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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糾紛繼續 同興藥業向白雲山索賠1.3億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4497

廣州市白雲區同和廣藥集團王老吉灌裝廠王老吉博物館。 (東方ic/圖)

綠盒王老吉糾紛進一步加劇,9月26日,廣州白雲山(600332.SH)集團(原廣藥集團)突然發布公告稱,合資經營的廣州王老吉藥業另一大股東香港同興藥業已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白雲山醫藥集團賠償1.3億元。

公告顯示,同興藥業認為白雲山集團獨資成立的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使用王老吉商標進行銷售涼茶,擠占了王老吉藥業(白雲山與同興藥業共同經營)銷售的綠盒王老吉涼茶的市場份額,給王老吉藥業造成了經濟損失。

為此,同興藥業提出裁決白雲山自2012年5月28日至2014年7月14日因違約行為給王老吉藥業造成的經濟損失人民幣1.3億元(暫定數額)的仲裁請求。

白雲山回複《21世紀經濟報道》稱,王老吉大健康產業公司是廣藥白雲山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成立的合法全資企業,其“王老吉”商標的使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合同約定,同時對該案件的管轄權問題提出異議。

剪不斷理還亂的訴訟與反訴訟

南方周末網早前報道,香港同興藥業是廣藥集團在海外的合資方,2005年2月,雙方簽訂關於王老吉的股權合約,同興藥業和廣藥集團各占48.0465%的股份,其余3.097%的股權歸自然人持有。雙方的合資期限10年,至2015年1月25日止。

在雙方十年合約即將到期之際,同興藥業表示不再續約,並於廣州中院提交訴訟,請求通過司法途徑解散合資公司。解散的理由是同興藥業認為,當年與白雲山合資,雙方是基於發展壯大和創新王老吉品牌的共同目標,同興藥業是在對方承諾將王老吉商標轉入合資公司、並將合資公司名下的廠區土地使用權進行補償確權才願意斥巨資入股的。但後來白雲山不僅沒有履行承諾將王老吉商標轉入王老吉藥業旗下,反而與加多寶爭奪起紅罐王老吉的商標使用權。

這在同興藥業看來,白雲山完全放棄了合資公司設立的初衷,超越董事會、股東大會單方使用總裁及法人公章的權力,致使股東利益受到損害,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陷入僵局,導致經營利潤大幅下滑。

另一方面,白雲山對同興藥業也心存不滿,白雲山認為,在紅罐涼茶商標競爭白熱化之際,同興藥業派任到合資公司的董事長、法人代表王健儀,竟然擔任王老吉最大競爭對手加多寶公司的名譽董事長,並曾在多個場合為加多寶站臺,這在廣藥看來是“詆毀王老吉品牌,嚴重損害了王老吉的形象和聲譽”。

隨後,白雲山向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被告王健儀賠償公司因其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暫計7.08萬元,並就其侵害公司利益行為,在相應新聞媒體向公司賠禮道歉。8月,白雲山發布公告稱,法院已受理該案。

《南方都市報》消息稱,按照規定,本次訴訟原本應由王老吉監事會提起,但白雲山及10位王老吉藥業自然人股東起訴王健儀的議案被王老吉藥業監事會拒絕,白雲山最終只能以公司自己名義提起訴請。而之所以會出現這一現象,與同興藥業方面在合資公司即王老吉藥業的監事會占有席位有關。

至於此次紛爭及同興藥業的索賠,白雲山認為是沒有根據而且是“損害公司市場形象、幹擾正常生產經營”的行為,並強調成立王老吉大健康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

“不管是國際仲裁委員會還是各地各級人民法院的判決都是支持廣藥維護自身合法權利的,反觀同興一方,自己都沒辦法撇清跟加多寶的關系,還經常打著民族品牌的旗號故意挑起大家對國企的情緒。”廣藥集團內部人士認為,當下正值是國慶涼茶消費旺季,王老吉營銷團隊正密鑼緊鼓做準備,而且還投資數百萬元植入搶駐國慶黃金檔期的電影《親愛的》,銷售勢頭良好,同興方故意選擇在這個時候索賠1.3億是一場有預謀的打擊行動。

此外,白雲山還向《京華時報》表示,同興藥業違反了合資公司的合同規定,已經造成公司損失超人民幣2億元,公司將依法追究同興藥業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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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生化遭遇集體索賠 巨額債務“黑洞”待填補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3/4587137.html

ST生化遭遇集體索賠 巨額債務“黑洞”待填補

第一財經日報 王娟娟 2015-03-18 06:00:00

2010年至今,ST生化牽涉進57起訴訟案件,在其中53起訴訟中公司為“被告”,其他4起皆因其與大股東的糾紛。公開資料也顯示,上市至今,ST生化高管先後9次被交易所公開譴責、通報批評、內部批評。

華南的韓東(化名)自認是老成的A股投資者,在市場摸爬滾打快二十年了,但提起ST生化(000403.SZ)這只股票,他的內心滿是淚水。“我是在ST生化2013年恢複上市的時候關註這家公司的,沒想到恢複上市沒多久就爆出一堆違規。”他講述道。

而像韓東一樣同期投資ST生化出現較大虧損的投資者不在少數。上海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律師吳立駿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在今年1月8日ST生化公告稱,公司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後,已有上百位投資者與其聯系欲準備發起對ST生化的集體索賠。第一批投資者的索賠請求日前被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3月16日已正式立案。

被認定信披違規

據韓東回憶,ST生化在恢複上市時身處朝陽產業,核心資產廣東雙林屬於血制藥企業,盈利良好,在2013年2月8日複牌放巨量漲停,隨後便選擇合適價格買入。不過,讓人大跌眼鏡的是,一個漲停板之後該股就偃旗息鼓,而最大的原因就是公司出現信披違規,被曝出近7億元的債務擔保“黑洞”。

此次被投資者集體索賠可追溯到2006年,ST生化控股子公司振興電業為大股東振興集團的關聯公司提供擔保,但未履行審議和披露。2012年5月,振興集團及關聯企業未能還款,債權人將ST生化告上法庭,訴訟金額達6.86億元。而ST生化對此並未及時披露。直至2013年5月,在深交所的監管要求下,ST生化才發布對外擔保情況的自查公告。

對於上述信披違規,證監會今年1月8日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公司存在未按規定披露振興電業為振興集團的關聯公司提供擔保,未按規定披露振興電業的重大涉訴事項的違法事實。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中國證監會決定:對振興生化(即ST生化)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對ST生化董事長兼總經理史躍武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對董事原建民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罰款;並對曹正民、陳海旺、任彥堂、紀玉濤、田旺林、張建華、陳樹章、嶽雲生分別給予警告。

百名投資者索賠千萬

由於ST生化違規擔保和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事項的金額巨大,在2013年恢複上市並複牌後一段時間內買入的投資者,多因公司違規事件遭受了較大損失。“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下達後均可視具體虧損索賠。”吳立駿認為。

“按照法律規定,凡是在2013年2月8日至4月24日之間買入,並在2013年4月23日或24日至少部分持有ST生化股票的股東都有權索賠。”吳立駿稱,目前與其聯系索賠的111位投資者索賠金額估算在1000萬左右。

有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如果合法權益遭到上市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的侵害,投資者選擇集體索賠過程可能會極為艱辛及漫長。雖然ST生化2013年違規事實就已被曝光,但直到今年證監會正式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投資者才可依法索賠。

華東的一位操盤手何俊(化名)也因ST生化上述違規曾虧損數十萬元。他告訴記者,自己曾經是當初ST生化投資者集體維權的參與者,負責協調組織,“當時一道追討ST生化的投資者上千人,實際虧損金額可見一斑”。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臧小麗認為,ST生化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九條關於信息披露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幹規定》第十七條證券市場虛假陳述的相關規定。在違規事實已被認定的情況下,投資者索賠時間節點正確,勝訴可能性較大。

國浩律所律師林琳指出,在此類訴訟中投資者本身處於弱勢地位,且牽涉個體較多,審理起來較為複雜,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雖然目前理論上看投資者占優,但經過長期等待,投資者最終能否勝訴“仍很難講”。

對於上述集體索賠的訴訟,ST生化證券事務代表閆治仲3月16日下午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時稱,因暫未收到相關法院文件,“不好給予評論”。

巨額債務黑洞待解

東方財富Choice數據統計顯示,2010年至今,ST生化牽涉進57起訴訟案件,在其中53起訴訟中公司為“被告”,其他4起皆因其與大股東的糾紛。公開資料也顯示,上市至今,ST生化高管先後9次被交易所公開譴責、通報批評、內部批評,可謂“冠絕”A股市場。

除了頻頻“被告”,ST生化尚有數億債務黑洞未解。據本報不完全統計,2014年至今,ST生化至少披露了4.3億元債務糾紛未解決,而其中最大一筆是2002年在原深圳商業銀行和光大銀行的共計1.65億元貸款。ST生化公告顯示,截至2013年12月20日,這筆貸款加上利息總金額已近3.37億元。2013年年報顯示,公司債務重組方案尚未實施,相關各方仍需重新協商。

2012年10月25日,*ST生化與信達資產簽訂協議,對上述債務進行重組。根據協議,*ST生化在恢複上市後必須自籌1億元償還債務,並通過定向增發向信達資產發行1500萬股。如果上述重組協議不能執行,信達資產將拍賣其核心資產廣東雙林100%的股權。

3月17日,ST生化披露的“重大訴訟進展公告”並未涉及上述兩項債務重組方案。截至目前,公司正在策劃的“重大事項”並無實質進展,股票將繼續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關事項後複牌。

業內人士稱,按證監會《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受證監會立案稽查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處分的上市公司,一年內將不能實施定向增發業務,ST生化的債務重組將被這一規定擋在門外。

對於這筆債務到底作何處置,債務重組的命運又將如何?閆治仲在回複本報記者的問詢時稱“等看公告”。

“也算是A股市場一朵奇葩,大股東完全利用自己的位置掏空上市公司,不斷違規,曾經承諾剝離虧損資產振興電業卻一再失約,而核心資產廣東雙林則每年為振興電業的虧損填補窟窿,完全成為大股東的提款機。”一位投資者抱怨。

廣東一位券商醫藥行業分析師也表示,ST生化因自身經營混亂,存在問題較多,和同類型其他制藥企業相比,公司盈利能力自然受到拖累。

值得註意的是,問題不斷也讓ST生化備受監管層“關註”。ST生化3月17日公告稱,公司收到山西監管局下發的《關於全面排查振興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所持公司股權被司法凍結情況的監管函》,自2013年8月9日以來,振興集團持有公司22.61%的股份被凍結。

編輯:一財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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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三菱材料公司向美國戰俘道歉 中國勞工索賠無果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7/4647311.html

日本三菱材料公司向美國戰俘道歉 中國勞工索賠無果

一財網 方向明 2015-07-20 13:11:00

日本三菱材料株式會社19日在洛杉磯向二戰期間曾被日軍俘虜並強迫進入礦山勞動的美國老兵道歉,成為首家對戰爭時期奴役戰俘行為進行道歉的日本公司。

日本三菱材料株式會社19日在洛杉磯向二戰期間曾被日軍俘虜並強迫進入礦山勞動的美國老兵道歉,成為首家對戰爭時期奴役戰俘行為進行道歉的日本公司。

三菱綜合材料公司高管木村光在儀式上向94歲高齡的詹姆斯·墨菲(James Murphy)表示了“極為懊悔的”歉意。墨菲是目前在世的最後兩名曾淪為日軍俘虜的美國二戰老兵之一,他表示願意接受這個“真誠而謙虛的”道歉,而另外一名幸存老兵則因年邁無法來到洛杉磯出席儀式。

“(那時)工作條件極度惡劣,戰俘們飽受艱苦,”木村在致歉中稱,“作為三菱礦業演變而來的公司,我們不禁為過去的慘劇感到深深的倫理責任。”

二戰日本戰俘營中的西方戰俘

據了解,二戰期間曾經有1.2萬美國戰俘被運送到日本淪為苦役,其中有900名戰俘被強行分配到三菱礦業——三菱材料株式會社的前身——的四個礦場工作。

墨菲回憶,戰俘被當做奴隸對待,沒有東西吃,沒有醫療設施,沒有衣服穿,更談不上任何衛生條件。最令墨菲痛苦的是,礦上開采出來的銅將被日軍用於制造戰鬥機攻擊美國。

“距離戰爭結束已經過去70年,那些曾經被迫為日本公司工作的戰俘只有一個簡單的要求,就是一句道歉,”墨菲說,“我們希望三菱公司這次的行為能夠感染更多當時強迫美國戰俘工作的礦場和工廠。”

此次道歉儀式在位於洛杉磯的寬容博物館(Museum of Tolerance)舉行,該博物館則屬於專門追蹤納粹戰犯的國際猶太人權組織西蒙·維森塔爾中心。

西蒙·維森塔爾中心副院長庫珀(Rabbi Abraham Cooper)稱,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之際,三菱綜合材料公司向美軍戰俘道歉具有重要意義,並“希望借此機會鼓勵其他公司加入道歉的行列中來”。

一些美國學者認為,木村的道歉十分誠摯,令人動容,代表了一個不尋常的歷史時刻,但是,除了三菱之外,大量曾強迫戰俘勞動的日本公司也應該出面道歉。

日本政府曾經在2009年和2010年對美國戰俘進行正式道歉。

據新華社報道,去年2月,37名二戰期間被擄往日本的中國勞工及遺屬在北京起訴三菱材料株式會社和焦炭工業株式會社(原三井礦山)兩家日本企業,要求其就強擄、奴役中國勞工正式公開道歉並對受害者進行賠償,至今這兩家企業仍未向中國勞工道歉或賠償。

報道稱,相關數據顯示,二戰期間,近4萬名中國勞工被強擄到日本各地,被迫從事極其艱苦的勞役工作,其中約7000名中國勞工被奴役迫害致死。據統計,被三菱礦業和三井礦山奴役的中國勞工近萬人,致死超過1700人。

編輯:馬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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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索賠者:“啄木鳥”還是“寄生蟲”?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0906

 

大型商場、超市比較註意品牌形象,經濟實力強,索賠後相對容易“買賬”,因而成為職業打假索賠的主要對象。 (東方IC/圖)

在企業和政府監管者眼中,職業索賠者是一群遊走在灰色地帶的“監督者”,合法索賠與敲詐勒索的界限究竟在哪兒?

如何看待職業打假和索賠這類群體,政府部門內部也存在分歧。有的認為嚴重浪費了行政和司法資源。有的認為客觀上促進了職能部門監管和執法水平提升。

“大量購假索賠是入門級菜鳥才做的事,就算一個案子能賺20萬,一年能搞幾個?80%的打假人都是靠企業委托發財的。”

“職業打假人”出現於上世紀90年代,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制定懲罰性賠償條款的背景下誕生。2015年以來,隨著新修訂的消保法和食品安全法強化了懲罰性賠償條款,職業打假的規模呈現迅速擴大和分化的趨勢。

2015年7月14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召開消保法執法檢查匯報會,職業打假的話題再度引起熱議。廣東省質監局披露,2014年該局受理舉報投訴共443宗,其中職業舉報373宗,占總數84.2%。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出,該局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中,約97%由“職業打假人”提起。如何平衡“職業打假人”的非消費維權訴求和普通消費者的正常訴求,已成為監管部門的難題。

“據估算,目前全國約有1000名職業打假人,光北京就有約200人。”中國打假第一人王海表示,打假人分布仍以一、二線城市居多。

既能幫助消費者打假維權,又能獲利,在這個看似社會效益和個人利益兼顧的職業打假群體中,近來衍生出一批只以牟利為目的的團隊或個體,呈現出以利益為主導的傾向。中國連鎖經營協會在一份材料中指出,將其稱為“職業索賠者”更符合該群體的本質。

新湧現的職業索賠者,究竟是凈化消費市場的“啄木鳥”,還是商家眼中只為掙錢的“寄生蟲”?

貌似打假,又像敲詐

在企業和政府監管者眼中,職業索賠者是一群遊走在法律灰色地帶的“監督者”,稍不留意,就可能越界。

2014年6月,南京一家超市就遭遇了職業索賠者“做局”。

“這是我們買到的過期保健品,一共10盒,價值880元。”據負責處理此事的南京市建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沙洲分局局長許濤回憶,投訴人根據食品安全法“以一賠十”的規定,要求商家賠償8800元。

超市內部管理系統會對過期商品提前預警,有專人下架處理,怎麽會出現如此多的過期產品?

面對超市的疑惑,監管部門調取監控錄像,發現投訴人於數月前到超市翻出快要過期的商品,藏起來,然後算好時間再來購買取貨。

“法院最終認定這是惡意購買商品的行為,不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初衷,駁回了投訴人的賠償請求。”許濤說。

2015年7月,廣東省博羅縣發生了消費者索賠卻遭警方抓捕的案例。

據博羅縣公安局介紹,今年4月至7月間,4名男子多次在博羅縣石灣鎮、園洲鎮及東莞市等地商店購買貨物,以貨物為假貨、過期食品等為由,並以向工商、食藥等部門投訴為要挾,使商家害怕而答應並給予財物。警方初步查明,4人共作案十余起,涉案金額達三十多萬元。

當地警方表示,以目前掌握的事實和證據,4名男子的行為被初步認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4條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涉嫌敲詐勒索罪。目前,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並對4人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利”字當頭,濫訴成本由誰擔?

“職業索賠者?這還算是褒義的稱呼,這些人在行業里被俗稱為‘商混’。”中國連鎖經營協會副秘書長楚東說。

大型連鎖超市通常更註重企業聲譽,工作人員對於投訴的處理更加規範,尤其受到索賠者的“青睞”。受訪企業普遍反映,圍堵經營場所,索賠過程中大吵大嚷,漫天要價的現象經常發生。

某連鎖超市食品安全部門經理任遠(化名)就遇到過來“找茬”的職業索賠者,對方一開口就說“最近沒錢付房租了”。

據中國連鎖經營協會統計,華潤萬家、沃爾瑪、大潤發、家樂福等知名品牌企業每年處理職業索賠案件達數百起。2012年,上海某大型連鎖超市被迫向職業索賠者支付了近1000萬元的“調解費”。這樣的支出在大型連鎖超市里普遍存在。通常而言,問題如由供應商的原因引起,超市會將賠償費用轉嫁至供應商。

“索賠者只認錢。”任遠表示索賠者有著標準化的操作模式。購買問題商品後,他們先到門店服務臺投訴,如無法達成一致,就到食藥局舉報或起訴至法院。待食藥局出具判定結果後,再向門店索賠。

一旦被投訴人服軟,願意賠償和解,索賠者立刻撤銷投訴、複議或訴訟。據某連鎖零售企業統計,在260件相關案件中,僅有26件上升到訴訟階段,65%的案件在商家支付一定數額的調解費後告終。而在索賠過程中,“遇到生手要高價,遇到熟手談行業價”幾乎是通例。

“他們並不是一個人在戰鬥。”據物美集團質量安全部負責人張欣亞介紹,團隊作業是職業索賠的重要特征。收集信息、踩點掃貨、投訴索賠、應訴都有專人負責,各小分隊間甚至還會“劃分山頭”。掃貨時,二十多人同時進入賣場,分不同工種尋找問題商品;結賬時,對同一問題商品要求分開結賬。如索賠不成功,團隊成員用不同姓名起訴。

為了應對職業索賠者,物美法務部人員已從2009年之前的2人增加到了現在的十幾人,門店客服平均每天要花2小時專門對付職業索賠者。

“這種行為不能縱容。”張欣亞表示,目前物美采取對常到店的職業索賠者不予結賬、延長賠付及處理時間的應對措施,“寧可被政府處罰,我們也不支持這種所謂的打假”。

職業索賠者的投訴,同樣也會調動監管部門的力量。

海南省食藥監局稽查局工作人員告訴南方周末,該局受理的舉報主要集中在茶葉、酒類、保健品等貨值金額較大的食品。接到投訴後,工作人員會在第一時間將案件轉交屬地食藥監部門辦理,並指派上級機關人員督辦。對於索賠者的各種訴求,需要反複進行溝通,每次都覺得“神經緊繃”。

據廣州市食藥監局介紹,2015年上半年,該局受理食品類投訴舉報571宗,其中職業索賠者的投訴占41.86%。該局專門成立了投訴舉報工作組,處理職業索賠者的舉報。

許濤所在的南京建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沙洲分局只有一人專門應對職業索賠者。

“基層監管機構人手本來就緊,這些沖著利益而來的打假者卻占據了我們相當多的精力。”許濤說。

有一次,他接到某超市銷售問題食品的舉報,帶著同事直奔超市,卻發現這款商品壓根就沒進貨。後來他才發現,職業索賠者采取的是“普遍撒網”策略——在一地發現問題食品後,向多地監管部門舉報,即便查不到,索賠者也沒有任何責任。

“說句不好聽的話,我們商家也好、政府也好,大家都在為職業索賠人打工。”任遠說。據他了解,一個普通的職業索賠者每月輕輕松松就有兩三萬元收益。

蒼蠅不叮無縫的蛋?

采訪中,受訪企業和監管部門普遍反映,雖然投入了巨大的精力應對職業索賠者,但他們接到的投訴卻與食品質量方面的“硬傷”幾乎沒有關系。

某全國性連鎖超市的統計顯示,涉及食品安全等產品質量方面的索賠投訴僅占總量的5%,而81%的索賠投訴集中在包裝標簽和證書,包括原材料標識、生產日期、執行規範、營養標簽、產品等級、生產許可證、3C認證、執照等標識錯誤。

物美超市曾以買一贈一的形式銷售五糧液,因生產日期被捆綁在兩個包裝夾縫中,被索賠者以“外包裝無生產日期”為由起訴至法院,法院最終沒有支持打假人起訴。

但有時,職業打假和索賠客觀上也有利於打擊食品造假和標註不規範等行為。

近日,某果汁企業的100%橙汁在許多品牌超市因未標註“複原橙汁”被索賠。

張欣亞認為,該公司已出具了合格證明材料及資質。一位從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專家也指出,複原橙汁就是100%橙汁,是在濃縮橙汁的基礎上加水還原而成,與非複原橙汁在營養成分上幾乎沒有差別。

但職業索賠者卻並不認為他們是無故找茬。

“隱瞞複原橙汁有誤導消費者之嫌。”王海說,他曾做過調查,標示“複原橙汁”將對企業銷售產生影響,消費者更願意選擇“非複原橙汁”而非“複原橙汁”。

王海據此向鄭州市工商局管城分局進行投訴。王海提供的該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該品牌橙汁的標簽標識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按照規定,橙汁相關產品分為非複原橙汁、複原橙汁和橙汁飲料,涉訴產品應在其標簽的醒目位置標示反映其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即“複原橙汁”。

“蒼蠅不叮無縫的蛋。”在王海看來,職業索賠既然存在,必有其生存的土壤,“如果有一天市場上沒有假貨了,誰還去打假?”

在食品安全領域,職業索賠者重點關註的目標有三個——成分非法添加、未經檢驗檢疫、食品安全欺詐行為。據“上海維權打假第一人”王海東介紹,如今食品造假也走上了“高精尖”的路子,類似食品過期這樣的問題只能算是低級失誤。有時候造假特別隱蔽,別說是普通消費者,甚至連職業打假也發現不了。

“職業索賠者就像是清道夫,激發了全社會打假維權的意識。”王海東說。

對於職業索賠的趨利性,他毫不避諱,“我們圈子里的元老級人物,光商品房就有兩三套”。他認為不管是什麽工作,都要生存,都要養活家人。

在王海東看來,外人看到的只是索賠者牟利的一面,卻鮮有人關註其生存狀態,他們需要抵禦恐嚇、威脅等各種風險。

實際上,對於如何看待職業打假和索賠這類群體,政府部門內部也存在分歧。在前述廣東省人大執法匯報會上,食藥局等監管部門提出,打假索賠呈現出公司化、集團化的趨勢,嚴重浪費了行政和司法資源。而與會的執法檢查組成員、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委員辛瀑對於職業打假的做法表示贊賞。他認為,沒有職業打假,消保法的落實就大打折扣,職業打假的存在客觀上促進了職能部門監管和執法水平的提升。

購假索賠是菜鳥所為?

職業索賠者需要承受的,不僅僅是來自外部的質疑,還有來自法律層面的困惑。

那麽,合法索賠與敲詐勒索的界限究竟在哪兒?

“最近幾年的爭議案件大多不構成敲詐勒索罪,”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教授楊立新表示,對於那些以打假為名,意圖獲取高額賠償金的行為,應當界定為消費欺詐,“消費欺詐主要是民事問題,而不是刑事問題,主要應用民法手段,而不是刑法手段解決。”

在他看來,消費欺詐和敲詐勒索罪的主要區別有三點。首先,行為人是否有購買假貨的行為,如果有,多數是民事而不是刑事問題;其次,行為人是否有敲詐勒索的行為,即借機要挾、威脅,涉及經營者的經營聲譽、商品信譽及經營者的人身安全;第三,行為人是否具備主觀上的故意,即是否具有侵占經營者財產的目的,且該目的具有社會危害性。

他強調,即便有些行為人有前兩個客觀方面的要件,但如果不具有故意非法侵占經營者財產的目的,也不能認定為敲詐勒索。

“區分打假索賠和敲詐勒索最重要的標準在於是否按照法律規定的數額進行索賠。”在民法專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會長何山眼中,這是問題的關鍵。他認為,如果無視法律規定的標準漫天要價,的確構成了敲詐勒索罪。此外,索賠者私藏商品至保質期過後再購買索賠,如果“數額巨大”,也屬於敲詐勒索。

在打假人心中,對於索賠合法的界定,也自有衡量標尺。

“設局的行為和真正的打假有本質區別。”王海說,即便不構成犯罪,起碼在道德上存在瑕疵,缺乏正當性。

如今的王海已經當上了老板,擁有自己的打假公司。公司主營三種業務:幫助消費者打假、知假買假以及受雇於企業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而第三種是他生意的重頭。

王海東也已基本不靠大批量購假索賠賺錢,而是做起了企業內部的“啄木鳥”,向企業提合理化建議,減少企業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打假維權也要講究理性,不能搞極端,”王海東認為,撈一票就走人的方式做不長久,社會影響也壞,“大量購假索賠是入門級菜鳥才做的事,就算一個案子能賺20萬,一年能搞幾個?80%的打假人都是靠企業委托發財的。”

2014年11月,中國連鎖經營協會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工作委員會提交了關於“界定職業索賠者法義的建議函”,希望通過相關法規對職業索賠者的權益、義務和行為作出適當規範,以區分正常的消費維權行為。

一些市場監管部門則表示,會通過專項檢查和整治,嚴厲懲處食品違法犯罪行為,並引導職業索賠者的舉報向理性科學的方向轉變。

“到我60歲的時候,市場環境和法治環境肯定比現在好。”40多歲的王海東也開始暢想“退休”以後的生活,“那時還會有職業索賠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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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中國人起訴日本 民間對日索賠二十年的背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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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來,中國民間對日訴訟幾乎都有這樣的過程:訴訟在日本法庭進行,中方原告和證人出庭作證,部分受害者家屬和日本民間的和平團體則在法庭外進行宣傳、抗議活動。 (新華社記者 任正來/圖)

編者按:2015,抗戰勝利70周年,南方周末派出記者,探訪那個深刻傷害過中國,最後傷及自身的國家。

本期刊發的這一篇,我們選取中國民間對日索賠運動二十年來的日本背影,作為觀察的角度。正如周恩來所說:“我們對日本毫無怨恨,日本人民也同樣是軍國主義的受害者。”70年來,中日兩國民眾一直在攜手治療那場侵略戰爭造成的創傷。這種治療是互助,也是自救。

明天,又逢“9·18”國恥日。

從1995年第一起中國民間對日索賠“花崗勞工訴訟”起,中日聯手進行的對日索賠運動已經走過了二十年。

這二十年,無論中方原告,還是日方律師、歷史學者和民間活動家,大部分都由中年人變成了白發老人。

中國民間對日訴訟,究竟起到了多少溝通兩國民眾、撫平戰爭創傷的“橋梁”作用?每一個人有每一個人的看法。在中國和日本這對離不開的鄰居之間,它從來都有說不清的微妙位置。

2015年9月1日,77歲的旅日華僑林伯耀興奮地從日本來到天津,來參加一個儀式——“花崗事件紀念園”的開園儀式。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期,日本為彌補勞動力不足,將四萬余名中國戰俘和普通百姓強行擄往日本從事重體力勞動。其中被強擄到日本花崗的中國人不堪屈辱,進行了自殺性的暴動,震驚了整個日本。

用5年時間建成的“花崗事件紀念園”坐落於天津烈士陵園中,西側的一面黑色大理石名錄墻上,鐫刻著6830個死亡勞工的名字,作為永久紀念。

這個紀念館是由日方——當年使用勞工的日本鹿島建設公司出資修建的。1995年開啟的“花崗勞工對日訴訟”,是中國民間對日索賠第一案,最後以和解收場。林伯耀帶著幸存勞工遞交起訴狀的日子——6月30日,就是當年暴動的日子。

然而,對這起索賠案的結局,中國民間評價截然不同。贊揚的人說:它開啟了中國民間索賠之路;批判的人說:它背叛了受害者。這些都是林伯耀的心結。

同一天,一頭銀發的日本女律師大森典子來到山西盂縣,這是她每年必來一次的地方。多年來,她都要探望自己當年的委托訴訟人——6名在二戰中被強行擄為日軍性奴隸的“慰安婦”。

第一次來盂縣是17年前。當時,這里的貧困令她震撼,從而堅定了為這些受害女性討回公道的決心。“她們就是在這種貧窮的山村里,帶著屈辱的記憶生活了50年。這時,我才真正理解了她們的痛苦。”

不過,這一次她能見到的只是原告的後代——6名中國慰安婦都已相繼辭世。這座縣城更關心的事情也不在此。作為山西唯一一個擁有高鐵的縣,它正在考慮如何充分利用現代化科技和國家建設帶來的“高鐵福利”。從北京到這里乘高鐵只需兩個小時。

在二十年的時間里,中國民間對日訴訟案件風起雲湧。中國勞工對日訴訟、細菌戰訴訟、731人體試驗訴訟、慰安婦訴訟、大轟炸訴訟等訴訟一次次將戰爭的罪惡推到中日兩國民眾的眼前。激發的民族情緒,與激發的對和平的熱愛一樣多。

作為推動者,來自日本的律師、歷史學者、社會活動家,承擔著來自兩個國家的猜疑、憤怒和感激。二十年來,他們貫穿在每一起中國民間的對日索賠案件中。

鬼子進村了

“現在,到了總結中國民間對日索賠歷史的時候了。”長談之後,王選對南方周末記者感嘆。

這位63歲的浙江女性,已經擔任了18年的“原侵華日軍細菌戰中國受害者原告團”的團長。描寫日本細菌戰的著作《死亡工廠》的作者、美國作家謝爾頓·哈里斯如此評價她:“只要有兩個王選這樣的女人,就可以讓日本沈沒。”

然而,1995年,她帶著日本律師來到曾經遭受日軍細菌戰殘害的家鄉——浙江省義烏市一個叫崇山村的村子時,從村民們那兒得到的評價是:“王選帶著鬼子進村了!”

這里對“日本人”一詞有著濃重的民族情緒。1940年,日軍731部隊奉命對浙江寧波、金華、溫州等六個城市進行細菌戰,以每平方公里1.5—2公斤的密度,從飛機上撒播感染了鼠疫病菌的跳蚤。崇山村一個村民就這樣感染了鼠疫,被恐懼的鄰人關在二樓,撤掉了樓梯。兒子在樓下,聽著父親一會兒憤怒地吼叫,將被子、椅子砸下來,一會兒絕望地哀求人們救命,終於被活活餓死了。

“鬼子”共有三個。一個老太太指著他們的鼻子罵,他們低著頭,只是工作。

一個日本中學歷史教師帶來了自制的調查表,調查在日軍侵華期間,被鼠疫、傷寒病菌害死的村民。這份表格讓幫忙參與的一位當地退休幹部王培根吃了一驚。他發現:里面要登記受害者墳墓的位置。

“解放後早推平了,不可能找到。”時至今日,王培根仍驚訝得直搖頭,而“鬼子”們又帶來了一堆更詳細的問題:受害者發病的時間、感染的癥狀、治療的藥物、對藥物的反應、受害者臨終的痛苦……

為了配合這次調查,村里特意召集一些老人開了座談會,要對崇山村當年的受害情況討論個說法。有的說死了五百人,有的說死了幾千人。領略了日本人的嚴謹之後,王培根敏銳地領悟到:“這樣的數字說出去只能壞事,不能提供。”

最後,死者數目只能靠日本人自己一家一戶地走訪、登記,他們共統計到了404人。

三個“鬼子”之一,是日本律師一瀨敬一郎。這是他參與的第一起中國民間對日訴訟。

一瀨敬一郎祖籍日本西南的熊本縣。戰爭之時的說法是,這里出生的士兵打起仗來最不要命。一瀨的父親就從中國的東部沿海,一直打到了廣西桂林。但戰後,父親卻從不肯多談自己在中國的經歷。

就在一瀨為細菌戰訴訟做準備的時候,中國民間對日索賠第一案已經打響。當年6月,11名幸存的花崗勞工及死難者遺屬向日本東京地方法院提交了308頁的起訴書,狀告日本鹿島建設公司在戰爭期間強制奴役中國勞工。訴訟的組織者,是旅日華僑林伯耀和日本律師新美隆。

1942年,由於戰時勞動力緊張,日本政府通過了《關於向國內移進華人勞工事項的決定》,到1945年5月,強行從中國移進勞工近4萬名,包括戰俘、強行抓捕的農民、學生,分散在日本全國135個作業場,從事碼頭裝卸、礦業開采、建築工地等重體力勞動。他們的命運比自己預感的還要悲慘:中國勞工平均每六個人中就有一個死亡,死亡率最高的作業場超過一半。

鹿島建設公司的銅礦山,就位於東京附近秋田縣的花崗地區。1945年6月30日,700名在這里被強迫勞動的中國勞工舉行暴動,用鐵鍬和鏟子殺死了4名日本監工,想要奪船回國。第二天,兩萬日本軍警包圍了勞工躲藏的山谷,一百余名中國勞工在抓捕和隨後的懲戒中死亡。

參加細菌戰學術研討會議的日本律師一瀨敬一郎,他伴隨中國民間對日索賠走過了整整二十年。 (受訪者供圖/圖)

“村山談話”——“中國訴訟熱”

戰後半個世紀,經歷了蕭條和繁榮、動蕩和安穩的日本,有意或者無意,人們逐漸淡忘了戰爭,不提、不說、不關心成了時代主流。如果不是出於偶然,人們不會看到曾經的罪惡。

1995年,終戰五十年之際,時任日本首相村山富士發表“村山談話”,這是最受亞洲周邊國家歡迎的一次首相談話。他在談話中表示:日本的戰爭之路,給亞洲各國人民帶來了巨大的損害和痛苦,“我將謙虛地對待這一毫無疑問的歷史事實,並再次表示深刻反省和由衷的歉意”。

雖然隨後二十年,日本朝野普遍認為,出現一個左翼傾向的首相,發表如此談話,只是日本政黨政治的意外。但以村山談話為契機,1995年前後,在日本出現了“中國訴訟熱”。多達三百余名日本律師自願參與的“中國人戰爭被害賠償請求律師團”成立,代理了11件中國勞工訴訟。

其中細菌戰訴訟團的律師團長,是日本律師協會的會長土屋公獻。這位已於2009年去世的老人生前是日本有名的大律師,律所開在東京最繁華的銀座。二戰期間,他曾入伍與美軍作戰,這成了他反對戰爭的起點。由於他的名望,細菌戰訴訟在日本國內引起了不小的震動。

此前,在日本民間,追究對中國的侵略戰爭責任者、反省戰爭罪惡的自發行動,已經發酵了十年。

1985年戰敗紀念日,時任日本首相中曾根康弘參拜了靖國神社,成為戰爭結束後,第一位參拜靖國神社的日本首相。包括東條英機等甲級戰犯在內的戰爭罪魁亦被一並參拜,在日本國內外都引發了巨大的爭議。

第二年,日本民間組織“銘心會”在東京成立——銘心,就是將戰爭罪行銘記在心的意思。左翼政黨成員、社會活動者、大學教授、普通市民紛紛加入。為了推動對舊日本帝國時期戰爭罪行的研究,銘心會促成了一項影響深遠的運動——通過民間募捐,將亞洲太平洋地區的戰爭受害者請到日本來做證人。

中國勞工幸存者、細菌戰受害者、南京大屠殺幸存者、慰安婦……就這樣紛紛來到日本,在日本各大城市巡回講演,通過親身講述,將戰爭罪行推到就快遺忘的日本國民眼前。

作為最初的“銘心會”成員,林伯耀將花崗暴動的幸存者請來日本演講,這成為之後花崗索賠的肇始。

作為出生在日本的華僑二代,林伯耀的日文比中文流利許多。生於1938年,他的整個童年,都夾縫於漫長的中日戰爭,對這個生養他的國家,他熟悉又疏離。

“在戰爭期間,母親背著布匹帶著我去鄉下叫賣。有一戶人家的長子死在了中國,戶主人知道我們是中國人,就放狗來咬。”七十年後,林伯耀依然記得:母親帶著自己滾進了稻田才得以脫身。將兩個人滿是泥汙的外衣洗凈,母親放聲大哭。

大森典子律師也是在銘心會組織的證人會上,第一次見到了來自中國的慰安婦萬愛花。而當她希望去中國取證時,卻未被批準。“當時,外國人要來中國內地做調查很不方便。”她說。

“1990年代已經有了韓國、菲律賓、荷蘭的慰安婦起訴日本政府,作為慰安婦人數最多的中國,卻一個起訴者都沒有,這讓我感到不正常。”她對南方周末記者說。

這一年9月,在北京召開了世界婦女大會,中日女性律師進行了座談。座談會上,大森典子有些莽撞地問,“有沒有中國律師願意和我們合作,進行慰安婦訴訟的調查?”

北京女律師康健也在座。她記得:當時中方的律師們都楞住了,這超出了會議議程的內容。面對這個事關民族感情的問題,所有人都不敢答話。

當沈默就要變得難堪的時候,她用兩個“不”字委婉地說了一句,“也不是不可以。”之後,兩人開始了長達十余年的聯手合作,成為第一例中國慰安婦對日訴訟的代理律師。

另一位日本律師南典男加入律師團則是出於偶然。上世紀80年代末,他的律師事務所靠近原陸軍醫務所的原址,建築工人在地基里發現了一百多具人骨,經過鑒定,人骨都不是日本人。而陸軍醫務所隔壁,是原日本陸軍731部隊的東京司令部。這支細菌生化部隊因在中國東北使用中國人進行活體試驗,早已臭名昭著。

“人骨和731部隊有沒有關系?”南典男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在學生時代,他沒有在書上讀到過關於日軍生化試驗的歷史。他發現在日本找不到答案,於是決定去中國東北,尋找731部隊的受害者。在律師團中,他負責化學武器、毒氣彈受害者的對日訴訟。

2015年9月1日,參加“花崗勞工紀念園”開園儀式的林伯耀應邀發言。當年,他是領著幸存的勞工起訴的人。但這次以和解收場的訴訟引起了巨大爭議。 (受訪者供圖/圖)

歷史的複雜面容

“這里不存在施恩與受恩。日本律師和中國受害者之間,是為了追究違反人道的戰爭罪責而攜手的協作關系。”

一瀨敬一郎律師的事務所鄰近東京霞關,這里是日本國的政治中樞:首相官邸、國會兩院、外務省、防務省;隔著一條馬路,就與天皇皇宮相鄰。身處本國政治心臟,他的辦公室內,堆滿的直抵天花板的訴訟文件,卻都是關於中國的。

“訴訟,是重現歷史,同時也是中日之間的橋梁。”一瀨今年67歲,眉毛有了白色。但語調一直堅定樂觀。

調查和訴訟,本身是嚴肅的,對戰爭遺留問題的訴訟,首先就是確定歷史事實。這些並非歷史研究者出身的法律人要做的,偏偏是尋找能經受以最嚴苛標準審視的歷史。

在細菌戰訴訟的調查取證階段,首先碰到的問題是當地人記憶的失真。如:崇山村里的老人聲稱他們親眼看見日軍飛機在頭頂撒播病菌——“播撒煙霧一樣的東西”。但無論是日軍的作戰報告,還是當時的疫情調查,都顯示這不可能。事實上,崇山村的鼠疫是從其他遭播撒的地區二次傳播而來。證言和歷史資料抵觸,在法庭上提交的話,會造成矛盾。

1950年代,在崇山村召開了一次針對細菌戰暴行的控訴大會,村民們當年都參加過。會上群情激憤,卻沒有進行科學有序的統計取證工作,記憶也在充滿國仇家恨的控訴中漸漸變形。

“他們在記憶中已經形成了細密的故事。”直到調查結束,一瀨也無法說服老人。 而在湖南常德,與崇山村的受害歷史被反複訴說不同,這里的細菌戰受害者長期處於失語狀態。

東京女子大學教授聶莉莉接受一瀨律師邀請,對湖南常德的細菌戰受害情況進行調查。法庭作證後,一直沈默的日本法官突然問她,之前是否了解這樣的歷史?聶莉莉承認:自己之前從沒聽說過。

“鼠疫在當地叫做瘟,得了是要被瞧不起的,受害者沒有說出來,也沒有人去整理搜集。”讓聶莉莉印象最深的,是一位七十多歲的老太太,即使意外摔斷了腿,也要等著見她,她的父母都歿於日軍播撒的鼠疫。而之後數十年,她從未告訴過自己的丈夫和兒女。

歷史可能沈默,也可能以最複雜的面容出現在調查者面前。

1989年,“花崗受難者聯誼會”在北京成立,有的勞工卻沖出來,罵曾經的花崗暴動領袖耿諄是“漢奸”。林伯耀當時在現場,一下子有些懵。

耿諄,原本的抗日國軍上尉,被俘後成了勞工,擔任勞工大隊長,領導了花崗暴動。但人們一般不知道的是,大隊長並不是普通的勞工,他們不用幹活,有著幹凈的衣服,還可以命令廚師在任何時候做自己想吃的東西。

這源於日本政府當時設計的勞工管理政策:讓中國人管理中國人,不把中國勞工的反感指向日本人。大隊長這個職務,甚至要出手懲戒違反“紀律”、膽敢逃跑的勞工,擁有生殺大權。

二十年來,陸續展開的中國民間對日訴訟,幾乎都有著一樣的過程:中國受害者與日本律師簽訂委托書,日本律師與中方參與者聯合調查取證,訴訟全在日本法庭進行,由日方負責。中方原告和證人出庭作證,日本民間的和平團體則在法庭外進行宣傳造勢。

應不應該跟日本人和解?

所有的案件都敗訴了。

從1995年至今,27件中國民間對日訴訟,法院對於日方加害和中方受害的歷史事實,大多都進行了確認:慰安婦問題、細菌戰、731部隊人體試驗、中國勞工被強制奴役等等,都在法院的判決中得到了支持和承認。

有過勝訴記錄的只有5件,其中4件發生在一審,1件發生在二審。而所有勝訴案件都在隨後的二審、最高法院審判中敗訴。重慶大轟炸是唯一還在訴訟中的案件。在七十多年前,日軍的轟炸中,重慶、成都、樂山、松潘等地烈火熊熊,許多人家破人亡。依據歷史材料,中日兩國的原告與律師,為每一次日軍轟炸都制作了示意圖:包括飛機來襲方向、投彈位置、燒毀情況等。

2007年,日本最高法院對中國勞工索賠、細菌戰訴訟、慰安婦問題,分別就相關訴訟進行了終審判決,駁回原告一切請求。“這個判決之後,在日本訴訟的大門基本上就關閉了。”王選說。

然而,敗訴不等於失敗。

日本最高法院在駁回中國勞工一切訴求的判決書附言內,提出:“……希望曾經奴役過中國勞工的日方企業作出救濟。”

庭外和解被擺上談判桌,和解的主體,是中國勞工和日方企業——那些企業多數還在。這也是為何,在其他訴訟相繼消沈的情況下,勞工索賠依然活躍的原因,這也是民間索賠爭議最大的領域。

“後來的和解,基本上是按照‘花崗和解’的模式來推動的。”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教授陳根發說。

從一審打到二審,在勝訴無望的情況下,花崗勞工原告與代理律師接受了東京高等法院提出的“職權和解勸告”。鹿島建設公司一次性支付5億日元,設立“花崗和平友好基金”,用於對所有花崗勞工的賠償、慰靈、遺屬的自立、護理以及後代的教育。

到2015年,花崗和解管理委員會,對記錄在案的986個花崗勞工,每找到一個或者遺屬,就向他們發放鹿島建設提供的賠償金。這實際也是從德國學來的先例。二戰中,克虜伯、法本等公司也使用過猶太人、戰俘等奴隸勞工。戰後,它們在民間組織的追索下支付了類似的賠償,但用的也是“和解”的名義。

“花崗和解是整體解決,之前在日本沒有過一次性賠償這麽多勞工的先例。”林伯耀說。

在日本,這被認為是里程碑式的成果,但在中國,花崗和解引發巨大爭議。鹿島公司在和解聲明中寫明:“花岡和平友好基金”不含有補償、賠償的性質。同時,中方原告接受和解,意味著放棄在任何時候、任何地區對鹿島再次提起訴訟的權利。

“我們被朋友騙了。”中國原告代表、原花崗暴動的領袖耿諄曾長嘆。他指的朋友,就是林伯耀和日本律師新美隆。一種意見認為,花崗“和解”開創了中國民間對日索賠的“惡例”。

但林伯耀的解釋是:和解的初衷,是勞工幸存者,他們困頓一生,臨到人生末尾,一點補償對他們也不無裨益。許多老人已經等不起了。“我去耿諄家里,向他說明情況。他開始說理解,後來還是反對。”

耿諄曾提出“至少賠償20億日元”的談判底線。當年,許多勞工回國後被認為有特務嫌疑,勞工經歷成為歷史汙點,不僅影響自己,也禍及家人。花崗訴訟開始後,耿諄重新被看成民族英雄。而這或許也成了他堅持更多賠償權利的源頭。

“我和新美隆說,你不要急,中國人會理解你的。”林伯耀回憶:巨大爭議之下,律師新美隆急得大哭,心臟病一度突發。

更多的勞工訴訟案也是以這種“和解”結束的,寫入“謝罪”字樣的極少。而每一次和解,都引發了中國國內的巨大爭議。這些和解到底是“喪權辱國”還是“中日友好”的證據,成了一點就炸的話題。一些勞工索賠團體也分裂成反對“和解”的強硬派與支持“和解”的現實派,甚至到了互指“叛徒”“漢奸”“沒骨氣”的地步。

當時,森田律師曾無奈地表示:“作為中方的受害者,不能明確發出統一的聲音,這是一件非常尷尬的事情。”

侵華日軍遺棄在中國的化學武器造成了許多居民的死傷,但以此提起的訴訟均被日本法院判決敗訴。這是中日雙方有關人員在黑龍江一家鋼廠對日軍遺棄的化學武器進行挖掘回收作業。 (CFP/圖)

進入尾聲,還是走向持久?

現今,有兩件民間對日訴訟仍在持續。

一件是“三菱和解談判”。作為曾奴役中國勞工最多的日本公司,三菱材料預備與中方受害者達成全面和解協議,作出賠償和道歉。將向每名受害者支付人民幣10萬元,支付對象共計3765人。

康健律師旗幟鮮明地帶領數十位勞工及遺屬,宣布退出和解。

“將賠償金表述為‘中國勞工及其遺屬的資金支付款項’,避開賠償兩字,似乎可以逃避罪責,如此卑劣的做法,豈容得逞。”康健逐條分析了三菱的和解文字。從曾經的親密戰友,到現在對日本律師最嚴厲的批評者,她對大部分勞工和解都持批判態度。“日本律師老強調日本社會是什麽狀況,我說那要因為日本社會是不容事實真相的社會,我們的受害者就得忍氣吞聲打掉牙咽肚子里了嗎?”

“原本中日雙方協議簽字的酒店都訂好了。”林伯耀說,就如何管理可能成立的“三菱和解基金”,勞工團體內部都是爭議不斷。

另一件是一瀨正在準備的重慶大轟炸訴訟二審。針對日軍侵華時期對重慶地區無差別轟炸的訴訟,2015年2月第一審宣告敗訴。作為代理律師,他正在準備上訴二審。

近十年的一審時間,他向法庭遞交的證據多達上千份,由日方學者和中方學者分別撰寫的大轟炸鑒定報告有上百萬字。讓一瀨驕傲的是,每一次當原告律師舉證完畢,被告方律師從來不質詢。他們也知道,中方的證據無可辯駁。

然而,這是一件不被看好的訴訟。

“日本最高法院判決之後,新的訴訟能夠勝訴的可能性已經很小了。”王選對南方周末記者說,她明白一瀨的用意:他想用訴訟,將民間索賠的問題延續下來,不讓它冷卻,被蓋棺定論。

和勞工訴訟原告團一樣,重慶大轟炸原告團內部也出現了矛盾,中方律師團首席律師林剛甚至向一瀨發了一封申明信:“重慶方面受害人內部的矛盾,屬於中國內政,應相信中國人自己解決,希望您不要幹涉和過問。”

林剛對一瀨也有不滿。2012年,他希望將重慶大轟炸納入國防教育的素材,在這年6月重慶大轟炸民間對日索賠聯席會議上,將之寫入了一份《重慶宣言》。沒想到在座的一瀨當即站起來反對。“從日方的角度,也可以理解。但《重慶宣言》,應該是面向世界、包括面向日本民眾,這時候提‘加強國防’,就不大合適。”

四川大學歷史學教授劉世龍見證了雙方的沖突。一瀨拍了桌子,中方也有人揮了拳頭。“我理解他的反對,因為‘愛國主義’這個詞,最初就是日本從西方翻譯的,後來被用作宣揚軍國主義。”

二十年間,雙方的民族身份總是存在微妙的摩擦,通過一次次具體分歧凸顯出來。

這二十年,無論中方原告,還是日方律師、歷史學者和民間活動家,大部分都由中年人變成了白發老人。而老人大多消逝在二十年的光陰里。進入尾聲的對日訴訟,究竟起到了多少溝通兩國民眾、撫平戰爭創傷的“橋梁”作用,每一個人有每一個人的看法。在中國和日本這對離不開的鄰居之間,它從來都有說不清的微妙位置。

還不斷有人想將它持續下去,推向未來。近年來王選致力於江浙地區“爛腳病”老人群體的調查,這有可能是細菌戰造成的後遺癥,但沒有確實證據。有國人對她說:你去告日本啊。

“我們這些到過日本的原告都變了。”曾經擔任細菌戰原告團秘書長的王培根對日本用上了如此的描述:“城市幹凈,市民友好,東西物美價廉。”

他對日本的厭惡與仇恨,悄然轉移到了報紙上、《新聞聯播》里的“日本右翼”身上。在他心中,他們繼承了那些兇惡猥瑣的“鬼子”形象。

王選說:現在,到了總結中國民間對日索賠歷史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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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烏龍指”系列案宣判內幕交易索賠勝訴零突破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2263

福州光大證券一營業部搬遷後留下的舊址玻璃上海報、標誌燈未被清理。 (CFP/圖)

法院:由投資者通過證據證明內幕交易的因果關系幾乎不可能,相當於架空了內幕交易懲罰制度,不符合立法本意。

學者:從執法和維權的路徑上看,中國是以公共執法作為起點,逐步興起私人訴訟、民事賠償。盡管我們和一些西方國家在思路、側重上不盡相同,但也正在兩個方向上一起發展。

兩年多後,在“光大烏龍指”事件中受損的散戶,終於為自己討了個說法。

鏈接

2013年8月16日早盤,A股突然暴漲,引起整個市場劇烈波動。事後發現,這是因為當天11時05分,光大證券在進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申贖套利交易時,因程序錯誤,以234億元的資金進行申購,實際成交72.7億元。為了彌補損失,當日光大證券在尚未公告的情況下,做了股指期貨等回補交易。在這一過程中,許多投資者作出與市場漲跌方向相反的操作,遭受損失。

2015年9月30日下午,8起投資者訴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其中,6名投資者勝訴,分別獲得2220元至200980元不等的賠償。

對此,原告代理律師之一王智斌的感情有點複雜。“首先是驚喜,這畢竟是內幕交易領域勝訴第一案。”他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此前國內所有同類案件,包括2012年由黃光裕內幕交易引發的民事賠償,全部敗訴。但另一方面,他又不乏遺憾,“比如在賠償範圍、損失計算方法上,判決略顯保守”。

消息一出,原本持觀望態度的小股民躍躍欲試。

“十一”長假後不到一周,身為原告代理律師的許峰,便收到上百名投資者的訴訟意願;另一原告代理律師林嶸也與十多名投資者簽下了民事訴訟委托代理協議,“還有更多的人在準備材料,比如身份證件、開戶合同、‘8·16’當天的交易記錄等”。

訴訟時效僅剩一個月

對於現在的結果,原告代理律師之一的嚴義明稱之為“法院對投資者階段性的交代”。因為在“光大烏龍指”事件中,上海二中院共受理相關民事賠償案件109起,但至今僅上述8起宣判。

在這8份判決中,法院確認了2013年8月16日下午13時至14時22分為光大證券內幕交易時間段,並支持了該時段內IF1309、IF1312、50ETF、180ETF、上證50成分股、上證180成分股六大類投資者的賠償請求。“但除了這幾個品種,還有很多原告交易了其他品種,比如滬深300指數基金、滬深300成分股及其他指數基金、成分股等。對於這些類型的案件,法院還沒判決。”王智斌說。

在律師們看來,法院可以透過判決向受損投資者釋放信號,告訴他們哪些交易損失可以獲賠、哪些不能,投資者也會在此基礎上做出判斷,決定是否起訴。但直到現在,法院對一些交易類型、交易品種能否獲賠並未給出明確態度,這會讓許多潛在的案件原告推遲起訴,繼續觀望。

從索賠金額來看,上海二中院受理的109起訴訟涉及標的1200多萬。但據《中國經營報》報道,滬深兩市在“8·16”當天整體損失27億。“兩相對比就能看出,現在提起訴訟的投資者只是冰山一角,絕大多數受損的股民還沒進入訴訟程序。”林嶸表示。

第一批8起案件判決約半個月後,10月12日,上海二中院再次傳出消息,稱10月23日將對相關案件再次大量宣判。同時,對於此前已在法院立案但尚未開庭的案件,合議庭將走完庭審程序。許峰猜測,或許這一次,法院會給其他交易類型、交易品種的投資者一個全面、明確的答複。

消息傳來當天,許峰便通過微信公號發布了這個信息。在微信中,他羅列了6種交易類型和170多個股票品種,希望符合要求的投資者與他聯系,提起訴訟。

與此同時,“光大烏龍指”案的訴訟時效正在一步步迫近。依據民法通則並參照最高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幹規定》(下稱“關於虛假陳述的司法解釋”),訴訟時效即將在2015年11月14日屆滿。也就是說,即便有投資者在第一批判決後立刻決定起訴索賠,他們也只有一個半月的時間委托律師、準備訴訟材料,時間倉促。而那些至今態度曖昧、舉棋不定的小股民,法律留給他們的決策時間、回旋余地越來越少。

為此,許峰於10月9日致函最高法院、上海高院和上海二中院,申請將訴訟時效適當延長半年至一年。

在上市公司違規操作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中,這樣的延期早有先例。2001年的銀廣廈事件後,銀川中院曾因刑事案件的審理需要,對民事賠償案件暫緩受理。為此,最高法院特別批複,同意將銀廣廈案的訴訟時效延長3個月。

“光大烏龍指”案與銀廣廈案多少有些相似。2014年12月,上海二中院也曾通知延期審理,原因在於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原總經理楊劍波對證監會提起了行政訴訟。“其實楊劍波案是他個人對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不服,與我們的索賠沒有必然聯系。”王智斌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但法院在事實上中止了審理,庭審結束後一年多方才宣判。

小股民無需自證因果關系

10月12日,有消息稱“光大烏龍指”案第二批即將宣判的那一天,股市一片飄紅。截至當日收盤,滬指漲幅3.28%,深成指漲幅4%,創業板指漲幅4.52%;兩市全天成交額9252億。

“股市大漲和案子的判決可能沒有直接關系,但內幕交易領域的民事賠償案首次勝訴,無疑提升了投資者對市場的信心。”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說。

多年來,投資者因內幕交易損失索賠的案件從未勝訴。2008年,投資者訴天山股份原副總經理陳建良內幕交易案,原告撤訴;2009年,投資者起訴大唐電信公司董事潘海深內幕交易案,原告敗訴;2012年,投資者訴黃光裕內幕交易案,原告撤訴後再次起訴,但同樣以失敗告終。

劉俊海認為,證明投資者損失與內幕交易的因果關系,一直是此類案件中散戶維權的難點、痛點。“因為傳統的侵權責任中誰主張誰舉證。但要想讓原告小股民找出證據,證明二者間的因果關系,這實在太難了。”

在證券市場中,除內幕交易外,上市公司的違規操作還有虛假陳述、操縱市場兩類。2003年,最高法院針對虛假陳述做出司法解釋,在投資者損失與虛假陳述行為因果關系方面采用了推定原則。“也就是說,要由被告方證明二者間沒有因果關系,否則即可推定有因果關系。”劉俊海解釋。

在“光大烏龍指”案的判決中,上海二中院參照了“關於虛假陳述的司法解釋”,首次將因果關系推定運用到內幕交易案件中。在判決中,法院寫道:“由投資者通過證據證明內幕交易的因果關系幾乎不可能,相當於架空了內幕交易懲罰制度,不符合立法本意。”另外,由於光大不能證明其他市場風險介入導致價格波動,所以其對因果關系的否認,法院不予支持。

“看得出來,法官在這個案子上確實下了功夫,很認真,能寫出這樣的判決不容易。”嚴義明說。許峰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為了這個案子他看了不少資料,“通過判決我發現,很多我看過的東西,比如國外的立法、學術論文,法官們也看過”。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郭靂認為,判決中對因果關系的論證是本案的一個亮點,而黃光裕案三年之後法院對此有所突破,得益於時代的整體氛圍。近年來,國家越來越多地強調投資者保護,2013年底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更是指向明確。

“這說明我們意識到了中小投資者的弱勢地位,意識到了他與強大的機構投資者完全無法博弈。在資本市場的法治進程中,我們正從形式平等走向實質平等。”劉俊海說。

10月7日晚間,國慶長假尚未結束,光大證券便發出公告稱將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訴;與此同時,勝訴方原告代理律師之一的林嶸也表示,自己的當事人已經上訴。

在林嶸看來,表面上看原告一審勝訴,但實際上很多訴訟主張無法實現。“比如損失計算方法不夠科學,賠償範圍過於狹窄;而且從當天上午11時05分‘烏龍指’開始直到15時收盤,甚至部分隔夜的交易,也應該賠償”。

嚴義明和王智斌各有一名當事人,因為在非內幕交易時段內進行交易而敗訴,目前,兩名當事人正在考慮是否上訴。“這麽重大的案子里,一審判決可能並不是二中院自己的意思,而是上海高院,甚至最高院的想法,所以上訴改判的可能性非常小。”一名原告代理律師向南方周末記者表示,“但不管最終結果能否改變,上訴都是在表達我們的態度和意見。”

從公共執法到私人訴訟

盡管“光大烏龍指”案的二審尚未到來,最終結果還未可知,但律師們已然希望把一審判決中的“勝利果實”固化下來。

自從2003年發布了“關於虛假陳述的司法解釋”,最高法院一直在醞釀內幕交易行為下民事賠償案件的司法解釋。但之所以遲遲沒有出臺,最大的原因在於此類案件的基層判例太少。

“可是基層法院又有司法解釋依賴癥,少了這根拐棍就不肯走路。要麽不立案,要麽拖著不判,要麽和稀泥、調解結案。這哪能出得了判例啊?”劉俊海將司法系統內的這種現狀比喻成一個怪圈兒,就像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問題一樣,難以找到答案。

劉俊海認為,法院不願判、不敢判,主要是害怕判錯、害怕承擔責任,這在很大程度上歸因於上市公司的強勢地位。

對於這種說法,嚴義明表示認可。他指出,在內幕交易等上市公司違規操作的案件中,地方保護的現象時有發生;有些風險代理案件中,原告律師甚至從訴訟雙方收取傭金,“比如法院只判決或調解支持了原告60%的賠償金額,被告方就會把剩下40%的律師費補給你”。嚴義明說,“光大烏龍指”案能有現在的結果,說明受到法律外的影響相對較小。

據知情者向南方周末記者透露,“光大烏龍指”事件一出,最高法院便在是否應該立案的問題上寫出報告,送領導定奪;最高法院領導還就此事專門與證監會高層溝通。

2013年8月16日“光大烏龍指”事件發生後,證監會短短3個月內便完成調查。11月14日,證監會下達對光大證券的行政處罰,11月15日,最高法院就下發通知,指定省區市政府所在地的中級法院管轄本案的一審。

有了證監會和最高法院的兩項動作後,一些業內人士就對“光大烏龍指”案進入民事訴訟程序,進而可能勝訴有了高度預期。

上海二中院正是被告光大證券住所地的中級法院,且符合通知要求,因此集中受理了股民們的起訴。

至於一審結果,郭靂認為,“雖然在賠償範圍、損失計算方法等細節問題上有所爭議,但總體格局和邏輯,與我們此前的猜想基本相同。”

不過,與其他小股民索賠的案件相比,“光大烏龍指”案似乎難以複制。

“根據虛假陳述的司法解釋,如果沒有證監會或財政部的行政處罰,是不能起訴的。這就像是一個枷鎖,一下子擋住了一大批人,讓你不能自由維權。”王智斌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有些案件的行政處罰過於拖沓,很多投資者甚至已經忘記了利益受損的事實、提起訴訟的權利。“比如在寶碩股份虛假陳述案中,從2006年10月證監會河北局對它立案調查,到2014年8月證監會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歷時八年。”

“從執法和維權的路徑上看,中國是以公共執法作為起點,逐步興起私人訴訟、民事賠償。盡管我們和一些西方國家在思路、側重上不盡相同,但也正在兩個方向上一起發展。”郭靂說。

(實習生楊晴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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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師傅訴一財名譽侵權一審敗訴 1.8億索賠被駁回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0/4700432.html

康師傅訴一財名譽侵權一審敗訴 1.8億索賠被駁回

一財網 胥會雲 2015-10-21 21:16:00

康師傅方便面投資(中國)有限公司(下稱“康師傅”)針對上海第一財經傳媒有限公司(下稱“第一財經”)及其所屬記者胡軍華提起民事侵權的起訴,一審被判敗訴,索賠1.8億的請求被駁回。

10月21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結果出爐,根據判決書,法院認為,康師傅要求第一財經及其所屬記者胡軍華承擔侵害名譽權的民事責任的訴請,依據不足,依法予以駁回。

判決書顯示,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新聞單位對生產者、經營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內容基本屬實,沒有侮辱內容的,不應當認定為侵害其名譽權。

同時,法院對康師傅要求第一財經賠償經濟損失1.8億元人民幣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對康師傅要求第一財經刪除一財網上的侵權報道及轉載鏈接、連續一個月在全國有影響力的網站首頁顯著位置刊登向原告賠禮道歉的書面聲明等訴訟請求,法院均表示不予支持

此外,該案一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90.03萬元,由康師傅承擔。

去年9月15日,一財網上刊發《康師傅被餿水油拖下水 絕不再犯誓言落空》的報道。康師傅方面稱該報道內容失實,而且報道中帶有主觀性評價意見,損害了康師傅的名譽。該報道發表後,康師傅母公司的股票價格下跌,產生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提出了更正報道、公開賠禮道歉,以及1.8億人民幣商譽損失賠償的要求。

2014年9月25日,康師傅對外公布稱,將起訴第一財經及其所屬記者胡軍華。

2014年9月25日晚間,針對康師傅的起訴,一財網發表聲明稱,該篇稿件內容分別來自康師傅發布的相關公告、2013年年報,以及臺灣媒體相關報道,均有據可查,不存在蓄意扭曲。一財網刊發上述稿件,立場中立,不存在所謂的“居心不良”,亦不存在被任何第三方“利用”的情況。

根據法律規定,民事案件一審判決書送達後從次日起計算,有15天的上訴期,如果在上訴期內原被告均沒有上訴,該判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編輯:應民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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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慧財務造假被罰60萬元 投資者可索賠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2870

2015年5月21日,上海大智慧公司總部。 (東方IC/圖)

為“扭虧” 財務造假 大智慧被證監會處罰60萬

近日,證監會調查超過半年的大智慧涉嫌違規一案終於塵埃落定了。

早在今年5月,大智慧涉嫌違反證券法律規定,證監會宣布對其立案調查。

11月7日晚間,據大智慧披露,該公司於11月5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該告知書指出,大智慧涉嫌違法證券法律法規已由證監會調查完畢,證監會擬對公司和相關人員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

經查明,大智慧在2013年存在多起涉嫌財務造假行為:提前確認有承諾政策的收入8744.69萬元;以“打新”等為名營銷,涉嫌虛增銷售收入287.25萬元;延後確認2013年年終獎減少應計成本費用2495.43萬元;利用與廣告公司的框架協議以及業務合同分別虛增收入93.34萬元以及1567.74萬元;公司子公司涉嫌提前合並天津民泰,影響合並報表利潤總額825.01萬元,商譽433.13萬元。

信息時報消息,2013年全年,大智慧實現營業收入8.94億元,同比大增90.21%;凈利潤為1166.14萬元。2012年公司凈利潤巨虧2.67億元,同比大降352.10%。

對於2013年成功扭虧,大智慧當時歸結於銷售收入增加。但如今看來,2013年業績扭虧的真實原因,或源於財務造假。

截至目前為止,大智慧的主營業務依舊還無法真正脫離虧損。大智慧在近日發布的2015年三季報中表示,公司預計今年凈利潤為負值。

據此,證監會擬對大智慧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公司時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相關中層人員給予警告,並依據其責任大小分別給予30萬元到3萬元不等的罰款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投資者可索賠

不過,大智慧的認罪態度,卻遭到了相關方面的質疑。

證券時報消息,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認為,大智慧披露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沒有披露證監會行政處罰預先告知的全文內容,涉嫌繼續信息披露違規,而大智慧僅披露財務造假的數字,不包括財務造假的過程和內容細則,可能導致投資者難以全面判斷財務欺詐所帶來的影響。大智慧有義務及時和完整地披露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全部內容。

種種跡象顯示,大智慧的麻煩,可能不限於證監會的一紙罰單,大智慧的違規行為,可能會引發投資者索賠潮。

歷史交易顯示,2015年1月23日大智慧複牌後,股價連續12個漲停,到今年4月30日,大智慧股價短短三個多月翻五倍。然而,證監會的調查通告,使大智慧股價連續大跌。在此背景下,上海、浙江等地的多家律師事務所,開始了索賠投資者的征集。

對此,據中國經濟網消息,已於5月1日召集大智慧投資者進行集體索賠的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許峰律師表示,據公告,凡是在2014年3月1日到2015年4月30日之間買入大智慧股票,且在2015年5月1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投資者,均可向大智慧及相關責任人發起索賠,要求大智慧賠償其虛假陳述違法行為給投資者造成的投資差額等損失。

許峰稱,過去半年,其律師團隊已提前登記了近兩百位投資者的維權意向,部分投資者的索賠材料已經準備充分,將在第一時間向法院提交索賠材料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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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生化重組連連受挫 承諾多年未兌現再引索賠潮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1/4711067.html

ST生化重組連連受挫 承諾多年未兌現再引索賠潮

一財網 黃思瑜 陳楚翹 2015-11-12 23:11:00

因信披違規、股改承諾一直未兌現等歷史遺留問題,ST生化再度遭遇投資者維權起訴。

籌劃9個月兩度重組流產的ST生化(000403.SZ),複牌仍是遞上一紙“休書”,但二級市場以開盤封漲停“回應”。這樣的結果卻也是ST生化大多數流通股東所希望的,為了不讓上市公司置換出核心資產的新重組預案出世,逼迫上市公司盡快複牌成為最後的“殺手鐧”。

因信披違規、股改承諾一直未兌現等歷史遺留問題,ST生化再度遭遇投資者維權起訴。雖然上市公司方面也有一定的解釋,但是在多位律師看來皆沒有有力依據。其中以股改承諾為例,上海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律師吳立駿認為,債務問題在公司恢複上市之前就已經存在,在2013年作出股改承諾時,上市公司應該在承諾中作出除外條件告知。而多位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的證券業律師認為,投資者獲得賠償的概率較高。

兩次重組夭折背後

ST生化的停牌可謂橫跨A股牛熊。從今年1月27日開始停牌重組至11月11日的9個月左右時間中,該公司籌劃的兩度重組均宣告付之東流。其中,第二次重組從開始到“叫停”僅用了10天時間,而背後上演著投資者因獲悉核心資產將被置出而多方施壓的劇情。

在今年的第一次重組中,ST生化用半年左右時間向外界宣告,擬以非公開募資收購波普奧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權,山西潤生大業生物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權。該筆募集資金用作血漿站,血液制品生產基地,豬肺表面活性物質生產基地的相關建設。

但有關註入優質資產與籌建新項目的重組,最終因多種原因未能繼續推進而“夭折”。ST生化隨即重新擬訂了重組方案,擬向貴州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交建集團”)出售重大資產,出臺了《重大資產重組框架協議》,推進包括出售重大資產,發股購買資產,配套融資的一系列重組方案。

這一方案瞬間在ST生化的投資者圈激起千層浪,甚至於11月9日采取上訪深圳交易所強制要求複牌的形式。“上市公司新的重組目的是賣殼,打算置換出核心資產,註入屬於夕陽產業路橋資產,如此資產剝離與資產註入,已經嚴重損害了所有流通股東的利益。”該公司一位股東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

上述股東所說的核心資產指的是廣東雙林生物制藥有限公司(下稱“廣東雙林”),主業為血液制品和制藥,為上市公司“業績奶牛”。

資料顯示,今年上半年,廣東雙林實現銷售收入2.55億元,凈利潤7322萬元,營收和營業利潤均占上市公司的100%,而ST生化披露的其他子公司多處於虧損狀態。

有業內分析人士表示,血制品行業估值按照公司采漿量來計算,現在市場上200頓的采漿量可以有50億現金的估值,廣東雙林去年的采漿量是280噸,今年又增加了7個采漿站,未來采漿量達到400噸完全沒有問題;而交建集團旗下路橋資產在市場上的估值在5倍-10倍市盈率,屬於低效夕陽產業。

ST生化董秘閆治仲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時,也默認了上述重組計劃。“公司重組的整體意向是把資產整體置換,主營業務變更一下,但是置換的溢價補償機制以及業績承諾都還在協商。”閆治仲表示,投資者知道重組意向之後大多都反對,給上市公司帶來很大的壓力,最終還在協商階段的重組遭致扼殺。

對於上市公司為何要將高估值核心資產置換出去,閆治仲回應稱,公司估值很高,業績彈性好,銷售也沒問題,未來看起來很好,但是原材料無法對外迅速規模化,以業績成倍增長;但是貴州交建在一帶一路建設方面後續將有很多動作,建設量比較大,能比較快實現整體資產翻倍,業績回饋給股東也比較多。

而深耕該公司的投資者關卓(化名)並不認同這樣的說法,“同樣增長一個億利潤,交建(行業)給10倍估值增加10億市值,血制品40倍市盈率只要2500萬就增加10億市值了。”在他看來,醫藥消費是持續性的消耗性的,長期看一直是增長的,且血制品價格放開,價格將呈現上漲趨勢。

有投資者透露,整體計劃可能是,上市公司出賣包括廣東雙林在內的全部資產到過渡公司,之後上市公司出資定向回購振興集團持有的全部股ST生化股份並註銷,振興集團退出生化,再接手過渡公司手中的廣東雙林,這意味著廣東雙林將被私有化。

對此,閆治仲表示,“還沒有到那步,想得太遙遠了。”

再度遭遇投資者維權

ST生化一路走來,訴訟案件一直如影隨行。11月11日晚間,ST生化再度發布投資者維權投資者索賠公告,有57名投資者擬向公司尋求索賠共計728.7萬元。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該公司至少發布了4次投資者起訴索賠的相關公告,索賠金額或超千萬元。

投資者索賠的背後仍舊是ST生化一直存在的歷史遺留問題——子公司為集團擔保未披露、股改承諾剝離不良資產一直未果。

投資者索賠事件可以追溯到2006年,ST生化控股子公司山西振興集團電業有限公司(簡稱“振興電業”)為大股東振興集團的關聯公司提供擔保,但未及時履行審議和披露。2012年5月,振興集團及關聯企業未能還款,債權人將ST生化告上法庭,訴訟金額達到6.86億元。2013年5月,在深交所的監管要求下,ST生化才發布對外擔保情況的自查公告。因為此擔保事件,今年1月份,ST生化遭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之後,公司就迎來了大規模的投資者索賠潮。

據該公司此前公告顯示,因借款合同沒有履行,所擔保的主債權未實際形成,振興電業無需依據借款合同實際承擔抵押擔保責任。“最後債務雙方達成了還款方案,和解協議里沒有讓振興電業承擔責任,目前該事件已經進入到執行階段,振興集團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以備查封。”閆治仲表示。

吳立駿表示,重點在沒有及時披露信息,信息披露違規使得投資者受到虧損,這已被證監會行政處罰了,構成事實。

此外,股改承諾三年還未兌現也是投資者起訴的原因之一。根據ST生化2012年11月30日公告,振興集團承諾在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後分階段收購公司持有的振興電業65.216%的股權。而截至目前股改已經完成接近3年,還未見大股東股改承諾的實施。

閆治仲解釋稱,目前因為上市公司對外債務,上市公司持有的振興電業65.216%股權遭致查封,似的集團承諾被動無法履行,“目前主要是爭取盈利或者想什麽辦法,把供公司的那筆債務解決,以解除查封釋放出振興電業,讓股權過戶。”閆治仲表示。

ST生化目前所面臨的債務是與信達資產之間的債務,2007年至2008年間,信達資產分別與深圳市商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深圳分行簽訂協議,受讓了上述兩家銀行持有上市公司的債權,共計本金1.64億元,利息1.35億元。2013年ST生化恢複上市時,與信達資產簽訂了債務協議,承諾恢複上市後定向增發股份和償還一定現金來解決與信達的債務糾紛。但日至今日,債務糾紛依然沒有解決。

閆治仲表示,2007年公司沒有融資功能,主要是靠血制品業績解決負債,從2005年開始對外債務在逐年降低,但前兩年業績主要擁入投入血制品項目建設,所以有所擱淺,公司後續將會逐步解決這個問題。

而在吳立駿看來,這樣的說法前兩年就有,且債務問題在公司恢複上市之前就已經存在,在2013年作出股改承諾時,上市公司應該在承諾中作出風險告知,比如遇到重大債權債務、司法訴訟、資產被查封等問題致使無法股權轉讓的因素除外。

“從2007年到2013年複牌,該公司股價漲了好幾倍,這個肯定是和上市公司當初的承諾有關。”多位投資者表示,當初就是因為聽信ST生化的上市承諾才持股的。從盤面看,ST生化2007年時的股價在4元/股左右,而到2013年恢複上市時股價已暴漲至20元左右,翻了5倍,而至如今,股價仍踏步在20元左右。

在ST生化方面看來,股價的波動屬於正常現象,上市公司不應該承擔責任。

但多位維權律師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投資者的損失是客觀存在的,因而獲得賠償的概率較高。他們認為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應當受到保護。

有知情人士向本報記者透露,目前大約有100名左右在2013年2月1日至2013年4月23日持有ST生化股票的投資者就期間受到的損失申訴賠償,涉及賠償金額在1000萬元左右;另外,還有在2006年6月20日到2013年4月23日期間買入ST生化,並且在2013年4月23日之後賣出股票或繼續持有股票受到損失的投資者向ST生化提起索賠,涉及索賠金額在一百萬元左右。

編輯:黃向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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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達向某微信眾公號索賠1000萬 侵權案在京開庭審理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2/4733497.html

萬達向某微信眾公號索賠1000萬 侵權案在京開庭審理

一財網 蔡胤 2015-12-31 12:39:00

日前,大連萬達集團董事長王健林起訴微信公眾號名譽侵權案在北京朝陽法院開庭審理。王健林向被告索賠1000萬元。

日前,大連萬達集團董事長王健林起訴微信公眾號名譽侵權案在北京朝陽法院開庭審理。王健林向被告索賠1000萬元。

另據《新京報》報道,被告在庭上表示將誠懇道歉,但認為原告要求在六大網站、重要期刊登文道歉的訴求屬於過度維權。

今年11月12日,微信公眾號“頂尖企業家思維”曾用萬達集團董事長王健林名義,發布一篇文章,題為“王健林:淘寶不死,中國不富,活了電商,死了實體,日本孫正義坐收漁翁之利”,並在微信朋友圈推廣傳播,文章閱讀量較大。隨後的11月14日,萬達集團官網發表聲明,稱王健林從未發表過與此相關的任何言論,該文系冒用王健林名義,嚴重誤導讀者,侵害王健林的名譽權,萬達集團將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11月16日,《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萬達了解到,萬達方面已向北京市法院正式提起訴訟,起訴“頂尖企業家思維”微信公眾號,索賠1000萬元,並要求其公開賠禮道歉。萬達相關負責人當時表示,這篇不實文章造成極壞社會影響,上述微信公眾號的行為惡劣,提起訴訟不僅為了維護企業自身正當權益,以正視聽,同時希望通過法律手段,警示那些沒有底線的網絡媒體,凈化網絡風氣。

16日上午,《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曾通過微信搜索該公眾號,顯示其賬號主體為“北京韓商互聯貿易有限公司”,其功能介紹稱:“專註企業經營管理,成功案例分析,商業最新資訊,營銷策略,親子教育,家庭幸福和諧、正能量等文章”,此外,還寫有“股權激勵”、“營銷機制”等字樣。16日下午,該公眾號刪除了所有推送過的文章,只剩下一篇向王健林道歉的文章。截至31日午間記者發稿時,該公號仍舊在微信中存在,內容也僅有那篇道歉文章。

據報道,王健林認為,12日的文章充斥著偏見、惡意和誹謗,盜用其姓名,且未經其同意、以博得粉絲數量獲取利益為目的使用其個人肖像,嚴重侵害了其姓名權和肖像權。韓商互聯公司盜用其名義大肆批判互聯網經濟模式和電商企業,甚至使用了大量誹謗、貶低或誣蔑性詞匯,給王健林本人及其所創辦的大連萬達集團的名譽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使王健林身心俱疲、精神受創。因此,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禮道歉,索賠經濟、精神損失一千萬元,其中包括經濟損失近700萬元,精神損失300萬元。而被告則表示,公眾號並非公司及其員工運營,是21歲的楊某借用該公司資質註冊了公眾號並進行運營,該公司沒有對公眾號關註和監督。對於道歉方式,被告答辯稱,得知被訴後已第一時間主動在公眾號致歉持續至今,其次,原告要求被告在六大互聯網主頁、全國發行並具有較高影響力的報刊雜誌上刊登道歉聲明,屬於過度維權。

近兩年,隨著微信用戶數不斷增大,微信公眾號中各類“營銷類賬號”層出不窮,出現了知名企業家、影視明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營銷”的現象。早在今年6月前後,肯德基就曾起訴10個微信公眾號,原因是這些公眾號傳播了“怪雞”謠言,稱肯德基使用的雞“有6個翅膀8條腿”。據媒體報道,肯德基當時直斥謠言,並索賠350萬元。

編輯:吳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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