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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租財政補貼

http://magazine.caixin.com/2012-08-17/100425391_all.html

  在政府各項財政支出中,用以補貼企業的專項資金常為各方覬覦。利用撥款權力,從中漁利,正是廣東財政廳副廳長危金峰案發之由。據廣東紀檢監察網6月18日發佈的消息,危金峰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正接受組織調查。

  財新記者多方求證獲知,事情來得十分突然,當天上午危金峰還在辦公室,下午就被帶走。其案發源於實名舉報,舉報信提供的信息非常準確。目前能夠 確認的是,危金峰的房產即在十處以上。一同接受調查的還包括危的岳母、妻子及妻妹。此後又有地方財政官員和收穫財政補貼的商人納入調查範圍。

  由涉案人物身份觀察,案情輪廓已大致清晰:掌握撥款權的官員為用款企業打好招呼,官員家屬則出面接受利益。揭開這一秘密的是一家名為廣東新大地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大地)。今年4月12日公佈的新大地招股書中,危金峰的岳母曾云香赫然在股東之列。由於案件還在查辦階段,官方尚未披露詳細 案情。

  7月中旬,中國證監會決定,終止對新大地IPO(首次公開募股)審核。證監系統官員向財新記者透露稱,新大地退出IPO,主要癥結為財政補貼經不起複查。

  財新記者調查發現,新大地正是一個官員和企業合作,騰挪財政資金獲利的樣本。不過,新大地只是危金峰案中最公開的一部分,或許不過是其腐敗行為中最小的一部分。

  危金峰曾在其所著的一篇論文中寫道:專項資金分配缺乏公開性和透明度,權力過度集中為設租、尋租提供了溫床。但說一套做一套是官場窠臼,危金峰為此增加了一個註腳。

黃運江與新大地

  新大地油茶產業園位於廣東梅州市平遠縣,距離市區大約半個小時車程。產業園有一個取自金庸小說《天龍八部》的名字——曼陀山莊。新大地老闆黃運江正如書中人物一樣背景深厚。

  2007年12月,曼陀山莊掛牌之時可謂盛況空前。新大地官網顯示,當天黨政軍領導均有代表人物出席。時任平遠縣縣委書記的肖文浩在講話中說, 希望新大地將油茶產業園建成集油茶種植、生產加工、科研科普、名貴茶花培育和旅遊觀光於一體的綜合性園區。這一天恐怕是新大地董事長黃運江人生中最得意的 一天。

  現年49歲的黃運江,1984年從華南農業大學畢業分配到平遠縣林業局工作,此後陞遷至當地鄉鎮領導職務。

  在與油茶結緣之前,黃運江的人生頗為不順。仕途方面,當地流傳甚廣的一個說法稱,他在一次職位競爭中被對手揭發違紀問題,落敗後即辭職下海。而經商之初,他先是供職於一家後來成功上市的民營企業,卻因一次交通意外而離開。

  2002年4月,獨自創業的黃運江掘得其人生中的第一桶金。他在梅州市區買下一塊地皮,之後開發為取名「聚文苑」的房地產項目。而今「聚文苑」一層為商舖,最大的門面房由新大地用於陳列和銷售茶油產品;二層為新大地辦公用房。

  曾經多次接觸黃運江的本地人士告訴財新記者,二層曾被用於梅州老幹部書畫活動的用房。這是黃運江聰明之處,經營人脈是重中之重。

  兩年後,新大地的前身、梅州新大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註冊成立,茶油是其主打產業。華南農大的校友資源對其頗有助力,創業初期首批技術支持均來自 母校。當時的公司股東只有黃運江的妻子凌梅蘭,以及由黃運江實際控制的梅州市三鑫有限公司,註冊資本不過100萬元。到當年年底,公司迅速增資至1000 萬元,並變更為現名。

  當時的新大地遠沒有一家擬上市公司的樣子。同期曾在梅州下屬縣擔任過縣委書記的一位官員回憶說:每年年初八,即春節過後第一天上班,市委市政府領導都會帶隊到每個縣參觀考察。每次到平遠,都要看新大地,那時候也就幾個工棚,一個混凝土構造的工廠。

  有農業技術專家曾經提醒過黃運江,做油茶不能急功近利。油茶是小喬木,從生長到結果期至少五年,而從結果到盛產期至少八年,而且一個油茶果裡只 有幾顆油茶籽,一畝地的產油量最多不超過六斤。畝產幾十斤的理想情況不易實現。此外油茶對土壤的要求很高,不是隨便哪座荒山就能耕耘好。更重要的是,大面 積種植油茶是一個勞動密集型產業,人力成本也很高。

  雖然官方近年來給予黃運江各種褒獎,但黃運江的實際作為卻招致微詞。一位與黃運江合作過的人士認為他太過浮躁,「是一個云裡霧裡不著邊際的人,擅長交際,卻並不實在」。

  事後來看,黃運江經營油茶產業並謀求上市,頗有走捷徑的嫌疑。

招股書「洩密」關係

  新大地在招股書中稱,該公司自2004年成立至今的八年間,無論是在專業技術,產品品質還是在產業鏈完整度方面,都具有行業領先優勢。老闆黃運 江身兼董事長、總經理,獲得過廣東省五一勞動獎章,當選過廣東省政協委員,又是梅州市專業技術拔尖人才。某種程度上,這份招股書可以視為新大地和黃運江的 成功回顧史。

  平遠縣自稱「中國油茶之鄉」,當地官員提供給財新記者的一份材料顯示,早在上世紀70年代末,平遠縣油茶種植面積就達到20萬畝。該縣在1976年被列入全省26個油茶生產重點縣之一,1983年列為全省9個重點油茶生產基地縣之一。新大地無疑是當地產業龍頭企業。

  助力新大地發展,當地人通常談起兩位本地官員。其一是曾經擔任梅州市副市長、後在該市政協主席職位上退休的何萬真。

  2012年8月2日,何萬真答覆財新記者稱,新大地開辦之初,市委領導推薦其幫助企業,概因他曾於上個世紀70年代搞過油茶科研。他聲明,退休後他利用新大地平台向全市乃至全省推廣油茶產業,但他從不過問公司經營情況,亦「沒有不可透露的信息」。

  另一位本地官員是前任平遠縣委書記、後調任河源市中級法院擔任院長的肖文浩。新大地在其縣委書記任內,即2009年進入「創業板」上市培育期。 肖文浩在2010年初的一次講話中四次提到「新大地」,並稱要重點支持新大地通過創業板上市,鼓勵新大地等中小企業超常規發展。

  黃運江真正的實力背景,來自於危金峰。現年50歲的危金峰正是廣東平遠人,1978年2月參加工作,在平遠縣中學當了六年教師。此後危金峰於 1984年到共青團梅州市委任辦事員,開始仕途。不過,危金峰與黃運江的關係比較隱秘,參與過新大地初期創業的人士告訴財新記者,梅州老鄉聚會的時候偶爾 提到二人之間有關聯,卻又語焉不詳。

  接近當地官場的人士告訴財新記者,危金峰「落馬」之後,黃運江已被帶走調查。有證監系統官員稱,「新大地相關人士被抓,利益關係已明顯」。

  新大地的股權變更資料中顯示,2008年6月2日,新大地召開股東會,決議增加北京安信隆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凌洪、肖文偉、黃文光、曾云香、丘福金、林健飛等七名新股東。

  差不多又過了兩個月,新大地由有限公司改製為股份公司,具備申請上市資格。這一變化標誌著新大地進入擬上市的孵化期。

  新大地的審核會計師趙合宇,同時還是北京安信隆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大昂集團有限公司的前身)的法定代表人。這已違反《會計法》禁止兼職執業和持 股等相關條款的規定。未經官方證實的消息稱,新大地上市申請被證監會終止審查後,趙合宇已經出境。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中注協已經介入 調查此事。

  七位新股東當中,還有兩位身份特殊者。經財新記者採訪核實,今年72歲的曾云香是危金峰的岳母。另有知情人士透露,肖文偉即為肖文浩的弟弟。

  已經調任河源中院院長的肖文浩對親屬關係予以確認,但是他向財新記者聲明:這是肖文偉個人行為,投資與他本人無關,他事先也並不知情。危案發生後,他並沒有像外界傳言那樣接受了調查。

  經過幾輪增資擴股後,肖文偉持有63.46萬股、佔股1.67%,曾云香持有38萬股、佔股1%。

  財新記者調查得知,危金峰案發後,其本人及岳母均被廣東省紀委帶走。此外涉案遭到調查的還有危金峰的妻子饒小芸,她案發前在省紀委工作;危金峰的妻妹饒小香,供職於廣東省經信委工業園區處;平遠縣副縣長賴彬洪,曾經主管財政工作。

  曾云香因年齡過大被解除羈押,而危金峰和饒家姐妹等人尚在接受調查當中。官方目前沒有正式通報案件細節。

財政資金湧入

  新大地從2008年開始謀劃上市,正契合國家產業政策方向。2009年,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和國家林業局共同頒發了《全國油茶產業發展規劃 (2009-2020年)》。這一規劃提出一個在一些油茶專家看起來不切實際的目標:至2020年,要使中國油茶林基地面積達到7000萬畝以上,比規劃 出台當年的面積,多出2500萬畝。

  「油茶不是什麼地方都能種的」,一位油茶專家說,從煉油角度看,油茶實際上更適合小規模的精耕細作。這位專家曾到各地考察,發現真正在做油茶生產的地方都是規模非常小的作坊式生產。上一定規模的,則不少存在造假騙取財政資金的嫌疑。

  新農業時下其情形恰似當年新能源產業聚集了各種社會資源,而今甚至有公司專門做這方面的項目規劃包裝。

  無論如何,黃運江碰到了好時機。深度挖掘油茶產業價值的技術成為理所當然的由頭,而擁有了危金峰的背景,更讓其搭上了獲得財政專項資金的便車。

  1997年至2008年期間,危金峰在廣東省財政廳先後任農業處主任科員、國資局評估處副處長、農業處副處長、企業處處長、工貿發展處處長、廳 黨組成員和副巡視員。一位熟悉新農業項目運作的廣東省一家大型國企工作人員認為,憑藉危金峰的資歷,只要與經辦科員打聲招呼即可。

  所謂財政專項資金,是轉移支付的一種形式。關注財政問題的經濟學家早有共識,這種形式帶有計劃經濟色彩,它由領導人拍板決定,因而很難避免主觀 任意性,而且會鼓勵請款單位非規範行為,以及撥款單位的腐敗活動。就連危金峰在中山大學完成的工商管理碩士論文,亦對這一認識表示認同。

  從2009年至2011年,新大地獲得各類來自政府財政的專項補貼資金2584.55萬元。這些補貼名目眾多,數額大小不等,最大的一筆是連續三年的韓江上游油茶產業帶項目補助,總計約790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財政部從2008年起拿出65億元,專項用於財政支持現代農業發展。梅州市多次向省財政廳提出申請和要求,請求上級財政部門加大支持梅州現代農業發展的力度。多方確定以韓江上游油茶茶葉產業帶項目作為上報爭取項目。

  這筆錢共有5700萬元,其中2700萬元來自中央財政,另外3000萬元來自廣東省。而在項目實施第一年,新大地就獲得了500萬元財政支持。

  另外一部分政府支持體現為財政貼息,這筆錢主要來自市縣兩級財政。第三部分是各種稅收減免,例如新大地頭頂高新技術企業稱號,企業所得稅減按15%徵收。

  此外,新大地還對地方財政形成多筆借款,如平遠縣和梅州市財政局在2009至2011年三年中,總計借給新大地1300萬元,名目是「預借上市費用」。

  比較而言,最誘人的蛋糕非政府專項資金莫屬。上述廣東國企人員向財新記者透露一套運行多年的潛規則:對私人企業而言,老闆有兩件任務要完成。

  其一是想辦法體現企業的科技含量,這項工作通常通過與高校等科研機構合作,通過科研成果產出來完成。

  其二是和財政廳進行溝通,對方要事先告知正在籌備的項目,企業再根據項目設計整套申請資料。

  上述廣東國企人員介紹,專項資金按照立項來撥付,「只要立項遞上去,上面批了,錢就下來。而且,項目資金一般都分兩到三期。只要第一期給了,後續的二期三期都很容易得到。」

  對此,廣東省財政廳對此不予置評。該廳工作人員表示,案件尚在紀委查辦階段,目前不便接受採訪。

支農資金騰挪密道

  就國家對新農業產業的扶持,圈內流傳著這麼一句話:「高高地舉起,輕輕地放下」。只要有技術創新或者深度挖掘價值的可能,就不惜重金撥入,而在資金監管上又因行業特殊性及專業性面臨諸多難題,從項目申報到審批以及驗收各個環節都有尋租的空間。

  財政官員和企業高管之間的交易早已不是個別現象。來自財政部門的人士分析說,上級確定撥款數量,下級負責項目設計,這種現象被戲稱為「相互釣 魚」。掌握話事權的官員從項目資金中抽取回扣,額度可在30%以上,參與分成的有時候還包括科研院所。接近黃運江的人士告訴財新記者,新大地還有大量政府 支持資金與廣東省「異地開發」政策有關。

  所謂異地開發,通俗地講,是指用地指標在珠三角發達地區和省內欠發達地區相互調劑,以保耕地紅線。例如發達地市某個建設項目佔用了耕地,就在欠 發達地區新開對等耕地,相關費用通過轉移支付形式撥付給欠發達地區。這部分資金並未在新大地招股書中以對應科目顯示,是否轉而以其他名目計入賬冊,新大地 對此不予置評。

  真正用到項目上的資金金額,也是圍繞新大地的諸多疑問之一,這位人士還透露說。

  據他觀察,新大地在部分土地上種植的油茶無法滿足工業化生產要求,可是只要種上一定數量植株,即便後期任其自然生長,即可成功應付各種浮光掠影的檢查。

  這類現場活動與其說是檢查,不如說是參觀考察,省領導多次造訪,又使當地黨委政府把新大地推上經驗交流的明星地位。2011年,梅州市財政局向新大地撥付15萬元,名目就叫做「油茶現場會參觀點經費」。

  此外,項目驗收審計是一個難點。廣州市人大財經委一位委員告訴財新記者,從她參與評審的項目看,上述方式的操作在農業項目裡非常普遍。因為農作 物和工程項目不一樣,需要一定生長週期才能確定初步結果,同時農作物產量往往因氣候變化等因素存在不確定性,無法確鑿的統計出真實種植面積的合理產量區 間。兩年前,一位農業專家曾由黃運江親自帶領參觀展示園區以外的茶園。由於管理不善或者無人管理,「野草長得都比油茶高」,該專家說。

  至於其他專家為何對這一現象視而不見,圈內人對於專家作用的解讀,可以窺探其中玄機。

  一位具有項目申報經驗的人士告訴財新記者,不少專家都具有雙重身份。第一重身份是顯性的,即參與認證申請項目的專業技術;另一重身份是隱性的,他們或是驗收小組成員,或與驗收小組成員具有師承關係,而專項資金尾款必須經由驗收專家小組成員集體簽字後才會支付。

  一位農業專家感嘆,一旦專家組和官商結合變成小集團,一個項目是上是下就取決於他們的意願,而非取決於項目本身,「現在很離譜的現象是,有些項目支持經費過於龐大,而有的實際有效的項目根本沒法拿到資金」。

  在這個利益鏈條上,每一個環節都有動力促成交易。不計幕後私利,僅從「公心」來說,對政府和官員而言,明星企業上項目,是可資宣傳的政績,成功 踏足資本市場,也能成為未來的稅源;對科研院所和專家而言,他們有義務幫助企業申報財政支持,企業獲得的資金和技術,往往是他們年終總結中的重要段落。

  黃運江有自己的抱負,又在各方勢力推動下漸行漸遠。參與過新大地創業的人士告訴財新記者,黃運江曾經向他抱怨,來自財政的資金既要打點技術專家,也要招待本地官員,還常常要以高規格接待上級領導。

  「他說自己撈不到太多好處,但是上了這條路,不做又不行,國家給的錢,至少一半到了私人腰包,他也很無奈。」這位人士回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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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外價差每噸近4000元 棉花配額被指淪為尋租工具

http://www.yicai.com/news/2012/08/2027501.html

國紡織工業聯合會名譽會長杜鈺洲昨日在上海表示,中國的棉花體制已經到了非改不可的時候,由於實行棉花收儲和進口配額等因素的影響,中國棉花價格大幅高出國際市場,今年上半年影響中國紡織業出口創匯約100億美元。

杜鈺洲是在出席「2012紡織服裝高峰論壇」時做出上述表示的,他指出今年1~7月,全國紡織服裝業出口1374億美元,同比下降0.2%,這是新世紀以來首次出現。

一位企業界人士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目前國外棉花1噸含稅價格1.4萬元,國內棉花價格則為1.8萬元,中國紡織企業與其他國家的企業在競爭中處於劣勢,經營困難很大。

此前,中國最大的棉紡織企業魏橋紡織(02698.HK)發佈的半年報顯示,該公司今年上半年的收入約為人民幣77.1億元,較2011年同期下降 約4.0%;其母公司股東應佔淨利潤約為人民幣5400萬元,較2011年同期下降約90.1%。2012年上半年,該公司的毛利率約為5.4%,較 2011年同期下降約7.3個百分點。

魏橋集團對於業績的大幅下滑公開解釋是:「期內,中國國內棉花價格一直維持低位;同時,國際棉花價格大幅下滑,使得國際棉花價格大幅低於國內棉花價格,導致紡織品市場競爭壓力增大,中國棉紡織品價格提升難度較大,從而對本集團的整體盈利產生較大的負面影響。」

2011年,發改委等多個部門發佈《2011年度棉花臨時收儲預案》,確定以每噸19800元敞開收購棉花,市場受此影響,棉花價格止跌回升穩定在收儲價格線附近,但是國際市場棉花價格疲軟,遠低於國內棉花價格。另外,中國對棉花進口進行配額管理。

業內人士對此表示,中國進行棉花收儲和進口配額管理也是不得已而為之。如果不進行配額管理,國外棉花特別是美國、巴西等棉花的種植和收割都實現了機械化,棉花質量較高,成本較低,如果放開進口,中國棉花很難抵抗得住。

杜鈺洲認為,上述政策在執行過程中已經出現異化。以棉花進口配額為例,有資質的單位進口棉花,但是需要棉花的生產企業拿不到,或者拿到的很少,企業要拿到棉花進口配額,一噸配額要額外支付3000~4000元。

他進一步表示,這是瓜分企業利潤的不合理現象,侵犯了實體經濟的利益,給紡織企業造成很多困難。「沒有什麼理由可以否認,配額就是尋租體制」。

業內人士認為,棉花收儲、配額管理等造成國內棉花價格比國外高,其實最合理的做法是國家直接補貼給農民,而不是以收儲價格托市的形式干預市場價格, 讓紡織企業陷入被動,但是有關部門也有自己的難處,國內對農民進行直接補貼成本較高,給農民1元的直接補貼,付出的行政成本可能就要1元,因為有些地方可 能會剋扣補貼。

企業界人士對此表示擔心,如果國內外棉花價格差長期存在,紡織企業將被迫境外建廠,以美國南卡羅來納州為例,當地棉花的價格只有中國的2/3,這位人士說中國紡織企業有一天在美國建廠並非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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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皮尋租拉下蘇順虎

2013-09-09  NCW  
 

 

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兼營運部主任蘇順虎受賄來源全部是貨運渠道,其中來自煤炭運輸的受賄款項占總受賄額的近一半◎ 本刊記者 路炳陽 ? 羅潔琪 ? 張伯玲 文9月4日13點42分,當法警推開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二樓電梯間大門的一剎那,財新記者恰好與蘇順虎對視——這位59歲的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兼營運部主任,此時頭髮花白,身材消瘦,神情憔悴而平靜。

原定當日上午的開庭,因雨天路堵,押送蘇順虎的警車被堵在八達嶺高速上,庭審推至13點45分。近四個小時的庭審,蘇順虎一應認罪,態度順服。

蘇順虎被指控的涉罪事實共三起,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400余萬元。

一是2003年 -2008年間,蘇利用鐵道部運輸局營運部貨運營銷計劃處處長的職務便利,為山西曲沃縣閔光焦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張邦才提供煤炭運輸等幫助,收受錢款共計85萬余元。

二是2004年 -2010年間,蘇利用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兼營業部主任的職務便利,幫助江西省物資貿易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江西物貿公司)法定代表人周雲富解決煤炭運輸等問題,收受款物共計1194萬余元。

三是2008年 -2011年間,蘇為北京鐵潤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多次解決貨物運輸等問題,收受公司法定代表人段莉給予的款物共計1212萬余元。

從檢方披露的三家行賄公司看,蘇順虎受賄來源全部來自于貨運渠道,其中來自煤炭運輸的受賄款項占其總受賄額的近一半。據一位庭審旁聽人士介紹,在法庭上,蘇順虎曾辯稱,其為企業提供幫助,是因為鐵路系統的煤炭運輸很緊張。

蘇順虎案為人們認識鐵路貨運腐敗撕開了一個口子。在鐵路運力緊張時 期,在權力失繮、內控缺位的鐵路體系中, “點裝費”是鐵路貨運市場公開的秘密,也是蘇順虎權力尋租的衍生地。

蘇順虎的生財之道

一位鄭州鐵路局人士向財新記者表示,鐵路煤炭運輸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國家煤炭銷售的重點計劃,也稱重點合同煤;一部分是市場煤。兩類煤炭基本都是電煤。

一般來說,國家級和省級發電企業的用煤由國家保障運力,納入煤炭銷售重點計劃,執行較低運價;而地方小規模電廠大多只得走市場煤,沒有運力保障,實行市場定價。

在鐵路煤炭運力緊張時,地方電廠煤炭叫急,停開發電機組的事情並不罕見,為爭取運力計劃,不少企業 “打點”鐵路部門關鍵實權人物,以確保煤炭足額按時抵達電廠。這些打點名曰“點裝費” (鐵路行話,即為獲取點名裝運而花費的錢,實際多為行賄款) 。點裝費在鐵路系統和貨主間盡人皆知, “算不上什麼秘密” 。

另一位接近西安鐵路局的人士透露,市場煤的點裝費一般都是一次性交易,數額較小。蘇順虎作為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有機會參與國家煤炭銷售重點計劃的制定執行,這部分交易常以煤炭代理合同的形式長期掩蓋。這也是蘇順虎被控受賄事項金額巨大、時間跨度長的原因。

在2012年以前,鐵路運力異常緊張,尤在2010年以前,電廠等煤發電的現象層出不窮,國家由此一年一度地制定煤炭銷售重點計劃。但計劃只確定必保的煤炭運輸量,運輸指標給誰,什麼時候給,給多少,並無細化規範,實際上分配權都掌握在鐵道部。由此,貨車運力的尋租空間顯而易見。

上述接近西安鐵路局人士介紹,以江西為例,因江西遠離能源基地,江西的大型發電廠為拿到重點煤炭訂貨計劃和足夠的煤炭供應量,一般都會委托一家中間代理商負責與鐵路運輸部門和煤炭企業交涉,這種代理形式在煤運界司空見慣。江西物貿公司實際控制人周雲富,就是鐵路和電廠間的中間人。

這位人士透露,在2010年以前,陝煤入贛僅100萬噸 / 年。2009年底,陝西煤業化工集團(下稱陝煤集團)與江西省投資集團簽訂戰略合作協議,將陝 煤入贛量擴大到600萬 -850萬噸 /年。

這就給了蘇順虎和周雲富巨大的可操作空間。2010年,陝西出省鐵路煤炭重點運輸計劃1000余萬噸,其中給江西豐城發電廠二期120萬噸,給江西華能井岡山發電廠80萬噸,給江西中電投新昌發電廠40萬噸,給河南華能沁北發電廠80萬噸,共320萬噸,占陝西省煤炭重點運輸計劃近三分之一份額,均由蘇順虎安排給了周雲富的公司負責代理。

這些代理業務以合同形式約定,均可在當年西安鐵路局批准的重點計劃運輸量中查到。 “那些年周雲富基本上壟斷了由陝入贛煤炭量的一半。 ”此外,據這位人士瞭解,2010年太原鐵路局重點煤炭運力計劃中,也有80萬噸由周雲富的公司代理髮運。

這些煤炭運輸到電廠後,電廠至少要支付給周雲富的公司每噸30-50元不等的代理費。以2010年320萬噸重點計劃計算,周所獲代理費至少有1.3億元。

西安、太原等相關路局人士對財新記者證實,2008年 -2010年間,蘇順虎每月都會打電話給路局,強行干預發運計劃。甚至煤炭企業當月未報請求車,並無用車計劃,蘇順虎也會壓制路局強行給車。相關路局人士對財新記者說,“其中緣由大家都心知肚明。 ”

“車皮” 尋租未竟

祖籍湖北的蘇順虎與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是同鄉。據知情人士透露,蘇工作能力出色,劉志軍對這位同鄉甚是關照。

蘇在升任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前,曾在西南小局——昆明鐵路局副局長任上短暫停留,隨後被調回鐵道部賦予重任。

細究蘇順虎案,發現其受賄形式較劉志軍案、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張曙光案更簡單直白。起訴書亦顯示,蘇案與劉案、張案並無多少交叉點。蘇順虎的辯護律師鄭福成對財新記者表示, “蘇順虎的案卷中沒有出現劉志軍,他與鐵道部窩案無關。 ”但僅從貨運一項,在點裝費上,蘇順虎就涉嫌獲得2400余萬元賄款,其收受賄賂效率之高絲毫不亞于劉張二人。

接受採訪的多位鐵路系統人士在談到鐵路貨運點裝費時,都稱這是鐵路頑疾的重中之重。

煤炭運輸中介公司是煤運資源緊缺背景下的產物。這些公司並不做煤炭生意,而是專門公關鐵路貨運部門,倒賣車皮運力指標。煤商和電廠並不和鐵路部門直接交涉,而是將 “點裝費”給這 些中介公司,由其從中運作。上述接近西安鐵路局的人士稱,運力緊張也有主觀的人為原因。在索要點裝費最猖狂的時期,某些鐵路貨運部門的人會故意以各種借口拖上幾個月不發貨;即便發了貨,也要在運輸途中拖延,讓企業等得心急火燎,這時誰給錢就可獲得及時發運的“通行證” 。

這位人士表示,蘇順虎僅是鐵路貨運體系既得利益者中的代表性人物。在全路貨運體系中,依靠貨運、點裝費發家的“蘇順虎們”多如牛毛。抓住一個蘇順虎,可否震懾依附在這個體系中衆多蛀蟲?目前仍需要觀察。

一位中國鐵路總公司(下稱中鐵總公司)人士也對財新記者坦言,蘇順虎受賄很大程度上與鐵路運力緊張的時代背景有關。自2012年以來,隨著高鐵和客運專線的大量開通,中國鐵路運力緊張形勢大有好轉,這就使點裝費沒有了可依附的載體,且當前推行的貨運組織改革使車皮分配更加貼近市場需求,鐵路貨物運輸中的行政審批也在不斷減少,目前鐵路貨運市場的尋租空間已被不斷壓縮。

中鐵總公司自今年6月15日起正式推行貨運組織改革。在財新記者就貨運組織改革進行採訪調查時,確有貨主反映,貨運一口價政策的透明化,讓部分違規收費銷聲匿跡,貨物運輸成本有所降低。

但另一位北京鐵路局貨運部門工作人士表示,當前鐵路內部通過倒賣車皮尋租的空間雖有所減少,但並未絕跡。

比如某些時效性較強的貨物,先發後發對貨主來說至關重要。這時貨主只有暗中向關鍵人物送錢搞“點裝” ,才能迅速請到車皮,保證準時、准點、全額、安全地發送到達。

他認為,目前鐵路仍有許多運力被控制在少數權力人士手中。這些如蘇順虎一樣的既得利益者,是鐵路系統下一步改革的最大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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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海提前9年出獄牽出案中案獄權尋租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3907

從犯人進入監獄開始,調監、勞動工種安排、探親會見、疾病傷殘鑒定、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每一個環節監獄長都能將其變現。 (南方周末記者 翁洹/圖)

在我國,監獄系統全面掌握著減刑假釋的提請權,而監獄作為封閉的司法系統,哪些人該減刑,如何減刑,外界根本無從監督。

如果外逃的健力寶集團原總裁張海被抓獲,恐怕他要重回監獄,補回他利用欺騙手段逃避的9年刑期。

一審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的張海,先是在看守所中靠假立功減了5年刑期。之後,他又在監獄中先後2次偽造重大立功事實而提前4年多出獄。

在最高人民檢察院為期半年的排查中,通過捷徑“越獄”的711名罪犯已經被檢察機關建議收監。這711名罪犯主要涉及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其中有76名廳局級幹部。南方周末記者試圖複盤張海“越獄”案以管窺中國監所中權貴與獄官勾連運作的邏輯。

目前,我國有30萬監獄警察,他們監管著全國680所監所里170多萬名在押犯人。像張海這樣的罪犯是如何越過國家在監所里設置的重重防線“越獄”?最高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廳廳長袁其國說:“從薄弱環節來看,就減刑、假釋而言,主要是計分考核、立功受獎環節,容易出現假計分、假立功等問題;就暫予監外執行而言,主要是疾病診斷鑒定環節,容易出現假鑒定等問題。”

運作“越獄”

這一次,“氣功大師”、健力寶集團原總裁張海金蟬脫殼3年後才被外界獲悉。事實上,剛被收監,他就有“越獄”的盤算。

2007年2月,張海因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被佛山市中院判處15年有期徒刑。二審時,因有立功情節,刑期縮減5年。

張海的立功情節是在看守所里舉報了同監倉的獄友犯罪情況。而這條立功的線索,是張海律師徐玉發花3萬元錢從看守所里負責“深挖擴線”(即警方通過安排獄偵耳目進行偵查)的羅建能處購買的。為方便張海檢舉,羅還特意將涉嫌搶劫的犯罪嫌疑人張豐調至張海同一監倉。

嘗到立功的甜頭後,張海一入獄便開始策劃下一步減刑。監獄里的第一次減刑,手法和看守所里如出一轍:都是檢舉別人的余罪。

廣東政法系統的一位知情者告訴南方周末記者,2010年6月,被關在韶關武江監獄里的張海,檢舉揭發了他在看守所時發現的犯罪線索。原來,這條線索也是張海的律師從佛山看守所負責“深挖擴線”的民警陳松柳那里花3萬元錢買來的。

和羅建能一樣,在民警陳松柳的幫助下,佛山看守所也為張海出具了檢舉立功的公函。2010年9月,立功得到認定,張海因此減刑2年。

上述知情者還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在番禺監獄服刑期間,張海的女友和秘書康傑還試圖為其辦理保外就醫。但因為張海比較年輕,身體健康,並且“身份敏感”,監獄系統領導不敢冒險而作罷。不過,尋找減刑機會的嘗試卻並未停止。

2009年年底,張海剛從佛山監獄轉到番禺監獄不到1年,在廣東省監獄管理局獄政處處長郭子川的幫助下,張海被調至韶關武江監獄。事實上,張海的兩次減刑都是在武江監獄申報的,但減刑材料則分別來自佛山看守所和番禺監獄。

而張海調監的目的就是為下一步減刑做準備。2009年10月,康傑曾專門到番禺監獄向熟悉監獄運作的獄政科科長劉誌民請教轉監獄的問題。“張海在番禺監獄服刑,立功減刑等事情不好辦,想把張海調到武江監獄服刑。”康傑告訴劉誌民。

一位監獄系統的退休幹部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監獄內部一般會公開犯人的立功信息。為了掩人耳目,有的罪犯一般會先轉到一個陌生的監獄,然後偽造上一個監獄的立功材料申報減刑。

後來,康傑在網上查詢到申請專利可以減刑後便著手為張海操作。2009年中秋節,康讓代理公司幫助張海申請汽車前後雙視鏡專利。2010年6月,國家知識產權局通過了張海的專利申請。在等待專利審核的半年里,康傑要把張海調至相對陌生的武江監獄。

2010年8月,專利獲批。截至目前,中國專利查詢系統里仍可以檢索到申請人為張海的“汽車前後雙視鏡”發明專利。不過,該專利著錄項目信息顯示,“案件狀態:未繳年費終止失效”。也就意味著專利權終止。

兩次減刑如此順利,在於對武江監獄有管轄權的韶關中院分管減刑假釋的副庭長丁飛雄早已被張海用30萬元買通。2011年1月25日,這項發明專利為張海減了2年1個月28天的刑期,正巧減到了張海出獄的前一天,2011年1月26日,張海刑滿釋放。

一位接近張海案的檢察官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丁飛雄不僅是分管減刑假釋的副庭長,還是張海減刑案中的審判長和承辦人。該檢察官說:“丁飛雄受賄後,一個人操控了張海的減刑案,因此可以兩次違規為張海減刑。”

2014年6月24日,重慶市永川監獄、永川區公安局禁毒支隊舉辦的主題為“珍惜美好青春,遠離合成毒品,拒絕毒品,健康人生”的“重慶市永川監獄國際禁毒日主題教育活動”在監管區進行。服刑人員聽取禁毒知識宣傳。 (CFP/圖)

系統失靈

回溯張海“越獄”案,在法院、監獄、看守所等環節中,國家設置的種種監獄監管措施卻在張海面前系統失靈。

從一審15年到實際服刑6年,張海需要調動多少人脈資源?最高檢公布的信息顯示,截至今年2月,該案一共牽涉到24人,其中司法行政、監獄系統11人,看守所系統3人,法院系統1人,律師2人,社會人員7人。

無獨有偶,河北省監獄管理局副局長孫海就在不久前因為受賄、徇私舞弊暫予監外執行犯罪而被立案調查。這是近年來第四位因為受賄、徇私舞弊而被調查的監獄管理局長。

更多的監獄長因為將獄權變現受賄而獲刑。南方周末記者檢索全國十多份監獄長的判決書顯示,監獄長獲刑的情節主要體現在獄權尋租變現上,而且受賄時間相對較長,最長的伴隨著監獄長的所有任期。從犯人進入監獄開始,調監、勞動工種安排、探親會見、疾病傷殘鑒定、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每一個環節監獄長都能將其變現。

在監獄中,獄警對罪犯的計分考核、勞動工種安排、疾病傷殘鑒定、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重點執法環節都有著巨大的自由裁量權。

新疆昌吉監獄的一名犯人想回家過年,向監獄政委行賄10萬元後得逞。昌吉監獄政委曹洪傲設法將新疆第四監獄罪犯張興鳴調入昌吉監獄服刑,不僅違規為張興鳴辦理回家過年的手續,還為其辦理了保外就醫。

為發展監獄經濟,四川省第四監獄監獄長冷代發甚至還帶女犯人到廈門與港商簽合同、談生意。1994年,當時被稱為四川最大女貪汙犯的程秋菊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而程在四川省第四監獄服刑才38天,就以“治病”為名脫離監區。

犯人成為了一種資源。監獄里的獄警們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上海市青浦監獄副監獄長翁黎明以遠低於市值的價格購得上海某企業的5套商品房,獲利176萬余元。

作為交換,翁黎明也為在青浦監獄里服刑的該企業的董事長堵某提供了不少幫助。堵某在監獄里的工作崗位由水泥工轉為圖書管理員。此外,翁黎明不僅先後違規為堵某辦理了離監探親手續,還為其2次辦理了減刑手續,共減刑2年7個月。不過,2008年年底,翁黎明即將升任上海市監獄管理局副局長時被人舉報。

川西監獄監獄長巫邦誌收受一百多萬元的賄賂,違規為多名犯人辦理保外就醫、減刑假釋等手續而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而遼寧大連一名黑社會老大被判死緩入獄後,疏通監獄領導的關系,最終不僅由死緩2年執行減為有期徒刑17年。監獄長還違規為其辦理了保外就醫,使其出獄後繼續犯罪造成了他人死亡。

除了監獄長,監獄中的醫院院長也是尋租的重災區。2013年7月29日,湖南省赤山監獄醫院院長姜某就因涉嫌受賄罪和徇私舞弊暫予監外執行罪而獲刑。法院審理查明,在2007年至2011年,姜某明知在湖南省赤山監獄服刑的罪犯秦建榮、李治我的病情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卻違法批準暫予監外執行。

核查難題

目前我國有680所監獄,關押著170多萬名罪犯。司法部監獄局局長邵雷說:“我國部分省份監獄收押、管理面臨很大壓力。”

今年上半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辦理減刑、假釋分別為248187件。在廣東,普通刑事審判判處的罪犯和減刑假釋的罪犯數量比是2∶1。廣東省高院副院長王勇在2013年9月4日出版的《人民法院報》上公布了這一數據。

廣東全省一年的減刑假釋案件有6萬余件,這6萬余人,“是全省一年判處的犯罪分子人數的一半”。面對這一龐大比例,王勇坦言:“無論是在工作的重視程度,還是在人力物力的投入上,都遠遠無法與這個比例對應。”

而去年一年,最高人民檢察院監督糾正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不當16708人。除此之外,最高檢還監督糾正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違法情形42873件次。

王勇認為目前法官的業績考核制度使減刑假釋案件在法院的審判工作中不斷被邊緣化。王勇說:“對法官辦案業績的考核往往是辦幾十件減刑假釋案件才折抵一件普通案件。”

中部某地市中級人民法院主管減刑假釋審判工作的副院長吳立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在我國,監獄系統全面掌握著減刑假釋的提請權,而監獄作為封閉的司法系統,哪些人該減刑,如何減刑,外界根本無從監督。

若監獄系統造假,檢察院和法院很難辨別,更無法查證核實,目前的核實程序很多只是流於形式。在江西省某監獄從事了二十多年獄警工作的羅欣向南方周末記者證實,獄警掌握著罪犯提請減刑、假釋材料的上報權,“材料都是人做出來的,內容也是符合減刑條件的,檢察院去監督也發現不了問題”。

吳立認為法院應該專門設置減刑假釋的法庭。他說,“目前減刑假釋工作在很多法院成為了‘捎帶’的工作,法官的審判任務也很重,順便就幹了,也不會花太多心思。”如此的工作制度,讓監獄的減刑假釋權主要集中在某個人的手里,這就容易滋生腐敗。

王勇建議應建立重大敏感案件的內部報備制度。“對於原為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的罪犯、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重大經濟罪犯、社會關註度高的罪犯等,中級法院在對其作出減刑假釋裁定前,應當報高級法院備案。”

接受南方周末記者采訪的多位法官認為,犯人“越獄”的問題集中體現在無法查證核實減刑假釋的事實上。作為罪犯的犯罪事實有公檢法系統相互制約,而減刑則主要控制在監獄方。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張紹彥認為,用公權力監督公權力,形同虛設。

“法院調查減刑假釋的事實,也只能是找到被減刑假釋罪犯的管教或同倉罪犯作證,而這些證人往往會被控制,一起幫助監獄造假,張海案中這一點就很明顯。”吳立說。

(應受訪者要求,吳立、羅欣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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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巡視】國機集團被爆海外工程監管缺失、權力尋租突出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6/4633580.html

【專項巡視】國機集團被爆海外工程監管缺失、權力尋租突出

一財網 張國棟 2015-06-17 16:56:00

類似的國有資產流失很多都發生在海外,但這似乎不是國機集團或者中石油一家企業的問題,而是中國國有企業特別是央企在海外投資領域普遍存在的問題。

6月16日晚間,中紀委監察部官網又公布了9家央企被中央巡視組巡視情況的反饋。其中巡視組認為,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國機集團”)存在海外工程項目監管缺失,采購、分包環節不規範,項目許可和融資環節權力尋租問題突出等。

今年2月28日至4月30日,中央第十巡視組對國機集團進行了專項巡視。

目前,國機集團旗下有40家全資及控股子公司,10家上市公司,180多家海外服務機構,主營業務包括機械裝備研發與制造、工程承包、貿易與服務三大主業,在機械、電力、冶金、航空航天等國民經濟重要產業領域均有涉足。

中央第十巡視組向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反饋巡視情況(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成立於1997年的國機集團,用近20年時間編織出龐大的產業體系,成為一家中國機械工業規模最大、覆蓋面最廣、業務鏈最完善、綜合研發能力最強的大型中央企業集團。但是,這家業內享有盛譽的大型央企,由於缺乏有效的內部管控,腐敗問題滋生。

在海外工程方面,國機集團主要提供設備成套、EPC、BOT、BOO等為主要方式的工程建設服務,內容涵蓋工程項目開發及投融資,工程規劃、勘察、設計、施工,設備成套、運維管理等。腐敗就發生在其中的環節上。

業內公開的秘密是,企業設立在海外的一些投資服務公司、辦事處等,不少都存在一些違規違紀做法,比如將利潤截留在海外,成為某些人的“小金庫”。尤其是與海外工程項目關系緊密的招標、采購等核心環節,更是腐敗嚴重,成為部分人用來大撈油水、中飽私囊的地方。

此前有媒體就曝出,中石油的海外業務存在大量腐敗問題,尤其是低品位油田承包、配額劃撥、物資采購、工程招標等環節,“前些年還有很多不是以公司名義而是個人代持的,公司名下的海外項目本身就存在著問題,代持的項目更是問題嚴重,有的時間長了甚至整個項目投資都進了個人的腰包”。

6月17日,一位熟知國企海外投資的行業資深人士曾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類似的國有資產流失很多都發生在海外,但“因為國資委對央企海外資產管理是失控的,基本上沒辦法實施審計”,導致相似的問題頻發。

這似乎不是國機集團或者中石油一家企業的問題,而是中國國有企業特別是央企在海外投資領域普遍存在的問題。

據國資委主管的《國資報告》調查統計,目前,境外國資總量已不少於12萬億元。但國企海外內部監督缺位現象依然很嚴重,原因有三:第一,這些在海外的國企雖然形式上采用了現代企業制度,但距離規範化還一定的距離;第二、由於“天高皇帝遠”,加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人治”現象仍比較突出;第三、一些國企在海外設置的監督部門掌控在被監督對象手中,缺乏獨立性,難以實施有效監督。

根據巡視組披露,巡視過程中還發現了一些其他突出問題,主要有:集團黨委、紀委落實兩個責任不到位,重經營輕黨建,對領導人員監管不力,對違紀問題執紀不嚴;有些企業財務管理混亂,賬務弄虛作假;有些企業考核指標不合理,業務人員獎金畸高;有的領導人員紀律觀念和規矩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時有發生;選人用人不夠規範,有些企業存在“親親疏疏”問題。

對於國機集團的突出問題,中央第十巡視組組長胡新元代表巡視組已經提出5條意見。其中,明確提出國機集團應加強管控水平,完善傭金支付、招標采購、工程分包等監管制度,對重點項目加強內部審計,全面加強廉潔風險防控;再就是要加強財務監管,嚴格財經紀律,完善對重大投資的事前審查和事後監督,規範薪酬分配,杜絕違紀違法問題發生。

此外,巡視組還收到反映一些國際集團領導幹部的問題線索,已按規定轉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及國務院國資委等有關部門處理。

編輯:吳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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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光嘯:實行註冊制須先斬斷尋租之手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6-01-01/9749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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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證券研究院”特約 羅光嘯 財經評論員

即將過去的2015年註定了她的不平凡。股市過山車行情,撕采、撕裂著市場中人們的各類神經,給人們帶來的是撕心裂肺的疼和深深地傷害,讓人刻骨銘心而難以釋懷。由於股災深重,弊端暴露無遺,痛定思痛之後,輿情民意在客觀上倒逼管理高層必須加快、加速資本市場改革步伐。臨近年關,全國人大常委會已通過授權國務院啟動註冊制,千呼萬喚中,風雨兼程的IPO註冊制終於行進在路上。與此同時,2016年資本市場在完善結構體系、擴大對外開放、提高融資效率等方面將推出數項重磅改革舉措。據履新不久的中國證監會副主席方星海近日向媒體透露,正在籌備中的上交所戰略新興板、深港通試點均將在2016年落地生根,資本市場全面改革之舟已駛入深水區和攻堅期。

在商品經濟、市場經濟大潮中,在IPO發行面前,權力的過度集中必然帶來絕對的腐敗,有了權力尋租的空間就會滋生腐敗的土壤,由此帶來對市場公平肆意破壞,導致市場中優質資源錯配,用劣幣驅除良幣,對社會道德和人類良知任意公然踐踏。把權力裝進制度的籠子,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斬斷權力尋租之手是實行IPO註冊制的首要前提條件。

對市場進行嚴格監管才能保證公然有序,然而對監管市場的監管者要不要監管?又如何監管?整個資本市場都在全面關註,翹首企盼。只有把監管者和市場兩者之間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厘清,讓各項要素歸位盡職盡責,才能形成監管有力、有利、有效。缺少事中事後守規矩的市場監管註定是混亂而短命的,倉促實行IPO註冊制無疑會帶來比現在已經發生過的更大的災難。隔離、區分、協調並依規、依法行事行政許可權、稽查辦案權、行政處罰權和監管檢查權是防止市場偏離出軌的基本監管框架,要在虛假上市、權錢交易、利用非公開信息數據謀利、進行內幕交易和違規買賣股票等不良行為面前築起一道防洪壩、一面防火墻。此外,還需強化對中介機構的監管,落實中介機構的責任,建立保薦機構先行賠付制度以及建立為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共同訴訟制度。

市場不患寡而患不均,資本市場歷來一半是海水,一邊是火焰,充分、可靠、誠信的信息披露是實行IPO註冊制的核心,“齊備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是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高質量、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信息披露是市場誠信、有效、持續、穩健運行的壓倉石。

可喜的是,在12月2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審議通過了《關於進一步顯著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優化金融結構的實施意見》,意見的出臺重點在於解決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降低企業杠桿率、分散金融體系風險等三個問題,其總體目標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市場化、廣覆蓋、多渠道、低成本、高效率、嚴監管的直接融資體系,直接融資比重將會得到顯著提高。我們有理由相信在不遠的將來,資本市場對實體經濟的服務功能將充分體現,價值投資、公平正義將得以彰顯,祈願風雨兼程的IPO註冊制、多災多難的中國股市行穩走遠,對中國股市始終不離不棄堅定跟隨的廣大投資者賺得盆滿缽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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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半年考(二)】資本充足率逼近紅線?靠同業“尋租”與“區域套利”躲開監管

在7月15日《第一財經日報》“銀行半年考”系列(一)報道中,A銀行遇到了存款數據需要“調劑”的問題,而B銀行的不良率過高,需要將不良資產“假出表”。

雖然監管在近兩年來先後下發“127號文”(《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56號文”(《關於規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收購業務的通知》)、“82號文”(《關於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的通知》)等,約束了一些銀行原本處於灰色地帶的各種騰挪動作,但個別銀行也見招拆招,想出了“升級”的對策來躲避“升級”的監管。A、B兩家銀行調存款和調不良率的做法,正是某種“升級戰”。

除了這兩項敏感指標外,面對半年考,某城商行要解決的問題是該行資本充足率逼近監管紅線,他們曾經的“消額度”騰挪術是借由一個自己安排的外部主體,由此主體受讓信貸資產收益權,並利用外部通道不透明、監管難以追蹤等特性,不再對轉讓出去的信貸資產全額計提資本金。然而眼下,監管一紙“82號文”堵住了這一騰挪空間。

上述城商行的王某說,他們開始尋求資本充足情況尚佳的同業進行合作,相當於讓同業拿出風險計提空間進行某種“尋租”;甚至,如果合作銀行在不同的監管區域,他們還可以進行“區域套利”,雙方都在一定程度上規避約束。

資本金不足是銀行業內不少機構存在的問題,一些銀行增資擴股、謀求上市正是為了“補血”。但如果資本補充暫時無望,則在做報表的應急關口,粉飾的辦法就是動分母:“消額度”騰挪術,亦即“假出表”掉一點風險資產。

被監管堵上的老路

王某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在監管收緊之前,資產“假出表”有兩個相對簡單的辦法。

第一個辦法,是典型的“影子銀行”套路,即銀行安排某外部主體暫時接盤,銀行進行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通過一定形式的擔保和兜底,基礎資金和風險其實暗中仍由銀行背負。“這實際是一種監管套利,我們可以節約資本金,還可以藏不良。”王某說。

但監管在今年4月的一紙“82號文”堵上了這個空子。根據“82號文”第二部分第一條:“出讓方銀行應當根據《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在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後按照原信貸資產全額計提資本。”根據第二部分第二條:“出讓方銀行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對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進行會計核算和賬務處理。”可見,監管火眼金睛之下,借此招數節約資本金怕是行不通了。

招商證券大金融研究團隊分析稱,銀行信貸收益權轉讓可以做,但必須在監管眼皮底下做,同時不允許監管套利。

曾經管用的第二個辦法,是借用同業買入返售操作,同時再引入一個“過橋銀行”,把信貸資產倒騰轉變成同業資產。此前有存貸比考核時,這種做法還一度可以繞過75%的監管限定。

這樣為了粉飾報表而設計的同業業務,如果追究起底層資產的基礎性質的話,其實就是一筆信貸,但會計上卻可以被銀行計入同業投資,在監管收嚴前,同業業務占用了較少的風險資本,3個月內20%、3個月以上25%,而非表內信貸的100%。

但這個空子也被監管的一系列政策給堵上了。前有一行三會和外管局聯合發布的、被業內尊稱為“同業新規”的“127號文”,明文規定“金融機構開展買入返售(賣出回購)和同業投資業務,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第三方金融機構信用擔保”(這等於切斷了交易結構中的重要環節,使當通道的“接盤俠”機構風險難以控制),以及“金融機構同業投資應嚴格風險審查和資金投向合規性審查,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根據所投資基礎資產的性質,準確計量風險並計提相應資本與撥備”;後有去年年中,銀監會加急下發關於《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實施情況調查評估的通知,再度要求按“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檢查非信貸資產和表外業務資本計提的準確性。

同業“尋租”與“地域套利”

政策升級後,銀行的對策也在升級。

王某所在的這家城商行(下稱“銀行甲”)今年做半年報時用了一個“初級辦法”,即尋求一家同業合作,基礎交易結構是:

第一步,銀行甲將實際需要發放給企業的貸款資金轉而先存入合作的同業機構銀行乙,乙開具同業存單給甲,對於同業存款,即便在監管收嚴後,甲的風險資本計提仍然僅為20%;

第二步,銀行乙獲得資金後,轉手再投給受安排而入局的通道方丙(比如券商資管),並受讓丙的資產收益權;

第三步,通道丙再將資金投給表面上的資產管理人丁,丁可以是某信托機構,而丁的實質也是一個由銀行組局進入的通道,資產真正的管理人和風險兜底人是銀行甲;

第四步,信托丁獲得資金後,發放貸款給本來該在銀行甲進行貸款的企業戊,甲由此也沒有對戊的表內貸款了,即資金兜兜轉轉,一筆銀行甲的貸款變成了借道資管通道的信托貸款;

第五步,實際需要兜底風險的是銀行甲,但名義上承擔了資管風險的是銀行乙,由此甲可給乙簽訂某種“抽屜協議”兜底函,銀行乙實際不承擔風險。

不過,王某也承認,這種“初級辦法”有兩個後患:其一是,這種設計仍未繞過“127號文”對隱性信用擔保的限制,只能靠交易鏈條長、擔保隱蔽來“晃點”監管,使其不易追蹤;其二是,合作方銀行甲受讓資產收益權即意味著名義上要承擔風險,因此在監管趨嚴的情況下,銀行甲可能要承擔100%風險計提。

對於第二點,乙某說,行業里也出現過計提空間“尋租”的情況,即在合作方銀行資產規模擴張緩慢、資本金較為充足的情況下,有風險計提空間替人出表風險資產,以此來獲取作為通道的“中收”利潤。

故事到這里還沒完,上述只是一個已被銀行甲拋棄的“初級辦法”。

銀行甲今年的“高級版”已經對上述方案打了一個“補丁”,即有意找了一家外省的合作方銀行乙。王某自稱這種做法是對監管的“地域套利”——因為不同省市的銀監局之間很少為了銀行調報表這樣的“小事”互通協調監管。

正是因此,銀行乙可向其所在地監管出示銀行甲開具的風險擔保函,證明其在此單資管業務中實則不承擔風險,因此免於風險計提;而銀行乙所在地監管即便有可能發現銀行甲的風險資產出表貓膩,但對甲並無屬地監管權限,一般情況下,似乎也不會那麽費力地協同甲所在地監管來對此進行追蹤。

“存單質押”不算“信用擔保”

有意思的是,在本報記者多方采訪中,另一家銀行的總行相關業務管理部門人士在了解了王某所說的做法後,提供了一個同時可繞“127號文”和“82號文”的“升級辦法”——對調銀行甲乙在交易結構中的位置,使乙成為出資方,甲即在名義和實際上都成了風險兜底方,乙銀行獲得同業存單後進行質押並通過抽屜協議解除。

第一步,銀行乙給甲同業存款,並獲得同業存單。甲銀行可另行安排,在其他交易中先行安排資金給銀行乙。

第二、三、四步同上,銀行甲組局券商的定向資管計劃和信托入場並放款給企業。

第五步,也是最巧妙的一步,銀行乙將甲銀行開具的同業存單質押給信托丁,再反手簽訂“抽屜協議”解除存單質押。這樣做的好處是,使銀行甲的投資有足額的同業存單質押,在名義上不承擔風險,因此逃避了100%的風險計提;而銀行乙做的存單質押“抽屜協議”立刻解除,因此不承擔信用風險,只承擔利率風險,也只需為同業投資做20%的風險計提。

這樣的做法“升級”之處是,交易結構中所提供的擔保方式系物權法項下的質押擔保,因而不是“信用擔保”,規避了“127號文”中對“信用擔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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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黨組會議:深化“放管服”改革 消除權力尋租空間

據中國政府網站消息,1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黨組書記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黨組會議,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部署持續深入推進政府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會議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務院黨組按照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在政府系統狠抓中央八項規定落實,堅決反對“四風”,深入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強化權力約束和源頭反腐,堅持通過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鏟除滋生腐敗土壤,嚴格整肅庸政懶政怠政行為,嚴厲查處重點領域腐敗和違規違紀問題,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取得顯著成效,但仍需不斷引向深入。

會議強調,要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中央紀委七次全會精神,把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貫徹到政府自身建設各方面,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堅定不移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持之以恒反對“四風”,推進標本兼治,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持續推向縱深。

一要以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消除權力尋租空間。抓緊制定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把權力置於陽光下晾曬,讓腐敗沒有藏身之地,以“簡政”推動利企便民。

二要嚴管公共資金資產資源。強化預算約束,從嚴執行國務院“約法三章”,嚴控“三公”經費。完善國資監管,嚴防在國企重組改制、對外投資中的利益輸送等違法行為。推進公共資源在線透明交易、全程監管。

三要嚴查重點領域特別是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腐敗問題。強化工程建設、資源開發、產權交易、金融等領域監督執紀,嚴管扶貧、低保、醫保等款項,加強保障房等民生工程監管,嚴懲截留侵吞、優親厚友、虛報冒領等違紀違法行為。

四要持之以恒推動政風作風轉變。以廉政促勤政,完善正向激勵和容錯機制,強化督查問責,鼓勵公務員勇於擔當、幹事創業。

五要切實擔負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國務院黨組和各部門黨組(黨委)要更加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嚴格執行《準則》和《條例》,自覺接受監督,落實“一崗雙責”,強化廉政風險防控的長效機制,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新成效,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為黨的十九大召開營造良好氛圍。

會議決定抓緊籌備召開國務院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

張高麗、劉延東、汪洋、馬凱、楊晶、常萬全、郭聲琨、王勇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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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一紙5億罰單,揭開發審委員“一本萬利”尋租黑幕

權力失去了監督,就存在尋租的可能。新股發行審批制下,發審委員可謂“位高權重”,直接掌控IPO成敗的生殺大權。深交所前發行審核部副總監馮小樹,在證監會兼任發審委委員期間,通過在企業上市前突擊入股、企業上市後高價拋出的方式,非法獲利達2.48億。

證監會周五通報處罰決定,馮小樹以他人名義在公司上市前突擊入股,上市後賣出股票獲取利益,證監會決定沒收其非法所得2.48億,頂格罰款2.51億,並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證監會公布的信息不多,沒有明確說明是在什麽時間段、突擊入股的什麽股票,入股數量與價格、減持價格等關鍵信息也沒有披露。” 前資深投行人士、上海師範大學副教授黃建中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但是可以明確的是,“突擊入股”是圈內慣用的利益輸送與利益綁定方式。企業在上市之前讓有權的或有資源的“關鍵人物”投機入股,為的就是與他們形成利益共同體,提高上市成功的概率。

他認為,證監會現在做出的只是其職權範圍內的行政處罰,針對的是“系統內人員違規炒股”的問題。但是接下來還有兩個問題,即是否涉及行賄受賄之類的職務犯罪,以及有關的上市公司是否涉嫌欺詐發行上市或網開一面等。

“證監會根據《證券法》形式行政處罰權,如果涉及職務犯罪、利益輸送,證監會需要移動檢查機關或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一位資深證券律師告訴第一財經,不排除監管機關後續還會對馮小樹的違法行為進一步調查並采取措施。

兩年經手IPO企業30余家

馮小樹是股票發行領域的“專家”,在深交所先後擔任發行審核部副總監、上市部總監、公司管理部副總監等實權要職。作為發審委兼職委員,馮小樹也十分“勤奮”。第一財經記者梳理發現,僅2006年、2007年兩年期間,馮小樹參與審核的IPO首發項目就有30余個。

據證監會周五通報,馮小樹先後以嶽母彭某嫦、配偶之妹何某梅的名義入股擬上市公司,並在公司上市後拋售股票獲取巨額利益,其交易金額累計達到2.51億元,獲利金額達2.48億元。

據第一財經記者梳理,2007年經馮小樹參與審核的IPO企業包括新疆準東石油技術、吉林紫鑫藥業、寧波天邦、浙江天馬軸承、普洛康裕、江蘇新民紡織科技、浙江利歐、中鐵現代物流科技、安徽安納達鈦業;廣宇集團、浙江三鷗機械、威海華東數控、浙江三鷗機械、深圳順絡電子、深圳市拓邦電子科技、雲南錫業。

2006年他參與審核的IPO企業,包括廣東蓉勝超微線材、深圳市得潤電子、承德新新釩鈦、江蘇宏寶五金、江西黑貓炭黑、蘇州金螳螂建築裝飾、廣州海鷗衛浴用品、浙江報喜鳥服飾、山東東方海洋科技、山東魯陽、河南新野紡織、新疆中泰化學、蘇州工業園區新海宜電信;招商局能源運輸、浙江網盛科技、浙江海翔藥業、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術、威海廣泰空港設備、山東沃華醫藥科技、聯化科技、中國海誠工程科技。

“一個發審委委員涉嫌IPO腐敗,他經手的項目應該都清查一遍。”前述證券律師對記者表示。

馮小樹是何時入的股,又是入股的哪幾家公司,證監會對此並未披露太多,根據通報,證監會此次對其做出處罰,主要是因其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

處罰亦是針對其作為監管幹部、違規交易股票做出的。證監會稱,依據《證券法》第199條規定做出處罰,該條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

黃建中認為,證監會現在做出的是在其職權範圍內的行政處罰,針對的是系統內人員違規炒股。但是接下來還有兩個問題,即是否涉及職務犯罪,以及是否涉及欺詐發行。

“對特殊人物的突擊入股的價格往往較低甚至白送,這本質上是權力尋租和行賄受賄。雖然目前官方沒有披露案件細節,但是低價投機入股是容易想見的一種做法。另外,從獲利金額來看,交易金額2.51億,獲利2.48億,可以說是非常暴利,這也側面說明其入股價較低。交易金額,可能是指減持金額。如果這樣,減持金額2.51億、獲利2.48億,就意味著初始投資較少,如果只投了一家上市公司的話,可能只有300萬元入股。”他分析稱,因為披露信息不祥,沒有公司案例數據,現在還不好推論,也可能存在滾動投資、入幹股等形式,計算起來會有差異。

再進一步,如果“突擊入股”是擬上市企業的主動“送股”會價格特別便宜,那背後可能就需要追問,這些企業是否存在欺詐發行的問題。過去向監管人員行賄送禮的企業,有的是符合上市條件,為了“保平安”而做權錢交易;還有的是因為不符合上市條件,為了“硬上”而為之。但是更多企業是因為存在問題,自身不夠“硬氣”。否則,犯不著這麽幹。

“待證監會公布正式的處罰決定書後,更多的細節才能看到。”黃建中認為,從證監會披露的信息來看,監管層已經掌握了非常核心的證據,可能還需要進一步調查或履行程序。

前述證券律師也表示,“突擊入股”是利益輸送的灰色手段,不排除還有其他的權錢交易。“以300萬入股、盈利2.48億,這種情況是非常有可能的。”該律師也認為,如果這樣,那真是堪稱“一本萬利”。

專項巡視發現“貓膩”

在宣布處罰決定之前,證監會對馮小樹的調查做了大量工作。據證監會介紹,中央第7巡視組對證監會開展專項巡視期間發現,前深交所工作人員、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兼職委員馮小樹涉嫌違法買賣股票,並將此線索向證監會進行了移交。

證監會隨後展開縝密調查,在對複雜商業架構的層層剖析,對繁複資金往來情況的抽絲剝繭之後,證監會終於發現了深藏背後的馮小樹。

作為股票發行審核的“專家”,馮小樹一直以專業人士形象出行在公眾視野。2007年時任深交所發行審核部副總監的馮小樹,出席券商保代培訓會並擔任主講人,還專門講解了“股票發行審核要點及重點關註的問題”。2010年5月,時任深交所上市部總監的馮小樹出席了浙江大學30周年慶典。2012年,時任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副總監的馮小樹,入選上市公司行業分類專家委員會的委員。

但是中央巡視組的進駐,讓其隱藏至深的違法行為逐漸浮出水面。

2015年10月31日,中央第七巡視組進駐證監會,展開為期2個月的巡視。2016年1月31日,巡視組向證監會反饋了專項巡視的情況。期間,第七巡視組於2015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對深交所黨委進行了專項巡視。

監管幹部及其家屬買賣股票,就是巡視組反映的主要問題之一。針對這一反饋,證監會啟動違規買賣股票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由駐會紀檢組向系統各單位、部門印發通知,要求認真進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礎上,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對證監會系統人員是否開立股票交易賬戶以及具體交易情況進行全面掃描,掃描結果統一報紀檢組核查。

2016年4月,證監會對原江蘇證監局潘某因內幕交易,違法持有、買賣股票做出行政處罰。中央紀委駐證監會紀檢組組長王會民表示,證監會將采取多項整改措施,加強對發行上市等重點部門、敏感崗位的監督制約,加強對易尋租、易被圍獵的權力的約束規範。

去年10月,證監會專門召開全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警示教育大會,證監會主席劉士余也明確表示,針對證券期貨監管系統存在的監管人員及其近親屬違規買賣股票問題,從警示教育大會召開即日起,“只要再發現系統內工作人員及近親屬有違規買賣股票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一律頂格處理,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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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香園:停牌變尋租?

1 : GS(14)@2017-04-05 23:44:38

與基金界友人談論駿傑(8188)被叫停事件,友人指其實自當天公司被證監會叫停開始,基金界已密切留意事件發展,想知道證監會拿甚麼條例出來,解釋一家原已被證監批准上市的公司,為甚麼上市半日後突被勒令停牌,殊不知到最後,公司只是用「處理及解決證監會所關注的問題」來解決,失望之餘又有些擔心。友人說:「失望係因為近年好多股份,確實係明顯有問題嘅,無啦啦無原因無背景無解釋咁狂升數倍,市值更加可以超過唔少藍籌股……以為今次證監出手,係代表佢哋已搵到問題所在,點知到最後都只係深表關注咁大把,真係唔該晒喎!搞嚟搞去,原來都係得個吉。」擔心呢?友人續稱:「香港股市比內地優勝嘅地方,係所有嘢都寫得清清楚楚,有規有矩,停得你牌一定有原因有證據,掉轉頭畀你復牌,亦必然係成功合規解決咗問題,唔係坐低四四六六拆掂就算,若果停牌同復牌都可以咁兒戲,難免令人覺得有灰色地帶走盞位,有灰色地帶走盞位,就有尋租空間,咁都唔令人擔心?」密西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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