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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移民這件事上,你和超級富豪隔著這幾條溝

過去幾年,無論市場好壞,還是投資回報波動,似乎都無法阻擋中國人的移民情結。

澳大利亞移民局數據顯示,從2012年11月24日到2016年4月30日,申請澳大利亞投資移民的海外人群中,來自中國內地的申請人占比高達90.1%;美國國務院的統計顯示,2015財年,通過EB-5通道申請美國投資移民的海外人群中,有83.5%來自於中國內地。

胡潤百富和匯加顧問發布的《2015中國投資移民白皮書》(下稱《白皮書》)顯示,美國依然是中國富有階層移民海外的首選,教育質量、環境汙染和食品安全是促使富有階層選擇移民的三個主要因素。不過,富有階層之間的“分化”也已經開始凸顯。當你還在考慮如何移民美國的時候,那些資產規模超過2500萬美元的超級富豪們,卻已經在盤算著是否要放棄美國籍或者移民其他地區了。

“中上階層的人還向往在美國生活,但一個超高凈值家族所要考慮的是,如何配置不同家庭成員的國籍,他們中可能有一個人代表整個家族放棄美國籍,選擇移民到新加坡或是中國香港這類存在稅務優惠的地方。”接受《第一財經日報》專訪時,新加坡銀行董事總經理兼財富規劃主管李文修坦言。

稅務才是首要因素

在《白皮書》涵蓋的平均財富為3000萬美元的富有人群中,移民地的教育資源仍然是最具吸引力的要素,這個階層的富有人群依然看重環境、食品安全、醫療條件等基本因素。而對於更富有的超高凈值人群而言,移民地的居住環境和教育資源等基本面因素,已經不是首選考慮因素。

“超高凈值人士在移民問題的考量上,和一般富裕人士或者中上階層相比最大的區別是,他們考慮的首選因素是移民地的稅務政策。”李文修指出,由於這類人群的資產規模龐大,且一般都在全球範圍內分布,所面臨的稅收和法律問題也比較多,因此在做移民決定之前都會把相關問題放在首位。

這就不難解釋,為什麽你會看到一些超級富豪考慮放棄美國籍或者從一開始就選擇其他地方。最近一個引發關註的案例是,Facebook聯合創始人薩維林(Eduardo Saverin)因放棄美國籍並入籍新加坡,令其稅負減少了數百萬美元。

“無論哪種移民途徑,有關人士自持有移民簽證進入美國起,就已經被視為美國納稅人。”衛達仕律師事務所移民部亞洲主管藍慕仁(Mark Lanning)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不論綠卡持有人居住於美國或長期在海外生活,他們的全球收入及去世時的遺產通常都受美國稅務約束。

在中國富裕階層最偏愛的美國投資移民計劃EB-5下,衛達仕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何澤青進一步稱,仍未成為美國所得稅稅務居民的非美國人士(例如雖然大部分時間在美國生活但尚未觸發居住測試的人士)一旦通過EB-5方案進入美國而取得綠卡,就會成為美國所得稅稅務居民。

“超高凈值人士的目標是資產安全,如何保護資產在合法框架下少交稅,以及如何把可能涉及的法律因素考慮周全,在這個原則下,對於一個超高凈值的家族,也不是要整個家族都放棄美國籍,而是要做配置。”李文修表示,確實有越來越多超高凈值人士重新考慮國籍的安排,一個家族成員可能代表整個家族選擇放棄美國籍,轉而去新加坡、中國香港這類稅務優惠的地方搭建諸如家族信托這類財富安排架構,在符合各國稅務要求的前提下減少稅收支出。

婚姻,也是決定一個超級富豪移民選擇的重要因素。李文修解釋,超高凈值人士對那些可能影響資產安全的因素更為關註,婚姻就是排在稅收因素之後的第二大要素,諸如夫妻財產共有這類法律條文就是超級富豪的“眼中釘”。

稅務透明度提升

不論富豪們多不願意看到自己的資產被征稅,現在,無論身處何處,都不再有過去那樣隱藏資產的空間。

“最近比較關註的一個問題是經合組織的自動資訊交換平臺(AEOI),最遲2018年就要開始交換。”李文修指出,這意味著一個中國富豪的海外賬戶資產信息,將在此機制下自動交到中國當局手中。

經合組織今年5月的更新文件顯示,現在全球已經有101個國家/地區承諾加入自動資訊交換計劃,包括瑞士、新加坡、香港以及澤西、根西、巴哈馬等低稅率地區。其中80多個國家還有進一步簽署多邊主管當局協議,包括中國、加拿大、瑞士等國均已簽約,新加坡和中國香港暫未簽約。

“個人需要申報姓名、納稅編號、賬號、賬戶余額等詳細信息,日後這些信息都將在參與國之間自動交換。”李文修稱,鑒於此,在移民問題上,超高凈值人士與一般富裕階層相比,也更傾向於“移民不移居”,在移民時會考慮只拿居住權而非一定要獲得公民身份,以避免成為移民地的納稅人,從而避免個人賬戶資料需要在自動資訊交換計劃下做出申報。

早些年移民美國的富裕人士,現在就已經要擔起個人賬戶主動申報的責任了。即便只是持有綠卡,也需要遵從《美國海外賬戶稅收遵從法》(FATCA)和《通用報告準則》(CRS)。“美國國稅局還與包括中國香港在內的個別司法管轄區簽訂了數據交換協議,以獲取更多資料借以確定有關人士有否存在欠稅的問題。”何澤青指出,違規的綠卡持有人到訪美國時有可能因欠稅的問題被扣查和問話,身處美國時也可能被國稅局官員調查。即使綠卡持有人的綠卡已失效,他們有可能仍欠繳美國政府的稅款。

“躲”在海外也並非解決之道。何澤青表示,美國國稅局有多種途徑,包括通過當局在世界各地的人員和辦事處來聯系納稅人,在某些情況下,當局還可以提出刑事起訴並將納稅人引渡回美國,例如中國香港與美國在刑事稅收罪行方面就有訂立相關引渡條文。諸如加拿大、法國、丹麥、瑞典和荷蘭等條約國,也有與美國國稅局簽訂互助條約,幫助後者在當地征收稅款。

EB-1開始流行

隨著財富累積的加速,中國也在短短時間內成為全球最大的投資移民申請來源國。在中國富裕階層最偏愛的目的地美國,海量的投資移民申請,已經令EB-5項目的審批時間大大延長。

“EB-5的申請需要約一年半時間批複。若申請獲得批準,投資者及其家庭、配偶及未滿21歲的子女可立即申請移民簽證或綠卡,這項申請時間至少為6個月,意味著申請者需要兩年或以上時間才能獲得綠卡。由於大量中國內地出生的中國人士提交申請,在EB-5申請獲批後,這些投資者需要等待兩年半至三年的時間才可申請綠卡。也就是說,中國內地出生的中國人士在EB-5申請獲批後,需要超過五年時間才能獲得綠卡,而且積壓待批的人士也越來越多。”藍慕仁解釋道。

按美國國務院的統計,2015財年,美國簽發的EB-5簽證共9764張,其中中國內地人士獲得8157張,占比83.5%。去年10至12月,積壓待處理的申請數量已達21988份。

在EB-5項目下,取得的附條件綠卡為期兩年,在第二年期滿前,有關個人要提出另一項申請以消除綠卡所附條件,現在這項申請還需要額外的一年半的處理時間。“也就是說,在EB-5申請獲批後,附條件綠卡需要四年多時間才能轉變為永久綠卡。對於中國內地出生的中國人士需要七年或以上時間才能獲得永久綠卡。”藍慕仁表示。

等待期更長,加之投資項目還可能存在被騙的可能,令一些更具條件的中國富裕人士開始考慮其他通道。藍慕仁說,不少客戶對EB-1A和EB-1C這兩個移民選擇表現出較大興趣。EB-1A適用於在藝術、教育事業、科學或運動方面具有卓越貢獻的個人,EB-1C則適用於在美國有子公司的跨國公司高管,前提是該公司在美國有子公司且運營超過一年。相比EB-5,二者的優勢在於傳統上所需時間更短,也沒有投資要求,一般來說,EB-1A的加快申請在15天內就能獲得批複。

“不過,在中國出生的EB-1申請者可能馬上要面臨和EB-5相同的申請時間,所以,對EB-1類簽證感興趣的中國申請者應立刻采取行動。”藍慕仁指出,此外,與EB-5先獲得有條件限制的綠卡不同,EB-1A和EB-1C申請人能直接獲得永久綠卡。與EB-5一樣,主申請人的配偶及年齡未滿21歲的子女可同時獲得綠卡。

表面上看,EB-1A的要求鮮有人可以滿足。申請人需要在規定的10類衡量標準下滿足其中至少3類,包括媒體曾報道其個人成就、在其領域內曾作出過原創性的重要貢獻,以及曾在重要機構擔當重要職務。但事實上,要證明個人的能力卓越,可能並沒有想象中那麽困難。“很多人可能未意識到自己已經符合要求,所以咨詢一位經驗豐富的律師十分重要。”藍慕仁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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