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了《中國保監會關於延長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期間並擴大試點範圍的通知》(保監發[2016]55號),將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反向抵押保險)試點期間延長至2018年6月30日,並將試點範圍擴大至各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計劃單列市,以及江蘇省、浙江省、山東省、廣東省的部分地級市。
2013年,《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幹意見》(國發[2013]35號)明確要求,開展反向抵押保險試點。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文件精神,2014年6月,保監會發布《中國保監會關於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保監發[2014]53號),正式啟動反向抵押保險試點,試點期間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2015年3月,首款反向抵押保險產品獲批上市銷售。
“以房養老”是一種突破傳統養老理念的創新型養老方式,也是一個小眾業務。反向抵押保險是將反向抵押與終身養老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型養老保險業務,是保險業參與“以房養老”的一種探索。試點的目的,是發揮保險特長,填補市場空白,為擁有房產且能自主支配房產的特定老年群體增加一種養老選擇。
兩年來,反向抵押保險試點總體運行平穩,反向抵押保險成為首個形成一定規模的“以房養老”金融產品,保險業逐步探索出一條幫助老年人利用房產融資養老的新路,為老年人提出了一個新的養老解決方案,使房產這一老年人主要的存量資產在不轉移使用權的前提下能夠轉化為養老資金,滿足了老年人希望居家養老、增加養老收入、長期終身領取養老金的三大核心需求。從試點情況看,此項業務每單平均能夠提供每月9000多元的養老金,有效提高了老年人的可支配收入,顯著提升了參保老人的養老水平,獲得了參保老人的高度評價。
作為一項廣受關註的創新型小眾業務,反向抵押保險也遇到了傳統養老觀念、政策環境、市場環境等方面的問題和挑戰。由於該項業務流程複雜,存續期長,涉及房地產、金融、財稅等多個領域,除傳統保險業務需要應對的長壽風險和利率風險外,還增加了房地產市場波動風險、房產處置風險、法律風險等,特別是法律法規尚不健全,政策基礎仍較為薄弱,業務流程管理和風險管控難度較大,有必要在四個試點城市的基礎上,通過延長試點期間、擴大試點範圍的方式,探索反向抵押保險在不同地域、不同層級市場發展的有效路徑。保監會決定延長試點期間並擴大試點範圍,加強與相關部委的溝通協調,推動完善配套政策,深入探索業務經營規律,鼓勵更多保險公司參與,擴大和優化保險產品供給,並進一步積累經驗、完善監管。
下一步,保監會將繼續鼓勵支持保險公司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並將堅持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逐步建立規範有序的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市場,為廣大老年人提供更加豐富的養老服務,更加靈活的投保選擇。
附:中國保監會關於延長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期間並擴大試點範圍的通知
保監發〔2016〕55號
各保監局、各人身保險公司: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幹意見》(國發〔2013〕35號)、《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幹意見》(國發〔2014〕29號)有關要求,進一步促進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發展,深化商業養老保險供給側改革,為老年人增加養老選擇,我會決定延長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期間,並擴大試點範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期間延長至2018年6月30日。
二、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範圍擴大至各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計劃單列市,以及江蘇省、浙江省、山東省和廣東省的部分地級市。上述四省中,每省開展試點的地級市原則上不超過3個。各地保監局應結合實際,遵循自願參與原則,向我會報備後開展試點。
三、試點期間,除上述事項外,對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監管要求適用《中國保監會關於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保監發〔2014〕53號)的規定。
中國保監會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