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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延二十年 電業法修正有望 新電價公式 開啟電業自由化契機

2015-01-26  TWM
 
 

 

新電價公式出爐,台灣終於得以作廢用了五十五年的舊版電價公式,改用與國際燃料價格連動的浮動機制,讓電價能實際反映成本。有了新電價公式作基礎,將登場的全國能源會議也應將《電業法》修正列入重要議程,進一步推動電業自由化。

撰文‧何欣潔

歷經五十五年,跨越半世紀,台灣的電價費率公式,終於趁著國際燃料價格下跌、電價可望調降並發放回饋金的契機,在立法院完成朝野協商,即將進行大幅度修正。

不同於現行版本、一九六○年代的舊公式,僅將總成本加成定價、再除以售電度數的作法;新公式則將每度電價成本項目攤開透明,讓電價利於外界監督,並加入燃料成本浮動機制,未來電費可望如實反映國際燃料價格漲跌,但協商結論也同時納入緩衝機制,訂出調漲上限,避免電價大漲衝擊民生經濟。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電價公式修訂的朝野協商內容,附帶「行政院必須於半年內將《電業法》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如果行政院版本草案未在半年之內送達立法院,則逕行審查民進黨版本,將電價公式審查與電業自由化同時進行,可望推進台灣延宕已久的電業自由化進程。

自一九九五年開始,《電業法》修正草案曾五度被送進立法院,均因台電內部大力反對民營化,而無法完成與電業自由化相關的修法程序。

在世界各先進國家中,台灣是極少數尚未啟動電業自由化進程的國家,由台電一家國營事業同時壟斷發、輸、配、售電等業務。由於台電長期壟斷國內電業,並負擔諸多政策責任,社會對其績效並不信任,卻也無法尋求其他廠商取而代之,導致電業市場、電價制定無法正常化,亦無法合理反映生產與外部成本。

本次電價公式修正過程中,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朝野立委均質疑,台電的經營無效率、績效令人難以放心,無法信任台電提出的新版電價公式,一度出現新公式難產危機。

應將發、售電業務開放民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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