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epaper.nbd.com.cn/shtml/mrjjxw/20111027/2416370.shtml
內蒙古小肥羊餐飲連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小肥羊)昨日(26日)發公告稱,公司私有化收購方百勝餐飲集團已接到商務部反壟斷局的通知,將相關收購的反壟斷申報審查期延長60天。這意味著百勝以每股6.5港元的價格私有化小肥羊的前提條件尚未達成。
對於審查延期的具體原因,小肥羊新聞發言人李麗嬋在接受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具體的原因不好說。一切以公告為準。」
前東方艾格行業分析師陳靜告訴記者,「外資併購反壟斷審查時,被延期的情況很少。」她同時表示,2008年可口可樂收購匯源的案例遇到過反壟斷審查延期 的情況,「因為匯源在國內飲料業中影響巨大,商務部是考慮到這項併購對於整個行業的負面影響,在延期審查後否了這項併購。」陳靜也表示,目前百勝收購小肥 羊的審查延期的原因難以預測。
「延期審查可能是政府一種謹慎的態度。」中國烹飪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馮恩援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說,「因為這兩家企業在中國市場上都有較大影響力,但是他們的營業總額還形不成『壟斷』的概念。」
馮恩援表示,目前小肥羊在民族品牌中經營水平較高,百勝對小肥羊的併購可以讓一些民族企業不斷地接受先進的管理理念、方式,有利於這些民族企業的長效發展。
百勝餐飲集團2009年收購了小肥羊20%的股份,去年又增持其股份至27.2%。今年4月份,百勝餐飲集團首次公佈對小肥羊的收購計劃,將以超過 8.60億美元把小肥羊私有化。5月份,百勝餐飲集團正式提出收購小肥羊的具體建議稱,百勝餐飲集團將通過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向小肥羊股東提出每股6.5港 元的現金收購。此價格較小肥羊4月21日的收市價溢價約30%。
截至2010年底,小肥羊在中國共有458家直營店或加盟店,在海外則有22家。百勝餐飲集團是全球餐廳網絡最大的餐飲集團,在中國有近4000家肯德基、必勝客等連鎖分店,是跨國企業在中國經營最成功的案例之一。
http://www.infzm.com/content/64273
10月26日,內蒙古小肥羊餐飲連鎖有限公司(00968.HK,簡稱「小肥羊」)發公告稱,公司私有化收購方百勝餐飲集團已接到商務部反壟斷局的通知,將相關收購的反壟斷申報審查期延長60天至2011年12月24日。
小肥羊欲當外國羊
今年5月13日,肯德基母公司百勝集團和小肥羊聯合對外公佈公告稱,百勝集團將通過協議私有化小肥羊,註銷價格為每股6.5港元。收購總價為45.6億港元。收購方百勝此後向商務部提交反壟斷申報,申報已於今年6月27日獲得商務部正式接受。
根據小肥羊10月26日的公告透露,商務部在6月27日正式接受百勝提交的反壟斷申報後,第一階段審查於7月26日結束,第二階段則於10月25日結束,但商務部決定將第二階段審查再延長60個日曆日,延長期由10月26日開始,將於12月24日屆滿。
對於審查延期的原因,小肥羊新聞發言人李麗嬋在接受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則表示,「具體的原因不好說。一切以公告為準。」
消息導致小肥羊股價大跌。26日當天,小肥羊以5.34港元/股收盤,跌12.46%。
「這有什麼壟斷的?」
同樣是外資品牌收購本土知名品牌,《中國企業家》雜誌此前曾以《小肥羊:匯源第二?》為題,用2008年可口可樂收購匯源未遂的案例與此次百勝購小肥羊相比。
2008年9月,可口可樂宣佈以24億美元收購匯源果汁全部股份。消息曾引起民間的「外國資本控制中國食品市場」等質疑。據當時本網綜合報導,新浪其時發起的一項調查顯示,80%網友反對可口可樂收購匯源。不少網友認為,出於國家經濟安全需要,國家應該加強對民族品牌的保護。
最終該項收購案被商務部以「此項集中將對競爭產生不利影響」為由否決。商務部稱,這是根據《反壟斷法》有關規定作出的客觀裁決,表示可口可樂「可能利用其在碳痠軟飲料市場的支配地位,搭售、捆綁銷售果汁飲料……導致消費者被迫接受更高價格、更少種類的產品」。但不少輿論則解讀為保護民族品牌的需要。
對於此次商務部延長百勝收購小肥羊的審查期,也有業內人士稱,政府是出於保護民族品牌的考慮。財經網消息引用中國烹飪協會秘書長馮恩援表示,「小肥羊是國內火鍋的第一品牌,現在要被百勝私有化,政府難以做出決定的原因在於擔心這種現象會挫傷中國民族餐飲品牌建設的步伐,或是會形成一種餐飲企業發展到一定程度就紛紛投奔國際行業巨頭的導向。」
馮恩援稱,百勝收購小肥羊不涉及壟斷一說,國內餐飲業收入預計能達2萬億,而小肥羊和百勝餐飲加起來接近400億,比重並大。而因為形不成壟斷,政府沒有可以否定的合適法律依據,而又想保護民族品牌,這對政府來說確實是兩難的事。
《21世紀經濟報導》則援引商務部跨國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王志樂表示,「這並不是否決了百勝收購小肥羊,說明還在審查中,應該可能是要求補充材料吧。」
根據中國反壟斷法第26條,在經營者同意延長審查期限,經營者提交的文件、資料不準確,需要進一步核實,或申報後有關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反壟斷機構可延長審查期限。
小肥羊被購案能否通過尚未可知,但輿論反映與當年匯源被購時相比則略為平淡。微博上新浪財經的一則相關消息引起的評論中,儘管也有網友反對小肥羊變「外國羊」,但並沒有如匯源被購時一面倒的情形出現,不少網友對此很「淡定」,「這有什麼壟斷的?國內沒別的火鍋店啦?」有網友說。
彭博消息人士稱,美聯儲將擴大對大型銀行銀行現貨商品業務的審查,這些銀行將包括高盛、摩根士丹利等。
該消息人士稱,美聯儲正在審查所有使銀行參與商品市場的法律和監管條款。為了降低金融系統內的潛在風險,美聯儲7月份後對美國大型銀行商品業務的審查開始擴大。美聯儲7月份表示,它將重新考慮2003年批准花旗、摩根大通等美國大型銀行將業務擴展至原材料市場的決議。
美國法律禁止銀行從事非金融業務,除非它們得到了特殊豁免權。
高盛和摩根士丹利在2008年轉變為銀行之前一直是美國兩家最大的證券公司。
1999年的一項法律也豁免了它們1997年9月30日之前存在的任何商品業務。
美聯儲可能會在解釋「豁免權」的時候縮小範圍,這可能限制高盛和摩根士丹利恰巧在1997年增加的商品業務。
美國大型銀行的一些商品業務活動可能被歸為單獨的「商業銀行」投資豁免權,但這些豁免權的期限僅為10年。Federal Financial Analytics的執行合夥人Karen Shaw Petrou稱,
美聯儲「正努力整頓豁免權,使之與商業銀行業務相符,並擴大它的適用範圍。」
在美聯儲審查美國大型銀行商品業務之際,美國的立法者和監管者也擔憂這些大銀行參與商品市場的擔憂。美國民主黨參議員Carl Levin稱:
「銀行參與商品市場和建立商品頭寸將引發許多問題。」
但是,美國的大型銀行也表達了反對。高盛CEO Lloyd C. Blankfein表示,現貨商品部門是其為客戶提供關鍵服務的「核心」。他稱:
「我們的現貨商品業務在市場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我們擁有好的信譽,是受監管的公司。如果我們退出現貨商品業務,這將對市場產生不利影響。」
另外,美國其它組織也表達了對銀行退出現貨商品業務的擔憂。美國商會(Chamber of Commerce)和波音公司在給美聯儲主席伯南克的信件中稱,如果美國大型銀行被迫退出商品業務,它們將面臨風險對沖方面的困難。美國商會稱,
如果大型銀行失去現貨商品交易對手的身份,那麼「我們管理風險的能力將嚴重受到影響」。
「我們很可能被迫用自己的資本來管理這些現貨商品庫存,我們對衝風險的選擇將會減少,成本也更加昂貴,並且風險對沖的效果也會降低。」
據華爾街日報報導,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一名僱員近日被指控與一項針對SEC內部員工個人金融持倉的調查有關聯。
這位名為Steven Gilchrist的僱員被控三起關於個人持倉情況的虛假陳述。
Gilchrist在本週二上午被逮捕,隨後出現在法庭上,在繳納保證金後被釋放。
這次的逮捕行動與最近美國檢查機構以及SEC內部監督部門調查SEC紐約辦事處僱員金融持倉情況有關。
48歲的Gilchrist在SEC擔任合規審查官,他稱自己的股票持倉符合SEC的規定,但起訴書提到,他實際持有6家SEC僱員被禁止持有的公司股票。
新聞稿稱,Gilchrist面臨最高15年的有期徒刑。
SEC對僱員所持有股票有嚴格的規定,對員工的交易限制要多於其他聯邦機構,例如,SEC的員工禁止持有該機構「直接管理」的公司的股份。
新聞稿中寫道,SEC曾在2009年收緊相關規定,但Gilchrist並未將禁止持有的股票出清,他將包括花旗、美銀和摩根士丹利在內的股票轉移到他和他母親所持有的經紀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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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位CFIUS前官員接受財新記者專訪,細解中國投資如何通過美國國家安全審查◎ 本刊見習記者 牛牧歌 記者 羅潔琪 文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下稱CFIUS)在2013年底發佈的2012年報告中,中國公司對美國投資有23起遭到審查,數量排世界第一。近年來,中國投資占CFIUS審查的所有案件的比例,從2010年的6%飆升至2012年的20%。 過去的2013年裡,不少與中國相關的高調並購案中,都能看到 CFIUS 的蹤影,如雙匯收購美國最大豬肉生產商史密斯菲爾德,中海油收購加拿大尼克森公司旗下的美國鑽探業務等。在此前,中國資本美國並購失敗的例子也屢見不鮮。2012年,三一重工在美投資風電場的項目被美國政府以“國家安全問題”拒絕;2008年華為收購電信企業3Com,以及2005年中海油並購優尼科案,也均因類似原因失敗。 CFIUS是一個聯邦政府委員會,由9個政府機構的代表人員組成,美國財政部長擔任委員會主席。 CFIUS 的代表來自包括國防部、國務部以及國土安全部等,對可能影響美國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交易進行審查。 由於牽扯到敏感的國家安全問題,CFIUS的審核過程對外保密,除了發佈例行年報之外,法規禁止委員會成員向外界透露具體案例情況。另外,CFIUS 也不會告知被調查公司究竟是投資案的具體哪一部分觸了雷區。根據2007年美國《外商投資與國家安全法案》 (下稱FINSA)頒佈的相關法規,凡外國控制企業對產品與服務涉及國家安全以及重要基礎設施的美國企業的收購案,都在 CFIUS 的審查範圍內。FINSA 中對“控制”和 “國家安全”的定義較為寬 泛,需要根據具體案例逐一確定。 過程保密、原因保密,法律解釋也故意留下空間,這個行事神秘的組織因此被許多海外企業視為赴美投資的 “攔路虎” ,甚至被詬病為美國貿易保護主義的工具。中國公司如何投資美國?兩位 CFIUS 前官員接受財新記者專訪,細解通過國家安全審查之策。 “風險減少協議” 是關鍵 美 國 世 強 律 師 事 務 所(Steptoe & Johnson LLP)的合伙人斯蒂芬 · 赫夫 茨(Stephen Heifetz) 認 為, 其 實CFIUS在審核中有非常明確的標準,每個案件的審核都會按照這個程序走, “並不會對某些國家另眼相看” 。 赫 夫 茨2006-2010年 在 CFIUS 任職,曾任美國國土安全部副助理部長,負責過多起並購案審查的協調工作。他向財新記者解釋說,CFIUS在確定國家安全風險時都會考慮以下三項因素:威脅性、脆弱性和後果。雖然每一起案子的具體情況不同,但是委員會所使用的“公式”卻是固定的。 “威脅性”指的是投資者的意圖和能力。CFIUS 會考慮投資者是否會試圖並有能力損害美國的安全利益。在CFIUS開始審查三周後,美國情報機構會提供關於該外國投資者的國家安全威脅的保密評估。 “脆弱性”的審查對象是投資者所要收購的資產。CFIUS會詢問 “該資產的運用會如何影響美國國家安全?”例如,如果外國投資者收購美國信息科技類公司,CFIUS會希望知道外國所有權是否可能導致惡意軟件植入與美國政府相關的信息科技系統。 “後果”審查關注的是: “該資產被收購的後果是什麼?針對美國政府的間諜活動? 盜取商業秘密?大規模傷害?可能的負 面後果有哪些?” 美國指南針咨詢公司總裁兼首席咨詢師格福尼(Jonathan Gafni)曾于2008年至2013年間在 CFIUS 負責研究起草國家安全威脅報告,參與協助審核的投資案超過500件。他向財新記者介紹,國家安全威脅報告中會明確告知,這一國外投資者是否與美國情報機構擔憂的人、組織或政府有聯繫。除此,委員會並不會對買方的業務深入調查,而是更關注于被收購的資產是否 “脆弱” 。 赫夫茨介紹,CFIUS程序包含各部門間的討論和辯論,有些部門側重于國家安全,如國土安全部、國防部和司法部,有些部門則側重于貿易和外交,如美國貿易代表署、商務部和外交部。各部門代表在每個案件中都必須做出關於國家安全風險的判斷。對來自中國的投資而言,可能引發國家安全擔憂的包括信息和通訊技術、國防製造。此外,投資對象公司臨近美國安全設施的也可能引發擔憂。 綜合考慮三種因素之後,即使認為 風險較高,交易仍可能被批准。赫夫茨說,CFIUS批准了它審查的大多數交易,包括大多數中國投資。不過,不少情況下, CFIUS都會要求以“風險減少協議”的方式施加條件。外國投資方需同意採取措施,包括審查核心人員,開放財務報告並供美國政府審查,以及限制設備類型和地址等。2012年中海油就是在放棄了對尼克森墨西哥灣資產的運營控制之後成功通過了審查。 “風險減少協議”從制定到協商需要不少時間,中國不少企業正是因為沒 有給 CFIUS 留出時間進行協調而慘遭否決。格福尼說: “CFIUS 懂國家安全,但不見得了解你的企業,在匆忙之中提出的協調計劃往往會與企業的投資目的背道而馳,所以留出足夠的時間與其協商至關重要。 ”CFIUS 的審查程序有嚴格的時間表。申報完成30天後,CFIUS 會對該 項目是否需要進一步審查做出初步決定,進一步審查一般持續45天。如果認為國家安全風險不能被減輕,該項目可能被遞交至總統,總統會在15天內決定是否批准該項目。另一種可能性是,有時在第75天左右,交易方會對 CFIUS 施加的條件——即“風險減輕協議”進行談判,但 CFIUS 和交易方可能無法在第75天前完成談判。在這種情況下,交易方可以撤回或重新申報該項目,審查時間重新起算 。 籠子里的老虎 格福尼表示,外界對 CFIUS 的權力和職能存在三種常見的誤解,即認為其審核是自動發生的、與經濟安全相關,並且凌駕于別的法律之上,認為 CFIUS 行事無規律可循而且權力很大——“而事實完全相反” 。其實它在美國不過是一隻關在籠子里的老虎。 這個籠子就是自里根總統以來美國一直採取的“開放投資”政策。里根成立 CFIUS 之初的目的,是為了在鼓勵外資進入的大環境下保證國家安全,因此法律對 CFIUS 的職能進行了非常明確的規定和限制。FINSA規定,如果某個並購案已經在其他法律法規管轄範圍之內,那麼 CFIUS 則不允許干涉。換言之,CFIUS不到萬不得已不能出面。 CFIUS作為外資和美國市場之間的最後一道閘門,除了提防來自外部的威脅,還要擋住內部貿易保護主義的衝擊。 2007年重修之後的 FINSA 增加了一條規定,不允許審查小組向國會透露正在審理哪些案件,只在作出決定之後向國會匯報。 “這相當于在國會和CFIUS 之間建立了一堵牆。不管議員們有怎樣的政治訴求,如果他們不知道 CFIUS 在幹什麼也就無法在審核期間左右CFIUS 的決定。 ”格福尼說,就算有影響,也是考慮事後需要向國會匯報,CFIUS會對一些敏感地區、敏感領域格外謹慎。 赫夫茨認為,必須嚴格區分美國國會成員的言論和 CFIUS 程序,前者一般對交易能否順利完結並無影響。例如,CFIUS 並未否決中海油 - 優尼科項目,只是交易雙方因擔憂公佈交易可能引發國會的負面回應而放棄了該項目。 雙匯宣佈收購史密斯菲爾德時,CFIUS 以不威脅國家安全為由最終批准。此後美國部分民衆和議員呼籲修改FINSA,將經濟安全納入國家安全範圍之內。這種提議在 CFIUS 成立之初即被裡根總統否決,但此後時不時還會被人提起,尤其是經濟不景氣之時。 “2014年,FINSA的母法《國防生產法》將面臨修訂。到時候這些意見是否會被採納值得密切關注。 ”格福尼說。 事後申報面臨更嚴厲審查 從確定某個並購案需要 CFIUS 出面審核,到制訂協調計劃,再到達成內部一致共識,這個過程需要較長的時間。大部分被 CFIUS 否決的企業都犯了事後申報的錯誤。這類案子被稱為“未申報交易” ,即交易雙方已經簽訂了合同,被 CFIUS 通知涉及國家安全問題之後才申報。這一類“先斬後奏”的交易很難通過審核,許多中國企業就吃虧在被動等待審核上。格福尼說, “如果對是否涉及國家安全不確定,最好的方法是先申報再說。 ”據赫夫茨介紹,和五年前相比,CFIUS 的正式規則和審查標準基本未發生變化,但也有一些非正式變化。例如,對未主動提交審查申請的涉及國家安全的交易更加嚴厲。此外,財政部作為 CFIUS 的主席起到更核心的作用,國防部對靠近國防設施資產的投資(特別是中國投資)表達了嚴重擔憂,CFIUS更多地對交易施加條件。 赫夫茨建議,為通過 CFIUS 審查,最好在交易簽字前、做出正式申報前即與 CFIUS 取得聯繫。要考慮可能減輕美國政府安全擔憂的方法,例如,如果投資對象在某些方面與美國政府存在合約關係,則剝離這部分業務;如果一項投資可能會被廣泛報道,則應在應對 CFIUS之外另設計方案應對來自美國國會方面的擔憂。 對來自中國的 投資而言,可能引發 國家安全擔憂的包括 信息和通訊技術、 國防製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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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內政等委員會三月十一日起審查《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但在朝野爭相杯葛議事,未有任何討論下,審查會主席、國民黨立委張慶忠卻喊出,將《服貿協議》送院會「存查」;未來院會只能行使同意權,無逐條審查空間。 在野黨批評此舉違反「立院逐條審查、逐條表決」的協商結論。國民黨則主張,《服貿協議》屬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逾期未完成即「自動生效」。 但就制度而言,依大法官第三二九號解釋文,條約、公約、協定附批准條款者應送立院審議。馬英九總統也曾說,將ECFA比照條約處理,牽連廣泛的《服貿協議》位階為何,至少該由大法官解釋。 就算將《服貿協議》視為行政命令,《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也規定,若命令被認定牴觸法律,或應以法律訂定,只要有十五名立委連署,即可再交付審查。即使《服貿協議》生效,未來也可不斷被審查、修改,與行政院長江宜樺宣稱的「我方無權修改」完全牴觸。 《服貿協議》爭議不斷,若經立法院實質審查,或可取得正當性,但執政黨以取巧方式強渡關山,不僅侵害民主精神,更已埋下無窮後患。
(鄭閔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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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科技訊 明軒 6月21日消息
美中經濟安全審查委員會(U.S.-China Economic and 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日前向美國國會提交報告稱,如果美國投資人購買類似於電子商務公司阿里巴巴集團這樣的中國公司的股票,他們將面臨「重大風險」。
美中經濟安全審查委員會在報告中將目標盯上了支撐阿里巴巴集團和其它中國互聯網公司的合法的結構,稱它為「複雜、高風險的法律安排組合。」該委員會警告稱,這種結構將會導致美國投資人出現虧損。美中經濟安全審查委員會提到的合法的結構,是指可變利益實體(VIE)結構。報告認為,採用可變利益實體結構的企業通過一套複雜的法律合同將外國投資者與中國公司聯繫在一起,而中國的法院「很有可能」並不認可這種合同,所以針對這種結構的企業進行投資無疑將存在非常大的風險。
報告指出,「由於這種複雜且有意圖的結構,可能會讓美國投資人面臨重大風險。」美中經濟安全審查委員會直接受美國國會領導,過去曾發佈了一系列批評中國的報告。雖然美中經濟安全審查委員會不會直接制定政策,但其研究結果能夠左右決策者和監管者的工作。
美中經濟安全審查委員會此份報告的出爐,正值中國互聯網公司紛紛籌備登陸美國證券市場之時。阿里巴巴集團此前已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招股說明書,計劃最快於今年夏季進行首次公開招股。阿里巴巴集團的首次公開招股,可能將成為史上最大規模的首次公開招股。截至目前,阿里巴巴集團發言人對此報導未予置評。
阿里巴巴集團也是繼百度、新浪微博和京東商城之後,使用可變利益實體結構赴美上市的中國互聯網公司。百度發言人表示,該公司在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報告中已完全的披露了其結構。該發言人援引穆迪在上月發佈的報告稱,百度能夠管控與公司結構相關的風險。截至目前,京東商城發言人對此未予置評。
美中經濟安全審查委員會會經常性的發布關於中國各大產業的報告,內容涵蓋對特定公司的詳盡分析。在本週的報告中,除阿里巴巴集團之外,美中經濟安全審查委員會還分析了包括百度在內的數家中國互聯網公司。
美中經濟安全審查委員會的報告關注的是「可變利益實體」結構。尋求在美國證券市場發行股票的中國公司,通常均使用這種結構來繞開中國政府對敏感產業外資所有權的限制,這些產業就包括了互聯網相關業務。
通過把企業分拆為兩個實體,可變利益實體結構解決了外國人對限制性產業進行投資的問題。其中一個實體位於中國,掌控著在中國開展業務所需的牌照和其它資產。外國投資人則能夠購買第二個實體(為離岸公司)在海外上市的母公司股票。
一些企業治理專家對可變利益實體結構提出了強烈的批評。他們認為,這種結構讓外國投資人幾乎無法控制公司的資產,因為控制權依舊歸屬於中國實體及其所有人。
不過投資人似乎並不關注可變利益實體結構的問題。包括百度、京東商城等中國網絡公司,上市後均給投資人帶來了相當高的投資回報。資產管理公司Nuveen Asset Management的分析師簡·斯諾雷克(Jane Snorek)表示,「我們已經習慣於這種可變利益實體結構。它就像是我們對中國進行投資的部分成本。」
該分析師認為,可變利益實體結構和中國公司的企業治理問題,有時會抑制投資人願意購買中國公司股票的價格。但是只要企業的前景廣闊,這種問題就會被人忽略。考慮到阿里巴巴集團的增長前景,「只要發行價格合理,阿里巴巴集團的股票就有著很強的吸引力。」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文件顯示,在截至到今年3月底的財年中,阿里巴巴可變利益實體產生的營收為人民幣61.7億元,佔集團總營收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