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管理局1月6日消息,全國外匯管理工作會議部署的重點工作明確,加大對外匯違規違法行為的檢查力度和懲處強度,保持對地下錢莊、逃匯騙購匯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高壓打擊態勢,維護外匯市場健康穩定;加強事中事後管理,提升跨境資金流動非現場監測能力和分析預警水平。
以下為公告全文:
日前,全國外匯管理工作會議在京召開。會議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全面總結2016年外匯管理各項工作,深入分析當前經濟金融和國際收支形勢,研究部署2017年外匯管理工作。國家外匯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潘功勝作工作報告,各副局長,各外匯管理分局(外匯管理部)、局機關各單位負責同誌出席會議。
會議指出,2016年,外匯管理部門緊密圍繞黨中央、國務院工作部署,在人民銀行黨委的指導下,堅持問題導向和底線思維,統籌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和防範跨境資本流動風險的關系,不斷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推廣至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進一步開放,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外匯管理改革穩步實施;在現有政策框架下強化管理和執行,有效發揮部門聯合監管,加強真實性合規性審核,嚴厲打擊外匯違規違法行為,著力維護外匯市場的基本穩定;加強外匯儲備經營管理,完善多元化運用,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和國家經濟金融安全。
會議強調,2017年是“十三五”規劃的重要一年,也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外匯管理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各項工作部署,在人民銀行黨委指導下,按照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勇於擔當,措施有力,切實提升貿易投資便利化水平,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加強真實性合規性審核,嚴厲打擊外匯領域違規違法活動,防範跨境資本流動風險,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
會議部署了2017年外匯管理重點工作:一是繼續推進簡政放權和重點領域改革,進一步提高貿易投資便利化水平,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二是加強真實性合規性審核,加大對外匯違規違法行為的檢查力度和懲處強度,保持對地下錢莊、逃匯騙購匯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高壓打擊態勢,維護外匯市場健康穩定;三是加強事中事後管理,提升跨境資金流動非現場監測能力和分析預警水平,完善宏觀審慎跨境資本流動管理框架;四是完善外匯儲備經營管理,保障外匯儲備安全、流動和保值增值;五是認真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繼續加強黨建、黨風廉政、隊伍建設和內部管理。
2月9日,第一財經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連發三道一審刑事判決書,判決冼某、曾某等五人非法經營外匯,擾亂市場秩序,五人皆因將人民幣非法兌換成港幣遭判處,涉案金額逾2000萬人民幣。
從2010年開始,五名被告人在未經國家相關部門批準或允許的情況下,私自從事非法買賣、非法兌換外幣的活動,多次將上百萬元人民幣非法兌換成港幣,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被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論依法判處,視犯罪情節輕重,被判有期徒刑十至十一個月並處以罰金。
事實上,近來被公安機關嚴打的非法經營外匯的案件比比皆是,有些涉案金額甚至高達上百億之多,社會影響之惡劣可見一斑。相比之下,上述三起案件的涉案金額並不大,但卻已被認定為情節嚴重的犯罪行為,可見當前監管和執法部門對非法經營外匯打擊甚為嚴厲。
目前,地下錢莊已經成為資金非法外流的重要渠道之一,地下錢莊違法犯罪活動愈發猖獗,各地地下錢莊相互勾結加劇,涉案地區蔓延擴散,隱蔽性越來越強,主要集中分布在珠三角、長三角等沿海發達地區。同時,地下錢莊與各種犯罪活動交織,其危害性也越來越大。
今年初,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跨省作業成功告破一起涉案金額達400億元的特大地下錢莊案。廣東省公安廳也於去年11月公布該省於2016年總計破獲地下錢莊案件140余件,總涉案金額超過2300億人民幣,深圳、東莞、廣州、佛山等城市較為突出。
近日,國家外匯管理局檢查司司長張生會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今年將加大對各類外匯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尤其要嚴打“逃/騙匯、套匯、非法套利”等外匯違法違規行為和地下錢莊等違法犯罪活動。
不僅如此,張生會還表示,外管局今年將主動配合公安部門,切實發揮協作辦案機制的作用。並且緊緊抓住“誰在使用地下錢莊”、“錢從哪里來”、“錢到哪里去”等核心問題,深挖交易源頭,並利用多渠道宣傳,震懾違法行為。
實際上,今年新版的《個人購匯申請表》已明確寫明,“境內個人辦理購匯時,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違者將列入‘關註名單’,除了當年及之後兩年不享有個人便利化額度,還將對購匯目的不如實填寫的購匯者予以處罰。
從公安部官網獲悉,2016年公安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部門在全國繼續部署開展了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專項行動,取得顯著戰果。據統計,2016年,全國公安機關共破獲地下錢莊重大案件380余起,抓獲犯罪嫌疑人800余名,打掉作案窩點500余個,涉案交易總金額逾9000億元人民幣。
據了解,當前,地下錢莊已成為不法分子洗錢和跨境非法轉移資金的主要通道之一。隨著經濟全球化、互聯網技術和新興支付工具的迅猛發展,近年來,地下錢莊不法分子也利用這些便利條件,犯罪手法越來越隱蔽,跨境轉移資金越來越迅速,涉案金額越來越大,危害程度逐步加深。特別是跨境匯兌型地下錢莊案件多發,非法跨境資金流動異常活躍,涉案交易資金量觸目驚心。
地下錢莊的資金交易具有高度隱蔽性,其數量和資金吞吐量難以準確統計,從而使大量性質不明的跨境資金遊離於國家金融監管體系之外,形成巨大的資金“黑洞”,這不僅嚴重擾亂國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危害國家經濟安全,而且,地下錢莊日益成為經濟犯罪、電信詐騙、走私、販毒、網絡賭博等犯罪活動資金轉移的通道,助長和滋生了其他上遊犯罪活動。
據介紹,公安部高度重視打擊地下錢莊犯罪工作,集中優勢資源,大力開展“信息化建設、數據化實戰”,強力推進案件偵辦工作。各地公安機關按照“上下聯動、部門合力、警種合成”的一體化工作模式,強化專案攻堅,破獲了一批重大案件。2016年,為深入推進專項行動,公安部經偵局在全國組織開展了三次集中破案行動,密集破獲了一批重大案件,形成了波次的打擊聲勢。各地公安機關在破獲地下錢莊案件的同時,不斷深挖擴線、延伸調查,有力打擊了一批涉嫌騙取出口退稅、虛開發票、詐騙政府獎勵等犯罪活動,極大震懾了地下錢莊和利用地下錢莊從事犯罪活動的不法分子。
針對當前地下錢莊犯罪活動仍然較為活躍的情況,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年,公安部將繼續積極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部門,持續保持對地下錢莊犯罪活動的嚴打高壓態勢,切實維護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和國家金融安全。
近日,公安部專門召開會議,對近期和今年打擊地下錢莊犯罪工作作出了部署,將繼續把涉及多省份、跨區域、跨國境、為貪腐等各類犯罪轉移贓款的地下錢莊作為打擊重點,並深挖地下錢莊上遊犯罪,不斷提高打擊犯罪的整體效能。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通過地下錢莊轉移資金是違法行為,不僅可能面臨資金被詐騙等損失的風險,甚至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一定要通過合法、正規的金融渠道進行跨境匯款、匯兌等業務活動。
2月27日,外匯局發布消息稱,近期查處了一批外匯違法違規案件,深圳6 家企業在外匯收支中涉嫌違法,經過警方進一步偵查,破獲一起涉案近500億元的地下錢莊案件。
無獨有偶,2月26日,媒體從公安部獲悉,2016年,全國公安機關共破獲地下錢莊重大案件380 余起,抓獲犯罪嫌疑人800余名,打掉作案窩點500余個,涉案交易總金額逾9000億元人民幣。
目前,地下錢莊已經成為資金非法外流的重要渠道之一,地下錢莊違法犯罪活動愈發猖獗,各地地下錢莊相互勾結加劇,涉案地區蔓延擴散,隱蔽性越來越強,主要集中分布在珠三角、長三角等沿海發達地區。在人民幣貶值、外儲下降,資本流出壓力加大的背景下,地下錢莊等違法犯罪行為被高度重視。
“對於地下錢莊、套匯以及騙購外匯等違法犯罪活動,我們保持了高壓的打擊態勢。2016 年以來,外匯局聯手公安部門破獲的地下錢莊案件81 起,查處外匯案件1900余起,罰款4億多元人民幣。”此前中國外匯局局長潘功勝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下一步執法力度還應該繼續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必須依法嚴懲。
去年地下錢莊案件案值9000億
“我們在對外投資並購的日常監管中,確實也發現了一些異常情況,例如大額非主業投資、有限合夥企業對外投資、‘母小子大’、‘快設快出’等。這些類型的對外投資中存在不少風險隱患。”潘功勝接受專訪時指出。
2月27日,外匯局在其官網表示,除了500億元的地下錢莊案件,此外還查明多家企業采用虛假單據、虛構貿易等手段逃匯;多名個人采用“螞蟻搬家”的手段,涉嫌洗錢、非法轉移資產等行為。
在公安部2月26日公布的破獲特大系列地下錢莊案消息中,黑龍江七臺河市公安局破獲的系列案件中,一口氣打掉了8個地下錢莊,查處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違法犯罪企業15家,抓獲犯罪嫌疑人80余人,已查實涉案流轉資金達數千億元。
“地下錢莊存在最大的動力,來自灰色資金和犯罪資金的需求。”公安部經偵局反洗錢部門負責人束劍平說,很多犯罪資金是通過地下錢莊進行轉移。公安機關表示,將積極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部門,保持對地下錢莊犯罪活動的嚴打高壓態勢,切實維護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和國家經濟安全。
此外,今年初,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跨省作業成功告破一起涉案金額達400億元的特大地下錢莊案。廣東省公安廳也於去年11 月公布該省於2016 年總計破獲地下錢莊案件140余件,總涉案金額超過2300億人民幣,深圳、東莞、廣州、佛山等城市較為突出。
第一財經記者還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各類涉及地下錢莊案情的案件,近期受審判決的也不在少數。據粗略統計,今年以來就有2起,分別是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周楚強、賴某非法經營的一審刑事判決,以及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朱建偉等走私普通貨物的二審刑事裁定書。而2016年全年則多達158起。
涉案2000 萬被認定情節嚴重
2月9日,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連發三道一審刑事判決書,判決冼某、曾某等五人非法經營外匯,擾亂市場秩序,五人皆因將人民幣非法兌換成港幣遭判處,涉案金額逾2000萬人民幣。
從2010年開始,五名被告人在未經國家相關部門批準或允許的情況下,私自從事非法買賣、非法兌換外幣的活動,多次將上百萬元人民幣非法兌換成港幣,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被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依法判處,視犯罪情節輕重,被判有期徒刑十至十一個月並處以罰金。
事實上,近來被公安機關嚴打的非法經營外匯的案件比比皆是,有些涉案金額甚至高達上百億之多,社會影響之惡劣可見一斑。相比之下,上述三起案件的涉案金額並不大,但卻已被認定為情節嚴重的犯罪行為,可見當前監管和執法部門對非法經營外匯打擊甚為嚴厲。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下稱《決定》)第3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
外匯存放境外,或者將境內的外匯非法轉移到境外,數額較大的,對單位判處逃匯數額5%以上30%以下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決定》指出,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單位判處逃匯數額5%以上30%以下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外界一直都對地下錢莊如何借所謂貿易通道把內地“客戶”的錢弄到香港一直存有諸多“好奇”,第一財經記者於近日在裁判文書網上發現的一個判例中,很好地還原了地下錢莊的“搬錢”手法。
通過設立殼公司,假造業務往來,再通過“公轉私”業務套取現金進行非法支付結算及匯兌的地下錢莊即使犯罪手法隱蔽、快速,但依然會被偵查並嚴打。
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剛剛宣判了一起支付結算型地下錢莊案件,被告人周楚強、賴某、鄭澤攀、李某、楊某等五人因涉嫌從事非法資金支付結算業務和非法買賣港幣業務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以罰金,同時扣押被告人違法所得,全部上繳國庫。
此次審判的案件中,五名被告人自2010年起,通過地下錢莊,多次從事非法資金支付結算業務和非法買賣港幣業務。涉案金額總計9.5億元人民幣。
隨著判決書的公布,該案件的諸多細節也隨之浮出水面。2010年春節前後,鄭澤攀和其舅舅張某開始經營地下錢莊,從事買賣港幣和“公轉私”業務。他們總共掌握16個人民幣對公賬戶及8個人民幣個人賬戶,通過網銀轉賬的方式操作,並收取0.7‰的服務費。
此後,自2011年以來,被告人周楚強錢莊因自身無法從事非法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遂安排錢莊工作人員被告人賴某等人先後將約7億元打款至被告人鄭澤攀所在錢莊控制的賬戶內,具體由其操作完成由對公賬戶至私人賬戶的轉移。
2011年2月左右,周楚強從網上購買深圳深海發、俊達文、鴻文盛等皮包公司,開始做”公轉私”業務。他安排賴某開設一些人民幣個人賬戶,並開通網上銀行,同時還掌握兩個港幣賬戶。同年11月,他在香港收購了一家找換店(後更名為勝陽找換店),通過網銀轉賬,開始做人民幣與港幣的兌換業務。做”公轉私”業務時,他讓客戶先將人民幣匯入其掌握的公司賬戶,因其公司賬戶不能直接把資金轉入個人賬戶,便利用鄭澤攀的地下錢莊將這部分資金轉入個人賬戶。通常,客戶需要支付1‰左右的手續費,他自己留下0.3‰,並付給鄭澤攀0.7‰。
除了上述三人聯合作案外,被告人楊某和李某其實是扮演了中介的角色。據被告人楊某和李某的供述,因李某的朋友王某需要籌集註冊資金,他倆便將此業務聯系給周楚強,幫助王某完成港幣買賣,並從中賺取差價。
據王某供述,其為了籌集新公司的註冊資金,自2011年6月以來,在被告人李某、楊某的介紹下,通過自己實際控制的淄博中鴻佳年體育文化有限公司向深圳地下錢莊共計打款人民幣超2億元從事非法資金支付結算業務和非法買賣港幣業務。經辨認本人手寫的對賬單,王某用人民幣累計購買3.3億元港幣。
值得註意的是,五名被告人均為廣東人,而廣東一直以來都是地下錢莊案件的高發省份。2016年,廣東省公安廳先後展開代號為“颶風6號”、“颶風13號”等5波次打擊地下錢莊行動,共破獲地下錢莊案件140余起,抓獲犯罪嫌疑人350余名,涉案金額2300余億元。
公安部經偵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類地下錢莊案件屬於支付結算型地下錢莊,不法分子通過設立空殼公司,假造業務往來,再通過“公轉私”業務,采取網銀轉賬等方式協助他人將對公賬戶非法轉到對私賬戶、套取現金等進行非法支付結算。此類犯罪手法隱蔽、快速、交易量大,迎合了一些人非法轉移資金、套現等需要。
目前,國內的地下錢莊主要分為三類, 除了上述支付結算型,還包括跨境匯兌型和非法買賣外匯型。
跨境匯兌型地下錢莊出現較早,又被稱為“對敲型”地下錢莊,即資金在境內外實行單向循環,沒有發生物理流動,通常以對賬的形式來實現“兩地平衡”。 不法分子與境外人員相勾結,協助他人進行跨境匯款、轉移資金活動,這一類型地下錢莊交易量非常大,運作更加專業,發現難,打擊難度大。
而非法買賣外匯型地下錢莊又被稱為“換匯黃牛”,是指不法分子在國內外匯黑市進行低買高賣,從中賺取匯率差價。此類錢莊多以現鈔交易為主,因此規模相比並不大。
近年來,央行、外匯局、公安機關對地下錢莊的打擊,保持著高壓狀態。一些“灰色資金”通過地下錢莊跨境流入流出,不僅對外匯管理造成嚴重影響和沖擊,而且嚴重擾亂國家金融資本市場秩序,危及金融安全。
而另外一些諸如出國留學、境外置業等正常的資金轉移需求,在“個人5萬美元年度購匯額度”的外匯管理框架下,在不得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等等規定之下,非法外匯經營也在地下“瘋狂”遊走。
據廣東省公安廳和外匯局最新公開信息顯示,僅2017年以來,破獲的案件涉案金額已近千億元人民幣。另據公安部此前公布,2016年共破獲地下錢莊重大案件380余起,涉案金額逾9000億元。
第一財經記者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的公開信息整理發現,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里被宣判的涉及“地下錢莊”的案例中,大量的“搬錢手法”高度相似,掩蓋著資金的“暗潮湧動”:既有最常見的“對敲型”,即“跨境匯兌型”模式,也有境內匯集人民幣境外ATM機取匯,還有通過殼公司、假貿易進行“公轉私”的“支付結算型”模式,而進行黑市買賣賺取匯率差價的“黃牛”一直有其頑強生存的土壤。
手法一:“對敲”,套路最直接
第一財經記者通過對多個判例的研究發現,銀行流水和轉賬記錄是地下錢莊案件最重要的證據。除了少數判例是不法分子直接拿現金去地下錢莊兌換外幣現金外,絕大多數匯兌都是通過在銀行以不同人的名義開通賬戶進行轉賬匯款等操作。為了掩蓋資金來源,地下錢莊往往會使用多人身份證開戶,多的時候甚至達到好幾百個。尤其在“境內人民幣、境外外幣平行交割”的“對敲型”業務中起主要作用。
2016年10月,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案例,涉案者用的就是這一典型手法:龐某利用在境內和境外銀行分別開設賬戶的方式進行非法兌換美元和港元,並從中收取萬分之五至千分之一的手續費。
從2013年開始,龐某先後在興業銀行、農業銀行、光大銀行、廣發銀行以不同名義開立賬戶。當有客戶找他兌換外幣時,只要按約定將人民幣匯入龐某指定的境內賬戶,他便會通知境外同夥將外幣匯入客戶的境外賬戶中。如果客戶想用外幣兌換人民幣,則需要將外幣匯入龐某指定的境外賬戶中,然後龐某會將人民幣匯入客戶的境內賬戶中。僅兩年多的時間里,龐某和其同夥盧某二人就非法買賣外匯金額近1.9億元。
像這樣的手法從表面上看,境內的人民幣留在境內,境外的外幣也沒有入境,但實際交易已經完成。這種“對敲型”地下錢莊,資金在境內外實行單向循環,沒有發生物理流動,通常以對賬的形式來實現“兩地平衡”。對敲型手法主要用於將境內的非法所得如走私、貪汙等款項通過地下錢莊轉移至境外,以及在跨境貿易中通過地下錢莊逃匯。
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2016年5月判決了兩起對敲型地下錢莊案件,被告人龐某和崔某以各自住處為窩點,利用其本人和親屬的身份證在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工商銀行等開立賬戶,並利用網上銀行轉賬兌換港元。龐某的客戶陸某於2011年通過該地下錢莊將走私的2000萬元人民幣款項轉移至香港,他先將款項拆分成20萬元至70萬元不等的數目,然後分別匯入龐某控制的各個賬戶內,之後龐某將港元匯入陸某的香港賬戶中。
此案中另一名被告人崔某的客戶卓某則是出於貿易需求,其在深圳經商時到香港進貨需要用港元支付貨款。2013年,卓某將140萬元人民幣匯入崔某交通銀行賬戶內,後崔某將港元匯入卓某在香港指定的賬戶中。
手法二:以家庭為單位“里應外合”
境內外協同作案的手法常常是在境內銀行開立數百個賬戶,然後通過境外的ATM機取出外匯。這些案例中,有些是以家庭為單位作案,包括夫妻二人聯手,有些是一家三口,還有以回報率為誘餌慫恿親朋好友一起幹。
這種手法利用的是,離岸和在岸人民幣的兌換價差,以及境內很多銀行都提供境外取現免手續費的服務。長期以來,離岸和在岸人民幣價差都在數十個點,比如,日前1離岸人民幣可以兌換1.1297港元,而1在岸人民幣只能兌換1.1288港元,兩者價差為8個點;同時,目前全國共有70余家銀行提供境外取現免手續費的服務,只要在境外帶有銀聯標誌的ATM機即可取現,但不同銀行會規定每天第一筆或是每月前3筆/6筆免手續費,境外取款的匯率按所在銀行提供的匯率計算。
2016年1月,浙江省常山縣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大案:浙江一對夫妻,丈夫陳義塔、妻子徐玉燕,以本人和他人名義,在溫州等地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華夏銀行等辦理400多個銀行賬戶用於買賣外匯,其中402個賬戶作為取現卡賬戶用於在澳門ATM機上取港元。徐玉燕負責在境內將資金通過網銀匯至這402個賬戶中,陳義塔在澳門的ATM上取出港元,並賣給澳門大楊珠寶、鴻興電訊等從事買賣外匯的店鋪。這些店鋪將相應的人民幣通過境內銀行賬戶匯入徐玉燕指定的賬戶,就此,從中牟取利差。之後,徐玉燕繼續將資金匯至取現卡賬戶內,由陳義塔在澳門ATM機上循環取現,從而實現循環牟利。
經審計,陳義塔、徐玉燕夫妻二人非法買賣外匯數額為1.05億余元,從中獲利6萬余元。兩人分別被判有期徒刑3年和1年6個月,判處上繳所有非法所得並繳納罰金總計12萬元。
巧合的是,浙江省常山縣人民法院於2016年10月又判罰了一起類似的用ATM機境外取款的案件。被告人徐某等利用自己及他人身份在溫州、麗水等地農村信用社、民生銀行、寧波銀行等辦理200余個銀行賬戶用於買賣外匯。其中222個賬戶作為取現卡賬戶用於在澳門ATM機上取港元。其同夥將取出的港元賣給澳門鴻興電訊等從事買賣外匯的店鋪,澳門店鋪將相應款項的人民幣通過境內銀行賬戶匯入徐某等用於接收賣港元所得的銀行賬戶內(簡稱主卡賬戶),徐某等再將主卡賬戶內資金通過網銀匯至取現卡,繼續在澳門ATM機上循環取現,從中牟利。
經審計,被告人徐某等累計合夥買賣外匯總計1.39億元人民幣,從中獲利近20萬元。徐某被常山縣法院以非法經營罪論處,判處兩年6個月有期徒刑並處以罰金總計12萬元,其非法所得全部沒收並上繳國庫。
第一財經記者通過對比發現,兩起案件犯案手法驚人地相似,就連接受港元的澳門外匯店鋪都是同一家。判決書顯示,兩起案件中的不法分子均居住在溫州市蒼南縣。基於利益的誘惑,一種犯罪手法很容易在同一地區被效仿,然後在局部區域內迅速蔓延。而第二起案件的判決書中雖未明確指出徐某及其同夥是一家人,但是他的同夥們大多都姓徐。
“家庭式”作案的情況,也出現在廣東東莞。2016年12月宣判的一例就是,周家四口人在住所內秘密開設地下錢莊並非法兌換港元。周姚輝和妻子李映和負責在外接單,女兒周慧儀負責在家使用銀行轉賬,而周姚輝的哥哥周姚佳則負責外出收取客戶的港元支票及支付現金人民幣,分工明確。這一家四口在2014年至2016年間總計接待了21名客戶,共計將3.3億港元兌換成約2.65億元人民幣,以及將約3000萬元人民幣兌換成3780萬元港元,兩年內總計非法經營外匯3.6億元人民幣。
手法三:設殼公司“公轉私”
除了上述兩種手法,地下錢莊還有一類業務叫做“公轉私”。此類地下錢莊案件屬於“支付結算型”,不法分子通過設立空殼公司,假造業務往來,再通過“公轉私”業務,采取網銀轉賬等方式協助他人將對公賬戶非法轉到對私賬戶、套取現金等進行非法支付結算。此類犯罪手法隱蔽、快速、交易量大,迎合了一些人非法轉移資金、非法套現等需要。
2016年6月,山東淄博中級人民法院在一起結算型地下錢莊案件判例中,詳細地描述了地下錢莊是如何借所謂的貿易通道把境內的錢轉移到境外的。2010年春節前後,鄭某和其舅舅張某開始經營地下錢莊,從事買賣港元和“公轉私”業務。他們總共設立了16個殼公司並因此掌握16個人民幣對公賬戶及8個人民幣個人賬戶,通過網銀轉賬的方式操作,並收取0.7‰的服務費。
通常,他們會讓客人先將人民幣匯入其掌握的“殼公司”賬戶,然後再利用自己控制的賬戶將錢轉入個人賬戶。除了自己“接單”以外,還會有不能進行公轉私業務的“同行”介紹生意,通常這種情況下,客戶需要支付“同行”1‰左右的手續費,其中,“同行”會留下0.3‰,並付給鄭某0.7‰。此案涉案金額達9.5億元人民幣,數目驚人。
另有一些借“假貿易”和“殼公司”做偽裝的地下錢莊手法更加簡單粗暴。2016年4月,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的一則判決書中,詳細記錄了這類手法。此類犯罪通常以團夥作案為多數,不法分子先通過集體在不同銀行開立諸多賬戶從而形成“個人賬戶群”,再註冊設立一批貿易“殼公司”並因此掌握一批“公司賬戶群”,通過這些賬戶群匯集需要美元的客戶匯入的人民幣。這樣還不夠,不法分子還會另外設立一批貿易“殼公司”並且用這些公司的賬戶群向銀行購買美元,最後將所購買的美元轉賣給客戶。
更為驚人的是,團夥作案起初僅有個位數成員,但隨著交易量的增大,這些成員會發展身邊的朋友入夥,同時還會在“殼公司”賬戶交易過於頻繁的情況下,發展新的貿易公司入夥,雪球越滾越大。上述案件就累計非法買賣外匯2.12億美元。
手法四:無處不在的“黃牛”
用現金直接進行外幣兌換的地下錢莊,由於現金攜帶不便等原因,越來越不被犯罪分子所采用,但並非絕跡,而是在一些特殊行業中“隱秘”地存在著。
2016年9月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宣判的一個案例披露,一香港收魚檔和海南籍或廣東茂名籍漁船進行魚貨結算時,由於無法用港元直接結算,不法分子便趁機作為中間人“幫助”結算,每當有貨款需要兌換時,不法分子便會上門去取,然後拿著交易款去到漁船附近的地下錢莊進行兌換,此案的錢莊地點在珠海市拱北口岸廣場某商行內,有時也會在廣場附近路邊停靠的車內進行匯兌,每月總計兌換量在100萬元左右,獲利在萬分之五至千分之一之間。
此類非法買賣外匯案件,涉案金額相比前幾類較小,社會危害性較輕,有相對固定的交易時間和場所,因而公安機關也比較容易打擊。
嚴打地下錢莊
通常地下錢莊涉案人員會被認定為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非法買賣外匯,擾亂金融市場秩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騙購外匯、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非法經營罪論處。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面對如此嚴厲的法律制裁,不法分子鋌而走險,必然是受到了極大的利益驅使。
據眾多判例顯示,地下錢莊的中介費在萬分之五到千分之三不等,當然也有少數開價高的經營者會收取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八的手續費。在實際交易中,如果是由中間人介紹到地下錢莊的,那麽中間人也會收取相應的手續費,“客戶”實際需要支付兩筆手續費。
手續費低、匯款時間快、匯款額上不封頂使地下錢莊相比較銀行更具有誘惑力,尤其是對一些資金來源可能存在問題的人來說。
由於地下錢莊控制的賬戶動輒數百個,涉及區域範圍廣,並且為了掩人耳目,犯罪分子會使用跨地區轉賬、網銀轉賬、多次交叉轉賬等方式,從而給公安機關的打擊帶來困難。
在複雜形勢下,國家各部門對地下錢莊始終保持高壓打擊力度,2015年4月,外匯局、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五部門還聯合開展打擊地下錢莊專項行動。外匯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各類違法違規活動均有可能通過地下錢莊進行資金劃轉和本外幣兌換。其中,既有涉毒、涉恐、涉賭、走私、貪腐等違法犯罪資金,又有逃稅、騙稅、騙政府獎勵、逃避外匯管理等違法投機套利資金。
2017年以來,外匯局引入大數據分析打擊地下錢莊,繼續以銀行為切入點,以真實性審核為重點,加大對各類外匯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尤其要嚴厲打擊“逃/騙匯、套匯、非法套利”等外匯違法違規行為和地下錢莊等違法犯罪活動。外匯局表示,將通過大數據分析,建立全系統化案件線索處置流程,並主動配合公安等其他部門,緊緊抓住“誰在使用地下錢莊”、“錢從哪里來”、“錢到哪里去”等核心問題,同時利用多渠道宣傳,震懾違法行為。
浙江夏某在過去的幾年間,通過“地下錢莊”償還境外上億元的賭債,此舉被被國家外匯管理局在外匯違法違規專項檢查中發現,並處以上千萬元人民幣的罰款。
國家外匯管理局8月31日再次通報一批近期外匯違法違規專項檢查的處罰結果,其中一個案件引人註目。
2012年6月至2016年9月,夏某為實現非法向境外轉移資產目的,將14188.45萬元人民幣打入地下錢莊控制的境內賬戶,通過地下錢莊兌換外匯匯至境外賬戶,用於償還境外賭債。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418萬元人民幣。
這是外匯局年內第四次公開通報,進入7月以來,外匯局的通報頻次增加,每隔兩周左右就進行一次通報。值得註意的是,本次通報的23起外匯違規典型案例中,包括8家銀行、8家企業、6名個人,甚至還有一所學校。
據了解,淄博高新區外國語學校利用15名境內個人的個人年度購匯額度,以分拆購付匯形式向境外轉移資金117.29萬美元。該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40.25萬元人民幣。
據第一財經記者梳理,銀行的外匯違規案例主要包括違規辦理轉口貿易案、違規辦理內保外貸案兩類,此外還有個別違規辦理貿易融資案、違規辦理經常項目資金收付案、違規辦理個人分拆售付匯案。
除上述兩例案件,在被通報的8家銀行中,以民生銀行天津濱海支行被罰金額最高,達1349.07萬元,並被外匯局暫停對公售匯業務3個月,責令追究負有直接責任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責任。
據了解,2015年2月至2017年3月,民生銀行天津濱海支行在辦理內保外貸簽約及履約付匯時,未按規定對預計還款來源、擔保履約可能性及相關交易背景進行盡職審核和調查。
此外,企業和個人的非法外匯交易行為也在外匯局的查處範圍之內。主要包括一些貿易公司的逃匯、虛假貿易融資,以及個人非法買賣外匯轉移資產等案件。涉嫌違規的公司逃匯手段主要有,使用虛假報關單和提單、使用虛假發票、利用多名個人購匯額度分拆購匯用於購買境外房產等。
今年,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打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的工作部署,外匯局進一步加大了檢查和查處力度。外匯局表示,加強外匯市場監管,對各類外匯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不斷加大處罰力度,嚴厲打擊虛假、欺騙性交易,維護健康良性外匯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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