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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网站侵权首究刑责 未经授权提供在线点播

http://news.imeigu.com/a/1318531273007.html

因擅自在天线视频网站上经营视频点播服务,非法获取广告利益高达2000万元,昨天上午,网站经营者北京赛金传媒技术有限公司及该公司的6名高管被指控犯有侵犯著作权罪在朝阳法院受审。据悉,这是本市首例被追究刑责的视频网站侵犯著作权案。

非法获利2000万

被告公司的openv.com网站2006年4月正式上线,2008年5月发布中文网名天线视频。该网站自称可提供上亿分钟网络高清版的影视节目, 日均浏览量已突破5000万次。然而,经查证,该网站不能提供上述大多数影视剧的合法授权。根据检方指控,赛金公司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公司董事 长陈海涛、副总裁杨明、内容部主管郝宪强、首席运行官刘研及2名编辑,于2008年至2010年利用公司所属的openV视频网站,经营视频点播服务,侵 权影视剧5000余部,非法获取广告利益2000余万元。

由于此案涉及单位犯罪,该公司现任行政主管李女士作为公司的诉讼代表人参加了庭审。对于指控的侵权影视剧的数量和涉案金额,李女士提出了异议。不过她随后又表示,具体数字她本人也不清楚,就是感觉没那么多。

称公司至今亏损

董事长陈海涛表示,公司此前也因涉嫌侵权而被起诉,但都是些民事纠纷,他也嘱咐过员工要规范操作,先采购版权,再向外提供点播服务。对于此次被控侵权的情况,他不是很清楚,不过他愿意为公司的过错承担责任。

对于检方指控称openV网站利用在大部分影视节目中嵌入贴头广告和背景广告赚钱,至案发时非法获利2000余万元。陈海涛辩解说,公司至今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曾在公司担任编辑的矫某说,网站上播放的影视作品大多是从互联网上直接下载或从光盘上扒下来的。矫某说,为了避免侵权诉讼,公司特别要求不要下载内地和香港的电视剧,日韩和台湾的电视剧可以选择性地上线,而他们主要传播的是欧美的电视剧集。

据悉,此案将审理一天。

(本文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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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刑責輕 山老鼠「今交保、明再犯」 漂流木認定不明 難防國寶被盜運


2015-03-30  TWM  
 

 

三月爆發一批含有珍貴紅檜的漂流木,讓民代、檢警和媒體從台東、台北一路追查到苗栗,疑似山老鼠利用天災來掩飾盜伐情事,雖全案仍在偵辦中,卻也凸顯出現行漂流木管制上的漏洞。

撰文‧賴若函

三月中,一批從台東經台北內湖、又「奇幻」流到苗栗三義的漂流木,在短短十天內,從數量、樹種和來源都引發爭議,一度讓內湖警分局長張夢麟的飯碗不保。

揭露整起事件的台北市議員高嘉瑜,指責內湖分局在三月十二日植樹節當天,僅憑一紙公文,就縱放業者將多根來自台東、價值不菲的紅檜、扁柏運走。

後來,警方相關人士皆遭懲處,而這批不見蹤影的漂流木,二十一日又有部分在苗栗木材行現身,但是珍貴紅檜數量已減少,爆發掉包疑雲。整起案件行政瑕疵、疑點重重,目前已進入檢調偵查。

所謂的「漂流木」,指的是颱風帶來豪雨,使得河川、海濱出現大量自上游林地沖刷下來的木材。按照《森林法》規定,颱風過後,縣市府及林管局人員會在一個月內,針對在出海口、河川等地的漂流木做註記,接著有一個月的時間,開放人民撿拾樹木上不含有國有、公有及私有木頭註記者,可在公告後自由撿拾。

照理說,屬於珍貴木材的紅檜,成為漂流木後,應該早被政府在一個月內一一註記;然而,這次事件中出現的貴重一級木材,卻未見政府註記。

事件起於三月十二日,台北市議員高嘉瑜接獲線報,發現內湖山區有兩輛貨車載著大大小小的木頭,疑似「山老鼠」盜伐蹤影。

接著,警方及林務局羅東林管處兩名人員相繼到場,確認現場有來自台東縣的三根紅檜、三根杉木、四根闊葉樹,上面都沒有政府的註記。

而木頭主人興善宮主委王朝卿,後來拿出台東縣政府一二年准許撿拾漂流木的公文,警方也採信其說詞,讓業者離去。

整起漂流木羅生門,至今仍在司法偵辦過程中,但已凸顯現行漂流木管理的問題。

疑點一:

一級國寶木,政府未註記?

為何本該註記的一級國寶木材卻未註記?除了是山老鼠盜伐的可能性外,農委會林務局造林生產組組長李允中說,政府確實也有可能漏記。

目前,災後處理漂流木,林務局會由六到八人為一組,共八組人馬行動;但林木漂流數目眾多,以現行人手,難以全部註記。

例如莫拉克颱風造成的漂流木數量近百萬公噸,流到堤防、海洋、農田及漁港設施等,影響層面很廣,處理上極為困難。

雖然這批木材的主人王朝卿出具一份一二年可以合法在台東撿拾漂流木的公文,但是小貨車上的這批木材,真的是當時撿拾的嗎?

疑點二:

出示公文,無法驗明正身「光憑申請文件,無法證明到底是哪一批木頭;也就是說,有心人可以用A公文套用在B木材,一紙闖天下。」李允中說,目前法令規定,若政府來不及在一個月內標註完所有珍貴樹木,剩下的不分種類,民眾可自由撿拾,以至於常出現模稜兩可的公文;真要追查,僅能靠檢調之力。

因此,李允中建議《森林法》應啟動修法作業,屬針葉樹一級木或闊葉樹一級木(例如紅檜、扁柏、肖楠、櫸木、牛樟等),即使未註記,也不得撿拾,誤撿拾者應自動歸還,不然會被處以相關罰則。

至於漂流木是否如媒體揭露,是山老鼠的偽裝手法,在颱風來臨前,先將珍貴樹材斷根,等到風雨過後樹倒下、流到下游,再持載運證明把「假漂流木」運出販售,成為合法漂白管道,讓執法人員抓不勝抓。對此,林務局認為機率不大。

「在河床兩側的樹木,的確有可能使用這樣的作法偷運,但是珍貴的紅檜等樹種,多在深山裡,離河床太遠,不太可能偽裝成漂流木。」林務局林政管理組組長蕭崇仁說。

如果紅檜等大徑木者變成漂流木的可能性極低,那這批被業者宣稱是「漂流木」又是怎麼回事?也難怪網路上不斷有人懷疑「漂流木」說法,甚至直指可能就是山老鼠盜伐。

事實上,台灣山老鼠猖獗已久。蕭崇仁說,林務局早在一九七九年全面禁止伐木,目前山老鼠盜伐樹木,多半是把日治時代伐木時遺留下來的樹頭,鋸成小塊,再雇請逃跑外勞背下山運出。

目前林務局追查山老鼠的作法,是在全台的八個林管處,不定時派遣由五到十人組成的深山特遣隊,進入中央山脈的國有林地,防範山老鼠盜伐山林。

不過就算被抓到,目前罪刑過低,也是盜伐盛行的主因。盜伐珍貴林木,觸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加重竊取森林主副產物罪」,刑責為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科處罰金。

根據高嘉瑜資料,○七年到一一年之間,違反《森林法》被判刑者,高達九一%僅處以一年以下徒刑,她認為實際判刑都太輕,無法有效遏止。

相較於刑責輕,市面上,一根三到五公尺、直徑四十到六十公分的紅檜,平均售價可達七萬元,一次十數根,就是百萬元入手,相當好賺,也因此,有人今天交保,明天再犯。例如,台東就曾抓到一位鐘姓「山老鼠」,高達七次前科。

漂流木處理得當,可為政府帶來經濟效益,成為民間藝術品,延續其價值,但本次內湖區疑雲百出的漂流木案,顯示現行法規的不足,需要盡早啟動相關修法,避免「假撿拾真盜運」的狀況一再發生。

漂流木是怎麼來的?

天災發生 風災沖刷林地

林木斷裂 從上游一路流到沿海及河岸註記造冊 災後一個月內,縣市府會同林務局人員,針對珍貴樹種漂流木註記造冊完畢,集運到適當場所保管,日後公開標售開放撿拾 開放最少一個月,讓民眾自由撿拾沒有國、公有或私有的烙印註記漂流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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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轟保薦人 7宗罪 指審查新股馬虎 或需負刑責

1 : GS(14)@2011-04-02 13:47:24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10330&sec_id=15307&subsec_id=15320&art_id=15120996

【本報訊】近年不時有新股上市後不久出事,保薦人把關能力成疑,適逢《保薦人指引》 07年生效至今逾 4年,證監會昨日首度發表「保薦人主題視察報告」,就 09年下旬至去年底視察所得,指出保薦人在七個範疇未進行充份盡職審查。 記者:高淑嫻
證監表示將檢討現行規定,並提醒保薦人最壞情況,保薦人可能面對紀律制裁甚至負刑責。
近年有個別新股被指賬目有問題,證監會發現部份保薦人進行盡職審查期間,會見上市申請人的主要客戶時,程序欠妥善。證監指出,保薦人須評估上市申請人過去及預計未來的財務狀況,會見申請人的主要客戶及供應商是盡職審查的一部份。

評估僅用電話非面談
證監卻發現,部份保薦人的會見程序根本不能核實對方身份,個別只是透過電話訪問對方,並經由上市申請人發出問卷,收回的部份問卷沒有公司印章;保薦人亦沒有就不完整的回應作出跟進,故此,所得資料可能不可靠,但這些資料可能用作核實主要客戶身份及招股書中銷售數據的真偽。證監指,這情況或造成深遠影響,上市申請人或於招股時作出欺詐行為或提供虛假資料,上市後才被揭發。
保薦人向聯交所提出的資料披露亦可能有問題。證監在視察時發現有上市申請人公司在招股書寫明,公司 Z是申請人其中一家主要供應商,是獨立第三方,但申請人一名董事 A曾是 Z的主要股東, A以信託形式把 Z售予第三方 B,換言之, A實際上仍是 Z股東,不應視為上市申請人的獨立第三方。儘管保薦人知悉上述信託安排,但在回覆聯交所時沒有提及。證監會指出,重大而明顯的遺漏可能會構成向聯交所提供具誤導性的資料,甚至損害保薦人誠信,影響證監對保薦人是否繼續持牌的裁決。

證監促金管局齊監管
由於保薦人須向聯交所提交保薦人聲明條款,當中包括確認已作「合理盡職審查的查詢」,使其相信有關上市文件「載有充足詳情及資料,使合理的人皆可據此而對上市文件刊發時新申請人的股份、財務狀況及盈利能力達致有根據並有理由支持的意見……在各重大方均屬真實」,若保薦人未充份作盡職審查,或面對重大紀律制裁,及承擔刑事責任。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表示,針對今次視察發現個別保薦人的缺失,證監會已經要求相關保薦人採取行動改善,並會與港交所( 388)跟進行資料披露事宜。由於部份保薦人屬於銀行旗下,證監會亦會要求金管局參與監管保薦人。

保薦人涉失職情況
1.保薦人須會見上市申請人的主要客戶及供應商,以了解公司財務狀況,但個別會見程序欠妥善
2.沒就公司臨近上市前的重大業務變動進行充份盡職審查
3.沒就第三方專業人士或專家的工作進行盡職審查
4.沒有向聯交所作有問題的資料披露
5.沒就盡職審查備存適當文件紀錄
6.內部系統和監控制度不足
7.個別保薦人的人手及資源不足
2 : GS(14)@2011-04-02 15:15:20

http://www.sfc.hk/sfc/doc/TC/spe ... eport_FINAL_Chi.pdf
資料來自此報告
3 : GS(14)@2011-04-02 15:15:36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ervlet?docno=11PR36
證監會的視察顯示上市保薦人的工作存在缺失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發表《保薦人主題視察報告》,指出部分持牌法團在進行首次公開招股的保薦工作上出現缺失。

為評估保薦人遵守現行監管規定的情況,證監會對17家不同規模的保薦人進行了主題視察(註1),結果發現部分保薦人的工作出現了若干缺失,其內部系統和監控制度亦有不足之處,包括:
就上市申請人業務所進行的盡職審查有欠妥善;
於上市申請過程中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作出有問題的資料披露;
沒有就盡職審查備存適當的文件紀錄;及
有關保薦人工作的內部系統和監控制度不足之處。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先生(Mr Martin Wheatley)表示:"保薦人在首次公開招股活動中擔當重要角色,他們應緊密參與編製上市文件。保薦人須向投資者提供上市申請人真實、準確及完整的資料,使投資者可作出有根據的投資決定,保薦人的工作在當中發揮關鍵作用。"

韋奕禮先生續說:"證監會將繼續監督保薦人的工作,亦可能會在不久後檢討保薦人工作所需承擔的責任。"

證監會不時對保薦人進行例行視察。證監會於2007年1月實施有關規管上市保薦人的指引(註2),其後並成立保薦人視察專責小組,今次是證監會自該指引生效以來首次進行的保薦人主題視察。詳細視察結果載於《保薦人主題視察報告》,可於證監會網站取覽。



備註:

1.  證監會於2009年下旬成立內部專責小組,至今已對17家持牌保薦人進行主題視察,視察重點為保薦人在首次上市申請中執行的工作。
2.  《適用於申請或繼續以保薦人和合規顧問身分行事的法團及認可財務機構的額外適當人選指引》於2007年1月1日生效。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3712

推保薦人負刑責 最快下月底公佈諮詢結果

1 : GS(14)@2012-10-31 23:53:17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21031/News/ec_ech1.htm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日前透露,收緊監管保薦人的諮詢結果最快於11月底或12月公佈。證監今年5月初發表監管保薦人的諮詢文件,目的加強招股書的資訊披露質素,確保保薦人盡職審查、披露責任時的操守,當中最具爭議的是建議保薦人需為招股書的失實陳述,負起民事及刑事責任。
部分投行高層 支持加強監管
保薦人須負刑責的建議引起業界反彈,甚至有投行組成聯盟,再透過律師行提交意見。不過,據知情人士透露,在最快下月底公佈的諮詢結果中,須負刑責的建議仍然保留。
知情人士續稱,投資銀行並非一面倒反對負刑責的條款。相反,投行中愈高級的員工,反對聲音愈小,甚至贊成該建議。「投行近年請得最多就是合規顧問,反映他們其實很重視法規風險。收緊監管後,投行面對客戶不合理要求時,亦可清楚定出底線。」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1806

大行避刑責 外判風險

1 : GS(14)@2012-12-04 00:19:27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21203/18088471



最少三細行籌備成立

他指出,與承銷商安排海外路演及股票銷售等需要人力資源的工作不同,若只集中負責保薦人的部份,7至8人的工作團隊經已好足夠。他說:「保薦人主要負責同聯交所溝通、上市前盡職調查、重組公司架構同其他文書工作,所以只要負責人夠經驗,7至8個人已經足夠負責1個project(上市項目)」。他又指,目前保薦人收取佣金介乎1.5%至4%不等,倘保薦人與承銷商分家,由於承擔風險上升,不排除收費可略為提高。
除刑責風險上升這個因素,亦有投資銀行界人士認為,隨着農行(1288)、友邦(1299)等超級新股陸續上市後,上市新股規模普遍縮減,也造就了人力資源較小的投行加入市場的空間,再加上保薦人責任可能刑事化,以及近年大型投行裁員成風,令市場人手非常「充裕」,聽聞最少有3至4間小型投行正在籌備成立。他表示,一般企業融資牌照申請需時約3至6個月,而且手續不算複雜,只要符合證監會要求條件不難獲發牌照。

證監會發言人接受本報查詢時,重申行政總裁歐達禮日前言論,有關加強保薦人規管諮詢結果將於12月上旬公佈,但對於近期保薦人牌照申請是否有增加趨勢,則不發表評論。
加強規管 證券界分歧

新華匯富企業融資部董事甄文星認為,將招股書失實的責任,全部歸咎保薦人是不合理。他又指,若要跟足證監會有關諮詢文件指引的要求,等同叫保薦人去收購1間審計師行,這有違成立保薦人公司的原意,亦會大大增加保薦人的成本,他反指證監會應該先改革整個監管架構。
香港投資學會主席譚紹興則持相反意見,指半新股於新股上市後不久即告出事,保薦人有必要負上一定責任。
 

證監會加強規管保薦人諮詢重點

•保薦人須就招股文件不真實陳述或重大遺漏,負上民事及刑事責任,最高刑罰為判監3年及罰款70萬元
•檢討限制上市交易保薦人人數,或只委任單一保薦人
•遞交上市申請時,保薦人須已完成絕大部份盡職審查工作
•於港交所網站上載招股章程首份草擬本
資料來源:證監會諮詢文件
 

保薦人公司 未必人強馬壯

【話你知】
不要以為做保薦人的公司一定要人強馬壯,根據證監會的《適用於申請或繼續以保薦人和合規顧問身份行事的法團及認可財務機構的額外適當人選指引》,每名保薦人(公司)只需擁有至少兩名主要人員,每名主要人員亦只需於過去五年內,曾於至少兩宗已完成的主板或創業板首次公開招股(IPO)中,以保薦人的身份向上市申請人提供意見。至於保薦人公司亦有一定的資本要求,據有關《指引》稱,保薦人應時刻維持1000萬元的最低實繳股本。
2 : GS(14)@2012-12-04 00:20:08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21203/18088476


【怕惹反彈】
證監會為改善市場監管,建議引入刑事責任,但卻惹來極大的反對聲音,更促使大型投行「諗計」避刑責。
有市場人士預期,證監會即將公佈的諮詢總結,有可能只會包括一些較溫和的建議,如改善招股書的披露等,以免引起太大反彈,如刑責這敏感議題將會再進一步作諮詢。
5月初證監會發表監管保薦人的諮詢文件,目的是加強招股書的資訊披露質素,確保保薦人盡職審查、披露責任時的操守,當中建議保薦人須為招股書的失實陳述負起民事及刑事責任最具爭議。
早前證監會再向外放風,為增加阻嚇力,決定企硬保留刑責建議。
刑責立法料需時兩年

然而,據證監的諮詢文件內容指出,除釐清保薦人須就招股書的不實陳述負上法律責任一事外,還有其他有關招股書法律責任的問題值得檢討,「證監會擬另行發表諮詢文件全面檢討招股章程制度,屆時將一併處理上述及其他事宜。」故有市場人士表示,若真的引入刑責,必要再作諮詢。
由於涉及立法問題,亦要提交立法會審議,再經法案委員會檢討,估計所需時間最少兩至三年。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2002

要求簽名擁護中港不可分離 違者須負刑責 政府突推參選確認書封殺港獨

1 : GS(14)@2016-07-15 05:06:31

【立會選戰】【本報訊】立法會換屆選舉提名期明天開始,主張自決及港獨的新興政團派員殺入戰團,特區政府突於今屆要求參選人額外簽署「確認書」,表明擁護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份等3條《基本法》條文,否則或提名無效,被指限制支持港獨或自決人士參選。本民前及香港民族黨等斥當局打壓;泛民亦炮轟當局政治審查,傾向不簽署。記者:呂浩然港府昨傍晚發稿公佈確認書安排,指現時參選人在提名表格中會聲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而新加的「確認書」特別列明參選人須擁護3條《基本法》條文,包括第一條、第十二條及第一百五十九(四)條,內容分別為香港特區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份、香港特區享有高度自治,直轄於中央政府,及《基本法》若有任何修改,均不得與中央政府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牴觸。




梁家傑:屬政治審查

當局解釋,由於鼓吹及推動港獨違反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的聲明內容,為免選民產生混亂,故要求參選人簽確認書,「以協助選舉主任處理參選人的提名」。確認書列明簽署人一旦作虛假陳述均屬犯罪,但未說明罰則。根據法例,如候選人在選舉中作出虛假陳述,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3年,並在3年內失去參選區議會、5年內失去參選立法會的資格。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昨於一場合否認新做法是政治審查,堅稱意在令參選人更明白法律要求、法律責任及需承擔的法律後果,選民亦可清楚參選人的政綱理念等。





泛民炮轟當局違公平參選原則,資深大律師、公民黨梁家傑指新確認書猶如陷阱,因參選人簽署後作出違反確認書內容的行為,或成當局日後用作檢控的白紙黑字證明,指當局圖藉確認書限制言論自由,針對某類政治主張人士作政治審查,又指現行參選表格已包括擁護《基本法》,指「確認書」無法理基礎,「就算參選人唔簽,馮驊(選管會主席)都冇任何法理基礎去剝奪呢個人嘅參選權利」。本身為律師的民主黨何俊仁亦指參選表格已要求參選人擁護整個《基本法》,「唔應該就咁抽幾條叫你再確認」。該黨會就僭建選舉要求約見選管會;主席劉慧卿明言該黨不會簽署新確認書。多個主張港獨及自決的本土政黨斥港府打壓。本民前梁天琦斥當局旨在令主張港獨人士妥協、屈服;指本民前正徵詢法律意見,若可以不簽就不簽,他強調即使進入議會亦不會改變其主張港獨立場。香港民族黨認為當局要求港獨人士簽確認書是自欺欺人,強調即使民族黨參選人簽署確認書,亦將繼續推動、宣揚港獨理念。青政梁頌恆質疑《基本法》應從整體上理解,不能單標出個別條文。青政正徵詢法律意見,現傾向不簽,若不簽而無法參選,會在簽署後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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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六萬少年犯免刑責

1 : GS(14)@2017-02-18 09:51:25

最高人民檢察院去年5月曾公佈,2013年至2015年間,全國檢方共對4.6萬名未成年疑犯作出不批捕決定,對1.5萬多名未成年疑犯作出不起訴決定;換言之,3年有6.1萬少年犯獲免刑責。官方坦承,少年犯罪情況「仍相當嚴重」。內地雖號稱早於1984年就在上海有少年法庭,2000年後更將少年法庭納入法院工作議程,但對少年違法犯罪的預防、教育和管理,至今無有系統和完整的制度。各地原有的少年犯罪管理所(少管所),也因胡溫時代勞教制度廢除無疾而終。而在台灣,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年若違法,得由少年法院處理並由少年觀護所收容,或送到福利、教養機構或感化教育機構;香港法例則規定,14至15歲少年如涉違法不得判處監禁,經少年法庭判處後送勞教中心、教導所、更生中心或感化院等。《蘋果》記者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70218/1993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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