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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督查組留給江西的“問題清單”:飲用水源地保護有硬傷

從10月25日至29日,環境保護部派出的環境執法監管重點工作落實情況第五督查組在江西省檢查,聽取江西省環保廳匯報,查閱近400份有關資料,還現場檢查了南昌、九江兩市13家企業和2處集中式飲用水源地。

10月28日中午,兩個小組剛從現場返回便立即趕寫督查報告。下午4時許,第五督查組組長馮曉波代表督查組向江西省環境保護廳通報督查結果。

10月28日下午,督查組向江西省環保廳反饋督查情況。攝影/章軻

“2016年以來,江西各級環保部門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以解決突出環境問題為導向,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工作持續進行,《環境保護法》及四個配套辦法執行有效,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工作有序開展。”馮曉波說。

但他話題一轉,“我們在督查過程中也發現,江西省環境執法監管重點工作與環保部要求有一定差距,仍然存在問題和不足。飲用水水源地專項行動存在硬傷,部分重點工作進展緩慢。”

據隨行的《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第五督查組在離開江西時,專門留下了一份“問題清單”,要求江西省環保廳進行再督導,明確任務完成時限,全面落實各項工作要求。

督查組組長的兩次責問

長江經濟帶飲用水水源地保護關系到11省市5億多人飲水安全,保護和改善長江生態環境,是長江經濟帶發展的先決條件和築底工程,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

10月19日,在重慶召開的“長江經濟帶飲用水水源地環保執法專項行動”現場會上,環境保護部副部長翟青曾表示,“今年年底前各地要全部完成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定。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梳理重點問題,依法落實地方政府水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加大督促整改力度。”

記者註意到,與此前督查組在福建省檢查內容有所不同,督查組在江西,主要精力用在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內容的檢查上。

督查員冒雨走到江邊檢查排汙口出水情況。攝影/章軻

青雲水廠是南昌市最大的現代化自來水廠,日供水能力60萬噸,占南昌市自來水日總供應量的一半以上、昌南城區的三分之二,對南昌市城市運行和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南昌市環保局給記者提供的資料顯示,青雲水廠水源取自贛江,源水水質達到Ⅱ類以上。但眼下青雲水廠的供水安全存在問題。今年8月6日20時15分,青雲水廠因外力破壞導致停產,直至7日15時專線電纜搶修完成,才逐步恢複供水。由於其他水廠供水能力跟不上,老城區居民用水受到影響。

更為嚴重的是,督查組在檢查時發現,青雲水廠取水口下遊300米左右建有一家江西造船廠,雖然該廠在檢查時處於停產狀態,但廠內設有排汙口且有居民居住,並都處於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存在汙染水源保護區的風險。

根據國家《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汙染防治管理規定》,一級保護區內“禁止向水域排放汙水,已設置的排汙口必須拆除”“不得設置與供水需要無關的碼頭,禁止停靠船舶”“禁止從事種植、放養畜禽和網箱養殖活動”;二級保護區內,不準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汙染物的建設項目。禁止設立裝卸垃圾、糞便、油類和有毒物品的碼頭。

環境保護部第五督查組在南昌市青雲水廠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檢查。攝影/章軻

10月27日上午,在青雲水廠取水口檢查現場,馮曉波對當地政府官員表示,“居民要盡快搬遷!”對方回答說,“是要搬遷,但搬遷涉及到安置等問題。”馮曉波當即打斷對方的話,說:“這個問題拖了這麽多年還沒解決,不要總是拿安置來說事。這是你們政府部門必須要做的。”臨走時,馮曉波嚴肅地說:“年內必須完成清理,完不成,唯你是問。”

九江市飲用水水源地內有多個碼頭和泊位,引起督查組的關註。攝影/章軻

九江市飲用水水源地內有多個碼頭和泊位,引起督查組的關註。攝影/章軻

10月28日上午,督查組在九江市冒雨檢查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情況,發現兩處飲用水水源地的一級保護區內有11個泊位、二級保護區內有23個泊位,但整治不到位。

當日上午,本報記者隨督查組現場檢查時還註意到,在一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城市汙水管道正在排放汙水,黃色的汙水夾雜著生活垃圾直接流入飲用水取水口附近,與清澈的江水對比鮮明,沿岸還有大片菜地。

廣告牌上的文字引起督查組的註意。攝影/章軻

下午13時30分許,有關人員開始鏟除牌子上的文字。攝影/章軻

在九江市長江春安里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一個警示牌制作不規範,保護區範圍僅標明起點未標明終點,二級保護區內則未設警示牌。另外,馮曉波註意到,九江市有關部門於2015年11月在飲用水水源地設立了一塊標有“長江九江開發利用區”的大型標誌牌,其說法與中央有關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要求不符。

“這體現出當地未能正確理解和貫徹中央精神。”馮曉波對在場的九江市政府官員說。當日中午13時30分許,本報記者再去標誌牌現場時看到,工作人員們正在鏟除標誌牌上的文字。

此外,督查組還發現南昌市鵬鷂汙水處理廠在線設施管理不規範,站房無專人管理,均可隨意進出;未按照環評要求進行固體廢物處置,擅自變更汙泥處置方式(由企業焚燒變為填埋);汙水處理設施長時間存在排泥、脫泥不及時問題,曝氣池存有浮泥、汙泥濃度偏高。督查組現場提出督辦要求,責成南昌市環保局對該汙水處理廠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全面調查,並依法嚴格處罰。

江西飲用水保護現狀如何

檢查中,督查組也肯定了江西省在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方面所做的努力。

據江西省環保廳副廳長羅小璋介紹,江西省早在環保部安排部署長江經濟帶飲用水源地專項行動前,已完成了省內水源地保護區劃定。截至目前,江西省35個地市級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全部依法劃定了保護區,除新批複及停用的4處水源地外,其余水源地基本設立了地理界標和警示標誌。

羅小璋介紹,江西省環保部門與該省水利、住建等部門互相配合,通過信息溝通和現場排查相結合等方式,對全省地市級城市飲用水源地進行了全面排查,摸清了地市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基本情況、環保要求落實情況,對發現的環境違法問題采取限期拆除、搬遷、取締等措施進行整治。目前已解決了4個飲用水水源地的環境違法問題。

本報記者從南昌市環保局了解到,根據《南昌市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2015年度環境狀況評估報告》,目前該市除進賢縣高橋水廠水源地為不合格水源地外,其他水源地均為優秀水源地。

在“長江經濟帶飲用水水源地環保執法專項行動”現場會上,羅小璋在發言中承認江西省飲用水源地保護存在四個方面的突出問題:

保護區內部分違法違規項目整治難度大。目前九江巿仍然有34個泊位沒有整治到位,由於歷史原因,所有權成分複雜,拆除、搬遷、取締難度非常大。

飲用水源地存在環境隱患。部分飲用水源地保護區上遊有工業園區,一旦園區發生汙染事故,極易對水源地產生影響;全省地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有交通穿越點21個,一旦危化品運輸車輛發生事故,也極易對水源地產生影響;相當部分水源地是水庫型的,從水庫型水源地超標情況看,主要是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汙染造成的,而農業面源汙染、農村生活汙水、生活垃圾和畜禽養殖汙染防治目前是江西的一個短板;個別保護區上遊沿線不時存在的一些非法企業,也極易影響水源地。

今年4月6日,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水體受重金屬鎘汙染,造成當地部分地區停水。調查發現,今年1月至4月,宜春中安實業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危險物綜合經營許可證、無環評審批手續、無有效的汙染治理設施情況下,進行非法生產,從外省購入危險廢物鉛泥、“機頭灰”等原料,生產鐵渣、鋅渣、氯化鉀等產品,產生了大量含有鎘、鎳重金屬的廢液,並利用私設暗管多次直接將含有鎘、鎳重金屬的廢液向袁河投放,受汙染的水直接流入新余仙女湖。事後,5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羅小璋介紹,江西省對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一般是每個月進行一次手工監測,測24項常規指標(飲用水源地有109項指標),設了自動站的地方可以對5-8個常規指標進行在線監測,但根本無法滿足應對突發環境汙染事故的需要。

“仙女湖汙染事件就是因為事故發生在兩個監測周期之間,加上自動站沒有重金屬因子監測能力,沒有在第一時間發現汙染問題,受到有關方面的指責。”羅小璋說,另外,江西省環境應急能力也不強,突出表現為反應速度不快、監測力量薄弱、應對經驗不足、處置能力不強。

此外,城市水源抗風險能力差。羅小璋說,江西省11個地市級城市中,只有1個地市建立了備用水源,縣級城市幾乎都沒有建立備用水源,一旦發生環境汙染事故,將陷入非常被動的局面。

“問題清單”列出哪些問題

根據環保部部署,此次督查重點查9個方面,包括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情況、地方環境執法大練兵組織開展情況、長江經濟帶飲用水水源地環保執法專項行動進展、取締“十小”企業工作開展情況、《環境保護法》四個配套辦法執法情況、重點行業環保專項執法檢查開展情況、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專項行動、落實日常監管隨機抽查制度情況、“網絡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情況等。

在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方面,江西省“有成效但有難度”。統計數據顯示,今年8-11月,江西省環保廳和公安廳聯合開展了打擊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專項行動。行動期間,共出動了執法人員6065余人次,排查了省、市級重點監管危險廢物產生單位986家,其中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業2家、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177家、有色金屬冶煉業122家、醫藥企業117家、其他企業568家;危險廢物經營單位132家,其中責令整改企業200家,立案查處違法案件60件,移送公安機關19件。

“我們也遇到了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羅小璋介紹,首先是取證難。由於涉及違法犯罪行為,公安部門對證據材料要求很高,往往需要抓現行,當場取證。但危險廢物非法處置位置隱蔽,違法行為發生時間短,很難做到當場發現,有效取證。

另一方面是危險廢物鑒定難。羅小璋說,公安等部門在受理案件時需要危險廢物屬性鑒定意見,需要證明“廢酸是廢酸”的問題也時有發生,甚至部分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物質也需要進行危險廢物鑒定,且危險廢物鑒定費用過高、鑒定周期過長,嚴重影響了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工作的開展。

此外還存在政策空當。羅小璋說,部分企業在環評報告中將產生的危險廢物界定為可再生利用的副產品,直接對外出售,變相轉移危險廢物,使之遊離監管範圍之外,帶來了巨大的環境安全隱患。

督查人員在江西九江調閱當地環保執法情況資料。攝影/章軻

10月28日下午,督查組給江西省開出了“問題清單”,就上述9個方面一一列出了存在的問題。除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和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存在的問題外,其它問題還包括:

重點工作開展進度慢。包括環境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完成率剛過六成,加之剩余工作往往是難啃的“硬骨頭”,在兩個月的時間內完成任務難度極大;日常環境監管動態信息庫尚未建成、無法輔助開展隨即執法檢查;“十小”生產項目取締清單中企業過少,僅22家,但實際清理數量已經達到153家。

信息公開工作不到位。取締“十小”工作中,南昌未公布取締“十小”工作情況,九江僅公布3家列入省內取締名單內的企業。日常監管隨機抽查工作情況未向社會公開。

基礎工作不紮實實。督查組發現,在日常監管隨機抽查中,江西省環保部門僅對存在問題的企業進行了執法記錄,對於檢查未發現問題的企業僅設立了內部臺賬,沒有現場執法信息、地理定位、系統記錄等重要信息。

四個配套辦法執行中,執法檔案卷宗管理混亂,行政處罰案件未形成完整證據鏈。重點行業環保專項執法檢查中,牽頭部門和實際抽查部門信息交流不暢,省廳關於督查、抽查工作的資料不全。

此外,執法人員缺乏基礎法律意識,對行政法、行政訴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學習不足,業務素質不能滿足新形勢下的工作要求,監察部門對企業的管理要求、監管措施等缺少書面材料作為證據支撐。

督查組要求,江西省應按時限完成國務院及環保部相關任務要求,進一步加強環境執法監管信息公開,全面接受群眾、媒體和社會監督。紮實開展基礎工作,對以往工作情況進行核查,保障數據信息準確性,執法留痕的全面性和檔案管理工作的系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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