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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退多獎” 千億去產能“紅包”領取辦法公布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27051.html

在中央定調化解鋼鐵、煤炭過剩產能之後,6月14日,財政部網站公布了中央財政1000億元支持去產能的專項獎補資金的管理辦法,確定了“早退多獎”的原則,鼓勵企業“去產能”。

同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秘書長李樸民在宏觀經濟運行情況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2016年度中央獎補資金也已向地方撥付到位,鋼鐵、煤炭化解過剩產能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財政部印發的《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稱,這項專項資金是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用於支持地方政府和中央企業推動鋼鐵、煤炭等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獎補資金。

今年國務院確定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的規模為1000億元,5月中旬財政部稱這筆資金已經撥付了276.43億元,支持地方地方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產能。6月14日,李樸民稱,這筆資金已經向地方撥付到位。

6月14日根據《辦法》,專項獎補資金撥發對象分別為地方政府和中央企業,獎補標準按預算總規模與化解過剩產能總目標計算確定,鋼鐵、煤炭行業專項獎補資金按照兩行業需安置職工人數等比例確定。

李樸民稱,近日,各有關省區市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施方案都已制定完畢,明確了本地區“十三五”期間化解鋼鐵、煤炭過剩產能工作安排和目標任務。28個省級人民政府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還完成了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目標責任書的簽訂。

此次《辦法》為了鼓勵地方和中央企業盡早去產能,按照“早退多獎”的原則,在計算年度化解過剩產能任務量時,2016-2020年分別按照產能的110%、100%、90%、80%、70%測算。

此舉意在鼓勵地方政府和央企在今年加大去產能力度。

此次專項獎補資金分為基礎獎補資金和和梯級獎補資金。其中,基礎獎補資金占資金總規模的80%,結合退出產能任務量(50%)、需安置職工人數(30%)、困難程度(20%)等按因素法分配。

梯級獎補資金占資金總規模的20%,和各省份、中央企業化解過剩產能任務完成情況掛鉤,對超額完成目標任務量的省份、中央企業,按基礎獎補資金的一定系數實行梯級獎補。

目前,國家建立了由25個成員單位組成的化解鋼鐵煤炭過剩產能和脫困發展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有關部門和單位還在工作層面建立了定期溝通會商機制。

李樸民介紹,相關部門圍繞落實和細化國發6號、7號文件精神,制定印發了獎補資金、財稅、金融、職工安置、國土、環保、質量、安全等8個專項配套政策文件,形成了較為完整的政策文件體系。

中國鋼鐵工業協會數據顯示,2015年我國粗鋼產量近8.04億噸,同比下降2.33%,出現了自1981年來的首次年度下降。國務院明確未來五年再壓減粗鋼產能1億-1.5億噸。

在煤炭去產能方面,國務院計劃從2016年開始,用3年至5年的時間,再退出產能5億噸左右、減量重組5億噸左右。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00959

教育部:高校領導參加開學典禮不得領取報酬

9月2日,從教育部網站獲悉,中共教育部黨組日前印發《高等學校深化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若幹規定》。規定要求,校級領導幹部參加開學典禮、畢業典禮、出席校友活動等屬於領導職責範圍內的工作不得領取勞務報酬。

規定還指出,要嚴格管理兼職取酬。學校黨員領導幹部未經批準不得在社會團體、基金會、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企業兼職;經批準兼職的校級領導人員不得在兼職單位領取薪酬。

以下為規定全文:

高等學校深化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若幹規定

為推動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高等學校的深化落實,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作風建設,根據中央精神,針對高等學校存在的突出問題,制定如下規定:

一、嚴格執行出國(境)管理規定。學校黨員領導幹部未經批準不得持普通護照、港澳臺出入證件出國(境)開展學術交流合作;出國(境)開展學術交流合作未按規定公示的不予核銷相關費用;不得以學術交流合作或其他出訪名義變相公款出國(境)旅遊。

二、嚴格執行兼職取酬管理規定。學校黨員領導幹部未經批準不得在社會團體、基金會、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企業兼職;經批準兼職的校級領導人員不得在兼職單位領取薪酬;經批準兼職的院系及內設機構領導人員在兼職單位獲得的報酬,應當全額上繳學校,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有關獎勵辦法,給予適當獎勵。

三、嚴格執行科技成果轉化取酬有關規定。學校正職領導人員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對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可以按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規定獲得現金獎勵,原則上不得獲取股權激勵;學校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的科技成果轉化,可以獲得現金獎勵或股權激勵,但獲得股權激勵的領導幹部不得利用職權為所持股權的企業謀取不當利益。

四、嚴格執行津貼補貼和獎金發放有關規定。學校不得違反國家政策法規規定發放津貼補貼和獎金;不得發放已經明令取消的津貼補貼和獎金;不得以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實物等形式發放津貼補貼和獎金;校級領導幹部不得在校內所屬單位違規領取津貼、補貼、獎金、勞務費等;校級領導幹部參加開學典禮、畢業典禮、出席校友活動等屬於領導職責範圍內的工作不得領取勞務報酬。

五、嚴格執行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學校不得將休假、探親、旅遊等活動納入公務接待範圍;不得組織公款旅遊和與公務無關的參觀;不得混淆內外賓接待開支;不得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

六、嚴格執行會議管理等有關規定。學校不得借會議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不得借舉辦會議、幹部教師社會實踐等名義組織觀光旅遊;不得組織高消費娛樂活動;不得發放會議紀念品。

七、嚴格執行婚喪喜慶事宜有關規定。學校黨員領導幹部不得邀請與舉辦者本人有直接領導關系的下屬單位人員或工作職責涉及的管理服務對象參加;宴請人數不得超過當地規定的標準;不得違規使用本單位公車、公物或有業務往來單位的賓館、飯店、招待所、食堂等辦理婚喪喜慶事宜;不得分批次、多地點或采取“化整為零”方式變相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借機斂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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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部門:黨政領導幹部協會商會任、兼職不得領取報酬

28日據民政部網站消息,國家發改委、民政部等10部門近日印發《行業協會商會綜合監管辦法》(下稱:《辦法》)。其中,黨政領導幹部在協會商會中任(兼)職的,必須符合幹部管理有關規定,按照規定程序審批,且不得領取報酬和獲得其他額外利益。

《辦法》指出,要厘清行政機關與協會商會的職能邊界,改變單一行政化管理方式,構建政府綜合監管和協會商會自治的新型治理模式,促進協會商會成為依法設立、自主辦會、服務為本、治理規範、行為自律的社會組織。要健全專業化、協同化、社會化的監督管理機制,完善政府綜合監管體系,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落實“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各行業管理部門要按職能對協會商會進行政策和業務指導,並履行相關監管責任。加強黨的領導,建立健全協會商會黨組織,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

為此,一要完善法人治理機制。對按程序提出的全國性協會商會負責人人選,由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國資委黨委按歸口關系負責審核。地方協會商會的負責人人選按程序提出後,由各地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負責審核。協會商會負責人人選經審核通過後方可正式選舉。黨政領導幹部在協會商會中任(兼)職的,必須符合幹部管理有關規定,按照規定程序審批,且不得領取報酬和獲得其他額外利益。確屬需要的工作經費,要從嚴控制,不得超過規定標準和實際支出。紀檢監察機關對發現的違規違紀行為進行查處,審計部門對執行規定情況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二要加強資產與財務監管。協會商會應建立完善資產使用和管理制度,承擔相應主體責任。對協會商會接受、管理、使用財政資金情況,財政部門依法進行監督。協會商會重大資產配置、處置必須經過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審議,接受內部監事會(監事)監督。

三要加強服務及業務監管。對獲法律授權或按規定承接國家有關職業資格資質認定、認證、評比、達標、表彰等職能的行業協會及其從業人員,嚴禁違規收取費用、出具虛假證明或報告、謀取不正當利益、擾亂市場秩序。行業協會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職業資格認定、認證等行為,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四要加強納稅和收費監管。協會商會不得從事下列違法收費行為:強制入會並以此為目的收取會費(法律法規有規定的除外);利用政府名義或政府委托事項為由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強制會員付費參加各類會議、培訓、展覽、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及出國考察等;強制會員贊助、捐贈、訂購有關產品或刊物;以擔任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為名向會員收取費用(會費除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收費行為。

五要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和社會監督。登記管理機關、行業管理部門按規定建立健全信用記錄,將協會商會註冊登記、政府委托事項、信用承諾、違法違規行為等信息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公開。實行協會商會年檢制度,探索建立協會商會年度報告制度。

《辦法》還提出要推進黨的組織和工作有效覆蓋。有3名以上正式黨員的協會商會,都要單獨建立黨組織;黨員不足3名的,要建立聯合黨組織;沒有黨員的,通過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等方式開展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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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Fi萬能鑰匙主人版發回饋金,商戶熱點主人都可領取

來源: http://www.iheima.com/promote/2018/0313/1675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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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延養老保險細則出爐:長期鎖定、終身領取、產品可轉換

市場翹首以盼的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以下簡稱“稅延養老保險”)配套細則今日出爐,作為中國養老保險體系“第三支柱”的個人商業保險迎來了戰略機遇期。

為了促進稅延養老保險試點順利開展,規範稅延養老保險產品開發設計,5月7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部委印發關於《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開發指引》(下稱《產品指引》)的通知。

“《產品指引》明確了合格的標準化個人稅收遞延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基本要素,有利於消費者在一定的養老金產品範圍內自由選擇。指引可以提供原則性的規定,將更多產品開發的自主權交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之間在基本規則之下的競爭是保護和提升消費者利益的最好方式。”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對第一財經表示。

隨著監管部門不斷出臺監管政策,保險市場的秩序大為改善,保險公司開發產品也越來越註重回歸保險本源。業內人士指出,未來商業養老保險將進一步補充當前的保障體系,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三類型產品滿足不同風險偏好

自5月1日起,稅延養老險正式進入試點期。根據五部委正式下發的商業養老保險試點通知,首批試點地區為上海、福建及蘇州工業園,對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每月可獲得最高1000元遞延納稅優惠政策,對應額度在領取養老金時按7.5%的稅率征稅。

銀保監會要求,稅延養老保險產品開發應當遵循“收益穩健、長期鎖定、終身領取、精算平衡”的原則。稅延養老保險產品設計要充分體現保險風險保障功能和長期資金管理優勢,既要幫助參保人有效抵禦工作期間養老金積累階段的投資風險,在確保養老資金本金安全的基礎上取得長期穩健的投資收益;又要幫助參保人有效應對長壽風險,實現退休後養老金的終身領取或長期領取,確保活到老、領到老,避免養老金早早領完、提前用盡、晚年陷入困境的情況發生。

在滿足不同類型客戶差異化需求方面,稅延養老保險提供了多種產品設計類型。按照積累期養老資金收益類型的不同,稅延養老保險產品包括收益確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動型三類、四款產品。一是收益確定型產品,指在積累期提供確定收益率(年複利)的產品;二是收益保底型產品,指在積累期提供保底收益率(年複利),同時可根據投資情況提供額外收益的產品,可細分為每月結季結算收益的產品;三是收益浮動型產品,指在積累期按照實際投資情況結算收益的產品。

“根據消費者風險偏好的不同,確定了三種收益類型,有利於滿足不同投資風險偏好的消費者選擇。”朱俊生表示。另外,養老保險的投資期限通常較長,內含保底收益、同時根據金融市場投資狀況有變動收益的產品更有利於應對通貨膨脹風險。

在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各保險公司都在積極為稅延養老險進入實操期而做準備。例如,前不久中國太保就發布了包括產品基本類別框架、投保方式、稅延計算器在內的稅延養老險綜合解決方案。在中國太保發布的解決方案中,產品分為收益固定累產品,適合投資穩健型客戶;收益保底型產品,適合風險中立型客戶;收益浮動型產品,適合風險偏好型客戶。

此外,稅延養老保險產品可提供養老年金給付、全殘保障和身故保障三項保險責任。其中,養老年金給付是指產品進入領取期後,保險公司向參保人終身或長期給付養老年金,即產品提供終身領取方式或長期領取方式。而全殘保障和身故保障保險責任是指,參保人在開始領取養老年金前(60歲前)全殘或身故的,保險公司除給付其個人賬戶內積累的養老金外,還額外贈送相當於賬戶價值5%的全殘或身故保險金,這是目前市場上的養老年金保險產品所不具備的,實際上也是產品設計上的讓利體現,也進一步強化稅延養老保險產品的保險保障功能。

朱俊生認為,上述三項保險責任,是為了分散長壽風險,可以將養老保險設計為生存年金,不提供或少提供身故保障,增大對長壽風險的分散力度。

長江養老保險首席經濟學家兼研究部總經理俞平康對第一財經表示,養老年金保險產品與稅延養老保險產品在投資端 、繳費端、稅收機構、監管機構都有一定的差別。商業養老保險從投資管理方面來看,年金保險與商業保險投資在具體細節上會有細小的差別,主要體現在各個資產類別的投資比例都會有一定的限制,主要是為了滿足不同的投資風險偏好。

產品靈活轉換 促進市場競爭

值得註意的是,為了鼓勵市場良性競爭,提高參保人對養老資金配置的靈活性,稅延養老保險產品給予了參保人產品選擇權和產品轉換權。

朱俊生認為,允許產品在同一公司不同產品之間以及不同公司之間轉換,引入了競爭機制,增加了消費者的選擇。

根據《產品指引》,參保人選擇購買了一家保險公司的稅延養老保險產品後,在開始領取養老年金前,可進行產品轉換,不僅可以在同一保險公司的不同類型產品間轉換,還可以轉到其他保險公司的稅延養老保險產品。

俞平康表示,產品轉換的指引規定非常重要,可以讓投保人出於不同原因、在不同保險公司之前進行轉換,促進市場競爭。

“保險機構要提高產品開發能力,加強產品創新,滿足與適應多樣化的養老保障需求。同時,要提高資產管理的能力和效率,增強商業養老保險的競爭力。”朱俊生稱。

在費用收取方面,稅延養老保險產品的定位應是準公共產品,因此,在產品費用水平上要體現讓利於民原則,同時也要兼顧商業可持續。

據悉,保險公司可向參保人收取的費用包括初始費、資產管理費和產品轉換費。其中,產品轉換費是指保險公司按照參保人轉出的產品賬戶價值的一定比例收取的費用。A、B、C三類產品發生轉換時,可收取產品轉換費,公司內部產品轉換時,每次收取比例不高於0.5%;跨公司產品轉換時,前三個保單年度的收取比例依次不超過3%、2%、1%,第四個保單年度起不再收取。

《產品指引》中明確了各類稅延養老保險產品可收取的費用項目和收費水平上限,要求保險公司向參保人明示收費情況,並在保險合同中載明。與市場同類保險產品相比,稅延保險產品收費項目較少、收費水平較低。

俞平康表示,《產品指引》還處於試行階段,參考了一定的國際經驗,轉換費具體多少會由市場決定,預計費用要比年化投資收益低很多。

稅延養老保險產品采取賬戶式管理模式,賬戶內提供多種產品選擇,每個參保人個人賬戶中所交保費、費用收取、投資收益、資金總額、養老金領取情況等均是清晰透明,可隨時查詢。

銀保監表示,下一步將指導監督保險公司做好稅延養老保險試點有關工作,規範稅延養老保險產品設計,後續還將進一步出臺配套文件,促進稅延養老保險試點持續健康發展。

“保險公司要提高產品開發能力,加強產品創新,滿足與適應多樣化的養老保障需求。同時,要提高資產管理的能力和效率,增強商業養老保險的競爭力;監管部門未來要以市場化為導向,拓寬商業養老保險投資範圍和資產運用渠道,豐富養老保險產品投資選擇。”朱俊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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