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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回應一財:多地違規舉債,將嚴查問責到人

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正被依法嚴肅問責到人。

對於媒體報道的財政部分別致函內蒙古、山東等5個省級政府及相關部委,要求核實本地區部分市縣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以及金融機構違法違規提供融資行為,並提出處理建議一事,2月23日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回應第一財經稱,確有其事,而且不止5個地區。

該負責人表示,目前相關地方政府、中央部門正抓緊組織部署核實情況,待核實後嚴格依法處理和問責。“下一步繼續將強化執法問責作為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監督的重要抓手,開展專項核查,對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一律依法問責到人,堅決遏制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蔓延。”

個別地區違法違規舉債擔保

近些年國務院通過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預算管理、風險評估和預警、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政府債務、發行新增地方政府債券等重大舉措,規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各地區、各部門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不斷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取得了明顯成效。目前我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總體可控。

但與此同時,個別市縣政府仍存在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一些金融機構仍違法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或要求地方政府出具擔保承諾,這與防範財政金融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精神不符。

去年6月底,審計署發布《國務院關於2015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其中在地方政府債務審計情況方面,審計署抽查發現有的地區仍違規或變相舉債。比如,至2015年底,四川、山東和河南等省通過違規擔保、集資或承諾還款等方式,舉債余額為153.5億元。有的地方出現一些變相債務方式,內蒙古、山東和河南等省在委托代建項目中,約定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支付建設資金,涉及融資175.65億元等。對於這些情況,審計署建議要求強化問責和公開,健全審計查出問題整改長效機制,繼續強化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通過問責促進消化債務存量、嚴控增量。

上述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為切實落實審計整改意見,2016年財政部專門印發通知,組織財政部駐相關地區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對審計報告反映的違規或變相舉債問題進行了專項核查,並對涉及違法違規的市縣政府、金融機構,依法提出處理建議。

根據財政部專項核查情況,此次部分市縣主要違反《預算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等法律法規來舉借債務、擔保。

據媒體報道,2015年河南省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通過政府會議紀要,承諾將駐馬店市公共資產管理公司貸款本息列入市財政中長期規劃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涉及資金6.4億元。市財政局據此向中國建設銀行駐馬店分行出具承諾函。這就涉嫌違反《預算法》等法規提供擔保。根據《預算法》,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

另外,2015年駐馬店市人民政府將市公共資產管理公司的中信信托有限責任公司1.78億元信托貸款還本付息,納入市財政中長期規劃和年度預算。這就涉嫌違反《預算法》等法規舉借債務。根據《預算法》,地方政府舉借債務一律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籌措,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

財政部除了要求地方核實上述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和擔保行為後,依法嚴肅處理外,還要求商務部和銀監會對違法違規提供融資的金融機構給予處理。上海愛建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江蘇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金融機構被要求嚴肅問責。

《預算法》要求,對於地方違反本法規定舉借債務或者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要求:“金融機構等違法違規提供政府性融資的,應自行承擔相應損失,並按照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責任”。

加強監管處罰力度問責到人

對於財政部上述致函,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相關地區省(市)委省(市)政府、中央部門高度重視財政部反饋的部分市縣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金融機構違法違規提供融資問題,目前正抓緊組織部署核實情況,待核實後嚴格依法處理和問責。

該負責人稱,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財政部將把防範風險放到更加重要位置,在充分發揮政府規範舉債積極作用的同時,依法堅決制止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嚴控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為此,財政部將從四個方面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

首先,嚴格執行預算法和國務院文件要求,強化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管理、預算管理,依法設定地方政府舉債規模的“天花板”,規範政府債務收支管理,自覺接受監督。

2016年末全國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約為17.2萬億元。各地債務余額均低於限額。比如,據了解,國務院確定2016年上海市政府債務限額為6518.5億元,而2016年末上海實際債務規模為4485.5億元,遠低於債務限額。

其次,財政部將依法界定地方政府債務邊界,指導省級政府妥善化解融資平臺公司等其他債務風險,明確政府和企業的責任,切實做到誰借誰還、風險自擔。

推動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是規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重要舉措,目前財政部正抓緊研究出臺相關制度方法。

第三,加強跨部門聯合監管,防範地方政府變相舉債和違法擔保,引導金融機構提高風險管理水平、依法合規提供融資,規範金融創新行為,避免金融風險與財政風險交叉傳染。

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涉及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等部委,中央部門間加強聯合監管有利於防範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

最後,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繼續將強化執法問責作為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監督的重要抓手,開展專項核查,對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一律依法問責到人,堅決遏制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蔓延。

財政部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末,納入預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債務16萬億元,以國際通用的債務率(債務余額/綜合財力)指標衡量,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率為89.2%,低於國際通行警戒值,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總體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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