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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瀆職案明日開審 庭外大堂直播 旁聽須領籌

1 : GS(14)@2017-01-02 11:22:09

【本報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污案明日在高院開審,曾是歷來被控最高級官員,共被控3罪,包括首次被引用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及兩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一旦定罪,各罪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其中行政長官接受利益可罰款50萬元。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明天沒有陪審員遴選,故曾蔭權案明天將不會抽選陪審員。記者:黃幗慧



案件明早9時半在高院5樓科技法庭審訊,庭外大堂將直播庭內情況,料審訊20天。由於案件預計吸引本地及國際傳媒關注,公眾人士亦會旁聽,故司法機構會作出如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貪污案審訊安排,預留30個庭內及32個庭外座位給傳媒,另有座位予公眾人士,司法機構每天在法院大樓外派籌。



鉛水聆訊法官審理


案件由法官陳慶偉審理,陳官為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主席,負責鉛水聆訊。曾蔭權律師團隊包括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萬江儀)、本地資深大律師鄧樂勤、大律師陳政龍。控方除律政司人員外,另外聘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及本地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大律師黃佩琪。早於許仕仁案時兩位御用大狀已碰頭,Montgomery代表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Perry則代表控方。Montgomery曾協助瑞典政府引渡維基解密創辦人阿桑奇回國受審。現年72歲的曾蔭權與妻子鮑笑薇育有兩子,曾1967年加入政府,1971年成為政務官後官運亨通,2001年接替辭職的陳方安生成為政務司司長,2005年接替腳痛落台的董建華成為特首,2012年卸任。2015年10月,廉署突然落案起訴曾,並即日提堂。曾最初被控兩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指他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在任特首期間,參與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數碼電台牌照申請時,向行會隱瞞他與DBC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三層式住宅物業進行商議;建議提名何周禮授勳,但涉向行政長官辦公室常秘、發展局及遴選委員會隱瞞何為曾蔭權深圳物業進行室內設計,而授勳是回饋何的工程,及工程費是由東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支付。去年10月案件再提訊時,控方加控第一控罪、即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指他接受深圳大宅整修及裝修工程,作為考慮及決定DBC提交數項申請的報酬,包括在行會上以行政長官會同行會的身份,原則上批准DBC牌照申請、交還AM電台牌照申請、批准李國章以公司董事及主席身份對公司作出控制的申請。案件編號:HCCC484/15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102/19883970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21003

證監:售數碼代幣須領牌 首度界定ICO可屬「證券」 銷售推介均受監管

1 : GS(14)@2017-09-10 15:41:49

【明報專訊】繼前日人民銀行聯同6部委發表聯合公告,叫停「首次代幣發行」(ICO)的融資業務後,昨日香港證監會亦發出聲明,指ICO在網上進行未必受監管,提醒投資者需面對較高的欺詐風險。聲明又指,依照個別ICO的情况,發售數碼代幣業務可能屬於證券法例界定的「證券」,從事該類業務,可能構成「受規管活動」,需獲證監會發牌。

明報記者 歐陽偉昉

證監會表示,ICO一般涉及發行用區塊鏈技術所創造和分發的數碼代幣,營辦者或保證,收益將用作開發,一些代幣持有人期望藉轉售代幣,賺取回報。證監會指,最近觀察到一些ICO的條款及特點,有關數碼代幣或屬於「證券」。

聲明中列舉數個符合證券定義的例子,代幣猶如代表一家公司的股權或擁有權權益,例如有權收取股息,可視為「股份」;如果代幣訂立或確認由發行人借取的債務或債項,可於指定日期收取利息或贖回,可視為「債權證」;如收益作集體管理並投資於不同項目,代幣持有人可分享有關回報,則可視為「 集體投資計劃」。

指價格波動缺透明度 風險較高

如ICO涉及的代幣符合「證券」定義,就提供代幣交易服務或意見,以及管理或推廣投資代幣的基金,均可能構成「受規管活動」,只要其業務活動是以香港公眾為對象,便須獲證監會發牌或向證監會註冊。ICO涉及提出購買「證券」或參與集體投資計劃的要約,除非獲得豁免,否則可能須根據法例獲得註冊或認可。任何人士或機構在二手市場,例如在加密貨幣交易所從事有關代幣的買賣,亦可能須遵守證監會所訂的發牌及操守規定。

此外,證監會亦提醒投資者ICO的潛在風險,由於有關安排和參與者都在網上,且未必受到監管,投資者可能面對較高的欺詐風險;在二手市場買賣數碼代幣,可能引致流動性不足或定價波動,以及欠缺透明度的風險。因為代幣交易和持有以匿名方式進行,本質上構成重大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證監會曾向持牌法團及有關聯機構發出通函,採取一切合理措施,確保設有適當的預防措施以減低相關風險。

業內人士:港人投資ICO不多

有虛擬貨幣業內人士表示,現時香港參與ICO投資者不多。證監會指有關參與者和運作安排都在網上,因此可能面對較高欺詐風險,他表示風險的確存在,不過如果參與大平台,例如BITChina、ICOAGE的項目,風險不算大。至於獲得的回報,他指因為ICO只是集資的方式,故與一般集資的回報率差不多。

近年網上有比特幣投資的推介,購買「掘礦機」以獲得比特幣。有推介比特幣的評論員火燎森認為ICO是出售公司股份,創出一種新貨幣用作集資;而「掘礦」則是購買服務,可以決定年期,故兩者有所不同。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7818&issue=20170906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4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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