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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大檢查擠“水分” 業績變臉只是表象

證監會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為IPO擠“水分”。截至11月3日,證監會受理首發企業793家,這是最近的5個月中,排隊企業數量首次跌破800家。

股票發行核準制下,財務指標依然是硬門檻。但是,業績下滑真的是終止IPO的原因嗎?答案並沒有這麽簡單。證監會11月4日公布了第二批IPO終止審查企業名單及原因,56家企業終止IPO,其中近半數企業因為經濟不景氣、業績大幅下滑甚至虧損而撤回上市申請。

與之前不同,當前的經濟下行周期同時疊加了監管加強周期。分析企業終止原因可以發現,信息披露問題可能是更主要的原因。“業績變臉的深層原因,到底是經濟下行周期下的經營問題,還是業績粉飾無以為繼的問題,這個值得深入分析。”前資深投行人士、上海師範大學副教授黃建中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稱,經濟不景氣的狀態已經持續幾年,有的企業已經不能維持持續增長,特別是有些存在造假、粉飾報表的企業,“包裝上市”需要真金白銀的支撐,時間周期拉長,企業就撐不住了。

下滑幅度驚人

今年前5個月,伴隨證監會對審計機構、保薦機構的現場檢查,17家企業終止首發,對“帶病申報”的企業重點關註、立案調查。

6月24日,證監會宣布啟動IPO欺詐發行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專項執法行動,全面覆蓋IPO各個環節,全面覆蓋發行人、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中介機構等各類主體,全面覆蓋不披露、不及時披露、虛假披露等各種違法行為。

經過三個多月的專項檢查,又有56家企業終止首發申請。據證監會發言人鄧舸介紹,上述總計終止審查的73家企業中,主動申請撤回企業55家,財務數據超期3個月自動終止審查企業18家。

截至11月3日,證監會受理首發企業793家,其中已過會67家,未過會726家。未過會企業中正常待審企業688家,中止審查企業38家。這是最近的5個月當中,排隊企業數量首次跌破800家。

終止的原因包括業績下滑甚至虧損、報表異常變動不能合理解釋、不能回複發審委提問、戰略調整、合規性問題未解決,以及不更新申報材料導致過期。

其中以“業績下滑”為由終止申報的企業占大多數。證監會11月4日公布終止名單的同時,也公開了企業申請撤回申請的理由。其中數十家企業都以“業績下滑”或“業績預虧”等籠統的理由要求終止。

目前主板、中小板上市條件要求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 萬元、最近3 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 萬元或者最近3 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 億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創業板上市條件要求最近2年連續盈利,最近2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1000萬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5000萬元。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2000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從少數披露具體虧損數額的企業來看,虧損幅度之大十分驚人。比如此前終止的北京光耀能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至2014年凈利潤分別為2389萬元、3882萬元、3961萬元,2015年上半年則虧損1959萬元。

生迪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至2014年歸屬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分別為2630萬元、4512萬元、2827萬元。2015年上半年虧損就達2904萬元。

再比如原計劃上創業板的深圳市海明潤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至2015年歸屬於發行人股東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分別為3636.15萬元、4262.62萬元和2327.98萬元,而2016年1-6月凈利潤僅不到500萬元。

企業放棄IPO,到底是因為業績不達標,還是因為信息披露存在問題,證監會沒有給出答案,目前相關行政許可申請終止審查程序還在進行中。

“當前核準制下,上市依然有財務門檻。業績變臉達不到盈利要求,就不再符合上市條件。”黃建中分析,企業業績下滑有多重原因。宏觀經濟下行階段,部分行業不景氣,確實有企業因此經營業績下滑。同時由於上市周期太長,部分企業無法在最需要資金的時候從資本市場獲得融資,只得改變融資戰略。

但是他也提醒,要警惕行業本身沒有問題、申報企業卻出現業績變臉的情況,需要註意是不是財報出現了問題——要麽是經營不善,要麽就是信息披露有問題。

主動撤回

在業內人士看來,從企業終止申報的理由就可以甄別企業撤回的真正原因。據證監會介紹,廣東秋盛資源股份有限公司終止IPO是因為存在未能落實IPO財務專項檢查中發現的有關資產入賬、收入確認、內控有效性等問題。“這就說明信息披露可能有問題,經不起問詢和考驗。”

另外,已經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申報企業龍寶參茸股份有限公司,也因為證監會發現其存在銷售與經營模式不匹配、存貨期末價值及采購原材料有待進一步核實等問題而撤回IPO申請。

今年以來,證監會對IPO“帶病申報”加強了監管,就算企業撤回申請依然會被調查及處罰。證監會此前就明確表示,如果企業在申報時,通過粉飾財務報表、隱瞞或有債務、掩蓋真實情況等方式,意圖包裝上市,導致信息披露不真實、不準確、有遺漏乃至欺詐發行,則明顯違反法律規定的信息披露真實性義務,發行人和負有責任的中介機構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因主動撤回申請而終止行政許可審查,並不意味著上述法律責任的豁免,並不產生終止追究責任的法律效果。”證監會強調,在發行審核過程中將重點關註在審企業是否存在“帶病申報”的問題,堅決把不符合發行條件的企業擋在IPO大門之外。

業績下滑不符合上市條件的企業終止IPO情有可原,但是可以“爭取一下”的企業也放棄了,這就耐人尋味。在第二批終止上市的56家企業中,有18家是因為未及時更新申報材料,導致財務資料過期三個月自動終止。

部分企業沒有更新財務資料導致終止,也沒有做出任何解釋,如江蘇新世紀江南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申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部分企業表示是因為行業景氣度下降、業績有下滑風險,所以自動終止,如福家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雷迪波爾服飾股份有限公司等;也有的企業表示是因為戰略調整、股權變動而自動終止,如安徽廣印堂中藥股份有限公司。

但是也有部分企業是因為中介機構“無法完成工作”而沒有更新材料。比如浙江真愛美家股份有限公司,終止原因是公司主要產品銷往中東、非洲和歐洲等地區,外銷中存在第三方代客戶支付貨款的情況,涉及的付款單位400余家,“保薦機構對於上述付款情況的核查、確認及回函情況難以在短時間內達到較高的比例”。

再比如深圳泰克威雲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直接表示“申報會計師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審計報告,保薦機構也無法完成內部流程”。

“未更新,潛在的意思可能就是不想更新。如果更新符合條件,企業就會積極爭取一下。不更新,可能是即使更新材料也達不到上市條件,或者更新完數據會比較難看。”黃建中分析,對於中介機構無法完成工作,其實可以申請“中止”,而沒有必要“終止”。

根據證監會發布的《發行監管問答——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中止審查的情形》,申請文件不齊備等導致審核程序無法繼續的、發行人主動要求中止審查或者其他導致審核工作無法正常開展的,都是可以“中止”審查的。

中介機構的“主動放棄”,與證監會的嚴格監管也有直接關系。IPO專項檢查,不只是針對申報企業,也覆蓋會計師、律師、評估機構、保薦機構等全部中介機構。

證監會11月4日再次強調,發行人要切實履行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而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也要歸位盡責,證監會發行審核部門已經在首發企業審核監管的各環節制定了從嚴監管的機制和措施,並建立首發企業現場檢查機制,將對IPO各環節實施嚴格的全過程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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