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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勝正、王健全、連玉蘋、魏啟林開藥方 更開放、更自由 找回台灣吸引外資魅力

2015-07-27  TCW


台灣FDI(外人直接投資)不只是單純的指標數字,在數字背後,凸顯的是台灣從產業到政治各種問題。《今周刊》向產、官、學界權威及專家,尋求解方。

台灣下一步,該怎麼走?

撰文•楊卓翰

權威經濟學者 中研院經濟研究所前所長 胡勝正需要新機會!開放新產業才有新投資

過去十年外人投資不斷下滑,反映一個問題,就是傳統製造業在台灣留不下來。現在帶動製造業成長的,已經不是生產技術,而是跨領域的服務與應用。例如設計, 其實是可以增加製造業的附加價值;或是軟體,例如App應用,或是人機介面等,成為硬體的賣點,蘋果公司就是最好的例子。但是,這些創新產業,台灣都沒 有,政府的態度還是很保守。

就是沒有創新,台灣人只好都跑到國外去創業。例如網路公司像YouTube創辦人陳士駿、電子商務像阿里巴巴的蔡崇信,都在國外做得不錯;但是在台灣,資金卡、法令卡,這些人的創意沒辦法變成創業。年輕人既沒有資金、也找不到支持,就像汽車空有引擎,但是沒有汽油。

台灣因為沒有投資機會,所以錢都往國外跑,國外的錢進來,也只會往股市跑。如果要重新點燃外人投資,我們要先想,我們希望他們投資什麼?台灣現在要開放 的,已經不是製造業,而是像教育、醫療、電子金融這樣的新興服務業,或是把IT應用到服務業的新產業。這些新產業不但可以吸引資金、人才,也能帶動製造 業,創造新的價值。

產業專家 中華經濟研究院副院長 王健全不要半吊子!學新加坡的市場化和自由化

台灣如果在自由化和市場化,能夠多點努力,我們現在的外人投資不會那麼慘。

國內自由化喊了很久,但是很多法案都過不了,例如自由經濟示範區。我們的主管機關從財政部到金管會,都是以管制為主,而不是發展為主。

例如金融業。很多金融商品,香港有,台灣不准賣,金融機構在國內找不到投資商品,所以只能去國外找,所以台灣的業者賺不到錢、金融人才也找不到工作。如果台灣開放金融商品,就會有更多的就業機會,吸引國外的投資進來。

市場化方面,雖然租稅法令上,台灣的企業所得稅已經很低,但白領階級不來,就是因為我們的個人所得稅太高。

而且,租稅法令的行政權,是掌握在租稅官員的手上。很多外國企業看了我們的產創、租稅條例,覺得OK;但來了之後,發現還有一層行政命令與細則,租稅官員都有自己的解釋或內規,透明性和一致性都不及格。

新加坡,就是把人才、租稅環境都先做起來,讓它符合國際市場規格,清清楚楚,企業自然願意投資。所以從金融、生技、醫療觀光到休閒博弈,台灣都比他們先說要做,新加坡卻後發先至,現在都是亞洲獨步。台灣若要吸引外人投資,先像新加坡做好自由化和市場化,才有辦法。

官方意見 經濟部投資業務處處長 連玉蘋突破小市場!融入區域整合的腳步不能停

國外企業來台灣,第一個問的一定是「商機在哪裡?」但是,台灣市場太小,兩千三百萬人,有多少消費者?所以我們要把餅做大,吸引商機,就是要靠鄰近的大市場,當作跳板。

很多人第一個想到就是中國,這方面的確很敏感;不過,除了對岸,東協也離我們很近,也是一個迅速發展的市場,可是我們卻還被東協的區域整合排除在外。

我們在招商時,接觸到的外商企業,他們最關心的都是我們對外的連結,透過台灣進入其他市場的機會大不大。外商來台灣做生產基地、設計中心也好,看的是我們 與他的主要市場有沒有簽FTA(自由貿易協定),所以中長期,我們還是要融入區域整合的腳步,這是我們能跳脫困境的重要因素。

業界看法 國票金控董事長 魏啟林降「隱性成本」!才能重新啟動投資

就經商的「顯性成本」來看,台灣的確便宜又大碗。但為什麼外人直接投資一直起不來?原因就是台灣政治環境造成的「隱性成本」,讓國外企業不敢來投資。政治的隱性成本,簡單來說就是政治內鬥、政策不連續、民粹化。

舉例來說,台灣的很多審核程序,看的不是法令,而是民意。就算一切合法,遇到輿論攻擊,政府還是不敢放行。像台積電的中科案,搞了五次環評還動不了,就是 最好的例子。這也是為什麼在洛桑管理學院(IMD)台灣競爭力的報告中,和政府相關的政府效能等項目,分數都是吊車尾。

當民意凌駕於既有的法治,企業就會無所適從,特別是一切都照規矩來的外國企業,因為他們看不懂嘛!政府要鼓勵投資,與其拚命招商,不如先把國內的政策環境透明化,讓它更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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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家“奪命抽屜櫃”僅在美召回背後:國內召回機制不健全

在馬爾姆抽屜櫃傾倒致死的又一悲劇在美國發生後,宜家美國發起了同美國消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CPSC)的討論,結果之一就是,6月29日,在美國和加拿大市場,該系列商品被宜家召回。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宜家的“奪命抽屜櫃”,在美國總共銷出了2900萬個,在加拿大銷出了660萬個。

而目前在國內關註和熱議的是,該系列產品在中國仍然在銷售。

對於產品的召回行為,宜家方面表示,家具傾覆的問題對整個家具行業來說都是一個嚴重的家居安全問題,根據美國消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CPSC)的說法:在美國,每兩周就會有一例由於電視機,家用電器和家具傾覆所造成的死亡事件發生。而此次的召回是基於(美國)當地所采用的ASTM標準。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此次除了北美地區的產品被召回,其它40多個國家未啟動召回,包括中國在內。宜家方面給出的回複則是,宜家的抽屜櫃符合歐盟及其他所有國家對該產品的強制性標準。在中國,宜家抽屜櫃符合中國國家標準(GB/T 10357.4-2013)中家具力學性能試驗第4部分:櫃類穩定性的標準。

換而言之,公司認為產品符合中國國家標準,暫時無需召回。

不過事件發生後,記者獲悉,目前上海質檢部門已約談了宜家(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了解核實有關情況。上海質檢部門稱,將進一步對有關情況進行核實,督促宜家公司嚴格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切實保障中國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記者采訪了解到,在國內家具產品市場,出現大規模召回的情況並不多。“這個和我國整體消費品召回機制的不健全有關系。”上海市家具行業協會副秘書長程浩告訴記者,國外有成熟的召回機制,大多數是行業主管部門和質監部門聯合監管,但在國內,因為不同產業歸屬不同單位主管,故難以明確主要負責牽頭的部門。“(在國內)產品召回大多數情況下,屬於企業自主行為,目前備案機制也比較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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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健全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

16日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發布關於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其中,意見提出要建立國有森林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建立國有草原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意見指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產權明晰、權能豐富、規則完善、監管有效、權益落實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體系更加完善,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政府的服務監管作用充分發揮,所有者和使用者權益得到切實維護,自然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平顯著提升,實現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生態、經濟、社會效益相統一。

意見提出了各領域重點任務:

一是完善國有土地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擴大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範圍,加快修訂《劃撥用地目錄》;鼓勵可以使用劃撥用地的公共服務項目有償使用國有建設用地;對國有農場、林場(區)、牧場改革中涉及的國有農用地,參照國有企業改制土地資產處置相關規定,采取國有農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劃撥、授權經營等方式處置;通過有償方式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農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作價出資(入股)、擔保等。

二是完善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健全水資源費征收制度,支持低消耗用水、鼓勵回收利用水、限制超量取用水,合理調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大幅提高地下水特別是水資源緊缺和超采地區的地下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嚴格控制和合理利用地下水。推進水資源稅改革試點,鼓勵通過依法規範設立的水權交易平臺開展水權交易,區域水權交易或者交易量較大的取水權交易應通過水權交易平臺公開公平公正進行。

三是完善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完善礦業權有償出讓制度,在礦業權出讓環節,取消探礦權價款、采礦權價款,征收礦業權出讓收益。進一步擴大礦業權競爭性出讓範圍,除協議出讓等特殊情形外,對所有礦業權一律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完善礦業權有償占用制度,在礦業權占有環節,將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調整為礦業權占用費;完善礦產資源稅費制度,落實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要求,提高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效率。

四是建立國有森林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國有天然林和公益林、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國家濕地公園、國家沙漠公園的國有林地和林木資源資產不得出讓。對確需經營利用的森林資源資產,確定有償使用的範圍、期限、條件、程序和方式。推進國有林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全面清理規範已經發生的國有森林資源流轉行為,通過租賃、特許經營等方式積極發展森林旅遊。

五是建立國有草原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全民所有制單位改制涉及的國有劃撥草原使用權,按照國有農用地改革政策實行有償使用。穩定和完善國有草原承包經營制度,規範國有草原承包經營權流轉。對已確定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國有草原,繼續依照現有土地承包經營方式落實國有草原承包經營權。國有草原承包經營權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單位和個人流轉的,應按有關規定實行有償使用。加快推進國有草原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六是完善海域海島有償使用制度。嚴格實行圍填海總量控制制度,確保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於35%。明確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的範圍、條件、程序和權利體系,完善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出讓制度,探索賦予無居民海島使用權依法轉讓、出租等權能。研究制定無居民海島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有關規定。鼓勵地方結合實際推進旅遊娛樂、工業等經營性用島采取招標、拍賣、掛牌等市場化方式出讓。建立完善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出讓價格評估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建立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出讓最低價標準動態調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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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制度是市場健康發展的保障 xuyk的博客

來源: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10b154e0102wjym.html

    今天,黑色星期一,股災4.0的節奏,中小創瞬間重返重災區,創業板指數最低暴跌到1783點,只差4個點就要打破前期股災的最低記錄(1779點)。

    雖然股市是一個典型的複雜性適應系統,造成本次災難的重要原因肯定有許許多多,一時難以說清,不過,人們普遍認為,密集發行新股(IPO)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廣遭詬病。本來,IPO是股市的一項重要功能,多發一些無可厚非,甚至多多益善,然而,由於目前市場制度不全,執法不嚴,特別是把股市首要功能與作用搞錯位了,導致事與願違的結局。本人在前篇小文《認清形勢,適者生存》(2017-01-12)中提到:“股市首要功能是優化資源配置,其次才是融資功能。”關於資源優化配置,就是通過市場博弈,使得效率低下部門的資源被效率更高的部門占有,甚至最終把低效率部門逐出市場,這樣優勝劣汰,從而提高整個經濟體效率。這才是股市真正的核心意義所在。唯有效率才是股市之本,才是經濟之本。2013年發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就著重強調,要“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保證“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可現在卻把IPO融資放在了首位,而忽視市場優勝劣汰的競爭作用,只進不出,圈錢搞定了,完事大吉,不顧市場最重要的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日益喪失,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格局。試問:股票如此堆積下去,股市豈不變成股票垃圾場了?這有利於促進和提高經濟體效率嗎?最終市場會買賬嗎?今天股市斷崖式暴跌不就是廣大投資者用腳投票給予的回答嗎?

   制度是市場的靈魂》(2014-09-23),若要發揮股市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與作用,就得讓市場吐故納新,不能只進不出,要讓好的留下,壞的淘汰,形成“良幣驅逐劣幣”的格局,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比如,美國上市公司目前有5000多家,但1995年至2005年,在這短短的10年時間里,退市的多達9000多家。若要做到有進有出,就必須進一步完善市場制度與機制,比如,有必要建立“搶購制度”(也稱“敵意收購制度”、“惡意搶購制度”),盡可能讓市場來決定誰該得到更多的資源,誰該被淘汰出局,減少用行政化手段搞並購重組什麽的;同時,嚴刑峻法,打擊和嚴懲各種各樣的違法違規行為……不好的企業隨時隨地將被清理出去,炒新投機行為也就自然會大大減少。所以,無論是密集發行新股,還是正式推行註冊制,先要解決好退出問題才是,不可顛倒而行。參見本人小文《註冊制須要三大前提匹配》(2015-12-07)。

    倘若不從制度上想辦法解決問題,老是依靠即時政策,那到頭來還是無濟於事的。比如,今天市場坍塌式暴跌,國家隊又一次出場護盤,雖然撐住了大盤指數,但國家卻又增加了護盤成本,累積代價也越來越大。又比如,管理層有可能會暫時妥協一下,放慢IPO發行節奏,以此緩解市場恐懼氣氛,恢複信心,但隱患依然存在。所以說,總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是怎麽也走不出困局的。健全制度與機制才是市場健康發展的保障。

    最後,聊一句長線(價值)投資者如何應對當下局勢的問題。今天,朋友們怨聲載道,長籲短嘆,好幾個朋友來問:“咋辦?”

    “面對普遍暴跌,不管你持有什麽股票,都暫且不動為宜。”我答,“等到市場有所緩和、漲跌參差不齊之時,你再根據對股票的重新考量與甄別,決定是否賣出或調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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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德江:完善證券法律制度 有利於健全市場體系

4月27日,據新華社消息,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27日主持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閉幕會,在會議完成各項表決事項後,張德江發表講話。

張德江說,新修訂的測繪法,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完善地理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制度措施,這將有力地保障國家重要地理信息安全,促進地理信息產業健康發展,更好地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要抓緊制定配套規定,加強監管能力建設,確保法律得到正確有效實施。

張德江說,完善證券法律制度,有利於健全市場體系、補齊監管短板,形成發展和監管的強大合力,有利於提高證券業競爭能力、抗風險能力、可持續發展能力,讓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基礎功能得到充分發揮,使投資者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要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建議,加強立法調研、論證和評估。

張德江說,常委會組成人員充分肯定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紮實推進制造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付出的艱苦努力和取得的積極成效,同時指出,與世界先進水平相比,我國制造業仍然大而不強,轉型升級和跨越發展的任務緊迫而艱巨。當前,全球制造業發展格局和經濟發展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必須緊緊抓住難得的歷史機遇,深入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努力實現中國制造向中國創造轉變、中國速度向中國質量轉變、中國產品向中國品牌轉變。

張德江說,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紮實推進環境保護工作,2016年度環境保護目標完成較好,環境狀況總體向好。但我國環境形勢依然嚴峻,環境質量與人民期待還有較大差距,環境保護仍處於補齊短板的關鍵期。希望國務院和各地區、各部門進一步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力度,著力解決生態環境領域突出問題,加快形成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方式,讓人民群眾不斷感受到生態環境的改善。

張德江指出,根據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和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精神,委員長會議調整完善並正式印發了全國人大常委會2017年工作要點和立法工作計劃、監督工作計劃。我們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認真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加強重點領域立法,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加強對有關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對“一府兩院”工作的監督,實行正確監督、有效監督;貫徹黨中央部署要求,做好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有關工作;支持和保證代表依法履職,全力以赴做好今年常委會各項工作,不斷提高人大工作水平,更好發揮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作用,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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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主席助理黃煒:加快健全完善證券投資者損害賠償救濟制度

證監會主席助理黃煒8月24日表示,目前中國證券市場超過1億的開戶投資者中,自然人投資者占比超過99%,其中絕大部分都是持股市值不足50萬元的中小投資者。他們的合法權益能否得到充分保護,特別是因違法侵權行為受到損害的投資者是否能夠便捷、及時地獲得經濟賠償或補償,直接關系上億投資者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是資本市場監管工作貫徹“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的根本方向和要求。

黃煒表示,我們在監管實踐中深刻體會到,能不能有效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能不能讓違法者付出違法成本,事關規範公正的市場秩序,事關市場恒久信心,是市場功能作用發揮的基礎性、根本性制度機制。

黃煒稱,證券市場投資者損害賠償救濟制度需要監管權力的適度介入,這是一個重要的制度理念。監管權力介入私權救濟,一個必須回答的問題是如何防止和限制公權力濫用。我們理解的監管權力支持投資者獲得民事損害救濟,是在法律框架內的介入,是有限度的、必要的介入,並非完全替代性的救濟,必須體系化地構建出一整套符合資本市場特殊性的制度規則。這是一項十分艱巨的任務,需要我們堅持不懈的努力,需要我們大家本著為投資者著想,對投資者負責的態度,立足於現行法律制度和文化,用創新的理念與思維,在形成市場廣泛共識基礎上,通過立法、行政、司法以及法律理論界和實務界等社會各方面共同努力,實實在在,久久為功,一步一個腳印推動完善有中國特色的資本市場投資者損害賠償救濟制度。


加快健全完善證券投資者損害賠償救濟制度——黃煒主席助理在證券投資者民事損害賠償救濟法律制度完善座談會上的發言

尊敬的各位來賓,同誌們: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們在這里召開證券市場投資者侵權損害賠償救濟制度完善工作座談會。很高興能夠邀請到全國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的領導和同誌,部分長期關註研究投資者損害賠償問題的專家、學者,近幾年積極探索實踐投資者損害賠償的市場機構和律師事務所代表,以及部分新聞媒體的朋友參加今天的座談會。我代表中國證監會黨委對各位來賓表示熱烈歡迎,對大家長期以來關心資本市場法制建設,推動投資者權益保護所做的工作和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謝!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反複強調要做好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明確提出“盡快形成融資功能完備、基礎制度紮實、市場監管有效、投資者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工作要求。目前中國證券市場超過1億的開戶投資者中,自然人投資者占比超過99%,其中絕大部分都是持股市值不足50萬元的中小投資者。他們的合法權益能否得到充分保護,特別是因違法侵權行為受到損害的投資者是否能夠便捷、及時地獲得經濟賠償或補償,直接關系上億投資者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是資本市場監管工作貫徹“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的根本方向和要求。

我曾經看到香港研究資本市場的學者的一則研究報告信息,在眾多監管機制的環節和因素中,較高的披露要求和較低的民事訴訟舉證標準是決定金融發展效率和資本市場功能作用發揮的重要和關鍵因素。認為民事賠償舉證標準制度對於市場功能和效率有如此重要的影響,這個結論確實值得我們深入思考。我們大家都會講,資本市場是一個信心市場,維護市場信心涉及經濟宏觀和企業微觀方方面面,但投資者在受到違法侵權損害後,獲得救濟如果困難重重,所受經濟損失遲遲得不到彌補,不可能不對投資者信心造成重大負面影響。

各國資本市場普遍重視投資者損害賠償制度機制建設。我國資本市場在近三十年的發展歷程中,投資者損害賠償救濟制度從無到有,從一般的民事侵權保護到逐步形成特殊、系統化的制度安排。這方面最為重要的立法成果是現行《證券法》系統規定了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的民事法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2003年針對虛假陳述民事訴訟出臺的專門司法解釋,作為中國資本市場投資者損害賠償救濟的重大制度創新,為人民法院審理複雜的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以上述法律制度為基礎,人民法院站到了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的最前線,開始了令人尊敬的審理證券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實踐探索。15年來,人民法院審理了大量投資者民事賠償案件,大量投資者通過民事訴訟獲得了損害賠償。與此同時,中國證監會積極回應實踐需要和投資者呼聲,在立法、司法機關的指導和支持下,近年來創新推出了行政和解、訴調對接、先行賠付、公益機構支持訴訟等多種新型投資者賠償救濟機制,實踐中成功辦理了萬福生科、海聯訊、欣泰電氣等先行賠付案件和“匹凸匹”等10余起投服機構支持訴訟案件,形成了積極、正面的示範意義。

在看到我國證券市場投資者損害賠償制度和實踐進步的同時,我們更應當理性看待存在的不足和差距。有關的實證比較和深入分析,我今天還不能給大家一個系統有說服力的結論,有待在座的專家和學者去作專門的分析。我這里從我們觀察、思考問題的幾個角度跟大家作一交流和討論:

一是查處認定的證券市場欺詐案件與投資者提起民事訴訟案件的對應關系角度。2003年-2015年,證監會共查處欺詐發行和信息披露違法案件400余起,同期查處的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的案件700余起,理論上對這些違法行為,投資者都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但實際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的情況值得關註研究。

二是投資者實現損害賠償的路徑選擇的單一性和多元性的關系角度。我國市場的主渠道仍然是訴訟救濟,境外市場通過責令回購、行政和解、公平基金、甚至證監會直接提起民事訴訟等實現損害賠償救濟途徑和方式,要不因為缺少制度規範,要不因為實踐的具體難題或者看法爭議,而僅僅只能是個案探索。

三是通過訴訟方式實現損害賠償制度機制的針對性和適應性角度。面對原告人數眾多和中小投資者訴訟能力不足的現實問題,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代表人訴訟機制如何進一步完善,能不能借鑒境外市場集團訴訟、示範訴訟等訴訟機制的合理因素進行制度優化,仍然是一個待解的理論和實踐難題。

有效的投資者損害賠償制度,不僅具有彌補投資者因違法行為遭受損失的救濟功能,而且具有讓違法者付出成本代價的懲罰功能。有數據表明,美國證券市場的責任主體因被提起集團訴訟平均每年會產生超過千億美元的經濟負擔,在實現對投資者的損害賠償的同時,極大的實現了對違法者的懲戒。如果考慮行政和解、公平基金、證監會提起民事訴訟等方式實現的投資者賠償救濟和違法者成本付出則更為可觀。

我們在監管實踐中深刻體會到,能不能有效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能不能讓違法者付出違法成本,事關規範公正的市場秩序,事關市場恒久信心,是市場功能作用發揮的基礎性、根本性制度機制。要實現這樣的監管目標,既要通過嚴格的行政和刑事執法,制裁市場違法,實現對市場的整體保護,又要及時賠償投資者因違法侵權造成的經濟損失,實現對投資者個體民事權利的保護,相應實現對違法者的經濟懲罰。

要實現好對投資者的個體保護,僅僅依靠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存在著一系列特殊的難題,市場各方有關的討論非常深入。我在去年召開的國際證券投資者保護研討會上,就此作了專門闡述,大體歸納了五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如何解決由於投資者人數眾多帶來的訴訟方式問題;二是如何解決中小投資者主張賠償的專業能力不足問題;三是如何解決證券違法多元主體的責任分配問題;四是如何解決及時穩定市場預期需要的民事賠償實現時效問題;五是如何定位和明確行政監管支持投資者獲得救濟的職責和方式問題。

投資者損害賠償救濟面臨的實際問題,根源於證券市場公眾交易方式的特殊性、專業性和複雜性。在適格原告的確認、歸責原則的要求、因果關系的認定、證明責任的分配、賠償損失的計算、糾紛解決方式的安排等方面,都不同於一般的民事侵權。資本市場交易關系本質上是買賣關系,但與普通商品買賣雙方面對面的協商、一對一的談判不同,一級市場證券化的過程,是發行人與廣大不特定投資者完成交易的過程,二級市場證券交易更是背靠背下單,多對多撮合的過程,是公眾投資者不斷換手、收益和風險不斷轉換的過程。買方不知道賣方,賣方也不知道買方。做出買賣決定,投資者依賴的是決定證券價格的有效信息。這就產生了信息對稱與公平的客觀需要,沒有信息公平,也就不可能有交易公平。而在複雜的市場環境中,公眾投資者往往處於信息劣勢地位,只是依靠投資者自己的註意和努力,單純通過合同法、侵權法等一般的民商事法律制度,顯然難以解決公眾化交易條件下可能產生的虛假披露、信息誤導、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各類市場欺詐。這時候,基於強制信息披露需要的專門法律制度和公共權力的介入,就成為市場公共利益的需要。這種規制和介入不僅僅體現在事先的準入規範、事中的監督管理和事後的違法追責,也體現在因違法侵權而導致的損失填補、賠償救濟等私法責任追究方面。

因此,尋找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如果只是考慮私法自治的一般規則,只是依靠私力救濟的單一方法,實踐的效果並不理想。同樣是面對證券投資者損害賠償救濟的實際問題,境外市場的法律制度除了在訴訟方式和機制方面作出有針對性的創新安排外,更為重要的是賦予監管機關介入私權救濟的必要空間,美國的行政和解、公平基金方式,我國臺灣地區的支持訴訟方式,我國香港地區的證監會直接起訴、責令回購股份方式等,都體現了監管權力介入投資者私權救濟的重要理念。當然,我們有自己的國情,我們的市場有自身的特點,證券投資者保護的制度機制安排不能簡單照抄照搬其他市場的做法,還是要從我們的市場發展實際考慮,從我們的法律制度理念出發來考慮和安排。

從更深層次的法理邏輯分析,隨著經濟市場化的深入發展,法律社會化趨勢也越發明顯。主體權利的平等保障已經從形式意義上的平等向實質平等轉變。如果僅僅立足於對人格的抽象化處理,而不考慮個體在經濟地位、權利行使的可能性、文化程度等方面的差異,必然會損害處於弱勢地位當事人的利益。因此,對投資者權利的保護必須充分關註千千萬萬投資者因地位、能力和條件的差異而帶來的事實上的不平等。

證券市場投資者損害賠償救濟制度需要監管權力的適度介入,這是一個重要的制度理念。監管權力介入私權救濟,一個必須回答的問題是如何防止和限制公權力濫用。我們理解的監管權力支持投資者獲得民事損害救濟,是在法律框架內的介入,是有限度的、必要的介入,並非完全替代性的救濟,必須體系化地構建出一整套符合資本市場特殊性的制度規則。這是一項十分艱巨的任務,需要我們堅持不懈的努力,需要我們大家本著為投資者著想,對投資者負責的態度,立足於現行法律制度和文化,用創新的理念與思維,在形成市場廣泛共識基礎上,通過立法、行政、司法以及法律理論界和實務界等社會各方面共同努力,實實在在,久久為功,一步一個腳印推動完善有中國特色的資本市場投資者損害賠償救濟制度。基於這樣的定位,我們這次會議的討論,是不是可以考慮重點圍繞三個方面來進行:

一是監管支持方面,包括支持訴訟制度、和解金賠償制度、先行賠付制度、責令回購制度、責令公開承諾強制履行制度等;

二是司法救濟方面,包括訴訟機制環節的示範訴訟制度、公益訴訟制度,責任配置環節的舉證責任制度、懲罰性賠償制度等;

三是社會機制方面,包括專業仲裁制度、小額糾紛調解制度、訴調對接制度等。

接下來的會議中,證監會系統相關單位將介紹支持訴訟、示範判決、專業調解、行政和解、先行賠付、專業仲裁等方面的實踐做法。但由於受制度依據和實踐經驗的限制,這些探索還處於比較初期的階段,我們迫切希望得到來自各方的指導和支持,這也是證監會召開本次座談會的目的和初衷。希望在座的各位領導、專家、學者站在資本市場改革發展和投資者保護工作全局的角度,統籌謀劃、建言獻策,貢獻大家的寶貴思想和智慧。衷心期望通過我們大家的共同努力,能夠讓廣大的投資者真切感受到具體而又實在的支持和幫助。

謝謝大家。

責編:羅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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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共享經濟亟須健全監管體系

滴滴順風車事件近幾日持續發酵,滴滴方面在致歉和承諾賠償之後,於8月27日全面下線了順風車業務。不過作為確實便利了公眾出行、提升了資源利用效率的共享經濟,“一刀切”並非上策,因此必須尋覓企業與公眾共贏之道。

需要說明的是,相對而言中國是對共享經濟頗為包容的國度,而日本及歐洲部分國家明令禁止網約車等以共享為名義的業態,主要是擔憂這些平臺企業將風險外部化。這種擔憂不無道理,從國內的互聯網平臺企業來看,的確都是輕資產運行,省去了傳統行業大量以風險控制為前提設置的必要成本,卻將因此可能產生的風險交給社會來承擔。以滴滴為代表的網約車、摩拜為代表的共享單車、餓了麽為代表的外賣行業,無一不是如此。

互聯網平臺企業與進駐的資本主要將目光放在如何盈利,是嚴重缺乏社會責任感的表現,必須重視並改正。同樣重要的是,既然共享經濟在國內獲得了相對寬松的政策環境,那麽健全的監管體系也必不可少。

首先需要做到的是嚴格執行現有規範。事實上,共享經濟在國內從興起到發展已有數年,部分領域也制定了相關規範,只是執行情況不盡如人意。以順風車為例,2016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就發布了《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明確規定“順風車是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從滴滴順風車實際運行的情況來看,已然出現不少違背規定的情形,比如有的車主刻意繞路載人,也有車主一天跑許多趟,變成“專業順風車”。值得一提的是,滴滴順風車曾於今年1月份進入中國臺灣地區,但不到兩個月就因9張共計4000萬人民幣的罰單而下架,罰款依據是“未經核準經營汽車運輸業務及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裁罰基準”,即涉嫌以順風車名義提供非法經營服務。

8月26日,交通運輸部聯合公安部及京津兩地相關部門對滴滴公司開展聯合約談,責令其立即對順風車業務進行全面整改,加快推進合規化進程。很明顯,滴滴順風車如果重新上線,無疑需要嚴格按照《意見》執行,不應再打政策擦邊球。

與此同時,監管部門適時對共享經濟運行中發生的不良傾向進行規範甚至懲戒同等重要。比如在共享單車出現損壞公眾利益行為或傾向時,應該及時制止,通過懲治相關企業遏制資本主導下的惡性競爭。頗為遺憾的是,因為監管介入稍晚,大城市的共享單車損害公共利益已是既成事實,重新規範成本越來越高。此次滴滴順風車案件發生後,除了將犯罪嫌疑人繩之以法,作為平臺企業的滴滴及其負責人,要不要承擔法律責任,該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監管部門也應認真研究,今後不能再模棱兩可。

此外,滴滴接連暴露出來的安全隱患以及監管不力,一定程度上是壟斷所致,滴滴在網約車領域超過80%市場份額以及絕對的定價權,令其缺乏完善產品的動力。然而,2016年8月滴滴與優步中國合並時,商務部曾對此進行反壟斷調查,約談滴滴出行。但兩年時間過去,反壟斷調查一直未有結果。

安全的籬笆要靠全社會共築,共享經濟領域尤其如此。個人自律、企業責任、政府擔當缺一不可,作為監管部門,必須以滴滴事件為戒,下決心健全監管體系,徹底糾正部分企業長期存在的違法行為,以及從源頭防範企業損害公眾利益。

責編:許雲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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