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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資產證券化重啟試點 500億“熱粥”怎麽“咽”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27978.html

2016年4月,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了《不良貸款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指引(試行)》,中國銀行和招商銀行分別在5月27日發行了兩單不良資產證券化,標誌著不良資產證券化的重啟。

所謂不良貸款資產證券化,就是銀行把不良資產打包,通過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證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獲取現金。

伴隨著我國經濟下行,銀行不良率攀升,傳統的不良資產處置手段和途徑存在局限。不良資產證券化被寄予希望,然而如業內專家所言,在未來經濟走勢“L”型的前提下,本輪的不良資產處置與上一輪不良資產處置會有很大不同。從發行端、投資端的政策選擇,到法律和會計以及風險識別定價等一系列問題,成為擺在各市場主體面前待解的命題。

不良資產證券化重啟

公開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末,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整體的余額已經達到了1.4萬億元,不良率升至1.75%。並且,潛在的關註類貸款的余額是3.2萬億元,占比達到4.01%。

“商業銀行抵禦不良資產沖擊有三道防線,第一個是撥備,第二個是利潤,最後一個防線是資本金,現在到目前為止,有一些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對其利潤已經構成了侵蝕。”東方金誠國際信用評估有限公司結構融資部總經理徐承遠在近日舉行的“東方金誠不良資產證券化研討會”上表示。

回顧中國的不良資產處置歷史,要追溯至2005年到2008年,那時中國的四大商業銀行經歷了改制、不良資產剝離之後,銀行業整個不良資產規模和不良率在2008年以後實現了連續幾年的“雙降”,商業銀行也享受了幾年好時光。

2005年開始,商業銀行和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已經開始嘗試並發行了不良資產證券化產品,一共有4單,規模總計100多億元。不過在業內人士看來,“這是參照證券化,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證券化。”徐承遠表示。

但是,由於美國次貸危機爆發並迅速演變成全球金融危機,為防範系統性風險,監管層在2008年叫停了不良資產證券化。

2011年開始,隨著國家經濟增速的放緩,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壓力重新反彈,最近兩年,不良資產余額持續飆升。

在中國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看來,傳統的不良資產處置手段和途徑存在局限。他在上述研討會上表示,銀行體系目前關註類貸款與不良貸款的剪刀差還在擴大,短期內還未見頂,盡快處置和化解不良資產是大多數銀行的重要工作之一。

不良資產證券化重啟成為眾望所歸。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副總經理宗良認為,不良資產證券化具有四方面具體的特點:第一,拓寬了銀行處理不良資產的手段和融資方式,盤活了存量。第二,強調了市場化的處置,打通了信貸資產和資本市場之間的有機聯系,促進融資結構從直接融資為主導向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融合轉型。第三,發現不良資產價格,從而有利於發現銀行的價格。第四,可以實現金融機構專業化的管理。

今年初,國務院批準6家商業銀行500億元的不良資產證券化試點額度。5月,中國銀行發行的“中譽2016年第一期不良資產支持證券”,規模3.01億元。同時,招商銀行發行了“和萃2016年第一期不良資產支持證券”,規模2.33億元。

專家建言不良資產證券化

溫彬表示,要從供給側構建市場化的不良資產處置新生態。在未來經濟走勢“L”型的前提下,本輪的不良資產處置與上一輪不良資產處置會有很大不同,主要有四個特征:一是規模大,二是難度大,三是範圍廣,四是周期長。

因此,他認為,需要對不良資產處置進行頂層設計,關鍵在於建立一個跨市場、跨地域和跨行業不良資產處置的新生態,包括利用不良資產證券化、債轉股、私募股權、互聯網等模式,從而提高不良資產處置效率和市場化水平。

溫彬提出三個建議:一是監管部門加強協調,制定不良資產處置的頂層設計;二是從供給側增加供給,試點成立1~2家民營企業主導的全國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提高市場效率的同時擴大民間資本投資;三是建設不良資產轉讓的市場,提高證券化資產的流動性。

但是,不良資產證券化目前也面臨多個難點。中銀國際研究公司董事長曹遠征認為,不良資產證券化高度依賴於對不良資產的重組打包,不良資產證券化的前提是國內相關法律的健全完善。在他看來,中國很多債務的評級不準確的原因之一就是缺乏法律的界定和依據,要讓評級準確,需要市場風險充分暴露,同時法律上對融資SPV(特殊目的實體)的設計有充分界定。

宗良認為,不良資產證券化難在盡職調查、資金池的現金流難以預測,以及可能面臨法律和會計方面的風險。

他認為,針對不良資產市場的不對稱性,應當首先慎重評估貸款資產的回收狀態,確保入市資產能夠產生相應的資金流。此外,還要采取信用增級、嚴格信息披露,擴大投資者隊伍和建立健全約束和激勵機制。

徐承遠指出了不良資產證券化的評級思路。他表示,對於基礎資產,不良資產的評估重點是評估貸款的回收金額和回收時間,包括對基礎資產的質量分析,以及結合交易結構方面對基礎的估值進行現金流和壓力測試。然後需要分析交易結構的風險和參與機構的能力,以此初步確定級別,再由評審會給予最終的級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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