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蒂爾在論述價值投資的時候,將「必須關注週期性因素」作為一項重要原則寫進自己的書裡,他說,即使是長期投資者也不例外。
對於古板的價值投資人來說,週期因素的關注好像犯了大忌。但正像橡樹基金管理公司的霍華德馬克思說得那樣:或許我們不能預見未來,但我們至少可以為迎接未來而作好準備。
蒙蒂爾例舉了最典型的三個週期性因素「經濟、信貸、和情緒」。佐羅的看法是對週期性因素的關注會對你的投資有很大幫助的,但不是以此為主地來預測未來。
霍華德馬克思說:價值不是一成不變的,他們可能會隨經濟環境的變化而變化,因此瞭解我們在市場中的位置,會讓我們的投資更安全。瞭解投資者心理的變化,也 對我們的投資大有幫助,當投資者過激而價格頗具吸引力,我們會傾向於買進。相反如果大眾都樂意買進,我們就要考慮是否會有更好的買進機會。
這個意思是說,價值不是刻舟求劍,需要輔佐一些其它因素來進一步確定安全性。而巴菲特也並非就是跟蹤的企業一有價值就撲上去買入,而是等待更深的價值,比 如打五折的位置。但我們如何判斷價值評估是否變化,是否到了更深度的價值區域呢?借鑑一下經濟環境和大眾的情緒,一定會是一個不錯的辦法,因此我們要包容 一些有益的「旁門左道」,而千萬不要教條閉塞。
鄧普頓爵士的反向投資論,也在闡述「在他人絕望地拋出時候買進,在他人瘋狂買進時候拋出,需要巨大的勇氣但也會帶來豐厚的回報。」看來關注價值以外的東西來補充價值投資,已經是各位投資大師的共識。這一點我也是在不斷學習唸經中體會到的。
我的體會也許會更特別,看我的模擬例舉推論:
你有100萬,你期待獲利20%
=〉你準備10元買入某股,到12元時候,獲利20萬
=〉你有極小極小概率的可能全倉買入到絕對最低點
=〉第一方案,全倉以10元買進
=〉第二分批買,結果成本是9元,那麼我們看看假設最後還是12元賣出獲利20萬,我們需要多少倉位呢?設倉位為c%,9元持有到12元,應該盈利33.33%
=〉列方程:100*c%*33.33%=20
=>c%=60%
結論:分批買入降低成本,若成本降低10%,其它因素不變,倉位60%就可以達到預期收益.
那麼成本降低20%呢?40%倉位就可以完成任務.
通過以上我想說的是,價值線也許只是一個買入衡量上限標準,但很是模糊,我們真切需要以更低的價格買進,雖然我們無法預測底部,也無法和巴菲特一樣在上世紀六十年代一樣獲得五折優惠的股票,但我們的確可以分批買進降低成本,並不急於滿滿地倉位去做投資.
豁然開朗以及必須清楚一些條件:
1、不滿倉並不代表收益更差。
2、因為永不滿倉,其實下跌更會給我們帶來一些喜悅,這樣會有良好的積極心態。
3、價值投資,往往是買在大眾拋棄正歡之時,因此我們的買入暫時無法扭轉下跌態勢是大概率事情。
4、倉位安排首先應是自下而上的安排,不要刻意而為。
5、適當關注一些價值之外的因素影響,會對你買入或賣出決策會有積極的幫助
6、這種操作一個最關鍵的積極因素就是,能長期給你個良好心態,漲跌從容,來去有方。
可以參考我以前的博文:
12.紮根漸進思想
13.十分之一的十倍
見置頂的導讀,很多思路都是由此展開,同時我也對自身過去的一些毛病進行梳理和總結。
蒙蒂爾在談週期因素最後說:請記住,市場週期至關重要,因為它有助於提醒投資者在股價上漲時拋出,下跌時候買進。但他同時也有助於提醒我們,務必緩慢建倉,因為在沒有經歷之前,我們永遠無法知道自己正身處週期的高峰還是谷底!
佐羅認為,這種提法還是大有益處的,我之前的一些思考與其不謀而合。關鍵這其中優點是顯而易見的:尊重事實、尊重客觀、降低自我盲目自信的機會。
海納百川,順其自然,價值投資說簡單點,無非也就是經典的長期峰谷之戰!
201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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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長期股權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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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黑馬:“大潤發”白底紅字的招牌在很多人的家鄉都可以看得到。它的董事長、被稱作“量販界郭臺銘”的黃明端,將大賣場這種現代化的零售業態開進了三四線城市甚至是五線鄉鎮。數據顯示,大潤發約70%的門店位於三四五線市場。
41歲時,黃明端接手大潤發,開始打造大賣場業態。他曾自嘲為“三無”創業:沒錢,沒廠商,沒資源。如今,大潤發已經連續幾年成為中國市場占有率最高的超市連鎖企業。去年,在大賣場零售業態中,大潤發的銷售額位列第一。
就是在這樣的事業巔峰,去年6月,黃明端拋下“超市之王”的光環,在花甲之年進軍電商。今年1月,大潤發旗下B2C全品類電商網站“飛牛網”正式上線。目前,飛牛網的月銷售額已經接近2000萬元,今年預計銷售額將突破2億元。這意味著飛牛網將成為內地首家上線第一年銷售額就破億的電商企業。
其實就在兩三年前,黃明端還對電商一無所知。根據公開資料,2011年他曾與京東CEO劉強東、以及京東投資人高瓴資本張磊有過交流。“說實話,當時我看不太懂電商,而且一看到京東虧17億元那麽多,覺得很嚇人。”
在傳統企業大行其道的時代,不賺錢的企業曾被認為是不道德的。但是在互聯網時代,企業的評價標準變得多元起來,不再只以利潤論英雄。不管是在經濟回報方面表現卓著的企業,還是那些連續數年虧損的公司,在這個時代都有可能成為令人矚目的明星,甚至被納入偉大企業之列,因為它們引領了企業進化的方向。
11月7日,在福州舉辦的第十六屆中國連鎖業會議上,黃明端做了題為《全渠道零售的探索與實踐》的演講。他在演講中透露,飛牛網的發展並非一帆風順,“本想彎道超車,沒想到走了彎路”。但姜還是老的辣,黃明端帶領團隊快速調整,在短時間內完成了從實體零售商到電商人的轉變。
黃明端的演講有以下幾個要點:
1.要打造一個全新的電商平臺太不容易,進入成本太高了。如果實體業者要進入電商,可以考慮從移動互聯網、O2O切入,會省時省力。
2.一個成熟的電商營銷要考慮到社會化營銷、本地化營銷、移動化營銷、個性化營銷,所以電商的營銷比較像品牌營銷,而不像渠道營銷。
3.實體零售不要把電商當勁敵,而要善用互聯網技術。其實智能手機的發明,互聯網的普及,給了實體店很大的機會。
4.O2O就是利用互聯網技術,把線上和線下的資訊流、商品流、資金流和物流串接在一起完成交易活動。
以下是大潤發董事長、飛牛網首席執行董事黃明端的口述。
很多人問我做電商的感悟是什麽?
我的第一個感悟是,本來想養一只小豬,不小心養成一頭牛。這個怎麽說?大家知道實體零售業進入電商最缺的是什麽嗎?最缺的是電子技術和經驗。如果從國內找人才,那麽可能無法與同業來競爭。所以當初在考慮如何取得技術和經驗時,我們幾個同事商量後決定彎道超車,從臺灣引進人才。
在過去的合作中,我認識了uitox的總裁,他在臺灣做電商很有經驗。把他請過來後,今年1月飛牛網就上線了。
我原本覺得,我們這麽有經驗的團隊,上線後應該是高枕無憂。沒有想到上線以後,我的手機被朋友打爆了。我的朋友第一問你首頁在什麽地方(臺灣是沒有首頁的,只有印一個logo),第二問怎麽註冊,怎麽加入購物車。這時我才意識到兩岸的設計理念和顧客操作習慣是完全不一樣的。本來我想得很美:請來專家以後我就可以當快樂的投資人,沒有想到還是要逼著自己去學習電商。
與臺灣地區相比,內地市場是比較大的,同業的競爭也非常激烈,人才非常多,技術也不斷在創新。現在內地的網購技術基本上已經領先臺灣五年以上。所以今年1月上線以後,3月我們進行改版,5月份還不行,繼續改版,直到現在還在改版的過程中。
我們的技術工程師在臺北,他很難理解內地顧客的需求。於是,今年五六月份我們決定在上海重新組建技術團隊。新的技術團隊看了我們整個網絡系統架構後說:黃總,這好比在兩層樓的基礎上搭蓋20層,太難了。新團隊建議我們推倒重建。我好說歹說勸住他們——兩層樓雖然不好,但是還能夠遮風避雨,等我們把20層建好以後再拆除吧。本來想彎道超車,結果走回了原點。本來想養小豬,最後養成大牛。內地實體零售如果想找電商技術人才,我的建議是不用迷信外來的和尚,內地有很多電商人才。
電商技術比想象中的要複雜很多。因為顧客的需求多,競爭也非常激烈,對網站的設計要求也非常高。我從沒有想象到一個電商的技術部的人才需求是500人起跳,多則幾千人。大潤發的技術總部才二三十個人,跟這個比起來差太多了。所以京東劉強東曾經講過一句話:以現在電商的格局,要打造全新電商平臺,時間窗口已經關閉了。當初,我對這句話實在不太認同,不過我現在還蠻同意劉強東的這個說法,要打造一個全新的電商平臺太不容易,進入成本太高了。如果我們實體業者要進入電商,可以考慮從移動互聯網、O2O切入會省時省力。
第二個感悟是電商的水比想象的深。我剛才談的只有技術的部分,另外一部分是流量的問題。以前幾個朋友問我,你知道流量成本有多高?我說不會吧。現在,我知道流量成本高得實在是不得了,營銷工具之多,也是超乎想象。我們以前做一個促銷就人山人海,但現在能用到的工具就去用,很少有行業使用的推廣(手段)這麽多。一個成熟的電商營銷要考慮到社會化營銷、本地化營銷、移動化營銷、個性化營銷,所以我認為電商的營銷比較像品牌營銷,而不像渠道營銷。
第三是行業文化差異太大了。我的一個同事跟我一起工作超過30年了,他說黃總從潤泰紡織(與大潤發屬於同一母集團)到大潤發來風格改變很多,最近到飛牛網以後改變更多。我最早做制造業,後來做零售業,現在又進入了電商業,所以體會到文化的差異。
制造業講究的是紀律文化。郭臺銘先生曾說離開了實驗室就沒有技術問題,都是紀律問題。後來我們做了大潤發,它是零售業也是服務業,我們講究的是服務文化。現在做電商談的是互聯網思維、談的是創新和顛覆,所以塑造的是創新文化。大家擔心大潤發和飛牛網有沒有融合的問題,我說很幸運大潤發跟飛牛網本身沒有任何的問題,是兩個獨立的公司、獨立的團隊,各做各的。既有競爭的部分,也有合作的部分。至於一些重疊的權責歸屬和利益分配,我們是這樣認為的:如何你線上下單、線下取貨,這個業績算門店的,這樣門店就不會有意見。
然後我要特別談的是實體零售不要把電商當勁敵,而要善用互聯網技術。其實智能手機的發明,互聯網的普及,給了我們實體店很大的機會。O2O是實體店切入互聯網非常好的途徑。
接下來談一談O2O線上線下融合,我想這個是今年全球電商最熱門的話題。O2O可以是線上到線下,也可以線下到線上。從消費者行為和場景來看,無外乎是選購、下單、付款、交貨。我總結了O2O的概念,就是利用互聯網的技術,把線上和線下的資訊流、商品流、資金流和物流串接在一起完成交易活動。
下面分享大潤發飛牛網在O2O上的幾點嘗試。第一,生鮮O2O。我們計劃在12月份推出“網上下單,門店出貨”的配送模式,這樣就可以確保我們生鮮的品質。第二,門店作為發貨中心的O2O。現在飛牛網的覆蓋範圍只有上海、江蘇、浙江和安徽四地,我們計劃在明年第一季度讓全國的消費者都可以通過飛牛網訂到我們的貨,我們怎麽能夠做到?利用門店作為配貨中心。第三,門店電子屏的O2O。現在門店受面積限制,很多商品沒辦法符合顧客需求。如果你需要的商品在門店找不到,可以通過電子屏去訂更多的商品,由飛牛網來配送。第四,我們打造了一個叫做千鄉萬館的O2O計劃。大潤發在全國有280多家門店,但還是有些地區做的不足,比如市中心、偏遠的鄉鎮還沒有覆蓋。那我們何不結合社區的小店來作為訂貨和取貨的地點?這樣市中心可以配送得到,偏遠的鄉村我們也可以配送得到。
有人問我們,實體業者怎麽做O2O?第一,我們可以嫁接App,接通移動支付。這樣可以發送促銷的信息,如促銷折扣、優惠券和推薦產品。第二,可以建立會員的資料,累積顧客的數據,作為數據營銷的基礎,保持跟顧客互動。第三,利用定位系統來引導顧客的購物。第四,利用圖像搜索技術推薦相同貨物或類似的商品。第五,讓線上線下的庫存打通,利用電子屏讓線上豐富的商品補充門店的不足,通過手機下單,門店出貨,建立O2O線上線下融合,打造全渠道經營。
“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各類人員有關信息的了解是有差異的;掌握信息比較充分的人員,往往處於比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貧乏的人員,則處於比較不利的地位。”
這個由三位美國經濟學家約瑟夫·斯蒂格利茨、喬治·阿克爾洛夫和邁克爾·斯彭思在上世紀七十年代提出的“信息不對稱”理論,在現今社會已經成為常識。今天,幾乎小學生都知道,一旦“你不知道我知道你不知道我知道”,“我”就幾乎穩操勝券。
那麽問題來了:信息都已經這麽重要,傳播信息的渠道呢?
今天驚聞,被很多高端人士推崇的Uber,在微信中的15個公眾號及個人號被騰訊以“涉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原因封閉。
對此,作為Uber中國最大競爭對手滴滴(在不久前的滴滴、Lyft、Ola和GrabTaxi結成“反Uber包圍網”之後,可能要將這個稱呼改成“全球最大的競爭對手”)背後的金主,騰訊自然是遭到不少輿論的指責。
然而,對此,我的一個大學同學可能有不同的理解。他同宿舍的男生曾經借了他的一套西服和奧迪A6汽車(2000年左右學校有車的人鳳毛麟角),最後發現是去和我的這個同學正追求的女生去約會。此事後來發展並不美好,但我的這個同學的一些過激行為其實並沒受到多少指責。
兩件事情有何異同?事件的過程邏輯相似,唯一的問題在於,微信公眾號和西服汽車,貌似並不是一個類型的東西。西服汽車是毋庸置疑的私產,而微信公眾號,或者說微信公眾號背後的計算資源和平臺,以及微信公眾號的內容傳播載體——微信APP,到底是騰訊的私產,還是群眾的公共資源?
對此,我想先講一個過去的故事。
1879年,李鴻章和“官僚資本第一人”盛宣懷曾經有過一次密談,盛宣懷勸李鴻章興辦電報事業“急起圖功”。殊不知,兩位的老對手,左宗棠和“紅頂商人”胡雪巖也看上了電報這個新生事物。左宗棠率先上奏,備言設辦電報、自強興國之利,希望朝廷能允許他在兩江境內架設電報線路,開展電報業務,貌似搶了個先手。
然而,左宗棠還在和守舊派在朝堂上爭執,李鴻章卻暗中在自己掌管的大沽到天津之間架設了一條短途電報線,並在建成之後邀請了光緒生父醇親王奕譞等宗室大臣到場觀摩。
這放在今天,就像是兩家企業去爭同一個風投,其中一家企業還停留在商業計劃書的階段,另一家企業卻已經開始搞產品展示會,風投投誰,幾乎沒什麽懸念。
1880年,李鴻章在天津設立電報總局,派盛宣懷為總辦。胡雪巖一度想搶下長江流域的電報架設,但被盛宣懷化解。整個電報系統落入盛宣懷的掌中,成為胡雪巖敗落的伏筆。
1884年,盛宣懷通過對胡雪巖與各地分號以及左宗棠的電報往來監控,幾乎完全掌握了胡雪巖的買進賣出情況。抓住時機,趁胡雪巖大筆流動資金積壓在蠶絲上的時機,對其進行狙擊。當胡雪巖做中間人向匯豐銀行所借一筆八十萬兩款項到期,因墊付而資金吃緊之時,他通過電報發覺了胡雪巖的調款舉動,隨即用電報向各地散布“胡雪巖蠶絲生意大賠,阜康銀行(胡雪巖私產)面臨倒閉”的謠言,引發擠兌。而胡雪巖向左宗棠發出的求援電報卻被盛宣懷嚴令扣下,身在北京的左宗棠對此毫不知情。
就這樣,阜康銀行在擠兌潮下轟然倒閉,一代商聖胡雪巖連房產地契都抵押出去,一度嘔血昏厥。次年,胡雪巖病逝。
電報與微信,同樣是在其所在時代最快捷、便利的通信方式之一,同樣是當時普羅大眾了解信息的最重要渠道之一,都在某種程度上是這個時代民眾想要“不落伍”所需要的必需品。
有趣的是,早期電報總局是絕對的國資企業,“官本官辦”,而盛宣懷為了能使其商業化運作,出擬了《電報局招商章程》,對電報局行事章程做出了種種規定,從而完成了電報總局“混合所有制”改制。但毋庸置疑,無論是資本性質,還是章程規定,電報總局都帶有非常明顯的公共服務特性。然而,盛宣懷利用電報總局做出的一系列商戰行為,在今天也並未被普遍認為是“會死於封閉”,反而被一些教科書視為經典。
而作為一家民營企業,騰訊此次只是封禁了公眾號,並未窺探、封堵Uber員工傳遞的信息,對微信強大入口能力的這種利用,該如何評價?
實際上,雖然馬化騰、李彥宏、馬雲等互聯網大佬,都提出過,自己會提供“水電煤”式服務,也即公共服務,但其企業的商業模式、股權結構等角度來看,其仍然不具備公共服務運營主體的很多特征。這種背景下,出現“微信封禁支付寶紅包”、“360強制刪除QQ”等各類型的“綁架”事件,也就毫不奇怪了。
事實上,不容忽視的是,今天真正的公共服務,如教育、醫療等服務中,“公共服務與商業利益的平衡”仍是大量學者、官員研究的一個重要話題,很多問題仍然懸而未決。那麽,對於已經起到不遜於“水電煤”的公共服務的作用,卻還屬於企業經營範疇的一些互聯網服務,到底該如何管理?
讓我微笑著借車和西服給你顯然不現實,因為我不借就沒收我的車和西服更是毫無道理;然而,微信,或者微博、貼吧、BAT的各種雲服務,是否應該對經營主體的商業對手一視同仁、笑臉相迎?相應的服務,如果已經成為大多數公民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否就能夠強制納入公共服務管理,限制其商業行為?
筆者並沒有答案。
(本文關於盛宣懷、胡雪巖商戰的部分素材,參考了《觸電的帝國:電報與中國近代史》(馬伯庸、閻乃川)、《中國網絡政治的歷史考察:電報與清末時政》[(美)周永明],特此致謝)
祥瑞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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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宇宙/圖)
如果賦予環保部門一票否決權,等於是把環境保護淩駕於人的生存與經濟發展、正義與效率及人權與產權等所有其他目標之上,固然是遂了某些環保人士的願,但這忽略了政府公共治理多目標性與複雜性。
2016年7月2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修改了六部法律,其中包括一部實業界與環保人士都非常關切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環評法於2002年10月28日通過,2003年9月1日施行,總共有38條(正文35條+附則3條),這一次正文一口氣修改了9條,修改的比例不低。修訂後的新法將於2016年9月1日施行。
有趣的是,對環評法修訂的看法很極化。有人認為環評威力與環保部門權力均得到了加強,依據是不僅堵上了“允許建設項目事後補辦環評手續”的口子,而且對環評未批先建的處罰也加重了,違法者最高將被處以建設項目總投資額5%的罰款。也有人認為“環評審批不再作為建設項目審批核準的前置條件”,乃是動搖環評威力根基之舉。孰是孰非?
先把結論撂在這兒:這次修訂,方向是正確的。
要理解這一點,必須要首先理解下述兩個基本的修法考慮。其一,新環保法於2014年4月24日通過,2015年1月1日施行,相對於舊法修改幅度非常大,如極大加強了違法排汙的處罰力度,環評法在處罰力度等方面也要向其看齊。
其二,在簡政放權與行政審批改革的大背景下,環保部門也要減少不適當、不必要的行政審批,以創造對實業更友好的環境。
說到底,是要在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進行權衡,以達到最優的均衡點。這應該是本次環評法修訂的內在邏輯。我們就攤開來看一看吧。
環評法對環評的定義是“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後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區分了兩類環評:規劃環評與建設項目環評。接受環評的主體,前者是政府,後者是企業。
根據環評法第7-8條與國務院2009年《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第2條,規劃環評又分為兩類:相關政府部門,對其組織編制的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和區域、流域、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要有綜合性規劃環評;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遊與自然資源開發的有關專項規劃,要有專項規劃環評。
可見,規劃的環境影響是全局性的,或影響一個區域所有人所有地方,或影響一個區域許多人許多地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主要是局部性的,主要影響周邊的人與地方。在這個意義上,面上線上的規劃環評重要性與影響度要大大高於節點式的建設項目環評。
規劃環評這麽重要、影響範圍那麽大,是否賦予了環保部門審批核準的權力或曰一票否決權呢?規劃環評機構是否必須持有環保部門頒發的環評資質證書才行呢?答案都是否定的。
根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編制綜合性規劃及專項規劃中的指導性規劃,要編寫環境影響篇章或者說明;編制專項規劃,要在報送審批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這兩類環評文件,由規劃編制機關編制或者規劃環評機構編制。前一種路徑意味著規劃編制機關完全可以從程序上繞過環保部門。而且,環評由環評機構來做,但環評文件由規劃編制機關來編制,幹活的與寫報告的,誰為主導是不言而喻的了。
再看由規劃環評機構組織環評並編制環評報告的路徑。有趣的是,截至目前,從來沒有出臺過要求規劃環評機構具備環評資質的法律法規或部門規章。只是,從2003-2006年,環保總局/環保部先後公布過四批“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推薦單位名單”,總共317家機構有被環保部推薦。既然是推薦,非強制的,那理論上,政府或規劃編制機關既可以從推薦名單中選擇,也可以從名單之外自行選定。
除此之外,環保部門的存在感還是有的。
環評法第13條規定,政府在審批專項規劃草案、作出決策前,應當先由政府指定的環保部門或者其他部門召集有關部門代表和專家組成審查小組,對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查,並提出書面審查意見。根據這一條,審查小組,可由環保部門召集,也可由其他部門召集。不過,《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第17條規定為“在審批前由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召集有關部門代表和專家組成審查小組”。就算審查小組一律由環保部門召集吧。
環評法第14條規定,政府部門在審批專項規劃草案時,“應當將環境影響報告書結論以及審查意見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在審批中未采納環境影響報告書結論以及審查意見的,應當作出說明,並存檔備查”。本次環評法修改,這一條又增加一款:“審查小組提出修改意見的,專項規劃的編制機關應當根據環境影響報告書結論和審查意見對規劃草案進行修改完善,並對環境影響報告書結論和審查意見的采納情況作出說明;不采納的,應當說明理由。”可見,規劃編制機關對規劃環評與審查意見是有權不采納的,審查小組及其背後的環保部門沒有一票否決權。只有規劃審批機構對規劃才有核準與否決權。
總之,環保部門對規劃環評機構只是推薦,並無強制認證環評資質之權;由環保部門召集的審查小組,對規劃環評只能提審查意見,並無審批核準之權。對這種安排,某些環保人士是不滿意的,他們主張給環保部門對規劃環評的一票否決權。如何看待這種主張?
如果賦予環保部門一票否決權,那就意味著至少有兩個政府部門對規劃有否決權了:一是環保部門,規劃環評被否決了,就等於整個規劃被否決了;二是規劃審批機構,但只有在環保部門審批核準規劃環評之後,規劃審批機構才有機會對規劃進行核準或否決。很顯然,由於環保部門與規劃審批機構的否決權是前後並聯的關系,被置於流程前端的環保部門否決權優先級更高、實質權力更大。就好比能不能進一流名校由A說了算,能不能畢業拿學位由B說了算,A與B哪一方權力更大是不言而喻的。
這種安排,等於是把環境保護淩駕於人的生存與經濟發展、正義與效率及人權與產權等所有其他目標之上,固然是遂了某些環保人士的願,但這忽略了政府公共治理多目標性與複雜性。
政府公共治理是一個多目標的複雜函數,不計代價、不顧其他同階及高階目標,只顧實現一個目標效果最大化的做法,既是錯誤的,也是有害的。把環境保護總體上置於人的生存之上,或把所謂的“動物權”“植物權”至於人權之上,乃是率獸食人,有何合理性可言?
從宏觀上看,有效率且公正的環境保護,應該是在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生態保護與產權保護、動植物的生存與人的生存等關系之間進行有效的權衡。在制度設計上,就反應為讓政府審批機構站在一個超越部門利益與部門目標的更高位置,對較多代表環保部門立場的規劃環評及審查意見與較多代表其他部門立場的整個規劃進行權衡,獨享規劃的核準與否決權。
在一個審批流程中,有且僅有一個部門享有否決權的程序設計才是合理的。新環評法繼續維護了這一設計,是極為明智的。
現在看建設項目環評。根據舊環評法,環保部門對建設項目環評是有一票否決權的,本次修訂之後,一票否決權有什麽變化?要回答這個問題,得先理解建設項目環評修訂的邏輯。
與許多人想象的相反,環保部門的執法權是非常大的,主要體現在對建設項目環評的審批核準及日常的上門檢查與處罰上,不亞於消防部門的權力。
這種審批與執法權力提供了尋租與腐敗的空間。2014年兩會時,新華網刊發報道《環保部門腐敗趨於高發 代表委員:比霧霾更可怕》,列舉了多個案子:2013年安徽環保領域大案窩案,共查辦133人;2012年江蘇南通系列環保窩案,30余人落馬;2007年浙江杭州環保系統腐敗案,共涉及杭州13個區縣90多人。
本次環評法修訂,在縮減環保部門行政審批方面可圈可點。第一,刪除了第17條第2款“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設項目,還必須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涉及所謂的水評(水影響評價)。2015年4月,總理李克強說:“現在要建一個項目評估環節實在太多了:環評、水評、能評、安評、震評、交評、災評、文評、雷評、氣評……”減少了一個建設項目環評審查的主體,讓企業緩了一口氣。
第二,取消了建設項目環評預審制度。原來規定“建設項目有行業主管部門的,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經行業主管部門預審後,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少了一家婆婆之後有利於縮減整個流程的時間、減輕企業的制度費用。
上述兩條乃是把建設項目環評審查的權力歸並到了環保部門手中。
第三,環保部負責把建設項目分為三類: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可能造成輕度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第三類項目填報的環境影響登記表現在改行備案制,這一條是環保部門縮減權力,能免除不少企業的負擔。
上述三大修訂的邏輯,就是簡政放權的邏輯。
現在看本次環保法最重大的一個修訂,也是簡政放權的邏輯。
舊環評法第25條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法律規定的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後未予批準的,該項目審批部門不得批準其建設,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這一條確立了所謂的“環評前置”,即項目環評的行政審批要優先於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與項目核準,環保部門如果沒有通過項目環評,那就遊戲結束了。
正是這一條,賦予了環保部門對建設項目環評的一票否決權,等於是環保部門與項目審批部門先後享有項目否決權,串聯關系決定了環保部門享有的是優先級否決權。最早正是這一條,令環保部門崛起為核心實權部門,令環保與消防成為企業需要花最大力氣與最多資源來應對的兩個監管機構。
新環評法將該條改為: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後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最大的改動是刪除了“該項目審批部門不得批準其建設”。這意味著“環評審批不再作為建設項目審批核準的前置條件”,環保部門的環評審批與項目審批部門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與項目核準成了並聯關系,可同時進行。
那麽,理論上就會出現一個問題:如果環保部門否決了企業的建設項目環評,但項目審批部門卻同意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核準了項目,那企業是開工還是不開工?由於現在是環保部門與項目審批部門享有並行且獨立的否決權,企業是不能開工的。
這種安排的好處,一是縮減了項目審批時間,二是讓環保部門的優先級否決權變更為同等級否決權,削減了環保部門的權力。但企業同時走兩個部門的審批流程,一下子投入的資源就更大了,如果事後有一個部門的審批沒過,那投入的資源就全沈沒了。
對有政府背書的國有建設項目或有政商背景的大型民企建設項目來說,有政府的協調,並行否決權的風險是可控的。但對沒有背景的一般民企來說,並行否決權是一大麻煩。
一個可行解決之道是仿照規劃環評,取消環保部門的建設項目環評否決權,由環保部門出面召集類似的審查小組提出書面審查意見供項目審批部門參考,由項目審批部門獨一行使對項目的核準與否決權,使得規劃環評與建設項目環評走一樣的程序,讓企業享受與政府部門一樣的便利。如果更重要、影響範圍更大的規劃環評可以這樣做,沒有道理說影響範圍較小的建設項目環評反而不能這樣做。
事實上,環評法第18條第3款本次已修改為:已經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劃包含具體建設項目的,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應當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依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內容應當根據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查意見予以簡化。新加上中間一句話,縮減了環保部門的自由裁量權。是的,如果一個區域的規劃環評已通過,所涵蓋的所有項目加起來都沒有超過當地的環境容量,邏輯上已經內蘊了相關具體項目環評也已全部通過。
真這麽做了,環保部門仍是核心實權部門,因為仍保有上門調查權與處罰權,只是把工作重心從事前監管轉為了事中事後監管。根據新環保法,對企業違法排放汙染物,環保部門可以給出按日連續罰款的處罰。真老虎的牙齒仍閃著懾人的寒光。
眾所周知,建設項目環評機構需要環保部頒發的資質證書,目前有效的部門規章是環保部2015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而規劃環評機構不需要資質,真是一個有趣的對比。環評法第22條第2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建設單位指定對其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機構”,那是說建設單位自行選擇有資質的環評機構咯。
這一條本是為了避免環保部門與官員的尋租,但帶來一個利益沖突問題。環評機構是由建設單位選的,費用也向建設單位收取。希望環評機構保留科學上的誠實性與獨立性,不受建設單位推進項目需求(這是不需要提點的)之影響,就有些困難。比如環評中有公共參與的環節,怎麽選擇被調查樣本,操作空間是很大的。
假設環評機構A完全憑著科學良心與專業行事,環評結果負面就寫負面,環評在環保部門通過的概率要遠遠低於其他環評機構;環保機構B各種迎合雇主通過項目的需求,甚至與相關職能部門有良好關系,環評過堂概率極高。試問,企業會選擇哪一家呢?
市場化或取消環評機構資質,都不能解決這個利益沖突問題,但也不是沒有辦法,可以采取以下步驟:(1)一個建設項目環評招標可讓若幹個環評機構入圍,然後建設單位抓鬮來選擇,並且環評內容僅限於環境方面,包括分析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可能影響及采取環保措施的改善情況等,不再涉及公共參與方面。(2)環保部門對環評報告進行審查,考慮其采取環保措施後對當地環境容量的影響,除此之外別無自由裁量權。這是讓科學的歸科學。(3)項目審批部門進行綜合審查,考慮項目的盈利性+稅收收入,考慮項目對周邊環境的負面影響與周邊物業的可能貶值,並折算成經濟補償數額,這就把環境影響成本化了。如果項目盈利足以覆蓋補償成本,那就應該予以批準項目。以環評一票否決槍斃掉本來應該批準的項目,是不明智的。這是讓產權的歸產權。公共參與解決不了產權問題。這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讓產權的歸產權,給且只給公允市價補償,就不需要太多的這個評那個評了。
在證監會主席劉士余脫稿痛批“野蠻收購”的同時,風頭正勁的前海人壽很快作出了回應。12月3日深夜,前海人壽表示,截至2016年12月2日下午收盤時,前海人壽及其一致行動人在格力電器(000651.SZ)擁有權益的股份未達到或超過已發行股份的5%。
有媒體報道稱,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表示,“格力電器作為一家制造企業,不會因為別人的資本變化而影響到自己,未來將持續專註在打造創造性企業的方向上。”格力不會對舉牌進行應對,“如果成為中國制造的破壞者,他們會成為罪人。”
保險資金主導的“野蠻人”並購,在此前上海家化、萬科、南玻的案例當中,因為管理層被撤換等原因,管理層和大股東的矛盾被徹底公開化,對企業造成較大不良影響。相較之下,作為保險資金投資典範的“股神”巴菲特,卻幾乎從來不插手並購標的企業管理,而是繼續聘請專業管理團隊,最終實現管理層和股東共贏,這也理應成為國內保險資金的學習對象。
“野蠻人”並購破壞企業正常運作
劉士余痛斥“用來路不當的資金從事杠桿收購,是挑戰法律法規的底線”。不過,關於杠桿資金來源等,當前在法律界尚未有明確定論。而董明珠對格力前景的擔憂則不無道理。之前保險資金在入主多家企業並成為大股東之後,要求撤換管理層導致企業陷入動蕩,造成了股東、員工、股民,甚至是公眾利益滿盤皆輸的局面,其實已經屢見不鮮。從上海家化、南玻、萬科等具體例子看來,險資主動並購並未為上市公司帶來正面影響。
中國平安對上海家化的並購,撤換了上海家化主要管理層,上海家化之後的業績和股價都一蹶不振。11月25日晚間,上海家化公告稱,謝文堅因個人原因辭去包括公司董事、董事長等在內的所有職務。同時將聘任張東方為公司首席執行官兼總經理,並由劉東擔任公司代理董事長代為履行董事長職責,直至選舉產生新任董事長為止。而在這一消息公布兩日後,葛文耀於11月28日淩晨在其個人微博上突發長文,“嗆聲”謝文堅,控訴其“掏空”上海家化。
在中國恒大買入萬科股票前,萬科事件高潮叠起,圍繞著管理層和股東之間的矛盾,似乎有著各種看法,但無論是“野蠻人”寶能系,抑或曾經的第一大股東華潤股份,還是以王石為代表的管理層,主要股東和管理層之間矛盾已經完全公開化。寶能系一度要求罷免管理層,2016年下半年萬科銷售額出現了波動,人員也出現動蕩,全年銷售額很有可能被中國恒大超過,從而失去多年以來的行業第一位置。
11月,由於南玻A的第一大股東“寶能系”與現有高管產生激烈矛盾,因此南玻董事長曾南攜六位愛將集體請辭。從1984年起,曾南就擔任南玻董事總經理至今,是公司的創始人和一號人物。原有管理層離開後,南玻前景也蒙上了極大陰影。
上海家化、南玻、萬科、格力電器都是中國優秀企業的代表,多年來股價穩定成長,給投資者創造了豐厚回報。上述案例基本表明,一旦險資方主導了企業經營,很可能就會對企業產生災難性的後果。這也印證了董明珠的擔憂——如果格力電器管理層跟“野蠻人”產生矛盾,後果可能比上述幾家公司更大,格力電器是少數可以在行業內打敗多家國外優秀競爭對手的企業,是中國制造業的重要代表之一,也肩負著推動整個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的重任,一旦企業多年建立起來的品牌形象被毀,那麽損失的就不僅僅是大股東、投資者、員工這麽簡單了。
巴菲特極少插手並購公司管理
這也讓人聯想到海外的典型案例:作為保險資金運用的最佳範例,“股神”巴菲特主持的各種並購,並沒有對並購對象作出更換管理層等動作,而是讓企業順其自然發展,並且獲得了豐厚回報。巴菲特從不參與被投資公司的具體經營,都是聘請行業能手負責管理。只是在公司需要做出重大決策時,比如收購合並,他才參與,最終達到股東和管理層的共贏。
伯克希爾的子公司管理層大多數稱,被收購公司在治理方面幾乎沒有出現重大變化,在伯克希爾旗下甚至比它們繼續保持獨立還要好。伯克希爾讓這些公司的CEO重點關註公司長期表現,鼓勵他們把眼光放長遠,把重心放在誠實、正直、長期發展和客戶服務上。巴菲特一直采取的風格是“放權但不放任”,不插手公司事務。
相比巴菲特的放權,美國的並購歷史也曾給國內“野蠻人”並購提供了警示案例。比爾·艾克曼(Bill Ackman)控制的凡利亞藥品國際(VRX)和化學品生產商(Platform Specialty Products,PAH)等公司,近乎被這位知名對沖基金經理“玩殘”。2005年,對沖基金經理Edward Lampert控股了西爾斯,看中的是其擁有位置極佳的商業地產。Edward擅長對於公司基本面的評估,買入眾人不看好的股票,以賺取買賣差價。他對行業的理解和對公司財務的分析比很多CEO都要厲害,有“小巴菲特”的稱號。但由基金經理控制的公司往往業績都很差,他們掌握著數百億的資金,卻搞不好一個市值只有十幾億美元的公司。
巴菲特如此尊重所投資公司的經理人團隊,一個重要原因是,公司的內在價值更多由那些無形資產決定,優秀管理層、企業文化、公司品牌、專業能力、客戶忠誠,這些看不到摸不著的,或許才是企業最重要的資產,而且需要長期沈澱才能真正形成。保險資金在入主上市公司後,“血洗”管理層的做法,無疑會讓優秀公司這些最珍貴的資產流失,這無論對保險資金持股的價值,還是對中小股東持股價值都是嚴重的利空,也不利於企業員工發展。
對於持股格力電器的目的,前海人壽方面表示,“是出於認可並看好格力電器未來發展前景以及投資價值,希望通過投資格力電器股份獲取投資收益,實現保險資金的保值增值。”如果寶能系此話當真,就不應該再插手幹預自己入主的企業,雖然股價在跟風資金推動下可以創出新高,但如果企業出現動蕩,最終股價都會跟隨企業價值回歸,那麽無論對於股東、股民、員工甚至是投保人,都可能是“多方共輸”。
中國改革開放40年最大的成就是告別了計劃經濟,發展了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從而使國家力量和人民生活水平發生了天翻地覆的巨大變化。與此同時,國民經濟形成了多種經濟成分並存的大好局面。黨的文件也明確肯定民企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但在意識形態領域始終存在一種觀點,認為民企就是資本主義私營企業,發展民企就是發展資本主義。而隨著民企數量、規模、產值、就業人口的逐步提高,中國的改革開放到底是否堅持了社會主義的方向,就成了長期被質疑的問題。我們雖然從來沒有認可這種認識,但在理論上似乎也缺乏足夠的回應。這就使得堅持這種認識的人甚至主張積極創造條件,以便在今後某個時刻開展社會主義改造。似乎豬養肥了就當宰。而這也成為了富人跑路的重要原因。現在應當是時候從理論上清楚地對此做出回答了。
社會屬性必然體現在企業行為之中
資本主義的私營企業這個概念雖然張口就來,但如要做一個符合歷史與現實的經濟學定義,其實並不容易。我們只能沿用馬克思主義的分析來完成這個定義。
首先,資本屬於私人所有(包括家族或極少的幾個個人)。
其次,企業生產的根本目的是利潤,即剩余價值。
因此,工人們從事雇傭勞動,資本家千方百計壓低工人工資,提高勞動強度,延長勞動時間。其要害就是剝削他人勞動。
如果這就是資本主義的私營企業,那麽社會的發展不可能讓這樣的企業長期存在。因為資本家盤剝工人必定會激起工人的反抗,工人從破壞機器、消極怠工到要求增加工資、縮短勞動時間、改善生產環境、提高各種待遇等,勞資矛盾會越來越尖銳。甚至發展到罷工、上街遊行,並引起城市斷水、斷電,公交、鐵路停運,商店、醫院關門等嚴重幹擾社會生活秩序的現象。矛盾再尖銳就會爆發革命。這是社會所不能承受的,而且這使本來想賺大錢的資本家不但賺不到錢,反而會因工廠停工而倒賠。現實使資本家成為了懂得妥協的經濟動物,其社會也必然會拿出各種辦法對企業的行為進行限制或引導。
上述現象在十八、十九世紀的英國、法國、德國及其他歐美國家確確實實地發生過。馬克思、恩格斯就處在那樣一個時代。
青年恩格斯撰寫了《英國工人階級狀況》的不朽著作,詳細揭示了當時英國工人階級的悲慘狀況,引起馬克思的關註。更多的社會人士也早就看到了這些現象,這甚至成為了更早時期空想社會主義思潮蓬勃發展的土壤。而資產階級國家的言論自由使得對當時資本主義私營經濟的批評沒多大障礙就可以發表出來。很多社會主義流派的報紙、雜誌、書籍紛紛出版,而工人階級也成立了自己的工會,甚至舉辦學校、各種培訓班來揭露資本主義的罪惡,宣傳社會主義的思想。這些都致使整個社會的道義、同情在工人這邊。
勞動是一切財富的源泉,工人對勞動產品享有權利成為社會共識。這打碎了資本家企圖獨占剩余價值的美夢。所以資本主義企業從一誕生起,批評反對的聲音就不絕於耳,社會主義運動也隨之而起。
在這種情況下,資產階級國家的政府也不得不(馬克思語)采取一系列措施來遏止資本主義企業對工人的種種盤剝。英國政府先後建立了工廠視察員制度、衛生官檢查制度,頒布了礦山視察法,建立了童工調查委員會,專職人員輪番對工廠的有關情況進行實地考察,並公開發布視察報告。其中有涉及勞工工資的、勞動時間的、勞工食品的、車間衛生狀況的、雇用婦女童工的、工傷事故的、工人居住條件的、職工教育的、業余生活的、健康狀況的方方面面。
雖然政府的投入並不充足,但仍對工廠主構成了強大的社會壓力,迫使他們要從各個方面改善勞工的境遇和待遇。在這個基礎上,英國政府又推出了工廠法,對工人的工資標準、工作日長度、勞動保護、教育等方方面面都做出了規定,並不斷嚴格執行,違者受罰。從而使勞資矛盾大為緩解,也使得企業對剩余價值的追逐必須服從其他人群以及社會的利益。這些變化甚至使得馬克思認為英國最有可能和平過渡到社會主義。
這簡單的回顧說明企業的社會屬性必然體現在企業行為之中,而企業的行為由於具有巨大的社會影響而必須以能得到社會的包容為前提,不是可以由自己任性的。所以,是社會意識形態——包括一個國家的歷史傳統、文化、道德因素,以及作為這一切體現的具體的社會經濟制度,其中特別重要的還有勞動者自身的態度和選擇,規制了企業行為,決定了企業的社會屬性。處在同一社會經濟制度中,企業行為不會由於所有制不同而展現根本不同的社會屬性。
經濟領域的“出身論”一開始就是錯的
把改革開放後誕生的民企視為資本主義私人企業,這種認識把當今中國看得比200年前的西方老牌資本主義國家都不如。中國早就是社會主義國家了,勞動者是社會的主人,社會制度包括法律保護勞動者不會陷入受剝削被奴役的地位等。這並不是一句空話而是有具體的保證的。
首先,資本主義私人企業是在社會兩極分化,極少數人壟斷了社會財富,而廣大勞動者一無所有只能靠出賣勞動力為生的社會條件下產生的。這樣一種社會狀況不可能存在於改革開放的中國。
雖然仍有貧富不均,但當今社會真正一無所有的無產者不說沒有,也確實已經不多了。黨號召全民創業就說明少數寡頭壟斷社會資本的時代已經一去不複返了。工人中很多人的理想就是賺到錢後去開店辦廠或做生意。也就是說,人人都有當老板的機會。
第二,現在企業職工的主體其實是農民工,他們不是一無所有,也不是除了出賣勞動力外別無生路。他們在農村擁有可以進行農業生產的全套生產資料,進廠務工只是出於比較利益,自己有選擇的自由。城市職工也是一樣。
第三,由於勞動法和其他法規的作用,民企中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能得到保護,隨著法制的健全,企業主的違法成本將越來越高。
由於這樣一些條件的變化,民企老板已不可能任意剝削工人了。民企職工的收入及經濟地位總體上與公有制企業的職工沒有本質的區別。
不僅如此,社會主義的意識形態再加上市場競爭的作用,還使得越來越多的民企老板懂得職工和自己是一個利益共同體,因而尊重並善待工人。很多民企老板會把提高職工的收入和福利視為自己的責任和事業成功的標誌。像華為、慧聰這樣的企業,還推行員工持股。在深圳這樣的地方,如果企業違背了勞動法,工商局、社保局、稅務局等都會進行嚴密監控,違規的企業寸步難行。這就保障了民企職工能充分享有利益保障。
堅持民企就是資本主義私企,其實就是斷定私人辦企業肯定剝削。這種認識有兩條自認為很充足但卻站不住腳的依據。
第一,私人辦企業肯定剝削了工人,這個問題企圖靠數量經濟學的嚴密計算是無法得出結論的。有沒有剝削,只需看工資合理不合理,工資合理不合理只需看是不是符合勞動法。我國存在的不同所有制執行同樣一個勞動法,不能說國企職工是主人,而民企職工就成了受剝削的了。
其實還有一個更簡單有效的觀察點。只要看工人自己對工資認可不認可就可以。因為當今的勞動者並不是不進工廠就沒有活路,而是權衡之下才進的廠。馬克思指出,一個國家的工資水平取決於這個國家的文化水平以及歷史的和道德的因素。在我們國家,比如旅遊已經被認為是人人都可享有的權利,那麽工資的支付就應當使得職工有錢可以利用假期去旅遊。再如工人的工資應當足以支付兒女上學。民企職工如果對工資不滿意,是可以用腳投票的。因此我們認為民企職工工資總體處在正常水平上。而且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工資水平必定越來越高。靠壓低工資賺錢的企業,只能面臨職工用腳投票而被市場淘汰。
第二,另一個依據是認為企業的利潤都被企業主占有了,這不是剝削又是什麽。
這個問題要從兩方面來看,一方面只要企業按勞動法的規定支付了工人大體符合市場水平的工資、獎金、加班費、補貼,交夠了稅,那企業主的收入就是合法收入而無關剝削,無可厚非。更重要的另一方面,企業利潤雖歸企業主了,但真正拿去消費的只占不大的部分,利潤的主要部分其實還留在企業,用於創新、設備更新、產品升級換代以及擴大規模、應付生產成本的上升。不這樣做的企業會垮掉。按西方經濟學的說法,這不是利潤而是企業主為未來支付的成本。而且工人也會從企業主支付的這未來成本中得益。
利潤留成在公有制企業里我們叫積累,而到了民企我們就說是剝削?買了股票享受分紅是正當收入,而辦廠獲得利潤就是剝削?這樣的理論無法自洽。
企業的社會屬性是從其經濟行為體現的,而企業的經濟行為又受到社會的規制。所以企業的社會屬性是一個實踐的問題,而不是先驗的問題。經濟領域的“出身論”一開始就是錯的,早該壽終正寢了。所以在討論民企是不是資本主義私企之前,應該明確的是時代已經變了,條件也變了。在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規制下,民企成為資本主義私企的道路總體上已經被堵死。這樣來認識並這樣來做,才是制度自信。非公即資是階級鬥爭時代的思維,這種思維大大束縛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使人民長期陷於貧困。
改革開放之初是為了加快生產力發展才允許民營企業發展的,但這種允許並不意味著支付億萬勞動者重新受壓迫被剝削的代價。那些主張在今後適當時候對民企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的言論,恰恰沒有認識到,民企在誕生之前就已經被改造了,而在誕生之後也依然被規制著,否則中央何以論斷民企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呢?我們必須堅決維護中央的這一判斷,保護社會成員依法創業的積極性,促使國民經濟更加健康地發展。
當然,民企不是天使。我們的經濟生活中充斥著假冒偽劣、賄賂、尋租,民企也參與其中。但這反映的是叢林規則,要靠加強以社會的公共精神為前提的信用與法治來加以解決。把汙泥濁水都歸於資本主義,並不是科學的態度。
5月21日,銀保監會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治理指引的通知》,通知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將數據治理納入公司治理範疇,建立自上而下、協調一致的數據治理體系。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通過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治理情況進行持續監管。
全文如下: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治理指引的通知
銀保監發〔2018〕22號
各銀監局,機關各部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其他會管金融機構:
現將《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治理指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8年5月21日
(此件發至銀監分局和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
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治理指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數據治理,提高數據質量,發揮數據價值,提升經營管理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本指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以及國家開發銀行。
第三條 數據治理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建立組織架構,明確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及內設部門等職責要求,制定和實施系統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確保數據統一管理、高效運行,並在經營管理中充分發揮價值的動態過程。
第四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將數據治理納入公司治理範疇,建立自上而下、協調一致的數據治理體系。
第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治理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全覆蓋原則。數據治理應當覆蓋數據的全生命周期,覆蓋業務經營、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流程中的全部數據,覆蓋內部數據和外部數據,覆蓋監管數據,覆蓋所有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
(二)匹配性原則。數據治理應當與管理模式、業務規模、風險狀況等相適應,並根據情況變化進行調整。
(三)持續性原則。數據治理應當持續開展,建立長效機制。
(四)有效性原則。數據治理應當推動數據真實準確客觀反映銀行業金融機構實際情況,並有效應用於經營管理。
第六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將監管數據納入數據治理,建立工作機制和流程,確保監管數據報送工作有效組織開展,監管數據質量持續提升。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對監管數據質量承擔最終責任。
第七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據本指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治理情況實施監管。
第二章 數據治理架構
第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組織架構健全、職責邊界清晰的數據治理架構,明確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和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建立多層次、相互銜接的運行機制。
第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會應當制定數據戰略,審批或授權審批與數據治理相關的重大事項,督促高級管理層提升數據治理有效性,對數據治理承擔最終責任。
第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負責對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在數據治理方面的履職盡責情況進行監督評價。
第十一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層負責建立數據治理體系,確保數據治理資源配置,制定和實施問責和激勵機制,建立數據質量控制機制,組織評估數據治理的有效性和執行情況,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立首席數據官。首席數據官是否納入高級管理人員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經營狀況確定;納入高級管理人員管理的,應當符合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要求。
第十二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確定並授權歸口管理部門牽頭負責實施數據治理體系建設,協調落實數據管理運行機制,組織推動數據在經營管理流程中發揮作用,負責監管數據相關工作,設置監管數據相關工作專職崗位。
第十三條 業務部門應當負責本業務領域的數據治理,管理業務條線數據源,確保準確記錄和及時維護,落實數據質量控制機制,執行監管數據相關工作要求,加強數據應用,實現數據價值。
第十四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數據治理歸口管理部門設立滿足工作需要的專職崗位,在其他相關業務部門設置專職或兼職崗位。
第十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一支滿足數據治理工作需要的專業隊伍,至少按年度對人員進行系統培訓,科學規劃職業成長通道,確定合理薪酬水平。
第十六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良好的數據文化,樹立數據是重要資產和數據應真實客觀的理念與準則,強化用數意識,遵循依規用數、科學用數的職業操守。
第三章 數據管理
第十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結合自身發展戰略、監管要求等,制定數據戰略並確保有效執行和修訂。
第十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制定全面科學有效的數據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於組織管理、部門職責、協調機制、安全管控、系統保障、監督檢查和數據質量控制等方面。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根據監管要求和實際需要,持續評價更新數據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制定與監管數據相關的監管統計管理制度和業務制度,及時發布並定期評價和更新,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制度出現重大變化的,應當及時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第二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覆蓋全部數據的標準化規劃,遵循統一的業務規範和技術標準。數據標準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化政策及監管規定,並確保被有效執行。
第二十一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持續完善信息系統,覆蓋各項業務和管理數據。信息系統應當有完備的數據字典和維護流程,並具有可拓展性。
第二十二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適應監管數據報送工作需要的信息系統,實現流程控制的程序化,提高監管數據加工的自動化程度。
第二十三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加強數據采集的統一管理,明確系統間數據交換流程和標準,實現各類數據有效共享。
第二十四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數據安全策略與標準,依法合規采集、應用數據,依法保護客戶隱私,劃分數據安全等級,明確訪問和拷貝等權限,監控訪問和拷貝等行為,完善數據安全技術,定期審計數據安全。
銀行業金融機構采集、應用數據涉及到個人信息的,應遵循國家個人信息保護法律法規要求,符合與個人信息安全相關的國家標準。
第二十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加強數據資料統一管理,建立全面嚴密的管理流程、歸檔制度,明確存檔交接、口徑梳理等要求,保證數據可比性。
第二十六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數據應急預案,根據業務影響分析,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完善處置流程,保證在系統服務異常以及危機等情景下數據的完整、準確和連續。
第二十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數據治理自我評估機制,明確評估周期、流程、結果應用、組織保障等要素的相關要求。
評估內容應覆蓋數據治理架構、數據管理、數據安全、數據質量和數據價值實現等方面,並按年度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報送。
第二十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問責機制,定期排查數據管理、數據質量控制、數據價值實現等方面問題,依據有關規定對高級管理層和相關部門及責任人進行問責。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結合實際情況,建立激勵機制,保障數據治理工作有效推進。
第四章 數據質量控制
第二十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確立數據質量管理目標,建立控制機制,確保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連續性、完整性和及時性。
第三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項業務制度應當充分考慮數據質量管理需要,涉及指標含義清晰明確,取數規則統一,並根據業務變化及時更新。
第三十一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加強數據源頭管理,確保將業務信息全面準確及時錄入信息系統。信息系統應當能自動提示異常變動及錯誤情況。
第三十二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數據質量監控體系,覆蓋數據全生命周期,對數據質量持續監測、分析、反饋和糾正。
第三十三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數據質量現場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原則上不低於每年一次,對重大問題要按照既定的報告路徑提交,並按流程實施整改。
第三十四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數據質量考核評價體系,考核結果納入本機構績效考核體系,實現數據質量持續提升。
第三十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數據質量整改機制,對日常監控、檢查和考核評價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並對整改情況跟蹤評價,確保整改落實到位。
第三十六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按照監管要求報送法人和集團的相關數據,保證同一監管指標在監管報送與對外披露之間的一致性。如有重大差異,應當及時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解釋說明。
第三十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監管數據質量管控制度,包括但不限於:關鍵監管指標數據質量承諾、數據異常變動分析和報告、重大差錯通報以及問責等。
第五章 數據價值實現
第三十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風險管理、業務經營與內部控制中加強數據應用,實現數據驅動,提高管理精細化程度,發揮數據價值。
第三十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充分運用數據分析,合理制定風險管理策略、風險偏好、風險限額以及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監控執行情況並適時優化調整,提升風險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應遵循更高的標準,對照有效風險數據加總與風險報告評估要點的相關要求,強化風險管理。
第四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加強數據應用,持續改善風險管理方法,有效識別、計量、評估、監測、報告和控制各類風險。
第四十一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提高數據加總能力,明確數據加總範圍、方法、流程和加總結果要求等,滿足在正常經營、壓力情景以及危機狀況下風險管理的數據需要。
加總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交易對手、產品、地域、行業、客戶以及其他相關的分類。加總技術應當主要采取自動化方式。
第四十二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加強數據分析應用能力,提高風險報告質量,明確風險報告數據準確性保障措施,覆蓋重要風險領域和新風險,提供風險處置的決策與建議以及未來風險發展趨勢。
第四十三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加強數據積累,優化風險計量,持續完善風險定價模型,優化風險定價體系。
第四十四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充分評估兼並收購、資產剝離等業務對自身數據治理能力的影響。有重大影響的,應當明確整改計劃和時間表,滿足銀行集團風險管理要求。
第四十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明確新產品新服務的數據管理相關要求,確保清晰評估成本、風險和收益,並作為準入標準。
第四十六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通過數據分析挖掘,準確理解客戶需求,提供精準產品服務,提升客戶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
第四十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通過量化分析業務流程,減少管理冗余,提高經營效率,降低經營成本。
第四十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充分運用大數據技術,實現業務創新、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
第四十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可量化導向,完善內部控制評價制度和內部控制評價質量控制機制,前瞻性識別內部控制流程的缺陷,評估影響程度並及時處理,持續提升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五十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通過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治理情況進行持續監管。
第五十一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根據需要,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內部審計機構或委托外部審計機構對其數據治理情況進行審計,並及時報送審計報告。
第五十二條 對數據治理不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慎經營規則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采取相應措施:
(一)要求其制定整改方案,責令限期改正;
(二)與公司治理評價結果或監管評級掛鉤;
(三)依法采取監管措施及實施行政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外國銀行分行以及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監管的其他金融機構參照執行本指引。
第五十四條 本指引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 本指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銀行監管統計數據質量管理良好標準(試行)》(銀監發〔2011〕6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