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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吉寧:環保法不是紙老虎 將推全民微信舉報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14953

20150307huanbaobu

環保部部長陳吉寧在今天下午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環保法不是紙老虎,要有鋼牙利齒。環保部將加強刑事追究力度,並將推出微信舉報,讓汙染無處可藏。今年環保部的環評報告將全部向社會公開。

陳吉寧表示,好的環保法律不能成為紙老虎,要有鋼牙利齒。他稱對幹部的審計將會包括環保內容,環保部門之前已經約談過地方領導,還會加大對地方政府的督促。針對企業,陳吉寧稱守法不是高要求,是底線,將強化刑事追究力度。

陳吉寧表示,我們的環境形勢仍然十分嚴峻,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環境質量差。霧霾的問題、水體富營養化的問題、地下水汙染的問題、城市黑臭水體的問題等等。二是生態損失比較嚴重,特別是水體的生態損失。

回應“有沒有信心驅散霧霾”時,陳吉寧坦言難度很大。他說,要實現大氣汙染質量的明顯好轉,不能靠老天,必須把汙染物排放量從現在的千萬噸水平降到萬噸級水平。能不能做到?是可以做到的,但是難度確實很大,需要我們付出額外的努力。

陳吉寧表示,今年,大氣汙染治理將主要抓好四個方面的工作:一是修訂大氣汙染防治法;二是全面實施“大氣十條”;三是加大科學治霾和系統治霾的水平;四是加大信息公開。

陳吉寧表示,不允許戴著紅頂賺黑錢,“我向媒體許諾:環保部下屬8個環評機構今年全部從環保部脫離。環評報告審批全部向社會公開。”

環保部把今年定為環保法實施年。6月5日要推出微信舉報,讓汙染無處躲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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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環保法實施一年 手握利劍的環保官員為何選擇離職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18389.html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下稱“新《環保法》”)要為環保部門裝上“鋼牙鐵齒”,那麽,新《環保法》實施一年來,到底咬了誰?為了尋求這個答案,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在5月23日發布了《新<環境保護法>實施情況評估報告》。

“一年來,新法實施效果明顯,各項主要環境管理制度和重要法律措施得到有效執行和遵守,環境治理成效明顯,公眾對新法的實施效果總體比較滿意。但是對總量控制與排汙許可證制度的執行未帶來明顯變化,新法實施同樣面臨著嚴峻的挑戰和問題。”本次報告的牽頭人中國政法大學王燦發教授在報告發布時表示。

新法咬了誰

中國的環境汙染問題日益突出,但是環保管理體系卻相對薄弱,一直沒有過硬的管理措施。呼籲多年的新《環保法》出臺之後,終於給了環保部門幾把利劍。

“我們對重點管理措施實施情況進行了評估,這些被稱為‘鋼牙鐵齒’的措施,在現實中確實有效遏制嚴重環境違法行為,初步恢複環保法治秩序。‘按日計罰’、‘查封扣押’、‘環評區域限批’、‘行政拘留’和‘限產停產’等新增措施的嚴格執行,是新法實施一年來最精彩的亮點。”王燦發表示。

這一年來,功效到底如何?從評估報告可以看出,它還是彰顯了一定的威力。區域限批措施讓被限批地區政府感到壓力,查封扣押措施的實施治愈了多年來有令不行的“痼疾”,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停業關閉措施實現了督促改正違法功能,按日計罰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兩高一低”的現象,使屢罰不改的違法者付出沈重代價。

評估報告還顯示:去年一年,國家不予環評審批項目占總數13.2%,涉及總投資1170多億元,各省對32%的未批先建的違法項目不予補辦手續,這是過去難以見到的比例。環保部共約談16個市和2個縣政府主要負責人;各地共對163個市實施綜合督查,對31個市進行約談,對20個市、縣實施區域限批,對176個問題進行掛牌督辦。

不過,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副教授馮嘉表示,“雖然總量控制和排汙制度在新環保法進行了鞏固,但是這個制度也沒有發生明顯的變化,對於受控汙染物來講,並沒有改變。因為受控汙染物企業還是沒有改變。這個制度,頒布前後沒有變化,目前還沒有具體實施條例。”

“同時,這跟基層環保的執法能力、條件設備等都有關系,我們很多的企業都是間歇性的,不是持續性的,企業的檢測不能作為執法依據。同時很多汙染企業轉到了農村,而基層環保執法人員還不具有設備和能力能夠監控到。”馮嘉表示。

參與調查的山東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式軍表示,在中國,執法能力和執法機構地位是倒金字塔形的,國家和省級環保部門特別是國家環保部門力量很強,越往下越弱,但是,很多汙染企業,尤其小型汙染企業大部分分散在農村,都是發達地區搬到縣里面去的,可我們環保執行力量越往下越不行,個別鄉鎮只有一兩個環保員,有的沒有,反而鄉村這些汙染企業的監督能力、執法能力自然就削弱了。

張式軍還表示,據他調研縣一級的環保部門局長一把手也是專業能力問題,縣一級環保局長很多就是下面鄉鎮的黨委書記上來的,可見對《環保法》實施也是相當產生負面影響。

不僅如此,一位縣級環保局人士表示,“案件多了,處罰力度加大了,以前沒有過移交案件,現在也有了,而且每年度必須有移交案件。但是環保部門責任、風險也大了。環境監察部門壓力巨大,拿全省的環保系統來說,有多位環境監察大隊長辭職不幹了,省環保廳有副廳長及多位處長也辭職到企業去了。”

“辦企業的社會關系盤根錯節。基本上都打著招商引資、發展經濟的幌子。從法規制度看是嚴肅的,但到具體環節有不足,例如三無小企業,各部門都踢皮球不願意多找事。還有我辦了一個案子,處罰罰款申請法院強制了,當事人也被拘留了5天,但是,當事人出來後依舊生產,環保居然管不了了。”上述縣級環保局工作人員表示。

環保系統人士離職,在很多層面是感受到無法對抗的力量,外加新環保法對執法人員的追責,於是離職成為一種現象。

新法實施的折扣

毋容置疑的是,這份評估報告結果已經顯示出新法在過去短短的一年內發揮的威力,但是執行過程中,新法依然被打了折扣。

比如,在新法中,政府企業信息公開和公益訴訟這兩項曾經給了國人很大的期待,甚至於有人認為會不會出現公益“爛訴”的問題。事實上,這些在過去一年內都沒有出現。

環境信息公開分為政府信息公開和企業信息公開。在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無論是空氣質量、重要江河水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全本,還是環境許可審批、環境突發事件、環境行政處罰案件等,都能夠依法予以及時公開。大多數地方人民政府環保部門,特別是轄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環保部門大多都能夠依法及時公開環境信息,特別是空氣質量信息,政府環境信息公開在新《環保法》生效以後比過去有較大進展。

“在調查中企業環境信息公開明顯趨好,但是還是有差距的。這樣的差距就是國控企業稍微好一些,省控、市控稍微差一些,基本上還是需要加強的。”北京農學院文法學院教授童光法表示。

評估報告顯示,各省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公開情況總體較好,完整公開率達到71%。四個直轄市中,有三個直轄市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都能夠全文公開和完整公開,五個自治區中有三個能夠全文公開和完整公開,各省的環評文件公開只有一個省無環評文件查看以及下載鏈接或“網頁鏈接打開錯誤”。

在企業環境信息公開方面,61%的樣本城市公開了重點排汙單位名錄,但尚有36%的樣本城市尚未公開。在公開重點排汙單位名錄的城市中,列入名錄的企業許多沒有公開環境信息,有的即使公開了環境信息,也存在公開不全面、不完整和不及時的問題。

政府環境信息公開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環境質量信息公開不均衡,空氣質量公開較好,水體質量和土壤質量信息公開不充分;二是政府主動公開的環境信息以常規環境信息為主,公眾感興趣的非常規環境信息有限;三是部分環保廳局的網站人性化程度比較低,信息搜尋的難度較大。

“很多環保部門沒有依法公開當地汙染企業的名單,公眾查不到到底哪些企業有汙染。”馮嘉表示。

在沒有汙染企業的名單的情況下,公眾參與的監督就弱化了很多。張式軍表示,“對於環境舉報權,各地環保部門,應該講形式上做得很不錯,因為現在信息時代,舉報途徑很好,外觀形式上已經很完備了,但是存在舉報部門不清,或者互相推委。此外,舉報歸舉報,處理不處理又是另外一回事。”

張式軍表示,“總而言之,公眾參與還是以末端參與方式,如果可以在公眾參與提前早期項目規劃,包括立項早期,矛盾就會消解問題發生之前,不至於最後發生因為環境問題發生社會的沖突或者是不安定因素,這些都需要新《環保法》實施之後,進一步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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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嚴環保法”實施2年 報告稱企業違法排汙行為在減少

新《環境保護法》實施兩年來,這個“史上最嚴環保法”是否管住的汙染行為?人們身邊的環境質量改善了多少?法律的規定被執行了沒有?違法行為查處了沒有?

這些問題,在20日召開的,“新《環境保護法》實施效果評估報告發布會”上,有了答案。

新《環境保護法》實施效果評估課題組組長、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王燦發介紹,新《環境保護法》生效實施兩年來,地方黨政領導對環保工作重視程度空前,環境監管執法力度明顯加大,社會各界關註環保、參與環保的氛圍明顯提升。

“《環境保護法》規定的各項制度和措施執行的力度、遵守的程度、產生的影響,超過了過去環境保護法史上的任何一個時期。”王燦發說,但在落實政府責任和提升企業守法意識、推進環境信息公開等方面,仍存在不足。

該報告由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大學法學院、時光時代律師事務所、蘇州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等共同編寫。著重進行了六個方面的評估,包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責任實施情況評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履行法定職責及效果評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履行法定職責及效果評估;司法機關履行環境保護職責情況及效果評估;企業環境守法情況評估;社會組織、公民等履行環境保護義務的情況及效果評估。

評估報告稱,新《環保法》實施以來,各級政府更加重視履行對本轄區環境質量負責的職責,有關制度和措施得到不同程度的貫徹實施,但對政府監督考核的規範尚不健全。中央政府和省級政府向人大報告環境保護工作態度積極,但兩年內未做報告的情況依然存在。

“政府對環境保護的財政投入有所增長,但環保投入在財政總支出的比例尚需提高,使用效益、信息公開應當加強。”報告說,新《環境保護法》實施以來,中央及各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財政投入呈現上漲趨勢。2016年,財政支出中節能環保的投入2015和2016年兩年平均比2014年增長了1.16%,但在財政總支出的占比卻有所下降,2015年和2016年比2014年平均下降了0.21%。

2014-2016年,各省在環保財政預算安排變化趨勢各不相同,部分省市的環保財政預算上漲幅度較大,如福建、上海、湖南、北京、四川、西藏等省份。部分省份環保財政預算安排有下降趨勢,如四川省2015年環保財政預算數為75.3億元,但2016年的環保財政預算數僅為54.6億元。江蘇、內蒙古等省份環保財政預算數基本保持在一定水平上,變化幅度不大。廣東省在環境保護的財政投入方面一直保持較高水平。

報告說,環境保護的財政投入增加,有利於環境的治理和改善。存在的問題在於:中央財政的環保投入增長幅度不大,且在整個財政支出中的占比有下降趨勢,各地環境保護財政投入不平衡,一些地區環保財政投入不升反降,不符合新《環保法》加大環保財政投入的要求;環境保護財政投入的使用效益、信息公開也都需要進一步加強。

評估報告認為,新《環保法》實施以來,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執法監管能力大幅提升,基本扭轉了法律實施偏軟局面,但基層環保執法能力還有待加強。報告舉例說,在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特別是是市、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仍然存在著編制過少、執法人員學歷偏低、專業人員缺乏、經費不足、執法設備落後等問題,亟需加以解決。

課題組介紹,新《環保法》實施以來,相關部門和機構對環境保護齊抓共管,相互配合,在新《環境保護法》實施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經濟綜合主管部門發揮宏觀調控功能,在推進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經濟發展轉型等方面發揮了較大作用,但在淘汰落後產能、保障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方面還需有更積極的措施。

評估報告稱,在發展可再生能源方面,有部門采取的一些政策和措施,不利於淘汰煤電落後產能,也不利於可再生能源的發展,2016年全國“棄水、棄風、棄光”電量共計近1100億千瓦時,超過當年三峽電站發電量約170億千瓦時。此外,淘汰落後產能的任務依然艱巨,農業和農村環境的保護任重道遠,垃圾分類處理和城市黑臭水治理進展緩慢。

評估報告認為,公檢法機關對新《環境保護法》實施起到了保障作用。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底,全國專門的環境資源審判組織達到559個,2014年至2016年,人民法院審理環境資源案件超過30萬件,為2002-2011年十年間環境資源案件總數的2.5倍。僅2016年一年,全國法院受理環境資源民事行政案件就達13.3萬起,超過了2002-2011年十年間環境資源案件總和。

兩年間,各地對環境犯罪的嚴厲打擊,使得2016年的環境犯罪案件迅速下降,2016年的環境犯罪案件數比2015年下降了75%,充分顯示了公安參與打擊環境犯罪的威懾作用。近兩年,有些地方的公安機關正在趨向於組建專門的環境警察隊伍。雲南、廣東、河北、山東、安徽的一些地區已經有了專門的環境警察隊伍。

課題組介紹,兩年來,企業環境守法意識不斷增強,違法排汙行為在減少,罰後改正率在提高,但信息公開有待加強。社會組織和公民具有參與環境保護的極大熱情,在許多方面起著引領作用,但其能力建設亟需加強。

課題組建議,繼續加強配套立法,健全完善環保法實施法規體系。加大環境監察執法投入,補足歷史欠賬,並加強不同部門的執法合作進一步加快環境監察體制改革,將環境監察執法編制轉為行政公務員編制,並提高基層執法人員待遇。同時需要進一步提升基層環境執法人員的專業能力和水平。

經濟綜合主管部門應采取政策措施,大力淘汰落後產能,鼓勵發展有利環保和可持續發展的新興產業應當下大力氣解決棄風、棄光、棄水問題,真正按照可再生能源促進法的要求,鼓勵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防止各地方通過土政策對可再生能源發展設置障礙和實行逆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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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環保法效果評估:信息公開仍不理想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24280

(新華社/圖)

“去年我們說新環保法長出了牙,今年我們希望新環保法不要一直停留在‘乳牙’階段。”4月20日,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發布《新<環境保護法>實施效果評估報告》。

該課題組組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燦發表示,新環保法規定的制度和措施執行的力度、遵守的程度、產生的影響,超過了過去環保法史上的任何一個時期,但在落實政府主體責任、提升企業守法意識、推進環境信息公開等方面仍有不足。

報告顯示,作為新環保法的亮點之一,環境信息公開制度的實施效果並不盡如人意。

上述報告是由王燦發牽頭,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陽光律師事務所等9個單位的環境法學專家成立課題組,對新環保法實施效果獨立開展第三方評估。該報告連續兩年發布。

報告以新環保法對包括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新聞媒體、社會組織、企業和公民個人在內的各類主體實施新環保法的情況和效果進行評估。

環保部門情況“不理想”

新環保法為環保部門規定了明確的環境信息公開義務,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重點排汙單位、國控重點汙染源監督性監測信息、環境保護行政許可信息、環境行政處罰、排汙費征收和使用等方面均有規定。

根據報告評估結果,在環保行政許可信息公開方面,大部分環保部門表現良好;在排汙費征收信息方面,87%的環保部門主動公開了排汙費征收信息;建設項目環評報告書信息公開略好於前。

雖然各地環保部門在環境信息公開方面總體上有所進展,但情況依然“不理想”。

報告顯示,在31個省級環保部門和70個地市級環保部門,共計101個調查對象中,不依法公開重點排汙單位名錄的地市級環保部門(包括不公開和不按時限公開)共計56個,占到了全部統計對象的76%。“去年不好,今年仍不好。情況依然非常不理想。”蘇州大學副教授馮嘉評價稱。

同樣不理想的還有國控重點汙染源監督性監測信息公開情況。2016年共有19個環保部門存在未依法公開的情況,占比為19%。不依法公開、公開不及時、信息更新緩慢等問題較為普遍。馮嘉指出:“內蒙古、青海的信息從2015年就沒更新過。”

各地環保部門公開環保行政處罰信息的情況也如是。完全未公開行政處罰信息的占比為13%,包括青海、西藏、黑龍江、吉林和遼寧等省級環保廳以及拉薩、沈陽、西安、唐山、衡水、湖州、紹興和惠州等市級環保局。不完全公開行政處罰案件信息的環保部門(包括公開案件數量明顯偏少的)共計達到了68個,其中省級環保部門24個,市級環保部門44個,占比達到了67%。

在環保行政許可信息公開方面,吉林、青海、湖北、拉薩、銀川、長春、武漢、唐山、無錫和江門未公開環評審批結果。湖北、拉薩、太原、武漢、貴陽、蘭州、唐山、無錫、徐州、邢臺、保定、張家口和舟山未公開竣工環保驗收審批結果。值得註意的是,湖北省環保廳和拉薩、武漢、唐山及無錫等市級環保局既未公開環評審批結果,也未公開竣工環保驗收審批結果。

而在排汙費使用信息公開上,101個環保部門集體交了“白卷”。報告稱,“所有環保部門均對《環境保護法》中關於環保部門有義務公開排汙費使用信息的規定置若罔聞。”

企業環境信息公開“仍不好”

在環境信息公開方面,國控企業不論在2015年還是在2016年都比省控企業、市控企業好,其中,國控企業2016年環境信息公開要略好於2015年,而省控企業、市控企業2016年環境信息公開不如2015年。

在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方面,171家樣本企業中只有52家公開了主要汙染物排放信息,眾多省控、市控企業仍未公開其環境信息。

然而,不論是省控企業、市控企業,還是國控企業,都普遍存在環境信息公開不完整問題。即使是做得好的國控企業,在“基本信息”“汙染物排放信息”“汙防設施建設運行”“環境影響評價”“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自行監測方案”等六項指標全部公開的也僅有8%,一半以上的國控企業只公開了3項及更少。北京農學院副教授童光法稱,“只有3家給了完整的排汙信息。”

童光法還介紹,樣本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存在普遍不及時的問題。雖然只有52家企業公開了環境信息,但是很多企業還“只有2014年、2015年的數據,2016年的信息根本沒出來”。

促進環境信息公開的重要社會力量

新環保法施行之後,環保民間組織、群眾性基層自治組織、新聞媒體、公民成為促進環境信息公開的重要社會力量。

報告顯示,許多環保社會組織充分利用法律規定的環境信息知情權規定,與各級政府部門合作,推動政府環境信息的便捷化公開。

陽光時代律師事務所律師文黎照以北京市公眾環境研究中心的蔚藍地圖APP為例介紹,該手機應用持續為公眾推送各地汙染源監測數據和環境質量信息,自2014年上線以來,全國共六百多家企業通過當地環保部門的官方或自身的企業官微,對其環境違規等問題進行公開說明。

而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權利的公民對環境信息的關註度卻遠低於對其他信息公開的關註。2016年環保部受理的各類環境信息公開申請數量僅為499件,遠低於2015年的682件和2014年的649件。在2014年至2016年的3年間,2015年因環境信息公開引發糾紛的訴訟案件全國共36件,是2014年的2.7倍,而2016年又回落至19件。

文黎照表示,“環保部受理649件申請大約應產生76件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但事實上全國一共才36件。”而3年案件的糾錯率分別為38%、8%和21%,“整體高於行政訴訟案件9.1%的整體糾錯比例”,也說明在環境信息公開方面還有更多的改進空間。

 

針對目前環境信息公開的情況,王燦發建議,對省以下環保部門信息公開情況應當定期考核,對考核不合格者,應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對依法應公開的企業環境信息,實行強制公開。對拒絕公開企業環境信息的,應依法查處。同時,王燦發提出,需要全面整合目前不同企業環境信息公布的各個平臺,由環保部門負責統籌環境信息公開工作和統一公開平臺建設,減少公眾查閱環境信息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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