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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企圖盜竊客人款項判囚一年

1 : GS(14)@2010-11-26 16:26:55

http://www.icac.org.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102.html

一名大律師藉口為兩名外籍客人聘請御用大律師,企圖盜竊他們逾三萬港元款項,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二)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一年。
林田鈿,四十三歲,昨日被裁定兩項企圖盜竊罪名成立。
同案被告何應彬,四十九歲,張昭婷嚴興鳳律師事務所(「張嚴律師事務所」)前法律行政人員,被裁定三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成立,今日被判入獄十二個月。
何早前涉及另一宗案件,並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八項相類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六個月。法官彭寶琴命令其中三個月與今日案件的刑期分期執行,何須入獄十五個月。
法官於判刑時指出,林身為大律師應為客人提供專業意見,但她卻未有恰當履行職責,反而利用外籍人士對香港法律程序並不清楚而犯案。法官又斥責何違反專業行為及明顯地濫用懲教署的探訪制度。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林於案發期間為香港一名執業大律師,而何為「張嚴律師事務所」的一名法律行政人員。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Tochukwu Nwaneri 因與警方正在調查的一宗詐騙案有關而被扣押在荔枝角收押所。何在收押所與 Nwaneri 的妻子 Vickie Smith 女士會面,並表示可提供法律服務予Nwaneri。
林於七月二十五日在其大律師事務所與 Smith 女士會面,並建議可同時代表有關詐騙案的另一被告 John Ryan。
同年八月十五日,林以電郵通知 Smith 女士,指律政司已接受 Nwaneri 及 Ryan 承認控罪的請求。林遂建議為他們聘請一名御用大律師代為求情以獲減刑。
林其後向Smith女士表示,聘請御用大律師的費用為四千美元,由 Nwaneri 及 Ryan 平均分擔。Smith女士答應支付二千美元予林。
案情又透露,林於八月底要求在同一大律師事務所工作的一名大律師,負責為 Nwaneri 及 Ryan 求情。
該名大律師並非御用大律師或資深大律師。他答應免費提供服務,並於九月六日代表 Nwaneri 及 Ryan 出庭,二人最終承認一項詐騙罪名,各被判入獄二十四個月。
Smith 女士因對判刑不滿,拒絕支付曾答允的二千美元。Ryan早前已拒絕支付有關費用。
案情又透露,七月二十四日至八月二日期間,當何及林在荔枝角收押所探望 Ryan 及/或 Nwaneri 時,何曾經三次分別出示一封聲稱由「張嚴律師事務所」一名首席合夥人簽署的授權書。
該名「張嚴律師事務所」首席合夥人表示,她對 Nwaneri 及Ryan 的案件並不知情,亦從未在上述的授權書上簽署。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黎雪姬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凌偉邦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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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酒分銷商前經理收受三十八萬元賄款被判囚

1 : GS(14)@2010-12-03 13:09:57

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111.html


                                    一間洋酒分銷商的一名前高級市務經理,收受逾三十八萬元賄款,以判授翻新工程予一名承判商,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三)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二十一個月。
張得成,四十二歲,曾受僱於浤豐洋酒有限公司(現稱酩悅軒尼詩帝亞吉歐洋酒香港有限公司(「酩悅」)),早前被裁定十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法官葉佐文判刑時指出,鑑於被告所犯的貪污罪行嚴重,法庭必須判處監禁刑期。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負責推廣「酩悅」代理的多個品牌的洋酒。
被告負責與不同娛樂場所的負責人,包括「卡拉OK」、酒吧及展覽場地,商討讓「酩悅」在有關地點的指定範圍進行翻新工程,以推廣有關品牌的洋酒。
有關地點的指定地方需要進行翻新工程,「酩悅」遂委派被告負責挑選承判商。
案情又指,Stardust Design & Contracting Company Limited 東主潘成德自二○○四年成為「酩悅」的承判商。
二○○四年七月至二○○七年八月期間,被告判授共逾二十項總值二百一十多萬元的翻新工程予潘。
潘按被告的建議,在其中十一項工程的單據上誇大工程費用,並將差額作為給予被告的賄款。
案情指,被告收受的賄款共三十八萬八千元。
潘成德,四十四歲,因與案件有關亦被廉署起訴。潘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三項向張得成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潘其後被判入獄三個月零一星期。
「酩悅」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林穎茜代表出庭,廉署人員姜亦禮協助。
2 : GS(14)@2010-12-03 13:11:52

實際金額是三十八萬八
Not such a lucky number after all, then.
之後並不是太吉利的數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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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東主涉貪污及瞞稅判囚十三個月

1 : GS(14)@2010-12-10 14:12:43

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114.html
一名物流公司東主,提供逾二十萬元賄款,以獲取另外兩間物流公司的生意,另向核數師作出虛假陳述以瞞稅,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二)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十三個月。
胡志文,四十五歲,福榮物流有限公司(「福榮」)董事兼股東,昨日承認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條。被告另外兩項相類罪名則紀錄在案。
被告亦承認三項罪名,即公司高級人員向核數師作出明知虛假的陳述,違反《公司條例》第134條。
法官彭寶琴判刑時表示,鑑於被告犯了嚴重的貪污罪行,法庭須判處他入獄。
案情透露,自二○○三年五月,「福榮」開始與東方空運有限公司(「東方空運」)做生意。
二○○三年八月至二○○六年十二月期間,被告向「東方空運」助理總經理姜成志每月提供五千元賄款,合共約十九萬五千元,作為姜就「東方空運」的業務對「福榮」曾經已予優待的報酬。
此外,被告於二○○九年一月,向安時企業有限公司(「安時企業」)營運經理陳德臻提供約六千五百元,作為建議「安時企業」經營的雅得美航運向「福榮」租用倉庫和聘用其他物流服務的報酬。
案情又透露,被告於二○○六年四月至二○○八年五月期間,分別向三名核數師作出明知虛假的陳述,即看似由多間公司發出共一百二十八張虛假收據,目的是降低「福榮」的應課稅盈利。
被告透過上述虛假收據,協助「福榮」隱瞞利得稅共逾十五萬元。
姜成志,五十九歲,及陳德臻,三十九歲,因與上述案件有關亦被廉署拘控。
姜較早時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條。他被判入獄六個月,緩刑兩年。
陳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相類罪名,並被判入獄兩個月。
控方今日由檢控官劉理蘭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蔡志敏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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涼茶製造商前僱員就草藥訂單索取利益判囚九個月

1 : GS(14)@2010-12-10 14:13:10

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117.html
一名涼茶製造商前高級倉務文員,向一名供應商索取利益,即兩筆合共人民幣一萬六千元的貸款,以批出更多草藥訂單予有關供應商,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四)在荃灣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九個月。
劉譚生,二十四歲,曾受僱於鴻福堂集團有限公司(「鴻福堂」),較早時被裁定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裁判官李家齊判刑時稱,被告所犯的貪污罪行嚴重,判處他入獄是罪有應得。裁判官亦斥責被告毫無悔意。
案情透露,「鴻福堂」是本港一家涼茶製造商,其草藥及相關材料來自內地不同的供應商。
被告受僱於「鴻福堂」期間,負責監管草藥材料的存貨及向上司就購入該等材料作出建議。
被告於去年八月至九月期間,使用無線電話發出多個短訊予一名草藥供應商,要求對方借出一筆人民幣六千元的貸款。
被告要求該供應商將款項存入其妻的銀行戶口時,他表示會給予供應商更多生意。但該供應商並無答應有關要求。
案情亦透露,被告於去年九月至十月期間,再向該供應商發出短訊,要求他借出另一筆人民幣一萬元的貸款。
由於供應商並無回應有關要求,被告遂恐嚇會減少批出訂單予他。
該供應商並無答應被告的要求,因為他考慮到有關要求等同貪污。供應商其後向「鴻福堂」報告此事。
「鴻福堂」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謝廣志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曾潤豪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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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庫 「聯邦快遞」前僱員詐騙四十七萬元速遞費被判囚

1 : GS(14)@2010-12-17 11:56:03

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119.html
兩名聯邦快遞(香港)有限公司(「聯邦快遞」)前僱員,在空運提單上少報客戶付運的包裹重量,詐騙公司速遞費逾四十七萬,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今日(星期二)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

馮慶威,四十一歲,「聯邦快遞」前操作統籌員,被判入獄十五個月。盧英傑,三十三歲,「聯邦快遞」前速遞員,被判入獄十一個月。

法官彭寶琴在判刑時稱,由於被告嚴重破壞僱主對他們的信任,法庭須判處監禁刑期。

她又表示,有關詐騙勾當維持一年半,並且導致僱主損失速遞費。

兩名被告早前同承認兩項代理人串謀使用文件欺騙其主事人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另一項相類串謀罪名則紀錄在案。

案情透露,馮於案發期間以兩間由他控制的公司,即飛達貿易公司(「飛達」)和駿益國際貿易公司(「駿益」),與「聯邦快遞」進行速遞生意。

根據安排,「飛達」及「駿益」以折扣價採用「聯邦快遞」運送服務。馮其後向其客戶提供較少折扣的運送服務以賺取差額。馮亦邀請盧參與有關勾當,並同意與他分享利潤。

案情指,盧其後游說兩間「聯邦快遞」公司客戶,分別採用「飛達」及「駿益」的服務。

馮及盧在該兩間公司客戶收集了包裹後,在交予「聯邦快遞」的空運提單的副本上填寫的重量,加上一個小數點,大幅減輕包裹的重量至約十分之一。

二○○七年六月至二○○八年九月期間,馮及盧將其中一間公司客戶在九十三宗交易中的包裹重量,由約二千一百一十公斤少報至約二百四十公斤,導致「聯邦快遞」損失逾二十萬六千多元。

馮及盧又於二○○八年一月至十二月期間,將另一間公司客戶在四十七宗交易中的包裹重量,由約三千二百五十公斤少報至約三百三十公斤,「聯邦快遞」因而損失逾二十七萬元。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王熙曜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林卓庭協助。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2069

Amina判囚6周 (12:08)

1 : GS(14)@2010-12-23 13:06:28

http://inews.mingpao.com/htm/INews/20101223/gb41209a.htm

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終審法院法官包致金的侄女Amina違反感化令5項條款,判囚6周。
東區裁判法院在內庭聆訊後,裁定Amina在7項感化令條款中,違反了5項。署任主任裁判官胡雅文裁決,判Amina入獄6周。


他指出,由於Amina不再適合感化令,所以撤銷其命令。而在撤銷命令後,可考慮判罰500元或監禁,但罰款不足以反映Amina襲擊罪行的嚴重性,所以除了監禁外,別無選擇。


辯方指出,由於傳媒廣泛報道及網上討論,令Amina備受壓力,所以違反了感化令。但裁判官認為,傳媒報道Amina的案件,是他們的責任,不能以此為藉口違反感化令。Amina的律師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被裁判官否決。


本年8月,Amina承認襲警等3罪,裁判官阮偉明輕判感化一年、罰款8000元及停牌1年。阮官訂下多項感化條件,包括立即在3個月內到美國加州Betty Ford治療中心住院戒酒、回港繼續接受酗酒治療、每4個月聽取進度報告、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療等。


判刑惹來非議,但阮官在4天後的覆核聆訊維持原判,律政司不服上訴,案件明年1月11日審理。


(即時新聞)
2 : reference(1610)@2010-12-23 23:54:26

法律真的人人平等?
法官世家的人玩法律遊戲(e.g.用去美國參與治療去避免坐監), 令人痛心.
我很懷疑6星期收監對這位blue blood大小姐有冇警戒作用,
希望下一次再係新聞見到佢唔係因為佢醉酒駕駛引致傷亡......
3 : GS(14)@2010-12-24 07:20:23

我也認為唔好引致其他人傷亡就好了....她經常地違返交通規則其實應該釘牌
4 : SYSTEM(-101)@2010-12-24 07:20:24

已被greatsoup 刪除(原因)
5 : GS(14)@2010-12-24 07:46:29

http://www.hket.com/eti/article/ ... 6-232858?category=m

Amina改囚6周 料大欖過聖誕
申保釋等上訴被拒 今向高院緊急申請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姪女Amina違反感化令,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即時監禁6星期;圖為囚車帶走Amina。(梁偉榮攝)

本年1月Amina拒酒精測試及掌摑警員,涉襲警被捕。(資料圖片)



第3度襲警的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姪女Amina,向感化官選擇性披露資料,法官昨斥她蓄意違反感化令,以襲警罪改判她囚6周。

Amina即時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被駁回,即被移送大欖女子懲教所,她今日會向高院提出緊急申請,一旦失敗,料要在獄中度聖誕。

稱遭惡意中傷 患妄想症

署任主任裁判官日前聽取感化官證供後,裁定被告Amina Mariam Bokhary違反7項感化條件中的5項,資深大律師鄧樂勤昨求情稱,被告今年8月判刑後,事件遭傳媒大肆報道,facebook及YouTube亦廣泛流傳,對其名譽惡意中傷,她因不堪壓力而患妄想症(Paranoia)。

鄧續指被告履行感化令之初,與感化官充分合作,包括提供學業成績、高中相片等資料,但她在雜誌發現類似資料,報道更詳述她因與伴侶分手而酗酒,自此她才與感化官陷於僵局,不願向感化官提供資料,鄧指被告違反感化令是情有可原。

鄧又引述原審裁判官阮偉明所指,被告是病人並非壞人,判她入獄只會加劇其躁狂抑鬱症病情,懇請法庭延長被告的感化令,或判以罰款等非監禁性刑罰。

副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則反駁指,辯方對感化官的指控並無基礎,指被告第3度襲警屬嚴重才惹起公眾關注,傳媒報道是行使憲法權利。薛強調被告早有兩次襲警前科,如今又拒絕與感化官合作,7項感化令只遵從不准駕駛及於香港戒酒,必須判監禁性刑罰。

裁判官:患病說法存疑

署任主任裁判官判刑指,雖然辯方力陳被告因被廣泛報道而患妄想症,但她從無向感化官交代,包括上月16日與感化官最後一次面談時沒有解釋。裁判官指出曾瀏覽網上的片段,同意內容屬噁心,但認為與被告所說的妄想症並無關連,故對其患病說法存疑。

裁判官強調,被告第3度襲警獲判感化,法庭旨在給她機會接受治療,但她不跟感化官合作,認為感化已不再適用,故撤銷感化令,並認為改判罰款及警告等刑罰並不足夠,監禁是唯一選擇,考慮被告已完成兩個月的感化令,以監禁9周作量刑起點,因其認罪酌量減至6周。

署任主任裁判官︰胡雅文;案件編號︰ESCC 1354/10。

撰文:張慕湘
6 : ksw(1423)@2010-12-24 09:48:06

佢個名掉轉真係似animal...哈哈
7 : wky(5)@2010-12-24 17:26:39

本身已經對佢輕判 還不珍惜 也是活該

這樣的惡女 是應該懲戒一下的
8 : GS(14)@2010-12-24 21:18:40

他以為那兒可以任他亂來...去那邊過下Christmas 啦
9 : GS(14)@2010-12-31 09:47:50

http://www.eastweek.com.hk/index.php?aid=10081

              監躉節日大餐 Amina歎雞髀香腸陪過節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的姪女Amina Mariam Bokhary,自年初襲警案被判感化後,仍不知悔改違反感化令,上周四終遭判囚六星期。雖然她即時提出上訴,並在平安夜早上申請保釋,但被高院法官拒絕,肯定要在獄中度過聖誕及元旦兩大節日。
監獄固然無酒飲,膳食也只是粗茶淡飯,Amina未必習慣,但有懲教員說,她「好彩」撞正佳節入冊,可與其他囚犯一樣有得加餸,「聖誕一般會加雞髀,但當然不是火雞,而是不經煎炸或落豉油的白烚雞髀;元旦就會加條香腸,同樣是白烚;若她坐到大年初一,還有臘腸食呢。」
不過懲教署規定,刑期超過一個月的囚犯,可獲扣減三分一假期,假如Amina乖乖坐監不在獄中鬧事的話,理論上只需服刑四周,歎完雞髀和香腸後,不用食臘腸已可出獄。
Amina

屢次襲警的Amina要在獄中過聖誕及元旦,可享用懲教署為囚犯提供、分別有雞髀和香腸的節日大餐,認真「好彩」。
10 : tom2288(5941)@2010-12-31 10:27:47

希望佢真係學習到, 在同情心角度出發, 幾十歲人先開始學做人, 都算可憐!
11 : GS(14)@2010-12-31 13:18:16

其實他一直不懂自控
12 : wky(5)@2010-12-31 19:58:45

根本是從小寵壞了 完全不懂得尊重人
13 : kevinwong(6015)@2010-12-31 20:52:19

我都覺得好應該將佢收監


但係又好似顯得香港警察好軟弱
14 : GS(14)@2010-12-31 20:57:48

13樓提及
我都覺得好應該將佢收監


但係又好似顯得香港警察好軟弱


香港警察一向軟弱
15 : kevinwong(6015)@2010-12-31 21:00:58

14樓提及
13樓提及
我都覺得好應該將佢收監


但係又好似顯得香港警察好軟弱


香港警察一向軟弱
你點知?smiley
16 : GS(14)@2010-12-31 21:05:57

竟成哥都變了Sorry Sir
17 : GS(14)@2011-01-09 14:56:45

2010-12-30 NM
Amina為仔發癲 收監   

三次襲警都逃過牢獄之苦的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姪女Amina Mariam Bokhary,終於成為階下囚,被判監六星期,要在獄中過聖誕和新年。

她入獄前不明為何成為香港市民的頭號公敵,甚至將自己違反感化令的所作所為,歸咎於傳媒和市民對她圍攻,導致她妄想被迫害而變得不合作。

原本有大好前程,家庭背景又顯赫,卻因刁蠻任性害死自己。她的一位朋友向本刊透露,父母一向很疼錫她,奈何她性格反叛,加上工作不愜意和多次感情挫敗令她步上酗酒和患上精神情緒病。三次飲醉酒襲警,也是跟男友糾纏不清後失控。

今次Amina再自把自為跟戒酒中心傾掂數,在指定限期完成前提早離開後,才施施然通知感化官,然後一心到新加坡找前男友,未有珍惜機會,一手送自己入監房。

三十四歲嬌生慣養的Amina,每次出事到法庭都是由保鑣和律師陪同,她的父親包志雄和母親,即港交所主席夏佳理胞姐Rhoda Mariam Arculli或許怕被傳媒追訪,一直未有現身。直至上週六聖誕節,年已六、七十歲的包志雄夫婦,一大清早在寒風下走到大欖女子監獄探望愛女。

兩人在監獄登記時間前四十分鐘已由司機載到大欖,包妻顯得憂心忡忡。記者表明來意後,滿頭白髮的包志雄即收起笑臉,黑面拒絕回答所有提問。他見記者拍照,即向懲教署職員投訴,不消十分鐘,懲教署便派接駁車接走兩夫婦往探Amina。

始終是Amina首次坐監,兩夫婦難免欠缺經驗,未有準備充足日用品給愛女,後來只好透過懲教人員向司機傳紙仔,吩咐司機到附近士多買Tempo紙巾及祝君早安毛巾。兩小時後,兩夫婦探完愛女,包志雄的坐駕獲懲教署批准駛入懲教所範圍,接走他們。

闖時裝界

他們一直無法相信,由細到大悉心培育的愛女,會連番闖禍,最後更要坐監。據包志雄的朋友說,Amina自小令兩人感到頭痛,她有點過度活躍坐不定,讀書時無法集中注意力,父母有時要用體罰方法來教她。由於兩人要工作,Amina後來交由祖母和傭人照顧。在他們眼中,Amina是有點頑皮,但仍算乖女。

Amina在德瑞國際學校畢業後,到倫敦的American InterContinental University升學,主修市場經濟學,但寄宿期間,她的自制能力開始出現問題,生活有點混亂,其母要走到英國安撫和監督她,才重拾正軌,最後更以一級榮譽畢業。

她以優異成績畢業,家人一心以為她會從事家族的老本行,加入證券界。她的爺爺包大衞是本港早期證券界名人,父親亦是從事證券行業,怎料Amina最想的,卻是在時裝界闖一番事業。

畢業後,Amina和當時的男友一起回港,加入時裝界,她不負自己所望,先後獲多間大公司聘用,包括LV,Harvey Nichols,負責銷售和採購,亦曾在蘇富比工作。

「佢原本喺LV做得好開心,不過佢上司走咗之後,佢都跟住辭職唔做。後嚟佢去咗Harvey Nichols做,原本做brand manager,點知之後俾人調咗去分店,佢覺得無癮,覺得係班中國人想整走佢,於是喺○八年又辭職。」友人說她經常轉工,研究助理、公關也做過。

襲警導火線

她的感情生活也一樣,男友同樣像走馬燈,拍過四、五次拖,最後也是分手收場,其中兩次更鬧得非常不快,亦成為她襲警的導火線。

○-年六月廿四日,她當時的男友Ian Moore在中環卑利街的酒吧做副經理,Amina和男友起爭執,她飲醉後在街頭亂跑亂走,還用木托盤打爛酒吧的射燈,更襲擊事後到場調查的警員。由於她表現亢奮,手舞足蹈,兼不停用英語爆粗,到場調查的警員,一度認為她曾吸毒。不過Amina的友人說,她以前的確曾因貪玩試過吸食可卡因和搖頭丸,但並無上癮。

情場上失意,同時令Amina被起訴,首次留下案底。那次她打甩了藏毒罪,但刑事毀壞和襲警罪名成立,幸獲輕判罰款九千元了事。

後來她在事業方面,同樣不稱心,就在○六、○七年,她認識了較她年長八年,有一名女兒的失婚漢Steven Vinik,她憧憬着愛情來彌補她事業上的失落。祖籍南非的Steven背景不差,在野村證券擔任證券銷售主管,後來更當上渣打銀行的證券部主管,負責管理全球的證券營運。

但兩人的關係只維持了大約一年,便告分手。友人說,Amina和Steven要好時很恩愛,每逢週六、日,Amina會帶她的臘腸狗到男友家過夜。分手後,他們仍有保持聯絡,Amina會不時幫Steven買日用品。○八年七月十二日,她如常買了些日用品到Steven位於伊利近街的住所,當時 Steven在家,但她只將物品交給大廈看更後便離開,因此被Steven責怪她沒禮貌,於是她又往飲酒發洩。

苦戀失婚漢

飲到凌晨爛醉如泥後,她便乘的士回家,途中突然要求司機駛往伊利近街,就在落車時失控,要求用信用卡支付十多元車資被拒後打司機,又用手袋襲擊前來調查的女警。四個月後,她再被控,但同樣獲法庭放她一馬,獲輕判接受社會服務令二百四十小時。

再次犯事和辭掉工作後,Amina開始賦閒在家,她服食治療鬱躁症的多種精神科藥物,其中幾種藥的副作用是容易令病者服食後疲倦和激動,但母親見她像大懶蟲由朝瞓到晚,極之不滿,於是日哦夜哦催促她找工作。但Amina很抗拒,逐漸疏遠父母。

友人說,在這幾年間,Amina和Steven離離合合多次,她指Amina很愛Steven,對他無微不至,有次他在泰國發生意外,做完手術後行動不便,Amina經常車他出入,又煲湯給他。○八年底金融風暴後,Steven試過未有依時交租,也是由Amina代他支付。

根據記錄,Steven早在○二年曾因欠租五萬多元被業主追租,另在○一和○三年被稅局分別追稅三十一萬多元和廿七萬多元,今年六月再被追稅廿多萬元。

在鄰居眼中,Amina清醒時很有禮貌:「佢唔該前唔該後,會同其他人打招呼,不過一飲醉酒就變臉。有次Steven見佢响屋企附近同另一個男人攬頭攬頸,好嬲,踢佢入電梯嗌大交。」

去年兩人關係轉差,Steven更下逐客令,不准她進入大廈。但今年一月廿六日Steven生日當天,兩人又外出晚飯,Amina更載Steven回家,怎料她返回自己住所途中出事,發生掌摑警員事件。友人說,Steven半年前因工作調到新加坡:「之前幾次佢都有陪Amina去差館同埋上法庭,不過今次發生咁大件事都唔見佢返來,可能佢已經對Amina死心。」

據辯方早前求情時向法庭聲稱,Amina○七年開始向精神科醫生求診,但去年八月自行停藥,同時酗酒,終在今年一月廿七日凌晨再次生事。她飲完酒不但未有汲取教訓,更變本加厲罔顧其他駕駛者和行人的安全,飲到醉醺醺仍駕車回家,就在肇輝臺住所附近失控,迎頭撞向對面線一部旅遊巴。她僥倖沒有受傷,但她跟着拒絕「吹波波」向警員發難,一巴摑向警員目無法紀的過程,全被傳媒直擊並拍下,引起公憤。

幸運之神再次眷顧Amina,由出名心軟的裁判官阮偉明審理她,基於她是病人而非壞人,再給她一次機會,輕判她接受感化一年、罰款八千元和停牌一年,但她必須按承諾到美國的Betty Ford Center接受為期三個月的戒酒療程。

五星級也受不了

她無需入獄,花了四萬九千多美元診金入住這間超豪治療中心當懲罰。八月八日她啟程飛往美國接受療程,並計劃十一月回程時不停留香港,到時轉飛菲律賓度假勝地宿霧。

誰會估到,這間環境猶如五星級酒店的治療中心,她也無法忍受,住了個多月已向感化官埋怨被沒收Blackberry和iPhone手機,又不可吸煙。感化官已提醒她不得提早離開,否則等同違反感化令。她即態度轉差,還阻止治療中心直接向感化官披露她的情況和資料,自己亦停止跟感化官聯絡。

原來在此期間她密謀作反,自把自為向治療中心要求提早離開,最後獲准提早十二日,於十月廿六日結束療程,但她並無即時將消息通知感化官,竟在離開中心兩天後才告訴感化官。

她離開美國後,走到新加坡度假,亦可探望已移居當地的Steven。就連感化官追問她何時回港,她都一於少理說「與你無關」,貫徹不顧後果的行事作風,沒料到所作所為終令感化官忍無可忍,向法庭提出撤銷其感化令。
18 : GS(14)@2011-01-12 22:21:42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104&art_id=14860466
【本報訊】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姪女 Amina Mariam Bokhary,去年襲警獲輕判感化後,卻因違反感化令而一手送自己入監牢,入獄 6星期。律政司昨決定不就其襲警罪申請覆核刑期,指 6星期監禁已是適當判刑幅度,但認為 Amina承認的拒絕提供呼氣樣本罪,只判罰款 5,000元及停牌 12個月明顯不足,上訴庭昨下令將停牌期增加至 3年,罰款則維持不變。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黃程表示,不會為律政司放棄覆核襲警罪判刑感到失望,認為今次純粹技術性問題,應該尊重香港的司法制度。

聞判一度咧嘴笑

Amina昨晨 7時多身穿囚衣由大欖女懲教所的病房步出,不知是否因為寒風刺骨,她用外套遮掩臉部。之後她更換便服,在懲教員陪同下坐上囚車,押往高等法院應訊。
不時到懲教所探望愛女的 Amina父母,昨未有到庭旁聽。 Amina一身黑衣上庭,在犯人欄內經常擺出祈禱手勢放在臉前或胸前,表現緊張。宣判後 Amina一度向公眾席咧嘴而笑,但在進入囚室的最後一刻,卻變得板着臉。
代表律政司的副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在庭上指出, Amina駕駛的私家車逆線與旅遊巴迎頭相撞,到場警員嗅到她有酒氣,毫無疑問她是受酒精影響。但 Amina不斷高呼要離開,更掌摑警員,即使警員多番解釋及提醒,她仍蓄意拒絕提供呼氣樣本。因此原審裁判官應考慮判處即時監禁。
惟署理首席法官鄧國楨認為, Amina是首次被控拒絕提供呼氣樣本罪,律政司未能提供案例指初犯者也曾被判即時監禁。薛偉成則指,本案是同類案件中最差的,停牌 12個月並不足夠,必須延長以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最後上訴庭只批准律政司延長停牌期的申請,容後頒佈書面判詞解釋理由。
違感化令判坐監

已有兩次襲警前科的 Amina,去年 1月 27日在跑馬地與旅遊巴相撞,並掌摑攔阻她離開的警員。她承認不小心駕駛、襲擊及拒絕提供呼氣樣本罪,去年 8月被判感化 1年、罰款 8,000元及停牌 1年。但 Amina不知自愛,違反七項感化令其中五項,去年 12月被改判入獄 6星期, Amina正就此提出上訴,案件有待排期聆訊。
案件編號: CAAR10/10
19 : GS(14)@2011-01-25 00:05:45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104&art_id=14901052
警變 Amina看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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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庫 兩人涉鏍絲供應貪污案被判囚

1 : GS(14)@2010-12-25 12:57:06

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124.html

一名鏍絲製造廠董事及一名電動「摩打」公司董事,就供應鏍絲予製造車房摺閘「摩打」時行賄受賄,被廉政公署拘控。兩名被告今日(星期一)在區域法院同被判監禁。
黎志慧,四十九歲,精工鏍絲製造廠有限公司(「精工鏍絲」)董事,被法官游德康判入獄十五個月;而譚悅華,五十一歲,嘉多密有限公司(「嘉多密」)董事,則被判入獄十八個月。
黎今日被裁定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譚被裁定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案情透露,「精工鏍絲」於案發時為一間本地鏍絲製造廠,由黎及另外三位兄弟共同持有。「精工鏍絲」自二○○一年起是「嘉多密」的鏍絲供應商。「嘉多密」是一間澳洲生產車房摺閘「摩打」公司的附屬機構。
「精工鏍絲」只向相熟顧客提供百分之二至三的折扣或回佣,而有關折扣或回佣清楚印列在發票或收據上。
二○○九年一月,「精工鏍絲」被發現一直向「嘉多密」提供現金回佣,而有關回佣是按「精工鏍絲」供應貨品予「嘉多密」的銷售額百分之十計算。但該等回佣從沒有在有關的發票或收據上顯示。
二○○一年一月至二○○九年九月十六日期間,黎與譚一同串謀,使譚收受「精工鏍絲」的回佣,作為譚為「嘉多密」向「精工鏍絲」發出購貨訂單的報酬。有關回佣約達四十萬元。
案情又透露,黎及譚於二○○九年九月十六日在觀塘一間酒樓會面,期間黎給予譚一個內有現金一萬八千零八十元的信封。該筆款項就是「嘉多密」於二○○九年六月至八月期間付款的百分之十。
廉署人員於譚離開酒樓時將他拘捕,並在他身上搜出該個內有現金一萬八千零八十元的信封。譚承認該筆款項是黎在上述會面時給予他。
「嘉多密」嚴禁其僱員就公司業務索取或收受任何回佣。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陳淑文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任智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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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船務主任收受二十一萬九千元非法回佣判囚十個月

1 : GS(14)@2011-01-08 15:32:25

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132.html

                                    一名物流公司前船務主任,收受非法回佣共逾二十一萬九千元,以批出訂單予三間運輸公司,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五)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十個月。
陳夢娜,三十九歲,曾受僱於啟良有限公司(「啟良」),亦受命須向前僱主歸還逾二十一萬九千元。
被告較早時被裁定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暫委法官院偉明判刑時表示,被告所犯的貪污罪行嚴重,法庭須判處他入獄以示阻嚇。
案情透露,被告受僱於「啟良」期間,負責向運輸承辦商批出運輸訂單。被告的下屬為船務文員黃素珍。
二○○二年六月,被告及黃與一名經營三間運輸公司的負責人會面。期間,該負責人提出給予兩人回佣,作為向她批出運輸訂單的報酬。
被告及黃經考慮後接受該負責人的提議,並使用她們自己的銀行戶口收取有關非法回佣。
案情又指,「啟良」於二○○二年六月至二○○五年十二月期間,向該負責人批出運輸訂單共值七百九十多萬元。
被告及黃從該負責人分別收取的非法回佣共逾二十一萬九千元及三萬一千多元。
「啟良」管理層嚴禁其僱員就公司業務索取或收受利益。
黃素珍,三十七歲,亦被廉署起訴。她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被判入獄九個月,並須向「啟良」歸還三萬一千多元。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張天雁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淑儀協助。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2460

四人涉貪污助內地旅客偷渡往海外國家被判囚

1 : GS(14)@2011-02-26 18:44:43

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138.html
兩名航空公司前職員及另外兩名人士,以貪污手法安排內地旅客,經由香港機場偷渡往海外國家,被廉政公署拘控。四名被告今日(星期三)在區域法院同被判入獄。
吳家華,三十一歲,國泰航空有限公司(「國泰」)前顧客服務主任,被判入獄二十個月;譚慧敏,四十六歲,「國泰」前顧客服務主任,被判入獄十六個月。
同案被告為張振華,四十七歲,及陳建雄,六十三歲,同為無業,則各被判入獄十四個月。
吳及譚須分別向政府歸還一萬五千元及一萬六千元;而張及陳分別須歸還二萬元及九千元。
法官李素蘭判刑時稱,被告所犯的貪污罪行嚴重,故須判處他們入獄。法官續稱,被告的行為破壞「國泰」的保安系統,而且損害香港機場的聲譽。
四名被告較年時承認共五項代理人串謀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案情透露,吳、譚及徐英傑於案發時受僱為「國泰」的顧客服務主任。張及陳則是犯罪集團的成員,負責陪同犯罪集團安排的內地旅客辦理登機手續,以偷渡往美國或其他歐洲國家。
二○○八年十二月至二○○九年八月期間,吳、譚及徐協助犯罪集團辦理由他們三人、張、陳或其同黨安排的內地旅客的登機手續。
吳、譚及徐預先透過查核國泰的電腦系統,為這些旅客加快登記手續,並警示犯罪集團某些旅客需要接受安全檢查,以避免遇上麻煩。
吳、譚或徐就發出每張登機證予內地旅客,收受五百元或六百元賄款作為報酬。吳及譚分別收受共約一萬五千元及一萬六千元賄款。
張及陳負責陪同內地旅客辦理登機手續及領取登機證,他們分別賺取二萬元及九千元的報酬。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黎恩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吳家建協助。
徐英傑,三十歲,因與上述案件有關而被廉署通緝。他於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棄保潛逃,法院遂發出手令通緝他歸案。
此外,廉署亦通緝無業男子蘇瑞弘,四十六歲。他涉嫌向入境事務處的職員及航空公司的職員提供利益,以協助一個犯罪集團安排內地人經由香港偷渡往海外國家。
蘇在另一宗案件被控共四項罪名,即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及三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蘇須於去年五月二十四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應訊,但他未有出庭。法院遂發出手令通緝他歸案。
任何人士如獲悉徐英傑及/或蘇瑞弘的下落,或知道任何資料可以協助緝拿他們,請盡快與廉署聯絡。廉署二十四小時熱線:二五二六六三六六。所有資料絕對保密。
> 徐英傑相片
> 蘇瑞弘相片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3156

渣打銀行前經理盜取公司客戶二千萬元判囚六年

1 : GS(14)@2011-03-06 11:10:03

銀行前經理盜取公司客戶二千萬元判囚六年   28.02.11
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141.html
一名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前客戶經理,利用虛假指示函,從一名公司客戶的銀行戶口盜取二千萬元貸款,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一)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六年。
莫偉文,四十五歲,早前被裁定二十二項罪名成立,即八項使用虛假文書、兩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十項以欺騙手段在銀行的紀錄內促致記項、一項盜竊及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暫委法官陳仲衡判刑時指出,被告在案件中擔當主動及主要角色。他的行為嚴重損害銀行對他的信任,並且破壞香港的銀行體制。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期間負責處理該銀行的多個公司戶口,包括樂香園咖啡室(「樂香園」)及僑福控股有限公司(「僑福」)。
二○○○年十一月至二○○三年十二月期間,被告未獲「樂香園」及「僑福」的批准下,虛假地以「僑福」作為「樂香園」的公司擔保人,意圖詐騙將「樂香園」的透支額由五百五十萬元增加至二千零七十萬元。
被告其後以八張虛假的指示函及一張虛假指示函的副本,將「樂香園」戶口內共一千四百四十五萬二千元轉賬至多個戶口。有關虛假文件看來是由「樂香園」東主簽署。事實上,「樂香園」東主從來沒有批准該等轉賬。
案情又透露,被告將上述的一千四百四十五萬二千元款項中的六百萬元轉賬至由其負責處理的一名銀行的公司客戶,但有關轉賬的目的不能確定。餘下的八百四十五萬二千元是轉賬至由一名人士控制的多個銀行戶口。該名人士是兩間公司的東主,而該兩間公司的銀行戶口同為被告負責處理。
該名人士當時財困,被告虛假地向他表示,有些人士願意以較高利率貸款予他。該名人士接納被告的建議,獲得八百四十五萬二千元的貸款,並運用大部分款項清還尚欠銀行的信貸額。
被告將一千四百四十五萬二千元款項由「樂香園」的銀行戶口轉至其他戶口後,「樂香園」的透支欠款額達到二千多萬元。被告為了要填補「樂香園」的透支欠款額,他利用一張虛假的指示函副本,由福田控股有限公司(「福田」)的銀行戶口,以「福田」的名義動用二千萬元的貸款,並將之轉賬至「樂香園」的戶口。有關虛假指示函副本看來是由「僑福」及其附屬公司「福田」的東主簽署。
被告向銀行訛稱已向「福田」查核該筆貸款。事實上,「僑福」及「福田」的東主從來沒有批准有關貸款。
二○○三年四月至十二月期間,該名人士將上述貸款連利息歸還予被告,但被告從來沒有將任何款項歸還予「僑福」。
案情指被告知道該名人士支付的還款為犯罪收益,但被告仍處理有關款項。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袁國華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姜亦禮協助。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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