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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凶兆──把尺嚮銀行手上(2010/12/11)

1 : GS(14)@2010-12-11 18:42:47

http://hk.myblog.yahoo.com/tokuhon_blog/article?mid=17845

如果大家覺得認為樓市已轉升為跌,可以檢討一下之前有沒有見頂訊號,筆者可以指出這些:
[ul][li]一手樓價屢創新高,一樣大把人接黎炒,甚至一q清袋[/li][li]大行分析員(股票又好,代理又好)作出過份樂觀的預測[/li][li]樓市炒到大西北:天水圍、屯門、甚至連北區邊皮粉嶺都炒埋[/li][li]公營房屋又炒:市區公屋(唔係居屋)近二百個[/li][li]另類市場又炒:銀主盤、拍賣盤,甚至凶宅都炒[/li][li]傳媒排山倒海搞樓市特輯[/li][li]幾份報紙同雜誌加強地產內容[/li][li]地產書籍大賣:《地產霸權》賣到第七版[/li][li]各方政客、團體搞地產課題[/li][li]政府官員、局長之類比人拉出黎跪玻璃[/li][/ul]
當中筆者想藉機一提的是凶宅成交,因為當連凶宅都被人搶,可見正常的樓盤已經超出一般人的購買能力,而要退而求其次。報章報導,七月初出現三個買家爭購淘大花園凶宅,十一月初又出現六買家搶萬景峯凶宅,更有列出十月份的凶宅成交:

                        
    面積
   成交價
   低市價
     萬景峯 5座中層
   690方呎
   330萬元
   27%
     宇晴軒 2座高層
   1332方呎
   698萬元
   10%
     翠濤閣 1座中層
   545方呎
   130萬元
   38%
     康怡花園 K座低層
   794方呎
   492萬元
   21%
     淘大花園 O座中層
   480方呎
   180萬元
   10%
  
人人都擔心買入凶宅,一來很難上會按揭,二來物業價格會大幅降低,三來自住時會心裏不安,所以網上可以找到很多聲稱的「凶宅名單」、「凶宅資料庫」之類,要收錢才可以看到。筆者膽敢講,沒有人掌握到完整的凶宅資料,不值得付款去睇。
凶宅並沒有法律上的定義,只是一個約定俗成的概念,是不是單位死過人就一定是凶宅呢?那又未必,單位內有人急病去世,或者福壽全歸壽終正寢,一般不會當是凶宅;自殺、謀殺、劫殺等當然係;但係如有人由單位內的窗戶跳樓,跌落樓下的平台單位,究竟是起跳點是凶宅,還是死亡地點是凶宅,還是經過的單位都算是凶宅呢?
大家可能會問,死人咁大件事,會唔會在物業紀錄上註明呢?有些案件如賣淫、藏毒,會以注契形式紀錄在土地註冊紀錄,以收阻嚇作用,下面是一例:
土地查冊紀錄例7–受制於根據《刑事罪行條例》(香港法例第200章)發出的封閉令的住宅物業
http://www.eaa.org.hk/publications/ch_pub_Land_Search11.htm
e. 通知書「摘要編號–UB8193434」
裁判官根據《刑事罪行條例》(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45A(2)條向土地註冊處處長就該物業發出通知書。該條文規定,若任何人因物業用作非法或不道德用途而按上述條例的第139,143,144或145條被判定有罪或無罪,法庭須通知土地註冊處署長。
不過,自殺、謀殺之類並不會注契,凶殺案亦不會令到物業業權出現瑕疵,所以亦查無可查。咁查銀行的估價又得唔得呢?大家可以到匯豐銀行估價網,試下找康怡花園D座3樓,會發覺1-8室都估到價,但係9-16室就「不適用」,咁烹夫案應該係只有一個單位,點解會半層樓都估唔到價呢?再去恆生銀行,直頭連D座3樓都無得揀。中銀網上估價只有12室估唔到,謎底終於揭開:每一間銀行都有自己把尺。
其實所謂凶宅,最重要的並不是在單位內發生過甚麼事,而是由於這事而令單位難以脫手,銀行不肯做按揭,大減價才有人要之類。而單位內是否真的死過人,反而次要,就算係同層單位,亦可能因而被株連。所以大家去查銀行的估價網,出現某個樓層連環幾個單位都估不到價,未必知道究竟邊個單位死過人,不過所有估不到價的單位都被波及。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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