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港交所及證監會股票規管的指引及法庭判決

1 : GS(14)@2010-07-04 00:15:34

港交所:
上市事宜
http://www.hkex.com.hk/chi/listing/listing_c.htm

上市規則與指引
http://www.hkex.com.hk/chi/rules ... andguidelines_c.htm

市場諮詢(包括礦業股上市建議標準)
http://www.hkex.com.hk/chi/newsc ... tconsultation_c.htm

關於上市公司交易的最新發布
http://www.hkex.com.hk/chi/rules ... atest_release_c.htm

證監會:
新聞及執法消息、股權高度集中公布
http://www.sfc.hk/sfc/html/TC/general/general.html

法例及監管手冊
http://www.sfc.hk/sfc/html/TC/legislation/legislation.html

諮詢文件及諮詢總結
http://www.sfc.hk/sfc/html/TC/speeches/consult/consult.html

市場不當行為審裁處
http://www.mmt.gov.hk/chi/home/home.htm

內幕交易審裁處
http://www.idt.gov.hk/chinese/welcome.html
2 : GS(14)@2010-07-04 00:15:55

http://www.sfc.hk/sfc/doc/TC/spe ... ons_Jun2010_Chi.pdf

建議 (1) 將《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購回守則》的適用範圍擴大至證監會認可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及有關修訂及(2) 將《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II 至XV 部的適用範圍擴大至上市集體投資計劃的諮詢總結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ervlet?docno=10PR70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發表諮詢總結,宣布有關收購事宜的若干例行公布,在發表前無須再呈交予執行人員(註1)徵求意見。新規定即時生效。


1. 執行人員指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或獲其轉授權力的人士。
3 : GS(14)@2010-07-04 00:16:34

關於(1)建議停止對根據《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購回守則》發出的例行公布作出評論及(2)兩份守則的雜項修訂建議的諮詢總結
http://www.sfc.hk/sfc/doc/TC/spe ... ons_Jun2010_Chi.pdf
4 : GS(14)@2010-07-10 15:01:50

有關《內幕消息披露指引》草擬本的諮詢文件
http://www.sfc.hk/sfcConsultatio ... =dii&type=1&docno=1
5 : GS(14)@2010-07-10 15:03:53

就礦業及勘探公司制定新《上市規則》之諮詢文件
http://www.hkex.com.hk/chi/newsc ... nts/cp200909m_c.pdf

對諮詢文件的回應
http://www.hkex.com.hk/chi/newsc ... es/cp200909mr_c.htm

就礦業公司制定新《上市規則》的諮詢總結
http://www.hkex.com.hk/chi/newsc ... s/cp200909mcc_c.pdf
6 : reference(1610)@2010-07-21 10:24:22

反收購例收緊 借殼難度大增
19-Jul-10   經濟

細價股藉進行大型收購,令公司業務大變身,部分更連控股股東亦出現轉變,類似的借殼上市近年頻頻出現。不過,港交所(00388)近日終於出手,在審閱上市公司重大收購交易時,收緊反收購規則要求,今後借殼上市難度勢將大增。

上市規則對反收購行動早有明確條文,當上市公司進行非常重大收購,又或者進行一連串資產收購,導致公司控制權出現變動;又或者公司在股權易手後24個月內,進行非常重大收購,則會被視為反收購行動,並將被視為上市處理。反收購規則用意是防止有人迴避新上市規則,將業務借殼上市。但有關規則一直只應用於極端個案。

故此,近年不時見到有細價股藉發行新股或可換股債券,收購規模比公司本身大得多的新業務,但債券又設條款,訂明換股時不會觸發控制權轉變,導致市場上充斥變身股,但鮮見有被列為反收購行動的個案。

5個案決策過程 揭露新要求

不過,聯交所於本月,刊登了5宗上市委員會或上市科在其處理個案中所作的決策,當中全部涉及上市公司進行的非常重大收購,是否構成反收購行動。個案顯示聯交所甚為關注擬注入資產的資素,例如盈利、營業額及資產規模,又關注會否令公司業務出現重大變改,幾乎以新上市申請公司看待。這些都是反收購規則中沒有白紙黑字寫明的。

5宗個案中,有3宗被聯交所列為反收購行動。在個案2中,聯交所指上市公司擬收購太陽能業務後,公司業務性質完全改變,但新業務卻無營業紀錄,不符上市要求。至於個案4的收購石油及天然氣勘探業務,因屬初期勘探公司,故不適合上市。

至於個案1中,該主板公司收購保險公司的交易,沒有被列為反收購行動,原因一來是擬收購公司本身都符合新上市申請的要求,二來聯交所又額外要求,上市公司在刊發股東通函時,以新上市招股書的形式刊發,全面披露收購業務的詳情。

控股權不變 再非理據

雖然有公司爭辯,收購不會引致反收購規則所界定的控股權轉變,但以個案2為例,聯交所反指這並非相關理據,並指若聯交所認為收購意圖在於將收購的資產上市,及迴避新上市規則,交易即屬反收購行動。

有企業融資界人士指出,近月來不少細價股意圖進行大型收購變身,都無法在上市科過關,故此不少公司雖然已公布交易,但完成日卻一再延期,隨時有流產之虞。基於借殼上市不易,市場更傳聞上市公司「殼價」近日有下跌之象。
7 : GS(14)@2010-07-25 19:37:54

http://www.hkex.com.hk/chi/rules ... ments/seminar_c.pdf
關連人士交易簡明
8 : GS(14)@2010-08-14 15:19:05

http://www.hkex.com.hk/chi/rules ... uments/frm-10_c.pdf

香港交易所刊發上市發行人財務報告的審閱報告
9 : GS(14)@2010-08-30 21:20:52

http://www.sfc.hk/sfcRegulatoryH ... hServlet?docno=H062
收購合併守則
10 : GS(14)@2011-01-19 21:31:41

有關除權交易與股東批准的諮詢文件
http://www.hkex.com.hk/chi/newsc ... nts/cp2010123_c.pdf
11 : GS(14)@2011-01-19 22:04:44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01218/News/eb_ebb1.htm

港交所研限個人濫當非執董
  2010年12月18日

【明報專訊】本港有不少名人身兼多職,一人同時承擔多家上市公司的獨立非執董職務,令人關注他們究竟投放多少時間和心思履行責任。港交所(0388)昨日刊發諮詢文件,考慮為個人擔任上市公司非執董數目設定上限,亦建議強制上市公司董事局,必須有最少三分一董事成員為獨立非執董。

獨立非執董的作用,是為上市公司提供獨立意見,以確保公司的企業管治質素。本港有不少知名和專業人士,常被上市公司羅致為非執董,會計師鄺志強是最搶手的其中一人,現於21家公司擔任董事,堪稱「董事王」(見表)。然而,市場常有人質疑,一個人身兼太多董事職位,或會影響公司的治理質素。

港交所亦注視到這一點,正考慮設定個人任職公司非執董數目上限,但未有在諮詢文件內提出具體建議。現時歐、美市場也沒有這種規限,只有內地不容許個別人士,擔當超過5家上市公司的董事職務。不過,有接近監管機構人士稱,要真正落墨設限並不輕易,因各人的工作效率及願意花在職務上的時間不同,不能一蓋而論說兼任董事職務愈少的人質素愈好。

建議獨立非執董 佔董事局最少三分一

港交所亦建議將董事局最少有三分一成員為獨立非執董的要求,由守則條文升格為上市規則條文,即公司日後如未能符合要求,不僅要公開交待,也隨時會被被紀律處分。港交所指出,現時有21%上市公司尚未符合有關規定,港交所建議設立過渡期,要求上市公司在2012年底前,做到最少有三分一獨立非執董成員。

諮詢文件亦提出多項建議,大部份針對董事責任,例如要求公司管理層每月向董事局交待最新營運資料,確保董事成員理解公司現,以免再有公司出現問題時,董事以不知情為由逃避責任。

港交所昨日亦推出另外兩份諮詢,一是建議更改現行有關除權交易的市場慣例,規定股份須待股東批准後方可除權買賣。另一諮詢是建議簡化債券上市規則(僅售予專業投資者的債券)。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0019

鞏固規管強積金中介人

1 : GS(14)@2010-10-02 09:26:35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009/30/P201009300202.htm
    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宣布,為了加強保障200多萬名僱員的利益,積金局建議通過立法鞏固現有規管強積金中介人的安排,而政府同意上述建議。

  積金局發言人表示,政府及積金局現正商討有關法例的安排,並會就此諮詢其他監管機構。

  發言人補充:「積金局會在過程中聽取業界的意見,並打算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就有關安排諮詢公眾。」

  發言人表示,積金局希望相關法例可於二○一一年提交予立法會。由於立法需時,「僱員自選安排」的推出需要順延。積金局認為,這是較佳和審慎的做法,以保障計劃成員的利益。

  「僱員自選安排」實施後,僱員可把其現職強制性僱員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轉移至其自選的強積金計劃。

  發言人說:「在『僱員自選安排』未推出前,積金局會繼續採取多項措施,增加僱員選擇權和加強市場競爭。」
    
          完

     2010年9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00分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0962

證監會發表聯交所規管上市事宜表現的年度檢討報告

1 : GS(14)@2010-12-25 13:13:54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rvlet?docno=10PR153

2010年 12月 23日
證監會發表聯交所規管上市事宜表現的年度檢討報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就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於2009年規管上市事宜的表現,發表年度檢討報告(註1)。

證監會認為,是次檢討結果顯示聯交所的營運程序及決策過程均屬適當,使聯交所能夠在2009年履行法定責任,維持有秩序、信息靈通和公平的市場。

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何賢通先生表示:"本會欣見聯交所已採取措施,回應本會於去年報告內提出的建議。2010年3月,聯交所在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革新的網站內,改革載列上市規則及指引的欄目,讓公眾在查閱聯交所的常規、程序及決策的資料時更為便捷。"

何先生續說:"我們亦在今年的檢討報告中,建議聯交所在若干範疇繼續努力,提升表現。"

證監會將繼續履行監管、監察和規管聯交所活動的法定責任。



備註:1.  2004年3月,政府發表《有關改善規管上市事宜的建議──諮詢總結》,其中一項建議是由證監會每年擬備報告,載述證監會對聯交所履行上市職能的表現的檢討結果。這是證監會落實政府建議後提交的第六份報告。該報告可於證監會辦事處索取,亦可於證監會網站取覽。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2228

Eminent Investments (Asia Pacific) Limited及其董事無牌進行受規管活動罪成

1 : GS(14)@2011-04-30 15:17:13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ervlet?docno=11PR43

Eminent Investments (Asia Pacific) Limited(Eminent)及其董事 Yang Kyoung Sik(男)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在未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發牌下,顯示自己經營受規管活動的業務,Eminent 及Yang 分別被判處罰款 5,000元及3,000元。

證監會指 Eminent 及 Yang 沒有獲證監會發給任何資格的牌照,然而,Yang 在或大約在2009年10月設立一個網站,當中述明 Eminent 專門向新興創業型的公司以至跨國公司,提供"投資銀行及投資顧問以及集資"等服務。證監會指,Eminent 透過上述做法顯示了自己經營受規管活動的業務,即就證券提供意見及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的業務。Yang 就相同控罪被裁定罪名成立。

證監會在偵察到有關違規活動時,相信Eminent並沒有吸引到任何客戶光顧其服務。證監會在本案的迅速行動發揮了防患未然的作用,使廣大投資者不致因無牌活動招致損失或損害。

證監會提醒投資者應查閱證監會網站(www.sfc.hk)登載的〈持牌人及註冊機構的公眾紀錄冊〉,確保向他們提供投資意見的人士均領有牌照。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4182

黃世禮向無牌人士支付酬金以進行受規管活動被暫時吊銷牌照

1 : GS(14)@2011-08-06 15:20:10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ervlet?docno=11PR89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由2011年8月4日起暫時吊銷黃世禮(男)的牌照,直至2011年 12月3日止,為期四個月(註1)。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在 2005年2月至2008年9月期間,黃與一名無牌人士協議,由該無牌人士執行受規管職能並向其支付酬金。證監會遂對黃作出上述紀律處分(註2)。

在上述期間,黃通過該無牌人士的介紹成為若干客戶的客戶主任。該無牌人士為這些客戶提供交易服務,黃將有關交易所產生的大部分佣金付予該無牌人士。

鑑於黃表現合作,並對其失當行為表示悔意,因此證監會將吊銷牌照的期限縮短兩個月。



備註:

1. 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受規管活動,隸屬中信証券經紀(香港)有限公司。
2. 該無牌人士被裁定未獲證監會發牌而進行與證券交易有關的業務,違反了《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14條。詳情請參閱證監會2010年11月25日的新聞稿。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5709

羅樂天及梁炳耀無牌進行受規管活動罪名成立

1 : GS(14)@2011-09-27 22:09:40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rvlet?docno=11PR115


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羅樂天(男)及梁炳耀(男)未領有牌照而經營就證券提供意見的業務(註1),兩人罪名成立。此外,羅發出與未領有牌照而就證券提供意見的業務有關的廣告,被判六項罪名成立。

羅及梁於2011年9月1日承認控罪,今天被判罰款合共47,000元,並須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繳付調查費。

法院裁定,羅曾於2010年1月在某報章刊登多則廣告,推廣就證券提供意見的服務,並註明訂戶只要支付299元的月費,便可每日透過短訊服務收取梁即時就證券及衍生工具提供意見的短訊。

法院並裁定,梁曾於2010年1月至6月期間向羅發出載有梁對證券及衍生工具的意見的短訊,以安排將短訊傳送至訂戶。梁每月均從羅的公司收取5,000元作為回報。梁及羅均未領有就證券提供意見的牌照。

羅在發出廣告時知道,梁未領有就證券提供意見的牌照而在廣告中顯示自己準備經營這種業務,違反了《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9條。此外,羅與梁未獲發牌而經營就證券提供意見的業務,違反了《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14條。
2 : GS(14)@2011-09-27 22:12:08

http://www.hket.com/eti/article/ ... c3f307949606-894845

證監會指羅樂天曾於去年1月,在某報章刊登多則廣告,指訂戶只要支付299元月費,便可每日透過短訊服務,收取梁炳權即時就證券及衍生工具提供意見的短訊。

而梁炳權曾於去年1月至6月期間,向羅樂天發出載有他對證券及衍生工具意見的短訊,以安排將短訊傳送至訂戶,每月均從羅樂天的公司收取5,000元作為回報。
3 : idsdown(1658)@2011-09-27 22:15:44

突然諗起聰明先生
仲有骨頭會
4 : GS(14)@2011-09-27 22:25:16

人地話骨頭會得1個吉林長龍藥業的投訴...就無啦

聰明先生是?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6076

C觀點 - 施永青 規管一手樓 有政治考慮 (2012年03月19日)

1 : GS(14)@2012-03-19 22:54:44

http://www.am730.com.hk/article.php?article=96708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8309

C觀點 - 施永青 宏觀調控勝微觀規管 (2012年03月20日)

1 : GS(14)@2012-03-21 00:03:17

http://www.am730.com.hk/article.php?article=96949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8338

證監會發表聯交所規管上市事宜表現的年度檢討報告

1 : GS(14)@2012-11-03 13:12:49

http://www.sfc.hk/edistributionW ... s/doc?refNo=12PR116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就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於2011年規管上市事宜的表現,發表年度檢討報告(註1)。
證監會認為,是次檢討結果顯示聯交所的營運程序及決策過程均屬適當,使聯交所能夠在回顧期內履行法定責任,維持有秩序、信息靈通和公平的市場。
在今天發表的報告中,證監會亦建議聯交所在若干範疇繼續努力,提升表現。

備註:
  2004年3月,政府發表《有關改善規管上市事宜的建議──諮詢總結》,其中一項建議是由證監會每年擬備報告,載述證監會就聯交所履行上市職能的表現的檢討結果。這是證監會落實政府建議後提交的第八份報告。該報告可於證監會辦事處索取,亦可於證監會網站取覽。
2 : GS(14)@2012-11-03 13:12:59

http://www.sfc.hk/web/TC/files/E ... rsion%20Chinese.pdf
Report Link
3 : GS(14)@2012-11-03 13:15:04

對上市科表現的觀察所得
34. 上市科主要透過計算完成時間來評估其行動的效率或及時程度。每個部門均會就特定職務的完成時間作出服務承諾,以提升及保持工作效率。
(a) 為應付數目不斷增加的上市申請,首次公開招股交易部在2011年將其專業人員數目由42人增至50人,增幅約19%。由2011年9月起,部門為職員提供定期的內部培訓。
(b) 首次公開招股交易部於2011年審核了286宗上市申請,較2010年增加了51宗,上升21.7%。獲接納的上市申請數目在過去數年大幅上升(2009年:123宗,2010年:204宗及2011年:247宗)。然而,截至2012年5月31日止首五個月,獲部門接納的新上市申請數目為61宗,較2011年同期下跌47%。
(c) 2011年內,由接獲申請至發出首封意見函件帄均需時16個曆日,而2010年則需時20個曆日。然而,於2011年在120日內獲上市委員會審核的申請人百分比為58%,而2010年則為79%。一宗個案需時多久方獲上市委員會審核,部分取決於申請人用了多少時間來回應查詢。交易所認為,2011年處理上市申請需時較長,是由於上市申請材料質素欠佳、若干上市申請所涉事項頗為複雜,及上市申請的數目維持在高水帄所致。

(d) 由2010年1月起,監察部只會預先審閱重大交易的公告,例如非常重大的出售或收購、反收購及現金資產公司。部門在實施事後審閱制度方面的經驗仍屬正面,因為各公司遵守《上市規則》的情況維持在令人滿意的水帄。2011年,有4%(2010年:4%)的事後審閱公告須由上市公司採取跟進行動,主要是發表澄清公告。在採取行動的及時程度方面,於2011年內有96%(2010年:93%)的個案獲監察部於一個營業日內就事後審閱公告發表意見,而即日獲部門就事前審閱公告發表意見的個案有77%(2010年:66%)。
(e) 上市規則執行部繼續對其內部決策架構作出若干變動,務求及早識別嚴重的失當行為及違反《上市規則》的行為。部門亦向其職員提供調查技巧方面的培訓,以提升調查效率。因此,在2010年及2011年開始調查的個案,帄均需時5.6個月完成調查,而2009年及2010年開始調查的個案則需時7.7個月。
...
首次公開招股上市申請
40. 《主板上市規則》第八章及《創業板上市規則》第十一章載有關於新申請人將股本證券在香港的主板及創業板上市的資格(包括合資格準則)的規定。有關申請程序的規定、招股章程內容的規定及其他規定載於《主板上市規則》及《創業板上市規則》各章。
41. 交易所上市科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審閱所有與上市申請有關的材料並給予意見,以及執行上市程序。在審核上市申請時,除其他事項外,交易所會考慮上市申請人是否符合首次上市的合資格準則,及根據交易所的意見,上市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
42. 在招股章程內呈示資料方面,交易所採用的指導原則載於《主板上市規則》第2.13條,當中規定招股章程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須準確完備,且沒有誤導或欺詐成分。
43. 如上市科信納申請人符合所有適用的新上市規定,便會編製一份報告(“上市科報告”),及向交易所上市委員會作出推薦,建議批准該項上市申請。批准上市申請的權力歸上市委員會所有。
44. 本會審閱了交易所備存有關在2011年所處理首次公開招股申請抽樣個案的紀錄。本會亦檢討了交易所與首次公開招股上市申請有關的營運過程及程序。尤其是,本會檢討了上市科在審核過程期間識別重大事項及確保該等事項在向上市委員會推薦批准上市前已獲處理的有關過程及程序。本會亦審閱了上市科報告,以評估有關報告是否已涵蓋所有相關問題及就有關申請作出持帄的討論。
45. 本會亦與上市委員會的主席和副主席以及五名委員進行面談,以了解他們對上市科處理首次公開招股上市申請的表現作出的評估。
46. 總括而言,上市委員會委員對上市科的表現感到滿意,但若干委員表示上市科在審核首次公開招股上市申請方面有改善空間。

對專家報告的處理方法
47. 《公司條例》對“專家”的定義包括工程師、估值師、會計師及其他由於其專業以致其所作的陳述具有權威性的人。若招股章程載有專家所作的陳述,根據《公司條例》,該專家須就專家報告內任何不實陳述承擔民事法律責任。招股章程內的專家報告包括會計師報告,在若干情況下亦包括物業估值師及礦產或資源業務合資格人士的報告。上市申請人可決定在招股章程內載入其他專家的報告。
48. 上市科職員及投資者對物業估值報告已習以為常,通常亦能理解其內容。該等報告使用的詞彙確立已久,無須再加以闡釋。然而,若對不同的物業採用不同的方法及基準,便應清楚解釋使用不同方法及基準的原因。
49. 若專家報告涉及的是物業估值及會計師報告以外的事宜,尤其是對香港市場來說屬新事物或不太熟悉的事宜,投資者未必能夠充分理解有關報告。因此,上市科職員必須特別注意涉及罕見領域的專家報告,亦須了解有關的工作範圍及所達致的結論,以確保當中並無不明確的地方。
50. 本會鼓勵上市科職員在處理專家報告時,尤其是內容涉及對香港市場來說屬新事物或不太熟悉的事宜的報告,便應採取尋根究底的處理方法。

上市科報告內的討論
51. 在審核上市申請時,上市科會考慮多項主要事宜,包括有關盈利往績紀錄的規定、管理層的持續性、擁有權的持續性,以及根據交易所的意見,上市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
52. 如上市科信納申請人符合所有適用的新上市規定,便會編製一份上市科報告,當中撮述上市申請的詳情,及載有上市科就相關事項的討論及其推薦。批准上市申請的權力歸上市委員會所有。
53. 本會從交易所得知,上市委員會在數年前要求上市科以淺白語言編製精簡的報告。然而,若干上市委員會委員表示,雖然上市科對個案作出扼要的分析,但有關報告傾向於過度簡單,不足以讓委員掌握與上市申請有關的各項問題。若干上市委員會委員認為,支持推薦批准上市的討論基礎未能涵蓋所有範疇。該等委員鼓勵上市科在報告內強調及討論所有重要事項,包括在上市科認為能夠推薦批准上市前曾花費大量時間辯論的事項。
54. 本會在進行檢討時注意到,一般而言,上市科報告內的討論傾向著重解釋推薦批准上市背後的理據。由於現時上市委員會的要求有變,本會建議上市科報告內應包括對上市科最初的保留意見的詳細分析,以及述明這些保留意見已經以何種方式加以處理。
55. 本會注意到,交易所最近已改變政策,要求保薦人出席上市委員會的聆訊,並在會上回答質詢。
56. 關於首次公開招股上市申請,本會建議:
(a) 上市科在處理專家報告時,尤其是內容涉及對香港市場來說屬新事物或不太熟悉的事宜的報告,便應採取尋根究底的處理方法。上市科應特別注意以下情況:
(i) 所進行的工作及所達致的結論有否不明確或不夠清晰的地方;
(ii) 在達致結論時採納的基礎及假設是否合理;及
(iii) 是否已在招股章程內就專家報告披露足夠的資料,包括所採納的基礎及假設,及提請上市委員會注意有嶄新的或罕見類型的報告;及
(b) 上市科應在上市科報告內強調及討論所有重要事項,以便向上市委員會委員作出更為精細的分析及推薦,包括適當地說明曾經考慮過的多個問題。
57. 本會曾經建議交易所考慮改變政策,要求保薦人出席上市委員會的聆訊,並在會上回答質詢。本會注意到,交易所最近已改變政策,要求保薦人出席上市委員會的聆訊。

...
建議
71. 本會就今年的檢討所作的建議撮述如下。
72. 關於首次公開招股上市申請,本會建議:
(a) 上市科在處理專家報告時,尤其是內容涉及對香港市場來說屬新事物或不太熟悉的事宜的報告,應採取尋根究底的處理方法。上市科應特別注意以下情況:
(i) 所進行的工作及所達致的結論有否不明確或不夠清晰的地方;
(ii) 在達致結論時採納的基礎及假設是否合理;及
(iii) 是否已在招股章程內就專家報告披露足夠的資料,包括所採納的基礎及假設,及提請上市委員會注意有嶄新的或罕見類型的報告;及
(b) 上市科應在上市科報告內強調及討論所有重要事項,以便向上市委員會委員作出更為精細的分析及推薦,包括適當地說明曾經考慮過的多個問題。

73. 本會曾經建議交易所考慮改變政策,要求保薦人出席上市委員會的聆訊,並在會上回答質詢。交易所表示最近已改變政策,要求保薦人出席上市委員會的聆訊。
74. 關於結構性產品的上市申請,本會建議交易所制訂具體指引以協助其職員處理結構性產品暫停交易的情況,及繼續就加強規管結構性產品與證監會及結構性產品發行人合作。交易所已根據本會所作的檢討,就結構性產品暫停交易制訂了具體的內部指引。
4 : GS(14)@2012-11-03 13:15:20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21103/News/ec_eci1.htm
證監:港交所批上市 須細看專家報告
  2012年11月3日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1827

內地客付37萬BSD買屯門居屋 長策會關焯照﹕個案非急增 暫毋須規管

1 : GS(14)@2013-02-18 23:18:03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30218/news/ea_eaa1.htm

【明報專訊】內地跨境學童日增,有廣東省買家為方便子女日後留港讀書,索性在港置業,不惜付37萬元的買家印花稅(BSD)購入居屋澤豐花園單位,為區內半個月以來第二宗居屋BSD成交。
翻查紀錄,上月中屯門區同樣錄得居屋BSD成交,一名內地客上月尾「即睇即買」,一筆過以170萬元白由市場價購入居屋兆隆苑兩房單位,同樣是為方便子女上學,實用呎價4439元(建築3333元),涉及25.5萬元BSD。
祥益高級營業經理蕭嘉偉表示,屯門澤豐花園2座高層F室,前日獲內地客以248萬元買入,買家額外需付37.2萬元BSD。單位實用呎價5727元(建築5145元),造價創屋苑同類單位新高,並較舊紀錄貴約8%,呎價更刷新屋苑新高。
跨境學童父母 買樓方便入學
據知,買家來自廣東省二三線城市,一心來港置業,前日先看嘉湖山莊細單位,考慮負擔能力後,轉睇二手居屋。當日付款後已即時返鄉,單位暫時空置,是為日後子女來港讀書鋪路。原業主則在2005年以64.8萬元(已補地價)買入,帳面獲利183萬。

對於應否限制內地人購買由政府出資興建的居屋,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成員涂謹申認為,問題癥結在於目前樓價過高,導致部分內地客從私人市場轉投居屋。
2 : Sunny^_^(11601)@2013-02-19 08:55:36

咁比多三十幾萬都要買,呢d就真係冇得打壓...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2325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