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深交所網站28日消息,2017年4月28日晚間,銀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烯碳”或“公司”)披露了《關於無法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報告及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稱公司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16年年報和2017年第一季度報告。
按照依法全面從嚴的監管理念,本所一直對*ST烯碳可能無法按期披露定期報告的風險保持高度關註,並采取了一系列監管措施。一是緊盯年底資產出售事項。針對公司2016年12月披露的出售全資子公司部分股權獲取投資收益事項,本所連續發出三份關註函進行問詢,要求公司及聘請的中介機構對公司出售資產事項的會計處理以及該事項是否構成重大資產重組進行說明。二是及時督促公司聘請年審會計師事務所。2017年3月27日,針對公司尚未聘請負責2016年財務報告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的事項,本所向公司發出關註函,要求公司說明原因、相關計劃安排以及目前的進度,說明是否對年報準備工作產生影響及所采取的應對措施,分析是否存在無法在法定披露日期前披露2016年年度報告的可能性,並做好風險提示工作。三是密切關註定期報告披露準備工作開展情況。2017年4月24日,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於聘請年審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本所第一時間電話督促公司及會計師做好2016年年報準備工作。2017年4月27日,公司收到年審會計師事務所的正式通知,告知公司不能按照其原定年報披露日期完成審計工作,預測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本所立即要求公司及時披露《關於預測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及股票可能被暫停上市的風險提示性公告》,向市場充分提示風險。
鑒於公司不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16年年報和2017年一季度報告,根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2.6條,本所將自2017年5月2日起對公司股票實施停牌。同時,本所將盡快啟動對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的處分程序,並將違法違規線索上報證監會提請立案稽查。
本所重申,公司及全體董事應當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規及《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切實采取措施消除未能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報告的影響,充分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
在*ST吉恩(600432.SH)、*ST昆機(600806.SH)被“官宣”退市之後,各界目光投向了處在退市邊緣的*ST烯碳(000511.SZ)。5月24日,深交所上市委員會召開首個退市聽證會,就銀基烯碳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烯碳”)股票是否終止上市,現場聽取了當事人的申辯意見。
據深交所消息,聽證會後上市委員會繼續召開工作會議,結合聽證情況形成審核意見,深交所將據此作出*ST烯碳股票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第一財經記者向深交所方面了解到,目前對於*ST烯碳退市與否的裁決時間尚未確定。
在今天舉行的聽證會上,*ST烯碳有關負責人表示公司已知悉其明確觸及《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應終止上市情形,但希望考慮公司實際情況,給予公司一定的整改時間。
*ST烯碳從公司歷史沿革、公司在股票暫停上市期間開展的工作、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公司2017年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涉及的事項、公司後續擬采取的措施等方面進行闡述。
參與聽證的委員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的情況、獨立董事對公司2017年年報簽署棄權意見的原因、適用的《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應終止上市情形等進行了詢問,聽證當事人和深交所工作人員作了回應和解釋。
此前,*ST烯碳因2014-2016年連續三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於2017年7月6日起暫停上市。盡管公司在2018年4月28日披露的2017年年報顯示,2017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非凈利潤為9664萬元,但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為“無法表示意見”,同樣觸發了深交所的退市規定。
根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4.1條的規定,因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或者審計意見類型觸及規定情形被暫停上市的,在暫停上市後首個年度報告顯示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的,無論其財務報表是否為盈利或者虧損,都應強制終止上市。
《股票上市規則》第14.4.4條還規定,出現上述規定情形的公司,深交所自年報披露後的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
披露2017年年報的當天,*ST烯碳也發布了公司股票可能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報告。2017年*ST烯碳獨立董事的報告亦稱,公司存在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重大缺陷。
*ST烯碳今年一季報顯示扣非後凈利潤為3371萬元。盡管財報“扭虧為盈”,但被出具審計非標意見的*ST烯碳,退市與否的命運已不掌握在自己手中。
5月24日,深交所上市委員會召開首次聽證會,就擬作出的*ST烯碳股票終止上市決定,現場聽取了當事人的申辯意見。
因2014年、2015年、2016年連續三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ST烯碳股票自2017年7月6日起暫停上市。聽證會上,深交所工作人員就擬作出的*ST烯碳股票終止上市決定及相關事實理由和規則依據進行了現場陳述。
聽證會後,上市委員會繼續召開工作會議,結合聽證情況形成審核意見,深交所將據此作出*ST烯碳股票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下一步,深交所將堅持依法治市,認真履行一線監管職責,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開的監管機制,努力建設透明交易所,為多層次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保駕護航。
全文:
5月24日,深交所上市委員會召開首次聽證會,就擬作出的銀基烯碳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烯碳”)股票終止上市決定,現場聽取了當事人的申辯意見。
聽證會上,深交所工作人員就擬作出的*ST烯碳股票終止上市決定及相關事實理由和規則依據進行了現場陳述。因2014年、2015年、2016年連續三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ST烯碳股票自2017年7月6日起暫停上市。2018年4月28日,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報告顯示,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被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4.1條的規定,因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或者審計意見類型觸及規定情形被暫停上市的,暫停上市後首個年度報告顯示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的,無論其財務報表是否為盈利或者虧損,都應強制終止上市。
聽證當事人從公司歷史沿革、公司在股票暫停上市期間開展的工作、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公司2017年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涉及的事項、公司後續擬采取的措施等方面向聽證委員作了闡述,並表示公司已知悉其明確觸及《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應終止上市情形,但希望考慮公司實際情況,給予公司一定的整改時間。參與聽證的委員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的情況、獨立董事對公司2017年年報簽署棄權意見的原因、適用的《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應終止上市情形等進行了詢問,聽證當事人和深交所工作人員作了回應和解釋。聽證會後,上市委員會繼續召開工作會議,結合聽證情況形成審核意見,深交所將據此作出*ST烯碳股票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
此次聽證會是深交所今年4月23日發布新修訂的《自律監管聽證程序細則》後舉行的首次聽證會,也是深交所針對股票強制終止上市審核的首次聽證會。通過向當事人現場釋明作出股票終止上市決定的事實理由和規則依據,並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和申辯的機會,盡可能為上市委員會委員呈現更詳盡、準確的審核依據,提升重大監管決定作出的科學性和規範化水平。這次深交所與市場主體面對面聽證交流,進一步強化了市場主體對監管規則的理解,有效保障其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對提升交易所一線監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具有積極作用。
下一步,深交所將堅持依法治市,認真履行一線監管職責,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開的監管機制,努力建設透明交易所,為多層次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保駕護航。
*ST烯碳5月28日晚間發布公告稱,5月28日,深交所決定公司股票終止上市。
公告顯示,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為2018年6月5日,退市整理期為三十個交易日,預計最後交易日期為2018年7月17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間的全天停牌不計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計停牌天數不超過五個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間,公司股票交易的漲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公開信息等其他交易事項遵守《交易規則》等相關規定。退市整理期屆滿的次一個交易日,深交所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此外,公司還公告,董事長黃遠成申請辭去公司董事長、董事、法定代表人職務,辭職後不再擔任公司其他職務,仍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公司董事會選舉魏超文為公司董事長,任期與第十一屆董事會一致。
5月28日晚,*ST烯碳等待已久的退市宣判終於到來。
據深交所消息,銀基烯碳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烯碳”)因2014年-2016年連續三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2017年年報又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經過5月24日聽證會雙方申辯,深交所最終決定*ST烯碳將被終止上市。
由此,*ST烯碳成為2018年度深交所首家被強制終止上市的公司,更是滬深兩市第一例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非標”意見後退市的上市公司。
在今年4月28日*ST烯碳發布2017年年報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意見後,當日同時披露了退市風險警示。5月15日,*ST烯碳提出聽證申請。5月24日,深交所上市委員會召開*ST烯碳終止上市聽證會,現場聽取了*ST烯碳的申辯意見,但並未在當日作出決定。
在宣布退市之後,該公司股票將自6月5日起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為30個交易日,證券簡稱將變更為“烯碳退”,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為10%。退市整理期屆滿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將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深交所表示*ST烯碳摘牌之後,根據相關規則,股票將在退市整理期屆滿後的四十五個交易日內,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進行掛牌轉讓。
此前,*ST烯碳因2014年-2016年連續三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自2017年7月6日起暫停上市。
雖然公司在2017年年報披露的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非凈利潤為9664萬元,數據上“扭虧為盈”,但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同樣觸發了深交所的退市規定。
根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4.1條的規定,因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或者審計意見類型觸及規定情形被暫停上市的,在暫停上市後首個年度報告顯示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的,無論其財務報表是否為盈利或者虧損,都應強制終止上市。
《股票上市規則》第14.4.4條還規定,出現上述規定情形的公司,深交所自年報披露後的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
據深交所網站消息,因銀基烯碳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烯碳”或“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連續三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6日起暫停上市。2018年4月28日,*ST烯碳披露的2017年年度報告顯示,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被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上述情形屬於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4.1條規定的應終止上市情形。
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4.4.2條的規定以及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深交所於2018年5月28日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這是2018年度深交所首家被強制終止上市的公司。
審核過程規範嚴謹 規則執行有理有據
2018年5月15日,*ST烯碳提出聽證申請。5月24日,深交所上市委員會召開*ST烯碳終止上市聽證會,現場聽取了*ST烯碳的申辯意見。通過向當事人現場釋明作出股票終止上市決定的事實理由和規則依據,並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和申辯的機會,深交所的審核過程更加規範嚴謹,市場主體對於深交所監管規則的理解得到了進一步的強化,其知情權、參與權與表達權均得到了有效的保障,有利於市場參與各方更好達成共識,共同維護市場健康穩定運行。
深交所上市委員會委員現場參與聽證,通過聽證獲取更詳盡、更準確的審核依據和相關信息,能更好地理解規則、執行規則,有利於提升重大監管決定作出的科學性和規範化水平。因*ST烯碳股票暫停上市後披露的2017年年度報告顯示,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被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該情形屬於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4.1條規定的應終止上市情形,深交所依據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作出*ST烯碳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標準客觀、事實清晰、依據明確。
強化依法依規監管 督促風險警示到位充分
自2016年5月4日對公司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至深交所對其股票作出終止上市決定期間,深交所持續督促公司充分揭示退市風險,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一是依法依規加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自公司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以來,鑒於公司屬於高風險公司,深交所強化對其信息披露的監管力度,積極督促公司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ST烯碳暫停上市前,深交所對其轉讓子公司股權收益確認問題以及後續可能無法按期披露定期報告等風險保持高度關註,並及時采取一系列監管措施,多次發出監管函件,公開質疑相關會計處理及公司引用註冊會計師個人專業意見的合規性,要求公司充分揭示重大風險。同時,對發現的風險與問題,及時提請相關部門予以關註或核查。
二是持續督促公司充分揭示終止上市風險,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ST烯碳暫停上市後,深交所一方面積極督促公司披露暫停上市期間工作進展情況,另一方面持續督促公司充分揭示暫停上市後若出現年度業績為虧損、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暫停上市後的首個年度報告、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等情形的,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的退市風險。此外,深交所還多次發出監管函件要求公司盡快聘任2017年財務報告審計機構,督促公司盡力化解退市風險。
三是針對*ST烯碳違法違規行為及時采取監管措施和實施紀律處分。針對公司未能在2017年4月30日前披露2016年年度報告、2016年度業績預告與2016年定期報告披露的公司業績存在重大差異且未能披露修正公告等違規行為,深交所嚴格按照規則對公司、相關當事人及審計機構作出公開譴責等紀律處分。公司股票暫停上市後,針對其披露的2017年度為盈利的業績預告,及時向公司及會計師事務所發出關註函,督促其認真核查,真實準確披露年度業績信息。
終止上市公司風險高 退市整理期切莫隨意買入
深交所已於2018年5月28日公告對*ST烯碳的終止上市決定,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4.4.23條的規定,公司股票將自2018年6月5日起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為30個交易日,證券簡稱將變更為“烯碳退”,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為10%。退市整理期屆滿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將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退市整理期是為退市公司投資者提供必要交易機會,盡量釋放風險為目的而作出的交易安排,投資者需仔細、認真閱讀公司發布的相關公告和深交所《退市整理期業務特別規定(2015年修訂)》,高度關註即將摘牌公司的投資風險,切莫隨意買入。
退市後仍可掛牌轉讓 公司仍需履行信披義務
根據相關規則,公司股票將在退市整理期屆滿後的四十五個交易日內,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進行掛牌轉讓。深交所將督促公司充分披露股票終止上市後投資者辦理股份確權、登記和托管的安排,公司聯系方式和了解公司信息的途徑,以保障投資者權益。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兩網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轉讓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公司股東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重新履行股份確權、登記和托管手續後方可進行轉讓。關於投資者如何重新履行股份確權、登記和托管手續,以及如何通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轉讓退市公司股份的詳細情況,可以登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網站查閱。
股票終止上市後,*ST烯碳仍然屬於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應當遵守《公司法》等的規定,繼續履行、承擔起公眾公司的相關義務與社會責任,確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不因公司股票上市地位發生變化而有所改變。
申請重新上市需滿足規定條件深交所將依法依規嚴格審核
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後,如果滿足重新上市條件,可以向深交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請。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四章第五節對此作了原則規定,深交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2015年修訂)》明確了具體安排。深交所受理重新上市申請後,將嚴格依法依規履行審核職責,必要時要求相關機構對公司盈利等相關情況的真實性進行調查。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重要基礎性制度,對於凈化市場環境、優化資源配置、促進優勝劣汰、完善市場機制意義重大。在中國證監會的努力和推動下,借鑒成熟市場經驗,在現有法律框架下,資本市場已基本建立了多元化、市場化的退市指標體系和嚴格、穩定的退市實施機制,逐步實現了退市的“常態化、法制化、市場化”,市場參與主體對退市制度的理解和共識也得到很大提升。
下一步,深交所將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踐行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理念,嚴格落實退市主體責任。一方面,嚴把退市執行關,對觸及退市條件的公司“出現一家,退市一家”;另一方面,在中國證監會的領導下,進一步完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制度,優化財務類和市場類退市指標體系,對持續經營能力存疑或存在重大不確定事項、投資者難以判斷公司前景的高風險公司加大風險警示力度,不斷夯實制度基礎,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促進深市多層次資本市場長遠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