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30 NM | ||
一枚在英屬處女島埋藏已久的黑色炸彈,上星期瘋狂轟炸兩岸三地,國際調查記者同盟(ICIJ)一項調查發現,多達三萬七千個離岸公司投資者的資料涉及中港台人士,名單上赫見前國家主席胡錦濤、前總理溫家寶的親人;香港特首梁振英、新世界發展集團主席鄭家純、前警務處長曾蔭培及工聯會會長林淑儀均榜上有名。不少港人開設離岸公司隱藏個人投資,根據香港的公司註冊條例,只要董事及股東全部以離岸公司登記,公眾便無法知道公司誰屬。不過,公司註冊處三月三日起推行新措施,董事至少要有一位具名人士登記,幕後老闆將無所遁形。 立法會議員謝偉俊在議會個人利益申報中,報稱擔任十一間公司的董事,但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其中五間公司的董事及股東非以謝偉俊個人申報,全都由英屬處女島(British Virgin Islands,簡稱BVI)登記的離岸公司持有。如非謝偉俊自揭擁有該批公司,無人得知他是幕後老闆。這批公司替謝持有不少物業,單從立法會的申報顯示,他與白韻琹合共擁有中、港、美、澳二十六項物業,堪稱「大業主」。 謝偉俊:為保私隱 然而,經修訂的《公司條例》三月三日實施後,在香港註冊成立公司,董事名單上至少要有一位具名的董事,不能單以離岸公司或香港公司作為董事,新成立公司須符合要求,已成立公司亦須加上董事名稱,違例者可被罰款十萬元。新例一推,所有香港註冊的公司揸fit人也要曝光。謝偉俊接受本刊查詢對新例的意見時稱:「對於做開呢方面(以離岸公司登記),私隱可能會受影響,不過而家定咗案,要向前一步行,透明度高咗。」他稱,要申報也沒有所謂,又表示用離岸公司持有物業,是參選立法會之前的事。香港中小型企業聯合會永遠榮譽主席劉達邦在東莞及香港擁有工廠及餐廳,他稱曾經考慮成立離岸公司,「但搞BVI要搞登記,又要搵會計做一份賬目,要做一輪功夫,最後都冇做喇。」對於公司註冊新法例,劉稱不擔心私隱問題,「其實做生意嘅人,都唔會遮遮掩掩,好多人都會喺公司註冊上寫清楚自己個名。」 七千五百元代辦註冊 開設離岸公司,程序比香港開註冊公司複雜,本刊向一位代辦註冊離岸公司的顧問查詢,「如果去塞舌爾開公司,收費九千八百港元,半個月就搞掂。如果去百慕達,就收你四萬五千港元,另外當地政府每年要收三萬美元,大約要一個月先辦好。」最受港人歡迎的英屬處女島,代理收九百五十美元註冊費,另當地每年收七百五十美元。在香港成立註冊公司,只要一千七百二十元。經過繁複程序開設離岸公司戶口,換來的最大好處是公司資料保密度高。當地只會公開公司註冊證書、組織章程大綱、註冊辦事處地址,董事或股東的個人資料全部隱藏。香港則公開董事個人資料、每年公司要提交董事資料等。離岸公司另一個吸引力是可作避稅之用,最直接方法是將資產,例如:土地、物業,甚至藝術藏品轉到公司名下,離岸公司透過買賣獲取利益,註冊當地並不會收取任何利得稅。換言之,外間無從得悉資產真正持有人的利潤,無法向其徵稅。謝偉俊表示,開離岸公司的人不一定用作避稅,「純粹有啲人比較私人,例如有些人不喜歡讓人看身份證,對私隱度要求不同。」然而,ICIJ揭露各國政要及商賈設離岸公司逃稅後,個人私隱是否比掩飾逃稅和犯罪活動重要,已引發國際社會熱烈討論。 工聯會長也開BVI公司 在ICIJ公開的資料庫中,中、港人士首選在BVI成立離岸公司,分別擁有逾七千及逾一萬四千間,多位本港政商界人士出任BVI公司董事,包括梁振英的HK Millennium Limited、曾蔭培擔任十四間BVI公司董事,新世界發展集團主席鄭家純至少是一百一十四間BVI公司的董事。工聯會會長林淑儀亦出任一間於○七年一月成立、名為Duty Win Limited的BVI公司的股東,公司另一股東為曾任工聯優惠中心董事總經理的馮彪。本刊翻查公司註冊處資料,發現馮彪現為三間香港公司的董事,其中兩間包括文輝國際及聯得國際,以及Duty Win所申報的北角及天后的住址,均為中聯辦子公司新民置業所持有,顯示他和中聯辦有十分密切的關係。本刊趁林淑儀週日出席工聯會年宵攤檔開幕活動時向其查詢,她一聽到「BVI」即大為緊張,以現場嘈吵為由借勢避開,記者追問下她才指該公司「無做過嘢,已經過咗去喇,我一做咗會長就退出咗喇!」她又稱馮彪只是其朋友,其他有關該公司的資料,她一概表示「唔記得」。六十歲的林淑儀前年接替鄭耀棠,成為工聯會首位女會長。九三年起她出任全國政協委員,其夫是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黃定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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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防止風險的角度,應首先完善優化核准制,增加透明度,放寬發行上市標準,提高審核通過率,逐步向註冊制發展 ◎ 衛光欽 文 中國於2013年底啟動了新一輪的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明確提出要推進註冊制改革。 「註冊制」與中國現行的「核准制」這兩個概念並無嚴格定義,業界賦予其內涵也不盡相同。但在筆者看來,其根本區別在於,政府是否對新股發行企業設置實質要求及進行實質審核。 大致而言,在註冊制下,政府只要求完整準確的信息披露,而不對企業設定實質要求或進行實質審核(一些公司治理要求除外) 。而在核准制下,政府不僅審核信息披露,而且審核發行企業的實質。即使招股書已有完整準確的信息披露,政府仍可以實質要求來否決發行。由於不設實質要求及審核,註冊制相比核准制能更好地促進企業融資以及市場自由配置資源,乃至實體經濟的發展,美國就是註冊制的成功代表,筆者完全同意將註冊製作為中國新股發行體制的改革目標。 與註冊制的距離 然而,促進企業融資及市場配置資源不是股市的全部。股市的另一同等重要的方面是投資者投資保值的工具,因此任何監管制度都必須建立在可以在當前的特定情況下較好地保護投資者的基礎上。否則,投資者將會面臨過大風險,失去對於股市的信心,那麼整個股市就會失敗,無從談起促進企業融資或者市場配置資源。在這一點上,由於要求政府進行實質審核,若運用得當的話,核准制可以剔除風險過於明顯的項目,甄別蓄意欺詐,從而能比單純註冊制在事前更好地保護投資者。 在美國,註冊制在大力促進企業融資的同時基本充分保護了投資者,因而不必實行核准制。但是,這是建立在一定市場條件和法律框架基礎上的。對比中國,現階段似還不具備這些條件,因此若立刻全面實施註冊制可能會使投資者面臨過大風險。 首先,美國股市以高度專業的機構投資者為主導,它們有能力分析利用信息披露來甄別投資機會及規避風險。而中國股市散戶佔較大份額(按交易額約 佔80%) ,而且大多教育水平較低(據上交所統計,大學本科及以上的僅佔約20%) ,投機性強,可能完全沒有能力分析利用信息披露,甚至會完全忽略信息披露。對於他們而言,信息披露是否完整準確的意義是相當有限的。 其次,美國的市場相對發達成熟,有一定的整體秩序和自律文化,從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自覺選出較成熟適合的公司上市。而中國市場歷史短,整體秩序和自律文化還未確立,許多市場參與者為了短期逐利而不惜一切。如果現階 段就全面實施給市場留出較大自由空間的註冊制,不僅無法依賴業界自律自覺地把握上市公司質量,還必然給各種不當行為和蓄意欺詐提供較大活動空間,從而使投資者面臨過大風險。 更為重要的是,美國擁有強有力的事後監管,尤其是股東集體訴訟。 中國還沒有相應的法律框架,而且由於歷史文化的差異,也不一定可以確立起類似美國獨特的幾乎每有糾紛必訴的訴訟文化,幾乎沒有其他國家建立起了類似的文化。這種文化使得股東訴訟 不僅在理論上可能,而且在實際中頻繁使用,是股東訴訟機制能真正起到威懾作用的重要原因。 如果要使這種全新的事後監管模式在中國起到有意義的作用,目前的法律和司法體系要做較大的調整,這需要相當長的時間來積累和發展。 借鑑香港經驗 在此不妨看看香港股市監管的經驗。香港多年來一直強調,其股市基礎和特點與美英等西方國家不同,主要是散戶佔股市比重大、市場歷史短尚不成熟、公司多為家族控股、缺乏股東集體訴訟機制,因此不能照搬在西方國家行之有效的輕政府監管、重市場自律的政策,而應保留一定程度的實質審核。 香港的股市監管迄今是相對成功的。一方面保證上市公司質量,另一方面提升投資者信心。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香港的股市基礎和特點與內地極為相似,而且香港股市同樣以內地公司為主要上市主體,因此其監管經驗值得我國思考和借鑑。 香港交易所嚴格按照其《上市規則》的規定來審核申請。以《主板上市規則》為例,其中包括了多項實質性發行上市條件。 這些條件主要包括:規定發行企業及其業務必須屬於「交易所認為適合上市者」 (suitable for listing) ;規定發行企業必須滿足一定量的盈利、市值、收入及 / 或現金流要求 ;規定發行企業必須有不少於三個會計年度的營業史、至少前三個會計年度的管理層維持不變、及至少經審計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股東控制權維持不變。這些都需要香港交易所做實質層面的判斷。另外《主板上市規則》還規定「本交易所對接納或拒絕上市申請(包括申請由創業板轉往主板上市)保留酌情決定權,而即使申請人符合有關條件,亦不一定保證其適合上市」 。 在上述標準中,最能體現實質審核內涵的是「適合上市」的要求(suitable for listing) 。從字面上看這是一個模糊和主觀的概念, 《上市規則》也沒有進一步的明確定義。香港交易所強調,每個決定都是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而且上市委員會對此擁有完全的自主決定權。 香港交易所於2013年12月發佈的一份指導意見總結了其在過往實例中考慮的因 素及其相關意見 : 第一,公司董事及控股股東的適合性。僅僅是這些個體的過往處罰、違法或犯罪紀錄本身不一定會導致申請公司不「適合上市」 。然而,如果這些記錄 涉及董事或股東的誠信問題,則可能引起是否「適合上市」的問題。 第二、公司違法或違規歷史。申請公司的系統性、故意性以及反複多次的違法或者違規可能會引起是否「適合上市」的問題。對於不直接影響財務狀況的違法或違規(例如,公司未依法取得某些許可證) ,如果比較嚴重,那麼申請公司必須證明其已在一段相當長的時間內持續合法合規,交易所才可以批准申請。 第三、財務表現變差。申請公司的財務表現如果近期變差,可能是其業務或運營模式不可持續的重要標誌,從而引起是否「適合上市」的問題,即便申請公司完全滿足了《上市規則》所要求的量化財務標準。另外,如果申請公司近期通過收購開始經營新業務,而同時其盈利預測出現大幅下滑,那麼該公司可能不「適合上市」 ,因為其過往的財務表現可能無法體現其未來的業務。 第四、過於依賴股東、關聯人、少數重大客戶或供應商。如果依賴的程度過大,會導致申請公司不「適合上市」 。 如果引發「適合上市」的問題相對不嚴重或者通過一定特殊安排(例如公司自願施加一定限制)可得到控制,交易所可能同意申請者把問題充分披露出來,而通過該項申請。但如果問題嚴重而不太容易得到控制,交易所會否決該項申請;僅僅把問題披露出來由投資者決定,是不能解決這個問題的。這充分反映了香港的實質審核內涵。 除了香港交易所,香港證監會依法在以下情況下也可以否決上市申請 :申請不符合投資大眾的利益或者公眾利益; 招股書包含重大虛假或者誤導內容,或者未包含投資者作出投資決定所必需的所有信息 ;申請未滿足交易所《上市規則》 ,或者申請不符合任何適用的法律規定。顯然,這給證監會留出了實質審核的空間。 2009年,俄鋁集團(RUSAL)在香港申請發行上市。其當時有巨額貸款,而且最近幾年皆為虧損,具有相當的破產風險。香港證監會最終允許其上市,但要求其上市發行必須通過私募配售進行(即非公開發行) ,同時購買者必須是「專業投資者」或至少購買100萬港元的股份,而在上市後限制每手交易至少20萬港元,以此來限制中小散戶投資者參與。 從實際效果看,香港的做法本質是否決那些交易所或證監會認為對普通投資大眾明顯風險過大的新股發行(或者施加一些可控制風險的條件) 。但其目的並非做一個商業性的投資價值判斷,以挑出那些交易所認為有較好投資回報的項目。這也從其審核通過比例可得到體現 : 2012年、2011年及2010年的通過率分別為87.3%、95.5%和97.6%,絕大多數的申請都得到了通過。 如何平穩過渡 現階段股市存在很多業界所詬病的問題,如新股三高、打新不敗、與實體經濟情況脫鉤、殼資源昂貴等,要麼是定價銷售等非審核環節的問題,要麼是種種其他原因(如審核節奏行政控制、缺乏其他投資渠道、國人投機心態強、高貨幣存量)造成的。而香港就不存在這些問題。 註冊制對於促進企業融資和市場調 配資源的巨大積極作用不容忽視,所以應該作為中國的未來改革目標。再加上由核准制向註冊制改革是一個相當大的、涉及諸多方面的變革,中國不宜立刻全面實施註冊制,而應循序漸進地推進,以免給投資者和市場一時帶來太大的風險。 具體而言,在現階段應首先完善優化核准制,並使其逐步向註冊制的方向平穩改革發展,從而在市場條件成熟後再全面實行註冊制。 以下為一些平穩過渡的建議 :第一,進一步完善現行核准制的具體執行和操作,努力提高其專業、公正、透明和確定性。 中國的核准制常常受到輿論攻擊,很大原因不在實質審核的內涵,而在具體執行和操作時的不夠完善,比如黑箱操作、標準不統一等問題。 另外,應放開對於審核發行節奏的行政控制。此類控制並非必須與實質審 核並存;而且其影響了市場的自由選擇和正常發展,又不能給投資者提供更多保護。 第二,逐步放寬發行上市的實質標 准,逐步向註冊制過渡。 中國的現行標準過高、過嚴、過細,有較大可能把一些有瑕疵但整體良好的公司排除在外。 在此可首先借鑑香港經驗,其實質標準較少、較寬鬆、也較實際靈活。從實際中看,其實質審核目的僅是剔除風險過大的投資,而不是代替市場進行商業投資判斷以挑出投資價值較好的項目。事實上絕大多數的香港發行上市申請都獲批准(年均通過率常在95% 以上) 。這樣既保護了投資者,又把對於市場配置資源和投資者自由選擇的干預減到最小。 第三,逐步提高審核通過率,逐步嘗試以要求信息披露,而非否決的方式,來解決實質審核中出現的問題,以此循序漸進地從核准制發展到註冊制。 第四,在特殊需要的情況下,限制參與訂購某個項目新股發行的投資者,以排除風險承受能力低的中小投資者。 香港證監會在2009年的俄鋁發行上市中就採取了這樣的限制。其好處是既保護了投資者,又使這些項目免於被否決,減少對於市場配置資源的影響。 第五,在全面實施註冊制之前,可考慮先階段性實施。例如先在某些板塊全面實施註冊制(如創業板——其目的本來就是促進新興的、不夠成熟而風險較大的企業發展) ,而在其他則保留一定程度的核准制(如主板——其上市條件較高,初衷是為已成熟的企業提供上市機會) 。這樣可以給註冊制一段「試用期」 ,以觀成效,並且有利於政策的連續性,給市場參與者一個過渡期,有益於平穩推進註冊制改革。 作者為德同國際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原中國證監會規劃發展委員會專業顧問委員 註冊制的實施需要 : 成熟的機構投資者、 市場秩序自律文化 以及 強大的訴訟制度 香港的做法, 本質上是否決那些明顯 風險過大的項目, 並非做商業性的 投資價值判斷 2014年3月6日,安徽省阜陽市股民在一家證券營業部內關注股票行情。 |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今日回應媒體對於發行註冊制改革進展的問題時表示,按照計劃,註冊制改革方案計劃在今年年底推出,目前相關準備工作正在進行當中。這是繼該監管機構另一發言人鄧舸在9月2日向新華社表示下半年將推進註冊制改革後,一次更加明確的表態。
9月初,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修訂《證券法》的決定。本次修訂,最大的關註點無疑是新股發行的註冊制改革。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在取得了法律的保障後,證監會方可名正言順地推進註冊制,減少改革阻力。
實際上,早在去年,證監會主席肖鋼便這樣形容股票註冊制的改革效應:
註冊制改革是資本市場自身的一項重要變革,是解決金融市場深層次矛盾的重要途徑,也是中國經濟轉型升級的關鍵一環。它的實現意味著中國資本市場將發生質的變化;標誌著中國資本市場將徹底打破政府的行政管制,建立起一整套嚴格監管體系;更代表著中國資本市場由幼稚到成熟、由無序到規範、由碎片到有機、由功能缺失到回歸本源的根本改變。
新華社援引分析人士指出,發行核準制和註冊制最大的區別在於是否有實質性審核內容,在核準制框架里,證監會的主要精力放在企業盈利能力、是否有關聯交易等實質性審核上。而註冊制實施後,監管原則將從“行業監管”轉為“功能監管”,審核內容也將發生根本性轉變,原來的重點審核內容交由投資者自主判斷,而形式性審查的信息披露內容將成為未來關註重點。
該社還援引了業內專家稱,推進股票註冊制改革不僅順應了當前市場的發展要求,也是還權投資者的體現,從此監管層將不再為企業背書,行政審查的環節也將大幅減少,市場各主體歸位盡責,專業性不斷提升。
那麽市場寄予厚望的註冊制具體有哪些特點呢?不妨看看新華社的相關介紹吧
信披是靈魂 以註冊制為中樞的監管體系正在形成
自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我國明確提出股票發行註冊制,隨後中國資本市場便圍繞著這個目標掀起了一場全面而深層次的改革。
其實,各個國家和地區對註冊制並沒有統一規定,實行的內容也不盡相同,但有一個基本特點,那就是股票發行審核一定要以信息披露為中心,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監管層對發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充分性和及時性進行審核。
分析人士指出,發行核準制和註冊制最大的區別在於是否有實質性審核內容,在核準制框架里,證監會的主要精力放在企業盈利能力、是否有關聯交易等實質性審核上。而註冊制實施後,監管原則將從“行業監管”轉為“功能監管”,審核內容也將發生根本性轉變,原來的重點審核內容交由投資者自主判斷,而形式性審查的信息披露內容將成為未來關註重點。
業內專家認為,推進股票註冊制改革不僅順應了當前市場的發展要求,也是還權投資者的體現,從此監管層將不再為企業背書,行政審查的環節也將大幅減少,市場各主體歸位盡責,專業性不斷提升。
可想而知,在這樣的改革目標指導下,中國資本市場必將發生質的變化。
信披是註冊制的靈魂。在這樣的理念下,監管層對新股發行流程重新梳理,建立申報即披露制度,發行方對自己的言行承擔責任,將所有的信息放置於陽光下,市場變得更加透明,公平原則得以體現,投資者利益得到更充分保護。
同時,一系列的改革也正如火如荼地進行。相隔十年的新“國九條”出臺,從新股改革到退市、並購重組,從新三板、區域市場到OTC私募等,信息披露貫穿改革,一套以註冊制為中樞的監管體系正在形成,它將為下一步的改革奠定堅實基礎。
去“偽市場化”的艱難 讓嚴刑峻法保駕護航
其實,IPO由核準制改為註冊制已經被呼籲多年,但遲遲未能推進,業內專家分析,一個重要原因在於我國資本市場發展陷入了“市場化”迷局,要打破現狀,就要首先走出“偽市場化”困境。
1月IPO重啟後,正當大部分人們認為註冊制即將到來時,以奧賽康為代表的企業IPO被及時叫停時,瞬間引發了空前爭議。市場再一次用血淋淋的教訓發出警示:盲目的市場化不可行,市場化不意味著放任自流,當務之急需首先對“圈錢”、亂定價等行為進行嚴格限制,否則將會給廣大投資者帶來不可想象的災難。
有約束條件的市場化未必是件壞事。3月後證監會再度微調新股政策,用規則拓寬了募集資金的使用範圍,同時增加了老股轉讓的約束條件,“三高”問題首次在新股發行體制改革中得到緩解。但也引來了新質疑,發行價成了可以計算的數學公式,由於一級市場的壓制,新股在二級市場接連爆炒。
可是,魚和熊掌不可兼得,改革應該首先抓住市場的主要矛盾,只有抓住了改革的“牛鼻子”,其他問題才能迎刃而解。知名財經評論人皮海洲表示,雖然“三高”發行和新股爆炒都不是好事,但兩害相權取其輕,寧要新股炒作也不要“三高”發行,畢竟“三高”發行是“圈錢市”的烙印。
市場化改革是艱難的,正是因為一開始定位的偏差,導致後來的糾錯過程十分痛苦,而“偽市場化”又讓各方付出了沈痛代價。
實踐證明,有約束條件的市場化改革或是適合當前國情的最佳選擇,而這個約束不是行政管制,也不是窗口指導,而是一套真真正正強大的、讓市場各方有敬畏之心的法制體系。法治興則市場興,市場化必須以法治化作為保障,只有用法治化這套“嚴刑峻法”對各方行為進行約束,註冊制改革才能真正推進。
令人欣喜的是,一套嚴格地監管體系正在形成,從機構黑名單制度到有獎舉報制度,再到誠信數據庫正式運行,嚴格執法的理念正在貫徹著整個改革,它是市場健康發展的基石。
新雛形顯現 註冊制以市場自身強大為前提
近日,一些數據引發人們關註。首先,據證監會官方數據顯示,6月IPO重啟的首批企業中,近年來首次出現網上中簽率高於網下申購的情況;此外,據權威機構對6月以來9只企業IPO情況的分析結果顯示,打新投資者參與1月打新卻未參與6月的投資者共有103.66萬人,占打新總數的46.74%;該數據還顯示,受中簽投資者惜售影響,炒新投資者入場時間有所延後,新股上市兩周平均2.17萬人買入,低於1月2.53萬人的平均水平。
這組數據表明,或受申購中簽率、打新收益水平雙雙下降的影響,6月有近半打新投資者選擇離場,同時在二級市場炒新中,新增投資者數量沒有增反而減少,這說明獲取巨額收益的人群,恰是一級市場網上中簽的普通投資者。
分析人士指出,上述數據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近期打新投資者結構、收益情況的變化,更重要的意義在於釋放了一個信號,那就是一級市場開始向二級市場讓利,發行人向投資者讓利,公平原則更加體現,新規則讓習慣一級市場暴利的機構投資者大跌眼鏡,市場新雛形逐漸顯現。
一位接近監管層人士對新華網記者表示,該變化能否長期保持取決於後續的IPO發行情況,下半年證監會還會按照這個思路完成新股發行,目的是讓市場各方對新規則全面適應,從而建立市場良性發展的新環境,為註冊制的真正實現做準備、打基礎。
當前中國A股市場出現連續上漲,上證綜指創出一年來新高,這是宏觀經濟穩中向好、改革措施效果顯現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它為市場集聚了信心帶來了人氣,更為下一步改革創造條件奠定基礎。
然而註冊制改革不是空口號,還需以資本市場真正強大為前提。當前中國資本市場在註冊制改革路上的確發生了蛻變,但這場蛻變仍不徹底,離最終目標還有距離,改革依然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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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麽真實的界面到底是什麽樣的?看一下來自魏武揮的這篇文章。
http://www.xcf.cn/zjth/tt/201409/t20140926_641813.htm
未來,投行的競爭力核心將是「價值挖掘」能力,在承攬環節,用做「私募」和「諮詢」的思路開展業務,關注企業未來成長性,並在企業成長的各個環節提供智力支持,在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時適時提供私募資金或協助聯絡併購對象助力其成長。
■ 文 / 田竹 *
2014年5月底,中國知名電商京東集團在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上市,融資額總計30.9億美元,成為迄今為止,中國企業在美國融資規模最大的首次公開募股。上市後,京東受到投資者熱烈追捧,公司股價當日收盤上漲10%至20.9美元,收盤總市值高達286億美元,成為市值第三大的中國互聯網公司。此前,已有途牛網、唯品會、聚美優品、新浪微博等多家優質互聯網企業赴美上市,此後,阿里巴巴也已提交在美上市申請。為何許多知名企業不遠萬里轉戰海外資本市場?為何A股市場未能把在相當程度上代表著中國新興經濟產業的企業留下,以饗中國投資者?
不容置疑的是,美國資本市成以以很低的門檻接納各種類型的發行人。
「價值挖掘」能力助力投行轉型
發審制度的變革對我國本土投行提出了新的挑戰。過去,我國投行主要業務來源於其保薦、承銷等通道業務,由於法律規定股票、債券公開發行均需通過證券公司保薦、承銷,投行整體而言並不缺項目做,且由於上市資源較為稀缺,只要項目獲得證監會核准發行,也不愁銷售不出去。但隨著註冊制的推進,投行業務的競爭變成了綜合實力的競爭,承攬、承做、承銷全業務鏈互動,任何環節的短板都將影響其業務擴張。而在投行全產業鏈上,是否有「價值挖掘」能力是投行的競爭力核心,在承攬環節,投行需要用做「私募」和「諮詢」的思路開展業務,關注企業未來成長性,並在企業成長的各個環節提供智力支持,如能夠協助企業在戰略、企業文化、管控、營銷等各個方面提供專業意見,在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時適時提供私募資金或協助聯絡併購對象助力其成長,成為伴隨企業成長的終生夥伴。在承做和承銷環節,投行應更加關注企業「投資故事」的全面深入挖掘,見企業所未見,想企業所未想,協助企業為投資者勾勒出清晰誘人的成長路線圖,為企業提供獨一無二的附加價值。
過去幾年中,安信證券著力培養投行從業人員綜合服務能力,力爭為客戶提供超出預期的全方位高附加值服務,除提供IPO、再融資、併購財務顧問等傳統投行服務外,安信證券已為數十家客戶在戰略方向、營銷策略、私募融資、併購機會等方面提供了專業支持,協助企業獲取更大更廣闊的成長空間。憑藉全方位高品質的服務能力,安信證券與許多優質企業建立了長期合作關係,與企業同生共長,如曾協助某能源企業在四年的時間內非公開發行三次,發行公司債四次,輔助客戶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實現了業務的快速擴張。
「全能投行」與「精品投行」各顯神通
變革的年代往往是英雄輩出的年代,投行的座次可能面臨重新洗牌。過去一些綜合實力較強、規模較大的投行,可能會向高盛、摩根等全能型大投行轉變,實現行業和投行業務全覆蓋。而一些規模較小的投行將會走差異化路線,重點關注某些細分領域進行深耕細作,如專注於互聯網行業、大消費行業、醫藥行業、化工行業等。此外,有些投行可能會側重發展併購業務,有些投行會專門關注新三板業務,有些投行在國際業務領域可能更有優勢,全能型投行與精品投行各有特色,各顯神通,共同組成了相互競爭而又合作共贏的良性互動的投行生態系統。在此基礎上,資本市場上的諸多企業也將得到更多更好的服務,我國資本市場將會愈發健康地發展。
未來,安信證券將在鞏固原有金融業、有色金屬、零售連鎖等優勢行業基礎上,重點關注高成長性的新興行業和抗週期的大消費行業,為優質企業的成長提供長期、專業的全方位服務。
* 作者供職安信證券投行部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決定進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
李克強指出,要增加存貸比指標彈性,改進商業銀行績效考核機制,加快利率市場化改革,抓緊出臺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方案,取消股票發行的持續盈利條件,降低小微和創新型企業上市門檻。
會議提到,今年7月國務院推出一系列措施以來,有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融資難、融資貴”在一些地區和領域呈現緩解趨勢,但仍然是突出問題。必須堅持改革創新,完善差異化信貸政策,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進一步有針對性地緩解融資成本高問題,以促進創新創業、帶動群眾收入提高。
以下是國務院解決融資難的十大舉措:
一是增加存貸比指標彈性,改進合意貸款管理,完善小微企業不良貸款核銷稅前列支等政策,增強金融機構擴大小微、“三農”等貸款的能力。
二是加快發展民營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支持銀行通過社區、小微支行和手機銀行等提供多層次金融服務,鼓勵互聯網金融等更好向小微、“三農”提供規範服務。
三是支持擔保和再擔保機構發展,推廣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發揮保單對貸款的增信作用。
四是改進商業銀行績效考核機制,防止信貸投放“喜大厭小”和不合理的高利率、高費用。
五是運用信貸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盤活資金存量,簡化小微、“三農”金融債等發行程序。
六是抓緊出臺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方案,取消股票發行的持續盈利條件,降低小微和創新型企業上市門檻。建立資本市場小額再融資快速機制,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
七是支持跨境融資,讓更多企業與全球低成本資金“牽手”。創新外匯儲備運用,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和中國裝備“走出去”。
八是完善信用體系,提高小微企業信用透明度,使信用好、有前景的企業“錢途”廣闊。
九是加快利率市場化改革,建立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合理調整“虛高”的貸款利率。
十是健全監督問責機制,遏制不規範收費、非法集資等推升融資成本。用良好的融資環境,增強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底氣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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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增加存貸比指標彈性,抓緊出臺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方案,加快利率市場化改革等十條辦法,著力緩解融資成本高的問題。李克強總理此次會上的措辭和證監會副主席莊心一的講話使業內預計,新股發行註冊制改革有望加速推進。
昨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主持會議的李克強總理年內第二次提到新股發行註冊制,與今年3月25日首次提及時不同,他首次用到“抓緊出臺改革方案”的措辭。業內人士解讀為註冊制改革步伐將加快。對於註冊制改革的方向,李克強進一步明確表示,“取消股票發行的持續盈利條件,降低小微和創新型企業上市門檻。”
同在昨日,莊心一在出席鳳凰財經峰會時表示,監管部門正推動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相信註冊制改革的推進將有助於企業排隊問題得到逐步解決。業內人士認為,結合李克強當天的表態來看,在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大背景下,降低上市門檻的新IPO節奏,未來或將從互聯網等新興企業向更多小微和創新型企業遞延。
一位接近監管層的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表示,目前市場的一個共識為,今年年底前,註冊制改革或將有實質性進展。“若年內證券法修改提上議程,則註冊制改革的相關方案年底前推出的幾率比較大。”
去年底,隨著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啟動,IPO開始了向註冊制過渡的階段。由於註冊制改革需配合《證券法》修改,證監會曾表示預期將在今年年底推出註冊制改革草案。今年年初“新國九條”中提及幾項資本市場重要改革領域,其中除註冊制以外,新股發行、並購重組、退市制度、期貨創新這四項目前均已在年內取得實質性進展。接近年末,註冊制改革方案出臺預期也因此越發水漲船高。
今年下半年,證監會完成了退市規則的修訂,新的《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幹意見》也已於11月16日起正式實施。在不少業內人士看來,退市新政的實施,正是註冊制改革的前奏。
一位券商分析人士就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隨著退市機制的明確,註冊制改革草案推出時機已經比較成熟。目前市場相對低迷,但註冊制改革依然要推進,只不過進程可能有所拉長。
國信證券宏觀研究團隊認為,昨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的新意之一是拓寬主渠、搶修輔道。抓緊出臺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方案、降低小微和創新型企業上市門檻是修“輔道”,將非銀行同業存款納入貸存比考核、拓寬商行放貸能力是拓“主渠”。不過,直接融資擴容對緩解“融資難”大有助益,對緩解“融資貴”難有建樹。
截至2014年11月13日,中國證監會受理首發企業631家,其中,已核準11家,已過會24家,未過會596家。未過會企業中正常待審企業570家,中止審查企業26家。
方正證券首席策略分析師郭艷紅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從國務院常務會議的表述看,註冊制改革方案應該已經完成,而且推行進度會加快。郭艷紅說,市場本來預期今年年底出註冊制改革意見,明年年末試點,但最近由於新股發行進度明顯不達目標,仍然有大量的公司在排隊等候。預計今後將加快推進註冊制改革,可能有部分目前排隊待上市的公司將以註冊制的方式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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