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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局騎呢要求 買樓要宣誓係香港人

2014-03-27  NM
 
 

 

「何謂香港人?」這條問題在政治或法律層面可能有不同解讀,稅務局卻選擇了一個最不可思議的方式,由市民自己宣誓加以證明。

自上月底立法會正式通過《2012年印花稅(修訂)條例》及刊憲後,稅局立即發信給全港律師樓,要求所有申請豁免繳交「買家印花稅」(BSD)的買家,宣誓自己是香港人,由於條例追溯至一二年十月實施BSD後的個案,所有之前已完成交易的買家,都要親身到律師樓補回宣誓,估計牽涉超過六萬五千宗交易。

負責審議該條例的立法會議員李卓人直斥,稅局要求「戇居」兼荒謬,認為立法原意是限制境外炒家買賣,執行起來卻變成要求港人宣誓是本末倒置。有受影響的市民及律師亦質疑政府做法擾民,即使交稅多年,「身份證有三十粒星都無用」。

稅局煞有介事要求港人買家宣誓「證明自己是港人」,原來就連當日有份審議BSD的立法會議員亦毫不知情。本週一,記者向身為《2012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成員的王國興查詢,由於他剛於去年尾以五百八十萬購入海怡半島單位,按規定須補回宣誓,但王聽到記者提問後先是一怔,然後坦言自己未做宣誓,亦未收到稅局通知,甚至連是否須宣誓亦「冇聽過」。「唔係好清楚喎!當初條例冇講得咁具體……但如果係永久居民(身份證持有人)應該好清楚o架喇!」王表示當日審議時並沒提及宣誓,卻拒絕評論稅局做法是否擾民,聲稱要等稅局澄清。

同屬草案委員會成員的李卓人更直言宣誓「戇居」:「唔係嘛,咁黐線?好荒謬喎!買樓本身已經要影印身份證,有曬證明,照計唔應該再宣誓。(審議條例時有討論過嗎?)唔知喎,當時冇人諗到有咁戇居嘅做法,所以根本冇人問過;就好比之前派六千蚊,都係用三粒星身份證就證明到喇。」

李卓人愈說愈氣,批評「辣招」的立法原意本是限制境外炒家的買賣,執行起來卻變成要求港人宣誓證明身份,實屬本末倒置,「我哋唔需要證明自己係香港人,從來都唔需要;譬如去(急症室)睇醫生,係咪要先宣誓做香港人,至可以俾港人價錢?唔可能嘛!所以一定要稅局解釋、要求稅局取消呢啲擾民做法!」

與立法原意本末倒置

細閱稅局向律師樓提供的宣誓格式,除了要求買家申明是聯名或單獨購入物業、屬自己名義持有而並非代他人持有等,其中一項則要宣誓自己是香港永久居民,以及提供真實的身份證副本,稅局又要求已經完成交易的買家,若想申請豁免BSD,必須於四月三十日前補回宣誓。「我覺得都幾可笑,我攞住我張身份證,已經係一個身份證明文件,點解佢唔能夠發揮佢嘅作用,證實我嘅身份,而我需要去宣誓,先至有法律效力?」去年九月向長實一手購入樓花的廖小姐表示,上年已按律師要求宣誓,證明自己並無持有其他物業,想也沒想過連永久居民身份也同樣需要以宣誓證明,由於法例訂明宣誓過程須於律師或認可人士面前進行,廖小姐本月初接到律師樓通知,須親身到律師樓補辦手續。「每日都有咁多人買賣樓宇,如果大家都要咁做呢個重複嘅步驟,個必要性喺邊度呢?」雖然宣誓過程簡單,但對於一班特別的買家,卻是艱難的任務。有年過九旬的買家,最近因病陷入神志不清,無法進行宣誓,須由醫生發信證明,授權他人代辦手續,正等待稅局回覆。亦有已離港並居於外國的買家,無法於限期前返港宣誓,結果須在外地找律師樓進行宣誓,手續比在香港進行更繁複。有網民則直斥,部分律師樓懷疑嫌手續麻煩,每宗宣誓竟收費五百至二千元不等,有人為了慳回律師費,自行到民政處宣誓。記者上週曾到觀塘民政事務處觀察,處方逢週一至週五,均設九個時段供市民免費申請宣誓。宣誓服務開始前,職員會向已登記的市民派發相關文件,然後依次逐一召入房間進行儀式,屆時職員會派發一份「聲明稿」,由宣誓的市民讀出,整個程序僅數十秒,職員承認最近多了市民應稅局要求申請免費宣誓。

什麼是BSD?

一二年本地樓價愈升愈有,政府認為外來資金炒起樓市,同年十月廿七日宣佈實施「雙辣招」,當中包括徵收每宗物業成交價15%的買家印花稅(BSD),本地永久居民買樓則獲豁免。「辣招」按先訂立後審議方式推出,直至今年二月廿八日條例正式刊憲後,稅務局即向本港律師樓發信,要求將來所有港人買家必須按稅局提供的格式宣誓是香港人。至於「雙辣招」實施後、條例刊憲前的港人買家,則須於兩個月內補回宣誓,以證明其香港永久居民身份,方可獲豁免。

律師行收費二千蚊

旗下擁有十五間分行的律師樓老闆謝連忠坦言,自BSD實施至今,該行累積近千宗港人樓宇買賣,暫定補回宣誓不另收費,同事做到無停手。「有啲客係唔容易聯絡到,我覺得呢個係稅局擾民嘅安排,因為呢個情況其實身份證已經證明到(港人身份),再要人宣誓係架床疊屋,對律師樓、市民、稅局都係加重咗負擔。」他解釋,以往樓宇買賣涉及繳交印花稅,資料均由律師樓提供,例如證明買家購買的物業屬住宅用途等,不會要求買家另籤文件證明,而且證明方式亦有多種,並不一定要宣誓。「再想加深啲,都可以要求律師去certify個副本係真嘅,法例無呢個要求(宣誓),係稅局嘅行政安排,將責任放咗喺香港人身上。」專責物業買賣的律師溫浩基指,措施令律師樓工作量大增之餘,稅局突如其來提供的文件,格式亦有混亂。他解釋指,稅局的宣誓文件專為永久居民申請豁免BSD而設,內容要求宣誓者證明自己是香港永久居民買家。但假設一對夫婦聯名購買物業,只有丈夫是永久居民,根據稅局要求,只要夫婦二人並非代他人買樓,該宗買賣同樣無須繳納BSD。然而此情況之下,該妻子仍要以同一份申請豁免BSD的文件宣誓,卻無須宣誓為香港永久居民,「呢個情況我哋會刪咗香港永久居民嗰part,但咁樣其實會有矛盾,因為唔係永久居民,就唔會有得申請豁免BSD,稅局又無指引講明要點處理,所以我哋惟有自己準備番資料,證明兩個客係夫妻。」不過,條例草案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卻認為宣誓有其必要,用意是確保購入的單位確實由港人用家持有,「重點唔係宣誓自己係香港人,最重要係講明佢哋買賣係為自己買,並非為他人做秘密信託、或者啲錢係來自他人。」就要求港人買家宣誓,稅務局截稿前未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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