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最絕法團「劏」億萬炒家

2014-06-05 NM
 
 

 

有關外牆業權的糾紛,自政府要求強制驗樓後,無日無之。以下又有一單,而且更絕!大埔單幢樓中嘉閣,由中電(2)發展,去年四月,中電將手持的外牆業權,無條件轉讓予大廈小業主。業主法團迅即以「佔用公共空間」為由,要求樓下掛上招牌的商鋪,繳交「牌照費」,連在外牆「落」了一口釘、加了一個擋太陽的小簷篷,分分鐘都逐吋收錢。在該物業有三個鋪位的億萬炒家湯君明,坦言投資四十年,「聞所未聞!」先例一開,各位住戶在自己單位外牆裝分體冷氣,又或掛上晾衣架,嚴格來說,都要收費!

湯君明是科達集團主席,於中半山、淺水灣、上水等,均有自置物業,亦有投資鋪位,手持三十多間鋪,總值達三十億元。「鋪我唔算好多,得幾十間啦,但從無遇過法團收牌照費囉!」今年一月,中嘉閣業主立案法團向鋪主湯君明發信,表示其持有的三個鋪位,因佔用公共空間,而要收費,「逐樣計錢,招牌要收『牌照費』,金額同管理費相同;另外每部窗口或分體式冷氣,收五百蚊,每個水塔式冷氣機,又收八百蚊。仲話有其他費用,再行商議。計計埋埋,每個月要俾多七千幾蚊。」對湯君明來說,七千多元當然是小數目,但他一向以「慳」見稱,亦不服氣。收到「要錢」信件後,湯君明找出三個鋪位的買賣合約,與律師研究當中條款,又向經紀、其他發展商「前輩」打聽,「都無人聽過要咁收錢,一粒老鼠屎搞亂鋪市!如果成條彌敦道,個個法團都向地鋪收呢啲錢,啲鋪位業主咪好頭痕?」湯君明亦非省油的燈,他將這批信的內容轉寄予三個租客:Bar Pacific酒吧、UA聯合財務及永興隆珠寶金行。「我每月只收得幾萬蚊租金,當然用者自付!」不過租客一樣無回應,其後法團再多次催促湯君明交錢。

中電離奇交易

法團向湯君明收錢,有一個「關鍵性」的理據。這幢由中華電力子公司發展的中嘉閣,九一年落成,地下有五個地鋪,一、二樓分別是停車場及平台,三至十五樓則是住宅,共一百零四伙。中嘉閣剛落成時,中電就將其中一個二千餘呎的地鋪,以七百萬元售予母公司中華電力,至今一直用作客戶服務中心,其他賣散,但外牆業權仍在中電手中。而湯君明持有的鋪位,則於○五年以二千七百八十萬經招標買入,當時湯還一併購入該大廈地下天井及一樓的廿三個車位。根據該廈的業主會議記錄,三年前,中電突向法團提議,「無條件」轉讓外牆及公共面積予對方。中電在與法團商討期間,還「釋出善意」,找法團而非自行清拆兩個中電廣告招牌,並付款八萬八千元。至去年四月的會議上,過半數業戶同意接收中電這份「大禮」;至去年尾,雙方簽訂文件把業權轉讓。這情況可謂似曾相識,新地(16)在一○年,便曾將手持的大圍金輝花園外牆業權,以一蚊雞「超筍價」賣予小業主。但金輝小業主開心都未嚟得切,外牆的強制維修令,即到。

法團「赤赤哋」

翻閱賬目,「啃」下外牆業權兼維修費的法團,財務相當「掹掹緊」,未加管理費前,大廈預算來年有近七千元赤字。小數怕長計,隨時乾塘。在上週四晚舉行的法團年度大會上,鋪主租客都質疑賬目及收費。這時管理公司置邦物業的經理陳先生,面有難色說:「我都知大家好有意見。牌照費係幫我哋處理外牆轉讓嘅崔律師建議嘅,佢見我哋財政赤赤哋,又見我哋有啲位置被人佔用,就建議我哋收牌照費。」這位崔律師,是陳崔律師樓的合夥人,在中環及灣仔皆有辦事處,而他拒絕回應。記者在現場察看招牌及冷氣機懸掛的情況,發現商鋪的「過界」情況,與大家在旺角彌敦道或銅鑼灣駱克道所見的一樣。有的在大廈外牆落「釘」,掛上懸臂式招牌,有的在外牆加上小簷篷,有的裝上多部分體式冷氣。其中根據湯君明的鋪位買賣合約,其實他買入的鋪面連有部分外牆,共高約三米。記者現場度尺,發現部分鋪位招牌高逾四米。這個只凸出一米的「過界位」,法團一於照收錢。難怪湯君明嬲到扎扎跳!

蠱惑招抗衡

眼見事件鬧大,管理公司本週二指會暫時擱置收費。若然先例一開,全港九新界的商鋪招牌,便可以逐個逐個按面積收錢。而樓上住戶於外牆裝分體冷氣,或掛上晾衫架,一樣是侵犯了外牆業主的業權,可被徵收費用。熟悉物業權益的鍾卓成律師指,以往未遇過像中嘉閣般複雜的個案。但他相信此類案件會日漸普遍,「因為大維修有太多爭拗。而家好多法團都會請律師,釐清自己嘅責任。過程中或者會發現自己有啲權益未用盡。咁用盡自己嘅權利,收番多啲錢,都係責任之一嚟嘅!」為此,投資者已準備見招拆招。近年斥約四十億元入市買鋪的太子鐘錶珠寶老闆鄧鉅明,行「以和為貴」路線,「買鋪前我一定接觸法團,因為外牆業權好多時在法團手,要同對方傾吓偈。俾一千幾百蚊『牌照費』,咪當買保險。我買入後會搵人入埋法團做委員,咁就更加易溝通啦!」而縱橫鋪市半世紀的鋪王鄧成波,笑言舊式大廈公契,內容都是左抄右抄,業權定得並不清晰。而且,「法團成員有啲識得嘢多嘅,會去到好挑剔,商鋪業主會好頭痕!」他提醒,買鋪一定要睇大廈公契,「若然公契內,外牆並無佔業權份數,咁一般就係歸『阿公』。不過我都有辦法走法律罅,只要個招牌唔係裝在『阿公』外牆,咁我只係用咗政府嘅公用空間,法團都理我哋唔到!」

法團吸水奇招

近年屢見法團與管理公司聯手收錢的奇招。最常用招數,可算是收取「入屋」宣傳費。一名廣告業人士指,不少大型屋苑的管理公司,均容許商戶把宣傳單張派到住戶信箱中,從中收取宣傳費。「就咁行入去派梗唔得啦,同管理公司傾好俾幾多費用,再喺單張上面蓋個『屋苑通函』嘅印仔先派入去,成件事咪美觀晒囉!」另外,租用大廈天台或外牆等位置予電訊公司擺放信號發射設施、停車場鎖車等,均是常見的吸水大法。不過若法團嚴謹行使外牆業權,則連安裝分體式冷氣機及在外牆掛上晾衣架,亦有可能被徵收費用。舊式大廈沒有預設位置供住戶安裝分體式冷氣機,如住戶需要在外牆安裝分體式冷氣的製冷機,則外牆擁有人有權向有關業主收錢,「只要係佔用咗公家地方,就有權收錢,如果外牆擁有人係法團,錢咪法團收。」律師鍾卓成說。這些費用,固然會放入法團基金,而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費,則普遍是大廈支出的一成。

大廈公契五大「必睇位」

買了一間屋,小業主想知道自己有什麼權利,可以在土地註冊處取得大廈公契(Deed of Mutual Covenant)。公契上有五大必睇位,見到這些「關鍵字」,要分外留意。小業主識睇,可免被搵笨。公共地方(Common Areas)定義大廈公契中會為公共地方訂下詳細定義,如包括天台、走廊等,維修費用會由全部小業主攤分。外牆(External Walls)誰屬外牆面積大,在大廈維修時往往涉及最多維修費。外牆哪個部分屬於單位業主、商鋪業主,又或是公共地方,公契通常都有寫明。業權份數(Undivided Shares)點分業主要就大廈事宜表決,每票所代表的業權份數會起左右大局的作用,而部分住宅的管理費用,亦按業權份數繳交。推翻決定成數(Resolution)要知如何推翻「無良」法團的決定?公契中早有答案。以中嘉閣的公契為例,只要業主夠團結,有多過七成五業權支持,便可推翻法團的決定。睇埋附屬公契(Sub-Deed of Mutual Covenant)不少大廈公契均附有附屬公契,作資料上的補充,部分「魔鬼」細節,可在此中尋。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01312

強制第三保 保費驚人 舊樓法團釀集體辭職

1 : GS(14)@2010-11-03 22:49:45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104&art_id=14620949
【本報訊】強制大廈法團購買第三者保險的法例,明年 1月 1日起生效,拒絕購買即屬違法,每名法團成員可被罰款 5萬元。民政事務總署估計,舊樓業主每戶每年承擔保費由 5,000元至 1萬元不等,但若曾遭索償,每戶保費可達 30萬元。有逾 50年樓齡的舊樓法團主席批評政府將責任推給法團,揚言會集體辭職。記者:黃偉駿

立法會於 07年 4月通過《建築物管理(第三者風險保險)規例》,定於明年 1月 1日起生效,強制所有大廈或屋苑法團為物業的公用部份購買第三者保險,每份保單就每宗事故的承保額不得少於 1,000萬元。若拒絕購買即屬違法,管理委員會每名委員可被罰款多達 5萬元。
每戶每年付 5000至 30萬

新措施對單幢式舊樓的法團影響最大,民政事務總署署長陳甘美華強調,新措施是保障業主利益,因為一旦發生類似添喜大廈的嚴重意外,業主便需承擔巨大責任。副署長梁振榮舉例指,一幢 20個單位的舊樓,若樓宇狀況不太差,每戶每年承擔的保費可能只需 5,000至 1萬元,但若發生意外遭索償後,每戶承擔的保費可急增至 7萬元至 30萬元不等。
現時全港 3.9萬幢私人大廈,只有 1.62萬幢成立了法團,而當中有 700多幢樓宇的法團,仍未購買第三者保險。陳甘美華表示,若明年新例生效後仍未購買,署方會視乎法團的困難及態度是否積極,來決定給予多長的寬限期,「如果唔積極做,會嚴厲執法」。
政府聲稱一定買到保險

部份舊樓因為法團已停止運作,或保費太貴而未買第三保,部份則因為樓宇太舊而被保險公司拒絕受保。梁振榮表示,署方將會派人「洗樓」聯絡法團停止運作的大廈業主,重新啟動法團;又會將被拒受保的舊樓個案,轉介保險業聯會跟進,「總之你買唔到保險,嚟搵我哋一定幫你買到」。
意外保險公會主席潘文芳表示,大廈第三保的保費金額,主要視乎樓宇的設施數量、樓齡、僭建物及過去五年有否遭索償作為參考,「如果超過 30年樓齡,會問埋維修狀況」。大廈的僭建物一般不會受保,但同一幢大廈的其他部份仍能購買第三保。
民政事務總署將於本月底在港九新界舉行三場地區簡介會,詳情可致電該署 2835 2500查詢。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1409

僭建東主恐嚇法團

1 : GS(14)@2011-06-01 22:34:14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10601&sec_id=4104&art_id=15303196
一時之氣?

【本報訊】何文田窩打老道帝國大廈停車場的部份車位,懷疑被人改建出租變成建材公司的迷你貨倉,阻塞通道引起住戶不滿。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昨晨巡視停車場時,要求建材公司搬走阻礙通道的建材,其間雙方發生爭執,公司東主被指出言恐嚇法團主席:「整死你,我唔使自己郁手。」警方接報到場,經調查後,以刑事恐嚇罪名拘捕該公司東主。 記者:梁澤岡
2 : 龍生(798)@2011-06-01 23:14:43

幾趣緻, 咁拉得佢, 即係有證人, 入左7成...
一句說話惹官非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4595

業主立案法團  11人隨時坐監

1 : GS(14)@2012-02-05 13:46:11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104&art_id=16038752


曾是已故大毒梟「跛豪」私竇的美漢大廈,近年遭一名「搞嘢王」弄至翻天覆地,全因他 10年前被踢出法團,其後不斷告狀大報復,早前控告大廈排污渠僭建,成功入罪,但法團無法進入「搞嘢王」擁有的公廁改做排污渠出口,委員隨時成為全港首宗、做法團做到集體收監的案例。
記者:葉競科 陳兆剛


美漢大廈前管理人鄭炳基,近十年來不斷向業主立案法團興訟。
被訪者提供圖片

位處銅鑼灣謝斐道的美漢大廈,屬區內老牌物業, 1966年已落成。據了解,當年大廈發展商是一位南洋回歸華僑,他將銷售工作交由名叫鄭炳基的男子負責。自此大廈管理一直由鄭氏人馬掌控超過三十年,直至 2001年,才由業主聯合將鄭氏「踢走」,估不到惹來「大報復」。

十年官司律師費百萬計

01年上場的法團主席區懿明表示:「呢 10年佢告法團嘅官司,冇十宗都有八宗,包括話我哋誹謗、入侵私人地方等。呢啲官司法團同佢各有勝負,但已花費數以百萬計律師費。」
直至早前鄭炳基利用兩間與他有關的公司,聯同其舖位買家-老牌建築商周勝記,狀告大廈排污渠違規穿越該舖的惠康超級巿場,要求清拆及還原。官司糾纏多年,法團終在去年中上訴失敗。區憶述:「鄭炳基供稱 03年準備賣出該舖位時,先發現有排污渠穿過間舖;而法團就抗辯稱,排污渠自 01年委員換屆前已存在。由於政府遺失大廈渠圖,雙方各執一詞下,法團最終被判敗訴。」



其實法團上訴時已聘請專家提交多個改建方案,例如將渠道通過樓上銅鑼坊或地庫銀座廣場,可是全部經私人地方,均被業主拒絕。唯一最好解決方案,就靠一個已封閉廁所,但偏偏廁所業權由鄭炳基所有,「我哋搵佢傾過兩次,當然傾唔埋啦」。
由於法團無法執行法庭判決, 11名業主委員即將被控藐視法庭,或成為全港首個做法團做到坐監的案例。區懿明以案件進入司法程序為由拒絕評論,只透露仍獲大部份業主支持、願意籌款予法團聘請律師抗辯。
記者早前聯絡鄭炳基,他拒絕接受訪問,卻招積地說:「其實呢幢大廈未轉業主立案法團之前,一直都好似大家庭咁,好和諧;家佢哋不斷用業主嘅錢打官司,幾浪費!」


(大家庭好和諧是因為D人聽晒他講,但是就搞到人無晒錢,但是人地慳,他無權力,所以就懷恨在心,所以一個人千萬不可長期居高位的。)
2 : GS(14)@2012-02-05 13:47:47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867&art_id=16038753

現任法團主席區懿明展示 50年前的售樓書。

「 10年係咁打官司,精神打擊好大!」美漢大廈一眾業主立案法團成員,自 01年上場以來,面臨各種法律挑戰。其中一名委員劉先生無奈說,家人也問他何以繼續,但他認為若現在放棄,很對不起其他業主:「我哋義務服務大廈都俾人告,真係唔知乜嘢世界,自己都有少少氣餒㗎!」
支持他面對各種控訴的,就是一份滿足感,「你睇個大堂四部搞得幾靚?唔使業主另外夾錢㗎!自從我哋做法團委員以來,管理費大幅減少,管理得咁好,我都好有滿足感,所以我哋真係好唔想變番以前舊式管理制度」。
另一委員區小姐亦坦言面對糾纏不清的官司「好煩」、「無時安寧」,更曾消極過,「有啲唔了解內情嘅業主,都會勸我哋唔好搞咁多嘢,但最慘唔係我哋告人,而係俾人告,唔到我哋唔應付!」
3 : Sunny^_^(11601)@2012-02-05 20:22:21

咁就最好啦.D樓價一定低D,冇咩人埋身.容易D收購呢
4 : honey(6546)@2012-02-05 21:27:17

佢地應該揾議員幫手
5 : 龍生(798)@2012-02-08 00:50:28

咁都幾慘...我今日聽的婆仔講, 兩邊都唔係好人
6 : 亞力士(1473)@2012-02-08 00:57:33

鄭炳基張相有d似誠哥
7 : GS(14)@2012-02-08 22:00:57

6樓提及
鄭炳基張相有d似誠哥


當初睇都是咁認為
8 : GS(14)@2012-02-08 22:01:10

5樓提及
咁都幾慘...我今日聽的婆仔講, 兩邊都唔係好人


我都知他有野講,講多D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7562

香港會計師公會對一名執業會計師及一執業法團作出紀律懲處

1 : GS(14)@2012-04-18 23:03:03

http://www.hkicpa.org.hk/file/me ... /pr-20120417-tc.pdf
(香港,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 香港會計師公會轄下一紀律委員會於二零
一二年四月十日就林聞深先生(會員編號:F03964) 及浩勤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執業法團編號:M186)違反公會頒布的專業準則對他們作出譴責,並命令他們支
付罰款共三萬五千港元予公會。
此外,林先生及浩勤須支付有關紀律程序之費用共二萬九千二百港元及財務匯報
局之調查費用共五萬一千七百港元。
浩勤曾審核一間香港上市公司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財務報表。
林先
生當時乃浩勤的董事長並簽署有關的核數師報告。財務匯報局就該財務報表的審
核作出調查。調查結果顯示浩勤並沒有根據 HKAS 230 "Audit Documentation"
及SAS 510 "Principal auditors and other auditors"適當地記錄在審閱該上市公司
其一附屬集團之核數師的審核工作時所採取的審核程序的性質、時間選擇、範圍
及審閱結論。
經考慮財務匯報局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的調查報告及有關資料,公會根據《專
業會計師條例》第34(1A)條對林先生及浩勤作出投訴。紀律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
十一月獲任命處理該項投訴。
林先生及浩勤承認投訴中的指控。紀律委員會根據公會提交的證據、林先生及浩
勤承認投訴中的指控,裁定林先生及浩勤沒有或忽略遵守、維持或以其他方式應
用HKAS 230及SAS 510。經考慮林先生及浩勤承認指控及是項投訴的有關情況
後,紀律委員會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第35(1)條向林先生及浩勤作出上述命令。
2 : GS(14)@2012-04-18 23:04:36

http://finance.qq.com/a/20120418/001556.htm
涉高寶綠色帳目 罰逾10萬

據瞭解,浩勤及林聞深遭譴責的個案涉及高寶綠色(00274,現已易手並易名為中富資源)的核數工作。高寶綠色08年盈利大幅倒退97%,股東應佔溢利僅819萬元;至09年上半年更錄得近1.5億元虧損,相對上年度同期的2.46億元盈利急轉直下。

會計師公會指浩勤曾審核一間香港上市公司截至08年底財務報表,林聞深則為浩勤的董事長並簽署有關的核數師報告。FRC的調查結果顯示,浩勤並沒有根據兩項專業準則,適當地記錄審核工作時改採取的審核程序的性質、時間選擇、範圍以及審閱結論。

公會的紀律委員會譴責浩勤及林聞深違反專業準則外,命令他們支付罰款共3.5萬元予公會,支付有關紀律程序之費用共2.92萬元,以及財務滙報局之調查費用共5.17萬元。

罰則輕重 獨立委員會裁定

有市場人士關注個案涉核數師處理上市公司審核程序失當,涉及公眾投資者利益,僅作譴責及3.5萬元罰款,恐未能令人信服會計專業有決心維持本港國際金融中心完整性。

但有接近公會消息人士稱,紀律罰則由外界人士佔大多數的紀律委員會獨立裁決,而罰則輕重很大程度視乎FRC的調查結果,揭示違反專業準則情節的嚴重性。

另FRC行政總裁甘博文昨出席電台節目訪問後表示,現正尋求公會審查會計師行審計工作底稿及內部監控的權力轉移至FRC,雙方就此已有初步共識。
3 : GS(14)@2012-04-18 23:05:14

原來是Webb話的,他話是274。

The HKICPA doesn't name the listed company, but we can tell you that it was China Billion Resources Ltd, then known as Global Green Tech Group Ltd (0274).
4 : GS(14)@2012-04-18 23:06:15

http://webb-site.com/dbpub/positions.asp?p=22666&hide=N
做的隻隻都是老千...329、758是friend 底,8019 是爛的
5 : GS(14)@2012-04-18 23:07:09

http://realblog.zkiz.com/greatsoup/26982
今日看到生果日報聯夢活力世界(8100,前活力世界)報導,有很多東西想補一補上去,列之如下:
1. 「最後一位單一大股東為于文鳳兄長於樹權,在去年 10月中時仍持有 20.85%股權,公司於 12月完成供股後,於樹權只持有 2.61%,直至該公司於今年 6月初進行配股後,於樹權的身影消失了。」

(1) 他當年為何持有股票?
1. 根據股權披露,其實他認購了這公司1,404萬可換股債券,取得該等股份,成為大股東。

2. 2009年6月,後來3供1,他又有認購。

3. 2010年10月,公司4合1,1供4送3,他就放棄了,股東才攤薄,別忘記兩次包銷商都是金利豐。

(2) 他還做過哪些公司?
1. 同名同姓的人都出現在莊勝百貨(758)前身德信控股(亞太)。他當年間接持有高富民證券40%股權,售出股權,後來向這上市公司購回上市的德信財務。

2. 從減持作價看來,最後應接受了盛世投資的收購。

(3) 他的親屬和哪些股有關?
1. 于文鳳曾持有三龍國際(329,前金龍控股、如煙集團),如果細心發現,有同名的人現時擔任由幾家由Webb指稱為中南網絡,本站稱的華匯系旗下多間公司包括民豐金融(279,前東方紅、恆盛東方、內蒙發展、民豐控股)、漢基控股(412,前合盈集團、東峻集團、大雄科技)、威華達控股(622,前凱達集團、銀網集團)、福方集團(885)等公司持有之Hennabun Capital Group 旗下之金江股票之持牌人之一。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8837

法團主席公款私用 宴請內地官員

1 : GS(14)@2012-07-14 19:39:48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713/16510610
【本報訊】業主立案法團把持大廈業權,兼有大量資金滾存,臨近選舉又可搞活動籠絡居民,所以素來都是兵家必爭之地。不過,有觀塘工廈業主向《爽報》記者爆料指,觀塘開聯工業中心的法團主席兼韶關南洪區政協黃慧琼,多次挪用公款作私人招待,更將大廈舉辦的春茗當成私人派對,宴請內地統戰部官員,以公款獻媚。
法團成員莫先生表示,大廈年初舉辦春茗,原以為是大廈業主和管理人員一年一度聚餐,豈料到場後才發現「貨不對辦」,「佢(黃慧琼)突然間叫我哋全部起身唱國歌,跟住介紹成圍韶關統戰部官員畀我哋識,又頒發紀念品,十足十內地官方大會咁。」莫稱,春茗開支高達十多萬,事後有法團委員要求黃慧琼交代有關賬目,至今未見影蹤。
扣起3000萬元 司庫無從過問
記者其後追查下發現,黃慧琼一直扣起結餘近3,000萬元的法團賬目,連法團司庫陳麗真亦無從過問,司庫近日才得悉,2010年度的法團賬目從未核數,法團可能觸犯法例。
此外,記者得悉新一屆開聯工業中心的法團選舉將於下周四舉辦。有業主透露,過去一個月不斷收到管理處催促,要他們填上空白的授權票,但沒有表明任何用途,也沒有指出授權何人。
工廈現時由新昌物業管理公司管理,記者前天下午到管理處詢問,竟空無一人,及後發現一名男管理員正逐戶拍門索取授權票。記者欲上前了解時,他匆匆從後樓梯離開。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0259

有關上市法團披露內幕消息的責任獲賦予法定效力後的相應《上市規則》修訂的常問問題 (系列二十二)

1 : GS(14)@2013-05-07 23:44:49

無特別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2730

無視管委會議決招標 押後罷免議程峰華邨法團主席 阻換管理公司

1 : GS(14)@2016-04-18 11:42:52

【本報訊】房委會持有約兩成業權的柴灣峰華邨,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涉違反管委會表決結果,堅持在業主大會提出商討不重新招標、直接為現時的管理公司續約,並將逾百業主提出的罷免要求放到議程最後,房委會開聲後也不為所動。反圍標大聯盟批評主席做法不道德,不招標亦可能違法,質疑主席有意包庇管理公司。記者:陳建平



房委會2000年將峰華邨大部份單位以租者置其屋計劃形式出售,其後屋邨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現時持約兩成業權的房委會,亦有派代表參與法團的業主大會及管理委員會(管委會)。本報接獲投訴指,逾100名業主因不滿管委會主席黃錦棠處理維修工程手法,要求召開特別業主大會提出罷免黃及全體委員,會議將於本月24日召開。惟根據黃發出的議程,罷免動議被放到第5項作最後處理,反而備受爭議的維修工程事宜卻排在第3項,意味黃仍可用主席身份先處理這個重要議程。



房委會促重新招標


至於議程第4項提出商討是否毋須重新招標,直接與現行管理公司新豪物業及管理有限公司續約兩年,每月費用由現時25萬元加至首年近27萬元、次年近28萬元,引起房委會及部份業主不滿。記者取得房委會寫給黃的信件,信中列明住戶意見調查顯示新豪表現普通,上月24日管委會會議上也有委員和業主表示新豪表現未符理想,最終委員在會上以4票贊成、2票反對,表決通過為管理服務合約重新招標,因此也再無討論與新豪續約的條件。不過,黃錦棠無視管委會議決,在將舉行的特別業主大會議程上,繼續提出商討和議決是否替新豪續約,更列出合約費用,房委會在信中指這是完全違背了管委會決定,要求黃刪除相關議程及安排重新招標,亦特別提到法團應將罷免事項放在議程首項。房委會又說近日有業主投訴,稱部份管理處保安員游說業主不須出席大會,並將其授權票直接交予某管委會委員代理,房委會要求法團跟進。



疑與巨額維修有關


有份協助業主的反圍標大聯盟發言人莊榮輝指,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20A條,若法團決定續約管理公司而不重新招標,須進行兩次議決,首先表決是否不招標,通過後才表決是否同意相關續約條款,但特別業主大會的議程只提出一個議決項目,且只列續約價錢,沒以附件形式列明所有條款。莊認為此舉不符《條例》,他曾諮詢民政事務處意見,對方亦認為黃處理手法不恰當,應重新招標。他指巨額維修工程招標在即,業主一般會憂慮維修公司和管理公司「打龍通」,所以希望撤換管理公司以阻止任何勾當,但此時黃偏偏一意孤行阻撓峰華邨撤換新豪,令人懷疑背後是否與維修工程有關。惟莊亦指現時法律有漏洞,即使主席違反《建築物管理條例》都不會有刑責,業主只能循民事途徑控告相關人士。黃錦棠是退休警長,記者截稿前多次致電都未能接通電話。查冊顯示,新豪唯一股東及董事是黃健平,他也是香港物業管理聯會副會長。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418/19575926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9404

太和邨天價維修 法團拒解畫

1 : GS(14)@2016-06-20 05:37:42

【本報訊】一共9座的大埔公屋太和邨早前爆出外牆維修天價工程,屋邨昨舉行第一次特別業主大會。逾千居民、代表出席,有居民自製標語反對近千萬外牆維修工程。惟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成員無現身,令居民起哄,法團以人數眾多、座位不足及恐引起混亂為由取消會議。



座位不足為由取消大會


民主黨上周召開記招稱,太和邨屋邨法團早前以低至15萬元的顧問費,聘請浩熙工程顧問公司為福和樓、喜和樓和亨和樓勘察外牆,發現有6%至7%外牆須維修。經招標後,福和樓外牆最低工程投標價950多萬元,3座樓合共外牆投標價約2,700萬元,每戶需承擔逾萬元維修費。顧問公司提出的篩選準則、收取的顧問費被質疑不合理。業主大會訂於昨午2時半在林村公立黃福鑾學校禮堂舉行,議程包括議決外牆維修建議,有近千居民、代表出席。下午3時,業主立案法團主席、代表未有按原定時間出現,出席者在會上起哄,更有人衝上台推跌桌椅(圖)。大會主持稱,因會場空間有限,無法讓所有居民進入提問,擔心混亂引致危險,決定取消大會。在福和樓居住的王小姐指,維修樓宇小部份外牆,竟花900多萬元,實匪夷所思,質疑有人私相授受。她稱法團在決定顧問公司前,完全無徵詢居民意見,昨亦不願現身交代,令事件更像黑箱作業。■記者廖梓霖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620/19661827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02178

開館兩年 屢遭法團刁難

1 : GS(14)@2016-07-12 03:15:06

【阻滯多多】由支聯會籌備的六四紀念館,自從在尖沙嘴富好中心成立永久紀念館後一直阻滯多多。支聯會於2011年在維園首辦六四紀念館,其後在全港各區作流動展覽,並決定長遠設永久紀念館;及後兩年分別在深水埗和城市大學開設臨時紀念館。直至2013年12月,支聯會斥資976萬元購入尖沙嘴富好中心現址,並於翌年4月20日開幕成永久紀念館。



屋宇署消防處指違規

設立六四紀念館可謂波折重重,開館前兩個月,富好中心業主立案法團質疑紀念館性質牴觸物業公契,故向支聯會發出律師信,指展館單位只能用作寫字樓用途,會為大廈用戶帶來滋擾及不便;開館初期,法團即展開訴訟入稟申請禁制令及索償。紀念館同時又遭親中團體「踩場」,更於去年2月被屋宇署指控違反《建築物條例》,3個月後又接到消防處通知書,指紀念館入口的木製牆壁襯墊違反《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勒令30日內用防火溶液處理或拆除。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去年6月法團突然下令所有訪客登記個人資料,有關指令只針對紀念館訪客,到訪其他樓層毋須登記。面對法團刁難,支聯會於今年3月決定出售館址,明正式閉館,另覓地方重置及擴館。■記者張文鈴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711/19689804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03212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