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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家華關於一致行動人士言論犯出嚴重錯誤,請不要誤導大家

今日,筆者看東方日報鄭家華的專欄,他有一段是這樣寫的

當然,這也有可能因為大新金融持有大新銀行超過74%,控股家族私人再增持,就可能被視為一致行動人士。最後,就可能被勒令作出全面收購,所以他們就只有選擇繼續增持大新金融了。

事實上,鄭家華先生這段文字是非常不對,絕對是有問題。據筆者綜合《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購回守則》及《上市規則》的理解,事實上應該是這樣:

全購責任只是在超過30%,30%至50%以上增持超過2%,以及超過50%才會觸發,50%至100%沒有規限,增持多少也可以,但如果增持超過75%,就是使公眾股權少於25%,這時就要看看市場的公眾持股量,即其他10%以上之股東有沒有持有多於10億的流通量,如果有,就可申請豁免暫時低於25%,可以低於10%或15%為止,如果不是,則需要嘗試尋求可行性方法使公眾流通量多於25%,否則就需要停牌有待最終使股權增至25%之方案,才可以復牌。

所以在增持至75%的時候,根本不會觸發全購責任的。只是使公眾持股量低於25%,可能需要停牌,如果大股東尋求到足夠的支持方式,使公眾持有股權增至25%,或者申請豁免,要求公眾持股量降至25%以上,否則公司是需要停牌,但絕對不需要進行全面收購的。所以鄭家華先生的說法是完全不對的。

如果鄭家華先生或其他讀者找到條文認為小弟的錯的話,筆者就會撤回以上言論,否則請鄭家華先生以後不要寫出這些沒有理據的說話,誤導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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