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房轉型一波三折,近日其裁員經紀人再一次讓搜房陷入混亂。有媒體報道稱,搜房網在北京、上海、成都等地辭退了部分租房經紀人,理由是任職期間存在合同造假。
而據部分經紀人爆料,他們表示“抗議”,因為這些行動搜房一直是知情的,等於是一種暗自“默許”。搜房方面認為,公司依據公司規定和合同條款,對刷單造假予以懲處。公司租房集團年初發布的業務紅線明確規定,弄虛作假,如向公司、客戶提交虛假信息、證明文件等不誠信行為,一旦發現觸犯紅線者,一律開除。
16日搜房公關部門發給《第一財經日報》的郵件中表示,上述因造假發生的辭退並非第一次。今年5月,租房業務部門的經紀人劉某,在稽查部門的例行檢查中,被發現4月份的56單當中有3單為虛假成單,被搜房開除。同月,上海稽查中心對已成交合同進行抽查,發現陳某等三人在上傳合同附件里面,產證產權人信息一欄為經過PS處理過的產權人信息,上傳的三方合影照片為網上截取圖片,這三人也因造假被開除。
從業績方面看,搜房表現並不算特別理想。本報記者在搜房2014年的年報看到,其總營業收入為7.02億美元,同比增長10.3%;運營利潤3.1億美元,同比下滑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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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事故不斷,除了政府機關如行政院、警政署,企業也正視問題的嚴重性, 在公司內規明定員工酒駕的懲處措施,或在尾牙、餐敘要求「酒後不開車」, 《今周刊》與酒駕防制協會也邀請企業連署,一同加入防杜酒駕的行列。 台灣酒駕問題嚴重,除了運用公權力遏止,企業和政府由內而外的相關規範,對員工形成約束力,更能避免酒駕情事發生。 行政院在二○一三年發布《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公務員只要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一毫克以上就懲處,視情況給予兩支申誡至一大過,不接受臨檢者記一大過,標準高於法律。但這項原則為建議性質,尚無強制力。 負責執法的警察單位,已有嚴格的禁令。警政署從一三年起,明定違法酒駕的員警考績丙等,若是主管級被抓到在勤務中酒駕就免職,同行的員警也會因未勸阻被懲處。另外,同單位若是一個月內有兩名以上員警酒駕,就撤換分局長層級主管。 警察這樣做!
執法若犯法 考績吃丙 一四年共有六十三名警員因酒駕,考績直接吃「丙」,雖然比一三年的數字下降了三成,但平均每個月都有超過五名警員酒駕,顯示心存僥倖者不在少數。一五年一 到四月,被查獲酒駕的近萬人中,有二十六人是警察,分布在十四個縣市的警察局中,其中又以台北市警局有四人高居全台首位,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及彰化縣 各三人居次。 國營的台灣菸酒公司,率先從內部開始建立安全飲酒文化,從行政院發布前述原則起便實施,台灣菸酒總經理祕書陳志強透露:「的確有人因酒駕被處罰,目前也在 研議要正式納入公司的管理辦法中。」身為「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簡稱酒駕防制協會)創辦人,台北市長柯文哲在五月曾表示,要從台北市八萬名公務員 做起,一旦抓到酒駕,考績就以丙等論處;八月,他更在市政會議說,規畫訂「酒駕連坐法」,只要駕駛被抓到有喝酒,乘客也要受罰。 至於執行情況,台北市人事處科長陳怡伶表示,要等年底打考績時,才會有確切的數字。 首都台北市的作法明確,但還有待落實,其他往年被點名酒駕事故嚴重的直轄市如台中市、桃園市和高雄市,經詢問,除了既有的法律規範,尚未有更進一步的內部規範。 除了期待行政機關扮演「領頭羊」角色,民間企業已自行展開各項行動來防酒駕。第一家投入防制酒駕宣導的產險業者新安東京海上產險,一二年與創世基金會合 作,將因酒駕或「被酒駕」成植物人的真實案例,拍攝微電影《覺醒的愛》。一三年更進一步,將反酒駕明定在公司規範中。 「我們每天因工作看多了酒駕事件,所以容易形成共識。」總經理簡仲明說,一開始是公司主管被要求不可酒駕,後來擴大到整體的員工管理辦法中,不管於公於私,只要被發現酒駕,就一律記大過懲處,若發現酒駕肇事,或酒駕累計三次即開除。 企業這樣做!
聚餐貼警語 內規嚴懲 此外,在每一次公司餐敘或尾牙中,新安東京海上產險會設定「桌長」,身上佩掛「桌長」牌子,除了自己不喝酒,也要負責確保當桌的同事都平安到家。雖然所屬 裕隆集團的其他企業仍未跟進,但簡仲明說,在集團的尾牙中,看見新安東京海上的員工身上都貼著「喝酒不開車」的貼紙,自然也會有提醒作用。 理律律師事務所一四年在內部管理規則中也明定,凡涉及酒駕肇事,若被判刑,視嚴重性處大過到解雇處分。理律人事組說,會在尾牙中刻意張貼反酒駕的海報,司儀也會特別提醒,有開車的人要貼貼紙,所有人不得向開車者敬酒。 長久以來,食品大廠義美內部聚餐都不主動提供酒品,義美公共事務部主任趙季堯說,義美也與台灣酒駕防制協會合作,將在豆奶紙盒上,印製酒駕防制圖和標語,希望讓更多人養成正確的飲酒觀念。 《今周刊》重視酒駕問題,和酒駕防制協會攜手發起連署,提出企業在公司管理規範中納入「不得酒駕」字眼、公司聚會指定桌長送同事安全回家、與車隊合作提供代駕服務三大訴求,邀請各企業加入反酒駕行列。 從十一月起推動迄今,已有包括台新金、國泰金、兆豐金、和碩、奇美、義美、三陽工業、中鋼、新光銀、遠雄集團、寶成工業、台灣菸酒、中信與味全等三十五家企業響應簽署,以拋磚引玉。台灣若能建立良好的企業飲酒文化,「喝酒不開車」,將不會只是口號。
撰文 / 賴若函 |
劉士余主政證監會半年多以來,治理證券市場亂象之決心與舉措,廣受好評。欣泰電氣因欺詐上市和信披違規被強制退市,即體現監管層對於上市公司不誠信行為的零容忍。然而,亂象依舊在上演,一周三次被上交所喊話要求整改的慧球科技,引發廣泛關註。
近期,鑒於慧球科技多次未按規定履行信披義務,以及公司董事會聘任的董事會秘書、證券事務代表均不具備任職資格等問題,上交所先後下發監管函、公開表達不滿甚至要求股票停牌,但上市公司方面不但置之不理,還無視法規公然泄露重大信息。上交所於8月19日喊話,如果慧球科技長期不能落實整改要求,將研究對公司股票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即予以“ST”處理的必要性。
慧球科技公然對抗監管,既是上市公司自身治理失控的表現,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監管層長期以來重業績指標、輕治理規範,對證券市場亂象懲治的威懾力不夠。以屢禁不止的信披違規為例,近年來每年均有數十家甚至上百家上市公司因此被查處,但處罰結果大多是對上市公司罰款與警告。而退市制度更是飽受詬病,號稱“史上最嚴”退市制度實施近兩年,效果遠不如預期,甚至連身兼欺詐上市和財務造假的萬福生科都能逃出生天,並在複牌交易半年內被爆炒6倍,影響十分惡劣。
於是,從萬福生科到海聯訊再到欣泰電氣,欺詐上市此起彼伏。這其中,處罰過輕無疑是重要原因,如對海聯訊僅限於罰款和對主要責任人警告與市場禁入。直到勒令欣泰電氣退市,以及對保薦機構興業證券罰沒超5700萬元,且令其出資5.5億設立先行賠付基金,來應對投資者大規模索賠,才平息外界對於監管層處罰證券違規偏輕的質疑之聲。
不過,監管層僅僅對欣泰電氣及其保薦機構重罰,板子打在法人身上,而對於直接責任人僅處以罰款和市場禁入,其威懾力仍引發質疑。
的確,市場禁入的威懾力一直存疑,甚至有無牙“老虎”之稱,實施多年以來,盡管某些違規人員受到了處罰,但其效果卻十分有限。如近年基金“老鼠倉”頻現,相關基金經理也被證監會處以市場禁入,但其可“假借”家人、親戚或朋友的賬戶進行證券投資,而這卻是市場禁入所無法禁止的。
此時,加大對直接責任人的處罰力度,尤其是提高刑事處罰力度,在業界的呼聲越來越高。換言之,證監會需正視法制建設的重要性,讓法律責任落實到市場主體,處罰措施威懾到責任人個體。同時,加大對於直接責任人的處罰力度,讓自然人對其所造成的違法違規事件負責,也符合依法治市的內涵。否則,僅僅對上市公司等法人主體進行重罰,不僅助長了直接責任人的僥幸心理,對於上市公司中小股東等無責任利益人,難免造成侵害。
當然,資本市場法制建設並非證監會一己之力可為。近年來,證監會在監管處罰、加強投資者保護方面態度非常積極,力度也不小。但相比較而言,司法機關的配合卻還不夠,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工作也未獲實質性推進,成為了對違規行為處罰威懾力不夠的重要因素。
因此,司法部門、立法機構也需積極配合。如《刑法》對於證券犯罪方面的規定已多年不曾修訂,而證券行業違法近幾年可謂日新月異,其社會危害亦今時不同往日;此外,對業內一直呼籲的A股集體訴訟制度,也許加快完善,訴訟對象不限於上市公司或保薦機構等法人主體,主要責任人亦需列入。
總之,無論是維護健康發展的證券市場秩序,還是保護投資利益,都需要監管層重視懲治亂象力度。如今,對證券違規中直接責任人的處罰力度不足,導致威懾力大打折扣,監管層及司法立法皆有未竟之事。
韓國執政黨新國家黨12日表示,將就“閨蜜門”涉腐醜聞對總統樸槿惠進行黨內懲處,或對樸槿惠開除黨籍。
據韓聯社報道,新國家黨中央道德委員會在審議相關提案後,於12日作出懲處樸槿惠的決定。據黨內人士透露,無論總統彈劾如何進展,都不會影響新國家黨對樸槿惠進行懲處。
目前,一個獨立調查委員會正在就“閨蜜門”涉腐案件進行詳細調查;而憲法法院正著手審理總統彈劾案,從審理到作出最終裁決最長可達180天。據知情人士透露,樸槿惠曾在自辯材料中請求新國家黨推遲作出是否懲處她的決定。
9日,韓國國會表決通過樸槿惠彈劾案,她將被立即停職,並由總理代行總統職責
新國家黨中央道德委員會主席李鎮建(音譯)介紹,新國家黨內“非樸派”陣營上月遞交了要求黨內懲處樸槿惠的提案,而樸槿惠本月11日遞交了自辯材料。該委員會在審議了雙方遞交的材料後,最終作出了懲處樸槿惠的決定。
新國家黨中央道德委員會定於本月20日開會,商議對樸槿惠的具體懲處措施。
韓聯社分析,新國家黨可能對樸槿惠開除黨籍,也可能建議她自願退黨。按照新國家黨章程,如果樸槿惠在收到有關建議退黨的通知後10天內沒有申請退黨,則她將被自動開除出黨。
9日,代行總統權限的韓國務總理黃教安發表講話
最新民調顯示,81%的受訪者支持彈劾樸槿惠。如果憲法法院通過彈劾案,樸槿惠將成為韓國歷史上首名遭彈劾下臺的總統。2004年3月,盧武鉉成為韓國首位遭國會彈劾的總統,但憲法法院同年5月駁回彈劾案。
韓國國會9日通過彈劾總統樸槿惠的議案後,代行總統權限的韓國務總理黃教安發表對國民講話。他表示,對憲法賦予的代行總統權限深感責任重大,他將全力保障國政穩定運行。
黃教安說,國政不能出現空白,政府將保持高度警戒態勢,同時與國際社會密切合作,應對朝核問題。
4月9日,中國政府網全文刊登國務院總理李克強3月21日在國務院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這次講話發生在全國“兩會”剛閉幕不久。
在談及進一步加強國資國企和金融監管時,李克強指出,國有資產是全體人民的共同財富,金融是國民經濟的血脈。必須采取有力措施,在增強國有企業活力、促進金融業穩健發展的同時,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防範金融領域腐敗風險。
李克強指出,要嚴防國有企業境外投資經營中的資產流失。近年來,國有企業“走出去”勢頭較猛,但也出現了違規決策、違規經營等現象,有的甚至內外勾結謀取私利、惡意轉移資產。國有資產不是任人宰割的“唐僧肉”,國企國資走出去,監管必須及時跟出去,堅決防止企業走出去後成為“脫韁的野馬”。
在談及金融風險時,李克強強調,當前,金融領域存在不良資產、債券違約、影子銀行、互聯網金融等累積風險,金融違法違規和腐敗行為時有發生。對金融風險要高度警惕、嚴密防範,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對金融領域腐敗,李克強指出,要堅決查處、嚴懲不貸。要統籌抓好金融領域防風險和反腐敗工作,積極穩妥推進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理順職能關系,健全協調機制,增強監管合力。要強化金融機構內部控制,保持監管高壓態勢,堅決治理金融市場亂象。嚴厲打擊銀行違規授信、證券市場內幕交易和利益輸送、保險公司套取費用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個別監管人員和公司高管監守自盜、與金融大鱷內外勾結等非法行為,必須依法嚴厲懲處、以儆效尤。
李克強還強調,要加大問責力度,強化機構問責、監管問責和對監管者問責,堅定維護金融秩序,促進金融業安全運行。
對國有企業重組改制中的徇私舞弊,李克強也指出要嚴加防守。今年國有企業要基本完成公司制改制,並積極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在這個過程中,既要大膽改革創新,促進國有企業瘦身健體提質增效,也要防止損公肥私、侵吞國有資產等腐敗行為。
在具體措施上,李克強指出,要規範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充分發揮黨組織在重組改制中的把關定向作用,加強日常管理,整合監督力量,形成監督合力。要把管資本為主和對人監督結合起來,嚴格重組改制操作流程,對重點環節要從嚴監管,對重點部門和關鍵崗位的廉潔風險要從嚴防控,堅決防止賤賣國資、違規交易和利益輸送等違紀違法行為,決不允許把國有資產裝進“私人口袋”。
此次工作會議的主要任務是,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和政府工作報告有關黨風廉政建設要求,總結2016年和近年來政府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部署2017年重點任務。
政府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堅定不移把政府系統反腐倡廉工作推向深入、以更有力舉措推動反腐倡廉各項任務落實,是李克強講話的三大主要內容。
去杠桿一輪加速過後,防控金融風險監管風暴將再升級。
中共中央政治局25日召開會議強調,要高度重視防控金融風險,加強監管協調,加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加大懲處違規違法行為工作力度。
從要求“抑制資產泡沫”到提出“在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的同時,註重抑制資產泡沫和防範經濟金融風險”,再到強調“加強監管協調”,對於防範金融風險,去年7月以來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已4次表態。與此同時,去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也提出,要把防控金融風險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今年2月召開的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五次會議則強調,防控金融風險,要加快建立監管協調機制,加強宏觀審慎監管,強化統籌協調能力,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風險。
“為防止風險進一步擴散,監管層從去年下半年開始將工作重點從發展轉向監管。”申萬宏源首席宏觀分析師李慧勇25日在研報中表示,2016年以來,一行三會頻繁發文,對票據、基金子公司、券商資管、保險資管和銀行理財等機構出臺多項監管政策。
新華社日前發表文章稱,一系列政策指向非常鮮明:嚴防加杠桿炒作和交叉性風險,減少資金在金融領域空轉套利,引導其進入實體經濟。這有利於中國經濟金融長期健康發展。同時相關調整也會伴隨著壓力和陣痛。操作過程中把握好節奏、拿捏好“度”、引導好預期也很重要。
銀監會不到一月連發六文
近期一系列微觀風險的暴露引發了監管機構的關註。比如2016年12月,國海證券的“蘿蔔章”事件;2017年4月,民生銀行的“虛假理財事件”等。
“在這樣的背景下,監管部門監管的強度進一步加大。”李慧勇表示,近期銀監會出臺了多份銀行業監管文件,重點對同業和委外進行檢查,這些規定的落實直接限制了銀行和金融機構加杠桿的空間,也將改變過去金融機構無序擴張和無序加杠桿的情況。
事實上,3月底以來,銀監會的監管速度、密度、力度空前。一月內連續發文警示風險、強化監管的政策還被業內編成了“銀行間專用劃拳令”:“兩加強啊,三套利啊,三違反啊,四不當啊,七號文啊,十風險啊,雙十禁啊,回頭看啊,再回頭啊。”
3月底同步下發的銀監會辦公廳45號文、46號文,以及4月6日下發的53號文,是對“三違反、三套利、四不當”的專項治理。
市場人士指出,45號文針對的是銀行業“違法、違規、違章”行為;46號文是針對 “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行為;53號文則是針對“不當創新、不當交易、不當激勵、不當收費”行為。三大通知都要求:銀行先自查、銀監再檢查、最後整改問責。
4月7日、10日,銀監會又分別下發《關於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6號文”)與《關於切實彌補監管短板提升監管效能的通知》(下稱“7號文”)。
如果說45號、46號及53號文是對存量監管政策的盤點及嚴格執行,6號文與7號文則代表了銀監會今後的監管重點和方向,更富趨勢性和系統化。
上周末,“監管劃拳令”再添一項。銀監會辦公廳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排查企業互聯互保貸款風險隱患的通知》,要求各銀監局立即對企業擔保圈貸款風險進行專項排查。
針對個別省份出現的企業擔保圈貸款風險事件,要求各銀監局立即對企業擔保圈貸款風險進行專項排查,摸清風險底數,並由當地政府牽頭,多方參與,對風險進行統籌分類處置。
強化監管的政策效應在金融業持續釋放,部分商業銀行開始調整資產負債和經營模式,收縮同業和通道業務。在金融強監管的風向下,銀行委外情況正發生重要變化。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銀監會近期還安排部分省份的銀監局對部分城商行的委外情況進行摸底。
4月21日,“劃拳令”再加碼,銀監會召開了一季度經濟金融形勢分析會。據與會人士透露,銀監會主席郭樹清主旨演講超過1個小時,五大國有銀行及國開行等政策性銀行董事長均出席此次會議,另有多名股份行高層參會,銀監會處級以上幹部亦有參加。“不出成效,決不罷手。”郭樹清在部署銀監會重點工作時表示。
郭樹清
對於近期的監管風暴,招商證券銀行業分析師馬鯤鵬表示,“影子銀行”是杜冷丁,短期能鎮痛但不能一直用,但凡(不良)不那麽痛了,藥就該停了。“今年嚴厲的金融監管,實際隱含的是監管層對經濟複蘇和銀行質量的信心。只有不良的瓢先浮起來了,才會按下監管的葫蘆。”
證監會新規加強杠桿約束
除了銀行業,金融去杠桿正在各個金融領域全方位展開。在2015年股市危機之後,資本市場的去杠桿過程就已經在快速進行。截至目前,證監會已經陸續修訂了證券、公募、私募、期貨以及針對公司債業務的風控規定,在新規中加強杠桿約束,提高風控有效性。
4月18日,證監會發布修訂後的《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辦法》及配套文件,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規提高了最低凈資本標準,加強對結算風險的防範,同時調整資產管理業務風險資本準備計提範圍與計提標準,提升風險覆蓋全面性。
證監會對風控系列規則高度重視,上述期貨風控新規早在今年2月份就通過了證監會主席辦公會審議,並由證監會主席劉士余親自簽發。
劉士余
今年3月,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該文件正是證監會“結合2015年股市異常波動以來歷次行業風險事件的經驗教訓,圍繞基金投資運作與申贖管理,進一步完善開放式基金流動性風險管控指標體系,同時兼顧偏股類和固定收益類基金的潛在風險”總結形成的新規。
在監管層看來,公募基金的流動性風險值得高度關註。基金管理人可能無法及時變現基金資產以應對投資者贖回申請,這本質上是基金組合資產的變現能力與投資者贖回需求的匹配與平衡問題。流動性風險管控,直接關系到公募基金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也直接關系到資本市場乃至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
近年來,基金管理公司的子公司發展迅速,截至2016年7月底,79家從事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的子公司的管理規模突破11萬億元,一些問題和風險也日益顯現。
2015年3月,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曾發布實施《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落實資產管理業務“八條底線”禁止行為細則》,然而2015年股市異常波動期間,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暴露出業務失範等諸多問題。在對“八條底線”內容向業內征詢意見的基礎上,2016年7月15日,證監會發布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
該文件正是著眼於正本清源、劃清底線、強化約束,重點加強對違規宣傳推介和銷售行為、結構化資管產品、違法從事證券期貨業務活動、委托第三方機構提供投資建議、開展或參與“資金池”業務、實施過度激勵等問題的規範。
2016年8月12日,證監會進一步完善規則,發布《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規定》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子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暫行規定》,並公開征求意見,加強私募風險管控。
保監協調配合
保監會和銀監會雖然有很大差異,但在交叉金融產品層面都有一個共同點:都屬於資金方。除了密集發文的銀監會,保監會也打破沈寂,近期主要發布保監發34號文與保監發35號文。
4月20日,保監會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險監管維護保險業穩定健康發展的通知》。針對保險業少數公司發展模式激進、治理結構不完善、償付能力下降和盲目跨領域並購等“亂象”,保監會首次提出“嚴”字當頭,更要求監管系統勇於擔當、落地見效和強化問責。
3日後,保監會又發《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險業風險防控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要求全行業進一步加強風險防控工作,強化各保險公司在風險防控工作中的主體責任和一線責任,切實加強保險業風險防範的前瞻性、有效性和針對性,嚴守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維護保險業穩定健康發展。
金融監管研究院孫海波指出,總體而言,保監會的兩個文件和銀監發4號、5號、6號和7號文內容高度相似;主要提及要強化監管力度,治理市場亂象;補齊監管短板,尤其在創新業務和交叉金融領域。交叉金融領域資金方需要負責風險管控,出問題相應的監管機構需要擔負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