導讀 : 快播案件具有非常大的意義,至少對於當前正在進行的法制中國而言,其意義代表著司法部門對於全面建設法制中國的態度。

文/陳根(微信公眾平臺:陳述根本)

關於快播最近的庭審事件就不多做闡述了,這幾天可以說幾乎出現在了大部分人的朋友圈里,並且還有非常詳細的庭審直播以及相關的解讀文章。這本來只是一件非常普通的司法案件,不過這有個前置條件,那就是在司法健全的前提下,這就是一場“官司”。但快播之所以顯得不平凡,並且受到了空前的關註,其中主要原因是在兩個環境要素下:一是當前的司法體系不健全,尤其是在立法、界定、執法方面與這個時代的發展有點脫節;二是在當前全面推進法制建設的大背景下,如何保障、保證司法的三公,即:公開、公平、公正,成為了大眾關註的重點,也是牽涉到整個法制建設的基礎民心。

因此,我今天寫關於快播這個話題,並不是跟大家來探討關於快播司法“之戰”這件事情,因為從這件事情的本身而言並不存在著“對與錯”。也就是說,從執法部門來說,為了抓住“犯罪”證據,就一定會“全力以赴”地動用一切手段,哪怕是遊走於法律界定的邊界方式;對於被訴人而言,顯然是竭盡全力想辦法來為自己開脫,兩方的行為在司法體系相對健全的一些國家就是一件非常平常的事情。但對於我們當前正走在全面推進法制建設道路上的國家而言,快播這件事情給我們帶來了三點非常重要的啟示:

1、法制的嚴肅性問題。今天,隨便在大街上找個人問問,面對司法問題的時候到底是選擇相信擺在桌面上的法律,還是相信桌底下的交易,或者是兩者都不相信?對於大部分的普通老百姓而言,能夠給我們的答案無非是後兩者,要麽是相信桌底下的交易,要麽是誰也不相信,也就是老百姓中間所流傳的“吃完原告吃被告”。其實導致大眾的這種認知,其中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我們的法制缺乏嚴肅性。

法律簡單一點理解其實就是維系一個社會的規章制度,這種規章制度通常是由特定組織最終決定並實施。那麽問題來了,如果特定組織所提出的這個管理制度是包括自己在內的所有個體都嚴格遵守的制度,顯然對於大眾所建立的認知就是如何遵守遊戲規則來玩;反之,如果制度的規則可以根據不同的個體進行不同的解讀,而解讀權又掌握在小部分特定的人群手中,顯然對於大眾所建立的認知也同樣是如何遵守遊戲規則來玩,只是這個遊戲就變成了權力尋租的遊戲。

也就是說,任何一部管理制度的推出都會存在著相對的合理性與相對的不合理性,這本身並不可怕,重要的是如何在實踐過程中來不斷完善管理制度。那麽在完善的過程中,為了確保嚴肅性,對於所存在的漏洞被一些人刻意使用而獲得了一些紅利或者破壞,其責任並不在這些使用人本身,這個責任需要制度的制定者自己去承擔。而制度的制定者就在不斷的被使用者找漏洞的過程中進行不斷完善,將漏洞逐一補充起來,通過不斷的完善法律條款來規範國家管理。

這也就是為什麽在司法體系比較完善的國家,律師是一個非常關鍵的職業,因為他可以幫助我們尋找到法律中所存在的“漏洞”,以及自身行為如何規避法律所存在的風險。而後,就算司法部分舉證過程中認為某些行為在情理上難以接受,但在法律上他們不得不接受,這就是法律的嚴肅性問題。顯然,我們目前在這方面還有一段路要走,我們還缺乏接受一些行為人的“智力”高於司法者的這種行為與能力的勇氣,因此我們會習慣性地采取讓行為人承擔責任的方式。長此以往的結果就是法律的嚴肅性喪失了,其後果大家都能想象的到,這里就不繼續探討了。

2、司法建設滯後於社會發展。其實司法缺乏嚴肅性背後有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司法建設滯後於社會發展,包括有關部門的一些管理條例。尤其對於當前政府自身所營造的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環境而言,如何協調創新與管理兩者之間錯位的現象,這也是為什麽快播的案件備受關註的原因。創新本身就可能會發生一些當前法律缺位的情況,尤其對於當前的互聯網與科技領域而言,很多的技術與商業模式都是“空前”的,因為生活方式、技術方式發生了改變,由此所建立的一些商業行為必然也就會出現“遊離”於當前法律邊緣的情況。

我們暫且不討論這次快播庭審事件的訴訟過程,就雙方所表現出來的情況來看,在面對一些新技術手段、模式上執法人員的知識體系缺乏一定的專業性,這種情況將會隨著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浪潮愈發強烈。因此,李總理認識到了當前司法體系與創新之間的錯位問題,提出了:“讓市場主體‘ 法無禁止即可為’ 讓政府部門‘法無授權不可為’”,其實就是為了解決司法滯後於創新這一現象。

因此,快播這次的庭審意義就在於李總理對這句話的落實情況。也就是說,公訴方所提出的法律條文如果不能明確適用於快播的商業行為,從而導致快播成功遊走於法律邊界,這代表的就是法制社會的精神。如果說這次公訴方能夠成功的找到相關明確的法律條文,並在執法、取證的過程中都是公開、公平、公正的,在授權的法律條文內所進行的合法權力,在此前提下成功勝訴,所代表的也是法制社會的精神。反之,則不論結果如何,對於大眾心目中的法制國家這個夢想將會帶來極大的創傷。

3、民意左右司法結果。不論是反腐還是一些民事、刑事案例,我們觀察會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那就是有關部門非常容易受到民意的影響與左右,可以說這種情況是一種非常糟糕的現象。順從“民意”似乎在短時間內能夠獲取一部分的“民心”,但對於法制社會的建設會帶來非常大的阻礙。其實很多的情況下,所謂的“民意”其實只是一部分人在一種共同的社會心態下所形成的一種輿論風向,這種輿論風向通常是基於“情理”而不是基於“法理”。而司法部門作為法律的捍衛者,必須要在法律的框架下堅定地捍衛法律的尊嚴,這樣才能逐步培養正確的“民意”。

因此,這次快播事件的另外一層意義就在這里,顯然已經形成了強大的“民意”風向,一些關於公訴人庭審的“非專業”性問題在網絡上也都被曬出來了。不過我認為這並不重要,不論是對於公訴方,還是被訴方而言,重要的是如何理性的回歸到法律框架下,真正借助於法律的條文來解決這次的案件。不過這也同樣考驗著法官的能力,以及其對於法制的認知。

不論結果如何,總的來說快播案件具有非常大的意義,至少對於當前正在進行的法制中國而言,其意義代表著司法部門對於全面建設法制中國的態度。我想更多的人希望看到的是法制精神,我們希望看到的是真正意義上的:讓市場主體“法無禁止即可為” 讓政府部門“法無授權不可為”的這樣一種法制、市場、創新在公平、公開、公正中的力量。這次事件的結果將直接影響與決定著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熱情與激情,決定著科技是否能夠真正被激發,決定著所有創業者的“錢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