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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钱庄三大资金窟窿引发中盛10亿元大案

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080718/035023334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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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億洗黑錢 揭潮州幫地下錢莊

2013-01-31  NM
 
 

 

香港開埠以來最大宗的洗黑錢案,上週三在高等法院判決。內地青年羅俊城○九年買入一間香港空殼公司,八個月內,利用私人及公司銀行戶口,清洗逾一百三十一億港元,被重囚十年半。本刊接獲線報,這宗過百億洗黑錢案的背後,其實是一個由「潮州幫」操控的地下錢莊。九十年代開始,一幫潮州人開始經營中、港、澳三地的地下非法匯錢活動,他們以販賣煙酒商店作門面,暗藏秘道及密室。有大戶前來匯錢,即時在暗室用多部數錢機點算現鈔,然後即匯即收。潮州幫地下錢莊網絡非常龐大,匯款無上限數額、無記錄、無根無據,成為非法商人、黑幫毒販,以至國內貪官洗黑錢的最佳渠道。

是次洗黑錢案涉及一百三十一億港元,金額極為龐大,案件唯一被告羅俊城,判囚十年半,亦是本港同類案件判刑最重。不過,羅俊城犯案時只是一名年僅十九歲青年,能夠操縱如此龐大資金,明顯是替死鬼,背後另有主謀。

一百三十一億巨款

羅是潮州汕頭人,在庭上聲稱父母雙亡,同鄉叔伯「潘叔」幫助他家庭渡過困境。後來潘叔找羅幫手到香港「辦事」。○九年七月三日,羅購入香港一間公司「一創發展有限公司」,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羅是一創唯一股東及董事,報住地址位於深圳南山區一住宅。而公司的辦事處則是灣仔胡忠大廈一間秘書公司。事實上,一創並沒有實質業務,只是一個空殼。之後羅以訪客身份,先後於○九年八月一日及十三日來港,在集友銀行替一創及自己開設銀行戶口。為免引起懷疑,他最初只存入小量金額,分別存入一千元及五百元到兩個戶口。但○九年九月九日,有一筆二百六十萬元款項存入,自此兩個戶口不斷有巨額款項存入及轉走。隨後的八個月內,兩個戶口先後透過支票、現金提存及網上理財,處理八千三百多次交易,包括四千八百多次存款及三千五百多次轉賬,每次由數十萬至過百萬元不等,涉及總金額達一百三十一億元,即平均每日處理款項約五千萬元。

「潘叔」潮州幫

後來警方接報調查一宗台灣電話騙案,追尋騙款去向時,追蹤到羅名下的銀行戶口。警方發現羅的戶口每日轉移金額巨大,提存次數亦非比尋常。而部分轉賬戶口更屬海外戶口,包括其中一次一名澳門人存入一筆來自澳門賭場的一百萬元款項。警方遂於一○年四月凍結羅的戶口,羅兩度致電警方要求解凍,警方要求羅協助調查,但羅沒有出現,反而兩度發律師信給警方,要求解釋凍結戶口原因。去年一月,羅經落馬洲來香港時正式被捕。線報指,警方知道羅只是案件的「替死鬼」,一直希望繼續深入調查,揪出案中主腦「潘叔」。其實這位「潘叔」,正是操控「地下錢莊」的一名潮州大庄家。由於內地有外匯管制,內地每人一年只可匯出五萬美元,香港每個個人戶口一天最多只能向內地同名賬戶匯出八萬港元,且銀行需要客戶對五十萬港元以上的存款證明資金來源。這種外匯管制,令沒有任何限制的「地下錢莊」應運而生。所謂「地下錢莊」,即經手的資金實際上並無出入境,但在中、港兩地各有龐大「資金池」,足以應付客戶匯款和兌換外幣的需求。如有客戶需要把一百萬元人民幣從內地匯入香港,只須把人民幣現金匯入地下錢莊,地下錢莊收到該款項後,會即時從香港「資金池」把等值的港幣交給該客戶在香港的戶口。由於資金沒有實際的流動及跨境,因此監管機構難以追蹤資金走向。

賣茶賣酒掩飾

據知,這種地下錢莊,早在九十年代開始,一幫潮州汕頭人首先在深圳羅湖區一帶經營。「羅湖大部分賣茶葉、賣酒的鋪頭,實際全部就係呢種地下錢莊,佢哋有人來香港開戶口,做匯款配對。」熟悉地下錢莊運作的文哥說。 「呢啲鋪頭一向都有做街客換錢,之前亦幫街客匯錢去香港、澳門。不過幾年前大陸掃過一次之後,呢班潮州佬好小心,現在只會替街客換錢,幾萬都做;但係匯錢呢,一定只做熟客,而且最少金額十萬以上。」上週六,記者在熟人介紹下,在羅湖東門中興路一間賣酒的商店,成功與其中一間地下錢莊接洽。該店門面及飾櫃擺滿大量白蘭地及茅台名酒,店內坐着一名正在泡功夫茶的姓楊負責人,操濃厚潮州口音的廣東話。他神氣地說:「匯幾多?」記者表示,將會有大量現金要進出,楊即答:「幾多錢都沒問題,數額我們沒有限額……放心,我們背後有大老闆,有實力。」

密室點數即時交收

記者進一步問怎樣交收,楊即解釋說:「你攞錢來,我哋當面搵人點算。就是二十萬,我收了錢,會即刻打電話落香港叫人射錢(存款)入你個戶口,你坐低飲兩杯功夫茶就搞掂。」說到此時,他站起身,隨手一推,原來背後的酒櫃是一道活門,內裡有一條極窄樓梯,直達閣樓小房間。楊接着說:「看,錢不可以露眼嘛!夠安全,你帶現金來,我們可以拿上去點數,點對了,你就叫你的人在香港那一邊看看銀行戶口收數……如果你不要入銀行,你叫你的人同我們的人約在(香港)一個地方當面交收現金都可以。」又說:「我們收得(手續費)好平,就兩點(2%),一萬才收兩百,人民幣、港幣一樣價。」楊說,如果要做匯兌,就以當日的官價計算。「我們絕不食價!」阿文表示,生客手續費達百分之二:「如果是熟客,金額細的,收大概一至點二(1至1.2%)。」記者步出該錢莊,發現由該條中興路轉入另一條湖貝路,僅幾百米的街道就起碼有三十多間同類的茶煙酒商,大部分店鋪門面簡陋。「因為地下錢莊收費唔高,所以採取『密食當三番』模式,如果是熟客,為了長做長有,收取的手續費可以低過百分之一,甚至唔收手續費,只賺匯價差額。」

廠商、黑幫、貪官

阿文說,起初這幫潮州地下錢莊的主要客戶是來大陸經商的香港廠商:「香港啲廠佬匯錢返香港,將收入現金通過呢啲地下錢莊轉移,全部現金交收,梗係為咗瞞稅啦。呢啲錢莊從來唔過問錢的來源,亦唔會過問你匯去嗰邊係乜人,自然吸引兩種人:一係貪官,二係黑幫撈家。」

阿文說,內地的不少官員通過這種地下渠道挪用公款出境:「好簡單,太子黨要去香港買樓買股票,啲錢點來?唔通叫中銀(中國銀行)過數呀?梗係光顧地下錢莊啦!」

他說同樣道理,大陸與澳門連接的珠海拱北一帶,亦有大量同類以賣酒煙商店作門面的地下錢莊,主要處理中、澳兩地的賭場黑錢:「嗰邊全部(錢)過澳門嘅,通常都是大陸人要找賭廳啲數,鋪仔店面會細少少,多數有側門落地牢,一入去有兩、三部數銀紙機喺度數錢。」

他說,近年極為活躍的水貨活動,無論買貨、出貨都涉及大量現金,水貨老闆的現金流也是通過這些地下錢莊運作。

不過,他表示,光顧地下錢莊匯錢亦存有風險:「做匯款講緊好大嚿錢,請咗啲信唔過嘅人返來,攞咗你啲錢走佬點算!所以佢哋用嘅人都係同鄉,潮州佬一向講信用,所以撈得掂,差唔多全部(地下匯款)佢哋玩晒。潮州人通常搵自己的潮州世姪幫手做事。」

是次案件的被告羅俊城,亦曾表示自己只是受潮州的「潘叔」所託辦事,並無受薪,他並無實權動用戶口資金。羅曾想用戶口的款項來買電話,亦要「多次致電潘叔得到同意才可提款」,不過直至現在,警方也未能再聯絡到「潘叔」此人。

「呢單幾個月要進出咁大嚿錢,撈家唔會咁蠢,單嘢九成九係內地高官太子黨可能出咗事,心急『走鬼』。」阿文說。

香港銀行與洗黑錢

是次案件涉及的黑錢一百三十一億,全部在集友銀行的公司及個人戶口交收。集友銀行由愛國華僑、福建人陳嘉庚創辦,他與南洋商業銀行的創辦人莊世平甚為老友,二人同樣熱心抗日救國事業。莊是潮汕人,曾任集友銀行副董事長,潮州幫與集友銀行的關係可謂千絲萬縷。金管局發言人證實,該案件於去年一月首次提堂後,曾對集友銀行作出調查,認為集友銀行的反洗錢監控措施有不足之處。金管局已要求集友銀行即時作出改善,而有關調查仍在進行中。政府去年四月實施《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銀行要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降低洗黑錢風險,例如定期核實客戶身份,以及其往來交易並備存記錄。如有違反,當局可公開譴責及罰款。金管局發言人指,自條例實施以來,暫未有銀行被罰。警方則指案件仍在調查中,拒絕評論。集友銀行沒有正面回應,只強調有一套完整而行之有效的檢查和舉報程序處理可疑交易。在西方發達國家,銀行監察洗黑錢不力,須接受刑事責任。去年七月,美國參議院調查委員會,狠批滙控阻止洗黑錢不力,更明言滙豐在香港的分行,是其中一個黑錢的中轉站。滙豐最終遭美國司法部檢控,罰款一百五十億港元。渣打同樣被美國當局指替牽涉洗黑錢活動的伊朗客戶隱瞞身份,最終要賠五十二億港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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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錢莊 Money Cafe

http://moneycafe-icable.blogspot.hk/2013/11/blog-post_29.html
劉明康建議,內地金融機構,尤其中小型,可以考慮併冪科網公司,擴大平台,維持競爭。

聽落,似乎順理成章,但深想一層,其實發出頗負面訊息:一,出自具備份量銀監前高層口中,似乎引證內地銀行競爭力欠奉

二,銀行本業靠利息及收費事業為主,產品渠道及網上平台,亦代表內銀息差既收窄,當年劉前主席一直呼籲銀行擴非利息收入仍然空中樓閣。

表面,內地金融機構缺乏是網上平台橫向幅射網絡,但實際,內地銀行分行仍然多的是,論門市,分行,其實總有一間喺左緊。

外國由傳統零售行業打入金融例子多的是,而且相當成功。澳洲COLES透過分店賣產品,搞保險,業務貢獻佔比高達三成以上,TESCO情況亦一樣,而兩間機構亦部署申請銀行牌照,實行由超市跨業務擴展至錢莊。

但西方成功例子在於傳統銀行分行有限,客戶流亦遜於超市,同內地截然不同。

眾所周知,內銀分行,存款極多,但諷刺在於,無論一、二、三線銀行,頭兩大保險集團,仍然需要靠網上平台谷銷售,到底當前問題在於銀行本身,抑或網上平台競爭,最好先搞消搞楚。

原本,阿里巴巴等平台僅僅屬於寄賣站,但原統一間金融機構,自己銷售產品唔得,但網上寄賣就掂,適逄中央要民間資金釋放,結果造就當局先批互聯網發行本身金融產品,繼而隨時獲發民營銀行牌照。

內地金融機構經營問題,相實相當複雜,撇除壞帳等等,十三億人最想要是高回報,但銀行或保險公司提供高回報,就觸發風險增加,資本減少,既然如此,似乎當局有意行一條路,高回報,高風險產品,由網上買賣為主,銀行及保險回歸基本。

國壽傳媒日表明,來年保費可能要跌,轉型要緊,產品要保障行先,做真真正正保險股,內地銀行亦因應利率市場化,理產產品規範化,一切資本充足為主。
從另一角度看,內地金融刻下似受網上平台競爭,或者其實當局用心良苦,要佢地正正式式消除風險,去走瘀血,市民要高回報,高風險產品,搵馬雲及化騰,監管當局表面政策支持,實為向兩人輸出銀行長期面對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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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錢莊 Money Cafe

來源: http://moneycafe-icable.blogspot.hk/2014/08/blog-post_4.html


每次匯豐業績,十居奇九,失望多,驚喜少。

範智廉短短一段主席聲明已讀出原因:現今銀行為的仍然是資本符合要求,及應付監管要求,於是業務要處處避免犯規,賣野目的是推高資本。

撇除少了賣平保入股,炒房收益減少,大象核心稅前盈利按年跌百分之四,按季跌一成,有幸匯豐比渣打審慎,資產質素尚可,撥備按年少三成八,否則的話,盈利倒退幅度更大。

監管要求,客觀環境,匯豐是否已淪為、或榮升成為一間僅僅創造資本銀行,而非創造高盈利,高回報的金融機構?

歐智華三項目標,股本回報一成二至一成半,SORRY,匯豐上半年只得百分之十點七,按年按少一點三個百分點。

象哥又話要控制成本,令成本對收入比率控制於五成半左右,結果象哥又肥佬,成本對收入比率由百分之五十三點五,增至五十八點六。

唯獨計及巴三要求的一級核心資本比率,則升至百分之十一點三,再超出要求,亦超出分析員平均十點八至十一預測。

去香港化,於是象哥將集團區域業務細分,剔出香港,並併入亞洲。但要搵一定搵到,按香港上海匯豐銀行稅前盈利計,香港業務對大象盈利貢獻維持於百分之三十五點八,絕不失禮。

假如按此一計的話,沒有香港的大象,股本回報幾乎肯定僅得低單位數!!!

歐智華上任以來堅稱,以自然增長帶動業務。但匯豐已經屬於一切「不」盡在自己掌握中的銀行:
一,環球利率水平,由耶媽定奪,數字上利息每升二十五點子,匯豐稅前盈利額外多只少半成,但理論跟實際往往相差太大,試想,近五、六年,憧憬加息有幾多次中空寶?

另外,匯豐業績報告最大炸彈,亦非盈利及壞帳,而是第二十六至三十四頁,列舉為數最少十一項訴訟及監管處罰,假設每宗兩億美金,保守估計要嘔多超過二十億。其
中,象哥要為英國PPI及信貸訴訟撥備五億多美元,已經超出市場預期!

做生意為求增加資本,應付監管。過往幾年,象哥憑藉區內及新興市場快高長大,一切來得順利。

可惜,匯豐亞洲區業務半年稅前盈利跌幅近一成半,拉美亦跌兩成,論表現屬於象哥雲雲市場最差,而撥備層面上,香港撥備按年更急升一倍二,是否代表特區當下資產市場欣欣向榮,僅為表面風光?

餘下數月,象哥面對難題清單太多,一,區內業務放緩程度?二,監管罰則、三,英國當局要求、四,交行投資減值問題?

五、對運用剩餘資本進行股份回購,是否繼續避而不談、六,仲有咩可以賣?

麥格理提過,匯豐過去幾年安穩,乃建基於不斷賣野,而未來股價催化,亦是要賣野。該行提議,從業務協同及額外資本要求兩因素衡量,象哥其實可以索性將保險業務分拆或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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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發文專項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地下錢莊轉移贓款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5/4618541.html

最高檢發文專項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地下錢莊轉移贓款

一財網 秦夕雅 2015-05-15 16:28:00

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地下錢莊轉移贓款專項行動納入了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的整體工作之中。5月14日,全國檢察機關將正在開展的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延長至2015年年底,重點辦理犯罪嫌疑人職務高、潛逃時間長、數額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大案要案。

日前,最高法、最高檢、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下發通知自2015年4月至12月,在全國開展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專項行動

這一專項行動的重點是:協助他人非法辦理跨境匯兌、買賣外匯、資金支付結算等地下錢莊違法犯罪活動;利用離岸公司賬戶、非居民賬戶等協助貪汙賄賂等上遊犯罪向境外轉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犯罪活動;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貪汙賄賂等上遊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犯罪活動。

5月15日,最高檢官網發布消息稱,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下發《關於參加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專項行動的通知》,明確檢察機關在專項行動中的工作重點

一是對在偵和已經辦結的貪汙賄賂案件中發現的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的線索進行排查,要進一步開展調查的,移送公安機關調查;二是及時受理和查辦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國家工作人員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資金涉嫌職務犯罪線索;三是對公安機關偵查的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等犯罪,依法受理審查批準逮捕和審查起訴;四是與最高法等部門共同制定打擊地下錢莊的規範性文件,解決統一證據規範、立案標準、法律適用和量刑問題;五是強化相關機制和制度建設,完善刑事司法和行政執法部門的銜接等。

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地下錢莊轉移贓款專項行動納入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的整體工作之中5月14日,全國檢察機關將正在開展的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延長至2015年年底重點辦理犯罪嫌疑人職務高、潛逃時間長、數額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大案要案

資金流動往往是外逃官員的行動主線,追贓往往是追逃的突破口

分析人士認為,貪官外逃前,隱匿或轉移是前提,尤其是向境外轉移贓款贓物。資產轉移海外主要通過借商人之手直接轉移出境、通過地下錢莊洗錢出境、通過涉外公司在海外隱秘“截流”、在海外虛假投資等方式。

對各級檢察機關而言,一是預防在先:封堵涉案資金轉移境外的渠道,防範犯罪嫌疑人外逃和轉移資金;二是對於贓款贓物已經轉移境外、犯罪嫌疑人已經外逃出境的,要及時發布國際“紅色通緝令”、請求司法協助,及時追蹤贓款去向和犯罪嫌疑人潛逃目的地,查清犯罪嫌疑人轉移贓款的渠道和數額,及時收集固定證據,為開展國際司法協助和追訴犯罪打下堅持基礎。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要求締約國應當對外流腐敗資產的追回提供合作與協助拓寬了各締約國就資產追回問題開展國際合作的可能性。而我國新刑事訴訟法增設違法所得特別沒收程序,檢察機關可以對在逃嫌犯在國內外的贓款贓物,向法院提出沒收、凍結等申請,並通過國際刑事司法協助,請求相關國家執行我國裁決為開展國際司法協助奠定基礎。

 

編輯:李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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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發文專項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地下錢莊轉移贓款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5/4618541.html

最高檢發文專項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地下錢莊轉移贓款

一財網 秦夕雅 2015-05-15 16:28:00

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地下錢莊轉移贓款專項行動納入了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的整體工作之中。5月14日,全國檢察機關將正在開展的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延長至2015年年底,重點辦理犯罪嫌疑人職務高、潛逃時間長、數額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大案要案。

日前,最高法、最高檢、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下發通知自2015年4月至12月,在全國開展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專項行動

這一專項行動的重點是:協助他人非法辦理跨境匯兌、買賣外匯、資金支付結算等地下錢莊違法犯罪活動;利用離岸公司賬戶、非居民賬戶等協助貪汙賄賂等上遊犯罪向境外轉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犯罪活動;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貪汙賄賂等上遊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犯罪活動。

5月15日,最高檢官網發布消息稱,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下發《關於參加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專項行動的通知》,明確檢察機關在專項行動中的工作重點

一是對在偵和已經辦結的貪汙賄賂案件中發現的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的線索進行排查,要進一步開展調查的,移送公安機關調查;二是及時受理和查辦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國家工作人員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資金涉嫌職務犯罪線索;三是對公安機關偵查的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等犯罪,依法受理審查批準逮捕和審查起訴;四是與最高法等部門共同制定打擊地下錢莊的規範性文件,解決統一證據規範、立案標準、法律適用和量刑問題;五是強化相關機制和制度建設,完善刑事司法和行政執法部門的銜接等。

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地下錢莊轉移贓款專項行動納入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的整體工作之中5月14日,全國檢察機關將正在開展的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延長至2015年年底重點辦理犯罪嫌疑人職務高、潛逃時間長、數額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大案要案

資金流動往往是外逃官員的行動主線,追贓往往是追逃的突破口

分析人士認為,貪官外逃前,隱匿或轉移是前提,尤其是向境外轉移贓款贓物。資產轉移海外主要通過借商人之手直接轉移出境、通過地下錢莊洗錢出境、通過涉外公司在海外隱秘“截流”、在海外虛假投資等方式。

對各級檢察機關而言,一是預防在先:封堵涉案資金轉移境外的渠道,防範犯罪嫌疑人外逃和轉移資金;二是對於贓款贓物已經轉移境外、犯罪嫌疑人已經外逃出境的,要及時發布國際“紅色通緝令”、請求司法協助,及時追蹤贓款去向和犯罪嫌疑人潛逃目的地,查清犯罪嫌疑人轉移贓款的渠道和數額,及時收集固定證據,為開展國際司法協助和追訴犯罪打下堅持基礎。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要求締約國應當對外流腐敗資產的追回提供合作與協助拓寬了各締約國就資產追回問題開展國際合作的可能性。而我國新刑事訴訟法增設違法所得特別沒收程序,檢察機關可以對在逃嫌犯在國內外的贓款贓物,向法院提出沒收、凍結等申請,並通過國際刑事司法協助,請求相關國家執行我國裁決為開展國際司法協助奠定基礎。

 

編輯:李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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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破獲系列地下錢莊案 涉案金額數百億元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8/4676971.html

公安機關破獲系列地下錢莊案 涉案金額數百億元

新華社 鄒偉 2015-08-25 20:33:00

記者近日從公安部獲悉,自今年4月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最高法、最高檢、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開展“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專項行動”以來,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機關已破獲一批重大地下錢莊案件。

記者近日從公安部獲悉,自今年4月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最高法、最高檢、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開展“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專項行動”以來,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機關已破獲一批重大地下錢莊案件。

令人矚目的是,廣東、遼寧、北京、浙江等地近期接連破獲多起涉案金額達數百億元人民幣的地下錢莊案,成功打掉一批地下錢莊窩點,有效遏制了地下錢莊違法犯罪高發勢頭。同時,在案件背後,如何對猖獗的地下錢莊違法犯罪予以進一步打擊治理,從而更加有力地維護金融安全、經濟安全和國家安全,也令人深思。

銀行“內鬼”潛逃 詐騙案牽出地下錢莊大案

“行動!”6月2日淩晨5時許,隨著一聲令下,深圳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和寶安分局組成的專案組對一起代號為“3?06”的特大地下錢莊案展開統一收網,抓獲犯罪嫌疑人31名,繳獲涉案銀行卡300多張,凍結涉及18家商業銀行的1087個賬戶;經初步查明,涉案金額達120多億元人民幣。

該地下錢莊進入警方視線,其實是源自一起詐騙案。

83歲的陳達是一名香港籍商人,已在大陸經商多年。2012年初,陳達出售了在內地的工廠,打算將6000多萬元資金轉回香港養老。一次飯局上,他將此事告訴了認識多年的朋友、某銀行深圳寶安支行行長沈某生。

“沈某生主動告訴我,他可以弄到外匯結算指標。”陳達說,2012年8月,他分三筆、每筆2000多萬元,將錢匯入沈某生指定的境內銀行賬戶。前兩筆款項都如約匯入陳達的香港賬戶,但最後一筆卻少給了800萬元人民幣。雙方幾經交涉,沈某生又給了175萬元,之後突然辭職逃匿。

感覺被騙的陳達將沈某生訴至寶安區人民法院。法院審查發現,沈某生涉嫌詐騙罪,將案件移交到寶安區公安分局。縝密偵查之下,一條涉及地下錢莊的重大案件線索浮出水面。

“沈某生根本沒有所謂的外匯管控指標,他是通過地下錢莊把數千萬元資金轉移出境的。”專案組民警曹啟南介紹。根據資金流向的脈絡,專案組發現涉案的大量銀行賬戶呈現出“金字塔”式的結構:沈某生指定的銀行賬戶收到陳達的款項後,短時間內即向5個賬戶轉移資金,該5個賬戶隨後又各自向100多個賬號轉移資金。

犯罪嫌疑人、36歲的廣東汕頭籍男子葉某城,就是5大賬戶其中之一的實際控制者。

“參與沈某生轉移陳達的資金出境,是我做的生意中比較大的一筆。”在看守所內,葉某城向記者表示,自己從2006年起跟著姐姐從事地下錢莊活動,在深圳尋找有外幣兌換需求的人,然後聯系下家,自己從中收取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的手續費。他進一步轉移資金的眾多銀行賬戶,分別是借用妻子、姐姐、姐夫、老鄉等人的身份證辦的,均由他本人控制。

葉某城的姐姐、犯罪嫌疑人葉某蓮證實,她平時在深圳某步行街擺攤兌換外幣。接下“生意”後,她就聯系香港那邊經常“合作”的下家談好手續費;然後,“客戶”將錢打到葉氏姐弟控制的境內賬戶,葉氏姐弟轉賬給香港下家控制的賬戶,香港那邊迅速完成港幣兌出。

專案組查明,該團夥以葉某城、鄭某生等汕頭籍人員為首,以家族關系為紐帶,既各自經營、又相互合作,在深圳羅湖、寶安的8個窩點開展家庭作坊式的非法經營地下錢莊活動,通過境內外網上銀行以及境內本外幣現金交易,在非國家指定交易場所非法從事資金結算和外匯買賣活動,涉嫌非法經營罪。目前,案件已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各類資金混雜 不排除貪腐贓款和股市“熱錢”

“地下錢莊是一種俗稱,並非法律概念。近年來公安機關重點打擊的地下錢莊,是指不法分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從事跨境匯款、買賣外匯、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等違法犯罪活動。”公安部經偵局反洗錢處副處長束劍平說。

他告訴記者,目前國內的地下錢莊主要有三類:跨境匯兌型、非法買賣外匯型、支付結算型。深圳“3?06”案中查處的地下錢莊,正是“跨境匯兌型”的典型代表:

——內外勾結、主動招攬,完成“客戶”與地下錢莊對接。銀行高管、普通員工和低層級的地下錢莊成員長期在銀行、鬧市區招攬生意,一旦發現有人需要辦理外匯、承兌等業務就主動推銷。例如,身為行長的犯罪嫌疑人沈某生主動提出替陳達轉移資金至境外,實際上是利用地下錢莊的渠道進行。大量涉案“客戶”證實,他們之所以找到地下錢莊,是因為有銀行員工或其他熟人朋友介紹。

——境內外協助,資金各自循環。地下錢莊在境內外都有合夥人。境內的“客戶”將錢交給地下錢莊,境內合夥人便通過微信、QQ等即時通信工具通知境外合夥人,按照匯率將相應數額的外幣(如港幣、美元等)打入“客戶”指定的境外銀行賬戶。“客戶”如果要將境外賬戶的錢打到境內賬戶,操作過程則相反。

“表面上看,境內的人民幣留在境內,境外的外幣也沒有進來,但實際上交易已經完成了。”束劍平說,對於地下錢莊來說,境內資金和境外資金各自循環,通過“對敲”(平賬)的方式實現“兩地平衡”。

——家族性、老鄉圈的特點明顯。很多地下錢莊的犯罪嫌疑人呈現出親屬帶親屬、老鄉帶老鄉的關系,群體逐漸發展壯大,形成一個專門從事地下錢莊活動的龐大網絡。網絡越龐大,非法經營的規模就越大,其非法獲利也就越多。

“地下錢莊一般不問客戶的身份,不問錢從哪里來的,手續比銀行簡便,基本上沒有什麽審批。一些不法之徒正是看中了這一點,將地下錢莊作為企圖轉移贓款的‘暗道’。”專案組民警劉明介紹。

“借道”地下錢莊的資金魚龍混雜,犯罪資金是其中重要的一類。深圳“3?06”案中,鄭某生等犯罪嫌疑人曾協助另一起合同詐騙案的犯罪嫌疑人陳某祥將8532萬元人民幣贓款轉移至香港。具體做法為:鄭某生將贓款通過其控制的公司賬戶,以虛假貿易的形式轉移至其控制的香港離岸公司賬戶,再將贓款轉賬至陳某祥名下。

另據介紹,曾引起關註的高山案中,中國銀行河松街支行原行長高山就是通過地下錢莊將巨額贓款轉至國外。周口中儲糧案中,曾任中儲糧河南周口直屬庫主任的喬建軍等人,也是利用地下錢莊將贓款轉移到國外。

專案組民警介紹,借道地下錢莊往來的資金中,還有企業的“賬外賬”等“灰色資金”,以及一些個人用於出境旅遊、留學、購物、大額投資等資金。部分資金可能是正常的,但為了隱瞞真實去向,不想留下痕跡,一般也會選擇地下錢莊。部分涉案“客戶”稱,他們選擇地下錢莊轉賬,是因為地下錢莊“誠信度”高,比銀行更加靈活優惠,而且收取的手續費較低,交易額大的話還有優惠。

專案組民警指出,這些看似便利之處和“誠信”招牌的背後,實際上潛藏著巨大的風險——

有地下錢莊騙“客戶”的,如陳達通過沈某生轉錢,被騙走600多萬元;也有“客戶”騙地下錢莊的,鄭某生就曾經被“客戶”騙了20萬元港幣。“大家都知道這一行是違法的,所以我們也不敢報案。”鄭某生供述。

“我們這一行風險高,所以一般做熟人或者熟人介紹過來的生意。”犯罪嫌疑人葉某城也供述,“我一直有一種僥幸心理,現在才認識到,做違法犯罪的事總有一天要被抓的,心里十分後悔。”

另有案例表明,地下錢莊經常出現逃單、卷錢逃跑的情況。還有一些地下錢莊看中客戶的錢多,由此出現非法拘禁、搶劫等嚴重犯罪。

涉案“客戶”之一、深圳某外貿公司的老板廖某向記者表示,其實她知道通過地下錢莊轉移資金是違法的。因為她的公司經常會收到一些港幣支票,後來經人介紹,為了圖一時方便,多次通過地下錢莊進行港幣支票提現。現在賬戶因涉案被凍結,公司正常經營受到影響,她才感到後悔不叠。

還有一名因涉案被凍結銀行賬戶的“客戶”稱,他原本計劃在6月股市下跌前拿出200萬元入市,結果銀行卡被凍結,導致自己沒有如願。“逃過了股市大跌,我要感謝警方。”

據了解,由於地下錢莊的交易資金量大且隱蔽,不排除一些股市資金通過該渠道流出我國,從而影響我國資本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如今年7月中旬,上海市公安機關在查處某外資貿易公司涉嫌操縱股市犯罪案件中,就發現由邱某控制的地下錢莊,為該外資公司向境外轉移非法所得達數億元人民幣。

 

日前,遼寧丹東破獲“11?06”特大地下錢莊案,涉案金額超過400億元;廣東佛山破獲嚴某等人地下錢莊案,涉案金額達200億元;浙江溫州破獲李某等人跨境地下錢莊案,涉案金額達數億美元……近期查處的地下錢莊案件中,涉案金額動輒數十億、數百億元,資金規模驚人。

公安部經偵局反洗錢處處長李明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處長歐陽雄等人士表示,目前地下錢莊案件在全國所有省份均有發生,涉及外貿進出口、房地產、建築、體育文化等各行各業,其危害全面加深加重——

一方面,地下錢莊日益成為各種違法犯罪活動轉移贓款的通道。金融、證券、涉稅、商貿、侵權偽劣、涉眾等幾乎所有經濟犯罪案件均涉及地下錢莊,網絡賭博、電信詐騙、黑社會性質組織、偷渡、販毒、走私等重大刑事犯罪活動中,地下錢莊也屢屢出現。

另一方面,地下錢莊還直接危及國家安全。有的成為暴力恐怖組織轉移資金的“幫兇”;有的被貪汙腐敗分子所利用,成為其向境外轉移贓款的工具。

“需要強調的是,地下錢莊活動比較隱蔽,其數量和資金吞吐量難以準確統計,大量性質不明的跨境資金遊離於國家金融監管體系之外,形成巨大的資金‘黑洞’,嚴重擾亂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和宏觀調控政策的落實,危及國家金融安全。”歐陽雄說,要警惕一些“灰色資金”通過地下錢莊跨境流動,對我國金融資本市場和經濟發展造成不利影響和沖擊。

“當前地下錢莊違法犯罪活動的猖獗,實際上反映了上遊犯罪的猖獗。換句話說,旺盛的市場需求,也是地下錢莊屢打不絕的一大原因。”束劍平說。

“地下錢莊對國際社會來說也是一大‘毒瘤’。”李明照說,地下錢莊絕非中國獨有,也不是現階段才出現的,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可能表現為“地下哈瓦拉”“地下匯款機制”等,但無論是什麽形態,國際社會都始終對其“零容忍”。

據介紹,當前我國多個部門聯手強化對地下錢莊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治理工作。下一步,公安機關、人民銀行等部門將繼續深化合作,強化線索核查、資源共享、協同打擊,爭取再破獲一批重大地下錢莊案件。廣東省公安機關正在加緊偵辦的5起案件中,有2起涉及中紀委發布的100名“紅通”人員的轉移贓款活動。

同時,打擊工作中也反映出了一些監管漏洞,如:一些銀行對交易主體調查不夠認真、對交易真實性審核不夠細致、對一些企業個人的外匯收支背離真實情況報告不夠及時等,甚至有銀行員工利用單位資源參與地下錢莊的非法交易。歐陽雄表示,有關部門將進一步加大監管和檢查力度。

李明照指出,當前我國各地司法機關掌握的相關證據標準不一,對犯罪嫌疑人非法經營的認定金額一般較低,最終在量刑時對被告人輕判,對地下錢莊犯罪活動的刑事處罰力度弱,對犯罪分子缺乏震懾力,導致重新犯罪率較高。

記者了解到,針對這一問題,有關部門正在抓緊研究制定相關司法解釋。

“個人轉移資金出境的一般性需求,如旅遊、留學等,都是可以走正規渠道完成的。通過地下錢莊轉移資金不僅風險高,也屬違法行為。”歐陽雄呼籲,應當加強對社會公眾的宣傳提醒和警示教育,強化上述認知。

編輯:余佳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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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錢莊背後的犯罪:為央企高管轉移千萬贓款 助億元股市“黑金”流出境外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1/4717332.html

地下錢莊背後的犯罪:為央企高管轉移千萬贓款 助億元股市“黑金”流出境外

新華網 2015-11-26 13:21:00

近日,在公安部統一指揮下,浙江、福建等地警方連續偵破特大地下錢莊案。僅浙江金華的一起案件涉案金額就高達4100余億元,是迄今為止我國警方查獲的涉案人數最多、涉案金額最大的非法買賣外匯案件。

近日,在公安部統一指揮下,浙江、福建等地警方連續偵破特大地下錢莊案。僅浙江金華的一起案件涉案金額就高達4100余億元,是迄今為止我國警方查獲的涉案人數最多、涉案金額最大的非法買賣外匯案件。

“新華視點”記者從公安部經偵局了解到,日益猖獗的地下錢莊,成為國企高管腐敗、資本市場等違法行為的洗錢通道,衍生出大量犯罪活動,社會危害極大。

為腐敗分子洗錢,協助不法分子詐騙國家資金

總部在北京的中國港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家大型央企的子公司。曾擔任該子公司總經理的代某平、駐沙特區域商務副總經理的王某明,借助地下錢莊轉移了多達數百萬美元的貪汙贓款。

經查,長期擔任央企高管的代某平為了轉移在境外貪汙的300萬美元贓款,由部下王某明借助不法分子經營的地下錢莊,將1800萬元人民幣轉至代某平在境內的指定賬戶。據了解,地下錢莊轉移贓款的主要方式是采用境內外錢莊核數對沖的做法,即由境外的子錢莊負責收美元,境內子錢莊同時按匯率將人民幣打入客戶在境內的賬戶。表面上看,境內的人民幣留在境內,境外的外幣也沒有進來,但實際上交易已經完成,逃避了監管。

據專案組介紹,目前,代某平等人因涉嫌貪汙罪已被紀檢部門查獲,涉及金額近億元。“這樣一起觸目驚心的腐敗案件,僅是各地地下錢莊案的一個案中案。”公安部經偵局反洗錢處副處長束劍平說。

除了成為貪腐資金的洗錢工具,地下錢莊還是多種違法行為轉移贓款的通道。有地下錢莊助億元股市“黑金”流出境外。在剛剛偵破的上海特大操縱期貨市場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上海伊世頓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高燕等人以貿易公司為名,通過異常股指期貨交易行為操縱資本市場,短期非法獲利高達20多億元。據了解,巨額非法獲利中的近2億元通過地下錢莊轉移出境。

一些地下錢莊甚至協助不法分子詐騙國家資金。警方偵查發現,嫌疑人趙某宜經營的錢莊中,有多筆資金從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財政局打入,備註為“國家出口獎勵獎金”。經查,以潘某為首的犯罪團夥在銀川市註冊了12家貿易公司,在沒有真實貿易的情況下,通過貨運代理公司“購買”虛假出口貿易數據,2013年以來騙取寧夏自治區政府出口獎勵3860萬元。目前,警方已經逮捕三名涉案人員。

銀行工作人員成“洗錢中介”,“殼公司”審核形同虛設

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最新數據,僅今年4月至今,全國已破獲地下錢莊轉移贓款案件92起,涉案金額8000多億元。

浙江省金華市公安局副局長俞流江介紹,僅金華這起全國最大地下錢莊案涉案金額就高達4100余億元,案件涉及非法資金遍及全國31個省份、91家銀行的3000余個賬戶,涉案賬戶交易記錄就有130余萬次,將所有銀行交易記錄全部打印,要耗費約3.5萬張紙,堆起來有3米多高。

如此龐大的地下錢莊交易為何能長期運作?記者了解到,部分銀行工作人員成為地下錢莊的“洗錢中介”,對犯罪分子用以交易的“殼公司”的註冊審核也形同虛設。

金華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副支隊長張輝介紹,地下錢莊在利用銀行的非居民賬戶轉移不法資金時,會偽造大量虛假的涉外購銷合同,模仿真實的資金往來。這些假合同幾乎沒有得到任何有效查驗。“如果監管機構從嚴審查交易資金的真實性,就可以從源頭上堵住一部分地下錢莊活動。但調查發現,有10多名銀行工作人員居間介紹、收受賄賂,為地下錢莊違法購匯提供便利。”

在涉案金額達120多億元的深圳特大地下錢莊案中,某銀行深圳寶安支行時任行長沈某生就主動替他人介紹地下錢莊生意,協助將巨資轉移境外。一些犯罪嫌疑人說,他們在銀行櫃臺周邊向客戶推銷非法買賣外匯等業務一直是半公開的,從未遭到銀行人員阻攔,“銀行是默許我們這樣做的,可以增加他們的業績。”

另一方面,一部分公司在工商註冊手續上缺乏有效審核,使得地下錢莊得以掩人耳目。浙江金華被查處的地下錢莊都有類似“義烏宇富物流公司”等名稱,但這些看似正規的物流公司、進出口企業其實是嫌疑人在香港註冊的幾十家空殼公司。

據了解,成功註冊這些無真實業務的公司是進行地下錢莊活動的主要載體。國家工商總局全國企業信用信息查詢系統顯示,其中一家空殼公司的註冊經營範圍原本為“批發零售,機械設備、五金產品等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事實上,公司沒有從事過一單註冊經營範圍內的業務,而是地下錢莊非法活動的“白手套”。

正是由於種種監管不到位,一些為進出口企業高價換匯的地下錢莊活動十分猖獗。“有的到銀行大堂招攬生意,有的還公開開設了VIP包廂。”涉案的洗錢團夥之一的頭目楊某翔說。據了解,通過這些所謂的“換匯公司”兌換外幣,手續費最高可達千分之五,短短10個月內僅楊某翔團夥就非法獲利2072萬元,暴利背後是大量有急迫資金需求的貿易企業被盤剝。

多部門聯合開展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專項行動

專案組在調查中發現,一些地下錢莊造成了國家財政資金、納稅人資金大量流失。有的不法分子利用虛假購貨合同,虛構出口貿易騙取出口退稅;有的不法分子通過地下錢莊轉移詐騙贓款、非法所得,使得一些群眾的被騙資金很難追回。

“打擊遏制非法資金流動,是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預防遏制社會犯罪的重要手段。”複旦大學中國反洗錢研究中心秘書長嚴立新表示,地下錢莊以隱瞞、掩飾等手段將違法資金表面合法化、跨境轉移,成為毒品、黑社會、走私、貪汙賄賂等犯罪的幫兇,不僅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群眾財產安全,還會扭曲金融市場決策、誤導居民投資方向。

在浙江金華的全國最大地下錢莊案中,本是銀行系統為了方便境外公司在境內業務結算而設立的非居民賬戶,卻成為不法分子資金非法跨境轉移的“綠色通道”,這表明部分商業銀行無視社會責任、內控存在重大缺陷。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已對非居民賬戶系統存在的監管漏洞進行了改造,公安部已會同多部門組織開展了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專項行動。

公安部經偵局反洗錢處處長李明照指出,打擊地下錢莊需形成合力:一是銀行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銀行賬戶開立、現金存取等方面的監管;二是工商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公司註冊的審核,防止利用註冊無真實業務的公司進行地下錢莊活動;三是廣大居民需認識到地下錢莊活動的社會危害性,通過正規渠道辦理跨境匯款和外匯兌換等業務。

“警方對地下錢莊的持續打擊,是維護地區安全、打擊跨國犯罪的重要舉措。”嚴立新說。

編輯:顧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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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嚴打地下錢莊 今年涉案交易金額近2000億

據公安部網站17日報道,今年以來,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部門在全國繼續部署開展了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專項行動。據統計,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機關已破獲重大地下錢莊及洗錢案件158起,抓獲犯罪嫌疑人450名,打掉地下錢莊窩點192個,涉案交易金額近2000億元人民幣。

經過公安機關近些年的持續打擊,地下錢莊違法犯罪活動得到一定的遏制。但目前,地下錢莊違法犯罪活動仍然猖獗,各地地下錢莊相互勾連加劇,涉 案地區蔓延擴散,隱蔽性越來越強。地下錢莊與各種犯罪活動交織,日益成為轉移各類犯罪贓款的通道。

今年6月20日至7月底,公安部經偵局組織河北、遼寧、吉林、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南、廣東、四川、甘肅等地公安經偵部門開展了新一波次集中打擊行動,集中破獲了 一批重大案件。同時,各地公安機關還深挖拓展,延伸發現了涉嫌騙取出口退稅等各類犯罪活動線索,正在抓緊開展偵查工作。

針對公安機關打擊力度不斷加大,不法分子作案手法也在不斷變化、升級,隱蔽性越來越強等特點,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公安機關將保持對地下錢莊犯罪活動的嚴 打高壓態勢,積極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部門,加強線索分析、研判和核查工作,發現涉嫌犯罪的,將果斷依法予以查處,切實維護國家金融管理秩 序和國家經濟安全。

同時,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一定要通過合法、正規的金融渠道進行跨境匯款、匯兌等金融活動。通過地下錢莊轉移資金,不但不受法律保 護,而且可能面臨財產損失和法律責任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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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警方成功打掉一批地下錢莊 涉案金額2300余億元

近日,在廣東省公安廳的統一指揮下,深圳、佛山、惠州、汕尾、東莞、江門、揭陽、雲浮等多地警方先後開展了代號為“颶風6號”“颶風13號”等5波次打擊地下錢莊集中收網行動,破獲案件140余起,抓獲犯罪嫌疑人350余名,初步統計涉案金額2300余億元人民幣。

10月11日下午,廣東省公安廳召開新聞發布會。記者了解到,今年以來,廣東警方根據中央有關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重要指示和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工作部署,把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專項行動納入“颶風2016”打擊金融領域突出犯罪專項行動之中,組織各地開展統一行動。

行動伊始,廣東省公安廳和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迅速行動,密切配合,認真梳理了一批地下錢莊犯罪線索,並下發涉案地公安機關經營打擊。

廣東省公安廳經偵部門成立專案組,部署精幹警力循線經營,要求深圳、佛山、惠州、汕尾、東莞、江門、揭陽、雲浮等地公安機關把轉移贓款作為打擊重點,緊盯贓款去向不放松,通過打擊地下錢莊切斷違法犯罪資金的轉移通道。同時要求各地進一步加強警銀合作,鎖定大案要案,實施精準打擊。

根據團夥犯罪規律特點,專案組不斷調整打擊策略,從“個案打擊”向“集群打擊”轉變,從“局部打擊”向“全鏈條打擊”拓展,確保打擊效果最大化。經過近九個月的偵查,先後摸清了各個地下錢莊窩點的組織體系、犯罪網絡和活動軌跡。

在專案組的統一部署指揮下,深圳、佛山、惠州、汕尾、東莞、江門、揭陽、雲浮等多地警方分階段、跨區域實施5波次全鏈條打擊收網行動,成功打掉一批地下錢莊窩點。

其中,僅“颶風6號”行動就破獲案件10余起,抓獲70余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額638億元人民幣。經過5波次的全鏈條打擊,猖獗的地下錢莊活動基本得到有效遏制。

在“颶風6號”行動中,汕尾市公安局多警種聯動,搗毀犯罪窩點4個,刑事拘留10余人,現場繳獲港幣450余萬元,人民幣130余萬元,凍結涉案銀行帳戶1200余個,凍結帳戶折合8000余萬元人民幣,涉案金額500余億人民幣。

廣東省地下錢莊多活躍在珠三角經濟發達地區,汕尾作為經濟欠發達地區偵破特大地下錢莊案在全省實屬為數不多。

2015年7月,汕尾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接獲人民銀行汕尾中心支行一條地下錢莊案線索後,迅速開展案件初查工作,同年10月,汕尾市局成立專案組立案偵查。

2016年3月,該支隊又接到公安部通報的地下錢莊可疑交易線索,經核查與上述線索相同。專案組經過艱苦的偵查,一個以嚴某業、胡某填為首的地下錢莊網絡浮出水面,鎖定了汕尾、深圳等多個錢莊窩點和涉案帳戶。

5月19日,全面收網時機成熟,汕尾市局組織經偵、網警、特警及海豐、城區分局的警力,在汕尾、深圳開展聯合收網行動,先後在汕尾城區、海豐、紅海灣查獲地下錢莊窩點4個,抓獲胡某填、梁某兵、嚴某業、黃某元、陳某雄等涉案人員20余人,繳獲港幣450余萬元,人民幣130余萬元,網銀U盾、銀行卡、電腦及存儲設備等物品一批,凍結銀行帳戶1200余個,折合8000余萬元人民幣,經初步統計該案涉案金額500余億,涉及福建、浙江、上海、湖南等省市。

初步查明,嚴某業等人經營的地下錢莊最初從事單純的外幣買賣,通過向汕尾地區的港幣“頭家”收購港幣(港幣來源於港澳僑胞支付給國內眷屬的生活費),再出售給有需求的走私分子等客戶,從中賺取點數。

後來經營對象和活動範圍逐漸擴大,發展到替本地的外資企業在香港和內地轉移資金;同時,嚴某業等人在深圳以開士多店為掩護,收集全國各地的外幣(主要為港幣現鈔),再以“螞蟻搬家式”攜帶至香港,完成外幣走私出境。

該地下錢莊呈家族式經營特點,家族成員各有具體分工:嚴某業本人負責買賣外匯、結算,其父親負責幕後策劃、聯系客戶,其妹夫在深圳收集來自長沙、福州等地的外幣,並將外幣走私到香港,其妹負責在香港聯系客戶。

目前,該案嚴某業等10余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檢察機關批準執行逮捕,案件已移送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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