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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國家級人防改革試驗區 上海自貿區力推人防行政審批改革

上海自貿區獲批人防行政審批改革試點,並建立“國家級人防改革試驗區”,明確將浦東新區建設成為全國人防改革創新發展基地,引領國家人防改革發展方向。

12月28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上海市人防辦主任沈曉蘇表示,根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人防行政審批改革試點方案》及實施計劃,上海自貿區將啟動3類12項改革,優化人防工程結建政策,強化人防工程結建審批管理,強化人防工程事中事後監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上海市民防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新建民用建築,應當結合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不宜修建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民防工程建設費,由市民防辦統籌安排,就近修建。另外,上海市的地鐵、隧道等地下交通幹線以及地下的電站、水庫、車庫等地下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應當兼顧防空需要。

沈曉蘇說,所有新建民用建築都必須結合配建人防地下室,但是如何配建,配建指標的多少,會根據不同建築形態、建設方案的基礎埋置深度以及建築結構的變化而變化,“這就造成土地出讓環節和規劃審批環節,不能夠明確確定應該配建多少人防工程。”

因此,沈曉蘇表示,很多企業都有一個共同的訴求,希望在土地出讓環節就明確能夠配建多少人防空間。

而此次改革,上海就簡化了人防工程配建面積的計算規則,進而在土地出讓環節就可以明確人防工程配建要求。

具體來說,新建住宅或商業辦公樓,按照地上面積的10%配建人防空間;倉儲則按照5%配建,進一步提高了透明度,也提高了行政審批的效率。

此外,上海還提出,應配建人防工程建築面積小於1000平方米的建設項目可易地建設;通過易地建設推動人防工程區域均衡。

沈曉蘇表示,上海目前的人防建築總的開發量已經達到了戶籍人口人均1.8平方米的體量,基本達到使用需求,考慮到建築面積小於1000平方米的建設項目,可配建的人防空間真正可使用面積不多,因此可以改為繳納易地建設費,在人防工程設施體量相對不足的老城區、中心城區配建,以實現人防工程的區域均衡。“易地建設費統一繳納市財政,由市財政專款管理,專款專用。”沈曉蘇說。

此外,新的試點政策還包括:人防工程拆除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對人防工程資產評估企業實施行業自律;人防工程設計、監理資質審批實行“證照分離”改革;合並人防工程檔案接收驗收事項,簡化人防工程竣工檔案管理;對人防工程施工圖實行社會化審查,由民防行業協會實施管理評估;加強人防工程安全質量監督,落實區級人防工程安全質量管理職責;落實區、街鎮屬地化管理職責,實現人防工程網格化管理;開展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及設施專業檢測;建立誠信管理體系,強化人防行業管理等。

今年5月13日舉行的第七次全國人民防空會議上,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強調,人民防空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安危、事關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成果。要堅持人民防空為人民,把這項工作擺到戰略位置、納入“十三五”規劃,與其他工作同步抓好,團結一心開創人民防空事業新局面。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指出,要在新型城鎮化中統籌推進人民防空建設。把人防工程作為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重要載體,更好發揮地下資源潛力,形成平戰結合、相互連接、四通八達的城市地下空間。要增強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功能。建立分級分類防護機制,對已建目標有計劃有步驟實施防護改造,對新建目標同步落實防護措施。推動部分重要經濟目標逐步轉入地下。

浦東新區副區長張玉鑫說,人防改革試點的時間節點已經明確,要實現三個“三分之一”,也就是三分之一的改革舉措在2016年底完成;三分之一的改革舉措在2017年上半年落實;三分之一的改革舉措在2017年下半年完成,同步做好試點經驗總結,完善制度規範,形成可複制、可推廣的試點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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