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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個人投資者因為公然質疑上市公司被刑事拘留。市場擔心,以後誰還敢公開說話?誰敢監督上市公司? ◎ 本刊記者 王申璐 ? 張冰 文wangshenlu.blog.caixin.com | zhangbing.blog.caixin.com 個人投資者“天地俠影”(本名汪煒華)10月12日上午在其微博留下“警察來了”四字後,就消失了。當時很多網友的猜測指向他質疑了近一年的上市公司廣匯能源(600256.SH)。 猜測很快得到證實。10月15日,後證實為天地俠影家人的網友通過微博公佈,天地俠影12日下午3點在上海的家中被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並于14日被帶至烏魯木齊——廣匯能源的總部所在地。 拘留通知書顯示,天地俠影被刑拘的罪名是涉嫌編造與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 此前,廣匯能源董秘倪娟表示,廣匯能源2013年9月向警方舉報天地俠影。 自10月14日被羈押在烏魯木齊市天山看守所後,因為適逢新疆從10月15日到19日的古爾邦節(伊斯蘭三大節日之一)假期,天地俠影的家人為其聘請的代理律師直到10月20日才見到其人。 出于對其人身安全的擔憂,天地俠影的家人希望與舉報方和解,然而10月20日律師見到天地俠影後,天地俠影本人表示,不同意和解。 10月22日下午,代理此案的律師北京大成(烏魯木齊)律師事務所劉江華第二次會見天地俠影,得知上午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剛剛結束對天地俠影的一次提審。劉江華表示,目前尚不能得知舉報人的具體情況及舉報依據,“只有到了庭審階段才能看到舉報材料,所以現在不知道舉報人主要針對的是汪煒華哪些言論涉嫌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據這次提審的內容看,廣匯能源對天地俠影的舉報確與其公開發表在各社交媒體上質疑廣匯能源的言論有關。 天地俠影通過律師表示,不認為自己的質疑言論屬於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他認為自己一切觀點,都是根據網上公開信息和廣匯能源公告進行的分析和判斷,並非憑空捏造。”劉江華說。 截至本刊發稿前,廣匯能源一直拒絕回應此案。 按照現行法律規定,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可將天地俠影拘留一個月。在11月11日之前,警方要麼以切實證據向檢察院申請批捕,要麼放人。 劉江華表示,該案正處於公安偵查階段,今後會如何處理,要視公安局的偵查情況而定。 除了關心天地俠影是否會被定罪,社會各界掀起一輪又一輪的討論,上市公司能否通過警方刑事拘留質疑者? 天地俠影被“跨省拘捕”後不到一周的10月18日,發表多篇批評中聯重科(000157.SZ)文章的《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在廣州以損害企業商譽的罪名,被長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連續發生此類案件,不少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的負責人表示了愕然和憤怒,抗議某些上市公司濫用公權力的做法——“質疑者無罪”“造假橫行的中國股市需要質疑者”。 連續公開質疑 天地俠影原名汪煒華,在墨爾本大學攻讀完電學相關專業的博士研究生學位後留校,這段時間正好回上海探親。據其自稱:“我是一名在大學的學術研究者,研究企業、追求事實真相只是我個人的投資興趣。”汪煒華曾告訴財新記者,他是業餘的股票投資者,2008年以前長期投資澳大利亞礦業股,特別是露天開采的礦業公司。 2012年10月, 汪煒華在投資者論壇雪球網上注意到網友對廣匯能源的熱議。“當我看見不少知名投資者比如但斌紛紛唱多廣匯能源時,決定要好好研究一下這個公司。”汪煒華曾表示。 2012年10月21日,在研究了廣匯能源的財務報告後,汪煒華認為,廣匯能源正在大力推動的天然氣(LNG)項目前景並不像其宣傳的那麼好。他發文指出廣匯能源存在“財務欺詐”,包括哈密煤化工一期項目竣工後遲遲不轉為固定資產,仍被計為77億元的在建工程;露天煤炭開采的巨額剝離費用,納入未來長期逐年攤銷等(上述在建工程在2013年上半年已經轉為固定資產)。 這兩項財務報表上的處理辦法都有利於增加廣匯能源當期利潤。汪煒華指出了其背後動機,廣匯集團質押了70% 以上的廣匯能源股票用于融資,因此非常在意股價波動。 汪煒華這篇文章引發了一波投資者、媒體對廣匯能源的猛烈質疑。此前,廣匯能源自2009年開始向能源轉型,在資本市場是備受青睞的能源黑馬,市盈率一度高達40倍,遠高于其他能源企業如中國神華(601088.SH)10倍左右的市盈率。市場在懷疑其財務報表存在粉飾的同時,開始認為其盈利前景存在極大的不確定性,股價因此不再堅挺。 汪煒華認為,廣匯能源存在更嚴重的違規行為。2012年11月他在接受財新記者採訪時,提醒記者應注意融資買進 廣匯能源的資金過多,尤其注意大股東中“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隱藏的真實身份。 他也多次在博客、微博、雪球網上公開質疑,認為廣匯能源利用融資賬戶操縱自身股價,但他表示始終未發現切實證據。直到2013年8月24日,他發文指出,廣匯能源的第四大股東自然人張建國,同時是新疆建銘股權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新疆建銘)、新疆盛景匯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盛景匯通)的法人代表,而廣匯能源曾向新疆建銘、盛景匯通提供委托貸款。 汪煒華認為,張建國、新疆建銘、盛景匯通與廣匯能源存在關聯關係,他甚至懷疑廣匯能源借款給上述兩家公司,再通過券商的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購買廣匯能源股票,“自買自賣”。 汪煒華就此向證監會、新疆證監局舉報,證監會責令廣匯能源解釋。8月27日晚間,廣匯能源澄清公告稱,張建國、新疆建銘、盛景匯通與廣匯能源不存在任何關聯關係,相關委托貸款業務不構成關聯交易。 汪煒華的這篇文章再次引發投資者和媒體的討論。也許正是這篇文章,徹底激怒廣匯能源。此時汪煒華開始為個人安全問題感到擔憂。他在其博客上寫道,自稱廣匯集團督察部預警部的工作人員在網絡上找到他,認為他在“執著詆毀廣匯”;也有網友提醒他,“有人試圖扣一頂‘敲詐’的帽子”給他。 廣匯能源在上述澄清公告里指出,“針對一段時間以來某些個人利用網絡虛擬身份,屢屢憑借主觀臆斷對公司進行的惡意評判和謠言惑衆行為,已對本公司的聲譽和形象造成不良影響,對此公司已採取相應法律措施,維護上市公司以及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隨後就出現了廣匯能源董秘所說9 月向警方報案,及10月12日汪煒華被“跨省刑拘”。 指出上述問題期間,汪煒華對廣匯能源持續研究,陸續指出廣匯哈密淖毛湖煤田煤層厚度較薄、埋藏深度深,重點項目涉及區域哈薩克斯坦東部、北部、中部,並無油氣資源分佈,主要觀點圍繞廣匯能源能源項目盈利能力和前景不佳,資源資質不良、開采難度大、競爭激烈等。 從目前僅有一次的警方對汪煒華的提審情況來看,廣匯能源對其的舉報依據並不限于對張建國與廣匯能源存在關聯關係一事。汪煒華的家人推測,可能包括汪煒華所提出的大部分質疑言論。 在其家人眼中,他是個在海外待太久,對中國現實不夠瞭解的“學究”。 一位化名“聽風- 春花秋實”的投資人士幾年前曾接觸過天地俠影,並在網上發表評價,認為他性格比較直爽,充滿質疑精神,不太合群,基本不太可能是什麼做空集團的代言人。 何以立案 “要是在其他地區,比如上海,這樣的情況很難立案。”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律師說。《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指出,涉嫌編造與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是指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1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罰金。 北京市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合伙人張遠忠告訴財新記者,公安機關必須根據舉報人的舉報事實,符合立案標準的才能立案,並且還需進一步的偵查,涉嫌犯罪了才提請批捕。 財新記者就舉報汪煒華一事符合哪些立案標準,向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官方網站留言咨詢。至截稿時,咨詢狀態始終為“查詢的信件正在處理中”。 張遠忠介紹,要能立案首先要滿足的條件是汪煒華在網絡上發表的言論屬於虛假信息,不屬實或完全不曾發生,“如果不屬實,推理明顯不合理,他做出判斷所依據的基礎材料都是瞎編的,才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張遠忠指出,構成該罪還需行為人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編造並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市場的虛假信息而為之,並希望這種結果產生。 汪煒華的質疑觀點是否屬於虛假信息?廣匯能源對其質疑曾在不同場合、分多次予以否認,有些質疑未回應。 汪煒華代理律師劉江華轉述其觀點,認為對廣匯能源的財務分析觀點基於其年報、半年報的公告內容,不屬於虛假信息。汪煒華指出盛景匯通等公司與廣匯能源存在關聯關係,主要依據是廣匯能源2012年年報第22頁“委托貸款項目”顯示,盛景匯通向公司借款1.5億元,“是否關聯交易”欄顯示“是”。雖然廣匯能源在澄清公告中一概否認。 另外,針對廣匯能源是否存在利用融資賬戶操縱自身股價,汪煒華認為還 有待證監會進行稽查核實。 在其他觀點中,例如“廣匯哈密淖毛湖煤田煤層厚度僅15米,埋藏深度平均130米,剝離率達到8的水平”以及“哈薩克斯坦東部、北部、中部沒有油氣資源分佈”,汪煒華認為雖不是親自調研,但數據和觀點均依據公開信息或他人研究報告,或在其基礎上分析計算得出,並非自身臆造。 張遠忠認為,根據公開的信息和資料對上市公司所進行的合理分析,哪怕是超出合理範圍的分析都應該沒問題,尤其是公衆對上市公司的監督和質疑,法律的要求應該要放寬標準。 據其他投資者對汪煒華觀點的評價,雖然觀點不盡相同甚至對立,但基本都認為他的分析較為理性,依據詳盡,質量較高。 針對質疑,廣匯能源曾在其公司網站投資者平台上回應稱,“針對部分以不知名媒體及個人名義發佈的各種不實消息及言論,以達到脅迫上市公司獲取不法收入目的的惡劣行徑,公司決不姑息,保留運用法律手段追溯的權利!”汪煒華是否有編造與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的故意?汪煒華通過其律師表示,從來沒有參與廣匯能源股票的買賣,其親屬中也沒有人因為汪煒華去買賣廣匯能源股票。 汪煒華曾在雪球網上解釋自己為何不做空:“中國市場的非理性太過強烈,太過漫長,目前還不適合做空者生存。 另外,融券做空每年8% 的成本太高了。”“不存在利用質疑言論向廣匯能源敲詐行為。也不存在聯合媒體向上市公司施壓。汪煒華本人對廣匯能源的質疑均公開發表在個人博客中,並未授權任何媒體轉載其質疑觀點。” 劉江華說。 汪煒華的家人告訴財新記者,汪煒華在質疑廣匯能源的過程中只有一個要求,就是希望得到正面回複。據汪煒華自己披露的其與廣匯集團工作人員的聊天記錄,他曾提出希望與廣匯集團實際控制人孫廣信或其秘書直接對話。 質疑能否刑拘 汪煒華並非因質疑上市公司而被刑事拘留的第一人,近期出現好幾起因質疑上市公司而被拘,不再限于發起民事訴訟。 被拘的罪名則多種多樣。比如《新快報》記者陳永洲被湖南警方以涉嫌損害企業商譽罪被拘。 據《華爾街日報》報道,加拿大股票分析師黃昆被關押在中國洛陽的一所監獄里已逾一年。他被指控誹謗一家在紐約和多倫多兩地上市的加拿大公司。 “對於是否適用于這些罪名的討論 意義不大,而應討論作為上市公司可否舉報甚至通過司法機關刑拘質疑者。”這是各界人士的共識。 張遠忠介紹,最高法院明確規定,只要沒有刻意去捏造事實,都不構成誹謗或名譽侵權,“如果民事上都從寬掌握的話,刑事上更應該從寬掌握。尤其是針對上市公司,本身就該接受公衆的監督和質疑”。 投資者擔心的是,如果因為質疑上市公司會被定罪,那以後誰還敢發表真實觀點?誰來監督上市公司?資本市場最重要的是信息透明,負面信息被人為阻斷後,市場還會有效率嗎? 律師建議,在汪煒華一案中司法機關應該慎重處理,做出抓捕決定的時候就應該慎重,應充分保障公衆的言論自由,保障對上市公司的監督權。 汪煒華的家人表示,介於汪煒華堅決認為自己無罪,他們將保留向有關方面要求賠償的權利。 汪煒華認為,涉嫌編造與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具有一定的專業性,與普通的傳播虛假信息是有區別的,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質疑是否涉嫌虛假信息,應該由證監會來認定更為合適。 財新記者于10月18日向證監會咨詢對廣匯能源舉報汪煒華一案的後續情況和看法,證監會相關人員表示正在瞭解情況中。 |
在資本市場頗受關註的“天地俠影案”,再次發生變故。
2014年12月19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天山區法院決定,將汪煒華(網名“天地俠影”)損害商業信譽罪一案,第二度延期審理。
至此,汪煒華這位在互聯網上撰文批評新疆本地上市公司——廣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256.SH,下稱廣匯能源)的“海歸博士”,自2013年10月被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刑拘以來,已失去人身自由長達14個多月。
12月24日,汪煒華的辯護人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汪在未被確定有罪的情況下從2013年10月12日被拘留關押至今已經超過1年時間,已經完全超出公訴機關對本案1年以下的量刑建議。這意味著,即使汪煒華最後被確定有罪,但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已經超過其所犯的過錯,違反了刑法罪責刑相適應原則,被告人的人身權益遭受了嚴重侵害。
生於1971年的汪煒華,曾留學和工作於新加坡、澳大利亞等國,擁有兩個碩士學位和一個博士學位。後從事個人投資事業,以“天地俠影”為網名,活躍在新浪微博、股吧、雪球等社交網站上,不時對中國資本市場各種角色發表激烈批評。其中,廣匯能源是他著重“點評”的幾家公司之一。廣匯能源的大股東新疆廣匯實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廣匯集團),是新疆最大的民營企業。
2013年10月12日,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在上海以涉嫌“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將汪煒華刑事拘留。同年11月15日,烏魯木齊市檢察院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對其批準逮捕。
2014年1月,烏魯木齊警方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把汪煒華案移送檢方。6月16日,烏魯木齊市天山區檢察院就此向天山區法院提起公訴。
檢方指控的事實部分,是指汪煒華三篇博客文章(《廣匯能源的資本巨像必將坍塌》《廣匯能源,黔驢技窮》《廣匯能源:曲線買賣自家股票涉嫌嚴重違紀》)和一條轉發微博的內容。
8月8日,汪煒華案開庭,庭審持續近十個小時,控辯雙方激烈交鋒。公訴方天山區檢察院建議對汪煒華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汪煒華的辯護人,上海嚴義明律師事務所律師嚴義明、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江華,均為其作無罪辯護。他們認為,汪煒華的文章,事實上屬於公眾對上市公司的監督,有利於凈化資本市場環境。若將這樣的行為定罪,會極大地抑制社會公眾對上市公司輿論監督的熱情和積極性,而這與證券市場監管的基本理念、公民言論自由保護的思想勢必截然相悖。
汪本人也不願意接受有罪判決,他在堅稱無罪之余,並當庭表示,“如果真要判我有罪,不在乎再多關幾個月”。此前,他還曾拒絕取保候審。
代表廣匯能源出庭的新疆天成律師事務所主任董新勝律師,在庭上則表示:“廣匯崩盤,就會影響新疆的穩定;否定孫廣信(廣匯集團董事局主席),就會影響新疆的穩定。”
該案沒有當庭宣布。
按照2012年3月修正並實行至今的新《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距離2014年6月受理此案,三個月屆滿,天山區法院在9月18日做出“延期審理決定書”。“決定書”稱:“經開庭審理,合議庭認為本案屬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經向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請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之規定,決定將該案延期審理三個月。”
汪煒華的辯護人,嚴義明律師、劉江華律師認為,法院所稱“本案屬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的延期審理的理由並不成立。
因為,這起案件不屬於重大複雜案件。本案最高刑只有兩年,同時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書中也建議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屬於較簡單的案件。
12月19日,第一次延期三個月屆滿。孰料,天山區法院再度作出延期決定。決定稱,“因烏魯木齊市天山區檢察院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98條,建議本院對該案延期審理,本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二十三條之規定,決定對被告人汪煒華損害商業信譽罪一案延期審理。”
汪煒華的辯護人嚴義明,對天山區法院的最新決定表示非常不滿,“貴院一次又一次以延期審理來拖延判決導致該案拖延至今,事實上已經損害到汪煒華的人身合法權益。”
他亦稱,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條和《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檢察院應當在1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期待1個月期限屆滿之時,“法院能公正判決”;而如果屆時檢察院未將案件移送法院,且未說明原因,法院可以決定按檢察院撤訴處理。
汪煒華案最終將如何收場,公眾仍需等待。
資料圖:韓忠學(東方ic/圖)
最近,湖北武漢市民陳艷因撕了一幅掛在自家房產內的題字惹下了大麻煩。該題字的作者是湖北省原副省長韓忠學,被武漢工商部門認定價值5萬余元。陳艷因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被武漢公安刑拘羈押了52天。
陳艷向南方周末記者介紹,因家庭矛盾,她一怒撕毀了掛在與丈夫共同經營的公司內的一幅字,丈夫的親友報警,稱她毀壞公司財物。
南方周末獲得的相關官方資料顯示:這幅字,是湖北省原副省長、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韓忠學所寫,上書“湖北省戶外廣告商會”9個字,落款為韓忠學。2015年11月12日,武漢市江漢區物價局成本審核價格認定分局受武漢市公安局江漢分局委托,認定這幅字價格為5.0879萬元。2016年1月26日,武漢市公安局江漢分局以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將其刑事拘留,2月5日將其逮捕。
2016年3月1日,湖北省物價局價格確認中心受江漢公安分局委托,出具了一份對該題字的價格定義確認函,提出三點要求該局書面答複:1、寫有“湖北(省)戶外廣告商會”專有題詞字畫作品能否成為在市場上正常交易的書法藝術作品,並作為刑事犯罪定罪量刑的依據進行價格認定;2、若該作品完全損壞,不能修複,能否按照字畫制作成本計算;由於字畫作者的身份特殊,其潤筆過程即勞動價值能否轉化為市場交易價格;3、若該作品能修複還原,請委托人提供修複還原清單及價格。3月18日,江漢公安分局將陳艷釋放。
陳艷向南方周末記者介紹,有一年端午節,其曾隨丈夫專門去過韓忠學家里。案發後,她兩次寫信給韓求助,希望其諒解,並出面阻止將撕字畫定為刑事案件,均未得到其回應。
南方周末記者聯系上了韓忠學,他短信回複表示,他人不在武漢,“我在外地,回去即聯系。”對記者提出的這幅字何年所寫、是否價值5萬等問題,韓都未做答複。
北京時間8月29日,據新華社消息,洛杉磯國際機場28日晚發生一起誤報槍擊事件。雖然警方很快澄清那只是噪音造成的一場虛驚,但此事造成大量航班延誤,機場附近交通嚴重堵塞。
當地時間28日晚9時左右,洛杉磯警察局接到電話報警稱洛杉磯國際機場8號航站樓內發生槍擊事件。警方隨即封鎖了整個機場,一邊疏散旅客,一邊搜捕槍手。
當時,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同時對機場下達停飛令,數百名已經登機的旅客被疏散到跑道上。現場旅客在社交媒體上發布的視頻畫面顯示,人們一邊喊“有槍手”,一邊從候機樓內向外跑。
被疏散的旅客
大約一個小時後,洛杉磯警方目前確認,所謂機場傳出的槍聲,僅僅是“大聲響的噪音(loud noise)”。機場沒有發生槍擊,無人員受傷。警方正在調查聲響的來源。盡管如此,機場安全部門要求所有機場內旅客重新接受安檢。同時,所有旅客需自行聯絡所乘航班所屬航空公司,以確認飛機延誤情況。
有消息稱,機場警方“拘捕了一名穿著佐羅服裝的人”。
凱迪生態((000939.SZ)12月25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公司從武漢市公安局獲知,公司董事總裁陳義生因涉嫌職務侵占罪被武漢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為此,凱迪生態緊急召開董事會會議,解聘陳義生總裁職務,由公司副總裁張海濤代行總裁職務。凱迪生態表示,公司各項生產經營不會受到影響。
第一財經記者從凱迪生態內部知情人士處獲悉,凱迪生態報案,經調查,今年10月8日,武漢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立案:凱迪生態財務人員陳義生、徐浩波等人違反公司財務管理規定,利用職務之便,挪用並侵占公司資金1000余萬元,涉嫌挪用資金和職務侵占。
據悉,陳義生曾任交通銀行安徽省分行信貸科科長,貸款審查科科長,風險資產管理處副處長。2006年1月~2014年11月任中盈長江國際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2009年4月~2014年7月任陽光凱迪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財務總監;2009年3月~2010年12月任武漢東湖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2011年2月任武漢凱迪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4年7月19日,凱迪生態公告稱,根據公司經營管理的需要,同意任育傑不再擔任總經理職務。經董事長提名,聘任陳義生擔任公司新任總裁,全面負責公司日常生產經營工作。
截至今年12月15日,陳義生持有凱迪生態無限售流通股22550股,高管鎖定股67650股,合計90200股。今年12月16日,陳義生簽訂了未來6個月內不減持公司股票的承諾。凱迪生態稱,將在申報陳義生離任後兩個交易日內到結算公司辦理相關股份的鎖定事宜。
據天津日報17日報道,天津靜海區依法嚴肅查處獨流鎮調料造假窩點,目前已查處調料造假窩點3個,拘留涉案人員7人,28個村街逐戶排查。
報道稱,昨晚,靜海區委召開常委擴大會議,傳達市委書記李鴻忠、市長王東峰的批示,通報獨流鎮調料造假窩點的查處情況,表示認真反思,引以為戒,舉一反三,立即采取行動,迅速在全區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大檢查。
據了解,昨日一早發現《數十調料造假窩點聚集天津獨流鎮每天數千件假調料發往全國》的報道後,靜海區委、區政府緊急抽調80余人組成聯合執法隊伍,赴獨流鎮開展全面查處。截至當日中午,查處調料造假窩點3個,繳獲王守義十三香4箱計18.4公斤,4000多升冒牌醬油、醋及灌裝機器等物品。
假醋窩點內,剛生產出來的袋裝假“天立老醋”和“山西陳醋”堆在地上
昨日下午,天津副市長孫文魁到靜海現場指揮,要求對獨流鎮所有村街進行拉網式、地毯式排查,務求村村走遍、戶戶不落。對於違法經營商戶堅決予以取締;對涉案企業商戶制售的假冒偽劣產品依法予以查封,確保假冒偽劣產品不向市場流通;對於涉嫌違法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及時追回假冒偽劣產品。
靜海區隨後成立了處置領導小組,再組織100余人分7個小組對獨流鎮28個村街逐戶排查,同時向公安部、國家食藥監總局督查小組匯報查處情況。截至當晚24點,公安部門已經拘留涉案人員7人。
下一步,靜海區及市有關部門將加快核實有關情況,對違法犯罪線索立案調查,第一時間向社會公開調查核實情況和查處結果。
周四,深圳公安局通過官方微博表示,今年1月以來,深圳警方偵破多起非法期貨交易場所類犯罪案,搗毀犯罪窩點27個,查處非法期貨代理商24家,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67人。
據深圳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通報,偵查過程中,深圳經偵、刑警、網警、派出所等多警種合成作戰。深圳市金融辦、深圳證監局也派員參加了現場聯合執法檢查,集中力量依法查處會員單位或代理商涉嫌詐騙、非法經營犯罪行為。
近年來,炒白銀、炒原油等違規變相期貨交易活動在全國蔓延。據記者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各地交易活躍的貴金屬、大宗商品現貨電子交易市場約有70多家,絕大部分都采用保證金、標準合約、強制平倉等類似期貨的交易模式,並且采取做市商對賭模式。
這些平臺通常都沒有真實商品背景,僅僅複制境外價格,炒作虛擬標的。平臺代理商還通過誇大收益、隱瞞真相大量招攬投資者,並且操縱價格致使許多客戶遭受巨額虧損。在深圳活躍著不少此類平臺代理商。
去年11月28日,公安部和證監會在深圳聯合舉辦證券違法犯罪案件執法培訓班,期間公安部正式確定廣東省深圳市公安局經偵支隊、遼寧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等五個單位為證券犯罪辦案基地。
據媒體報道,今年2月17日,深圳多家大宗商品交易平臺會員公司(代理商)因涉嫌詐騙罪遭警方突擊調查。至少四家公司被查,包括廣東國龍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深圳國銀稀貴金屬有限公司、蘭州富國通商品經營有限公司和浙江萬心齊利商品經營有限公司。
四家公司分別為廣東貴金屬交易中心、湖南南方稀貴金屬交易所、甘肅稀貴金屬交易所、浙江新華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等四家交易平臺的會員單位。
華南地區一家大宗商品交易場所人士告訴《第一財經日報》,深圳其實已經抓捕了很多從業人員,監管者希望樹立典型,主要是針對假扮第三方身份開發客戶的會員公司,但是對交易平臺可能也會有影響。
1月5日,龍崗分局組織刑警、經偵、網警、派出所共計300余警力,對龍崗區、龍華區利用炒原油、瀝青等大宗商品交易實施詐騙和非法經營的涉案公司進行收網行動,共搗毀6家涉案公司,抓獲犯罪嫌疑人58名,刑事拘留40人,繳獲作案工具電腦83臺。
警方指出,一些不法分子註冊公司假冒正規交易平臺會員單位,招納下級代理商,利用虛假網站平臺,通過虛構事實、誇大盈利宣傳等手段,誘騙不明真相群眾開戶入金投資,再通過其後臺軟件修改數據、操縱價格漲跌來騙取高額的手續費和客戶損失。
據統計,從2015年至今,深圳公安局共偵破非法期貨交易場所類犯罪案件27宗,查處非法期貨會員單位(代理商)52家,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314人,逮捕10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