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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經理詐騙「無铫收費電視」八十萬元採購訂單判囚九個月

1 : GS(14)@2010-09-27 22:01:40

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068.html

一名無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無铫收費電視」)前助理經理,詐騙該公司批出四十三項總值逾八十萬元的採購訂單予兩間由其控制的公司,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一)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九個月。
阮志偉,三十三歲,「無铫收費電視」行政及採購部前助理經理,承認兩項欺詐罪名。至於餘下一項相類罪名,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裁判官杜浩成判刑時稱表示,香港作為一個商業社會,必須維護公平的招標制度。
裁判官稱,鑑於被告違反誠信,故須判處他入獄。裁判官續稱,本案並無特殊情況,故判處被告緩刑並不恰當。
李曉婷,二十七歲,接待員,因與案件有關亦被廉署拘控。她承認一項欺詐罪名。至於餘下兩項相類罪名,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裁判官將李的判刑押後至十月十八日,以待李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李獲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欺詐罪行。
案情透露,阮於二○○五年五月加入銀河衛星廣播有限公司。該公司其後改名為「無铫收費電視」。
阮於三年後獲晉升為助理經理,其中一項職責是替「無铫收費電視」尋找合適的供應商。
案情透露,二○○六年一月,李在阮的要求下成立利燊無線電行(「利燊」)。為了隱瞞他才是「利燊」的真正負責人,阮要求李成為「利燊」的商業登記人。李當時是阮的女朋友。
二○○六年一月至二○○七年九月期間,「利燊」取得「無铫收費電視」十三項共值三十五萬九千多元的採購訂單。根據有關訂單,「利燊」須向「無铫收費電視」提供電線、數碼影像光碟及其他辦公室用品。
案情又透露,阮於二○○七年十月成立另一間名為和聯行(「和聯」)的公司。
二○○七年九月至二○○八年十一月期間,「和聯」取得「無铫收費電視」三十項總值四十四萬六千多元的採購訂單。根據有關訂單,「和聯」須向「無铫收費電視」提供印刷服務、電線、文具和小型工程服務。
案情亦透露,「無铫收費電視」若知悉阮在「利燊」及「和聯」有財務利益,該公司不會容許阮參與有關採購工作。
「無铫收費電視」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方漢權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呂珮珊協助。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0904

涼茶製造商前僱員就草藥訂單索取利益判囚九個月

1 : GS(14)@2010-12-10 14:13:10

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117.html
一名涼茶製造商前高級倉務文員,向一名供應商索取利益,即兩筆合共人民幣一萬六千元的貸款,以批出更多草藥訂單予有關供應商,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四)在荃灣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九個月。
劉譚生,二十四歲,曾受僱於鴻福堂集團有限公司(「鴻福堂」),較早時被裁定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裁判官李家齊判刑時稱,被告所犯的貪污罪行嚴重,判處他入獄是罪有應得。裁判官亦斥責被告毫無悔意。
案情透露,「鴻福堂」是本港一家涼茶製造商,其草藥及相關材料來自內地不同的供應商。
被告受僱於「鴻福堂」期間,負責監管草藥材料的存貨及向上司就購入該等材料作出建議。
被告於去年八月至九月期間,使用無線電話發出多個短訊予一名草藥供應商,要求對方借出一筆人民幣六千元的貸款。
被告要求該供應商將款項存入其妻的銀行戶口時,他表示會給予供應商更多生意。但該供應商並無答應有關要求。
案情亦透露,被告於去年九月至十月期間,再向該供應商發出短訊,要求他借出另一筆人民幣一萬元的貸款。
由於供應商並無回應有關要求,被告遂恐嚇會減少批出訂單予他。
該供應商並無答應被告的要求,因為他考慮到有關要求等同貪污。供應商其後向「鴻福堂」報告此事。
「鴻福堂」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謝廣志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曾潤豪協助。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1969

警員承認行為失當判囚九個月

1 : GS(14)@2011-04-02 14:43:56

http://www.icac.org.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154.html
一名高級警員在調查一宗盜竊案時,私下探訪女疑犯,並慫恿她認罪,被廉政公署控以行為失當罪名。被告今日(星期四)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九個月。
林志勇,四十三歲,早前承認一項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另一項偽造罪名則紀錄在案。
法官葉佐文宣判時稱,被告的行為致使其處理的案件中一名證人的可信性受到嚴重損害,而且嚴重影響司法程序,故必須判處他監禁刑期。
案情指,被告於案發時隸屬九龍城區的刑事調查隊。
去年二月二日,被告被指派調查一宗盜竊案,案中一名女子涉嫌在紅磡一間百貨公司觸犯店舖盜竊罪。
該百貨公司的一名護衛員目擊案發經過,被告遂於當日向他錄取一份供詞,並將有關供詞的副本交予該護衛員。
女疑犯其後在被告警誡下接受問話。在問話過程中,該名女子向被告表示,她計劃於二月十日至二十日期間到內地,但卻擔心案件會阻礙她的行程。
被告向該名女子表示,他可向上司要求延遲檢控日期,以讓她前往內地。被告遂向上司建議將該名女子的保釋期延至二月二十一日。
案情又指,被告將有關護衛員的供詞日期改為二月四日,並在其警察記事冊及調查報告上捏改記項,以顯示有關供詞是他於當日錄取。
二月三日凌晨,即女疑犯獲保釋後不久,被告在未獲上司授權下,私自前往該名女子的住所,當時她正單獨在家。被告並未就有關探訪作出任何記錄。
案情指,被告在該名女子的住所,以其身為案件主管身份向她提供意見,並慫恿她承認一項偷竊罪,以減輕其工作量。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警方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顧佩芳代表控方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桂嫦協助。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3727

前採購員收受二十二萬四千元非法回佣判囚九個月

1 : GS(14)@2011-04-09 12:55:31

http://www.icac.org.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156.html
一名曾受僱於兩間公司的採購員,收受非法回佣共逾二十二萬四千元,以批出訂單予一間製作公司,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四)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九個月。
黃迪斯,三十二歲,曾受僱於鄭氏兄弟控股有限公司(「鄭氏」)及Concept Italian Company (HK) Limited (CIC),亦被暫委裁判官戴昭琦判處須向前僱主歸還八萬元。
被告早前被裁定八項罪名成立,即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六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分別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第9(3)條。
案情透露,「鄭氏」及CIC由一名董事兼股東獨資擁有,旗下經營多間餐廳。有關餐廳營運時需採購大量紙製品,包括貼紙、餐巾及紙杯。
二○○八年四月至二○○九年二月期間,被告批出二十三張總值逾一百六十萬元的「鄭氏」及CIC購貨訂單予製作公司Dop Design & Production Limited (DDPL)。
在被告的要求下,DDPL董事李肇斌答應與被告均分DDPL所得的利潤作為批出訂單的回佣。
案情透露,於「鄭氏」及CIC付款後,李將共逾二十二萬四千元存入一個按被告指示而開立的銀行戶口。被告其後多次透過自動櫃員機從該銀行戶口提取款項。
該名獨資經營「鄭氏」及CIC的董事兼股東,嚴禁其僱員就公司的業務索取及收受任何利益。
案情又透露,被告亦使用六張虛假的購貨申請表向DDPL訂購上述紙製品,意圖欺騙其僱主。
李肇斌,二十八歲,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向上述被告提供利益罪名,並出庭作供指證他。李其後被判入獄八個星期。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陳詩韻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卓富協助。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3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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