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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Van佔旺事件揭違泊嚴重潮聯小巴霸路 警無執法

1 : GS(14)@2015-09-11 07:33:11

■潮聯小巴管理的通菜街小巴站頭長期佔據行車線,四線單程行車線泊了三行小巴。陳奕釗攝


【本報訊】小巴司機不滿被抄牌堵塞上海街事件,小巴商會代表昨與警方開會,消息指會上警方建議將朗豪坊荃灣線小巴站頭搬到快富街,以紓緩該處小巴流量。事件亦暴露區內小巴違泊情況嚴重,去年佔領旺角行動期間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的潮聯小巴公司,其管理的通菜街小巴站頭長期佔據行車線,四線單程行車線竟泊了三行小巴,記者昨觀察兩小時仍未見警方執法。記者:司徒韋桐前日堵塞上海街事件中涉嫌危險駕駛被捕的62歲小巴司機,人稱阿祥,是朗豪坊荃灣線小巴司機兼車主,暫准保釋候查,本月下旬返署報到,昨晚未見他開工。現場大致平靜,亦未見警員在場戒備,至晚上9時起始見有小巴違泊情況。



運輸署只容許停泊兩線

前晚拍下衝突場面片段的小巴司機廖先生稱,當時見到阿祥與警員爭執,警員動手打阿祥,他於是用手機拍下過程,事後聽阿祥稱因泊車在禁區內,警員上前票控時他切過路中「虛實線」駛回小巴站,警員再發告票時報稱被阿祥小巴車門撞傷。另一小巴司機稱,警方日前接獲投訴,指上海街近朗豪坊的小巴違泊嚴重,一連三天抄牌,惹起司機不滿。昨下午3時許,小巴商會代表到旺角警署與警方會面,約半小時後離開。消息稱,針對小巴泊位嚴重不足問題,警方建議將朗豪坊荃灣線小巴站頭搬到快富街,以疏導上海街小巴流量。有小巴商會代表透露,前晚事件相信是個別司機及警員脾氣大引致衝突,並非有心蓄意癱瘓上海街交通。其實,區內小巴違泊普遍,其中由潮聯小巴公司管理的通菜街及花園街小巴站頭,小巴長期佔據兩至三條行車線,嚴重阻塞交通,記者昨到現場查看,發現傍晚放工時間,通菜街與花園街泊滿紅頂小巴,其中通菜街四線單程行車線泊了三行小巴,剩餘狹窄通道讓車輛經過,若是重型汽車根本無法通過,由於小巴阻塞道路,該處經常出現塞車情況。據了解,運輸署只容許通菜街小巴站頭小巴停泊兩線,但小巴司機不理長期停泊三線,旺角社區研究服務中心主席陳文佑表示,小巴違泊情況困擾旺角多年,一直未見太大改善,運輸署應想辦法改善,而去年佔旺期間,潮聯以阻塞交通為由申請禁制令,惟其小巴長期阻塞道路,認為警方應當一視同仁執法。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911/19290976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2163

港何時發盈警無明確界線

1 : GS(14)@2015-10-30 01:00:18

【話你知】上市公司發盈喜盈警屬股價敏感消息,但何時發出卻沒有明確界線。執業會計師林智遠指出,若消息已屬「市場人人皆知」,則公司或有「合理藉口」不公佈盈喜盈警。倘公司業績倒退,根據《上市規則》可構成「須予披露事項」,而《證券條例》內幕消息發放指引則指出,若消息並非普遍為市場所知,並相當可能對股價造成重大影響,包括「業務表現出現變動」,則需要披露。不過香港監管以原則為主,並沒設下界線,故倚靠監管機構判斷上市公司有否疏忽。例如2014年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曾批評暢豐車橋(1039),在2011年下半年財務表現大幅倒退(例如純利比上半年倒退63.9%),卻沒盡快發盈警。



A股要求更清晰

A股市場要求明確得多,上海交易所《上市規則》第11.3.1段訂明,企業利潤為負值、實現扭虧為盈、淨利潤按年增減50%以上,均需於該財季結束後一個月內進行業績預告。不過國壽在A股都無發出第三季盈警。香港上市公司若不適時公佈,除面臨上市委員會批評外,自2013年起,《證券條例》規定上市公司需適時披露股價敏感資料,否則可被證監會施加民事制裁,證監會亦毋須先將個案提交財政司司長,可直接在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提訴。但證監會不評論個別公司情況。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51029/19351517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3551

警無公開完整行動指令 示威者上訴

1 : GS(14)@2016-03-19 22:06:22

【7.1非法集結案】【本報訊】「港人自決藍色起義」兩成員及獨立音樂人於2013年七一遊行時,因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對開聚集,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原審時裁判官曾下令控方披露警方行動指令的內容,但因控方拒絕,裁判官最終容許控方只須交出刪減了部份內容的版本。3人昨提上訴,質疑裁判官做法,並透露警方在文件中表示,以膠帶或鐵馬封路有不同政治含意,顯示當日行動或別有用心。3名上訴人鍾健平、陳梓進及音樂人黃俊珏(29至35歲),已完成被判處的80小時社會服務令。



官委資深大狀閱文件


案件在2014年審訊途中,辯方要求控方交出兩份警方行動指令及一份事後檢討報告。原審裁判官蘇惠德最初下令控方交3份文件,但控方拒絕,並交出由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簽發的公眾利益豁免證書,聲稱該3份文件涉警方行動部署及機密資料,若公開會削弱警方將來行動的有效性,控方同時呈上一份長70頁、由警方發出但內容不詳的文件。裁判官閱讀兩者後,容許控方只須交出內容被刪減得支離破碎的3份文件。代表鍾及陳的大律師郭憬憲昨指,警方在文件中曾將「港人自決藍色起義」點名,又提及用膠帶或是鐵馬封路,有不同政治含意,但因部份文字被刪,內容沒上文下理。郭指文件顯示警方當日行動或別有用心,認為文件內容或對辯方不利,又質疑裁判官容許控方只須交刪減內容文件的決定不當。郭引述案例指,法庭應委任一位獨立律師查閱全部文件,然後建議法庭是否應下令控方披露文件全部內容。控方則認為應由法官先看文件,再決定是否委任獨立律師。法官張慧玲昨決定委任一名資深大律師閱讀該70頁及3份警方文件,至於人選應由法庭或控方決定有待商討,故法官將上訴案無限期押後。案件編號:HCMA296/15■記者黃幗慧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319/19536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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