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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藥企從牛雜店進貨 註射液成品流向全國 0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5-07-17/930969.html

國內幾十家藥企和保健品企業卷入不合格銀杏葉的風波尚未停歇,武漢華龍生物制藥有限公司又被驚爆從牛雜店購買中間產品,並制成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註射液流向市場。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國內幾十家藥企和保健品企業卷入不合格銀杏葉的風波尚未停歇,武漢華龍生物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華龍”)又被驚爆從牛雜店購買中間產品,並制成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註射液流向市場。

據《中國經營報》記者了解,盡管藥企內部和各地方政府都自設質量監管部門,但武漢華龍的違法行為卻是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飛行檢查(以下簡稱“飛檢”)中被查處的。業界人士質疑,在國家監管部門人力精力有限的現狀下,這是行業內的潛規則,還是個別企業不巧撞上了槍口?

今年6月17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於武漢華龍生物制藥有限公司違法生產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註射液的通告》(2015年第21號,以下簡稱《通告》),通報了武漢華龍的違法生產行為,責令該企業全面停產整頓,並收回其《藥品GMP證書》。

飛行檢查是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針對藥企開展的不預先告知的監督檢查,具有突擊性、獨立性、高效性等特點。

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截止7月份,逾60家藥企被收回GMP證書,數目超過往年。行業人士認為,從植物提取物到動物提取物接連被整肅,飛檢顯著頻繁,或成為常態化的監管方式。

牛雜店的秘密

武漢華龍是湖北省龍頭企業廣信科教集團旗下全資子公司,有十多年歷史,於2014年2月獲得了新版GMP認證證書。

記者在武漢華龍官方網站上的公司簡介中看到,武漢華龍還獲得“國家級火炬計劃項目”承擔單位、“生物生化藥品全國三強單位”等一系列國家級別的榮譽稱號。

而這與目前被查處的罪狀形成戲劇化的對照,制藥的中間產品不是來自藥廠的生產線,而是來自沈陽市於洪區順濤牛雜經銷處。

據介紹,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註射液是神經內科用藥,用於改善腦功能。根據批準的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生產工藝,企業應當在經藥品GMP認證的本企業生產車間內,使用新鮮小牛血或小牛血清為原料,經過醇沈、離心、濃縮後制成小牛血濃縮液,再經過超濾或透析、灌裝等步驟制成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註射液。

而業界人士表示,國家對生化藥品企業生產的要求是連續生產,也就是說整個生產過程不能停頓。所采用的原材料需要從規定的合法渠道購買,具有國家註冊批準工藝和達到藥用標準,用於提取制藥產品的動物也會有品種、年齡、飼料等相關質量條件,來控制藥品的安全性。而華龍生物的中間產品卻是從沒有這方面資質的牛雜店購入,令人大跌眼鏡。

此外,相關部門在對位於沈陽市的牛雜經銷商進行延伸檢查時發現,生產小牛血濃縮液的環境惡劣,完全不符合藥品生產的基本要求。這也就意味著,藥廠若使用該濃縮液生產的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註射液則無法保證藥品質量。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藥品化妝品監管司司長李國慶則對外表示,武漢華龍相關產品的生產記錄系全部偽造,中間產品是從牛雜店經銷商處購得,卻記錄為自己生產。

李國慶表示,生化藥品的來源是動物,其危險因素比化學藥品、植物藥品多很多,藥品管理法、藥品GMP對此都有明確要求。

根據武漢華龍官網上的公告顯示,截至6月13日,共召回2014年1月至2015年5月8日生產批號的221902支,而實際生產總量則為3981491支。而其召回臺賬顯示,其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註射液產品幾乎覆蓋全國,絕大多數地區顯示產品“實召回數量”為0,意味著已經被使用。

針對總局對湖北省食藥監局督促武漢華龍立即召回全部市售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註射液,並確保在6約20日之前召回到位和監督銷毀的要求,記者致電詢問相關進展,湖北省食藥監局新聞處相關負責人表示,以官網公布信息為準,並且強調是國家食藥監總局展開的“飛行檢查”查處了武漢華龍,所以相關問題應向國家食藥監總局方面咨詢。

本報記者致電武漢華龍,兩部總機均無人接聽,在撥通了銷售熱線的電話之後,銷售人士表示,公司目前還處在停產整頓的狀態,所以沒人上班。在記者詢問相關問題的時候,對方又以“最近武漢天氣很熱,公司在放假,無法找到相關領導接受采訪”為由拒絕了記者的采訪。

監管缺位

國家食藥監總局7月8日發布了《藥品醫療器械飛行檢查辦法》,將飛檢由原先僅針對生產環節,擴大至研發、經營和使用環節,並明確飛檢過程中與公安機關的銜接機制。

一位不願具名的資深業界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出於地方保護主義,某些地方上的食藥監局會對違法違規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這才導致國家食藥監總局到各地飛檢時才直接查處到不法行為。

除地方保護盛行而導致的監管缺位之外,企業自身也難辭其咎。浙江海正制藥業有限公司質量法規總監李永康告訴記者,制藥企業內部都會自設質量監管部門(QA,即質量保證部),但是這種設立也很難有效地保證藥品質量。

由於到目前為止,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註射液的不良反應報告還未出現明顯異常,也沒有爆出消費者因此而出現不良反應的案例,所以武漢華龍只是處於停產整頓中,沒有受到更進一步的嚴懲。

不願具名的資深醫藥人士對記者表示,雖然國家監管力度在加強,但是制藥行業類似的違反法律法規行為一般都不會受到直接的經濟處罰,雖然停產會使制藥企業造成經濟重創,但同樣的事情發生在歐美,企業面臨的後果會嚴重得多,相關部門開出巨額罰單是一方面,更有可能直接關停企業。“國內一般都是收回《藥品GMP證書》幾個月,企業內部所謂的整頓自查完了,如果沒有出現導致消費者致命、致殘等重大事故,基本也就不了了之。”

本報記者在湖北省食藥監局官網瀏覽發現,以今年5月份由該局收回幾家藥品生產企業的GMP證書事件為例,根據後續的公告顯示,有的僅過半個月就發還,最遲也就一個月左右。

2014年11月,修正藥業集團也在一次國家食藥監局的飛檢中“栽了”,被查出原料庫存放的藥材還魂草出現發黴和變質,此外還被發現故意編造虛假檢驗報告等行為,也被收回了《藥品GMP證書》,記者至今沒有在吉林省食藥監局的官網上查到發還證書的公告。

可見,在制藥產業鏈的上遊環節,存在著大量問題。業內人士告訴本報記者,尤其在生物制藥的原料提取這塊,市場較為混亂,一方面是正規渠道少,原材料不足,另一方面也是出於降低成本的考慮。

此外,國家在這一領域的監管較為疏漏,並且大多數監管人員並非食品藥品行業的專業人員。對比之下,FDA(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的監察員則是由醫生、律師、微生物學家、藥理學家、化學家和統計學家等專業人士組成,他們均需要經受包括計算機技術等等在內的特殊訓練,外界評價“他們眼光敏銳,像福爾摩斯一樣”。

浙江海正制藥業有限公司質量法規總監李永康介紹,FDA正在改變對制藥行業進行監管的方法,以保證行業內的各家公司能更好地遵守GMP。該機構通過實施“仿制藥用戶收費法”(GDUFA),要求公司在提交生產設施、藥物申請和藥物主文件(DMF)申請的時候繳納一筆強制性的費用,FDA就可以使用這筆收入來雇傭和培訓增加的監察人員。未來,FDA還會根據制藥商對於GMP的遵守信息進行打分(稱為質量度量),根據分數來決定企業被檢查的頻率。

武漢華龍無法召回的那些註射液產品,流向的終點是患者。無論是資深業內人士,還是醫療糾紛領域的律師,都對記者表示,國內藥企的違法成本太低,消費者想要維權也是難上加難。這也是緣何藥企違規違法行為屢禁不絕的原因。

  • 中國經營報
  • 李怡
  • 芮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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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幼兒“退黃疸神藥”被叫停背後 中藥註射液,安全再“補課”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9782

中藥註射液審批門檻不高,在1985年藥品管理法實施前,幾乎不需要開展嚴格的臨床和非臨床研究,即可獲批生產,留下了大量遺留問題。(東方IC/圖)

茵梔黃的尷尬遭遇,折射的正是中藥安全性之困。頻發的不良反應,讓中藥註射液成了“話題劑型”。

中藥註射液,“百分之八九十都沒有做過符合現行法規要求的藥理、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

2009年,原國家藥監局啟動全國“中藥註射劑安全性再評價”的專項行動,“這是‘補課式’甚至‘還債式’的研究。”

談“茵梔黃”色變。

“這個藥對我們來說就像噩夢,我不願再回憶,請你理解。”南方周末記者數日來多次聯系淩昊(化名),幾乎都遭拒絕。

九個多月過去了,茵梔黃、黃疸、溶血、死亡,這些詞在淩昊面前還是需要盡量避免。作為茵梔黃受害者小楠(化名)的父親,2016年9月7日,他剛剛以原告的身份參加完庭審,身心俱疲。不過,法院並沒有當庭宣判結果。

就在此前一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食藥監總局)正式發布了修改茵梔黃註射液說明書的公告。公告要求所有茵梔黃註射液生產企業,增加“本品不良反應包括過敏性休克”等警示語,並對“不良反應”“禁忌”和“註意事項”進行修訂。值得註意的是,在禁忌證部分,第一次明確了“新生兒、嬰幼兒禁用”。

雖然僅涉及註射液一種劑型,但淩昊相信,“這個遲來的公告,是用命換來的”。按照他的說法,2016年1月,兒子小楠在服用茵梔黃顆粒劑後發生溶血,因病情發展太快,搶救無效,最終離開了人世。

母嬰論壇里,無數新晉爸媽的心被公告牽動。

而在微博上,知名兒科網紅醫生張思萊的一篇文章《請不要使用茵梔黃口服液給新生兒或小嬰兒退黃》,更是讓家長的擔憂達到頂峰——在很多醫院,使用茵梔黃退黃疸早已成為“標配”,註射液被“打入冷宮”,口服液和顆粒劑還能使用嗎?

“退黃神藥”出事了

2016年1月1日,小楠出生。初為人父的淩昊發現,孩子的皮膚微微發黃。

“十個寶寶八個黃”。在中國每年1700萬新生兒中,黃疸發生率高達60%-80%。由於膽紅素代謝異常,引起血液中膽紅素水平升高,新生兒常常會出現皮膚、黏膜和鞏膜黃染為特征的病癥。

5天後,淩昊帶著小楠再次到醫院檢測黃疸。事後的醫療鑒定報告顯示,“患兒一般狀況好,生命體征平穩。”考慮到小楠的皮測膽紅素較高,醫生開具了茵梔黃顆粒劑,並要求其在3-4天後進行複查。

淩昊沒料到,這成了命運轉折的3天。小楠後來被確診為“蠶豆病”,一種遺傳性紅細胞酶缺陷疾病。

“茵梔黃口服液中含有金銀花提取物,可誘發蠶豆病患兒發病。”原北京中醫藥大學附屬中西醫結合醫院兒科主任張思萊表示。這也代表了相當一部分醫生的觀點:使用茵梔黃容易觸發溶血,加重黃疸病情。

“蠶豆病”以廣東、海南、廣西、雲南等南方省份為高發區,北方地區較為少見。在國內,這種疾病尚未被列入常規產前篩查和新生兒疾病篩查項目中。

小楠就診的這家北京地區醫院也不例外。開具茵梔黃顆粒前,醫生並沒有對小楠進行血液篩查,更沒有采取相關的幹預措施,預防高膽紅素血癥。最終的悲劇,此時就埋下了伏筆。

通過查看藥品說明書,淩昊發現,茵梔黃顆粒劑的不良反應“尚不明確”,“禁忌”一項也一筆帶過——“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茵梔黃顆粒在臨床上已廣泛應用於新生兒黃疸治療,提供的說明書中沒有明確的禁忌證。因此,目前尚無充分依據說明茵梔黃可誘發溶血反應。”醫療鑒定專家團的結論,讓淩昊有些難以接受。

再次到醫院就診,已是出生後的第8天。此時,溶血性黃疸還在加重,必須換血治療。小楠被轉往北醫三院搶救,但最終宣告不治。

醫療鑒定書中,醫方認為對患兒診斷準確,治療、處置並無失當之處,“患兒是死於換血並發癥”。而淩昊則堅持認為,孩子是在服用茵梔黃顆粒後發生溶血,搶救無效後離開人世的。

將首診醫院告上法庭後,淩昊感覺“整個人都不好了”。資料看得越多,他越覺得害怕——一種研究尚不明確的藥物,竟被貿然用於剛出生的嬰幼兒,“茵梔黃顆粒究竟是否會誘發溶血,難道要用更多蠶豆病患兒的命來換取答案嗎?”

口服液不在禁用之列

南方周末記者註意到,食藥監總局的公告詳細列出了茵梔黃註射液對於全身各系統的不良反應情況,包括呼吸困難、過敏性休克等過敏反應,高熱、水腫等全身性損害,惡心、嘔吐、腹瀉等消化系統疾病,還包括溶血反應、黃疸加重、腎功能異常等。

根據修訂要求,茵梔黃註射液說明書應增加警示語,標明“本品不良反應包括過敏性休克,應在有搶救條件的醫療機構使用,使用者應接受過過敏性休克搶救培訓,用藥後出現過敏反應或其他嚴重不良反應,須立即停藥並及時救治”。

“茵梔黃註射液在新生兒、嬰幼兒中禁用,可能是發生了過敏性休克等嚴重的不良反應。”浙江大學兒童醫院院長、中華醫學會兒科學分會新生兒學組組長杜立中推測。

不過,南方周末記者咨詢了全國多家三甲醫院,卻得到了一致的回複:茵梔黃註射液在兒科臨床上早已停用。

“我院從來沒用過茵梔黃註射液,近20年來也沒用過任何中藥註射劑。”杜立中告訴南方周末記者。

劑型是最主要的考量。靜脈註射起效迅速,易於調節給藥劑量和速度,可恒定維持治療所需的藥物濃度。如能合理使用,臨床獲益大於風險。但中藥註射劑的原料藥味數越多,制備工藝難度就越大,將直接影響其質量的穩定性和安全性。

“直接註入靜脈,很可能產生嚴重的毒副作用。既然有安全的治療方式,為何要冒如此大的風險?”上海某兒科專科醫院的藥劑科主任說。

食藥監總局藥品評價中心曾統計和分析了938例茵梔黃註射液的不良反應報告表,其中過敏性休克8例,呼吸系統損害13例,出現發熱和腹瀉癥狀的新生兒分別高達12.9%和35.48%。

2008年10月,4名新生兒在使用了山西太行藥業的茵梔黃註射液後,其中1名出生僅9天的嬰兒死亡。原衛生部緊急召開電話會議,要求各地立即停用該批號的註射液。事後查明,這是一起因基層醫生超劑量使用而釀成的悲劇。

“總局為什麽強調在有搶救條件的醫療機構使用,就是這個道理。”中國中醫科學院研究員周超凡說,“現在的問題是,有搶救條件的三甲醫院不用,沒有搶救條件的基層醫院卻大量使用。”

中國中藥協會“兒童中成藥研究課題組”的統計顯示,每年有近100萬兒童使用茵梔黃口服液治療黃疸。繼註射液之後,口服液和顆粒劑是否也應該禁用?

2016年5月,知名兒科醫生張思萊發文,不建議使用茵梔黃口服液給新生兒退黃。“口服液退黃療效缺乏更多的循證醫學證據,藥物不良反應和禁忌不明確,還可能影響新生兒的消化道功能,導致腸道微生態平衡失調。”這一觀點獲得多名醫生認同,原深圳市兒童醫院小兒外科副主任醫師裴洪崗、原廣州市婦女兒童醫療中心主治醫師歐茜等人紛紛轉發支持。

“寶寶喝了茵梔黃口服液,出現綠色腹瀉,一連拉了好幾天,屁股都拉破了。”多位新媽媽在張思萊的文章下留言,很是心疼,表示要“棄藥”的家長也不在少數。

不過在一些醫生看來,這恰恰是療效所在——茵梔黃出自張仲景《金匱要略》中的“茵陳蒿湯”,口服液保留了原方中的茵陳、梔子,將大黃替換為金銀花,而這幾味藥全部屬於寒涼藥。“新生兒服藥後會出現大便增多、腹瀉等情況,這是藥物正常的藥理作用,是促進腸道中的膽紅素排泄,降低體內膽紅素濃度。”廣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新生兒科主任張又祥認為。

在臨床一線工作了五十多年的中國醫科大學盛京醫院兒科教授魏克倫,同樣不贊成將茵梔黃制劑“一棍子打死”。茵梔黃口服液經腸道吸收,應用於新生兒黃疸多年,“不區分劑型,一並而論,與國家扶持中醫藥政策相違背,我不提倡”。

爭議折射兒童用藥之困

在丁香園論壇等醫生社區,關於茵梔黃的討論迅速升級為中西醫之爭。在微信公眾平臺上,甚至有人威脅張思萊,趕緊刪除文章,並聲稱“要采用法律手段維權”。

“原以為修訂註射液說明書對公司是個商機,沒想到,反倒讓我們背了口大黑鍋。”這兩周,魯南厚普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魯南厚普)的電話幾乎快被家長“打爆”。面對南方周末記者,公司負責用藥咨詢的工作人員連聲“喊冤”。

魯南厚普是食藥監總局官網上顯示的唯一一家茵梔黃顆粒劑生產企業。2004年,茵梔黃顆粒劑正式上市,目前的年銷售額約為3億-4億元。

為了消除家長們的顧慮,公司收集和分析了從上世紀80年代至今大量有關茵梔黃的文獻,87%的不良反應都源自註射劑,“上市十多年,我們只接到極少數患兒輕微腹瀉的不良反應,顆粒劑一直用得好好的”。

不過,前述魯南厚普制藥的負責人坦言,顆粒劑在上市之前,並未專門針對小兒退黃疸做過嚴格的臨床試驗。“讓新生兒參與藥品的臨床試驗,難度很大,還涉及倫理問題,容易被家長誤會為‘拿孩子當小白鼠’,有多少家長可以接受?”

河北神威藥業副總裁陳鐘對此深有體會。作為國內最大的中藥生產企業之一,神威藥業在所有中藥註射液說明書上都標明“新生兒、嬰幼兒禁用”,包括從1995年起上市的茵梔黃註射液。

“茵梔黃制劑擁有上億元規模的市場,很多人都替我們惋惜。”陳鐘說,一般藥品研發後,需先在動物身上做試驗,隨後再在臨床上做人體試驗,“兒童試藥這塊很脆弱,誰也不敢碰,你怎麽去選擇試藥對象?”

嬰幼兒的各器官正處於發育過程中,抵抗力遠不及成人。在成人用藥研究的基礎上,單純按體重推算兒童用量,風險很大。“這塊市場再大,我們也寧可放棄。”

在兒童用藥普遍較少的當下,通常采取的方法是:在成人用藥中不斷補充兒童的用藥規範,正如同此次,食藥監總局要求茵梔黃註射劑生產企業標註,“目前尚無兒童應用本品的系統研究資料,不建議兒童使用”。

2010年,由中華醫學會新生兒學組牽頭,全國16家大型三甲醫院共同參與了一項茵梔黃口服液的臨床研究。這項多中心隨機對照研究證實:茵梔黃口服液聯合光療,效果優於單純光療,退黃更快。

“至少在這一千多例的臨床觀察中,我們並沒有發現茵梔黃口服液有明顯的副作用。”該項研究的通訊作者杜立中說。但他同時亦表示,更加龐大的樣本量,或許能更準確地反映出藥物是否有其他少見的不良反應。

不過,這項研究結論,尚未體現在2014年發布的《新生兒高膽紅素血癥診斷和治療專家共識》中。該專家共識明確指出:光療是治療黃疸最常用的、最安全有效的方法。

“共識應基於最佳臨床證據,這是我一貫堅持的原則。”該專家共識的通訊作者杜立中說,茵梔黃口服制劑尚沒有經過多個大樣本的隨機、雙盲(一種研究方法,研究對象和研究者都不了解試驗分組情況,以避免主觀因素)、對照等研究,也缺乏高質量研究的系統評價結果,“沒有獲得較強的循證醫學證據之前,專家組不會輕易將其納入共識”。

包括杜立中在內的多位兒科醫生均表示,大多數新生兒黃疸的膽紅素處於“生理性黃疸”水平,會自然消退,不需要治療,家長也不必過於擔心;黃疸值接近“生理性黃疸”的上限時,應密切隨訪觀察。對於黃疸值達到“病理性黃疸”診斷標準時,應進行治療幹預。目前,光療是常用和最佳的選擇。

上市後再評價的“中藥註射液”

爭議,質疑,茵梔黃制劑的尷尬遭遇,折射出的正是中藥安全性之困。

“中藥基礎研究薄弱,百分之八九十都沒有做過符合現行法規要求的藥理、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中國中藥協會藥物研究評價中心辦公室主任李磊說。

這是特定歷史發展階段的必然產物。以中藥註射液為例,20世紀40年代,柴胡註射液作為首例中藥註射液開始用於臨床。缺醫少藥的特殊年代,造就了中藥註射液生產的“大躍進”。到20世紀70年代,中藥註射液的品種一度超過1000種。

但在1985年藥品管理法實施之前,中藥註射液審批門檻不高,幾乎不需要開展嚴格的臨床和非臨床研究,即可獲得批準生產。本該“邊發展、邊研究、邊提高”的行業整頓發展工作,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為中藥註射液問題的集中爆發,埋下了安全隱患。

截至2006年6月,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共接到魚腥草註射液不良反應報告5488例,死亡44人,原國家藥監局由此正式叫停魚腥草等7種註射液;2008年10月,刺五加註射劑、茵梔黃註射劑等也先後造成各地多個死亡案例。

頻發的不良反應,讓中藥註射液成了“話題劑型”。2009年7月,原國家藥監局啟動了全國“中藥註射劑安全性再評價”的專項行動,對於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中藥註射劑,對不能保證用藥安全、不能控制風險或處方不合理的品種,予以淘汰或撤銷其批準證明文件。

“這是‘補課式’甚至‘還債式’的研究。”李磊說,事實上,中藥註射液的不良反應並不比化藥註射劑嚴重,但基礎研究的匱乏,讓公眾心生恐懼。他建議國家在兩三年甚至更短的時間內,要求企業將“註意事項”“不良反應”“用藥禁忌”等尚不明確的內容,用大量的數據表述清楚,“中藥不該只講究辨證用藥,更應該是精準用藥”。

自中藥註射劑安全性再評價後,不少中藥大品種的上市後再評價也相繼鋪開。

根據中國中藥協會的不完全統計,中藥單品單家過億元的品種有近兩百個,但多數沒有按新藥標準開展系統的藥學基礎、安全性研究,也缺乏高級別的循證醫學證據。多數中成藥文獻的證據級別集中在“論點及評論”“病例報告”級別,相當數量是以用藥經驗、驗方、病例集形式呈現,存在設計不嚴謹等問題。

“很多中成藥說明書的‘功能主治’寬泛,無法根據病種‘對號入座’,或將導致以後無法進行醫保報銷。”廣東一家中藥企業負責人直言擔憂,但他亦承認,如今花大力氣進行中藥上市後再評價的,依然是像康緣藥業、神威藥業、步長制藥這樣的品牌企業。

“小企業、小品種,尤其是多家企業生產的品種,往往進展緩慢甚至毫無進展。”他說,上市後再評價需要投入千萬甚至上億元的資金,還要求企業具備較強的科研實力。

在李磊看來,再評價研究如果僅僅是重複驗證中藥是否有不良反應、不良反應到什麽程度,並無太大意義。他更期待,企業重新審視產品臨床精準定位,聚焦中醫優勢病種,解決臨床急危重問題,謹防臨床不辨證、多藥並用、超說明書使用所帶來的安全事件對中藥註射劑產業的誤傷。

對於投入的巨額資金、物力和人力,他打趣,“在江湖上混,遲早是要還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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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監總局封殺一款骨肽註射液 該產品涉嫌假藥

1月19日消息,據新華社報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今日發布通知,要求各地立即暫停銷售使用標示為雲南南詔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骨肽註射液。

據了解,雲南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近日向食藥監總局反映,在貴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縣發現標示為雲南南詔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骨肽註射液(批號:150920E1)引起不良反應。經初步調查,該公司近5年來未生產過骨肽註射液。食藥監總局表示,該產品涉嫌為假藥。

食藥監總局要求,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立即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檢查和排查工作,一經發現標示為上述公司生產的骨肽註射液,依法責令立即暫停銷售使用並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同時追查涉案產品的來源和流向;涉及其他省份的,要及時通報相關省份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食藥監總局要求,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違法銷售使用上述產品的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要依法嚴厲查處,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涉及醫療機構的,要及時通報衛生計生部門;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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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意!國家藥監局發文:兒童禁用柴胡註射液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方網站發布關於修訂柴胡註射液說明書的公告。修訂要求中稱,【禁忌】項應當包括“兒童禁用”。

柴胡註射液,是世界上首個中藥註射劑品種,至今已臨床應用70多年。此前,柴胡註射液作為“退燒針”在兒童發熱治療中應用普遍。

國家藥監局在公告中指出,更改說明書的原因在於,根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安全性評價結果,為進一步保障公眾用藥安全,決定對柴胡註射液說明書增加警示語。

除增添兒童禁用的禁忌項外,國家藥監局要求柴胡註射液在說明書中增加警示語,增加不良反應和註意事項內容。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修訂柴胡註射液說明書的公告

(2018年第26號)

根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安全性評價結果,為進一步保障公眾用藥安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對柴胡註射液說明書增加警示語,並對【不良反應】【禁忌】【註意事項】等項進行修訂。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柴胡註射液生產企業應依據《藥品註冊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按照柴胡註射液說明書修訂要求(見附件),提出修訂說明書的補充申請,於2018年7月31日前報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備案。

修訂內容涉及藥品標簽的,應當一並進行修訂;說明書及標簽其他內容應當與原批準內容一致。在補充申請備案後6個月內對已出廠的藥品說明書及標簽予以更換。

柴胡註射液生產企業應當對新增不良反應發生機制開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柴胡註射液臨床使用和安全性問題的宣傳培訓,指導醫師合理用藥。

二、臨床醫師應當仔細閱讀柴胡註射液說明書的修訂內容,在選擇用藥時,應當根據新修訂說明書進行充分的效益/風險分析。

三、柴胡註射液為處方藥,患者應嚴格遵醫囑用藥,用藥前應當仔細閱讀說明書。

特此公告。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3日

柴胡註射液說明書修訂要求

一、應增加警示語,內容應包括:

本品不良反應包括過敏性休克,應在有搶救條件的醫療機構使用,使用者應接受過過敏性休克搶救培訓,用藥後出現過敏反應或其他嚴重不良反應須立即停藥並及時救治。

二、【不良反應】項應增加以下內容:

過敏反應:皮膚潮紅或蒼白、皮疹、瘙癢、呼吸困難、心悸、紫紺、血壓下降、過敏性休克、過敏樣反應等。

全身性反應:畏寒、寒戰、發熱、疼痛、乏力等。

皮膚及其附件:可表現多種皮疹,以蕁麻疹、皮炎伴瘙癢為主。

呼吸系統:憋氣、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等。

心血管系統:心悸、胸悶、紫紺、血壓下降等。

神經精神系統:頭暈、頭痛、麻木、眩暈、暈厥、抽搐、意識模糊等。

消化系統:口幹、惡心、嘔吐、腹痛、腹瀉等。

用藥部位:疼痛、皮疹、瘙癢、局部紅腫硬結等。

三、【禁忌】項應當包括:

1.對本品或含有柴胡制劑及成份中所列輔料過敏或有嚴重不良反應病史者禁用。

2.兒童禁用。

四、【註意事項】項應當包括:

1.本品不良反應包括過敏性休克,應在有搶救條件的醫療機構使用,使用者應接受過過敏性休克搶救培訓,用藥後出現過敏反應或其他嚴重不良反應須立即停藥並及時救治。

2.嚴格按照藥品說明書規定的功能主治使用,禁止超功能主治用藥。

3.本品為退熱解表藥,無發熱者不宜。

4.嚴格按照藥品說明書推薦的用法用量使用,尤其註意不超劑量、不長期連續用藥。

5.用藥前應仔細詢問患者情況、用藥史和過敏史。有藥物過敏史或過敏體質者慎用。

6.有家族過敏史者慎用。

7.本品保存不當可能會影響藥品質量,用藥前應認真檢查本品,發現藥液出現渾濁、沈澱、變色、結晶等藥物性狀改變以及瓶身有漏氣、裂紋等現象時,均不得使用。

8.嚴禁混合配伍,謹慎聯合用藥。本品應單獨使用,禁忌與其他藥品混合配伍使用。

9.對老人、孕婦、肝腎功能異常患者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中藥註射劑的患者應慎重使用,加強監測。

10.加強用藥監護。用藥過程中,應密切觀察用藥反應,特別是開始30分鐘。發現異常,立即停藥,采用積極救治措施,救治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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