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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權分置”實踐先於理論,有地方大膽突破

土地“三權分置”的政策,從中央提出理論雛形,到日前公布意見予以確認,並將其提高到是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農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創新,這中間用了將近3年的時間。

不過,實踐創新往往先於理論創新。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黨國英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表示,人地分離的現實,促使基層進行土地流轉。在有些地方的實踐中突破了承包權的“穩定”,簽訂的契約甚至將承包權也流轉出去了。只有承包權長久不變落實以後,經營權才會長久不變。

他補充說,往往大戶跟農民簽訂這些契約的時候都會附加一個條款,即允許二輪土地承包期到期後,繼續將土地流轉給大戶。

城鎮化帶來了人地分離,擁有土地的人不再種地的現象普遍存在。這跟改革初衷是相違背的。

中央提出,農戶承包權要穩定,並嚴格保護農戶承包權。對承包權的退出要求“自願有償”,還提出不得違法調整農戶承包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黨國英解釋稱,這是針對之前基層實踐出現的問題,決策層提出的要求,文件的出臺,將會規範今後經營權的流轉行為。

自發的土地流轉,在實踐中並不陌生。只是當時官方尚未提出“三權分置”的理論,至於試點更是談不上。從之前對土地流轉比較謹慎,到提出“三權分置”,將其上升到國家政策層面,這表明中央肯定了基層實踐,對其進行追認。目前,國內關於土地制度改革有兩個試點較為重要,一是全國人大授權的33個縣(市、區)試點“三塊地”的改革,截止時間為2018年前;二是農業部開展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在穩定擴大試點的基礎上,用5年左右時間完成這項工作。

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副研究員桂華對本報提到,很多時候都是先通過村幹部做農民的思想工作,將土地集中流轉給經營大戶,然後雙方到所謂的產權交易平臺簽訂合同。所謂的產權交易市場不過是一定程度上的土地行政流轉(包括通過地方政府財政補貼形式的),事後被包裝成為市場行為而已。一旦出現問題,比如承包經營大戶跑路,將面臨無人願意承擔責任的困境。

還有,根據“三權分置”的制度設計,經營權流轉出來後,將面臨抵押擔保的現實難題。桂華稱,盡管各地有抵押擔保的先例,但基本上不是通過土地經營權抵押實現的,要麽是信用貸款,要麽是配合其它抵押物貸款。由於土地流轉沒有二級市場,銀行是不願意接受土地抵押的,因為出現問題,銀行將無法處置抵押物。而且農民與流轉主體發生糾紛的事件頻現,銀行更不會主動招惹這個麻煩。再者,土地經營權的資產價值很低,根本也無法抵押出多少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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