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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產權保護法治化是司法體制改革重要一步

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下稱《意見》),對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推進產權保護法治化有關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院長李曙光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產權保護是社會文明和法制水平的體現,反映了國家治理能力的水平。加快完善產權保護制度,對提升社會信心、維護公平正義、增強各類經濟體的創新動力、建設誠信政府、保障公民合法權益具有積極意義,也是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一步。

李曙光表示,當前產權保護存在著諸多問題。不同所有制經濟產權保護不夠平等,一些地方政府自身由於行為不當而造成企業和公民財產權受到侵害的現象屢有發生,民事糾紛和刑事犯罪界限模糊,整個社會在信用度方面有待提高,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多發。

《意見》從加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保護,完善平等保護產權的法律制度,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嚴格規範涉案財產處置的法律程序,審慎把握處理產權和經濟糾紛的司法政策,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完善財產征收征用制度,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健全增加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各項制度,營造全社會重視和支持產權保護的良好環境等十個方面提出具體改革措施。

李曙光告訴第一財經記者,《意見》的一大亮點是提出了各種所有制產權都要保護,平等保護、全面保護、依法保護,並提到了對自然資源產權和農村集體產權的保護,彌補了此前產權保護的一些遺漏。

《意見》明確,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完善農村集體產權確權和保護制度。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廢除對非公有制經濟各種形式的不合理規定,消除各種隱性壁壘,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共同履行社會責任。

李曙光表示,一些地方有時會出現一些不符合法律程序的行為,比如案件辦理過程中存在著不適當地采取強制措施、隨意牽連合法財產和處理涉案財產不規範等問題,隨意對企業主采取逮捕、查封賬戶、凍結資產、扣押等措施,沒有把個人財產和企業財產分割開來,也沒有把合法財產和非法財產分割開來。

針對這些現象,《意見》對涉案財產處置的法律程序做出了嚴格規範,進一步細化涉嫌違法的企業和人員財產處置規則。

李曙光還表示,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活動中與投資主體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也經常有違約的現象,比如以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理由違約毀約,不講信用、不兌現承諾的現象時有發生。

對此,《意見》要求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大力推進法治政府和政務誠信建設,著力解決政府不依法行政、政府失信導致行政公權力侵害企業和公民產權等問題。

李曙光認為,《意見》對處理產權和經濟糾紛的司法政策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意見》指出,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企業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的界限、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兼並重組中涉及的經濟糾紛與惡意侵占國有資產的界限,準確把握經濟違法行為入刑標準,防止把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防止選擇性司法,著力解決司法中罪與非罪界限不清、刑事執法介入一般經濟糾紛等問題。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鄧旭明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需要準確把握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犯罪的客體,區分公法與私法的界限,將民事侵權與侵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程度區分開,避免將民事救濟可以完成的事項上升到公權力調整的高度。

鄧旭明表示,以知識產權為例,知識產權犯罪行為往往都是知識產權民事侵權後果擴大化的結果,二者的界限就在於侵害知識產權的行為是否達到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程度,需要避免司法的隨意性和選擇性。

李曙光認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最重要的是保護知識產權。此次《意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也有新亮點,即首次提出建立收集假冒產品來源地信息工作機制,有利於改善整個法制環境,提高知識產權侵權成本,降低知識產權所有人的維權成本。

李曙光表示,產權保護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需要漫長的制度建設和體制完善,關鍵還是政策的執行和落地,需要各方積極落實,不要扯皮推諉。政府部門要提高產權保護的積極性,把保護每個公民合法產權作為政府的天職,提高社會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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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報告:推進產權保護法治化,保護企業家精神

3月12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聽取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下稱“兩高”報告)。

“e租寶”、“中晉系”、徐翔等人操縱證券市場案、伊世頓公司操縱期貨市場案等熱點問題被納入“兩高”報告。

“兩高”報告還多次談及“產權司法保護”話題。經濟發展新常態下,推進產權保護法治化,旨在為各類市場主體營造安全的投資創業環境。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作報告時稱:“要正確把握處理產權和經濟糾紛的司法政策,嚴格規範涉案財產處置的法律程序,嚴肅查處侵害企業產權犯罪,推進產權保護法治化,保護企業家精神。”

加強產權司法保護

2016年,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侵犯非公企業和非公經濟人士合法權益犯罪13629人,立案偵查侵犯非公企業合法權益的職務犯罪1009件。

最高檢工作報告稱:嚴格區分違法所得與合法財產、個人財產與企業法人財產、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等界限。嚴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從舊兼從輕等原則,依法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

“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刑事犯罪,慎用強制措施,制定依法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實施意見,暢通申訴渠道,依法複查糾正錯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談及產權司法保護時表示,加強產權司法保護,依法糾正涉產權冤錯案件,增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感。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工作情況 來源:人民網

2016年8月底,中共中央、國務院制定的《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並11月初對外發布。

這一文件對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推進產權保護法治化等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成為了產權保護的綱領性文件。

2016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和《依法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工作實施意見》。

在檢察院方面,2016年以來《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保障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意見》、《關於充分履行檢察職能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等意見相繼出臺,為檢察工作中的產權司法保護提供“路線圖”。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對第一財經表示,“兩高”報告中闡述了具體的工作措施,是對“兩高”之前所發布的相關意見的落地。

對於未來工作的開展,劉俊海提出,恒產的前提是恒法,一定要確保落地生根,絕不能束之高閣。

積極參與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約2.3萬件,審結2萬件,比2015年分別上升42.3%和42.6%。地方各級法院受理案件2303萬件,審結、執結1977.2萬件,結案標的額4.98萬億元,同比分別上升18%、18.3%和23.1%。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副主任陳誌遠在解讀最高法工作報告時表示,各級法院受理案件突破2300萬件,再創歷史新高;結案標的額達到4.98萬億元,這一數字相當於2016年財政收入的31%。

在商事領域,各級法院審結一審商事案件402.6萬件,同比上升20.3%。其中,審結股權、證券、期貨、票據、保險等糾紛案件124.8萬件;審結破產案件3373件;審結房地產糾紛案件25.5萬件;妥善審理涉及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改革等案件31.8萬件。

最高檢報告顯示,全年共批準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828618人、提起公訴1402463人。在金融領域,突出懲治非法集資等涉眾型經濟犯罪和互聯網金融犯罪,起訴集資詐騙等犯罪16406人,北京、上海等地檢察機關依法妥善辦理“e租寶”“中晉系”等重大案件。

在2017年的工作安排中,曹建明表示,將“積極參與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嚴懲非法集資等涉眾型經濟犯罪以及洗錢、地下錢莊、網絡傳銷犯罪,嚴懲‘老鼠倉’等證券期貨領域犯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2016年工作情況 來源:人民網

堅持反腐力度不減

最高法報告顯示:2016年,各級法院審結貪汙賄賂等案件4.5萬件6.3萬人,其中,被告人原為省部級以上幹部35人,廳局級幹部240人。

在2016年,郭伯雄、令計劃、蘇榮等重大職務犯罪案件相繼審理。值得註意的是,在審判白恩培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中首次適用了“終身監禁”。

2015年8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刑法修正案(九)》中明確,對於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貪汙、受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兩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這一新的刑罰措施旨在強化對腐敗犯罪的高壓態勢。

“這項規定實施以來,法院已先後對白恩培、魏鵬遠、於鐵義三名嚴重腐敗犯罪分子適用了終身監禁措施,這將進一步強化刑罰的震懾作用。” 陳誌遠表示。

全國檢察系統在2016年立案偵查職務犯罪47650人,其中原縣處級幹部2882人、原廳局級幹部446人。依法對王瑉等21名原省部級幹部立案偵查,對令計劃、蘇榮、白恩培等48名原省部級以上幹部提起公訴。在社會保障、涉農資金管理等民生領域查辦“蠅貪”17410人。查辦受賄犯罪10472人、行賄犯罪7375人。查辦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瀆職侵權犯罪119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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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常會再談“三去一降一補”:多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

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緊抓重點領域關鍵環節改革持續發力。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4月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落實2017年經濟體制改革重點任務。會議指出,要更多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推動“三去一降一補”改革任務取得新的實質性進展,尤其要註重通過完善職工安置、債務處置、資產處理等政策及市場化退出機制促進化解過剩產能,著力提高經濟發展質量效益。

按照黨中央關於今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要點和政府工作報告要求,會議明確了經濟體制改革重點任務和分工,強調各部門要以更大的勇氣和韌勁,擔起推動改革的責任,抓緊細化重點改革任務方案,尤其要與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部署的改革任務對表,盡快補上薄弱環節。

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今年去產能任務目標要再壓減鋼鐵產能5000萬噸左右,退出煤炭產能1.5億噸以上,要淘汰、停建、緩建煤電產能5000萬千瓦以上。同時要更多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有效處置“僵屍企業”,推動企業兼並重組、破產清算,堅決淘汰不達標的落後產能,嚴控過剩行業新上產能。

去產能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如產業轉型升級、債務處理等,更多地需要探索運用市場化手段。摩根士丹利華鑫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章俊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由於鋼鐵、煤炭的價格上漲,2016年去產能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反複,今年的產業政策應與財政、貨幣等宏觀政策相配合,更多地用市場化的手段去產能。

波士頓咨詢公司(BCG)大中華區總經理廖天舒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過剩產能的產生本身很大原因是由行政因素而非市場因素決定的,比如國有企業為主的行業結構,尤其在煤炭、鋼鐵等過剩產能重災區,地方政府“保增長、保就業”的目標導向,當然也有部分市場因素,比如需求下降、技術進步、金融危機沖擊等,但如果沒有以上行政因素,不會形成長期產能累積。

廖天舒認為,既然過剩產能很大程度上是由行政幹預導致的,那麽解決過剩產能也必須重點在如何減少行政幹預上作文章,例如調整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標,減少政府行政幹預,推進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同時輔以市場化的手段。

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楊偉民在3月的中國發展高層論壇2017年年會上指出,在中國經濟快速增長時,需求結構是一種面向低端消費為主、面向出口和投資需求為主的結構。現在需求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原來那些低端產品的產能就變成了過剩產能。去產能手段要深化,不僅要盯著去產能進行目標管理,更要研究采取什麽樣的一種市場化手段去實現。

國家發改委主任何立峰近日也在去產能、去杠桿、降成本工作部際聯席會全體會議上明確指出,促進企業盤活存量資產,推進資產證券化,支持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加大股權融資力度,強化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財務杠桿約束,逐步將企業負債降到合理水平。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著名經濟學家陳清泰撰文表示,這次去產能,應當理清政府與市場、與企業的關系,由行政性去產能向市場化、法制化去產能轉型。市場提供去產能的動力、決定去產能的“度”,是結構重組的平臺,並能依據法規調整利益關系;投資者、債權人和企業則自主決策,自擔風險;政府責無旁貸的是創造產能退出的環境條件,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完善社會保障底線,必要時救助失業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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