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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調查︾政府介入大型投資案 國內學者怎麼看 民粹主導101轉售 七成系主任反對

2014-12-29 TWM 維持市場秩序,是政府無可迴避的責任,但須標準一致並嚴守法律規範。《今周刊》調查國內財金、企管系主任發現,政府處理一○一股權轉售案與彰化銀行經營權的作法無法獲多數學者認同,他們更擔心這將影響外商對台灣觀感。 撰文‧鄭閔聲、張譯天 近期兩件深受矚目的大型投資案,政府的態度都十分積極。 對於頂新有意將台北一○一股權賣給馬來西亞IOI集團,行政院長毛治國先是公開呼籲:「不要再做有違國人期待的事」;投審會更於十二月二十二日再次宣示,「只要任一委員不同意,就將駁回投資案。」至於市值一千四百億元的彰化銀行,財政部乾脆在十二月八日的股東會上,靠著強力徵求委託書,讓擁有二二.五%股權的台新銀行只剩二席董事、一席獨董,官股以小吃大,在與台新爭奪經營權的大戰中,幾乎可用「完勝」形容。 無論動用公權力的目的是為「貼近民意」或「維護全民利益」,政府強勢介入商業活動,難免引來「政治干預市場」的質疑,還可能影響國際社會對台灣投資環境的評價。經常接受外商諮詢的太穎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謝穎青就表示,「外商對這兩件事的反應非常強烈,很擔心未來該怎麼和政府打交道。」 恐影響外資來台意願 為進一步釐清政府處理這兩件重大投資案的態度是否恰當,《今周刊》特地以問卷形式,訪談全台六十位財金與企管系主任,試圖透過專家立場,為政府決策提供不同視角。 《今周刊》以國內排名前三十名為基準,共發出企管系三十份與財金系三十份,共六十份問卷。在截稿之前,共收到四十六位系主任回覆,其中二十三位填答完整份問卷,另二十三人則多以「非專業領域」婉拒回答。 回覆問卷的財金企管學者,多數不認同政府回應一○一股權轉售案的態度;對於彰銀經營權糾紛,意見則較為分歧。 首先是「政府主張一○一交易審查,曾表示應以民意為依據」,近七成受訪學者表示「不認同」或「非常不認同」;僅有四名學者(一七%)認同投審會得援引《外國人投資條例》第七條,以「對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國民健康有不利影響」,作為駁准馬來西亞IOI集團投資案。甚至有六五%受訪學者認同,萬一政府依此駁回投資案,將影響外資來台意願。 「如果投審會要駁回這件投資案,一定要說出堂堂正正的理由,否則會傷到台灣的投資環境,因為外資最擔心的,就是政府決策難以預測。」台大經濟系教授陳添枝指出,因為投審會審查任何投資案,都不能讓民粹凌駕法治與專業;若政府認為一○一經營權不應落入外國企業手中,可以在公司治理層面予以規範。 政府應尊重市場機制 「政府一向鼓勵國際企業投資台灣,照理說應樂見馬來西亞集團投資一○一。若政府認定這起投資案有國安疑慮也應公開釋疑,否則就該尊重市場機制。」高雄第一科技大學金融系教授楊德源認為,政府若以法律之外的手段干預市場,恐將使外商提高對台灣「政治風險」的評估,不利台灣與國際經貿整合。 至於財政部從台新金控手中奪回彰銀經營權,未實現二○○五年釋股時承諾的「移轉經營權」結果,受訪學者二十三位中有十二人認為不合理、十人覺得合理。對於財政部在董事會改選中強力徵求委託書的作法,學者意見較為分歧,認為合理與不合理者各有十一人。但有十三位學者認為,政府這麼做並不符合契約延續性精神,將影響外資對台投資意願,九人認為沒有影響。 「國際商務一向主張『契約神聖』,若政府連白紙黑字的文件都能反悔,外商真的不知道還能相信什麼。」謝穎青不諱言,政府在彰銀經營權上的態度反覆,已招來負面評價,恐將影響政府整體信譽。 感慨政治力輕言悔諾 一位財金學者也在問卷最後感慨地寫著:「金融業是高度管制產業,若政策沒有延續性,只因政黨輪替就推翻之前已經承諾的交易,未來沒有人敢再投資台灣金融業。」陳添枝則認為,針對彰銀經營權問題,擁有公權力的財政部應盡量以協商方式解決爭議,這一次透過不公平競爭優勢拿回經營權,有誠信問題,也會讓企業擔心政策會因政黨輪替而有不同,影響投資信心。 對外招商一直是政府施政的首要目標之一,除租稅減免等優惠之外,藉由透明、完備的法規,盡可能降低政治風險,才是塑造友善投資環境的基本功。就這點而言,政府面對這兩件投資案,應更加謹慎,以免贏得一時,而失去未來。 政府介入101轉售、彰銀改選 全台學者意見大調查 7成不認同政府以民意作為審查Q1.依據政府認為101案的審查,將以民意作為依據。你認同嗎? 不太認同 57% 還算認同 26% 非常認同 4% 非常不認同 13% 近8成不認同以此條例駁回交易案Q2.投審會若以《外國人投資條例》第七條駁回此案,代表101案涉及國家安全等項目,你認同嗎? 不太認同 53% 還算認同 17% 非常認同 0% 非常不認同 22% 視情況而定 4% 沒意見 4% 逾6成認為101案會影響外資投資意願Q3.政府對101案太過注重國人觀感,會影響外資來台投資意願。你認同嗎? 不太認同 22% 還算認同 26% 非常認同 39% 非常不認同 9% 沒意見 4% 逾半數認為彰銀改選結果不合理Q4.這次彰銀董事會改選,沒有達到政府移轉經營權的結果,這樣做合理嗎? 不太合理 44% 還算合理 26% 合理 17% 非常不合理 9% 無法判斷 4% 對於政府的手法,專家意見各半Q5.這次董事會改選過程中,政府強力徵求委託書,最終取得過半董事席次,你認為這樣做合理嗎? 不太合理 35% 還算合理 31% 合理 17% 非常不合理 13% 無法判斷 4% 逾半數認為彰銀改選會影響外資意願Q6.政府這麼做沒有契約延續性,會影響外資對台灣投資意願。你認同嗎? 不太認同 36% 還算認同 30% 非常不認同 4% 非常認同 26% 無法判斷 4% 完整參與問卷學者名單 暨南大學 財務金融學系 王健安清華大學 計量財務金融學系 余士迪中正大學 財務金融學系 何加政逢甲大學 財務金融學系 洪偉峰台灣大學 財務金融學系 張森林高雄大學 金融管理學系 張志向交通大學 資訊管理與財務金融學系 陳安斌東海大學 財務金融學系 郭一棟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金融學系 楊德源元智大學 管理學院學士班(財務金融學群) 陳一如中原大學 財務金融學系 姜樹翰政治大學 財務管理學系 屠美亞義守大學 財務金融學系 李建興聯合大學 財務金融學系 姜清海逢甲大學 國際企業管理學士學位學程 曾鼎翔宜蘭大學 應用經濟與管理學系 吳中峻銘傳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 洪廣朋文化大學 國際企業管理學系 楊台寧義守大學 國際企業經營學系 巫沛倉臺南大學 經營與管理學系 劉子歆台中教大 國際企業學系 許可達靜宜大學 國際企業學系 謝存瑞輔仁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 楊長林調查說明:針對30所國內知名大學財金與企管系所,共60位系主任進行問卷調查,調查期間自12月17日至12月22日。有效問卷一共23份,另有23人拒答,14人在截稿前未聯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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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德影視怒斥燦星田明:“轉售模式說”純屬捏造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剛剛公布對“中國好聲音”名稱版權糾紛的複議結果,前“中國好聲音”制作方燦星制作總裁田明“怒斥”唐德影視的觀點就爆出。根據燦星發給第一財經記者的田明的觀點,主要集中在四方面,中國好聲音名稱歸屬浙江衛視;唐德影視索賠5.1億的根據;唐德無誠意制作中國好聲音;唐德曾想把模式加價賣給燦星被拒。

7月6日,針對田明四大指責,唐德影視(300426.SZ)方面向第一財經記者一一作出了反駁。特別是田明所說的“轉授模式說”,唐德方面更是怒斥純屬捏造。

7月4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做出最新裁定,維持此前對於“中國好聲音”漢字節目名稱的行為保全裁定,禁止燦星制作以《中國好聲音》為中文名稱的節目。燦星表示尊重法院決定,並將於近期公布全新的節目名稱。但中國好聲音的歸屬權依舊有待法院判定。於此同時,田明拋出了對唐德影視的四大指責,隨後,唐德影視一一予以回擊。

一、中國好聲音名稱屬於浙江衛視?

田明表示:“《中國好聲音》這五個字完全是中國人的,是由浙江衛視發明並擁有的節目名稱,是具有巨額價值的國有無形資產:“我們尊重Talpa關於‘the voice of...’的只是產權。但不能忽略的是,《中國好聲音》節目名稱和商譽,是由浙江衛視創造的。”田明認為,觀眾們收看的主要內容來自於中國創作,節目講述中國故事、中國文化、傳遞了中國夢,節目核心是它的價值觀,根本不是一個轉椅可以替代。“外國人怎麽能擁有一個咱們中國電視節目的中文名稱?國家明文規定,外資不得進入廣播電視的內容制作領域,所以沒有一檔中國節目是外資擁有的,就更不可能有一檔中國節目的中文節目名稱被外資擁有,這是一個常識。而且Voice of China它的直譯就是《中國之聲》,根本就沒有《中國好聲音》的意思,這完全是浙江衛視原創的。”田明稱:“Voice of China是你的,LOGO是你的,轉椅是你的,但是《中國好聲音》是浙江衛視的。”

對於唐德要求獲得中國好聲音名稱權的做法,田明表示莫名其妙:“首先我們覺得唐德對節目名稱根本就沒有這個權利,他根本就沒有這個權利基礎。我上次也在法庭上打了個比方,燦星和Talpa的協議目前還沒有完全終止,我們有優先的續約權,正在跟他們續約談判中,他們只是單方面宣布終止,我們延伸產品的權利要延續到2018年。就等於我在事實的婚姻中,我們還沒有離婚,你唐德就宣布跟Talpa結婚了,並且還跟我們訴訟爭奪家產,我們覺得莫名其妙。”

對此,唐德影視表示,近日香港仲裁對其中七個重要的知識產權做了最終裁決。包含:節目的當地名稱(英文名稱及中文名稱的漢語拼音),當地節目標識,原節目標識,中國好聲音的微信、微博、APP、網站全部毫無疑問地歸荷蘭Talpa。也就是說Talpa擁有中國好聲音版權。

唐德方面稱,香港仲裁庭在仲裁的原文中並未對“中國好聲音”五個中文字表示駁回,因為荷蘭方面和星空華文簽署的法律協議為英文,因此,就“中國好聲音”五個中國字仲裁庭本著嚴謹的態度,對自己的決定采取了克制和謹慎的立場,表明將在後期再做裁決。較為準確的說法是“仲裁庭認為,該節目中文名稱‘中國好聲音’五個漢字的權屬可能需要通過找專家聽證來進行判斷,因此決定在後續的審理中再對中文節目名稱‘中國好聲音’的權屬問題做出判斷和裁決。”

唐德方面表示,因為其他所有的知識產權全部歸Tapla所有,特別是相應的用漢語拼音標識的當地節目名稱已經全部歸屬荷蘭方面所有,因此Tapla相信“中國好聲音”五個中文字的歸屬只是時間問題。

二、唐德影視索賠5.1億獅子大開口?

據悉,唐德影視已經正式起訴燦星,狀告燦星文化等公司實施了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並要求索賠5.1億元。

田明表示:“因為他們草率倉促的禁止令,已經給我們和浙江衛視帶來巨大損失了,我們現在也要準備啟動向它索賠了。”對於索賠的金額,田明表示:“我們根據實際損失,絕對不會像它們那樣毫無理由、毫無理智地獅子大開口。5.1億的依據是什麽?為什麽不是51億?我們《中國好聲音》的品牌價值是巨大的,根本不是你的,你如果漫天要價的話完全可以開51億,甚至102億,幹嘛開5.1億?我們覺得非常滑稽可笑。”

對此,唐德影視方面向記者表示:”5.1億的賠償款是根據歷次《中國好聲音》的收益、我們的投入等綜合判斷的,其中1000萬是指各種訴訟費用。雖然唐德版的好聲音明年才能與觀眾見面,但必須指出的是,早在我方提出訴前保全申請之前,我們就已經因為燦星方面的侵權行為蒙受了巨大的損失,且是無可逆轉的實質性損害。”

唐德方面進一步解釋稱:“一方面,我方以高價購下Talpa公司該節目的獨家授權,如不能及時作出禁令,浙江衛視即將於7月播出上海燦星公司制作的《中國好聲音》節目。由於廣電總局不可能批準兩個電視臺播出同名綜藝節目,因此,這意味著唐德將不可能再與任何電視臺合作,制作並播出《中國好聲音》節目。另一方面,如果不能停止侵權,而燦星方面又完成了侵權節目的播出,這樣就會通過非法借用“中國好聲音”的競爭優勢為侵權節目爭取到數量龐大的觀眾和市場。如此一來,將給我方的合法經營造成巨大影響。”

三、唐德毫無誠意制作好聲音,只為講述資本遊戲?

田明認為唐德影視並無制作好聲音的誠意。根據燦星發給記者的公告,目前在司法層面上來說,燦星制作暫時無法使用“中國好聲音”制作節目,但從廣電行政管理層面上來講,唐德也無法制作《中國好聲音》。在總局備案的“好聲音”品牌屬於浙江衛視,從行政管理層面上來說,不可能有兩檔名為“好聲音”的節目同時存在,一檔屬於浙江衛視,另一檔屬於其他電視臺。“雖然這次訴前保全法院支持了唐德,但實際上浙江衛視並未受到禁制,浙江衛視依然可以制作一檔名為‘中國好聲音’的節目。從國家廣電管理的層面上來講,不可能同時在兩家衛視出現兩檔《中國好聲音》,而浙江衛視早已備案在前,這也就意味著唐德就算禁止燦星制作使用‘中國好聲音’,他們制作的《the voice of china》節目也必須另外取名,才能播出。這其實是一個唐德自己做不成,也不讓燦星做的,帶著賭氣情緒的訴前保全。”燦星方面稱,真人秀節目的籌備周期基本都在半年以上,今年唐德已不可能制作出《the voice of china》,至於明年,受引進模式節目規定的限制,《the voice of china》也不可能進入黃金檔。所以,該節目播出的可能性幾乎不存在。種種跡象顯示,唐德購買該版權的目的應該不是為了制作節目,而只是講述一個資本故事。

唐德方面則表示正在制作新一季中國好聲音,唐德方面向記者表示,唐德即將聯合推出《中國好聲音》第五季的海選,並計劃於明年推出新一季的《中國好聲音》。目前,我們正在做的工作包括:積極與衛視平臺以及相關合作者溝通;通過內部選聘和外部引進相結合的方式搭建優秀的制作團隊等。

唐德方面稱,雖是“入門選手”,但並不意味著“零起點”。需要強調的是,唐德影視在影視劇行業積累了多年的經驗,也有深厚的行業人脈和人才積累。我們將充分利用這些經驗、集中社會各界的力量和全球的智慧傾力打造好新一季的《中國好聲音》,為廣大的電視觀眾帶來源源不斷的驚喜。

唐德影視品牌宣傳總監毛哲表示:“唐德已經註意到,有關部門出臺了限模令。我們支持廣電總局為推動中國廣播電視節目自主創新所做的決策,我們也願意在廣電總局指導下開展我們未來的工作。外界傳出唐德無力制作的質疑,這在我們當初決定購置版權制作節目時,就已預料到所有情況。空談無用,我們將用作品說話。”

四、唐德曾想轉手好聲音模式版權?

田明表示,在唐德發起訴訟之前,唐德曾想把好聲音的模式加價賣給燦星,但燦星拒絕了,因為我們認為唐德在購買這個模式的過程中,並沒有制作這個模式的誠意。

對此,毛哲表示:“作為一家堅守商道與信用的公司,我們面對是與非、善與惡的選擇時,我們堅信走正道、守信用,尊重市場規則和尊重國家法律法規。然而,對於所謂‘唐德曾嘗試將好聲音模式版權提價轉售給燦星’,我方堅決表示:純屬捏造!”

毛哲進一步表示:“所謂‘提價轉售模式’的說辭,更需要澄清:我們希望建立自己的綜藝業務,帶出自己的隊伍,不會簡單地賣版權,為了能向觀眾呈現一檔充滿驚喜和創意地新一季《中國好聲音》,我們渴望啟用一支具有優秀制作能力和無限潛力地團隊,並已經與多家制作團隊接觸與洽談。”

對此,燦星方面再次向第一財經記者確認了唐德曾計劃轉手“好聲音”的模式。到底誰說謊了,恐怕只有兩家自己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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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轉售連虧3年 國務院時隔六年終提開放基礎電信業

民間資本的移動轉售業務普遍虧損,但寬帶業務則普遍盈利。如果民營寬帶運營商帶來的競爭影響大於合作價值,也很可能遭遇與移動轉售企業相同的局面。

時隔六年之後,國務院再次發文強調在基礎電信行業引入民間資本。

這是應對民間投資增速回落的舉措。7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做好民間投資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抓緊建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進一步放開民用機場、基礎電信運營、油氣勘探開發等領域準入。

而在上個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也強調,要進一步放開民用機場、基礎電信運營、油氣勘探開發等領域。

針對在上述領域可能存在的對民間資本單獨設置的附加條件和歧視性條款,國務院辦公廳要求各省政府、有關部門全面“自查”,並於2016年8月15日之前將自查情況報送國務院辦公廳。

而在電信行業,民營資本普遍對政策變革寄予期待,現實中,民間資本進入基礎電信行業仍存在不同的困境。

電信業開放進程一波三折

基礎電信業民間資本的誕生事實上遠早於政策出臺。

2000年前後,基礎電信運營商剛剛開始從電話向寬帶轉型,一批國有、民營資本也開始湧入寬帶領域,其中包括各地廣電公司、長城集團創辦的長城寬帶,以及當時第一批的民營寬帶泰龍通信。

2001年6月,當時的信息產業部下發《關於開放用戶駐地網運營市場試點工作的通知》,並選取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13個城市作為首批試點城市,由各省通信管理局組織規範試點工作,當時,從用戶小區內到最近的電信機房在內的線路網絡被稱為駐地網。

從現在來看,這是國內首個開放基礎電信業務的政策文件。但在當時,該文件主要是用來管理規範迅速擴張的寬帶市場。該文件發布之後,13個試點城市之外,所有非基礎電信運營商的駐地網項目均被要求停止建設和運營。其後,該試點業務也並未擴大。

不過,即便如此,高速增長的電信市場給民營企業提供了足夠的發展空間,駐地網、數據中心、增值電信業務等領域不斷湧入民營資本。

2010年,國務院發布《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重點工作分工的通知》,鼓勵民間資本以參股方式進入基礎電信運營市場,支持民間資本開展增值電信業務。2012年,工信部出臺《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一步進入電信業的實施意見》,鼓勵民間資本開展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開展接入網和駐地網業務等八大重點領域。其中,移動通信轉售系首次開放,每年收入上萬億的移動市場吸引了大量民間資本關註,其中包括蘇寧、聯想、阿里巴巴、小米等公司,引發的媒體熱議也超過了半年之久。

2014年,工信部又出臺了《關於開放寬帶接入市場的意見(征求意見稿)》,首批在16個城市試點寬帶業務開放,並許可自建自營、轉售、建設出租等三種業務模式。

截至2016年5月,共有42家民營企業獲得移動轉售試點批文,181家民營企業獲得寬帶接入網試點批文。移動轉售企業共發展約3000萬移動用戶,民營寬帶企業在2015年至今的總投資也已經超過100億元。

寬帶、移動兩極化

但是,移動轉售與寬帶業務卻呈現截然不同的兩種局面。

“2013年至今,沒有任何一家轉售企業是盈利的,我們全都虧損。”一位轉售企業高層告訴記者,“虧損最多的,一年虧損2億以上。”

造成轉售企業虧損的原因,主要是“批零倒掛”。轉售公司自建計費系統,但需要從三大運營商的號碼庫中申請號碼資源,並且從運營商批發流量,然後以零售的形式開展業務,承載業務的網絡、基站也均由三大運營商提供。但是,從試點開展以來,“流量批發的價格,要遠高於零售價”。業務開展之初,工信部要求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給予轉售企業的批發價格水平應低於其當地公眾市場上同類業務的最優惠零售價格水平。“但實際上,扯皮的空間非常多,運營商給我們批發價是按照市場價8折,但實際上,運營商自己經常推出3折、5折的業務,比如校園市場,現在就有118元/年的業務,”上述轉售企業高層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2014年開始,我們就找工信部呼籲改變批零倒掛,但工信部至今沒有表態,且告訴我們‘這是常態’。”

2016年1月,工信部發布《關於移動通信轉售業務批發價格調整的指導意見》,要求基礎電信運營商對批發價格進行聯動調整。但是,“從批發到現在,運營商一次都沒有調整過價格”,上述人士介紹,但運營商自己的售價卻一直在下降,不久前,工信部公布,三大運營商流量資費已經降低了30%,“現在我們已經被套住了”。

但民營寬帶企業卻普遍盈利。2015年,收購了長城寬帶成為最大民營寬帶運營商的鵬博士實現寬帶用戶超過1000萬,年收入79.62億元,同比增長14%,凈利潤7億,同比增長34%。

寬帶接入試點開放一年以來已經覆蓋61個城市,民間資本參與的建設項目超過2萬個,且規模日益擴大。網宿科技、亨通光電等上市公司均已申請牌照,且通過增發不斷投資寬帶市場。

開放的局限

“造成差距的原因有兩個,移動市場競爭太激烈,沒有太多民營的空間,但寬帶業務卻因為物業門檻等原因長期處於局部壟斷狀態。”內蒙古金田科技創始人杭勇如是分析,“另一個原因在於,民營寬帶可以建設基礎網絡資源,而轉售企業不能,跟運營商的代理渠道沒什麽區別,沒有議價能力。”杭勇2010年離開電信行業創辦金田科技,在小區、樓宇建設基礎網絡並租用給所有運營商,目前該公司業務從內蒙古擴展到多個省份,且已在新三板上市。

2014年,4G業務正式商用,中國電信(微博)將超過70%的寬帶投資轉投到4G建設,這導致中國電信重點發展的鄉鎮寬帶市場陷入了資金緊迫的困境,“後來,電信就開始找一些村支書、當地有實力的個人,希望由民資負責建設,通過運營分成形式合作。為了讓這種模式受認可,中國電信力推工信部啟動試點。”目前,在大部分鄉鎮市場,運營商與民營資本都采取此類合作形式。

但是,移動轉售企業卻因為被視為“跟基礎電信運營商搶錢”而不受重視。“已經兩年多了,到現在移動都沒有解決互聯互通的問題,在部分省份,跟移動合作的號碼就不能用。”上述轉售企業高層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移動,沒有專人負責轉售業務的對接,都是兼職的。電信、聯通都有專門的團隊,成果納入KPI考核。”目前為止,國內2800萬轉售用戶中,2400萬是與中國聯通(微博)合作。

不過,“除了批發價之外,每個聯通的號碼,我們要額外給聯通交3元/月,批100萬個號,一年就是3600萬。”該人士表示,“即使這個號消費者不用了,銷號了,這3塊錢也要一直交。”

如果民營寬帶運營商帶來的競爭影響大於合作價值,也很可能遭遇與移動轉售企業相同的局面。2015年,廣州市啟動“三線”改造,長城寬帶、艾普網絡、聚友e家等民營寬帶業務運營商在網絡改造後數萬寬帶用戶斷網,且民營寬帶網絡無法切入被改造區域,網絡無法恢複,而三大運營商並不受影響。大多數民營寬帶在北方選擇與弱勢的電信合作,而在南方則更多與電信競爭,與聯通合作。

從這種對比情況來看,民營企業在基礎電信業務開放的生存邏輯在於“是否能夠給三大運營商創造價值”,而非“能否促進電信市場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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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中國轉售滴滴:蘋果投資是最後一根稻草

8月4日消息,據路透社報道,知情人士表示,由於蘋果今年5月向滴滴投資10億美元,加速了Uber出售中國業務的計劃。

“蘋果的投資是這項決策的影響因素之一。”知情人士說,“雙方都籌集了大量資金,他們可能認為這會升級成一場核戰,但這卻引發了一個問題:我們真的希望相互毀滅嗎?”

知情人士表示,滴滴和Uber至少就潛在的合並交易展開了5次談判,大約從3個月前開始積極謀劃此次交易。最終的交易幫助Uber融資10億美元,並保持了625億美元的估值。

知情人士稱,在今年5月,也就是Uber和滴滴開始正式談判期間,蘋果卻宣布對滴滴投資10億美元——使得Uber進一步確認該公司很難與對手展開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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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銀行轉售 60萬客戶資料 金管局拒公開行名「最大嗰幾間冇份」

1 : GS(14)@2010-08-14 13:06:58

2010年08月13日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104&art_id=14340299
【本報訊】繼八達通出賣大批持卡市民個人資料後,金管局調查發現,有六間銀行在過去五年曾經出售及轉移客戶個人資料給保險公司,用作推銷保險,涉及逾 60萬名客戶,其中五間銀行以收費方式出賣資料。但金管局以《銀行條例》規定要保密為理由,拒絕公開五間賣料銀行名單。立法會議員批評金管局只顧保護銀行私隱,卻對被出賣資料的客戶不公平。記者:麥志榮

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恒昨在記者會上表示,鑑於八達通出售客戶資料的事件,金管局向全港 25間零售銀行作問卷調查,結果發現有六間銀行在過去五年內,曾經轉移客戶個人資料給無關連的第三者,其中包括兩間較早前被私隱署裁定違反私隱條例的銀行,兩間銀行目前正在上訴。各銀行轉移客戶資料的數目,由 3萬至 20萬不等,合共涉及 60多萬名客戶。
資料給多間保險公司

但他以《銀行條例》有保密規定,拒絕透露六間銀行的名單。他只表示,「最大嗰幾間冇份,市民可以自己向銀行查詢」。滙豐及渣打銀行發言人接受查詢時均表示,並沒轉移客戶資料。
阮國恒表示,被出售的客戶資料,包括儲蓄存戶及信用卡用戶,資料包括姓名、聯絡電話、地址及部份人士的身份證號碼。資料共轉移給四至五間保險公司,用作推銷保險,其中 1間銀行更與保險公司合作推出保險產品。六間銀行轉移資料時,五間有收錢,只有一間沒收錢。各銀行都已停止轉移客戶資料,其中兩間是因近期發生八達通事件,在上月才停止。
聲稱客戶有簽名同意

他又指出,現時不能說六間銀行已違反《私隱條例》,金管局亦無權在私隱問題上執法。六間銀行都聲稱客戶有簽名同意,而在轉移資料前曾諮詢法律意見,認為沒違反《私隱條例》。加上目前有兩間銀行正就私隱署的裁決上訴,金管局會待上訴結果,才決定是否需將其他四間銀行轉交私隱署處理。但金管局作為監管機構,昨已向全港銀行發出通函,要求銀行按私隱署就八達通事件發表的中期報告,在 9月底前完成檢討保障客戶資料的措施,包括申請表的相關條款字體是否太細等。至於現時銀行將推銷產品工作外判給電話直銷中心,雖亦涉及轉移客戶資料,但只要直銷中心事後銷毀資料,就無違反《私隱條例》。
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表示,會與金管局聯絡,主動介入調查其餘四間銀行轉移資料是否違例。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批評,金管局不公佈六間銀行身份,令客戶無法知道個人資料有否外洩,對消費者不公平。而事件顯示,出售客戶資料的問題,目前曝光的只屬冰山一角,他要求政府成立跨部門小組全面徹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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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權給月薪千元員工 轉售獲利入自己袋 蔣麗莉涉詐騙逾 300萬

1 : GS(14)@2010-12-16 22:33:22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104&art_id=14771352
【本報訊】「注塑機大王」蔣震的四女兒蔣麗莉,涉嫌在上市公司太平洋興業的股權認購計劃中,涉嫌串謀詐騙及作虛假陳述,指她將低層員工當高層發放購股權,但出售購股權得益回流其袋中,至少得益 300多萬元。記者:陳詠詩

首被告蔣麗莉( 48歲)為太平洋興業有限公司(簡稱太興)前主席;次被告胡思聖( 46歲)為前執行董事;第三被告包國平( 55歲)為環康集團前行政總裁。蔣與胡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及兩項在公司招股章程作不實陳述的交替控罪,蔣另與包被控一項欺詐罪及一項批准發出與載有不實陳述的招股章程的交替控罪。
控方開案指,時都投資有限公司於 02年 3月,透過禹銘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以每股一仙全面收購太興。太興 4月 22日發公告,喻股東不要接納禹銘出價,並公佈 02年 2月 4日已發行購股權,以行使價每股 0.32元認購 2,388萬股股份。
助理代收購股權得益

據董事會會議紀錄,有關購股權發予 10名員工,獎勵對公司的貢獻。次被告曾向證監會交代其中一人是投資經理,但控方指那人實為蔣的私人司機,餘下是人事部職員、內地及台灣的低薪員工,有人甚至月薪僅 1,000元。該批購股權中有 238.8萬股已行使,餘下 2149.2萬股可認購。
在發出公告後不久, Kandy Profits Ltd.提出以每股 0.67元及每購股權 0.35元全面收購太興。控方指完成收購交易後,蔣指示她的私人助理葉玉珍接收購股權得益,再將款項交予蔣,蔣更將其中 250萬元放進新開立的保險箱。蔣至少取得 310萬元得益。
控方另指,環康集團有限公司於 01年 12月在創業板上市前,身為環康執行董事的第三被告,指示葉以她的名義持有環康其中 884.48萬股,以避過上市後的一年禁售期。當環康上市後,身為環康主席的蔣指示葉出售其中 84.48萬股,套現 37萬元,並將其中 34萬元交予蔣,餘下股份轉另一公司。
案件編號: DCCC265&266/09

特稿
繼母胞姊現身打氣

蔣麗莉自 08年遭廉署起訴以來,蔣家一直表現團結。案件初次提堂時,蔣麗莉父親、年逾 80歲的震雄集團創辦人蔣震與家人總動員現身東區裁判法院,以顯齊心支持蔣麗莉。案件至昨日在區院正式開審,蔣震雖沒現身支持,但蔣麗莉繼母馬榮華、丈夫於積理及姐姐蔣麗芸一直陪伴在她身旁。蔣麗莉昨日一直表現輕鬆。
蔣麗莉曾向法庭申請將案件轉介高等法院由陪審團協同審訊,最終失敗。案件於周一準備開審時,辯方又反對控方加控交替控罪,但不獲接納。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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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 明益水貨客內地轉售

1 : GS(14)@2011-08-23 08:12:09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10823&sec_id=4104&art_id=15547981

【本報訊】政府物流服務署周四( 25日)公開拍賣歷來最大批遭海關充公的 iPad平板電腦,合共 28部,料吸引大批巿民搶購。但有電子產品業內人士指,買家需一併購買同一批號的其他電子產品,不能單買 iPad,故只會「益到」實力強橫的內地水貨客,成功競投 iPad等貨品後再運返內地出售圖利。 記者:蔡朗清
2 : idsdown(1658)@2011-08-23 12:03:50

換左個紙盒就可以當新貨賣, 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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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夾錢有居屋業權 或破壞補地價轉售制 令房委會收入減

1 : GS(14)@2012-11-15 00:52:23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1114/18066517
購買居屋時,業主要列明住戶的身份,以確保單位是由居屋申請人及家人居住。終院常任法官陳兆愷指,房委會明白實況,有部份居屋申請人資金不足,會找家人夾錢買居屋,有關做法沒有違法。
《房屋條例》第17B條訂明,居屋申請人在禁售期內轉讓單位,轉讓均屬無效和違法,有關法例就是防止有人在短時間內炒賣單位圖利。但家人之間因夾錢而享業權,則不屬違法。
非常任法官賀輔明指,有份出錢協助家人買居屋,在5年禁售期後,即使他們不是登記業主,也有權取回應得業權,否則對他們非常不公平。
朋友夾錢則屬違法
至於會否有人濫用制度,透過合資格的人士買居屋作投資賺錢,賀輔明指禁售期長達5年,有投資智慧的香港人,是不會讓資金被居屋扣起這麼長時間,加上樓價可升可跌,相信只有家人才甘願提供資金作居屋投資。至於朋友間夾錢買居屋則屬違法,業權不獲承認,業主待禁售期完結後固然可轉讓給有份夾錢的人士,但需自行處理業權及出售後所得利益。
案件涉及兩個家庭個案,其中一個案,一對老夫婦在2000年以綠表購買粉嶺昌盛苑單位,但單位主要供兒媳居住。兒媳後來離婚,兒子不幸逝世。媳婦指居屋由她付款,興訟要求取回物業,但被上訴庭裁定敗訴,昨獲終院裁定可取回業權。
另一案件的兄弟凌永輝及凌瑞輝夾錢為牛頭角樂雅苑的單位供款,雖然凌永輝並非登記業主,但終院指他仍可向其兄弟取回業權。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質疑,法庭忽略資助房屋政策,「居屋出售改名要補地價,但家你夾咗錢就有業權,譬如話你家承受埋其他業權,咁屬唔屬於改名呢?呢個好大爭拗,房委會都可能少收咗嗰筆補地價。」他認為房委會應盡快修例,要求有份供款的人也列入業主名單。
案件編號:FACV9、11/11
2 : GS(14)@2012-11-15 00:52:37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1114/18066519
終審法院就居屋業權的判決影響深遠,房署發言人昨表示,仍在研究判決對房委會執行房屋條例的影響。法律界人士指「掛名」買居屋情況不罕見,質疑房署監管不力。
對於業主有否違反《房屋條例》,房委會稱一向視乎有否足夠證據證明業主在未補地價下,作出按揭、轉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將有關物業讓與他人,已簽署的按揭書,買賣合約或租約均是有力的證據,但其他的證據也作考慮。
律師黃國桐指出,現時已有不少「掛名」夾錢買居屋的個案,「好多人借人哋個名買居屋,大陸人都落嚟買,用人哋個名,佢喺後面供,房委會唔係家先知呀?」他認為終院判決合理,「漏洞唔關法例縱容,係房委會監管不力」。
律師伍家賢表示,一家人合資供樓的情況普遍,即使業主一欄沒有填上名字,只要有份出錢,就應該享有物業權益,「你係提供資金嘅人,實際上應該係物業業主」。今次判決只能作親屬合資的參考案例,不能引伸到非親屬付錢供樓,故他認為不用擔心有人利用漏洞,出資幫朋友甚至陌生人供樓,變相免補地價取得居屋業權或炒賣居屋。
3 : GS(14)@2012-11-15 00:53:10

http://www.hket.com/eti/article/ ... dba482c3d530-849343



居屋業主與家人合資購買居屋普遍,實質業權如何處理?終審法院裁定,有份出錢的家人均享有實質業權,並指家人合資買居屋,不涉非法「轉予」(alienation),故沒違反《房屋條例》。

法官相信即使將來有人借此濫用居屋制度,立法會也會跟進。

判決揭示居屋單位業權有機會由非合資格者擁有,違反居屋計劃初衷,並可影響全港30多萬資助置業戶,甚至連港人港地政策亦可能受挑戰(見另文——「港人港地臨挑戰 3點須澄清」)。

長策成員 倡修例或覆核

有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成員認為,房署如認同判決,有需要修改《房屋條例》,倘不服則應作司法覆核。

房署發言人回應,仍在仔細研究判決對執行《房屋條例》的影響。

本案源於兩宗家人合資買居屋的官司,第一宗的原告是媳婦卓樹賢,94年與羅躍偉結婚,至2000年其家姑及家翁葉素雲及羅競輝(即兩名被告),透過綠表中籤購買粉嶺昌盛苑一居屋單位,卓與羅躍偉負責供樓。

卓與羅其後離婚,惟手續完成前羅於前年去世,由卓與前家姑爭奪物業。

勝訴的卓樹賢昨回應:「不講了,你們喜歡怎麼講就怎麼講,我要講的是感謝上帝、感謝神。」

不涉轉予 終院判兩案勝

第二宗是凌姓家庭於83年協議分別入表抽籤,結果凌瑞輝及其妻朱婉倫(均譯音)中籤,購得牛頭角樂雅苑一居屋單位,單位一成首期由母親支付,其兄弟凌永輝及妻林華(均譯音)亦合力供樓,至99年,凌永輝要求以「合資」比例分配業權。

原訟庭先後判處兩案的原告勝訴,但遭上訴庭推翻,上訴庭指家人夾錢供樓協議,等同未經房委會准許下將單位轉予,違反《房屋條例》第17B及27A條,反判原告敗訴,原告向終院提出上訴。

終審法院昨頒下判辭,家人夾錢供樓協議與轉予無關,居屋計劃於78年實施,合資格人士需申報同住人身份,以及其同住人的收入及資產,以確保單位是申請人及其家人居住,可見居屋制度已考慮現實中低收入的申請者會與其家人合資,包括首期及供款等,並容許家人之間改變業權,以反映各家人對單位所作的財政貢獻。

官:倘被濫用 立會跟進

終院強調,上述《房屋條例》的原意,是防止業主以折讓價購買居屋後,在禁售期內轉售賺快錢,但家人合資則沒有違反《房屋條例》。

終院又表示,由於居屋制度已經考慮申請人的家人有份出錢,無論資金是饋贈或是借貸,這些資金亦屬信託,出錢的家人均享有實質業權。

此外終院指,居屋有禁售期,故不擔心居屋制度被濫用,即使將來有人利用其他方法濫用此制度,立法會亦會跟進。

常任法官:包致金、陳兆愷,非常任法官:烈顯倫及賀輔明勳爵;案件編號:FACV9、11/11。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1951

綠表買公屋研只可轉售房會

1 : GS(14)@2015-01-20 08:22:19





■張炳良指綠表置居計劃定價應與市價掛鈎。


【本報訊】政府推出「綠表置居先導計劃」,建議將整幢新建公屋出售予公屋租戶,房委會策劃小組委員會最快後日商討有關安排。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昨透露,會研究「綠表置居先導計劃」單位定價與市價掛鈎。為了避免炒賣,社會有意見認為先導計劃下已出售的公屋單位,日後轉售只可售予房委會,張炳良指明白社會關注,房委會將研究有關轉售限制。全城瘋狂入表搶購新居屋,房委會最新數字顯示,截至昨日下午五時,接獲九萬四千五百份申請表,當中白表多達八萬三千八百份,尚未計算郵寄申請表,白表申請者平均九十七人爭奪一個單位。港人置業難,為了完善房屋置業階梯,《施政報告》建議在公屋、居屋及私樓之間,新增「綠表置居先導計劃」,將新建公屋以低於居屋的售價出售予公屋租戶。運房局局長張炳良昨重申,計劃以「一換一」概念加快公屋流轉,公屋量不會即時增加或減少。他指出,計劃目的要測試市場效果,再決定往後政策,房委會將會討論選址、折扣率及定價等安排,期望今年首季可完成討論。他指以往租置計劃單位以成本價計算,居屋則以市價計算再提供折扣,先導計劃單位售價將低於居屋,又認為可研究與市價掛鈎。




委員建議設禁售期


近年樓價狂升,造就公屋業主置富,舉例早前大埔運頭塘邨一個五百二十九方呎單位以綠表價二百零三萬元售出,單位三年內升值逾一百四十五萬元。張炳良稱留意到業主以高價變賣資助房屋,房委會關注轉售限制,即意味透過「綠表置居先導計劃」出售的公屋單位,設轉售限制,日後轉售可能只能售予房委會,避免炒賣。不過,房委會委員黃成智昨在房委會大會上質疑計劃成效,認為無法騰空公屋單位,變相獎勵公屋富戶和懷疑濫用公屋的人士,讓他們有出路,而剩下收入較少的住戶要捱舊公屋。他建議先導計劃應設禁售期,以及限制業主置業後最少三年才可以轉售給綠表人士。公屋輪候冊申請突破二十六萬,但房委會今個財政年度新建公屋量未能達標,至今年三月,房委會估計只能興建約九千九百多個公屋單位,較預算大減二千八百個。房署解釋,蘇屋邨第一期及洪水橋公屋項目,受天氣影響,雨水較多,加上承建商進度緩慢,以及工人短缺,最新估計要延誤至一至兩個月才完工。■記者譚靜雯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120/19008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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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表置居」擬轉售設限

1 : GS(14)@2015-01-20 19:14:41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50120/news/ec_gga1.htm

【明報專訊】《[url=javascript:KeywordsURL_News2KW(3);]施政報告[/url]》提出「綠表置居先導計劃」,以低於居屋價錢出售新建公屋單位予綠表人士。運輸及房屋局長張炳良昨稱,關注社會對一些資助單位在補地價後,再以高價出售「有情緒」,房委會將具體研究設立轉售限制,包括是否與居屋或租置計劃看齊,或是否限制只能售予房委會或綠表人士等,當局暫未有傾向,預料首季將完成討論並定出計劃框架。

至於房委會早前推出首批新居屋,截至昨日,房委會共收到9.45萬份申請表,包括8.38萬份白表及1.07萬份綠表,白表約97人爭一個單位,綠表則約9人爭一個。

稱「一換一」加快流轉 不減公屋量

張炳良重申,綠表置居是以「一換一」概念加快公屋流轉,公屋量不會增或減,推行先導形式目的是測試市場效果,再決定往後政策,房委會將盡快討論計劃選址、定價及轉售限制等安排,現唯一肯定的是折扣率會較居屋高;又指定價與市價掛的做法會較公道,並檢視是否調整未來居屋銷售的綠白表比例。

研限售房委會或綠表者

張炳良說,留意到過往業主購買資助房屋時價格較低,但在補價後再出售時,就變成「居屋王」或「公屋王」,明白社會對此有意見及情緒,房委會將具體研究設立轉售限制,例如是否限制單位只能售回給房委會或售予綠表人士。張昨日在房委會大會補充,若有關公屋單位已補價,原則上業主可全面支配如何運用單位,「問題比較複雜,要從多些角度去看」。

房委成員:涉「雙重福利」有爭議

房委會委員黃成智認為,綠表置居計劃最終只有公屋富戶能夠受惠,並不公道,建議計劃下的公屋單位只能轉售綠表人士,並設立最少3年轉售限制。另一委員葉國謙則稱,有關計劃會令公屋居民享有「雙重福利」,有一定爭議。

此外,對於本年度新建公屋僅9900伙,創下8年新低,張炳良稱出現工程延誤的長沙灣蘇屋及洪水橋洪福,較預期延遲約兩個月落成,主因是工程期間雨水量超預期及欠缺工人,但有關單位會撥入下年度供應,強調未來5年供應量目標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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