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緬甸政府公佈的資料,本次公盤投放原石10300份,相比2012年的16745份翡翠原石減少了38%,而且原石的起拍價也從一年前的最低2000歐元起拍變為4000歐元起拍。雖然從2012年起參加緬甸翡翠原石公盤的保證金增加到5萬歐元,但今年的參與客商達到7000多人,比2012年3月公盤的5000多人增加了近50%。
財大氣粗的廣東玉商表現最讓人矚目:6月14日,廣州發出了3架包機,而6架包機從著名的玉器批發及加工地的揭陽出發——去年揭陽玉商在緬甸公盤中標數十億元,是緬甸公盤上收穫最多的群體。廣東玉商參展人數估計約兩千多人,而作為國內主要翡翠原石中轉站的云南瑞麗、盈江,也有過百玉商參加公盤;其餘如福建、廣西等地也有玉商組團參加。
自2009年至2011年,翡翠原料價格一飛衝天。而緬甸政府每年2-3次的公盤收入也為其帶來豐厚收入。例如2010年中一次公盤,出現了成交價2億元人民幣的紫羅蘭標王,該次公盤緬甸政府收入約10億美金。2011年3月的公盤,吸引了過萬客商參與,緬甸政府收入超過20億歐元,而且此次出現了價值3.3億元人民幣的冰種綠色標王。
但是由於原料價格上漲,翡翠零售價格隨之大升,市場開始承接乏力,2011年9月中央電視台專門做了四期節目,認為翡翠價格出現泡沫,隨後翡翠市場迎來蕭條。2012年3月緬甸政府的翡翠公盤也不復往日風光,參展人數從2011年的過萬人下降到四千多人,而相比往年的量價齊漲,該次公盤原石成交量下跌了70%,成交價格也只上漲了不到10%。平洲珠寶玉器協會所發佈的數據也表明,當時暗標的成交率為58%,明標的成交率剛過40%。
隨後,中國海關開始嚴查緬甸翡翠原料關稅,所有翡翠原料入關,需按規定繳納中國海關30%關稅,令商家成本大大上升,一些偷運原石進口的商戶甚至被拘留至今。2012年6月緬甸內戰蔓延,緬甸各地的政權關閉了翡翠礦山。隨後有傳聞稱緬甸政府希望將翡翠加工環節留在國內,改原石出口為成品出口。但是傳聞一直未獲證實。
時隔一年後,緬甸政府宣佈重開公盤,但是參展玉商也透露,在當地也有傳聞稱這將是最後一次翡翠原石交易公盤。而此時的翡翠市場已經重返2011年時的景氣。「量價已經重返歷史巔峰。」平洲珠寶玉器協會會長梁晃林透露,今年以來,平洲玉器市場的銷量同比上升超過一成,價格則至少上升一成五。除前期炒作過高的純白色冰種和玻璃種之外,其它品種和各個檔次翡翠原石的售價已重回曆史高位。
作為珠寶級翡翠礦的唯一產地,緬甸出產的翡翠原石有90%銷往中國,翡翠原石銷售是緬甸政府的第四大財政收入來源,也是其收入中利潤率最高的一塊。但是從2012年開始,緬甸政府對這一資源明顯惜售。
據緬甸媒體報導,2012年緬甸玉石的產量減少了10439噸。去年曾有傳聞稱緬甸政府希望今後將原石出口改為成品出口,以優惠措施招攬廣東的玉商到該地投資,對廣東的雕工師傅給予免簽待遇等,但均未得到緬甸官方證實。而非緬甸籍客商參加緬甸公盤的保證金也從2012年起提升到5萬歐元,一旦拍賣後不付款將被沒收保證金。同時,緬甸政府也積極扶持緬甸客商參與公盤交易。根據緬甸政府公佈的數據,去年參加公盤的人數中,以中國客商為主的非緬甸籍的客商達2100人,緬甸籍的商人卻達3200人,今年基本維持這一規模,已經是一股不可忽視的力量。
在緬甸政府的「飢餓營銷」攻勢以及參展競爭對手增多的情況下,因為新增原料的缺乏已持續一段時間,不少玉商都攢足了子彈。微博認證為旭麟珠寶鑑定師的網友陳祥鏗在微博上透露,他在參加公盤時,聽說某份玉料2011年底價380萬人民幣流拍,2012年底價降到320萬人民幣依舊流拍,今年1780萬人民幣成交。而且本次公盤一塊70公斤左右帶綠色的原石底價達1280萬歐元,比上次公盤交易時起拍價高出了六七倍。
平洲玉器珠寶協會的會員也透露,此次公盤原石的素質不如往年,底價明顯上升之餘,暗標的成交價格也很誇張:一份冰種飄花原石,約280公斤,28000歐元底價,成交價為240萬歐元,達到底價的85.7倍。他帶去的鑑定師說市場價值預計在50萬歐元左右,他自己投標30多萬歐元,最後的結果讓他瞠目結舌。
他關注的另外一片在2011年公盤出現過的一份飄線狀陽綠的原石,當時是184公斤,底價4.8萬歐元流拍。貨主此次拿走了其中一片,160公斤以2.8萬歐元起拍,最後成交價折合約3600萬元人民幣,是起拍價的約120多倍。運到國內加上30%的關稅以及10%的保價運輸費用,估計總成本約5000萬元。他目測這份原石大概能摳出30顆左右的蛋面,「麵粉要貴過面包了」。
不過綜合平洲玉器街網對成交原石的報導來看,種水好的其他顏色料子和綠色料子本次領漲。例如廣東會員投中的兩塊豆種滿綠、可以做手鐲的1660公斤玉料,是以6.8萬歐元起拍,約5000萬人民幣成交。而暗標中最高價的,是一個底價280萬歐元的冰種紅黃翡原石,開標價約近9000萬元人民幣——紅黃翡幾乎是所有有色翡翠中價格最低的一種,低於綠色、紫色和無色冰種。
而據揭陽、深圳和云南的一些玉商透露,他們留意到在公盤出現了明顯的價格炒作。第一天的暗標開標有人獨得300多份能做手鐲料的標的,隨後幾天內有大約四人以高價投入約50億元中標,但最後也沒有正式成交導致流拍。他們分析這可能是一些國內囤貨較多的玉商,希望以這種方式將公盤上的低價原石攔截在境外,而報出這些離譜的價格又能對翡翠上游價格進行一番新炒作,方便他們在國內出貨。
在此次公盤上,同樣見到了不少以往曾經流拍過的玉料或高價成交過的玉料重出江湖尋找接盤者。比如某份重44公斤,底價1500萬歐元的玉料是本次公盤上底價最高標的。它曾經在2011年流拍過,此次切割了部分邊角後以高於當年底價數倍的價格重新拍賣。但是由於這塊玉料雖然有綠卻有明顯裂紋,賭性太大,玉商們並沒有貿然下手。
這塊玉料並沒有重演2010年那塊紫羅蘭翡翠標王的傳奇:當時一位緬甸貨主在2008年以20萬美元賭得一份玉料,因為皮殼裂紋多,擔心價錢賣不上,就放了兩年,結果在2010年11月的公盤上,該玉料以19899999歐元的成交價成為明標標王,平均每公斤約3300萬元人民幣。最後新買主「昭儀翠屋」並沒有將這份冰種紫羅蘭玉料按常規地切割成戒面、擺件出售,而是整體雕成擺件「昭儀之星」作為北京總店的鎮店之寶。標王鎮店令「昭儀翠屋」在行外人中的知名度也直線上升,並在2011年9月獲得了深創投的第二輪約1.87億元的投資。此外,由於紫羅蘭標王的效應拉動,一年間紫色翡翠在批發市場上的價格也是扶搖直上,即使10萬元以上的中高檔紫色戒面漲幅近一倍。
今天回顧這個典故,可以說是一個因為公盤賭石傳奇而最後造就的各方共贏故事。但是在2013年的緬甸公盤上,這樣的故事或許已經難以重現。在緬甸局勢複雜、國際金融環境動盪,中國銀根緊縮而且游資興風作浪的大背景下,緬甸公盤沒有創出成交新高。而後續的市場承接力能否繼續保持穩步上升,也是橫亙在中標玉商面前的重重迷霧。
詳解緬甸公盤
緬甸政府在20世紀60年代初將所有的礦產資源收歸國有後,為堵塞稅款流失,於1964年3月開始舉辦翡翠玉石毛料公盤。
在緬甸境內挖出的翡翠原石都要經過緬甸政府和軍方礦業部統一編號,集中進行拍賣。每年定期或不定期邀請世界範圍內的珠寶商家前往仰光(2010年底搬到緬甸新首都內比都)對這些毛料進行估價競買。在緬甸,翡翠原石包括成品被嚴令禁止私下交易,否則會被視為違法,對走私商人進行逮捕或巨額罰款。
第一次參加公盤的玉商,必須得到緬甸礦業部門或者當地翡翠貿易公司的邀請,否則無法進入公盤現場,之後有了交易記錄,才能申請進入公盤。公盤採取暗標和明標兩種方式,暗標就是將待拍原石標出起價,由競拍者將自己估算的合理價格投入暗箱,出高價者中標。明標的石料會直接標出價格,競拍人出價高者最後中標。每次公盤的翡翠玉石毛料,明標不足1/5,多為高檔商品,競標激烈,通常要高出底價數倍甚至十倍方能到手,2010年的紫羅蘭原石標王即為明標。
在司法拍賣房(下稱“法拍房”)的市場里面,法院、中介、拍賣公司、貸款公司、購房者各自扮演著不同的角色,法拍房也曾一度受到投資客的青睞。而今年以來,法拍房更是出現了“價量齊升”的趨勢。
曹先生就是其中的一名投資客,今年4月他準備通過中介去參與拍賣上海“中遠兩灣城”小區某法拍房,該房屋起拍價格為316萬,建築面積約76平方米,當時的市場均價大概在5萬/平方米,因此曹先生評估該房屋的正常價格為370萬。
“由於這類拍賣房需要全款支付,因此我需要通過一些手段找到資金,考慮到資金成本問題我的心理價位在350萬。”曹先生告訴第一財經記者。
如果按照之前的情況,曹先生的這個價格是可以買到這個房屋的,而曹先生周圍也有很多朋友曾參與法拍房的投資,他們的想法很一致,由於法拍房可以跳過限購,價格又普遍低於市場價格,因此是一個不錯的投資途徑。
但是曹先生沒有想到的是,拍賣當天該房屋異常火爆,交易價格遠遠超過市場價格,最後成交價格達到470萬。
“我們周圍圈子有很多投資法拍房的朋友,滬九條過後法拍房比之前熱門了不少,我們分析原因可能是法拍房可以跳開限購,那麽這對於希望在上海置業的人而言無疑就是一種選擇。”曹先生告訴第一財經記者。
“中遠兩灣城四月成交的情況只有幾套,從我們的判斷看均價5萬是合理的水平,如果按照上述交易價格成交已經高於市場標準。”上海中原地產市場分析師盧文曦告訴記者。
法拍房的市場究竟有多火呢?
浙商資產管理研究院跟蹤的網絡法拍數據顯示,2016年3月,全國網絡司法拍賣一共拍賣涉訴房產9367處,環比增長28.1%。當月涉訴房產網絡司法拍賣的成交額為67.8億元,是2月成交額的2.1倍。
對比今年前3個月的數據可以發現,涉訴房產的起拍折扣率正緩慢降低,3月份的起拍折扣率為81.33%,系3個月以來的最低點。數據還顯示, 3月份的變現折扣率為88.76%,環比增長4.63%,系今年以來的最高點,反映出投資者對於不良資產特別是涉訴房產的需求旺盛。
“很多人都知道法拍房可以避開限購,大部分購買法拍房的人還是投資客。雖然法院要求全款支付,但是這些投資客通常聯合中介或者拍賣公司便可以獲得40%左右的借款,這個市場早就開始火爆起來了。”一位曾經從事過法拍房業務的中介人士告訴記者。
該人士介紹,曹先生遇見的情況應該還是比較特殊,估計這個價格是有黃牛破壞了“江湖規矩”。一般而言,各家拍賣公司都會提前商量好誰會買哪一套房屋,大家互相都不為難。客戶也會提前和拍賣公司簽署一個約定,要求拍賣公司以不高於多少錢的價格幫其拍到這個房屋。
比如如果市場價格400萬,客戶的心理價格380萬,一般拍賣公司A就可以幫客戶以380萬的價格拍到這個房屋。下一次,可能就是拍賣公司B的生意,大家相互都不會去哄擡價格。但是顯然,這一次可能有“野蠻人”入侵了這個市場。
曹先生坦言,自己也是找了中介幫自己推薦的房屋,中介也會負責幫曹先生了解房屋的抵押情況,並負責保證曹先生買到的房屋是沒有人居住的。
當然,這個投資也不是一本萬利的。
因為法拍房不受限購約束,所以在辦理過戶手續時,出具法院的《裁決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房地產交易中心即可準許過戶,但前提條件是產權明晰,且債務人配合交房。因此,實際操作過程中也出現了不少買受人無法順利過戶的情況。
“人員清理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如果是純粹的投資還好,如果是自住的話可能就需要看看這個房子之前是否住人。”盧文曦提醒道。
曹先生則指出,之前的法拍房投資客基本是同一群人,但是隨著滬九條的出臺,很多人受到了限購的影響,這些人的入場無疑增加了法拍房的市場需求,因此拍賣價格出現“天價”。
事實上,由於上海限購條件很嚴格,目前可以避開限購的手段並不多,註冊公司、申請外籍和法拍房基本上是3個避開限購的常用招數,而前兩個由於目前的查處力度增加,法拍房市場則開始“悄然”興起。
8月6日,上交所發布關於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稱,一、新股上市首日,投資者的申報價格應當符合以下要求,超出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申報為無效申報:(一)開盤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20%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80%;(二)連續競價階段、開市期間停牌階段和收盤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二、新股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10%的,本所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上漲或下跌超過20%的,本所不再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三、新股上市初期,本所對單一或者涉嫌關聯的多個證券賬戶的下列異常交易行為予以重點監控。
全文如下:
關於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
上證發〔2018〕63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加強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下簡稱新股)上市初期(上市後的前10個交易日,不含全天停牌日)的交易監管工作,防控新股炒作,規範投資者開立多個證券賬戶進行新股交易,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等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新股上市初期的交易監管工作做了進一步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股上市首日,投資者的申報價格應當符合以下要求,超出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一)開盤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20%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80%;
(二)連續競價階段、開市期間停牌階段和收盤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計算結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則取至0.01元。
開盤集合競價階段未產生開盤價的,以當日第一筆成交價格作為開盤價。
二、新股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10%的,本所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上漲或下跌超過20%的,本所不再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因前款規定停牌的,停牌持續時間為30分鐘,如停牌持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7,當日14:57複牌,進入收盤集合競價階段。
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後,本所將通過官方網站(www.sse.com.cn)和衛星傳輸系統,對外公告具體的停牌及複牌時間。
三、新股上市初期,本所對單一或者涉嫌關聯的多個證券賬戶的下列異常交易行為予以重點監控:
(一)通過大額申報、高(低)價申報、連續申報或虛假申報等手段,影響新股交易價格;
(二)通過日內反向交易或頻繁隔日反向交易等手段,影響新股交易價格;
(三)利用市價委托進行大額申報,影響新股交易價格;
(四)本所認為需要重點監控的其他異常交易行為。
四、新股上市初期,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本通知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的大額申報、高(低)價申報、連續申報、虛假申報:
(一)開盤集合競價階段,以高於(低於)前收盤價(上市首日為發行價)3%的價格申報買入(賣出)的數量超過新股當日實際上市流通量的5‰;
(二)連續競價階段,以高於(低於)申報時點最新成交價3%的價格申報買入(賣出)的數量超過新股當日實際上市流通量的5‰;
(三)連續競價階段,當最新成交價為當日最高成交價時,以不低於該成交價申報買入的數量超過新股當日實際上市流通量的2‰;
(四)連續競價階段,1分鐘內單邊申報次數超過3次且申報價格高於(低於)申報時點最優買價(賣價)的;
(五)連續競價階段,以實時最優5檔價位申報買入(賣出)的數量超過當時該最優5檔價位市場總申報買入(賣出)數量的30%並有撤單行為,且當日該情形發生3次以上的。
投資者通過以本人名義開立的多個證券賬戶參與新股交易的,前款規定的申報買入(賣出)的新股數量及申報次數合並計算。
五、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以對本通知規定的有效價格申報範圍、異常波動標準和異常交易行為認定標準進行調整。
六、本所在新股上市首日收盤後公布該股當日各類投資者的交易信息。各市場參與人可以登錄本所官方網站“交易信息披露”欄目的“新股首日交易信息”項目進行查詢。
七、對存在本通知規定的異常交易行為的證券賬戶,本所可以單獨或同時對其采取下列監管措施:
(一)口頭或書面警示;
(二)要求投資者提交合規交易承諾書;
(三)盤中暫停投資者賬戶當日交易;
(四)本所規定的其他監管措施。
對於情節嚴重的,本所將給予限制投資者賬戶交易、認定投資者為不合格投資者等紀律處分,並計入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將上報中國證監會查處。
八、本所會員應當做好本通知的宣傳工作,向客戶充分揭示新股交易的風險,加強客戶新股交易行為的管理,發現客戶有本通知規定的異常交易行為之一的,應當予以提醒,並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會員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對客戶指定交易在自身名下的證券賬戶的新股交易行為進行監控,並積極配合本所對投資者通過多個證券賬戶參與新股交易的監督管理。
對存在嚴重異常交易行為、經提醒仍不改正的客戶,會員可以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客戶證券交易行為管理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拒絕其交易委托,或者終止與客戶的證券交易委托代理關系,並向本所報告。
九、本所會員應當積極配合本所加強對新股交易的協同監管,對本所提供的新股交易重點監控賬戶,應當采取有效措施規範和約束其新股交易行為。
會員總部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新股交易監管工作,各證券營業部負責人是其所在營業部新股交易協同監管的直接責任人。
十、本所將對會員貫徹和執行本通知的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貫徹和執行不力的會員,本所將對其采取下列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
(一)對1年內有3個以上客戶因新股異常交易行為被本所限制投資者賬戶交易或者認定為不合格投資者的,約見會員相關高管談話;
(二)對1年內有5個以上客戶因新股異常交易行為被本所限制投資者賬戶交易或者認定為不合格投資者的,視情況向會員發出監管警示函;
(三)對1年內有10個以上客戶因新股異常交易行為被本所限制投資者賬戶交易或者認定為不合格投資者的,視情況在會員範圍內予以通報批評;
(四)本所規定的其他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
客戶通過多個證券賬戶參與新股交易,並因新股異常交易行為被本所限制賬戶交易或者認定為不合格投資者的,如其指定交易在相關會員名下的證券賬戶未出現新股異常交易行為,本所不對相關會員采取前款規定的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
十一、基金、保險、券商等專業機構投資者,應當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堅持自律、規範原則,強化價值投資理念,理性參與新股交易。
十二、本通知所稱“以上”“超過”含本數,“高於”“低於”不含本數。
十三、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的其他事宜,適用《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等業務規則的規定。本所其他業務規則的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十四、本通知自2018年8月20日起施行。本所2015年6月12日發布的《關於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上證發〔2015〕59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一八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