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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皇兄的分拆幻想(2011年5月16日稍更正)

味皇兄的「如何好似+x咁搞上市」,本人有感而發,有點東西想寫。

(1) 分拆上市規則

味皇兄話:

1. 「根據上市的規則,要上市的公司最少要有3年的盈利記錄,最近1年最少要賺5000萬,因此在2009年尾成立的子公司,就最快需要在2013年達到5,000萬的目標。

2 「另外為左要偽裝成高增長公司以獲得高市盈率,就需要安排第一年賺超少,第二年有幾千萬,第三年達標。」

第2點我無異議,但是第1點,我有一些東西會補充。

a. 上市年期

已經在前文王雅媛文章的疏失提過,「假如它是上主版,它是對的。根據上市規則4.04條,需要提供 「於上市文件刊發前三個會計年度每年的業績」,但上市規則根據第8.05A、8.05B及23.06條,如果管理層有足夠經驗,或是其為工程公司或項目的 公司亦可以接納少於3年的上市紀錄,但這屬於非常特別的例子。

但 是如何它是上創業板,這段話就不對了。其實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11.12A(1)條,「新申請人或其集團...必須具備足夠至少兩個財政年度的適當編制的 營業紀錄,及且從日常及正常業務經營過程中產生淨現金流入」。

b. 關於是否三年均需盈利

在主板上市規則8.05條有提到:

「(a) 具備不少於3個會計年度的營業記錄(參閱《上市規則》第4.04條),而在該段期間,新申請人最近一年的股東應佔盈利不得低於2,000 萬港元,及其前兩年累計的股東應佔盈利亦不得低於3,000 萬港元。上述盈利應扣除日常業務以外的業務所產生的收入或虧損;」

至於創業板上市規則11.12A條有提到:

「新申請人或其集團(不包括採用權益會計法或比例綜合法將其業績在發行人財務報表內列賬的任何聯營公司、合資公司及其他實體)必須具備足夠至少兩個財政年度的適當編制的營業紀錄,及且從日常及正常業務經營過程中產生淨現金流入(但未計入調整營運資金的變動及已付稅項)。申請上市的新申請人或其集團此等在刊發上市文件前兩個財政年度從經營業務所得的淨現金流入總額必須最少達2,000萬港元。」

由此可見,如果上創業板,不需要盈利,只需兩年合計現金流入2,000萬即可,其中1年可以是負數,但是第2年就要補足2,000萬。

但如果是主板的話,上市前1年盈利要有2,000萬,但是前2年和3年,其中一年可容許虧損,只要兩年加起來正數3,000萬則可,所以如果按照要高增長的推論,其實就是第一年蝕錢,第二年補洞之餘要多3,000萬上,第3年要賺多過上一年則可。

(2) 關於分拆上市的手段

這個,味皇兄提出了很多建議,在上市前一堆方法以下就此點列如下,並作出一部分評論:

1.子公司向母公司租用廠房同設備及店面,令折舊減少以增加子公司盈利,折舊歸母公司

2.子公司向母公司要原料,母公司按第一年高賣,第二年正價,第三年平價供貨以增加子公司盈利,減少母公司盈利

6.子公司唔再租廠房,出高價向母公司購買

按: 其實只需租店面即可,在生產方面,並逐步委派自己的手下開公司做分包商,轉由他們直接生產,但實際上由母公司租用廠房給他們生產。

在單價上,則年年慢跌,解釋則因為銷售量增加。雖這些「分包商」利潤減少,但是會承諾在上市集資後買回他們的股權,補回他們的利潤。

這樣看來,就可以做到避免關連交易,也造出關連交易持續減少的假象,這樣就過了上市這一關。


3.每年開發出新產品,成果逐年注入子公司,增加子公司盈利,而研究支出就歸母公司

4.公司的資源全部撥去子公司,子公司進步神速,母公司發展停滯

按: 其實這個東西亦可以這樣做,但實在太露骨,其實這個在過程上,可多開由一個人頭員工控制的研發部,把部分原公司想注入的專利,以一個較相宜的價格轉給會上市的公司,或者把專利以低價租予子公司,又或者把子公司產品分割成新研發部,並資本化該等專利,這樣就不損報表,所以應該就可以技術上做到味皇想做的事。

在資源上,實際上也不需這樣做,只需銷售上和母公司產品併網,但是實際上分開就可以,這樣就可利用母公司資源做大事,這樣,銷售成本就可壓到最低呢。

5.上市前向子公司低息免息貸款,上市後貸款到期,高息向母公司續期

按: 根據上市規則及公司條例,其實並對公司資助上市公司的限制,正如卓能(131)一樣,就算趙世曾P+1.8%借錢予公司,或者像恆地一樣只以拆息借錢予公司亦可。只是如果得益多於披露時,但如果公司受益,需要遵守披露規則。

根據上市規則14A.65條規定以下是屬披露事項,但如果有資產抵押的並無規定:

「(4)  關連人士或任何屬《上市規則》第14A.13(2)(b)(ii)條所述的公司為上市發行人的利益,按一般商務條款(或對上市發行人而言屬於更佳條款者)提供財務資助,但並無以上市發行人的資產就有關財務資助作抵押。」

所以,如果好似味皇兄的事例,是可以的,但是以一家零售公司,也許榨壓供應商更有用,或者由母公司加長數期,但這些多出來的錢是用來作購買這公司的貨,以供應這家欲上市公司的資金來源,似乎來的更有用,也避免了大量關連交易呢,只要不到披露的界線,完全看不出,只是看到報表上母公司應收款大一些吧。

 

7.資源流向母公司,母公司進步神速,子公司發展停滯甚至倒退

8.私有化子公司

9.夠3年後再分拆

按:  其實這個我沒有異議,只是8就一定要等低潮呢,況且下一次就不要分拆上一市私有化的東西,是分拆原有上市的東西,這樣就好解釋一些。

根據古藉《快快樂樂學食人》記載,除了上市要把一些固定資產如電訊、物業投資及基建外,上市外,分拆前一定不要搞任何發展計劃,分拆後才大搞,這樣就不會使盈利變樣呢,上市後因大量投資,開支增大,這就現形了。

下一篇,我會試試搞個模型,看看味皇兄假設能否成功。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5064

數單新聞-永義國際(1218)、中聯石油化工(346)


因為這件事太敏感,我不作出太多評論。


為甚麼官先生迫某主席給股票呢? 是不是某主席承諾了一些東西?



某讀者送信給我曰:

其實我並不驚訝,如果有留意UWANTS的人,會察覺到有人一直在346的POST跟進官永義案的報導,
曲線的暗示X就是許智明。雖然不喜歡官永義,這一次我希望他能沉冤得雪 。


在這新聞亦可看出哪些股一定不可以碰的,在此不說太多,自己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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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realblog.zkiz.com/greatsoup38/8735


  【本報訊】永義國際(01218)前主席涉嫌串謀證券公司東主及兩名無業男子,以恫嚇方式要求「X」提供1億股香港上巿公司之股票,巿值8,000萬元,4人被控一項串謀勒索罪,案件昨日提堂。

  控方指案件涉及槍械(firearms)及武器,恐怕被告騷擾證人而反對保釋,裁判官反對被告保釋申請,4人還押等候認人手續。

恫嚇「X」 無披露股票名稱

  4名被告包括永義國際前主席官永義(52歲)、證券公司東主吳志強(67歲)及兩名無業男子黃展億(57歲)及陳桂南(58歲),4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勒索罪,控罪指他們於今年3至4月間,與其他人士串謀,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X」提供1億股香港上巿公司之股票。

  控方庭上表示案件涉及巿值8,000萬元股票、火器及武器,恐怕事主會被騷擾,加上仍有在逃人士,故反對被告保釋外出候訊,要求案件押後,等候警方安排認人手續。

  庭上並無披露涉嫌被恫嚇人士身份,只是以「X」為代號,而且亦未有披露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名稱。

  官永義的代表律師申請保釋時指出,案件涉及錢銀轇轕,事件中只有一名事主,控方沒有其他獨立證供,加上官永義為知名人士,不會作出潛逃行為。

  代表律師指官永義對事件亦感到愕然,願以500萬元現金保釋外出,另由銀行高層及立法會議員作人事擔保。

涉及槍械 裁判官拒4被告保釋

  代表律師指吳志強參與程度低,只是出席了一個會議及聯絡官及事主,願以100萬現金及30萬人事擔保外出,黃及陳則各願以100萬元現金保釋外出。

  裁判官基於案情嚴重,拒絕各被告保釋外出申請,案件押後至下周再提訊,其間以便警方安排認人手續。

  官永義為永義國際大股東,持有36.74%股權,而永義亦持有永義實業(00616)31.7%股權。

  官永義曾為兩間公司主席,因為於2005年底被裁定為內幕交易人士,被取消出任上市公司董事資格5年,故他分別於2006年1月辭去兩間公司職位。

  裁判官:文偉新;案件編號:ESCC2873/09;6月24日再提訊。

http://realblog.zkiz.com/greatsoup38/8820


 【本報訊】上市公司永義國際(1218)前主席官永義涉嫌與3人串謀勒索案,昨在東區法院再次提堂,原不獲保釋的官永義,提出由恒生銀行前副董事長兼行政總裁柯清輝和立法會議員林大輝各以現金50萬元作人事擔保,並加上他的500萬元保釋金,4名被告最終同獲准保釋。

...


  控方指案中事主在認人手續認出所有被告,又指他前日收到恐嚇電話威脅其安全,警方會加強事主的保護。代表官永義的律師透露事主為一間本港上市公司主席,指 官與事主相識多年,有定期生意往來。辯方向法庭呈交的股份轉讓文件顯示股份屬事主所有,但控方案情指事主聲稱股份由朋友商借,質疑其可信性;而股份轉讓禁 售期至本年6月底,被告若勒索他人,豈會有禁售期,辯方又指被指控涉及2次恐嚇事件,分別在3月和4月,事主竟於5月才報警。

控方指事主被迫轉讓股票

 此外,3名被告亦提出保釋,次被告指自己也認識事主,他把事主介紹予官認識,於案件中從不涉恐嚇,案件或交由高等法院審理,涉及數年時間,不應把各被告還柙數年。第3和第4被告指稱任職顧問和從商。對於事主稱被恐嚇,各被告均指一直遭還柙,不可能恐嚇事主。

 署任主任裁判官錢禮向控方查詢是否只是依賴事主的口供,控方回應稱是,但強調事主是在被威脅下才轉讓股票。錢官最終同意讓官永義按提出的條件擔保,第2至第4被告的保釋金介乎100至130萬,次被告另需2名現金40萬的現金人事擔保。

http://realblog.zkiz.com/greatsoup38/9635


永義國際(01218)前主席官永義,連同另外三名人士被控串謀勒索受害人X一億股上市公司股票。案件昨日在東區法院提堂,官永義申請以冠華國際(00539)主席李銘洪,代替恒生銀行(00011)前副董事長兼行政總裁柯清輝提供50萬元人事擔保,裁判官批准其申請。

冠華國際主席李銘洪代替柯清輝為官永義提供五十萬元人事擔保。 (黎達豪攝)

由於柯清輝將要離開香港,無法在下周三陪同官永義返回法庭報到,官永義遂申請以李銘洪代替柯清輝提供50萬元人事擔保,由立法會議員林大輝另外提供50萬元人事擔保的安排則維持不變。

禁接觸受害人妻兒

另外,官永義的原本保釋條款中,限制官氏不可與控方證人接觸。控方昨日提出申請,要求條款具體指明官永義不可接觸的證人包括受害人X及其妻兒。申請獲裁判官批准。

http://realblog.zkiz.com/greatsoup38/10552


永 義國際(01218)前主席官永義與另外三名人士,遭原訴人X控告侵權的民事案件,原訴人身份一直保密,並以X為代號。該保密命令昨日遭高院法官撤銷。原 訴人X的真正身份是中聯石化(00346)主席許智明(下稱原訴人)。許在是次民事訴訟中向官永義等人追索一點三五億元,金額為一批中聯石化股份之價值。

放大圖片

許智明回應查詢時表示尊重法庭的決定,不會再就保密身份事宜採取行動。

本案答辯人包括官永義、吳志強、黃展億及陳桂南。由於原訴人涉及另一宗刑事案件,在是次民事訴訟中披露其身份可能影響到該宗刑事案,故原訴人的身份一直保密,案件入稟狀亦未有公開讓公眾查閱。

高院下令公開許智明身份

但高院法官芮安牟昨指此做法有違公義,無論有沒有牽涉到刑事案,民事程序都不應受影響,遂下令日後聆訊要列出原訴人的全名,聆訊並須公開進行。

原訴人早前就此民事訴訟成功取得暫時的資產凍結令,限制各答辯人處理一點三五億元的資產。四名答辯人已向法庭提出撤銷凍資令的申請,聆訊原排期明年三月進行。

但法官認為,此類申請應該盡快解決,遂指示聆訊再排期,聆訊日期毋須遷就任何一方。

中聯石化昨收報○點七一元,無升跌。

所指的應該是這件刑事案:

http://realblog.zkiz.com/greatsoup/8316

【本 報特訊】法庭消息指,中聯石化(346)主席許智明被人入稟追索4800多萬元,原訟人指許智明許諾對方若購入中聯石化股票,揚言半年內公司股價將升上3 元,否則以每股2元回購對方股票。結果中聯石化未能夠如期升上該水平,許智明亦拒絕回購,原訟人除要求索取股價上的損失外,還要求許智明負責有關律師費 用。


入稟人孔令強指,去年6月份在中間人牽線下往訪許智明。許氏對孔說,恒基集團主席李兆基及城中另一富豪霍震寰已經用每股1.25元買了許多中聯石化股票,反映公司很有前景。

 許氏並揚言該股可以在六個月內升上3元水平,並且邀請孔氏以每股1.45元購入4000萬股。結果許智明透過另一個李姓女士售出該等股票予孔氏。

 原計劃在同年8月孔氏再多購4000萬股,結果因為該股股價下跌未有成事。同年底開始,孔氏因為股價未達至許智明所說水平而追索有關差價,卻被拒絕。

 孔氏遂在市場全數售清該批股份,帳面損失2700萬元,更於昨日入稟法庭向許智明追索帳面損失及其承諾部分,總額為4883萬元。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090602/LTN20090602966_C.pdf

公告稱主席不認識該投資者,並決定交由警方處理。

 

小知識:官先生抽了多少錢?


http://www.inv168.com/phpBB3/viewtopic.php?f=21&t=52670


1218:
2002-01-07 AppleDaily
永義13度供股

【本 報訊】被譽為九十年代「抽水天王」的官永義在新一年再度發動其「抽水機」。官氏任主席的永義國際(1218)昨宣布其上市7年以來的第13次集資計劃,建 議以1供1基準發售11億新股,每股供股價8仙,集資8820萬元;供股價較最後交易日的理論收市價為0.11元折讓27.3%。上周五停牌的永義同時宣 布,供股前將每股面值由0.1元減至0.01元,才供股集資,原因相信是供股價不能低於面值。

每股供8仙籌8820萬

官永義在新聞稿內表示,供股集資符合股東整體利益,他控制的公司目前持有36.74%永義股權,將按比例供股。今次集資所得的淨額8620萬元,其中4500萬元將發展旺角花園街一地盤;約3500萬元償還銀行貸款;620萬元用作一般營運資金。

永義國際自97年1月上市以來,不計認股證共集資12次(見表),當中只有在98年提出的2供3建議被小股東否決。在過去11次的成功批股及供股中,永義共集資17.888億元。該公司去年10月宣布,與債權銀行達成債務重組計劃,令該集團的3.63億短期負債變為長期負債,分5年攤還,1年內要償還債項 1.47億元,其中1700萬來自去年9月完成的供股所得資金。

近期也有多家公司宣布大比例供股,包括長城數碼(689)、永利控股(876)及人人控股(059)等。

8月,10合1,並以每股$0﹒12,1供3,配售6﹒62億股。(14th time)
2004年5月,以每股$0﹒11,2供1,配售4﹒41億股。(15th time)
2006年3月,以每股$0﹒12,2供1,配售6﹒62億股;(16th time)
10月,10合1;以每股$0﹒35,1供3,配售5﹒96億股。(17th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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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共約23億元。

616:
8月,40合1,並於合併後以每股$1﹒0,2供1,發行1380萬股;
10月,以每股$0﹒865,配售826萬股;
11月,以每股$0﹒865,配售992萬股。
2004年1月,以每股$0﹒25,1供5,發行2﹒98億股。
2005年7月,10合1,合併後以每股$0﹒4,1供10,發行3﹒57億股。
2006年5月,1送9紅股。
2007年12月,以每股$0﹒052,2供1,發行19﹒64億股。



2008年9月,100合1;
12月,以每股$0﹒15,1供10,配售6﹒67億股。



加埋昨日的10合1,再1供4,每股38仙(未合股前3.8仙),發行2.94億股,集資1.12億。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090825/LTN20090825368_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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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6 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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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2年間,兩間公司合共抽水26次,接近29億,應該可以買一幢旺區甲級名廈了。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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