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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金融的緊箍咒 張化橋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c88c400100uh3h.html

1012日,國務院發佈的關於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六大政策非常英明,及時。我作為廣州萬穗小額貸款公司的董事長,想談談如何落實第五條,"促進小金融機構改革與發展

 

首先,我認為大家必須接受市場細分的理論。期望大銀行十分關注小微企業貸款,那是不現實的。大銀行官僚主義嚴重,決策程序冗長,成本高企,彎不下腰來。這是永久的事實。中外皆然。我們不要批評,勉為其難。本人在四家外國大銀行工作了15年,我發現他們的問題同樣嚴重。最近,我在浙江和江蘇調研,聽說某國有銀行欺騙政府,吹噓自己發放了多少億元的小微企業貸款。實際上,他們把對某大企業的貸款分解成對它的若干下屬公司的貸款,由總公司擔保。所以, 不切實際的政策只能鼓勵作假。

小微企業必須依靠小微金融機構,主要是信用社,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和村鎮銀行。此外,民間借貸本身是合法的,長期以來它也對社會和經濟起到了巨大作用。政府和人民都要肯定這一點。

第二,我們中國人口口聲聲喊支持小微企業,包括小微金融企業,但是大家睜大眼睛看看我們在政策上的歧視:衙門難進,牌照難拿,費用極高,回報太低。關於小額貸款公司,我本人最痛恨的是如下五大政策。

1)小額貸款公司不能吸收存款,而信用社可以,私募基金可以 (當然,他們用詞不同)

2)政府部門給小額貸款公司規定的負債率上限是0.5倍。而銀行的負債率是10多倍,擔保公司10倍,信用社實際上更高(特別是如果你把他們的壞帳剔除之後更是如此)。大家知道,普通的工商企業不受 負債率上限的控制。為什麼監管當局要歧視小額貸款公司?政府應該廢除這個負債率上限。其實, 即使監管當局允許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和市場上不受任何限制獲取貸款,也不等於銀行會無限制地提供貸款。政府應該把這個決定權交回到銀行,交回到市場。

3)小額貸款公司不僅要支付獲取牌照時的巨大行政費用,還要繳納5.5%的營業稅和附加,繳納25% 的所得稅。在監管上,小額貸款公司受到這樣和那樣的監管,而民間借貸業者不需要牌照,不繳稅,不受監管。你讓小貸公司怎樣有競爭力呢?很多小貸公司想關門 大吉。這不奇怪!如果溫州的小微金融機構生龍活虎,哪裡還有地盤留給高利貸業者?我認為,高利貸在某種程度上是監管和政策創造出來的。

4)對股東的資格規定非常荒唐。為什麼必須是本地企業和個人才可以當股東?外地人為什麼不行?中國受閉關鎖國的殘害還不夠嗎?在其它行業政府為什麼要招商引資?為什麼股東企業必須要有三年盈利?必要性何在?

5)還有一個更加荒唐的規定:每個股東的持股比例上限為20%或者30%。首先,這些小貸公司一般只有12億元註冊資本,要找到10個以上,並且志同道合的股東很不容易。我們的政策制定者為什麼要浪費中國企業家的時間, 逼迫他們去尋尋覓覓, 找來一些根本不認識的人們充當股東?結果是,很多發起人股東請他人代為持股,擔驚受怕。畢竟這樣做有風險,也犯規。中國那麼多聰明人,為什麼要制定完全沒有道理的政策,然後聽任大家違背它呢?這不是把法規當兒戲嗎?

那些不願意 (或者不敢) 找人代持的發起人股東很快也發現,他費很大的力氣申請牌照,張羅生意,承擔風險,最後他只有20%或者30%的權益。公司做好了,其他股東不感謝他。出了問題,大家責怪他。所以,發起人股東沒有足夠的積極性,更不敢有長遠的打算。現在的普遍狀況是,全國3600家小貸公司基本上是只做短期打算:他們聘請68個員工,發放1020筆大額的貸款,天天打麻將。他們能真正幫助小微企業嗎?既然我們的制度不鼓勵長期打算,誰能怪罪這些人?

六 十年來,農村信用社最大的失敗就是股權過於分散,結果誰也不關心和維護信用社的利益。而且,政府不允許它們跨地區經營,它們也不需要競爭,結果,它們從來 就是一個個弱不禁風的小壟斷。股東太多,沒有一個強大的主心骨,那些信用社實際上就是全民所有制企業。大家都知道全民所有制企業的效率和前途!西方的投資 銀行即使在破產了好幾回之後,在需要納稅人救援之時,還要每年給每個高級管理人員幾百萬美元, 甚至幾千萬美元的獎金!即使中層幹部每年也拿幾百萬美元的獎金!荒唐至極,根子就在股權分散,股東缺失!

有中國官員辯解說,如果不限制小額貸款公司的主發起人的持股比例,他的權力會太大,容易發生關聯貸款,或者捲款逃走。其實,大家知道,只要他控制實際的業務,他的權力都是同樣大,不管他的股份是20%還是60%。如果他想捲款逃走,前者的可能性反而更大(即,當他只有20%的股份時),因為他的股比太低,誘惑太大。
 

小微金融機構萬萬不可走農村信用社的老路, 必須在競爭中成長壯大。監管部門要允許小額貸款公司跨地區經營,競爭,兼併。只有在這個基礎上冒出來的贏家才有生命力。只有這樣的贏家才能持續,可靠地服務小微企業。現在, 我國的監管思維是非常錯誤的: 比如, 監管部門不允許小額貸款公司把利潤留存下來增加貸款的發放。也就是說, 監管部門不允許小額貸款公司長大。 這不是完全違背國務院的政策精神嗎? 利潤與註冊資本有何區別? 增資擴股的程序之複雜, 足以讓企業管理者發瘋。
 

政府不要指望銀行裝模作樣發放小微貸款。政府要允許甚至鼓勵銀行貸款給小額貸款公司, 然後由小額貸款公司直接貸款給千千萬萬小微企業。 市場分工就是如此。 對銀行來講, 這樣才是真正的風險分散。比如, 一家銀行貸款給200家小額貸款公司, 每家小額貸款公司再貸款給3000家小微企業。 在這方面, 國家開發銀行是銀行業的楷模,他們支持1000多家小額貸款公司。其它銀行為什麼不願意學習國開行的模式呢?
 

最後一點, 我們萬穗小額貸款公司堅持做微型貸款, 平均貸款餘額12萬元。 三年來我們創造就業18000, 交納稅收2300萬元。我們經常聽到外界的讚揚之辭和"減稅, 扶持之類的美言, 不過, 現在還沒有見到任何效果。如果大家想知道我作為董事長需要花多少時間應付上述五項規定和股份轉讓,過戶等雜事, 我明年准備寫一本報告文學。
 

中國小微企業關乎億萬人民的生活,容不得監管當局馬虎大意。我緊急呼籲,丟掉那些對民生不疼不癢的壞習慣吧! 
(本文純粹是個人觀點, 不代表他人或任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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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查詢緊箍咒

http://magazine.caixin.com/2012-03-31/100375256_all.html

 一份名為《關於律師查詢企業工商登記內檔有關問題的說明》的文件,於3月下旬由上海市律協發到該市各律師事務所。

  該說明顯示,上海市工商局要求,今後「律師需持法院立案通知書或者調查令,方可查詢企業工商登記內檔中的企業年檢登記材料、財務報表」。上海市律協已與市工商局有所溝通,並將進一步與市高院積極磋商,爭取通過落實其他制度,解決上述問題。

  在滬上律師界流傳已久的「上海工商信息查詢範圍將收緊」,得到了權威確認。這給從事非訴訟法律業務的律師,帶來了明顯不便。

  據財新記者瞭解,2012年春節後,不止上海,北京、天津、山東等地的工商部門,都對企業工商信息查詢不同程度地增加了新的限制。此前在企業工商信息查詢方面相對開放的上海,此番重新走向限制,更為引人注目。

  一位上海律師透露,他曾聽到上海工商部門人士提及,此番收緊與美國渾水公司做空中概股,從工商資料查詢獲取信息有關。不過,上海市工商局和國家工商總局均否認這一說法。

  但不可否認的是,企業工商信息公開的範圍如何界定,查詢門檻如何把握,一直缺乏明確標準。一方面現行的規則滯後,另一方面各地實際掌握的尺度鬆緊不一,且政策變幻不定。

  企業工商登記,主要是出於保障交易安全和服務市場主體之目的,但在實際中卻偏於「政府管理」而失之「市場服務」。工商信息查詢尺度的鬆緊,往往也繫於管理便利和利益格局。

  財新記者獲悉,國家工商總局正著手對《企業登記檔案資料查詢辦法》進行修訂,明確前述邊界,是為要務。

尺度收緊

  「這是國家(總)局的要求,上海必須執行。」面對疑問,上海市工商局檔案館的一位工作人員在財新記者諮詢時如是解釋。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2003年修訂的《企業登記檔案資料查詢辦法》(下稱《查詢辦法》),「企業經營情況、財務狀況、開戶銀行及賬號」,不在可查詢範圍之內。

  這位人士介紹,上海工商查詢尺度的收緊,並不是出台「新規」,只是應國家工商總局全國大檢查的要求,嚴格執行規定。「這部分(企業年檢登記材 料、財務報表)原本就是不讓查的。但是當初,司法局和我們協調之後,考慮到上海經濟發展的需要,就沒有執行國家局的這個規定。今年國家總局對此進行了重 申。」

  上海之外,本次收緊的查詢範圍,則不僅限於企業年檢登記材料和財務報表,而是包括了全部的「企業內檔」。因為在絕大部分地方,在此之前,年檢和財報等信息也是不能查的。

  所謂「企業內檔」,是相對於「企業外檔」而言。雖然各地工商機關對這兩個概念的把握有不同,但一般而言,「外檔」僅限於企業「機讀檔案目錄」 (又稱「機讀卡」)上所列明的信息,包括企業名稱、註冊地點、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註冊資金等。內容非常有限,遠少於《查詢辦法》中列舉的「機讀信息」。而 「內檔」則包括了企業向工商部門提交的所有其他材料,包括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股權結構等。

  山東省工商局的一位工作人員向記者確認,今年春節之後,山東省工商局便發佈了文件,除非持法院立案證明,律師不得查詢企業內檔。而北京和天津則僅針對部分內檔查詢重新設限。之前,上述兩地的慣例一直是「內檔只有律師才可查,年檢和財報不能查」。

  北京市東城區工商局的一位工作人員介紹,「年初市局給我們開會,要求涉及商業秘密和私人信息的,都不能給。現在系統還沒調過來,律師打印完材料,我們還要看一下,把不合適的挑出來。包括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

為何收緊

  國家工商總局的人士在財新記者諮詢時確認,總局沒有就此「發文」,但確有收緊的意思,主要是涉及個人隱私和企業商業秘密方面。該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涉及商業秘密方面,「肯定是出過事情的」。

  上海律師游云庭則透露,他去當地工商局查檔時,聽到工作人員在電話中稱,美國渾水公司做空中國概念股過程中,很多信息是從工商資料查詢渠道獲得 的,這是政策收緊的緣由。游云庭就此發了一條微博,上海市工商局的官方微博給他發了條私信,否認這一說法。財新記者向國家工商總局求證時,也得到否認的表 示。

  不過,美國一家投行的中國項目負責人向財新記者介紹,來自中國的工商登記資料,確實是2010年開始蔓延的做空「中概股」中的關鍵信息。

  美國做空機構委託中國的商務調查機構或律師,查詢在美上市中國公司或其業務夥伴的工商資料,發現其中的一些財務數據,與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交的上市文件中的一些數據差異巨大。這給後來包括渾水(Muddy Waters Fund)在內的多家著名做空機構提供了參照樣本。據媒體公開報導的不完全統計,2010年之後被指責財務造假的中國在美上市公司,大多存在中國工商資料和美國上市文件不符的問題。

  美國著名的做空機構渾水,連續多起針對中國概念股企業的發難,都與其獲取的中國工商資料有關。2010年6月成立的渾水,其創始人卡爾森·布洛克(Carson Block)曾經就職於美國眾達律師事務所上海代表處。

門檻亂象

  據財新記者瞭解,相比起上述各地春節後才進行的收緊,就全國大部分地區來說,在企業工商登記信息查詢方面,一直都處於比較封閉的狀態。有的地方,若非立案,所有人都只能查詢外檔;有的地方,律師可以查詢內檔,普通人只能查詢外檔。

  最極端的一些地方,要查詢任何工商信息,都要有主管領導的簽字。內蒙古赤峰市敖漢旗工商局的工作人員稱,「要是誰都能查,那就亂了套了。」

  杭州一位律師介紹他的經驗時說,「各地都有土政策,也都有辦法突破。」同樣在杭州,省工商局就很鬆,普通人「長相比較老實的」,拿個身份證過去就能查內檔。到了杭州市局,律師也要立案後才能查。

  而根據一位山東律師的經歷,在濰坊,不僅各個縣市的政策不同,甚至同一個工商局的不同辦事員,掌握的標準也不盡相同。

  在河南、遼寧、廣東等省,類似的情況也都普遍存在。有的需要先繳納查詢費,有的需要先申請、一週後才公佈。在允許查閱的範圍內,複印材料的費用,也從每頁1角到5元不等。

  由於市場對工商查詢有客觀需求,工商機關不規範的限制,只是催生了其他問題。「實在逼急了,就去搞一個假的訴訟,拿到立案證明後再撤訴。」一位深圳的律師告訴財新記者。

  一些灰色的空間也由此產生。有上海、廣州、杭州等地的律師證實,他們都接觸過不少所謂的「諮詢公司」,可以提供「查檔服務」。「視距離遠近,以 及城市大小等因素,價格不定。一般三五百元,基本不超過1000元。還有些地方的工商局,只要給錢,所有的檔案都能查。就算不能打印,至少讓你抄一下。」 杭州的一位律師告訴財新記者。

  而在深圳,就企業工商信息查詢,曾上演過一場由松轉緊、又放鬆的彈簧遊戲。據幾位深圳律師介紹,2005年至2008年,是深圳市工商查詢最為寬鬆的階段。當時,律師持律所介紹信,所有的內檔都能查詢。只是要交一筆五十至100元的查詢費,每複印一頁材料,交2元錢。

  2008年出台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查詢收費做了嚴格的限制和界定,「查詢信息不能亂收錢了,好多資料也都不能查了。」深圳市融關律師事務所的一位律師介紹,工商部門把一些信息上網,查詢方便,但是信息範圍很窄。

  律師去深圳市工商局(現市場監督局)查詢,沒有立案證明,很多資料都不能查。律師界反彈非常激烈,不斷地通過律協進行反映,終於在2011年的下半年,解決了非訴訟律師的查檔問題。

邊界何在

  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按照國家工商總局2003年修訂的《查詢辦法》,各組織、個人均可向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機讀檔案資料查詢,範圍包括企業登記事項、企業登 記報批文件、企業變更事項、企業註銷事項和監督檢查事項等。其中監督檢查事項包括企業被處罰記錄和年度檢驗情況,但「企業經營情況、財務狀況、開戶銀行及 帳號」不在可查詢範圍內。該辦法也沒有對公眾查詢機讀檔案設置任何條件。

  《查詢辦法》對「書式檔案」(主要包括核准登記企業的全部原始登記檔案資料)的查詢作出了一定限制。但在實踐中,由於各地的工商登記檔案電子化 程度不同,相關界分混亂,各地把這一限制擴展到了「機讀檔案」,把面向公眾可查的「機讀檔案」,變成了一張「機讀卡」(主要是機讀檔案目錄),即所謂「外 檔」,而「內檔」則包括了機讀檔案和書式檔案。

  以這種標準來界分可查詢的範圍和限制,從工商部門的管理角度來說簡單方便。外檔查詢門檻低,但信息有限;內檔信息多,但查詢限制多。其中,最普遍的做法是,以「法院立案」和「律師身份」兩個條件對公眾查詢機讀檔案信息進行限制。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沈巋表示,除了依法應當保密的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信息之外,無論是「法院立案」還是「律師身份」的門檻,都是在對公眾知情權的實質性限制。

  在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湧教授看來,公司登記信息對外公示,是我國《公司法》的一個基本原則,這主要是為了保障交易安全。很多查詢,都是發生在公 司交易過程中,為了核實交易對象是否具有合法的資格、是否真實存在等,如果以「法院立案」作為限制,就將工商查詢侷限在了訴訟狀態,使得《公司法》的相關 規定形同虛設。

  至於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問題,王湧表示,這並不構成限制查詢的簡單理由。當前可在工商機關查詢的企業信息,主要包括企業的設立信息(包括變更登 記的信息)和年檢信息。對於企業設立登記信息,包括章程、股東等情況,應當完全公開,不應設立任何查詢障礙;對於包含財務狀況等的年檢信息,在對商業秘密 和個人隱私信息做出適當處理後,也應當公開。

   王湧認為,按照中國現在面臨的問題,工商信息查詢應該更加放開,而不是收緊。

  而在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雙根看來,從法律的角度看,公示的效力——才是商事登記的核心,查閱權只是一個附帶問題。

  很多市場經濟完善的國家,負責商事登記的機構不是像中國這樣的工商行政機關,有的在商會、行會,或者法院。登記主要也不是為了政府管理,任何人基於登記信息作出的判斷,都會獲得法律的保護。

  不僅對交易相對方,有助於保障交易安全,從登記者自身的角度,也可以幫助其規避風險。登記就意味著對信息進行了公示,例如,如果某公司的所有股東都已在工商機關登記,若有人冒充公司的股東去交易,該公司就很容易得到免責。

  君合律師事務所紐約分所合夥人郝勇介紹,美國各州的法律對非公眾公司的登記要求很少,不需要登記包括股東信息,股權變更,重大事項等事項,更不會有財務信息。「並非什麼都有必要告訴政府」,如果商業合作方需要瞭解,主要依賴於這個公司自己的「陳述保證」。

  郝勇說,美國更強調私人交易各方的誠信,有其完善的徵信系統、法律系統和稅務系統等為保障。企業欺騙或財務造假等的代價很大,不僅會面臨高額民事賠償,甚至會構成刑事犯罪。

  張雙根提出,中國要體現「服務本位」,應該對現有的登記制度進行優化。在法定的登記內容以外,再給企業一些空間,自己選擇某些重要的信息進行登 記。「問題的關鍵是工商機關的定位問題。它是一個管理機構,還是輔助市場主體的服務功能的機構?」政府的權力之手伸得太遠,就容易出現尋租的空間和風險。 工商部門應當是個中介服務結構,不能賦予其太多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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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電視要被“緊箍咒”

2014-01-13   NCW
 
 

 

181號文升級版即將出台,強化監管是核心詞;監管部門希望參照廣播電視的管

理辦法監管互聯網電視

◎ 本刊記者 覃敏 文qinmin.blog.caixin.com 剛剛過去的一年,有關互聯網電視的新品發佈超過了20場。

騰訊公司趕在2013年年終也出手了,聯合牌照運營方未來電視、創維推出了“微信電視” 。至此,阿里有彩虹盒子,百度有愛奇藝 TV 及盒子,互聯網三巨頭在電視領域布局初定。

按互聯網公司在過去一年跨界攪局之勢想象,被傳統家電廠商、電信運營商、廣電企業所 “瓜分”的互聯網電視行業,可能迎來一場宏大的發展。但熱鬧的背後危機暗藏。此時,很少有人知道,政策的口袋正在悄悄收緊,互聯網電視行業即將面臨嚴峻的監管考驗。

新政在醞釀

2013年12月中旬,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下稱新聞廣電總局)針對互聯網電視監管召開了討論會。一位參會人士對財新記者透露,在總局大樓的小辦公室里,十幾位來自網絡視頻、廣電主管部門的負責人坐在一起討論, “會議開了一個下午,主要精神是加強對互聯網電視的市場監管” 。而會議的背景是——高層覺得互聯網電視跑出了邊界。

一位廣電人士稱,現在互聯網電視市場太混亂了,什麼內容都在電視上跑,甚至可看到海外節目。181號文被市場繞過,幾近一紙空文。現在,新聞廣電總局正考慮出一個181號文升級版。

181號文是原廣電總局于2011年下發的 《持有互聯網電視牌照機構運營管理要求》的通知,將互聯網電視運營分為集成平台、內容服務平台兩個層面,集成平台負責節目集成和播控,內容服務平台負責節目內容審查、版權管理,以確保 “可管可控” ,形成一個與公共互聯網隔絕的“封閉互聯網” 。

截至目前,共有七家機構獲取集成播控牌照,十家機構獲取內容服務平台牌照。按181號文規定,互聯網電視的所有內容都應放在內容服務平台上,再由集成播控平台播出。但現在大部分互聯網電視終端都突破了這一規定,直播、網絡視頻、聚合類視頻全上去了,踩了 “封閉運營”的紅線。 “這令廣電部門不悅,必然要加強監管。 ”上述廣電人士稱。他介紹,2013年互聯網電視盒子出貨量大約1000萬台,與牌照方對接的不超過20%,超過800萬台盒子未經牌照方就直接生產發售;互聯網電視一體機出貨量約2600萬台,大部分都是廠商自己運營內容平台。而無論一體機還是盒子,大多採用安卓操作系統,用戶可以直接從網上下載各種應用。

181號文升級版將如何?“目前政策以什麼形式出台、何時出、怎麼出都還不確定。 ”一位新聞廣電總局中層幹部對財新記者回應稱。

一位接近監管層的人士則透露,新規重點監管的範圍是山寨盒子、涉及直播的聚合類網站以及互聯網電視終端與牌照方的對接,預計春節前後推出。

“以前廣電只負責對內容的監管,據說這次希望從軟件到硬件全方位管理,甚至不排除聯合其他部委共同執法, ”某視頻網站高管對財新記者透露,“廣電希望參照廣播電視的管理辦法對互聯網電視進行監管。 ”

鬆緊之爭

不少風聞監管強化消息的網絡視頻公司都很緊張,表示“管得太緊,不利於行業發展” ,主要爭議在於互聯網電視是互聯網與電視屏幕的結合,其監管到底是參照互聯網的尺度,還是依據廣播電視的標準?

一位互聯網電視從業者認為,PC、手機、電視只是不同的播出渠道,對它們的管理應統一標準。 “你想象一下,同樣一撥人,白天在 PC、手機上可以看的內容,到了晚上卻不能在電視上看,這不是很可笑嗎?”但在華數傳媒互聯網業務部總經理卓越看來,現在的互聯網電視行業仍處於初期階段,確實存在181號文被誤讀,不少企業跨紅線,內容失控的現象。如果在行業初期階段不加緊管控和引導,容易造成整個行業野蠻生長,導致內容低價競爭、非法服務劣質競爭、用戶需求被盲目解讀過度競爭等現象大量出現。從這個角度,廣電部門“寧緊勿松”的監管態度可以理解。

樂視網政府事務部總經理劉淼認為,互聯網電視行業處在爆發的前夜,未來可能對許多傳統業務形成衝擊。在此關鍵時點,的確需要明確互聯網電視市場遊戲規則及參與各方的職責。

劉淼、卓越代表互聯網系和廣電系不同背景公司的利益,但他們共同的“敵人”是 “山寨盒子” 。這些盒子更為便宜,而且功能齊全,內容還不收費,但裡面有一些黃賭毒類的不健康內容。

在衆多互聯網電視從業者看來,現在牌照方承擔的監管責任很少, “從根本上說,牌照代表著利益” 。宏源證券分析師張澤京認為,廣電部門將牌照發給了七家“廣電系”的機構,但實際上不少牌照方將牌照擁有的權利“出租”給民營企業,或成立合資公司,或簽訂 合約聯合運營,不用付出什麼成本,依靠牌照就可獲得可觀收入。

“獨立運營集成播控平台,資金門檻較高,經過測算,覆蓋200萬試用用戶的投資額預計將達到10億元。同時,負責集成播控運營的機構還需要較好的研發能力、平台建設能力、版權資源以及用戶拓展能力。一些牌照方缺乏資金或某些資源,加上機制不夠靈活,於是便做甩手掌櫃,坐地收錢。 ”張澤京說。

華數被市場一致認為走得最快,卓越亦坦承,華數同時擁有手機電視、數字電視、互動電視、互聯網電視,很多資源可以重複利用,成本相對較低。但對互聯網公司或從未在新媒體屏上有所耕耘的企業,建立並運營集中播控平台確實存在一定門檻。

但華數也被詬病“賣牌照” 。廣電業內人士對財新記者說,不少廠商花錢買了華數的牌照,但內容平台並未與華數對接。譬如在華數與樂視的合作中,按照廣電總局的規定,應該是樂視的內容全部接入華數的內容平台,由華數統一運營。實際上樂視只是表面上接入了華數播控平台,其內容平台都是自己運營,等於 “原本樂視應該將內容搬進華數開的商店,但事實是樂視在華數的商店外並列開了自己的商店” 。

一位華數內部人士並不認同這一說法,認為華數對內容有播控審核權,可以不經過合作方同意下線違規的內容,實質上把握著 “可管可控”的底線。

一位互聯網電視廠商人士認為,監管的核心除了“可管可控” ,還應注重可利用” 。在國家鼓勵民營企業發展、鼓勵市場開放的大環境下, “應該試點民營企業運營內容服務平台” 。

像樂視這樣的互聯網電視廠商,顯然不會滿足于受華數牽制的合作。樂視是業界在內容側較為深耕的一家,在購買版權上耗費了30多億元,大量節目擁有獨家電視版權;在應用側,樂視商店已上線了3000多款音樂、遊戲、生活類服務應用。有了這些基礎,樂視自然希望互聯網電視領域更加開放。

多位互聯網人士也指出,有版權、有資金、有運營能力的民營企業,相關主管部門應給予更多的信任,准許其在接入播控平台的基礎上,獨立運營內容服務平台。況且,七家牌照方中,南方傳媒、央廣、CNTV都成立了合資公司來運營互聯網電視;未成立合資公司的牌照方大多也由民營企業自己運營內容平台,民企實質上已深深介入互聯網電視的內容運營, “牌照的象徵性意義大於實際作用” 。

“我們會站在用戶的角度,充分考慮市場的需求,開展多樣化的合作,但對於以用戶需求的名義提出超出政策底線的要求,我們也有自己的判斷力。 ”卓越說。在他看來,集成播控平台與內容平台的統一還是分開,取決于行政指令和市場規範的長遠考慮。基於一體機,兩者合一的效率最高;至於散裝和自有品牌的互聯網電視終端,要不要統一可以爭論。但是,最大的終端市場和最有前景的市場,集成播控平台與內容平台的統一是趨勢。

盡管開放和市場化的呼聲日益強烈,但在中國市場,意識形態問題仍是一條捉摸不透、難以逾越的“紅線” 。

在互聯網電視的蔚然大潮中,監管邊界和利益鏈條尚糾纏不清,不少互聯網公司譬如搜狐仍選擇了觀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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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再套緊箍咒

2014-04-28  NCW
 
 

 

央行和銀監會聯合發佈10號文,從細節規範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合作◎ 財新記者 張宇哲 屈運栩 文zhangyuzhe.blog.caixin.com|quyunxu.blog.caixin.com 在與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合作中,商業銀行是壓榨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壟斷者?還是縱容第三方支付機構不合規經營的姑息者?

近日,銀監會和央行聯手下發《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業務管理的通知》 (銀監發【2014】10號,下稱10號文) ,從細節規範銀行和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合作,各地銀監局和商業銀行都收到了這份文件。

10號文延續了此前銀監會86號文和央行5號文的基調,從強調保護客戶資金安全和信息安全入手,在前述兩大文件的監管框架內進一步細化,指出了一些更有針對性的問題。86號文是銀監會於2011年8月下發的加強電子銀行客戶信息管理有關規定,5號文則是今年1月央行下發的關於加強銀行卡業務管理的有關規定。

財新記者獲悉,10號文主要是由銀監會法規部牽頭、銀監會創新部協助制定,央行支付司會簽。

有銀行人士向財新記者表示,10號文的嚴格程度和前述兩個文件一樣。 「以前86號文未完全落實,是因86號文本身不夠細化,此次10號文進一步落實了此前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中的合規瑕疵,更有針對性。 「前幾年對支付機構監管太鬆了, 」他亦透露, 「很多操作規則未合規,是因為支付機構不與銀行配合,其中以強勢的支付寶最為突出。 」支付寶是中國最大的第三方支付機構,是阿里小微金服的核心機構,未在阿里巴巴海外上市的資產內。目前,獲得許可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共250家,提供網絡支付服務的有100多家。截至2013年底,支付機構共處理互聯網支付業務193.46億筆,金額總計達10.4萬億元。其中,僅支付寶一家,網絡支付業務達120多億筆,支付金額達3.5萬億元。

接近監管部門的知情人士告訴財新記者, 「一些消費者習慣了支付寶的便捷。過去支付寶嫌麻煩,沒認真執行有關操作規則。銀行客觀上起了配合、姑息的作用。大行和支付寶還有談判空間,小銀行和支付寶沒有多少談判空間,如果支付寶不執行規定,小行為了留住客戶也只能遷就。 」10號文要求銀行於2014年6月30日前做好相應的制度及合同修訂工作 ; 5 號文亦要求商業銀行於7月5日前完善涉及銀行卡業務的有關合規制度。至於執行效果如何,業內人士認為,從銀監會86號文到央行5號文,再到此次銀監會、央行聯手發力的10號文, 「都取決於銀行的執行力度。如果銀行嚴格落實,就會改變其面對第三方機構的被動局面」 。

「過去銀行不同心,但現在不同了。

一方面銀行看到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衝擊較大 ;另一方面,此次是銀監會和央行聯合發文,監管力度加大,銀行應該會比較同心協力。 」一位大行人士表示。

對於10號文 ,第三方支付機構則認 為這是單方面收緊對第三方支付監管力度的信號。支付寶方面表示這個文件不是發給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目前還只是從媒體看到有關內容,也沒有從合作銀行處獲知,暫時不予置評。

一位第三方支付機構人士則表示,這個文件基本是對銀行提出了具體的合規要求,而這些要求都將轉化成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義務。這給第三方支付行業的印象是,監管在漸漸收緊。

但眾所周知,商業銀行永遠並非鐵板一塊,上百家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都有其各自的利益訴求,這場第三方支付機構、商業銀行與監管的博弈,勢必還將繼續,並挑戰監管的底線。

焦點仍是限額

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合作主要體現在快捷支付和網關支付兩個方面。而最近圍繞銀行和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矛盾,主要是銀行要降低快捷支付的限額,基本要控制在小額的範圍內。 「這觸碰到了支付寶想要大發展的『根』 。 」一位第三方支付機構人士如是說。

所謂快捷支付,是指用戶在網上購買商品時,不需開通網銀,只需提供銀行卡卡號、戶名、手機號碼等信息,銀行驗證手機號碼正確性後,第三方支付機構發送手機動態口令到用戶手機號上,用戶輸入正確的手機動態口令,即可完成支付。

網關支付,即支付機構為用戶提供通道,從支付機構頁面跳轉銀行網銀頁面。這種支付方式可採用數字證書(U盾,即數字簽名)驗證交易,金額不受限制,比快捷支付安全。

10號文在客戶身份認證、信息安全、交易限額、交易通知、賠付責任、第三方支付機構資質和行為、銀行的相關風險管控等方面,提出了針對性要求,包括進一步規範快捷支付和網關支付。

快捷支付額度是由第三方支付機構向央行申請,由央行確定一個區間,商業銀行負責執行,支付限額由每家銀行自定,標準不一。從目前的實際情況看,快捷支付的額度幾度提升後,金額已不能稱之為小額了,有的銀行月累積限額可以達到50萬元。

此次10號文要求對等的安全保障原則。在第三方支付機構資質方面,首先銀行要對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客戶與第三方支付機構相關的賬戶關聯、業務類型、交易限額等要與其技術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

同時,10號文要求銀行應設立與客戶技術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支付限額,包括單筆支付限額和日累計支付限額。要求銀行向客戶提供臨時調整支付限額的服務,在客戶提出申請且通過身份驗證和辨別後,在臨時期限內可以適當調整單筆支付限額和日累計支付限額。至於限額是多少、臨時期限有多長,由銀行自己決定。

10號文再次重申了客戶身份認證的重要性。要求首次建立業務關聯時,必須通過第三方支付機構和銀行的雙重身份鑑別。此前86號文可由第三方支付機構單獨認證客戶身份,5號文則要求商業銀行識別。10號文再次強調銀行在用電子渠道驗證客戶身份時,應採用雙因素驗證方式對客戶身份進行鑑別。

在交易通知方面,要求客戶應開通至少一種賬戶變動即時通知技術方式,不具備條件的客戶,不得通過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建立一次性的、多次支付的業務合作。同時,對預留手機號碼且設定短信通知的客戶,要在客戶進行支付時,對第三方支付機構提供的手機號碼和銀行預留的手機號碼,進行一致性檢驗。此外,商業銀行應就大額支付、可疑支付及時通知客戶,對開通短信或其他方式即時通知功能的客戶,應就每一筆支付交易即時通知客戶,通知信息包含但不限於第三方支付機構名稱、交易金額、交易時間等。

在賠付責任方面,10號文要求,商業銀行在與第三方支付機構簽訂合作協議時,對於非銀行直接認證的客戶身份的批量扣款或電子支付,要與第三方機構就賠付責任達成一致。要求對客戶通過大額資金劃轉強化身份認證,確保由客戶本人發出資金劃轉要求。對大額支付、可疑支付要及時通知客戶。從銀行賬戶劃出的支付交易資金,遇到交易終止、失敗應劃回原銀行賬戶。

10號文第十六條則直接針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備付金管理出現的問題,強化對備付金監督管理。要求凡涉及備付金存放和資金劃轉的,均應建立每日對賬制度,嚴格執行備付金銀行及備付金銀行賬戶相關監管要求,明確不得使用或變相使用銀行內部賬戶以待清算資金等名義,為第三方支付機構存放客戶備付金。商業銀行應就第三方支付機構備付金存管業務建立統一管理機制,未經總行書面授權,任何分支機構不得直接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開展備付金存管業務。

一位銀行網絡銀行部人士透露,長期以來,支付寶利用手中沉澱的備付金,找各家銀行的各分支行談判,以求利益最大化。 「但這不利於銀行內部的集中管理,也不利於支付寶的頭寸調度。 」

魔鬼在細節中

一方面,第三方支付機構力圖通過快捷支付的便捷吸引更多客戶;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機構也在利用自身的網絡優勢屏蔽銀行的網關支付。 「在用戶體驗的選擇權方面,這是不平等競爭。 」有銀行人士提出。

在銀行人士看來,此次10號文的主要十八條要求中,至少十條是針對支付機構在以往操作中不配合銀行的違規行為,亦凸顯支付機構和銀行在線上支付業務的博弈細節。比如,第十一條,商業銀行應明確要求第三方支付機構不得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屏蔽本銀行的支付界面與接口。

有銀行人士反映,他們發現,支付機構沒給客戶提供可以選擇的銀行網關支付界面,或者銀行支付網關在不顯眼的地方。 「要點開好幾層頁面才能找得到;甚至讓支付寶內部人士親自在頁面找了半天,才在個性化設置中才找到銀行卡支付界面, 」他抱怨說, 「支付寶刻意屏蔽銀行支付界面,但客戶不會抱怨支付寶,只會抱怨銀行沒提供這個服務,銀行比較冤。 」他同時強調, 「如果按照便捷原則,支付機構應該平等地為客戶提供選擇。比如,客戶需要支付1萬元或更多時,可能會認為從銀行網關支付比較放心。但是如果支付機構不給客戶提供這個通道,把銀行網關屏蔽了,這就是人為製造銀行和用戶的矛盾。 」據知情人士透露,支付寶和180多家銀行合作,在支付寶界面僅僅為不到20家銀行提供網關接口。 「小銀行沒有談判能力,支付寶只給提供快捷支付接口,不給開網關支付 ;客戶就享受不到銀行提供的網關支付服務。 」一位銀監會人士亦稱。

在安全性方面,10號文第十七條稱,商業銀行應採取技術措施保障來自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傳輸數據(如客戶數據、交易數據等)和操作指令(如支付指令、身份驗證指令等)的完整性、一致性和不可抵賴性。對不具備對等安全保障能力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原則上不予合作。

「10號文的目的並不是終止合作,而是要求支付機構整改,強調對等安全。 」銀行人士表示,因為一旦發生資金糾紛,客戶首先會先找商業銀行的責任,因為資金在銀行保管,但支付行為是在第三方支付機構發生的,很容易扯皮。這種糾紛的結果,即便支付機構承諾賠償了,但也損害了銀行聲譽,這是讓商業銀行最為惱火的地方。而小銀行更為弱勢,在發生糾紛與支付寶談判賠付時,甚至自己墊付賠償資金,聲譽損 失和資金損失都由銀行承擔。 「銀行挺被動,支付寶太強勢,又擅長利用輿論,加上以往銀行服務意識的確不夠,銀行吃了啞巴虧,往往有苦說不出。 」他說。

一位股份制上市銀行人士向財新記者透露,通過快捷支付發生的糾紛,每個月賠償金額幾十萬元,規模越大的銀行可能賠償金額越多。

財新記者也從一家大行瞭解到,該行通過快捷支付的風險案件逐月增加。

比如,據該行統計,2013年1月到9月期間,在淘寶上通過快捷支付方式交易的爭議筆數上升較快,從100多筆上升到近600筆,欺詐金額從15萬元增加到60 萬元。有爭議的筆數包括欺詐和詐騙。

欺詐,指客戶否認交易或自己將銀行卡信息洩露導致資金損失;詐騙,指客戶承認被騙自行洩露銀行卡信息、驗證碼 或被騙支付。 「這僅僅是一家銀行的部分統計數據。這說明快捷支付的風險問題不容忽視。 」這位銀行人士稱。不過,他也承認,在這些糾紛中,支付寶最終都賠付了,雖然過程頗費周折。

接近支付寶的知情人士則認為,關於安全的議題,基本前提都是以「第三方支付是更不安全的,風險控制是更差的」為假設,因此推導出所有的規範也都是合理的。但目前沒有數據和事實支持第三方支付是更不安全的。

工商銀行原行長楊凱生則在第三屆嶺南論壇上表示,現在快捷支付的糾紛 越來越多,客戶經常投訴,支付寶裡的錢被劃轉了,如何判定這是否是客戶真實意願,涉及很多問題。客戶的賬戶在銀行,但銀行處於被動狀態,這些問題 需要找到解決方案。

如何加強信息安全

在加強銀行內部風險防範方面,10號文要求銀行將與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合作需納入全行業務運營風險監測系統的監控範圍,達到風險標準的,應組織核查,特別是對其中大額、異常的資金收付要逐筆監測。銀行應構建安全的網絡通道(如果專線連接、VPN 通道等) ,制定安全邊界(如部署防火牆、DMZ 隔離區等) ,防止第三方機構越界訪問。

據銀行人士解釋,所謂越界訪問,是指快捷支付的功能超出了銀行的授權範圍。通常銀行對支付接口的用途設定一定的授權,比如只能用於繳納水電煤氣費,但一些第三方支付機構在操作中存在擴寬支付接口用途的行為,將之延伸到購物等領域,但商業銀行並未給其授權, 「支付機構就偷偷摸摸地幹了。

如果支付機構想從這個接口處理其他業務,可以和銀行談在明處,銀行會按照合規性的要求來合作」 。

比如,銀行授權支付寶的個人信息只是用於支付,但淘寶可能就會給客戶推送一些廣告, 「在這個過程中,銀行和支付機構共享的客戶信息越多,信息保護安全性越差」 。

10號文第十五條還要求商業銀行對客戶通過第三方支付機構進行的交易,建立自動化的交易監控機制和風險監控模型,對資金情況實時監控,及時發現和處置異常行為、套現或欺詐事件。

「這一條能否落實,取決於支付機構首先應按照去年央行下發的《銀行卡收單管理辦法》的規定,把明細的完整交易信息傳輸給銀行,包括交易信息、真實場景、商戶名稱等信息,銀行才能據測此建立風險識別監測模型。 」前述銀行人士稱,目前,無論買理財、水電煤費、購物等,銀行只能看到有資金通過第三方支付機構交易,但無法得知資金用途。

按照《銀行卡收單管理辦法》的規定,交易信息至少應包括:直接提供商品或服務的商戶名稱、類別和代碼,受理終端(網絡支付接口)類型和代碼,交易時間和地點(網絡特約商戶的網絡地址) ,交易金額,交易類型和渠道,交易發起方式等。網絡特約商戶的交易信息還應當包括商品訂單號和網絡交易平台名稱。但實際操作中,大多數第三方支付機構發送給銀行的信息並不包括二級賬戶的信息,即銀行只能看到這筆第三方交易,但無法得知資金具體流向和用途,就無法向客戶提示風險。

他介紹說,銀行卡對每一筆交易的詳細信息都會短信提醒給客戶,降低出現偽卡盜刷現象,有利於識別風險。比如一天之內,某張銀行卡在泰國和歐洲各發生了一筆交易,商業銀行就會短信提醒,確認是否系卡主本人的支付行為。

「其實這些交易信息支付機構都掌握,只是支付機構的信息提醒沒有銀行這麼細; 另外,支付機構想把銀行給屏蔽掉,讓銀行慢慢失去這個客戶的信息,讓客戶直接面對第三方支付機構。 」他亦強調,銀行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順利的前提,是雙方都遵守監管規定、合法合規。 「比如,在快捷支付方面,此次銀行並未下調騰訊財付通的支付額度,單筆支付限額都在幾萬元,這也是雙方都尊重規則的結果。身份識別、交易驗證,這些都是保護客戶資金安全的最基本的底線,全世界都一樣。 」為何各大行對於支付寶和財付通的快捷支付政策不同。業內人士認為,這或許和財付通推出的理財通產品之安全性有關係,理財通的申購贖回要求必須是原卡申購原卡贖回,而餘額寶在贖回時可以跨行,這增加了安全上的難度。

財新專欄作者信海光撰文表示,此前攜程網信用卡支付信息洩密事件,關鍵就在於如何合規對待用戶信息上。攜程網操作不規範,不但存儲了CVV2碼 等按照國際慣例不該存儲的信息,而且沒有加密,使得信用卡支付這種安全的支付方式也變得不安全。 「沒有絕對安全的支付方式,關鍵在於操作者是否規範,相關的保障制度是否健全。 」一位消費者則告訴財新記者, 「某天第二次用快捷支付時,發現信用卡號碼都被記在裡面了,直接輸密碼就完成支付,這樣是很快,但是感覺好沒安全感。 」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第三方支付公司高管表示,創新不能沒有底線, 「很多第三方支付從業者不是不明白,是裝糊塗,總是習慣用情緒化的抱怨來代替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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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退出緊箍咒

2014-05-26  NCW  
 

 

受存續期限制,大批投資擬上市企業並以此為惟一退出路徑的PE基金,在A股開窗接單之後,看到了退出的曙光◎ 財新特派香港記者 鄭斐 文zhengfei.blog.caixin.com 沉寂一年有餘的 A 股 IPO 上週出現曙光,兩單新增首發項目完成報送並已獲受理,這也為愁雲慘淡的私募股權基金(PE)點燃了一絲退出的希望。

但 IPO 通道當中有數百家擬上市公司的存量,同時報送材料需要符合 IPO 新規才有希望獲得受理,這些客觀存在使得排隊時間仍十分漫長。

對於存在存續期要求的 PE 基金而言, 投資完成後的退出是給投資人(LP)交待的必要條件,而中國市場的 PE 曾經因為中概股的熱浪和 A 股市場的火爆成為退出的贏家,這也使得 PE 並未過多思考其他可能的退出路徑。

2009年、2010年兩年,由於創業板的開板和高市盈率的吸引,大量人民幣PE 募集完成,這批基金在今明兩年的退出形勢十分嚴峻。

為保護自身利益,不少 PE 與被投公司簽署上市觸發條款,如果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實現上市,則要求被投公司回購股份,以確保基金利益。

觸發類條款儘管普遍存在,實際執行過程卻是情況多變。PE 的目的是退出獲利,回購實屬無奈之舉,傷人傷己。

境外 PE 退出路徑相對多樣,其在中國的業務也隨著市場形勢開始轉向。

國內 PE 經歷此番大起大落之後,應該 開始思考業務模式的轉變。

存續期壓力

對於一隻 PE 基金而言,從完成募集到實現退出,有一個與 LP 約定好的存續期。在期限到來時,投資項目必須完成退出或者處置,以便於與 LP 計算投資收益,並按照約定的條款分享這些收益。

如果存續期限來臨時,一些項目仍然沒有退出,也沒有找到合適的處理方式,基金管理人頭上的「緊箍咒」就會發揮效力,面對LP將承受較大的壓力。

「因為 IPO 停擺時間過長,不少 PE 基金都面臨退出的巨大壓力,可能會觸發一些投資時的條款。 」一位PE 圈內人士表示。

中國大陸的 PE 在投資時往往設有一些保護性條款,例如業績不達標的對賭條款,還有IPO 不能實現時的觸發性條款。

「這一年多來,基本上所有的擬上市公司都承受了比較大的來自 PE 基金的壓力, 」一位大型券商創業板部保薦代表人指出, 「有的催得比較急,有的相對還好,但總體上氣氛都比較緊張,而且基本上現在券商進場準備上市的公司背後都有PE的投資。 」5月初,以投資上市前(Pre-IPO)項目為主的知名 PE 公司同創九鼎投資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九鼎投資)掛牌新三板。 (相關報導詳見本刊2014年第17期「九鼎新三板上市」 )據其披露的2013年年報顯示,九鼎投資所投項目中有在管項目185個,這些項目初始投資金額約142.6億元,按照基金協議約定或公司規劃,這些項目將在接下來幾年內陸續實現退出,但具體哪年退出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因此可能導致九鼎投資在今後幾年中各年間收取的項目管理報酬大幅波動,從而導致年度利潤指標大幅波動。

在IPO 活躍期,九鼎投資曾實現不俗的業績回報,對吉峰農機(300022.

SZ) 、佰利聯(002601.SZ) 、江山化工(002061.SZ) 、金盃電工(002533.SZ)在內的數家投資企業,都為九鼎帶來超過5倍的高回報。

「2009年、2010年成立的基金數量非常多,當時的市場形勢比較好,很多基金的存續期都是採用5+2(年)的模式,有的甚至更短,比如3+2(年)的模式,這樣的基金在2014年、2015年將有集中退出的壓力。 」一位 PE 投資界資深人士稱。

九鼎投資2012年的一份資料顯示,九鼎當時旗下的9只基金當中,成立於2009年和2010年的有4只,2011年成立的亦有3只基金。2009-2010年成立的人民幣基金則包括九鼎商契、昆吾醫藥和九鼎周原。

「近一兩年PE 對擬上市公司的催促持續不斷,最近這段時間情況更嚴重。 」另一位大型券商保薦代表人指出, 「但是即使是現在申報並獲得受理,也要兩年後才能夠上市發行。 」這位保代表示,PE 應該會有兩手準備,如果不能實現上市,把被投公司股權出售給上市公司也是一種選擇。

一位投行圈人士指出,九鼎投資掛牌新三板之後,原來 LP 相當於成為了公司的股東,未來退出可能不會受到合夥制基金的協議限制。根據熟悉九鼎人士的說法,本次股份發行的融資結構中,大部分為 LP 持有的基金份額。九鼎的上市開創了份額換股份的先河。

九鼎投資新三板的股份定向發行報告書顯示,此次定增,同意新增股東以其持有的公司所管理基金份額作為出資。發行後,公司的主要業務除私募股權投資管理業務外,大幅增加了投資業務,即公司成為自己子公司昆吾九鼎及其下屬子企業管理基金的有限合夥人,通過合夥企業對外進行投資。

這意味著九鼎投資既是管理LP 投資資金的基金管理者(一般合夥人,GP) ,也通過定向增發成為自己旗下基金的出資人,持有九鼎管理基金份額的LP則成為了公司股東。

回購魔法

鑑於新三板的流動性限制和 IPO 曙光初現,包括九鼎投資在內的 PE 們近期仍關注所投資企業能否實現上市,儘管申報仍要經歷漫長的等待。

一位業內人士透露,不少 PE 基金與公司所簽投資協議均包含觸發性條款,期限內不能實現上市則需要公司回購所投資股份,最近則是觸發條款的高發期。 「一般回購會要求年化10% 的回報率。 」一位 PE 投資界資深人士介紹,IPO 回購觸發條款的設計一般可分為兩類。一類設置比較嚴格,公司在規定期限內實現上市,才不會觸發回購條款。

另一類則相對較為寬鬆,在公司符合申報條件的情況下,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申報,就不會觸發回購條款。

「這類回購條款具備合同法下的法律效力,但在具體執行過程中,仍然是以雙方協商為主,PE 是以被投公司上市實現退出為首要目標。 」方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強表示。

上述 PE 界資深人士表示,在具體操作的過程中,回購的執行比例並不高。

「一般而言,如果公司經營情況不佳,既無法實現上市,亦無力支付回購價款,PE 的回購只能作罷。而如果公司經營情況很好,完全符合上市條件,但因為政策性因素或管理層考慮暫時未能實現上市,PE 與被投公司會協商,不會啟動回購。 」他指出,一些中間狀態的被投公司,經營情況尚可,但未來潛力不大,獨立上市概率不高,往往會被 PE 使用回購條款。

一位熟悉 PE 法律的人士稱,回購條款的規定期限,一般是三到五年,以三年為主。 「PE 的投資期一般為兩年,最長為三年,剩下的存續期內要進行投後管理和實現退出。一個5+2(年)的基金存續考慮,第二年的投資也最多只能有五年的期限完成退出,而 PE 基金的管理人都會給自己留有一定的餘地。 」他說。

上述人士指出,投資期也有可能略略延長,但是需要 LP 的一致同意,因此留給 PE 設置回購觸發條款的期限並不長。

上述 PE 行業資深人士稱,一些具有政府引導基金性質的 PE 基金,相對的存續期限較長。 「這類具有政府引導基金參與的 PE 基金,有時候可以實現6+2(年) 、甚至8+2(年)的存續模式,從而滿足政府長期支持產業發展計劃的目標。 」根據中國大陸的法律規定,回購條款在執行的過程中,是由大股東執行。

「公司回購要核銷註冊資本,操作上十分麻煩,一般在簽署協議的時候,都會簽署大股東連帶責任的條款。 」上述熟悉PE法律的人士稱。

上述大型券商創業板部保代表示,這些回購協議十分常見,但實際操作中並非能夠完全執行。 「PE 畢竟也是要根據公司老闆的意見來,不太會貿然啟動回購,PE 最終還是指望老闆好好經營上市退出,和老闆強硬對立沒什麼好處。 」他表示,10% 的年化收益率回購,PE 的投資回報也算不上成功,仍然不好跟 LP 交代,還不如項目在 IPO 通道排隊有指望。

另覓它途

經歷了停擺、財務核查、修訂規則、回購老股比例調節等諸多考驗的A 股 IPO 迎來了新的申報材料。中信證券的利群百貨和華泰聯合的通靈珠寶成為新 IPO 申報的「搶鮮者」 。

這一跡象讓一級市場的 PE 基金們也蠢蠢欲動,更加急迫地催促被投公司和保薦券商快速申報。

業界都十分清楚,即使現在申報材料,等待通道中的數百家公司擠上這座「獨木橋」後,距離實現上市仍然要等相當長的時間,且項目的推進仍然要看公司質量、後續增長潛力等因素,畢竟時間跨度較大,擬上市企業可能出現較 大的業績變化。

在九鼎投資的2013年年報當中,指出了一些在基金投資方面的「新探索」 :一是嘗試和外部機構合作募集並管理債權基金、投資債權產品,規模達到14億元;二是嘗試控股型投資,開發跟進了多個擬控股投資的項目,並初步與一個項目簽約 ;三是與上市公司合作,設立併購基金,開展基於該上市公司主營業務的相關併購投資 ;四是增加早期投資的比重。

這些嘗試並非九鼎投資獨有。根據PE 行業研究機構清科的統計,2013 年 PE 的退出方式發生了明顯轉變。在2013年完成的458筆退出案例當中,IPO、併購、股權轉讓、回購和其他方式的退出分別為74筆、138筆、105筆、116筆和25筆。從歷史數據比較來看,回購退出的案例在2013年大幅增加,這一數據在五年間持續增長,在退出中比例顯著增高。同時,2012年、2013年的退出案例總數低於2010年和2011年兩個IPO唱主角的退出年。

鼎暉投資董事長吳尚志表示,針對退出,每家 PE 都有不同的辦法。 「比如鼎暉投資作為一個有美元基金的 PE 公司,國外部分可以在國際資本市場上去退出,甚至人民幣基金投資的項目在國內解決不了的,可以在國外上市實現退出。 」中國市場並不只有 IPO 一種方法,還有其他途徑。吳尚志表示, 「比如做一些結構上的設計,包括這兩年做的借殼,綠地集團就是借殼上市,或者通過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做些交易,只要是好公司總是能找到合理的買家實現退出。 」併購退出可謂是近兩年來的一個熱詞,2009年、2010年時,由於 A 股市場的火爆,PE 通過 IPO 退出獲得的賬面回報率較高,2010年峰值時能夠達到平均9.27倍。隨著 IPO 窗口的暫停,併購退出成為PE們過冬的重要手段。

PE 募集的情況來看,併購基金的募集在2013年也出現爆發。根據清科的數據,2013年共募集完成16只基金,募資總額達到17.16億元,2014年一季度併購基金的募資總額即達到3.19億元。

「併購確實是 PE 退出的一個重要渠道,尤其是在 IPO 不景氣的情況下, 」上述大型券商創業板部保代稱, 「但是,要注意的是,併購退出一般沒有IPO 退出的回報高,沒有獨立上市,估值多少會打一些折扣。 」他同時指出,針對退出形式的選擇,時點也是一個重要的考量因素,因為中國市場可能出現政策突變。比如2012年財務核查後的停擺,如果選擇IPO 就可能是走錯了路。 「目前的情況來看,IPO 排隊的項目很多,PE 對未來的情況應該能夠有所預期,現在的形勢,很可能要選擇併購退出, 」他說, 「只要當時投資的價格和併購退出的估值合理,PE 應該能夠接受。 」財新記者王申璐對此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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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11”前夕監管部門給電商念緊箍咒:不售假別刷單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1/4707017.html

“雙11”前夕監管部門給電商念緊箍咒:不售假別刷單

一財網 秦夕雅 曲徑 2015-11-04 10:07:00

近年來網購迅猛發展,但是由於互聯網的虛擬性、開放性和跨地域性等特點,在網絡交易中,虛假宣傳、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欺詐消費者、售後服務無保障等問題時有發生,反響強烈。

“雙11”前夕,用摩拳擦掌來形容眼下網絡電商們的備戰狀態也顯得力度不足。與此同時,政府監管部門也嚴陣以待,應時唱起了“緊箍咒”。

中國個體勞動者協會和國家工商總局網絡商品交易監管司就在日前共同主辦了網絡經營者“誠信守法經營”宣傳活動。阿里巴巴、京東集團、1號店、唯品會等20多家國內網絡交易平臺和130多位網店經營者參加了本次活動。

“消費者的信任是移動電商的生死線”,達令app創始人齊燕在發言中多次重複了這句話。

移動電商在2012年之後發展提速,而達令就是一家純粹基於移動互聯網的電商平臺。成立於去年6月份,定位於“一手全球好貨”,致力於尋找海外尖貨通過app直銷給用戶,留住顧客並實現高重複購買率是達令生存的關鍵所在。

“為了生存下去,我們唯一的辦法就是讓新客戶迅速的變為複購客戶,不過這種模式一旦成功,消費者購買的頻次也將遠遠超過PC端,該如何成功,這里的關鍵就是信任,因此信任也是我們移動電商的立身之本。”齊燕說。

豬八戒網是國內目前最大的服務類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不同於實物類商品的交易,服務類產品自身存在非標準化的特點,經常出現賣家和買家認識不同的情況,這也給交易增加了難度。

豬八戒網聯合創始人、副總裁劉川郁稱,這九年來深受其累,為此,豬八戒網給商家設立了實名制和十分嚴格的信譽等級制度,誠信等級也直接與收入掛鉤,一旦違反規定,商家等級會被降為零,輕者每個月可能失去幾十萬的收入,嚴重的將進行法律追究。

國家工商總局網絡商品交易監管司網監處處長陳家順提醒,歲尾年末是網絡促銷活動的旺季,網絡經營者在刷新銷售記錄的同時,要認真梳理以往集中促銷活動出現的問題,防範集中促銷活動成為消費者集中投訴詬病的重災區,堅持“誠信守法經營,不售假、不刷單”,實現有質量、有內涵、沒有水份和隱憂的發展。

近年來網購迅猛發展,但是由於互聯網的虛擬性、開放性和跨地域性等特點,在網絡交易中,虛假宣傳、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欺詐消費者、售後服務無保障等問題時有發生,反響強烈。

為此,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先後頒布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新修訂的《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履行社會責任指引》、《網絡交易平臺合同格式條款規範指引》等規範性文件。

編輯:姚君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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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濫炒戴緊箍咒:交易所加強熱點題材監管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6/02/4752468.html

為濫炒戴緊箍咒:交易所加強熱點題材監管

一財網 張婧熠 2016-02-22 19:34:00

一場針對A股的“爛炒”之風的整頓正持續深入推進,交易所正加大慣用炒作伎倆的監管審查、將以炒作為生的部分“妖股”打回原形

一直以來,由於A股市場新生概念快速更叠、炒作手段層出不窮,市場炒作之風一直都未曾衰減。不過隨著市場監管的從嚴,這一現象越來越受到關註。

基於加強信批管理、嚴查概念炒作的監管思路,監管層正不斷調整與其適應的監管手段,壓縮炒作空間。一場針對A股的“濫炒”之風的整頓正持續深入推進,交易所正加大慣用炒作伎倆的監管審查、將以炒作為生的部分“妖股”打回原形。

A股的“濫炒”之風

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稱“上證所”)2月19日召開例行發布會,公布了近期滬市公司監管的五大重點,首要一條即加大對公司自主披露熱點公告的事中綜合監管力度。

上證所公告指出,將對涉及互聯網金融、虛擬現實、無人機、石墨烯等市場熱點題材的公告,加強事中監管,綜合施策,通過“停牌冷卻、補充披露、媒體報道、內幕核查”的多維度舉措,對公司自主發布的熱點公告“刨根問底”,壓縮了概念炒作的灰色空間。

在此前《第一財經日報》針對多個熱門題材的專題剖析中,上市公司通過自主披露外部合作、業務規劃、轉型目標等公告來切入市場熱點的動作不勝枚舉。

以石墨烯概念股為例,在持續多年的概念炒作中不斷有上市公司宣布涉及石墨烯業務。從進展和參與程度來看,布局和建設生產線、與研究院所和高校進行石墨烯研究、成立相關合資公司、石墨烯相關產品發布等內容,都是屢試不爽的股價推手。

概念股德爾未來此前宣布,將公司戰略調整為智能家居、石墨烯等新材料雙主業發展,去年起更是連發增資入股石墨烯業務公司、成立產業基金、成立研究院等多起公告。該股去年前4月該股最高累計漲幅達260%,年中異常波動時曾觸底10.64元/股,至去年11月26日停牌時回漲至29.07元/股。

新崛起的概念題材熱度發酵過程中,搶貼標簽亦是上市公司常用的途徑。

春節長假後,虛擬現實(下稱“VR”)概念再度爆發,連日領漲,大恒科技等多只概念股迎來強勢反彈。2月15日晚,川大智勝與奧飛動漫雙雙發布公告宣布簽署戰略合作,將共同研發圖像識別、虛擬現實技術等應用產品,合作開發全景互動虛擬現實內容。

值得註意的是,近期備受市場關註的VR新生軍奧飛動漫,於2月18日和21日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連發消息,宣布以增資擴股投資VR遊戲制作公司時光機、全景視覺服務商互動視界。截至2月22日收盤,奧飛動漫漲停,節後累計漲幅達27%,川大智勝的階段累計漲幅更高達38%。

A股的特有“體質”極易催生概念炒作,除炒作手段層出不窮之外,新生概念的快速更叠也格外突顯。

去年12月以來,國泰君安、申萬宏源、華泰證券等多家券商紛紛針對美容、整形行業推出行業深度研究報告。申萬宏源以“美麗新經濟”對該板塊進行定義和推薦,並預計醫療美容行業未來五年仍將實現15%至20%的複合增長率。華泰證券亦整理有產業鏈上下遊的個股標的,涉及的雙鷺藥業、好當家等個股節後紛紛走高。

稍早之前,受部分內容版權改編為電影、遊戲並陸續大賣刺激,IP(全稱Intellectual Property,直譯為“知識產權”)概念從TMT板塊中細分而生並迅速引來市場青睞。上市公司紛紛強化IP產業鏈概念的打造,大力突顯內容資源優勢,除股價上漲外,奧飛動漫、樂視網、完美環球、驊威股份等迎機構紮堆調研。

概念炒作監管收緊

針對A股“易炒作體質”,監管層正不斷調整與其適應的監管手段,壓縮炒作空間。上證所前述公告所提及的自主披露熱點公告,其事中綜合監管的力度明顯加緊。

去年12月22日收盤後,杭電股份發布公告稱與中礦能源簽訂了《合作框架協議》,共同與國外石墨烯公司進行溝通、談判和項目調研,以確定是否與國外石墨烯公司合作投資相關項目,該股在23日直接跳空高開,但至收盤時漲幅回落至5%。

就在23日當晚,杭電股份公告稱收到上證所問詢函,要求針對與中礦能源合作的有關事項進行核查並補充披露。為避免股票價格異動,上證所還要求公司股票於12月24日起停牌1天。

引發交易所關註的是石墨烯項目合作的實際可行性。根據問詢函,上證所要求杭電股份補充披露中礦能源在石墨烯領域的業務開展情況,包括是否已與國外石墨烯公司達成相關投資協議、是否獲得在中國進行石墨烯及相關項目產業化授權等。

此外,問詢函還要求上市公司說明石墨烯項目與公司電力電纜主營業務的關聯性,以及公司是否具備開展石墨烯業務的基礎條件,“你公司對前述事項的披露內容應該客觀有據,不得誇大陳詞,誤導投資者決策。”隨後,杭電股份於12月24日對該問詢函進行了回複。

除主動釋放的利好公告外,在投資者說明會等公開場合的“含蓄”表態也是此次的監管重點。

去年12月7日,天宸股份召開關於終止重大資產重組的說明會,但僅在次日,天宸股份就收到了上證所的問詢函,要求對發布會上的部分敏感問題進行補充披露。

此次發布會上,針對投資者關於公司戰略規劃和戰略轉型方案的提問,上市公司回複稱將結合未來主業轉型,盡快啟動以大健康及“互聯網+”為主題的戰略規劃方案,並會盡快落實包括閔行地塊在內的土地規劃方案並啟動開發、公司將通過新的投資團隊積極尋求轉型項目,以大健康為主。

上證所問詢函對此強調,上述回複內容屬於公司未曾披露的、可能對公司股價造成較大影響的敏感信息。上證所要求公司詳細說明是否已制定與大健康和“互聯網+”有關的戰略規劃方案,是否進行相關可行性論證和明確的實施計劃。

問詢函還指出,就投資者關於公司更名、高送轉、股東增持等問題,上市公司含糊回複“將來會統籌考慮”、“不排除進一步增持的可能性”。上證所認為,上述回複可能對投資者產生誤導,要求公司向主要股東核實後明確披露目前是否有高送轉、更名或增持的具體計劃。天宸股份已於12月9日對問詢函進行了回複。

加強信批管理、嚴查概念炒作的監管思路,讓部分純概念炒作的手段難再奏效,而以炒作為生的“妖股”恐也要無處遁形。

自多倫股份更名後,匹凸匹歷經轉型、重大資產重組風波和多次股權交易等,數次停牌且股價強勢大漲。其中,去年11月至12月兩次停牌期間,匹凸匹股價連續大漲,14個交易日的累計漲幅達67%。12月18日上證所發出問詢函,要求匹凸匹對互聯網金融轉型進展情況、p2p業務的相關收入、對公司當年生產經營影響做補充說明。在隨後的回複中,上市公司方面披露稱,公司現階段pP2P業務尚未開展,並未產生實際收入。

從去年8月更名至今,公司已收到上證所7份問詢函和監管工作函,問詢內容涉及部分交易的具體細節、部分資金的實際使用情況、相關方的實際關系、媒體報道相關內容的回應等。此外,匹凸匹也早已被暫停交易所信息披露直通車業務資格。

編輯:王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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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緊箍咒終於來了!新法規要求外賣平臺為“黑作坊”擔責

自3.15晚會曝光網絡訂餐平臺問題以來,三大平臺下架無照無證商戶。但不到半年,黑作坊死灰複燃。9月1號,《上海市網絡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辦法》即將實施。違法平臺將被吊銷營業許可證。作為第一把關人,外賣平臺理應為黑作坊出現擔責。

此前,8月8日, 有媒體報道稱,部分3·15下線黑店重回三大訂餐平臺,甚至通過辦假證成為百度外賣APP推薦商戶。對此,百度外賣曾在其微博上回應稱,已在第一時間成立調查組,並已將報道中涉及的所有商戶全部緊急下線。 美團外賣公關負責人回應稱,看到媒體關於商戶通過包括美團外賣在內的互聯網外賣平臺吸引顧客開展經營的報道後,美團立即下線報道指出的涉事違規外賣餐廳,並決定立即對線上商家進行一輪集中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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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貸資金存管念“最嚴緊箍咒” 聯合存管面臨封殺

自P2P浪潮興起後,平臺賬戶資金、投資者個人資金、擔保人資金等與平臺相關的資金安全問題,始終懸而未決。隨著今日(2月23日)《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下稱《指引》)的發布,這塊“大石”終於落地。而資金存管也經歷了從無存管到公司統一大賬戶替代存管,再到第三方支付存管、第三方支付與商業銀行聯合存管,最終落地為商業銀行成為唯一存管方。

對處於互聯網金融風險整治期的網貸行業來說,存管標準的出爐並不令人感到意外。但《指引》能夠在多大程度上打破商業銀行的疑慮,提高現有平臺的資金存管率,同時平穩度過整改期限,將成為關鍵問題。

零壹財經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2月23日,上線銀行資金存管的網貸平臺共162家(不包含聯合存管)。尤其在2016年8月《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發布後,存管系統上線明顯加速,至今共上線銀行直連或直接存管的網貸平臺達97家。但即便如此,上線存管系統的平臺仍不足一成。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在《指引》下發當天,互聯網金融領域的領頭羊陸金所宣布,其旗下P2P服務平臺陸金服已完成資金存管,存管銀行為同屬“平安系”的平安銀行。

破除銀行顧慮 加快存管步伐

商業銀行一直被視為網貸平臺存管業務的最佳之選。《指引》明確提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平臺的資金存管主體從“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限縮為“商業銀行”,具體可提供存管服務的主體將包括全國性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以及農村商業銀行等。

融360統計數據顯示,在已經上線存管的平臺中,城商行依然是開展存管業務的主力軍。其中,華興銀行上線資金存管業務的平臺數量最多,達到了37家,占總數約四分之一。緊隨其後的是恒豐銀行、江西銀行、徽商銀行和浙商銀行,也均為城商行。在國有和股份制大行中,興業銀行、中信銀行、民生銀行、廣發銀行相對積極,但平臺存管上線數量均未超過5家。

此外,為了推進商業銀行與網貸平臺合作效率,破除銀行在存管業務中的顧慮,《指引》明確提出了銀行的多項免責條款。其中包含不對網絡借貸交易行為提供保證或擔保,不承擔借貸違約責任。這一規定明確了存管人近似存管業務的服務方,而非擔保方,厘清了存管銀行的義務和邊界。

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劉新宇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指引》細化了存管業務,具體包含五項內容,即開戶與銷戶、資金保管、資金清算、賬務核對、提供信息報告等。相比此前下發的《指引》征求意見稿,其將“信息披露”修正為“提供信息報告”。

“該變化弱化了存管銀行的信息披露義務。”劉新宇進一步表示,《指引》第十八條關於信息報告的細化相比征求意見稿,刪除了“逾期率”、“不良率”、“客戶數量”、“平均借款期限”、“借款成本”等披露要素,同時也刪除了“在官方指定網站進行公開披露”的要求。

同時,《指引》還擴大了存管業務的外圍。《指引》第三條指出,存管人保管的不僅僅是借款人和出借人在投融資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專項借貸資金和相關資金,還包含擔保人的。相比征求意見稿,在專項借貸資金之外還增加了“相關資金”的表述。劉新宇稱,背後引出的話題是存管賬戶體系中的“擔保人”以及以風險準備金、保證金為代表的“相關資金”。實務中,不少銀行允許擔保人及這些相關資金的存在,《指引》則回應了這一現實需求。

央行相關負責人指出,目前,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摸底排查階段已經結束,其中資金存管落實不到位的問題比較突出。值得投資者關註的是,盡管《指引》落地,但銀行資金存管並非判斷平臺安全與否的標準,實施了銀行資金存管也不能從根源上解決網貸平臺自融、跑路等風險事件。

聯合存管面臨末日

聯合存管作為P2P發展曾經很重要的一環,在一定程度上曾被視為網貸平臺以及第三方支付的“救命稻草”。但是《指引》明確指出,“存管人應對網絡借貸資金存管專用賬戶內的資金履行安全保管責任,不應外包或委托其他機構代理進行資金賬戶開立、交易信息處理、交易密碼驗證等操作。”可以看出,聯合存管模式封殺在即。

零壹財經統計數據顯示,自2014年12月至2016年7月的20個月間,網貸行業月均有4.5家平臺上線銀行存管或聯合存管,總量達到83家,其中有18家平臺為聯合存管模式。

破除聯合存管,讓第三方支付成為單純意義上的通道,是合規的必然方向。而曾經在網貸領域分得較大一杯羹、甚至在後期存管業務已成為其主營業務的部分第三方支付機構,面對紅線怎麽辦?短期內尋找不到能夠提供存管的商業銀行,部分平臺又將何去何從,會否被實施強制關閉?這些仍需觀望。

其實,早在2015年12月央行就已下發《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規定,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從事信貸、融資、理財、擔保等金融業務的機構開立支付賬戶,第三方支付機構作為非銀行支付機構,也不具備開展資金存管業務的基本條件。

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在2015年7月18日印發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也明確規定,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管,第三方支付機構作為非銀行業金融機構,本身並不具備存管人的業務主體資格。

紫馬財行CEO唐學表示,事實上自《指引》征求意見稿下發之後,很多平臺已經開始著手進行直接存管的洽談合作以及數據對接等工作,但是銀行存管的合作門檻並未見降低,反而愈發嚴格。

值得註意的是,雖然封殺了聯合存管,但是《指引》並沒有限制賬戶模式,這給網貸平臺留下了一定的創新空間。

富友支付總裁吳偉表示,目前市面上的銀行存管方案有多種模式,就賬戶情況來看,分為“大賬戶+小賬戶”、“大賬戶+虛擬賬戶”、“II類賬戶或直銷銀行賬戶”等模式。就目前而言,銀行II類賬戶有利於直銷銀行使用,如采用這一模式,在開戶要求、賬戶驗證、支付額度上會受到比較嚴格的限制。而基於大賬戶模式下的子賬戶或虛擬賬戶模式,較為適合網貸平臺目前的業務邏輯和流程,用戶體驗較佳,創新空間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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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融資遭“緊箍咒”?監管力度或低於預期

在美元債發行受阻後,房企又一融資渠道或迎來監管“緊箍咒”。近日,各地銀監局將入駐信托公司進行現場檢查,不過,對此,銀監會表示,此次是對部分信托公司進行例行檢查,並非發布新的監管政策。

銀監局入駐信托系例行檢查

近日,有消息稱,銀監會下發了《2017年信托公司現場檢查要點》(下稱《檢查要點》),各地銀監局正入駐信托公司進行現場檢查。

對此,銀監會對第一財經記者回應稱,根據銀監會2017年現場檢查計劃,監管部門將對部分信托公司進行例行檢查。為提高檢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銀監會相關部門4月中旬制定印發了《檢查要點》,供具體檢查時參考。這是現場檢查的一種通行做法,僅用於指導具體檢查項目,並非發布監管政策。

一位信托業人士對記者分析稱,本次檢查中,銀監會高度關註信托產品設計中,是否以各種形式放大房企杠桿:是否存在房地產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優先和劣後受益權配比比例高於3:1的情況;是否以嵌套結構、設置中間級等方式變相放大杠桿比例、優先受益人與劣後受益人資金配置;結構化產品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股票是否超過該產品凈值的20%等。

除此之外,銀監會還關註信托公司是否通過股債結合、合夥制企業投資、應收賬款收益權等模式變相向房地產開發企業融資,規避監管要求,或協助其他機構違規開展房地產信托業務。另外,“股+債”項目中是否存在不真實的股權或債權,是否存在房地產企業以股東借款充當劣後受益人的情況,是否以歸還股東借款名義變相發放流動資金貸款,也是銀監會所重點關註的。

業內人士對記者分析稱,以上兩種情形是以“名股實債”形式放大杠桿的常用手段,也是本次監管的重點。文件顯示,本次現場檢查將重點關註銀行端直接發起或者銀行端通過券商資管、私募基金等計劃間接發起的銀信、銀證信或者證信等同業業務、交叉金融產品。

對於通道類業務,銀監會還高度關註同業合作中是否接受了銀行等第三方金融機構的顯性或隱性擔保;對於主動管理類業務,銀監會則關註這類信托產品由銀行代銷時,是否由銀行主導項目的盡調和管理,以及是否簽訂隱性回購條款等。

“明股實債”存隱患

2016年以來,“一行三會”先後發出多份監管文件,對房企開發貸、債券發行和非標融資等加強了監管。

據悉,早在去年10月,銀監會就已經下發文件,嚴禁信托產品通過多層嵌套規避監管,發放土地儲備貸款、流動資金貸款、為發放首付貸提供資金,而此次現場檢查更具穿透性。

非標債權作為房企主要的融資渠道之一,主要包括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保險資管債權投資計劃、基金子公司/券商資管計劃等。其中,最常見的非標債權融資即為信托計劃,相比於其他幾種非標融資,信托計劃兼具投向廣泛的特點。

記者了解到,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股+債”的投資模式是主要交易結構之一。信托公司通常在貸款給企業的同時,對企業註資並獲得股權,進而加強對公司的控制,以保障款項的穩定回流。與此同時,也可以擴大房企資本金,進而使其有能力獲得進一步的外部融資。

此外,信托公司在做股權投資的同時,還常常會追加股權回購條款,作為一種退出機制。業內人士指出,這類股權投資行為即是所謂的“名股實債”。

此前,新華信托的一審敗訴引起了對“名股實債”的討論。五年前,新華信托以股權投資與固定利息回款的形式投資了湖州港城置業有限公司項目,共計2.25億元。而在港城置業破產清算、債權申報過程中,破產管理人認為新華信托的資金屬於股權投資,不被列入破產債權範圍,新華信托則認為“名股實債”仍為債權,應被列入破產債權。

一位信托人士對記者表示,“名股實債”帶來的投資風險與信托公司的投資與甄別能力有關,不能一概而論。在投資過程中,大部分信托公司仍將傾向於僅入股資質較好、經營能力較強的地產公司。

監管力度或低於市場預期

記者了解到,名股實債、產品嵌套、有限合夥、私募基金作為常見的幾種形式,是信托公司向不滿足“四、三、二”要求的房地產項目發放信托貸款的常用手段。其中,所謂的“四三二”分別指四證齊全、30%自有資金和開發企業具有二級以上資質。監管的穿透性也成為了業內人士關註點。

4月初召開的信托監管工作會上,銀監會信托監督管理部就指出,房地產信托的信用風險呈上升趨勢。據該監管部門的數據顯示,截至去年末,房地產信托余額1.64萬億元,同比增長18.29%。但監管層認為,考慮到部分資金繞道投放至房地產領域,房地產信托的實際規模可能更大。

國泰君安某資管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指出,目前銀監會只是現場檢查,檢查反饋還要再進一步看,很難下定論。

而此前,證監會去年7月發布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下稱“新8條”)與今年2月中國基金業協會下發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管理規範第4號-私募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下稱“4號文”)導致相關業務做不了,做了也無法登記備案。所以相對來講,力度比較強硬,效力也預計將有所不同。根據規定,對16個熱點城市普通住宅項目投資的基金子公司和券商資管計劃,暫不予備案,其余項目募集資金不得用於拿地、補充流動資金。

記者了解到,目前很多券商已經放棄走通道給房地產融資,例如國泰君安就放棄了這部分業務。目前券商資管對於房地產融資監管很嚴,新8條與4號文在執行層面因素導致券商監管套利的空間很小。

相比之下,滿足銀監會規定的四證齊全等要求,信托便可以將資金投向房地產。但是證監會在項目備案時是進行穿透檢查,如果發現底層信托杠桿比例高於監管要求,將認為是變相通道,監管尺度把握嚴格。

“此次現場檢查安排,盡管是每年都有的例行檢查,但提到了房地產,而市場對信托投房地產向來比較關註,因而難免成為了近期市場討論熱點,未來則需要關註銀監會檢查之後的執行力度。”上述券商資管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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