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森林法》刑責輕 山老鼠「今交保、明再犯」 漂流木認定不明 難防國寶被盜運


2015-03-30  TWM  
 

 

三月爆發一批含有珍貴紅檜的漂流木,讓民代、檢警和媒體從台東、台北一路追查到苗栗,疑似山老鼠利用天災來掩飾盜伐情事,雖全案仍在偵辦中,卻也凸顯出現行漂流木管制上的漏洞。

撰文‧賴若函

三月中,一批從台東經台北內湖、又「奇幻」流到苗栗三義的漂流木,在短短十天內,從數量、樹種和來源都引發爭議,一度讓內湖警分局長張夢麟的飯碗不保。

揭露整起事件的台北市議員高嘉瑜,指責內湖分局在三月十二日植樹節當天,僅憑一紙公文,就縱放業者將多根來自台東、價值不菲的紅檜、扁柏運走。

後來,警方相關人士皆遭懲處,而這批不見蹤影的漂流木,二十一日又有部分在苗栗木材行現身,但是珍貴紅檜數量已減少,爆發掉包疑雲。整起案件行政瑕疵、疑點重重,目前已進入檢調偵查。

所謂的「漂流木」,指的是颱風帶來豪雨,使得河川、海濱出現大量自上游林地沖刷下來的木材。按照《森林法》規定,颱風過後,縣市府及林管局人員會在一個月內,針對在出海口、河川等地的漂流木做註記,接著有一個月的時間,開放人民撿拾樹木上不含有國有、公有及私有木頭註記者,可在公告後自由撿拾。

照理說,屬於珍貴木材的紅檜,成為漂流木後,應該早被政府在一個月內一一註記;然而,這次事件中出現的貴重一級木材,卻未見政府註記。

事件起於三月十二日,台北市議員高嘉瑜接獲線報,發現內湖山區有兩輛貨車載著大大小小的木頭,疑似「山老鼠」盜伐蹤影。

接著,警方及林務局羅東林管處兩名人員相繼到場,確認現場有來自台東縣的三根紅檜、三根杉木、四根闊葉樹,上面都沒有政府的註記。

而木頭主人興善宮主委王朝卿,後來拿出台東縣政府一二年准許撿拾漂流木的公文,警方也採信其說詞,讓業者離去。

整起漂流木羅生門,至今仍在司法偵辦過程中,但已凸顯現行漂流木管理的問題。

疑點一:

一級國寶木,政府未註記?

為何本該註記的一級國寶木材卻未註記?除了是山老鼠盜伐的可能性外,農委會林務局造林生產組組長李允中說,政府確實也有可能漏記。

目前,災後處理漂流木,林務局會由六到八人為一組,共八組人馬行動;但林木漂流數目眾多,以現行人手,難以全部註記。

例如莫拉克颱風造成的漂流木數量近百萬公噸,流到堤防、海洋、農田及漁港設施等,影響層面很廣,處理上極為困難。

雖然這批木材的主人王朝卿出具一份一二年可以合法在台東撿拾漂流木的公文,但是小貨車上的這批木材,真的是當時撿拾的嗎?

疑點二:

出示公文,無法驗明正身「光憑申請文件,無法證明到底是哪一批木頭;也就是說,有心人可以用A公文套用在B木材,一紙闖天下。」李允中說,目前法令規定,若政府來不及在一個月內標註完所有珍貴樹木,剩下的不分種類,民眾可自由撿拾,以至於常出現模稜兩可的公文;真要追查,僅能靠檢調之力。

因此,李允中建議《森林法》應啟動修法作業,屬針葉樹一級木或闊葉樹一級木(例如紅檜、扁柏、肖楠、櫸木、牛樟等),即使未註記,也不得撿拾,誤撿拾者應自動歸還,不然會被處以相關罰則。

至於漂流木是否如媒體揭露,是山老鼠的偽裝手法,在颱風來臨前,先將珍貴樹材斷根,等到風雨過後樹倒下、流到下游,再持載運證明把「假漂流木」運出販售,成為合法漂白管道,讓執法人員抓不勝抓。對此,林務局認為機率不大。

「在河床兩側的樹木,的確有可能使用這樣的作法偷運,但是珍貴的紅檜等樹種,多在深山裡,離河床太遠,不太可能偽裝成漂流木。」林務局林政管理組組長蕭崇仁說。

如果紅檜等大徑木者變成漂流木的可能性極低,那這批被業者宣稱是「漂流木」又是怎麼回事?也難怪網路上不斷有人懷疑「漂流木」說法,甚至直指可能就是山老鼠盜伐。

事實上,台灣山老鼠猖獗已久。蕭崇仁說,林務局早在一九七九年全面禁止伐木,目前山老鼠盜伐樹木,多半是把日治時代伐木時遺留下來的樹頭,鋸成小塊,再雇請逃跑外勞背下山運出。

目前林務局追查山老鼠的作法,是在全台的八個林管處,不定時派遣由五到十人組成的深山特遣隊,進入中央山脈的國有林地,防範山老鼠盜伐山林。

不過就算被抓到,目前罪刑過低,也是盜伐盛行的主因。盜伐珍貴林木,觸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加重竊取森林主副產物罪」,刑責為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科處罰金。

根據高嘉瑜資料,○七年到一一年之間,違反《森林法》被判刑者,高達九一%僅處以一年以下徒刑,她認為實際判刑都太輕,無法有效遏止。

相較於刑責輕,市面上,一根三到五公尺、直徑四十到六十公分的紅檜,平均售價可達七萬元,一次十數根,就是百萬元入手,相當好賺,也因此,有人今天交保,明天再犯。例如,台東就曾抓到一位鐘姓「山老鼠」,高達七次前科。

漂流木處理得當,可為政府帶來經濟效益,成為民間藝術品,延續其價值,但本次內湖區疑雲百出的漂流木案,顯示現行法規的不足,需要盡早啟動相關修法,避免「假撿拾真盜運」的狀況一再發生。

漂流木是怎麼來的?

天災發生 風災沖刷林地

林木斷裂 從上游一路流到沿海及河岸註記造冊 災後一個月內,縣市府會同林務局人員,針對珍貴樹種漂流木註記造冊完畢,集運到適當場所保管,日後公開標售開放撿拾 開放最少一個月,讓民眾自由撿拾沒有國、公有或私有的烙印註記漂流木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38398

《森林法》大修 學者稱缺了“生物多樣性”

國家林業局官網消息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2016年修改征求意見稿)》正在征求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見,截至時間為10月25日。

據《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現行《森林法》是1984年制定的,1998年進行過一次修改。國家林業局表示,《森林法》對於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促進林業發展起到了重要的積極作用。然而,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建立健全,現行《森林法》已不適應現代林業發展的要求。

有關專家對記者表示,林業的發展方式正在由傳統的木材生產向生態保護轉變,林業部門的重要職責就是保護好青山綠水。所以相關的制度就要做出調整,比如林地的保護制度、林木的采伐管理制度、生態保護制度、林業補貼制度等,都要向保護生態的方向做出調整。

8日,中科院動物研究所副研究員、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物種生存委員會執委解焱對本報記者表示,森林是生物多樣性的重要載體,《森林法》作為國家新時期的一部重要法律,應該成為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實體法之一,應當把森林的生物多樣性生態服務功能作為第一重要的價值來定位。

“看到《森林法》正在進行修訂的消息,非常高興和興奮,這是關乎到我國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極其重要的工作。”解焱說,但征求意見稿對於“生物多樣性”的重視不夠。

本報記者的查詢結果,在征求意見稿中,只有一處提及“生物多樣性”,在第三章“森林保護”第二十七條中,規定“國家實行基本林地保護制度。下列林地應當根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劃入基本林地,嚴格保護,可持續經營。”其中包括“國家重要的天然林地及生物多樣性保護地”。

解焱說,生物多樣性對人類生存和延續具有關鍵性的作用與意義,這在國際社會已經日益得到廣泛的認同,但是全球生物多樣性迅速下降的危機也日益嚴重。根據2015年世界自然基金會(WWF)發布的《地球生命力報告》,全球陸生脊椎動物的種群在過去40年下降了約50%,淡水生態系統生命力指數下降了76%,這個危機的嚴重性和緊迫性仍然沒有得到全球性的足夠警醒。

她介紹,建國以來,我國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財力,開展了退耕還林、天保工程、自然保護區建設等卓有成效的工作,使我國的森林覆蓋率從50年代初8.6%提升到2014年21.36%。但是因過去不同發展階段的局限,“造林綠化”中一直把森林覆蓋率作為最重要指標,無法兼顧生物多樣性的指標和價值。因此在全國森林覆蓋率大幅提升的同時,局部區域存在的森林單一化、外來林種等問題與未來的發展要求極不協調。

“森林作為生物多樣性的載體和最重要組成部分之一,發揮著巨大的生態服務功能和價值。”解焱說,在過去的理念中,森林的主要作用以木材、林下產品等價值存在和體現,但是隨著整個地球生態系統功能價值日益被重視,森林的其他方面功能價值形式應得到全社會更充分認識和保護。《森林法》的有關條款,應當充分考慮這些價值的保護、改善和提高,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健康生活提供更加重要的服務功能。

8日,解焱發起成立的“保護地友好課題組”聯合提出修法建議,建議將生物多樣性系統要求的理念模式充分引入《森林法》,以生物多樣性價值角度對現有森林進行評估和分類、分階段系統性地予以優化,整體提升我國現有森林的生物多樣性服務功能和價值。

解焱對本報記者表示,具體內容還包括:強化現有自然保護地體系及其連通性建設,明確以生物多樣性為保護目標;避免森林單一化,合理利用當地物種,減少外來物種威脅;充分認識野生動物對於森林健康的價值,避免采用大規模化學性殺蟲等方式;推行碳匯經營、綠色產品、可持續林業管理和認證等友好型的生產發展中要充分兼顧到生物多樣性保護的要求;涉及森林中野生動物保護方面,應當與剛頒布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具體條款融合。

該課題組還建議,在管理體制上也需要引入更科學的管理理念,征求意見稿中林業部門不僅代表國家行使森林所有權、使用權,制定所有經營規則,也是林業經營的主要實施主體,同時是保護、經營狀況的監督者。因此希望在我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方面發揮更積極的推動和監督作用。

森林是生物多樣性的重要載體。攝影/章軻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17661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