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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股投資第一課(2)資金鏈與槓桿 那一水的魚

http://xueqiu.com/2074020838/37457498
各行各業都能聽到「資金鏈」這個詞,地產行業的頻率更高。那麼具體對於地產行業來說,資金鏈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我們有時在看一些項目的廣告宣傳時(特別是城市綜合體和商業項目),能看到諸如「總投資50億元」字樣。這裡的投入50億元,並非開發商真金白銀拿了50個億出來。下面簡單說說開發商是如何利用小資金翹起大項目。

首先我們來看普通行業的「投資金額回收期」(簡單模型):

註:投資金額回收期,指的是從現金流角度,全部收回初始投入資金所需的時間。這個概念與投資回收期的概念不同,且不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我不知道財務管理上是否有類似的名詞,這個概念名詞是我自行「山寨發明」。 這個概念,其實就是雞生蛋,蛋又變成雞的時間。
比如新建一個金屬冶煉設備(或火力發電設備),總投資是10個億,建設時間為2年。兩年後生產,每年的折舊1個億,淨利潤也是1個億。如果不考慮遞延所得稅及其他應付款項,那麼該項目每年回籠資金2個億。按這個速度,5年後可以收回初始投入的10個億資金。所以總的投資金額回收期是2+5=7年。
注意:投資金額回收期的魅力之處來了。當這10個億的初始投入全部收回,就可以投到下一個投資項目中去了。如果下一個項目在建設期,投入資金是分批投入的,那麼甚至還不需要等10個億資金全部回籠,就可以開建新項目。那邊新項目一邊建設,這邊老項目一邊回收資金供血。如此一來,實際上不需要等初始資金全額收回,就可以繼續下一個投資項目。

上一節我們講到房地產行業的「預售制度」。就是商品房還沒蓋完,只需要拿到預售許可證,開發商即可將商品房出售,並拿回全款。不需要像其他企業那樣,在後期慢慢回款。
此外,不動產的抵押性較好,使得借款時能更方便獲得資金。普通的機械、存貨作為抵押品,搞不好就一夜之間就「不見」了。但不動產不存在這個問題,挪不走搬不動。
以上兩個特點使得開發商在資金鏈上可以做足功夫。只要前後現金流能夠接上,完全可以用很少的資金撬動大項目。但危險也在這裡,如果銷售受阻,使得回款不暢,前後資金接不上,那麼再大的房企也可能一夜間崩塌。所以說房地產的資金鏈就是生命線。優秀的房地產企業,對財務管理的重視,對現金流的把控,已經遠遠超過一般的房地產企業。

開發商投入的第一筆資金,主要是從「拿地」開始。此後不斷需要投入資金,直至首次開盤。這裡用之前提到過的一個例子,來做簡單說明(例子中的數字及成本構成,不一定精確):
地塊A,土地成本1億元(核算到樓面地價約合2500元/平米,即4萬平米建築面積)。獲取地塊後(假設一次性付清),抵押貸款5000萬元(抵押率50%)。地塊分兩期開發,每期建安成本核算為2500元/平米(18層),其他成本(含營銷費用、財務費用、辦公管理費用、稅費等,但不包含所得稅)約為1000元/平米,總成本為6000元/平米,第一期售價8000元/平米,毛利率25%,第二期售價8500元/平米(漲幅6.25%)。
第一年:
第一期分兩批開發,錯開建設進度。
第一批1萬平米,投入:
建安費用:10000平米*2500*(40%—10%)=750萬元
國家規定投資額25%可獲得預售許可證,實際各地以工程進度為準來發放預售許可證,這裡取40%的值。另外,假設施工單位墊資率為25%(即還有250萬工程款未結算)
其他費用:按投入50%計算,則為10000平米*1000*50%=500萬元,因前期的稅費及營銷費用較多。
此時實現銷售回款,假設首次開盤去化率80%(算高的,但能達到):
10000平米*8000*80%=6400萬元
此時賬面資金為:
貸款來的5000萬+售樓的6400萬—建安成本750萬—其他成本500萬=10150萬元
大於初始投資1億元。
如果按某開發商的速度,從拿地到首次開盤8個月,那麼「投資額回收期」就是8個月嗎?這就是一個雞蛋變兩個雞蛋的時間?
答案是否。因為之前有定義過「要求全額收回初始投入資金後,地塊能繼續正常開發下去」。
繼續。
第一批次銷售掉80%以後,減緩第一批次工程的建設進度,減少資金投入,重點投入首期的第二批次,以盡快獲取預售證並開盤。
這是第二批次可能在施工單位的墊資下已經幹了一部分了。我們注意到土地貸款的5000萬元,也是足額夠付的,所以周轉是沒問題的。
假設第二批次晚3個月開盤,(三個月蓄客期)此時的投入如下:
第一批次建安成本(開盤以後,一般要等兩年才交房):300萬
第一批次其他成本:50萬
第二批次建安成本:同樣為750萬元
第二批次其他成本:同樣為500萬元
總投入為:1600萬元
銷售情況:不漲價,同樣去化掉80%,同時在這三個月內第一批次消化10%
銷售回款:6400+800=7200萬元
此時的資金為:
一批的10150萬元+二批的7200萬-300萬-50萬-750萬-500萬=15750萬元。
到此時,賬面資金已經1.575億元了,是否抽離掉1億元,項目後期的批次可以正常流轉下去呢?
如果可以,那麼這一億元就可以投入到下一個地塊去生蛋,一年的時間一個雞蛋變成兩個,相當於增長率100%。
太嚇人了吧?
當然,這裡還有一個解抵押的問題。房產銷售前,需要將待銷售部分的房屋進行抵押。比如說,商品房已經賣給客戶了,那麼對應房屋的土地產權已經不屬於開發商,自然開發商不能再繼續將這些土地繼續抵押。這個解抵押的過程需要在房屋出售前就完成,否則不能完成產權過戶。很多同學買房的時候可能遇到過這種情況,首付款已經交了,但遲遲不能簽合同,不能在房地局備案登記,也不能去銀行辦理按揭。等了一兩個月後,才被開發商叫去簽《商品房買賣合同》。這其中就很有可能是開發商的解抵押還沒辦好,一些開發商資金鏈拉的很緊,需要收到客戶的首付款後,才有錢去還款並辦理解抵押。
前面提到回收1.575億元,但這裡土地抵押貸款了5千萬,所以需要解抵押一半的土地,需還款2500萬元。最終的回收金額是1.325億元。

呵呵,是這樣的,當然這個模型過於理想化了,並非所有的樓盤都能拿地後8個月開盤,並非所有樓盤都能達到80%的首開去化率,也並非所有樓盤的成本構成都是如此。拿地到開盤時間越長,土地成本佔比高,銷售去化率越低,這個回收期就越長。


好了,模型到此為止吧,簡單說,就是開發商只要把土地拿下,基本後期的建設資金,可以通過借貸籌借。主要涉及兩個抵押貸款,一個是上面說的土地抵押,第二個是在建工程抵押。為了方便舉例,上面的例子中沒有提到在建工程抵押。這個在建工程抵押,就比如說開發商的房子建到10層,建築成本投入了3000萬,那麼還可以從銀行或信託等渠道借到2000萬左右的資金(具體看抵押率)。在建工程抵押同樣需要在房屋出售前進行解抵押(也就是還款)。

早期拿地,開發商可以分期付款給政府,後來不允許了,必須一次性付清。當然,這個監管也是可能被合理處理好的(此處不詳述)。
如果1個地塊20個億,而且必須一次性付款,開發商只有10億資金,能不能啃下這個骨頭呢?
由於拿地資金不能從銀行借貸,所以如果要繼續放大槓桿,信託和基金(不是幫大家買股票的那個基金),以及一些資產管理項目,就派上用場了。最常見的模式就是,基金從市場上籌集資金(包括大爺大媽,一般100萬起購)。開發商和基金按一定比例出資成立合營的子開發商,並約定按股權比例分享利潤,同時開發商有權在X年後從基金手裡按一定的資金成本(不論項目盈虧),回購子開發商的股權。
當然了,這個回購發生的概率幾乎是100%(除非跑路),具體原因不表。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34503

一分鐘投資筆記:區塊鏈與「.com」泡沬

1 : GS(14)@2018-01-22 05:44:35

要令市場出現泡沬,就要有相對應的話題及產品。過去有科網泡沬,今時今日,產生市場泡沬的話題,應該落在「區塊鏈」(Blockchain)這項新技術上。與20年前的「.com」泡沫一樣,沒有太多理論,只有無限憧憬及願景,到泡沫爆破時仍未實現,只留下一殼眼淚。不過,要市場泡沬發生,就是需要有顛覆性的憧憬。區塊鏈技術宣稱「去中心化」,重建個人信用體系,打着改革金融的旗號,其威力與「.com」時代startups宣稱人們可以在互聯網上處理一切事務,資訊公開透明一樣美麗動人。而且,跟當時互聯網一樣,坊間大部份人都不知道,也不太想知道區塊鏈技術的原理及利弊,只要知道炒賣所謂的加密貨幣,就能夠賺錢,讓他們願意拿出真金白銀去搏一鋪。「.com」時代,隨便搞個網站,賣給大公司就可以賺大錢,上市公司買入網站,即可變成「.com」概念,估值提高,股價急升,甚至當時一個「.com」概念的盈科數碼動力,就能夠蛇吞象將當時的香港電訊(008)併購,特別引人入勝。在這個區塊鏈時代,只要上市公司講句搞Blockchain,不理業務模式及成效,股價同樣有一輪爆升,美股有Kodak,港股有美圖(1357),與當年的科網泡沬如何相似。畢菲特斷言,他不會投資比特幣。那種語調,跟20年前他揚言不會投資科網公司何其相似?可以預期,幾年後,可能會有不少書籍及報道,為畢菲特專注投資傳統業務的公司,不投資比特幣而歌功頌德。數百年前的鬱金香泡沫,至今鬱金香仍然在荷蘭盛放;科網泡沬爆破後,不到20年已經誕生了Google、Amazon及騰訊(700)等超級科網巨企,不斷顛覆傳統企業的業務模式。區塊鏈技術,沒有人知道會否對未來科技及生活產生任何變革,但肯定的是,在2010年代的「超級大升浪」之中,區塊鏈、掃地阿嬸、師奶及學生股神,都會是一個很重要的角色。徐風
http://facebook.com/1min.investment/本欄逢周五刊出



來源: https://hk.finance.appledaily.co ... e/20180119/20279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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