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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情黃光裕:“商者無域”的帝國保衛戰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4/11/4045125.html

黃光裕出獄傳聞已被否認,但仍不影響它成為新聞焦點。他一生經歷坎坷,從少時寒微與初涉商域的百轉千回,到國美攻城略地迅速成長為電器商業帝國,再到觸犯三宗罪鋃鐺入獄,又經歷企業控制權慘烈鏖戰,至獄中遙控跟進國美戰略搏殺,可謂跌宕起伏。

“商者無域”,這是潮商領袖李嘉誠的名言,也是商業帝國主義的鐵律。同為潮商的國美集團掌門人黃光裕註定成為這一鐵律的又一個經典演繹者。2004年,黃光裕以35歲資歷位列胡潤百富榜首位,成為中國內地首富,其後多次蟬聯。黃光裕出獄傳聞已被否認,但仍不影響它成為新聞焦點。

出獄要到2016年之後

2008年11月,黃光裕因涉嫌經濟犯罪被北京警方拘查。2010年8月該案得到最終宣判,黃光裕因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和單位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同時被判罰金6億元,沒收財產2億元。

“理論上,服刑期過半就可以申請假釋”。北京市中洲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忠向《新京報》介紹,黃光裕的14年刑期是從2008年11月17日到2022年11月16日,法律規定實際執行刑期不能少於原判決刑期的一半,從2008年11月起算,到2015年11月,黃光裕的刑期正好過半。

刑期過半後,有兩個方法或可實現提前出獄,一個是減刑,一個是假釋。曾長期在司法系統工作、現在北京工業大學任教的王輝博士向《北京商報》表示,即使提出減刑和假釋,一般都要再服刑一段時間。黃光裕刑期過半要到2015年11月,考慮到間隔期等問題,黃出獄保守估算也要到2016年之後。

另外,王輝還表示,沒聽說黃光裕患有嚴重疾病,不大可能走保外就醫這一途徑提前出獄。“實行保外就醫必須刑期過半,並且生活不能自理等才能執行,否則在當前情況下,很難假釋或監外執行。”

黃光裕“調查門”

2008年11月19日黃光裕以操縱股價罪被調查。

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和單位行賄罪判處黃光裕有期徒刑14年,罰金6億元,沒收財產2億元。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8月30日對黃光裕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和單位行賄罪案終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黃光裕獲有期徒刑14年。

2012年11月22日,黃光裕內幕交易案引發的民事賠償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第三次開庭未宣判,舉證責任分配存爭議。

2012年12月20日法院判決,原告方敗訴,黃光裕無需賠償。

據多位國美知情人士表示,即使是在獄中,國美的重要決定和戰略決策,都來自於黃光裕的直接意誌。有傳聞,黃光裕曾創下從晚上21:00到淩晨4:00,連續7個小時給國美各大高管打電話的記錄。

據透露,黃光裕與外界的溝通,除了通過常規渠道申請定期探監之外,警方還為其開辟了一條特殊通道,比常規的書信溝通更為快捷,具體操作是相關公司將相關文書遞交給警方,並由警方轉交高墻之內的黃光裕處理後,再遞還給相關公司。黃光裕通過此渠道可以參與國美的重要決策,遙控公司事務。

由此看來,黃光裕出獄之後,即使有投資黃金等其他打算,也會把國美牢牢的掌控在自己的手中。

從首富到階下囚

他一生經歷坎坷,從少時寒微與初涉商域的百轉千回,到國美攻城略地迅速成長為電器商業帝國,再到觸犯三宗罪鋃鐺入獄,又經歷企業控制權慘烈鏖戰,至獄中遙控跟進國美戰略搏殺,可謂跌宕起伏。國美是黃光裕一手打造的電器業帝國,是“商者無域”的主業與核心,也是他深陷其中的帝國保衛戰的主戰場。黃光裕保衛的既是國美的“家族企業”屬性,也是“商者無域”式的連鎖、並購與規模擴展的商業技戰模式。

1987年至2008年,凡二十年創業史,黃光裕總體上一路凱歌,順風順水。黃光裕以其過分突出的個人商業理念與市場搏殺風格開創了中國電器業的帝國化經典。當然,這里的個性化因素太多,很難模仿複制。

黃光裕的商業成功技法主要包括:第一,營銷模式創新,主要是建立龐大的連鎖經營網絡,以“薄利多銷”的樸素商道結合市場規模效應,相互刺激、誘導和強化,最終助力國美商業帝國的成功;第二,強悍的企業進取文化,以“打仗”“戰役”等開辟商業疆土,形成活躍進取、競爭生存的企業軟實力;第三,以規模擴張為導向的上市融資和並購,這使得國美迅速獲得大量流動資金以及現成的銷售網絡;第四,市場優先的搏殺技法,即以“價格屠夫”聞名的黃光裕高度重視市場占有率和銷售網絡的壟斷控制權。

2008年以來,這位電器帝國掌舵者面臨著雙重挑戰:一是刑事三宗罪;二是企業控制權之爭。刑事犯罪導致其領刑14年,但與其他落馬企業家不同的是,他依然設法掌控國美控制權。入獄不破經商,也是“商者無域”的另外一種經典而奇特的詮釋。企業控制權之爭則涉及家族企業創始人(第一大股東)與職業經理人的治理權與治理理念之爭,這成為中國民營企業發展史上的經典案例。

刑事犯罪方面,黃光裕早在2006年即因涉嫌違規貸款破壞金融秩序遭到立案調查,但沒有結果。不過,這一事件似乎已揭開了國美帝國違法違規的冰山一角。2010年定案的“黃光裕案”涉及三宗罪: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和單位行賄罪。

三宗罪的基本特點是:第一,相關犯罪行為均涉及國美集團資本操作或並購,是集團擴張中衍生的行為;第二,這些行為與黃光裕個人的商業帝國理念及其操作手法高度相關;第三,這些行為均發生於2006年至2008年期間。非法經營罪主要涉及黃光裕違反國家金融管制規定非法買賣港幣8億余元。內幕交易罪主要涉及作為實際控制人的黃光裕在公司資產重組與置換操作中進行內部交易,獲利3億余元。單位行賄罪主要涉及黃光裕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公司利益行賄多名國家工作人員,金額達到四百多萬元。

黃光裕的這些查實確證的犯罪行為,從刑事法律角度來看,固然有可予追責和譴責之處,但從他個人一直以來的“商者無域”的經營理念來看,又是水到渠成之舉。最理想化的“商者無域”自然是最少管制的市場自由境界,然而一方面中國市場化的進程是伴隨改革節奏逐步展開的,另一方面市場經濟也是法治經濟,適當的法律管制框架亦是市場規範有序競爭之必要,故“商者無域”應有著法律和政策作為規範邊界。如對此類邊界視同無物或者認為可以變通回避,則遲早會觸礁生事。

刑事犯罪及牢獄之災還引發了國美內部的控制權大戰:一方是國美創始人黃光裕及其家族與親信團隊,另一方是並購入國美的原永樂電器的陳曉及其管理層。陳曉自2009年接任國美集團董事局主席以來,與深陷刑事程序的黃光裕之間爆發了驚心動魄的控制權之爭,最終以黃光裕反配股增股動議獲得通過以及陳曉後續辭職而告終,標誌著國美集團依然“姓黃”。

控制權之爭的主要過程發生於2010年8月4日至9月28日,這是決定國美集團管理格局與理念走向的關鍵時期。雙方經過了十個回合的攻防,最終以9月28日的股東會決議做結。在9月28日的股東會決議上,雙方均爭取到了相當份額的股東支持,最終結果是黃光裕取得了非常有限的勝利,其動議中的反對增股要求獲得通過,從而避免了股權被稀釋而導致的控制權受損,但撤銷陳曉團隊管理權等動議悉數被否決。

這一決議結果相當於雙方打了個平手。然而,經此一役,雙方已很難相容。更關鍵者,黃光裕對國美的“家族企業”理解與管理和陳曉試圖“去黃化”而引入的多元股權格局和職業經理人管理之間出現了嚴重的對立。股東會決議沒有解決大股東與經理人之間的信任危機,因此控制權之爭依舊存在,直到2011年3月陳曉辭去所有管理職務,由黃光裕囑意的張大中繼任,國美重新回歸黃光裕控制的軌道。

不過,重控國美之後的黃光裕在平息“內憂”的同時很快遭遇到嚴峻的“外患”,即家電業“電商模式”的慘烈競爭。互聯網技術與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使得以“實體連鎖”為基礎的傳統國美營銷模式之優勢不斷被抵消和相對化。身在獄中的黃光裕每每焦慮於此,所謂的“電商悼詞”以及遙控國美管理層的“拖字訣”甚至“價格屠夫”之類的黃金戰法,似乎都無法完全阻遏電商的狂飆突進。

市場經濟的殘酷之處就在於,似乎一代人只能穩控一代人的商業模式,當新模式出現時,一場無情的市場革命似乎無法阻遏。對於信奉“商者無域”的國美帝國締造者黃光裕而言,法律的外部疆域、控制權之爭的內部界限以及電商業新競爭的結構局限,一一構成其帝國保衛戰不斷變換的戰場,他是否能夠再創佳績,還是會在新商業模式競爭下力不從心,尚有待觀察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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