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建議靠譜。2016年2月27日,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長姚余棟表示,“在全球125個國家和地區中,僅有11個國家和地區的社保費率超過40%,其中10個國家在歐洲,另外一個就是我們了。”他建議迅速降低五險一金費率,尤其是養老保險費率,在十年之內,將養老保險單位費率從現在的20%降到10%。
上述建議並非空穴來風。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說要“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2015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2016年五大任務之一為“幫助企業降低成本”,包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企業稅費負擔,降低社會保險費,研究精簡歸並五險一金等。
廣東省已經行動起來了。2016年2月29日,廣東省政府官網發布了2016-2018年供給側改革的系列方案,對降低社保費率動了真格:從2016年下半年起,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城鄉一體化,逐步將單位費率下調至5.5%左右;從2016年3月1日起,將失業保險單位費率從1.5%下調至0.8%。
養老與醫療保險是五項社會保險中的大頭。如果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能像姚余棟建議那樣把單位費率降低一半至10%,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能像廣東那樣把單位費率從8%左右降低5.5%左右,那被沈重社保繳費負擔壓得直不起身子的企業,又能慢慢恢複生機,獲得休養生息的機會。讓企業有活路,勞動者才有活路。
社會保險往往給人一種“政府從企業手里給勞動者爭福利”的錯誤印象。把社保繳費理解成稅就對了。官方教科書上稅有“強制性、無償性與固定性”等特征,社保繳費哪一項都符合:企業與雇員沒有不參保的自由,社保繳費的基數與費率都是由政府強制規定的。既然正名為稅,這社保稅對交易雙方都有影響:既擡高了企業用工成本,也降低了雇員收入水平。
舉個“栗子”。2014年年度某城市五險一金的企業總費率為35%(五險)+7%(公積金),個人總費率為10.5%+7%。一個雇員稅前月薪10000元,假設繳費基數也是10000元,那麽,個人要繳納五險社保稅1050元+公積金700元+個人所得稅395元,合計2145元。個人稅後工資7855元。企業要繳納五險社保稅3500元+公積金700元。企業付出的用工成本為14200元。
這14200元是你的真實稅前收入。你一共繳納了4945元(加上公積金為6345元),你承受的實際稅率為34.82%(加上公積金達44.68%)。公積金可以視為強制儲蓄。
這與另一種安排是等價的:企業給你稅前工資14200元,你繳納稅率34.82%的個稅、社保稅與費率9.86%的公積金。這兩種等價的安排,理論上給員工的稅負痛苦應該是一樣的,但實際上給人的感覺很不一樣,許多人沒那麽理性。
理解了這兩種安排是等價的,也就不難理解,真正對員工收入造成重大影響的,主要是社保稅,而不是個稅。並不是所有員工都需要繳納個稅,但所有員工都需要繳納社保稅。對需要繳納個稅的大多數人來說,繳納的個稅相對於社保稅也只是小頭。
理解了社保繳費是稅的本質,就不難理解,為什麽降低社保費率是供給側改革的題中應有之義。對供給側改革,不同人或有不同的理解,但有一點是共識,那就是減稅,更準確地說是降低稅率。而且,降低稅率並不一定意味著政府稅收收入的減少。稅率降低後,企業經營狀況改善,經濟會更繁榮,稅基也會相應擴大。拉法曲線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或有人說,社保繳費與普通的稅有點不一樣,將來工作者退休後,可以領到養老金,普通的稅收走了也就收走了。其實,普通的稅一般也會轉化為某種公共服務。
更核心的問題在於,你退休後領的養老金來源並非你工作時繳納的社保。中國的小賬戶、大統籌的養老與醫療保險,仍是偏現收現支的。即現在的工作者、年輕人與下一代繳納社保,給退休者、老年人與上一代發放養老金。前者將來退休了,只能指望再下一代。
這種遊戲不可能天長地久。它的實質是資源向上一代轉移,而資源向下一代轉移是天道,是自然法,是基因綿延與種群存續的基本前提。
養老保險是俾斯麥首創的,但德國照樣玩不下去,已從2012年起,將退休年齡延遲到67歲。只要維持現收現支的社保模式,中國延遲退休也箭在弦上,不得不發。
降低社保費率的好處,一是削減了資源向上一代轉移的強度,有利於工作者與年輕人提高收入,二是給純個人賬戶的社保模式留下了空間。
中國的公積金制度就是個人賬戶模式,一些單位搞的企業年金與職業年金也是個人賬戶模式。不降低社保費率,除非財大氣粗的央企與部分外企,一般企業哪有余力給員工搞年金?個人賬戶模式相當於強制儲蓄,個人對自己和家庭負責。從發展中國家的泥淖中拔地而出、興旺繁榮的智利與新加坡,搞的都是純個人賬戶模式,絕不是偶然的。
總之,降低社保費率,與民休養生息,對企業有利,對員工也有利;既有利於經濟繁榮,也有利於社會綿延與文明存續。
救國團曾是國民黨透過營隊宣傳青年反共思想的重要組織,如今從事旅館業、補習班等營利事業,同時長年接受政府補助,還享有低價租用、購買國有地的優惠,不但與民爭利,也引發特權質疑。 「在那個貧乏的年代,救國團是我們對外探索的唯一管道,發洩青春的精力。」知名作家小野回憶,威權體制下,資源封閉的社會,透過救國團,年輕人不會想到背後的威權體制,反而是享受在救國團所給予的小確幸中。 公轉民〉財務人事循舊制 廉價租地再打折 國民黨長期把持一九五二年成立的救國團,成立日期還訂為當時總統蔣介石的生日,第一屆團長是蔣介石,主任是蔣經國,在文化部的官方網站上寫著,「救國團隸屬國防部總政治部,是官方的青年運動團體。」原名「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長年舉辦各種戰鬥營與青年活動。就連位於台北市松江路的總部,也取自蔣介石的學名「志清」,就是眾人熟知的志清大樓。 一九八九年,救國團以社團法人身分向內政部登記,由公轉民,長期被視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由政黨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濟的團體或機構),理監事名單中,包括國民黨代主席黃敏惠、國民黨新北市黨部主委林新欽、國民黨中央評議會主席團主席李總集,以及國民黨前副主席林澄枝等,幾乎都是國民黨要員。 問題就出在這裡,威權體制下產生的救國團,有其特殊的歷史背景,長年享有各項特權,從今天來看,許多不符公平正義的爭議,依舊懸而未決,最大的問題,就是救國團分布全台超過一百個據點,多是長期占用或賤價租用國有土地,而且因歸類為社會公益團體,承租國有地時,還有六折的租金優惠,享受了雙重優待。 例如阿里山活動中心承租面積八一六三平方公尺,公告林地價格每平方公尺三十三元,依國有地租賃規定,租金為申報地價年息五%,並給予社會公益團體六折優惠,因此過去年租金僅八○八一元,二○一六年起才漲到四十八萬元。 近來多起救國團爭議還地新聞中,最受矚目的,莫過於志清大樓,被國有財產署控告長年占用國有地及大樓,一六年一月,高等法院判決救國團敗訴,須返還市值達十億元的志清大樓,以及積欠的租金超過四千萬元,救國團已再提出上訴。 非營利〉經營旅館補習班 左手拿政府補助 右手投入轉投資另外,捷運劍潭站旁的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面積約五公頃,其中七六%,近九千坪土地產權歸台北市政府所有,長年以每坪一五六元,每月一四六萬元低價承租,一五年底合約到期,北市府決定不續租,給予一年緩衝期,租金增加五百萬元。同時,雲林縣救國團據點,一五年也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須拆屋還地。 「救國團目前租金逐年調高,有的尚在協商中,預估今年租金成本約增加一千多萬元。」救國團發言人陳家秀說。她並強調,救國團不是國民黨附隨組織,在登記為社團法人後,就只是一般非營利組織。 全面被追繳租金和還地的救國團,另一個問題,是號稱公益團體,卻行營利之實。早年救國團主要辦理青年營隊,但是後來開設補習班、旅館、轉投資成立公司,說是單純的非營利組織,很難服人。 「各地的青年活動中心,實質就是經營旅館業,開補習班也是對補習業的不公平競爭。」黨產歸零聯盟執行長羅承宗說,救國團在營利的同時,還拿政府補助,豈能說是未享特權。 陳水扁政府○七年曾統計,光是中央各部會,多年來,就有超過二十七億元的補助金進了救國團的口袋。除了中央政府,救國團也獲得地方政府的補助,例如新北市政府主計處網頁即可查到,救國團在○九年至一四年間,共獲得一二二八萬元補助款,經費來源包含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及各局處的計畫補助金。 用經濟部商業司公司登記資料查詢,可以發現救國團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的公司高達十家,包括中國青年旅行社、張老師文化公司、幼獅運動休閒管理有限公司、幼獅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等;服務範圍擴及補習業、旅館業、企管顧問業、出版業、運動中心經營;十八處的青年活動中心,使得救國團成為全台最大的連鎖旅館集團,更儼然是一家「控股公司」。 根據監察院一一年的糾正案文指出,救國團一○年的資產總額高達五十三億元,年度總營收約有二十三億元,比許多台灣中小企業還要高。 如何改〉公告財產總目錄 應釐清資產來源 合理租用公有地同時,救國團長年的財務也不公開,直到被監察院兩次糾正後,才在會員定期刊物上,公告不到半頁A4紙的財務資訊,內容是年度收支,看不出資產總額;網路版的會員刊物,甚至刻意拿掉此頁。也就是說,一般人仍無從檢視救國團實質財務狀況,僅在法務部網站上,可看到一四年的法人登記財產總額是二十四億元。 「現有法規並不要求公益團體公開財報,我們是依法行事。」陳家秀解釋。近來,在各界關注下,內政部宣布將修改《人民團體法》,將救國團、婦聯會等團體納入規範,要求財務透明,包括上網公告其財產總目錄,為轉型正義跨出第一步。 只有財務透明還不夠,惜根台灣協會祕書長林子凌認為,救國團財產取得,與國民黨脫不了關係,要完成轉型正義,必須釐清救國團所有資產來源,及其業務內容涉及營利的,都「不該藏在NGO(非政府組織)的名號下,持續享有特權。」林子凌進一步指出,至少救國團現在使用的公有土地或房產,要透過政府正常採購招標流程,不能持續放任他們低價租用,回到市場機制,如果得標,也應取消優惠價格,合理租用公有地。 另外也有聲音認為,應確保救國團脫離國民黨控制,《今周刊》最新民調即顯示,六成四受訪者贊同透過立法規範,由社會公正人士擔任理監事,顯然社會已有頗高共識。 救國團的轉型,已是非做不可! 撰文 / 賴若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