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火2014:美國中概股集體訴訟綜述 文/卓繼民 愛她,就帶她去華爾街,參加敲鐘儀式,共享喜悅;恨他,就留他在那街上,面對360度的全天候治理,獨受煎熬。中概和華爾街之間總是不停地演繹著愛恨交加的故事,一方面時時有新中概被追捧,另一方面是訴訟戰火不曾熄滅。2014,在阿里和京東等十五家中概成功上市的同時,有眾多中概在被做空和訴訟的戰場上拼力廝殺、浴血奮戰。這一年,有哪些新的訴戰爆發?戰火如何燃起?戰況和戰果如何?哪些中概成功挫敗訴訟?哪些握手言和?哪些經裁決賠償?哪些創下賠償新記錄?東南融通、高速傳媒這些大案結局如何?同屬戰場歸來的教育公司,為何新東方依然如故而安博卻無疾而終?法官對VIE最新裁決是什麽?VIE是否還有未引爆的地雷?本文將和您分享訴訟戰場最新信息和探索相關熱議話題。 上:開打在2014的新戰役 2014年新爆發訴訟12個,其中五家公司市值超過10億美元,分別是:瀾起科技、巨人網絡、中國手遊、世紀互聯和聚美優品。遭遇遇集體訴訟主要原因有:被作空導致訴訟(瀾起科技/世紀互聯),IPO 之後業績下滑導致訴訟和被做空(聚美優品),重大人事調整導致訴訟(中國手遊),因私有化被訴訟(巨人網絡)等。以下是公開披露的2014年新發生集體訴訟案例信息。由於對巨人網絡的訴訟已經撤訴,所以我們將另外四家市值超過十億美元中概公司的訴訟爆發情況作逐一介紹: ![]() 瀾起科技:上市就被做空,閃電退市 2013年9月26正式在美上市納斯達克掛牌上市的模擬和混合信號芯片提供商,IPO價發行價為10美元,融資7100萬美元。2014年2月6日,投資研究機構Gravity Research Group發布了一份研究報告指出,瀾起科技最大的一家經銷商是一家空殼公司,主要目的是為了偽造公司的財務業績,屬於關聯交易,而且沒有披露;受此消息影響,瀾起科技股價在2014年2月6日放量下跌3.76美元,跌幅達到18%,收盤價接近17.45美元。該股次日再跌10%,2014年2月7日報收於15.72美元2月19日集體訴訟爆發,訴訟期間從2013年9月25日至2014年2月6日,包括公司和CEO、CFO 高管在內成為被告;此後3月底,私人投資公司Aristides Capital發布了一份研究報告指出,瀾起科技的營收虛構,合理股價應在5美元到6美元之間。4月22日審計委員發布的初步調查結果調查結果顯示後者所謂瀾起科技財務指控不成立;2014年5月23日,法院批準了本案的原告代表和律師代表,2014年7月22日,原告提交合並和修改後的起訴狀;瀾起科技因為推遲提交了2013年年度文件、2014年季度文件,在今年10月份遭到納斯達克啟動摘牌程序,2014年8月19日、10月1日,瀾起科技曾兩次收到納斯達克的摘牌警告2014年10月5日,調查機構Jones Day完成針對做空報告指責的調查最終結果,維持4月份的初步調查結果;2014年11月20日,瀾起科技宣布私有化收購完成,完全攤薄股權估值約為6.93億美元,公司股東在2014年6月31日的股東大會上批準了這項交易。該公司在上市之後不到半年就遭遇做空,而且從上市到私有化前後不超過一年半的時間。雖已成功私有化,但股東訴訟仍舊尚未了結。 世紀互聯:貸款融資因做空而擱置 2011年4月21日,以15美元的發行價在納斯達克上市,發行115萬ADS,融資1.56億美元,最高股價超過30美元,最高總市值超過20億美元;2014年9月10日,投資機構Trinity Research Group(TRG)發布報告稱該公司可能是一場騙局,指其數據中心網絡業務和互聯托管網絡服務業務收入虛增等等,預計其股價將跌至零;該報告一出股價盤中一度暴跌35%,至最低為14.23美元,創出52周新低,至收盤時,股價下跌8.04%,報收於20.12美元,當天成交量約為3000萬股,較90天平均成交量高出35倍;在過去的兩個交易日,股價累計跌幅超過了30%;9月12日公司作出回應,稱該報告存在諸多不實的和片面的信息、對行業發展的錯誤解讀,以及一些荒謬的推測,並對所指問題做出逐一的回應;9月12日集體訴訟爆發,訴訟期間從公司的IPO 日2011年4月21日至做空報告出具日2014年9月20日;9月15日,公司CEO向公司股東發出了一封公開信,指出公司的業務、資產、客戶和合同真實,做空者對公司的指控完全是一種惡意、毫無依據的攻擊;2014年9月17日,TRG發布第二份指控報告,增加了額外的內容細數了該公司未披露的“內幕和關聯交易”,並提請SEC、審計師盡快調查;9月18日公司發布了第二份反駁報告,逐一反駁了TRG的指控,稱世紀互聯遵守了一切應該遵守的SEC規章制度;9月18日湯森路透旗下銀行貸款資訊數據供應商Basis Point基點報道消息人士稱,世紀互聯最高達1.75億美元的境外貸款案已暫時擱置;12月01日消息報道,金山軟件宣布向世紀互聯認購其3908.71萬股A類股份及1825.03萬股B類股份,總購買價為1.72億美元;公司自從2014年9月10日被做空之後至今的大部分時間內,股價低於18美元,尚未恢複到做空前長期處於每股二十幾美元的水平。 中國手遊:一場人事調整引發的股價暴跌訴訟案 於2012年9月25日登陸美國納斯達克,上市以來已經總共融資1.2億美元;2014年3月26日,中國手遊第二次公開融資總額高達7870萬美元,上市後股價最高超過40美元,最高市值超過10億美元。2014年6月19日公司電話會議披露稱,包括總裁在內的9名高管集體被免職,要求這些高管在3天內完成工作的全部交接,當天公司股價暴跌22.57%,交易所叫停股票交易,停牌價格為14.63美元;2014年6月20日集體訴訟爆發,訴訟期間從2012年9月20日至2014年6月19日;指控被告在中國境內從事賄賂活動,從事關聯交易而且未向投資者披露,還缺乏對公司的有效管理; 包括公司、CEO、總裁和美國瑞士信貸、巴克萊等在內的五家投行成為被告;6月20日成立了由四名獨立董事組成的獨立委員會,聘請美國盛信律師事務所協助其調查這些指控;8月14日公司宣布獨立委員會已完成對賄賂相關的市場傳聞的調查,調查的結果顯示沒有發現任何對公司或是公司內任何人賄賂指控的證據;8月18日國外媒體報道,公司COO和CEO將各自購買中國手遊1000萬元人民幣美國存托股票2015年1月16日做空機構發布了做空報告,指該公司涉嫌通過將未對外披露關聯關系的空殼公司營收計入公司營收,營收虛增;面對做空,中國手遊CEO和COO指出該指控報告錯漏百出,不僅有大量欠缺根據的推斷臆測,還有許多針對過去事件及具體情況的錯誤解讀。 聚美優品:上市就轉型,高估值下的高增長壓力 2014年5月16日在紐約證券交易所掛牌,發行價22美元,共發11.13百萬個存托股,融資額達2.45億美元;上市當天,以高於此前發行價24%的27.25美元開盤,掛牌首日上漲9.91%,報收於24.18美元,當天交易量達15.9百萬股;在8月18日達到39.45美元的最高值;2014年12月11日,股價跌到12.87美元的低水平,市值已經從最高點55億美元,降到19億美元,縮水超過60%;11月20日公司發布了截至9月30日的2014財年第三季度未經審計財報。報告顯示本季度某些業績度據未到達華爾街預期:成交總額(GMV)為2.73億美元,同比增長率只有31.4%,遠低於第二季度的64,3%同比增長率;總凈營收同比增長28.0%,遠低於預期;2012年年度同增長900%;2013年年度同比增長107%; 營收數據和華爾街預期間的缺口達11.13百萬美元;每個ADS利潤比華爾街預期數低0.01美元;毛利率從第二季度的46.3%下滑至38%,去年同期為43.7%;本季度所收到的訂單環比下降50萬個;該財報公布當天,公司股票收盤價格每個ADR 下跌2.91美元,跌幅高達13%,收盤價位19.32美元,為上市以來最低價格。財報公布後,財經雜誌Baron發表文章分析了該公司商業模式失敗的原因,認為GMV 的下跌是由於公司商業模式變更所導致,然而這個變化並沒有在公司IPO 的招股書中詳細披露;文章指出,之前該公司的很大部分收入來自於第三方銷售商的,而此時公司主要是提供市場服務業務,但也由此產生了很多假貨銷售;而新的商業模式更多側重自營銷售;12月11日集體訴訟爆發,訴訟期間為2014年5月16日到2014年11月20日;公司及CEO 和兩位聯席CFO 都成為被告;指控稱被告在知情的情況下,發布了虛假的誤導性聲明和/或未披露以下信息:(a)公司通過從市場服務業務轉變為商品銷售業務的方式改變了營收模式;(b)這種轉變給聚美優品此前成功的財務表現帶來了重大風險,這個轉型必然會帶來成交總金額(GMV)的下降及成本和費用的增加,但這個風險在公司IPO 的招股書中並沒有披露,相反公司是在招股書中大量披露原先業務模式(市場服務業務)的擴張計劃和相關風險;(c)公司並未像其宣稱的那樣擴大市場服務業務;面對訴訟,公司創始人回應稱“聚美是最幹凈的電商。”並表示公司董事會批準一項股票回購計劃,宣布將在未來12個月內最多將回購1億美元股票,以提振股價;截止2015年1月28日,該公司的股票收盤價格為13.01美元,總市值約20億美元,對應的靜態市盈率48倍。高估值必須有高增長的業績在支持,而且這種業績增長是通過季度來衡量的,失去了高增長,那麽就很容易成為資本市場的棄兒。只不過上市不到半年,就發生業績下滑,市值大規模縮水,這個比較少見。以上四家遭遇集體訴訟的中概公司,目前股價都尚未回到原先的水平。從眾多中概集體訴訟的案例來看,中概容易被做空和引發集體訴訟的常見因素有以下十五個方面:一是被指估值過高、核心技術不高、商業模式不透明或者不可持續;二是遠高於同行業的毛利率;三是中國報表報憂美國報表報大喜;四是可疑的關聯交易(涉嫌隱瞞或者嚴重依賴);五是可疑的主要股東和管理層股票交易;六是舉報和秘密證人、內部矛盾外部化;七是某些重大交易會計處理涉嫌違規(如收入確認、大規模沖銷並購形成的無形資產);八是VIE 結構過於脆弱,或者僅停留在紙面上,合同沒有實際執行;九是CFO頻繁更換;十是過度外包、銷售依賴代理或收入通過中間商;十一是歷史業績突然變臉、預測業績突然下調;十二是複雜難懂的超過商業實際需要的公司結構;十三是稅收繳納和收入之間嚴重不成比例;十四是報表重述;十五是重大資金挪用或者支付缺乏透明(這個指控最為常見)等。當然這些引發訴訟的常見因素,也僅僅是一種預警信號,並不代表公司就一定存在財務或者信息披露的實質問題。另外我們觀察到,和集體訴訟經常相伴而隨的是SEC 訴訟,如:東南融通、高速傳媒、中國能源技術、東北石油、富麒國際、雙威教育、中國生物、西安寶潤、旅程天下、中國閥門等都遭遇這兩類訴訟。對這些中概公司來說,不得不在兩條戰線上同時作戰,倍加艱辛。 下:是戰、是和還是賠? 美國證券集體訴訟從程序上看主要有三個階段:起訴階段、證據開示階段和庭審階段。從1995年開始,在累計數千起的美國聯邦證券集體訴訟案件中,真正進入庭審階段的很少,至今為止只有十四起,大部分不是在起訴階段被駁回起訴,就是在庭審開始之前和解。在針對中概公司近百起的集體訴訟中,約一半以上目前已經結案的(包括原告自動撤訴、法院駁回、和解賠償或者最終裁決的);其中涉及賠償的案件約四十個,公開披露的累計總賠償金額接近二十億美元(不含利息)。2014年和解/賠償案件共十五個(含在多倫多上市的嘉漢林業案件),主要信息如下: ![]() 值得一提的是,因渤海漏油事件而於2012遭遇集體訴訟的中海油在2014年成功挫敗了該起訴訟。2014年2月3日美國聯邦第二巡回法庭維持地區法庭的裁決,駁回原告對中海油的起訴。此外,在被渾水做空之後而引爆的網秦公司訴訟案,雖然當時曾經引起眾多關註,但於2014年1月6日原告主動撤訴。在以上和解或者賠償案件,有的是經過法院裁決最終賠償的,有的是經過法院對原告你駁回起訴申請作出裁決之後和解賠償的,我們重點了解一下以下幾個比較有借鑒意義的訴訟案: 東南融通:如何創下中概最高賠償紀錄? 這家曾經員工超八千人,市值超二十億美元的中概軟件第一股,在遭遇做空之後,僅四個月就股票退市公司解體,並引發了中概遭遇做空的全面危機,和一系列訴訟。在針對公司的其CEO及CFO的集體訴訟中,於2013年11月14日公司和董事長缺席被判決賠償881.3百萬美元外加利息,從2008年2月份開始按照9%年利率計算利息,直到付款,所以至今累計超過10億美元賠償;在針對該公司原CFO 的集體訴訟中,於2014年11月21日,這位四大審計經理出身的曾任數家中概公司CFO的加拿大人,被陪審團裁決需要負責,美國聯邦證券集體訴訟從1995年來僅有另外13起案件進入由陪審團最後裁決;該CFO的庭審過程十分短暫,因為投資者無法尋求那些在中國境內的證人出庭,該CFO是唯一出庭被告也是唯一的本案出庭證人,可謂是孤獨的被告和證人。目前法院尚未最後裁決該CFO需要承擔賠償的具體金額,按照慣例,在證券訴訟中一般是允許被告首先動用其保險來支付賠償,不足部分才會涉及個人財產,即便如此,也允許個人保留百分之二十的凈資產。但對於東南融通超高十億美元的訴訟標的來說,該CFO的賠償幾乎是微不足道的。在針對審計師德勤的集體訴訟中,被告連續兩次成功獲得法院支持,駁回原告的起訴。而原告並沒有獲得審計師的審計底稿,甚至連SEC 當時也無法獲得審計底稿,所以原告主要是依據做空機構的研究報告以及東南融通CFO 在證據開示過程中所提供的信息來指控德勤,而做空的報告並沒有指出東南融通的財務造假具體金額有多少, 這樣的指控信息顯然沒有被告抗辯所提供的信息細節和充分,因此法院認為原告對審計師的指控是不充分的;相反從審計師提供的抗辯信息來看,在審計過程中對某些關鍵事項德勤倒是對東南融通步步緊逼,因此最多只能說審計師是被東南融通的欺詐行為欺騙了,法院同意的德勤的申請,駁回原告對德勤的指控。SEC 也對東南融通提及訴訟,然而該公司並沒有應訴,因此外界並無法確切知道東南融通財務欺詐的具體方式和所涉及金額,所以對於股東來說,其指控的力度可能會受到影響。我們不妨假設一下,如果當時SEC 已經獲得審計工作底稿,或者說東南融通也有類似的安然那樣來自獨立第三方、更為全面、有具體量化數據的調查報告,或者說做空報告所指出的那些審計預警信號可以量化的且在訴訟期間是十分易於識別的,那麽原被告之間的博弈可能會更加激烈。雖然法院作出了超過十億美元的缺席審判裁決,由於東南融通公司已經解體,而且公司所剩余資產(如有)和涉案高管也在中國境內,這個裁決是否能夠真正得到執行目前還無法判斷。不論如何,東南融通證券訴訟案賠償金額不僅創下了中概在美訴訟的最高紀錄,在美國證券訴訟歷史上,也屬於由法院作出被告缺席審判的最高賠償案件。SEC 也於2011年11月10日對東南融通提起訴訟,但公司一直沒有應訴,該案目前尚未結案。 高速傳媒:缺席審判的高額賠償,如何追討? 這家通過反向並購於2010年6月在納斯達克上市的城際巴士車載電視媒體廣告公司,先後被Citron 和Muddy Waters 出具研究報告做空,股價暴跌超過三成;, 2011年5月19日股票恢複交易後,暴跌81.8%, 至2.16美元;至2011年10月20日,股票價格只有0.17美元。審計師、CFO和外部董事先後離職。集體訴訟於2011年2月4日爆發,公司本身、CEO 和CFO, 外部審計師德勤香港成為被告;被告中還包括前身公司的兩高管及、德勤英國總部和德勤美國,及公司前任小型審計師,對這些被告的指控後來被法院駁回。做空報告指出該公司2009年的收入被虛增464%,廣告巴士數量有一半以上是虛報,中美報表存在巨大差異,屬於中報報憂、美報報喜的陰陽財務數據;有媒體文章指出該公司香港總部員工在大白天不是睡覺就是打牌;德勤的辭職信還透露在審計函證和銀行交易記錄查詢過程中,無法實施有效審計,德勤審計無法實地考察重大客戶,無法發出客戶函證,有些回函明顯造假(有不同客戶的回函竟然由同一個人在同一天在同一個郵局寄出);當審計師到某銀行進行實地記錄調查時,竟然遇到企業員工在銀行下班後在制作打印虛假銀行記錄;德勤3月11日辭職並撤回2009年審計報告。2013年2月28日,法院拒絕了審計師德勤香港和公司駁回起訴的申請;這主要因為高速傳媒財務造假金額巨大,而且德勤稍後也發現了眾多造假的預警信號,而且這些預警信號並不難發現,也正是因為這些預警信號導致了2009年的財務報表嚴重失真,德勤也就此撤回了2009年度的審計報告。德勤在訴訟中抗辯表明其審計程序符合公認審計準則,然而這些預警信號是如此明顯(尤其是重大客戶無法驗證),假設執行了基本審計程序,應該是可以發現的,這說明德勤或者沒有發現這些預警信號,或者發現了但熟視無睹。正是由於從原告提供的訴狀來看,高速傳媒財務涉嫌造假金額之巨大而且預警信號之如此明顯,法院認為可從中推導出審計師的工作至少屬於有意識的不當行為或者輕率,這符合證券訴訟法起訴標準中的欺詐要件。除非進入證據開示環節,出具審計底稿予以證明,但這對德勤來說就變成是被動了。至於德勤為何無法類似在東南融通案那樣,在申請駁回起訴的抗辯中就這些預警信號提供證據表明其審計的盡職合規,這就不得而知了(從目前法院公開信息中,我們發現德勤在本案中的抗辯強度要遠弱於東南融通案)。2014年1月17日公司被缺席判決超過535,500,000美元的總賠償,並從即日起計息;目前審計師德勤是集體訴訟中除了CEO和CFO之外未結案的被告人;2014年8月15日法院作出裁決認定原告的訴訟集團確認範圍,訴訟仍在進行中。在SEC 對公司和高管的起訴中,2013年10月9日聯邦法院缺席審判裁決公司賠償總金額本息合計41,894,082.05美元,另外承擔民事罰725萬美元。2014年2月19日,聯邦法院缺席審判裁決公司董事長兼CEO 承擔個人賠償本息合計17,718,359.07 美元,另外承擔罰金150萬美元。另據披露2013年1月16日,投資者Starr Investments在香港獲得裁決,高速頻道的三位創始人被要求賠償原告七千七百萬美元,該投資者同時也在起訴審計師德勤。以上訴訟至今累計賠償總金額達680,862,441美元,該案最終的總賠償金額是多少目前還不可知,還要取決於對審計師的訴訟結果。 新東方:高起低落,有驚無險 2012年7 月17 日新東方公告SEC 開始調查其VIE 結構和合並報表會計政策,當天公司股價下跌約35%; 第二天渾水摸魚發布報告, 指責新東方存在VIE、報表合並、 稅務等一系列問題,新東方股價當天繼續下跌35%。新東方股票市值累計縮水接近60%, 損失約20億美元。 2012年7月23日,集體訴訟爆發。在VIE 指控上,原告指出被告的VIE 相關合同在訴訟期間無法滿足公認會計準則下的報表合並要求,新東方不是VIE 公司的主要受益人(primary beneficiary )因此對其進行報表合並違反公認會計準則。新東方的VIE 相關合同包括:服務合同、權益抵押合同、權益獨家回購合同。原告指控被告沒有披露某些年度服務合同的收費金額和費率信息,2011年披露的收費率很低, 明顯不足以支持對VIE 的控制權;而且被告並沒有向法庭提供證據表明其有單方面的調價權;法院認為沒有證據可以表明在訴訟期間被告有權依照服務合同收取VIE 的大部分剩余回報(residual return);原告還指出權益抵押合同並沒有在有效的政府部門登記,所以是不可執行(無效的);關於權益回購合同,原告指出,在訴訟期間,中國的法律並不允許外商獨資公司並購本案中從事教育活動的VIE 公司,所以該合同在約定可執行的法律範圍內也是無效的;據此,法院認為原告已經充分指控了被告缺乏對VIE 的有效控制權。法院在本案中對VIE 是否有效的法律邏輯推理,對將來可能產生的VIE 訴訟案來說是可以成為判例法的,因此值得引起VIE 模式上市的中概關註。被告從重大不實陳述、欺詐企圖、損失因果關系這三個方面進行抗辯,申請法院駁回原告的起訴。被告抗辯指出其報表並沒有進行重述,而且外部審計師仍然出具無保留意見,因此不存在重大不實陳述;法院認為,雖然可以在誠信的基礎上接受審計師的意見,但審計師的審計意見並不能解除企業在VIE 合同有效性上的義務;被告還抗辯到,公司成立調查委員會啟動調查,因此不存在欺詐的企圖; 法院指出被告的調查委員會在VIE 事件上並沒有做出最終結論, 而且當新東方公布SEC 企業融資部門(corporate finance division)啟動了對新東方VIE 調查的時候,股價開始下滑;雖然後來該調查終止了,而且SEC 該部門並不反對新東方的VIE 會計合並政策,但SEC 的執法部門(enforcement division )對新東方的調查並沒有終止,因此法院認為依照判例法,本案中,在損失因果關系要素上SEC 的調查起到關鍵作用,原告符合指控要求。法院認為,假設原告所指控屬實(請註意:僅僅是假設,並不是認定指控屬實), 那麽就VIE 訴訟事項而言,原告的指控已經符合重大不實陳述、欺詐企圖、損失因果關系這三個要求;從原告指控可以推導出被告在VIE 報表合並事項上雖然不存在故意的動機或者企圖,但至少屬於輕率(reckless)性質,而這是符合證券集體訴訟起訴標準中的欺詐要件;因此於2013年12月23日就VIE 的指控,法院拒絕了新東方的駁回申請。法院本身並沒有裁決這個VIE 是否有效,也沒有裁決新東方是否存在欺詐或者輕率,因為案件並沒有進入開庭審理階段。從現有公開信息來看,新東方VIE 更類似合同文字和會計技術處理這些形式上存在小小瑕疵,從而被做空機構鉆了空子;至於是否存在實質上的問題,由於案件並沒有進入證據開示階段,所以外界並無法判斷。但即便如此,為何會有形式上的小小瑕疵,新東方期後進行了哪些改進措施?這同樣值得中概公司借鑒學習。做空機構曾指控和公司業務規模及同期其他中概公司相比,新東方的數年度審計費偏低,並以此質疑新東方財務報表的可靠性,雖然法院並沒有認可這樣的指控,但從中亦可以看出做空機構的豐富遐想能力和成熟的做空套路。法院拒絕新東方駁回起訴的申請後,意味著該案可以繼續往前走,或者進入證據開示階段然後庭審,交由陪審團裁決,或者當事人雙方考慮庭外和解。2014年4月19日,原被告雙方律師開始進行和解談判,並於 2014年5月23日達成和解賠償475萬美元(其中存托股訴訟450萬美元,期權訴訟25萬美元)。這樣的結果對新東方來說無疑是個巨大勝利,算得上是有驚無險,賠償金額不大,避免了接下來的證據開示程序,從此可以徹底擺脫VIE 所導致的集體訴訟糾纏,走出被做空的危機。VIE風險從最初被放大從而引發華爾街恐慌,到投資者相對理性把控各中概的VIE風險,至少可以認為目前VIE的現實風險可以控制的,並得到投資者認可。最明顯的是在阿里上市時,華爾街對認購阿里股票所展現出的高度熱情,幾乎可以說對VIE的風險是忽略不計。但近期商務部出臺了外國投資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似乎透露出監管部門對VIE的新思路,VIE接下來還會產生哪些現實風險?還有哪些地雷未被引爆?是否仍然有驚無險?還有待觀察和視具體公司情況而定。 安博教育:無疾而終,何時重生? 安博於2010年8月5日以每個ADR10美元上市,融資超過1億美元。從2008到2010年,安博在全國範圍內完成的收購近30宗,耗資超過14億元人民幣,系列並購對公司在整合、治理方面帶來了眾多挑戰,也埋下了隱患。2012年4月30日,安博發布公告稱其年報將延期發布;5月16日,公司公告稱;由於(1)收入確認方法變更,沖回八千五百萬到九千五百萬原先確認的收入(2)追加計提人民幣一千五百萬的壞賬準備;(3)增加折舊和其他費用,所以將繼續延遲年報公布;5月16和17日,股價連續以17.55%,和6.45%, 跌至4.35美元;6月11日集體訴訟爆發;7月5日,公告稱由於前員工舉報,公司審計委員會將對涉及2008年某並購的涉嫌財務違規啟動內部調查程序,當天股價暴跌一半,從4美元多跌至略高於2美元;7月9日和10日, 投行將安博股票降級。事件在2013年繼續發酵,3月18日,安博四名獨立董事中的三人辭職;3月22日,安博聘請的泛偉律師事務所在牽頭調查可能存在的財務不當行為九個月之後辭職;3月22日,審計師普華永道宣布辭職,並指出辭職是因為擔心這項調查可能無法獲得必要的資源和時間,而安博現有管理層的存在可能使調查無法在普華永道認為必要的範圍內展開;此後,紐交所暫停了安博的股票交易;3月25日,霸菱以有關方面辭職和股票停盤為由,撤回了十天前提供的收購要約;4月,主要基金股東之一向開曼群島的法院提交申請,要求對安博進行清盤,並提出彈劾安博教育總裁兼董事會主席,開曼群島法院支持臨時清盤申請並任命畢馬威為臨時清盤托管人;2014年3月,媒體報道,安博控股聯合臨時托管人委托的歐華(美國)律師事務所最新出具的一份獨立調查報告表明,由前員工及並購學校原負責人向普華永道提出的任何指控均沒有充分依據。在集體訴訟中,原告指控被告存在虛假並購和虛假收入確認。2014年2月,法院裁決認為由於在訴訟期間並沒有公開的信息來證明安博以前所作的對外披露是錯誤的、需要修正的,沒有修正性披露(corrective disclosure) 存在也就無法認定安博的股票價格下跌是由於公司的對外信息披露所造成的,所以被告損失的因果關系不成立,法院駁回原告的起訴,但允許修改訴狀重新起訴;2014年10月24日達成和解賠償150萬美元。但已經為時太晚。在經過財報延遲、並購公司員工舉報、股價暴跌、訴訟爆發、投行降級、董事離職、審計師離職、律師離職、私有化夭折、大股東逼宮等以上一系列密集爆發的事件之後,此時的安博已經回天無力,至今股票仍處於停牌狀態,安博公司可以說是無疾而終。同屬於中概教育行業,新東方和安博雖然在集體訴訟中最後都以不大的金額達成庭外和解,但兩公司的命運卻是截然不同;前者股價已經回到了被做空前的水平,而後者股票仍然停牌,公司被托管,期待重生。我們可以理解的是,真實的業務、健康的模式、良好的公司治理、管理層面對被做空和訴訟所展現出來的誠信、透明和智慧水平,不僅會影響到集體訴訟的最終結果,也會影響到公司的生命線。 嘉漢林業:多少中介因你而困在訴訟戰場? 在多倫多交易所上市的中概公司嘉漢林業(Sino forest)最高市值超過60億加元,被渾水做空後被迫退市,公司被指控隱瞞超過5億加元的負債。該案的訴訟總標的超過90億加元,證券集體訴訟被告中,除了公司及CEO、CFO和其他董事 之外, 還有外部審計師安永和BDO,評估師以及TD、RBC、CIBC、楓葉銀行、瑞信等在內的加國老牌投行。審計師安永於2013年達成和解,賠償金額為1.17億加元,創下加國歷史上金額最大的會計師賠償;在另外一場相關的訴訟中,安永同意和解賠償2百萬加元;此外,安永還和安省證券交易監督委員會(OSC, 類似於美國的SEC)達成8百萬加元的和解;2014年嘉漢林業的前CFO 也在證券訴訟中達成和解賠償5百60萬加元,另外被OSC 罰款70萬加元; 2015年1月26日,投行被告同意賠償3千2百50萬加幣,同時願意向原告提供相關文件用以支持對另外一審計師BDO 的訴訟。所以該案至今累計總賠償金額達一億五千七百八十萬加元。尚未結案的被告包括審計師BDO 和除前CFO 之外的其他董事成員。嘉漢林業案還引發了一系列相關訴訟,包括:投行訴訟中國通商、競天公誠兩家律所;後兩者稍後又對投行律師君合所、嘉漢林業獨立委員會的三位外部成員、美林和瑞信提出訴訟,審計師安永對資產評估師的訴訟,以及基金投資者對約翰·保爾森所管理對沖基金的訴訟等。曾經在IPO 項目中的合作團隊,現在只能在訴訟的戰場上互相廝殺了。目前這些訴訟尚未結束。 至今為止,中概訴訟和解賠償超過千萬美元的案件有9個(見下表),這些案件中有的被告尚未達成和解賠償,訴訟仍然進行中,如:中國高速頻道的審計師德勤、中國能源技術審計師安永、雙威教育的審計師德勤。在所有訴訟中,目前被缺席判決的案件有6個,包括:東南融通、高速頻道、僑興移動、盛世巨龍、智能照明電子和西藍天然氣。 ![]() 2015年訴場戰火不但沒有熄滅,反而在春節前夕,由中概股“帶頭大哥”阿里打響了中概集體訴訟的第一戰。面對訴訟,阿里發出了強勁的聲音,要通過強烈抗辯,讓世界更好地了解阿里、了解中國。於2月13日,馬雲在致員工信中指出,阿里會高度重視集體訴訟,會堅持客觀、透明、誠信的原則處理好。是的,對眾多優秀的中概公司而言,理性面對和積極迎戰集體訴訟是適應和利用國際規則來維護自身權利,提升公司軟實力的過程,是較量也是展示。我們需要有更多優秀中概公司在包括集體訴訟這樣的國際博弈戰場中,發出強勁的聲音。 來源:新浪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