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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再婚二孩政策細則遲未出臺 孕婦為保工作擬引產

“已經住院了,在等著安排手術。”今天下午,廣州市天河區吳先生在電話里告訴第一財經。他們等待的是引產手術,因為按照廣東省現行的生育政策,吳先生妻子腹中已經28周的胎兒屬於“超生”,生下這個孩子將面臨被單位開除的境地。

吳先生是再婚,跟前妻生有一個孩子。再婚後,他跟初婚的妻子蘇女士又有了一個孩子。腹中的胎兒是他們夫妻的第二個孩子。由於廣東省再婚群體的二孩生育政策實施細則遲遲沒有出臺,他們的孩子將無法合法出生,這也讓不少已經懷孕的再婚群體陷入要孩子還是要工作的糾結中。

蘇女士的術前檢查報告

讓吳先生感到困惑的是,如果按照其他省份的規定,他們生育這個孩子是合法的。比如,《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明確規定,“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雙方婚後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可以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這意味著,如果吳先生和妻子在江蘇生活,是可以合法生下腹中這個孩子的。

而《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涉及再婚生育的規定為第十九條,該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經鄉鎮、街道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者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審批,可再生育:(一)因子女死亡無子女的,可再生育兩個子女;(二)因子女死亡只有一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條件的情形。”

該條第三款被認為對再婚生育預留了法律解釋空間,但就如何理解“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條件”,還缺乏進一步的細則規定。

“我們從三月份就盼著細則出臺,本以為在孩子出生前可以出臺,可是現在還沒有動靜,急死人了。”吳先生說。他妻子已經41歲,屬於高齡產婦。

“我跟單位寫了保證書,如果七月底,實施細則還沒有出臺,就去引產。昨天是七月份最後一天,細則還沒有消息,我們就決定今天來引產。結果這個小孩子昨天晚上開始就不怎麽動了,好像感覺到什麽了。”吳先生痛哭失聲。他擔心,如果腹中的胎兒這次被引產,即使細則出臺,他們可能也不會再有第二個孩子了。

據第一財經了解,今年初全面兩孩政策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後,各省陸續修訂了人口與計生條例。目前已修訂計生條例的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除了廣東、四川和河南外,其他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都明確了再婚生育細則,並可滿足部分情況的再婚夫妻生育兩個孩子的需求。

廣東省的計生條例中沒有提及再婚家庭的生育政策,導致一部分參照外省標準生育二孩的再婚夫妻陷入要孩子還是要工作的艱難選擇。

像吳先生夫妻這樣在痛苦中糾結的,並不在少數。最近有多位廣東省再婚人士向第一財經反映,呼籲廣東省盡快出臺再婚群體的二孩生育細則。據第一財經了解,今年六一,多位懷孕的再婚人士到廣東省衛計委,咨詢再婚群體二孩生育政策何時出臺。最近的答複是,“可能9月份出臺”。

2015年11月10日,國家衛計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曾表示,全面“二孩”政策對再婚夫婦生育問題將有明確規定,“國家總體上會有原則要求,因為各地情況比較複雜,最終要授權地方具體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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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孕婦為保工作擬引產 廣東省衛計委作最新表態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昨日報道了廣州市懷孕七個月的孕婦因再婚群體二孩細則未出無奈欲引產的消息,廣東省衛生計生委有關負責人於今日做出回應,對於已經懷孕的再婚夫妻,建議用人單位暫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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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廣東省衛計委有關負責人在廣東“民生熱線”上,就近期部分媒體和社會公眾關註的再婚家庭再生育政策問題,做了上述表態。

一位已經懷孕的再婚人士告訴本報記者,盡管這一表態可以使他們減輕一些被迫墮胎的壓力,但暫不處理不等於不處理,仍然無法從根本上消除他們的擔憂。

昨日本報記者報道的廣州市吳先生和蘇女士夫妻倆,其中丈夫是再婚,跟前妻有一個孩子,妻子是初婚,夫妻倆已經有一個孩子,腹中所懷的是第二個孩子。

今年初以來,各地陸續修訂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大多對再婚群體的二孩細則做了規定。按照有些地方的規定,吳先生和蘇女士腹中的胎兒是可以合法出生的。但是由於廣東省在修訂人口與計生條例時,沒有明確再婚群體的二孩政策細則,導致他們的孩子按原來的規定屬於“超生”。

吳先生夫妻都是廣州市天河區一所學校的工作人員。為了保住工作,他們跟學校簽訂了保證書,如果七月底廣東省的再婚二孩細則還沒有出,就去引產。8月1日,眼看廣東省的再婚二孩細則沒有動靜,蘇女士無奈住進了醫院,準備做引產手術。

由於胎兒已經28周,如此大月份引產對產婦的生命是很大的威脅,醫院為蘇女士做了術前檢查。昨日下午,正在醫院等待醫生安排引產手術的吳先生難過地告訴本報記者,本來胎動正常的孩子,昨天開始不怎麽動了。“也許(孩子)感覺到了什麽。”吳先生說。

吳先生夫妻的遭遇經第一財經等媒體報道,引起了國家衛計委及廣東各級衛計委的關註。昨天下午,衛計委內部就此事進行了緊急溝通和磋商。據媒體報道,昨晚廣東省衛計委召開黨組會議,對再婚夫妻再生育問題進行討論,並決定今日就做出公開回應。

另據廣東省衛計委政策法規處工作人員介紹,去年廣東省在修改人口與計生條例時,就制定了針對再婚夫妻在再生育方案,但是上級有關會議審議時,領導建議暫緩納入新版計生條例中。

今天,廣東省衛計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說,新修訂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條件的情形。“我們理解,這條規定實際上已為再婚、病殘兒家庭再生育,預留了細化的空間。即,對相關的再生育條件做出細化的規定,都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也就是說,即使實施細則是很晚才出來,但依然是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

對於“有的用人單位動員已經懷孕的再婚家庭采取補救措施,否則就要解除勞動合同,當事人該怎麽辦”的詢問,該負責人表示,目前省條例修訂工作正在依照程序推進中,具體哪些情形能夠再生育還得等省條例作出具體規定。

“對於目前已經懷孕的,我們建議用人單位暫不處理。”這位負責人說。

他同時強調,廣東省人大常委會修訂省條例後,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將嚴格依法行政,對符合新條例規定再生育的,及時補辦審批手續,按政策內生育對待;不符合規定再生育的,根據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理。

值得註意的是,最後這位負責人再次強調,計劃生育是我國必須長期堅持的一項基本國策。未來相當長的時期內,人口眾多的基本國情和省情都不會發生根本改變,人口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壓力、人口與資源環境的緊張關系將客觀存在。

另據衛計委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廣東省的再婚群體再生育實施細則將會在近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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