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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購業搶錢 演出三大荒謬混戰

2011-7-25  TCW




搶到五折團購券,先別高興太早。價格打折,你買到的商品與服務,可能也打折!

小小的台灣,在擠進三十家團購業者後,業界盛傳臉書(Facebook)暑假將加入戰局,美國即將首次公開上市(IPO)的第二大團購網Living Social,也傳出將收購本土業者以進軍台灣市場。競爭越加激烈,可能讓團購熱再創高峰,但也可能因業者惡性競爭,犧牲消費者權益。

先看戰況。「(相較其他國家)台灣三十歲以下的很多都住家裡,可運用收入很高!」跨國團購網站集購城大中華區執行長鄭喬予解釋,加上台灣網路密度高、電子商務市場和團購風氣都相對成熟,人工成本又低,對於需要大量業務人員的業者來說,台灣相當具有吸引力。

團購戰況,可以從兩個場景來看:

場景一:即使入口網站收費條件嚴苛,團購業者仍趨之若鶩。

雅虎奇摩的「大團購」平台上提供六個名額,供團購網站刊登訊息,據本土業者透露,雅虎奇摩除了對六家業者收取廣告費,當月消費額如果超過七百五十萬元,雅 虎奇摩可再抽一○%;若六個業者之一達不到最低消費額,則必須讓出位置,其他在「排隊」的團購業者,隨時準備補上。

場景二:明星商店老闆,團體面試各家業務。

這類場景經常出現。餐廳中,大圓桌邊坐著餐廳老闆和多家團購網站業務,桌上放著文宣、雜誌、行銷方案、電腦簡報,業務輪番上陣,爭取店家合作。

為了爭取明星商品參加團購,業者甚至自掏腰包,支付與原價的差額。

團購業者無所不用其極,主因來自現金流壓力。要擴大市占,就必須培養龐大業務系統開發商家,衝高交易量,而為吸引店家、消費者,團購網站更砸下大量廣告預算,以爭取曝光。

如此循環,現金流的穩定,成為團購網站的生存關鍵,有沒有東西賣?能否賣得多?成為業者的唯一考量。至於消費者權益、店家營運,已非考量範圍,團購市場的謬象,就此而生:

謬象一:菜色消失快標榜物超所值,只是騙局

「餐券」是台灣團購市場最大宗,大多以五折價格兌換指定套餐,但一半的價格可能也只買到了一半的品質。

「他們其實是全新設計一個餐,又抬高價,那(打折後)其實根本只是市價。」至今已與五家團購網站合作促銷的餐廳BCDOG店長Victor說,曾有團購業者直接要求他,為了活動開發新菜色,「價格還由他們來定!」所謂物超所值,只是一場騙局。

Victor指出,為了避免上當,消費者可事先了解店家菜單,「哪些菜色,活動之後就都不見了?」而對商家而言,面額券是更好的促銷手法,鄭喬予回憶,合 作的火鍋業者推出半價買一千抵用券的活動,消費者到店後都點了二千八百元的相撲火鍋,「它做了三檔,只有這檔賺到錢。」

謬象二:超賣優惠券店家接不了,反而吃不到

大型團購網站業務為達業績,加上抽佣金考量,常仗著網站人氣,要求店家提供大量折扣名額,或在店家不知情的情況下,超量販賣優惠券。

台大厚讚牛排是最慘烈例子之一。「我們已虧了二十幾萬元了。」台大厚讚牛排一位員工透露,團購業者不願限制名額,在老闆不知情下,竟超賣一萬份,老闆趕緊喊卡,「他們(團購業者)平常都超賣,因(消費者)不一定會轉帳啊!」團購業者於是將風險轉嫁至店家。

為了求快、衝量,團購業者甚至在未查證情況下,自行將產品內容上線,「我們店本來就沒有沙拉,他還寫供應沙拉!」該員工激動的說,由於活動引來太多爭議, 台大厚讚牛排已開始鼓勵不滿的消費者退費,「我們還拿營業紀錄給消保會看,我們不是不接(指接受客人來店消費),而是真的接不下了。」

謬象三:客服開倒車業務內容,竟一問三不知

團購業者最令人詬病的,就是客服部門,但低落的服務品質,不只對消費者,店家也有相同感受。

「有的檔期都還沒有結束,團購網站業務就換人了。」Victor嘆道,新來業務不了解之前談的合作內容,就連客服部門也一問三不知,一旦網站資訊有錯,最後還是店家得自行面對消費者的電話攻勢,「跟以前完全不同。」

隨著競爭白熱化,大型團購業者的服務品質卻開倒車。

當大型業者引起爭議時,小型業者的新模式此時引起了注意,「台南食我愛購購」專注於台南店家,「我們不打業務戰、不抽成、免預付,只收定型化的行銷服務費。」台南食我愛購購共同創辦人吳崟睿說。

台南食我愛購購是不到二十個人的團隊,在沒有強烈的現金流壓力之下,讓店家自行決定優惠內容,並發行「食我卡」,持卡就能在台南四百多個店家得到優惠,目前發卡數已經破萬。

台灣的團購大戰預計在未來臉書進入後,戰況更加慘烈,但業者除了該注意市場占比、營收規模之外,如果不能及時改善服務品質,一旦店家和消費者對團購的信心崩潰,最後只能全盤皆輸了。

【延伸閱讀】團購前,先問業者5大問題!

1.購買券類是否載明定期化契約保證?有的話,代表有提供合法退費管道及消費條件

2.退費機制是退現金或儲值金?如採儲值金方式,消費者形同變相強迫消費

3.服務型商品是否有使用限制?每日限額、使用時段、基本消費等都應留意

4.「原價」是否合乎市場價格?以防成為「團購特製高價餐點」受害者

5.團購業者是否有銀行信託憑證?有的話,可避免團購業者在消費者兌券前捲款而逃

資料來源:各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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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動債勝訴受害者現身說法 掌握銀行三大荒謬 苦主也能討公道


2011-8-22  TWM




看似落幕的連動債事件,實際上卻 暗潮洶湧,三年多來只有一成投資人從司法途徑替自己討回公道,但這珍貴的一成勝訴案例,給廣大的投資人無限希望,他們是如何辦到的?

撰 文‧許瀞文

雷曼兄弟倒閉至今已經三年,當時大群雷曼連動債投資人到銀行前抬棺抗議、撒冥紙新聞,仍讓人記憶猶新;三年後,多數人都在銀行強 力遊說下和解,只剩下少數人不甘吞下這口氣,堅持從司法這條路替自己討回公道。但,要得回嗎?本刊揭露連動債至目前的所有官司狀況,這或許正是銀行最不願 面對的真相。

曾志祥(化名,因官司仍在訴訟中,保護當事人)、年約五十歲,是美國留學回來的MBA,身為單親爸爸,為全心照料自己唯一的女 兒,在六年前辭去工作,目前是專業投資人,靠著早期投資股票的分紅及繼續投資過生活。二○○八年三月,人在養老院生病的母親交付給他五百萬元養老金,他將 這筆錢轉到第一銀行做定存,卻成了他人生最後悔的一個決定。

他在臨櫃定存時被一銀人員告知現在最高只能做三百萬元定存,並將他引到理專辦公 室,開始推銷兩檔雷曼兄弟發行的「保本保息連動債」,一檔為紐幣,另一檔為澳幣,在這之前,他從沒和一銀有任何財富管理業務上往來,僅有存匯款,連一檔基 金都沒買過。

理專從容地拿出DM(宣傳品),強調連動債性質和新台幣定存相同,保本保息,年配息高達一成以上,且利息收入不用扣所得稅, DM大標題上清楚寫了「保本連動債」五個字,曾志祥心想如果能幫媽媽多存點利息也不錯,於是他改做兩百萬元定存,其餘的三百萬元中,兩百萬元買了澳幣連動 債,一百萬元做紐幣連動債。

銀行只強調保本

中、英文說明書不符合

半年後母親過 世,同時雷曼兄弟宣布倒閉,曾志祥去電銀行,一開始理專說「沒事,你買的是保本保息,年底董事會後會有決議。」隨著日子一天天過去,理專開始推拖拉,到最 後告訴他:「雷曼倒了不關我們的事, 我們也是受害者。」銀行在社會壓力下,開始與連動債投資人協商,曾志祥說:「銀行說一成五(原始投資金額)和解,不然就一毛錢沒有。」他也試著透過自救 會、金管會爭取自己的權益,但得到的答案都讓他失望,金管會說這是他和銀行的紛爭,希望他自行解決。他很疑惑,難道連銀行拿出的白紙黑字廣宣品都不能信 任?為替自己討回公道,也守護母親最後一筆資產,他走向訴訟一途,企盼司法能還他一個公道。

曾志祥開始蒐集對自己有利證據,詳讀說明書後發 現,銀行給的中英文說明書兩者內容部分不符合,英文說明書上明確記載「該商品不得在台灣公開銷售或募集,僅可售予專業法人機構及台灣境外投資人」,上面從 頭至尾也沒提到任何保本的訊息,但中文說明書上卻反過來該寫都沒寫,只強調「保本」。

對母親的愧疚感,加上打官司的折磨及被銀行欺騙的屈 辱,種種的壓力讓他無法承受,將近一年時間晚上無法成眠,還開始出現「鬼剃頭」現象,頭皮上東禿一塊、西禿一塊,「我出門都要戴帽子怕嚇到別人,這精神賠 償我該跟誰要?」曾志祥氣憤地說。

就算出庭壓力再大、再折磨,曾志祥也挺起胸膛認真面對,他每庭都到,甚至最後宣判雙方律師都沒出席,他仍 堅持到最後,一審結果原告勝訴,法官宣判銀行應該支付原始投資金額的一一○%給原告。當時審理這案件的台北地院法官趙子榮親手將判決書交給他,並告訴他: 「你創下了國內先例,因為另外的一○%是對銀行的懲罰性賠款。」走出法院那一刻是他兩年來最開心的一天。

不過才高興沒有幾天,隨即陰霾又 起。因為一銀決定上訴,儘管他透過律師向銀行表示,一成的懲罰賠款他可以不要,但銀行堅持只願付三成和解金,否則就是上訴一途。

第一銀行發 言人林漢奇表示,因官司還在訴訟中,不方便多發表意見,林漢奇指出,當時雷曼兄弟商品幾乎在各家銀行的宣傳品都寫上保本兩個字;至於中英文說明書不合的爭 議,他認為投資人簽署哪一份文件,則以該文件為主。

荒謬一:資訊不實

網路有無淨值公告仍成謎

曾 志祥的案例仍激勵連動債受害人,只是,能夠與銀行對抗,打贏官司的投資人仍不多,根據建業法律事務所及宏觀財務顧問平台統計,截至今年四月底,共有二百三 十件連動債訴訟案件判決確定,其中只有二十三件、也就是一成的案件是投資人勝訴。

看來,這場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戰爭,小蝦米仍是居於劣勢, 畢竟能像曾志祥這樣堅持到底的案例仍是不多。

許多連動債受害人都有這個疑問:為何幫自己討公道這麼困難?

曾經經手多件連動債 官司的立人律師事務所律師吳麒解釋,很多投資人都太著重在和銀行簽訂契約的過程,詳細說明自己如何「受騙」,但進一步追問,卻根本無力舉證,因為每份契約 書都有受害人親筆簽名或蓋章,這些親筆簽名搖身一變成為銀行在法庭上的最佳護身符,自然敗訴居多。

其實有更多投資人找上吳麒,但他都拒絕, 理由是「舉證太困難一定輸」,直到有位受害人拿著字條來找他,他才接手,「因為他手上有張理專寫的字條,『九五%買公債,五%買選擇權』」。

法 庭上理專也承認字條是他所寫,但即使如此,在桃園地院一審時仍敗訴,原告不甘心繼續提起二審上訴,「我換個方向,強調銀行沒有盡到『善良管理人注意義 務』,違反《信託法》導致受害人有直接損失。」吳麒說。該案件二審大逆轉,原告勝訴,拿回原始投資金額,這案例也成了其他勝訴案主要參考依據。

何 謂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吳麒說,在法律上沒有任何清楚定義,但引用《信託法》後能將責任轉至銀行,必須說明如何盡義務管理,在他打官司過程中,發現銀行種 種荒謬,也成了受害人勝訴關鍵。

荒謬二:處理輕忽

跌破下檔保護竟用平信寄發買了東西總該有明確價格,但銀行給 受害人的每月對帳單上,不是寫「NA」,就是打「*」號,銀行的說法是:「這是保本商品沒有淨值」、「市場沒有成交所以沒有淨值。」吳麒強調,購買基金和 連動債一樣,都屬於投資信託契約,銀行該盡相同責任義務,每個月寄發基金對帳單時都有淨值、單位數公告,為何連動債卻沒有報價?

吳麒指出, 銀行都說在對帳單上註明銀行網站有看淨值路徑,但如果投資人能夠證明,其實到現在為止大部分的銀行都未能明確證實有在網路上公告淨值,絕對是打贏官司很有 力的證據之一。

幫曾志祥打官司的德律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劉緒倫表示,連動債價格跌破下檔保護,銀行竟然是用平信、大宗郵件寄發,連股市融資 追繳令都用限時掛號方式寄出,跌破下檔保護對受害人來說是相當重要的資訊,怎能用平信寄出?

荒謬三:隱瞞資訊

未 告知最大風險 恐血本無歸在雷曼兄弟倒閉兩個月前,某大型民營銀行開始公告淨值,「我有受害人前個月對帳單上淨值和投資本金相同,但下月對帳單卻寫損失七○%,還附註曾 跌破下檔保護。」吳麒說,一個月內風雲變色,但用平信寄出的通知函可能被當廣告信早就丟入垃圾桶,投資人根本不知情。因此如果投資人拿得出這些平信通知 函,也容易成為對自己有利的呈堂證供。

劉緒倫說,銀行不斷強調有告知投資人連動債信用、匯率風險,來淡化自己該承擔責任,但有告知信用風險 並不等於告知最大風險,「如果可以舉證銀行沒說清楚﹃你可能一毛錢都拿不回來﹄,也是法庭上對投資人有利的證據。」

律師建議:

能 接受銀行提出條件 就和解截至目前為止,仍有近千件的連動債訴訟還在一審或二審中,也有些已經上訴到最高法院,針對這些投資人,又該如何因應?

吳 麒說法律上有句諺語:「瘦的和解好過肥的訴訟」,如果銀行提出你能接受的條件,不妨優先選擇和解,畢竟打官司所要耗費的精神體力及金錢,會對你的生活造成 不小影響。

吳麒說經過三年,終於看到投資人有贏的機會,二審敗訴有機會上訴的人,不妨在能力範圍內考慮上訴,給最高法院一個表態的機會, 「類似案件最高法院意見分歧,如果能統整出代表意見,這將對高院及地院有更大的約束力。」

曾志祥一審勝訴三大關鍵

1. 保留廣宣品, 因為廣宣品也算契約,上有保本兩個字,本金卻一毛都拿不回。

2. 證明銀行告知信用風險不等於告知最大風險。

3. 證明信託契約成立後完全沒給參考淨值,讓投資人無法判斷。

曾志祥一定要贏的三個堅持1. 積極尋找對自己有利證據,只要有勝訴判決立刻詳讀。

2. 每次開庭必到場為自己爭取權益。

3. 開庭前和律師討論該注意細節。

連動債訴訟勝訴、敗訴關鍵

勝訴原因

廣告中記載「保證保本」、「定存」、「保息」 等不實字樣。

理專未積極告知本金損失風險(尤其當事人已經先要求購買保本商品)。

銀行未主動及時告知風險變動,跌破下檔保護 以平信寄發。

銀行難以舉證出有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定期對帳單寄發,不代表有盡告知風險變動義務。

敗 訴原因

說明書或風險預告書有記載不保本風險,但當事人有簽名。

當事人智識足夠或有購買連動債經驗。

理專未告知 「保證保本」,所以會有本金上損失。

廣告、說明書上沒明顯使當事人誤認產品保本。

當事人就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舉證失敗。

資 料來源:建業法律事務所暨宏觀財務顧問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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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櫃公司資訊揭露 荒謬做半套

2012-10-08  TCW




以保護投資人為名,政府管制多如牛毛,但是,為什麼上市櫃公司的投資資訊至今無法做到即時且透明?

生產多媒體資訊產品的吉祥全(原名訊碟)頗具代表性。一家每股股價不到兩元的上市公司,前董事長呂學仁等人,因編製不實財報等,在二○○五年被投資人保護中心(簡稱投保中心)提起求償訴訟。

這場長達七年多的訴訟,在四月二十七日經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吉祥全應與呂學仁等五人,須連帶賠償投資人新台幣二十二億二百餘萬元。

直到八月十日,吉祥全雖應主管機關台灣證券交易所(簡稱證交所)要求,對此案做進一步說明,但吉祥全在公開資訊觀測站中的說明,都以「洽請委任律師評估,本公司以估列之賠償損失準備二億五千萬元仍尚屬合理」為結語,未完整揭露公司可能面臨的求償風險。

由於這一個案子,高等法院還未做出終判,因此,吉祥全律師出具的意見,都符合程序上要求。

但是,公司被判賠二十二億餘元,對營運影響有多大?

證交所不管資訊是否翔實》

截至上半年,吉祥全合併財報中帳上淨資產約十七億元,現金與約當現金僅約一億五千萬元,一旦高等法院終判出爐,投保中心董事長邱欽庭說:「吉祥全根本無力償還。」若吉祥全籌措不到賠償金,恐拖累資金週轉,屆時八千多名受害股東與現任股東,恐均求償無門。

對吉祥全一案,證交所表示,上市櫃公司只要把訊息揭露在公開資訊觀測站中,就盡到職責;至於表達的內容是否翔實,可再行討論。

證交所、櫃檯買賣中心都扮演投資人「守門人」角色,投資人透過他們的把關,取得可靠的投資資訊。但當公司在公開資訊觀測站中,揭露的資訊只有「半套」,或是投資人要靠著閱讀冗長的財務報表,才能一窺公司營運全貌,實在叫投資人太沉重。

吉祥全是諸多案例的縮影。可想見,未來在國內企業屢被國際企業提起專利權訴訟,若主管機關不能盡責監督,讓企業資訊透明,股民若等到訴訟答案揭曉時,恐哭訴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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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示二》荒謬 ── 低效政府壓抑民間活力的無奈 台灣豬 向下沉淪的奇幻漂流 五大惡劣環境重創養豬產業

2013-05-27  TWM
 

十七年了,曾經叱吒國際的台灣豬業,淪為口蹄疫疫區已整整十七年;近日,農委會主委陳保基更進一步宣布:全面取消口蹄疫疫苗補助,此舉無異放棄讓台灣脫離疫區。

「豬」是國內產值最高的經濟動物,也是僅次於稻米的重要糧食;政策無能,官僚殺人,「豬」不只是「豬」,我們在此發出最沉痛的嘆息!

撰文‧劉俞青

四月底,南台灣嘉義的空氣中已經有一絲燥熱,車子開進「泰宏榮畜牧場」,一下車,空氣中泛著一股揮之不去的飼料發酵味。對我們這些「只吃過豬肉,沒看過豬走路」的城市人而言,氣味的確不好聞。

「養豬沒有什麼不好,沒有豬農,大家哪有好的豬肉吃!」一九七五年生的盧建男,是這座畜牧場的第三代,文化大學經濟研究所畢業後,直接返鄉接手養豬場。「不好的是這個產業環境,我不懂,政府為什麼要這樣對待豬農?」他一邊抱怨,一邊舞動拿在手上的報表,上面一筆筆密密麻麻記錄著養豬場的收支細項。

惡劣環境一:

豬肉價格直直落 豬農為生計咬牙硬撐去年,盧建男畜養的兩萬頭豬,一共賠了一千多萬元;今年,情況可能更糟。「隔壁村的很多人不堪虧損,去年已經改為幫大廠代養,養了一輩子的豬,最後變成幫人打工;有更多人甚至乾脆收掉養豬場去打零工,我也不知道還能撐多久?」盧建男的口氣裡有很深的無奈。

在嘉義當地,泰宏榮或許不是技術最進步的養豬場,也不是經常上媒體受訪的「樣板」業者,但盧建男的感觸卻可能最貼近全台六千多戶養豬農的心聲。

去年,台灣豬肉價格慘跌,不見政府出手救助;今年,豬肉價格持續探底,兩年下來,台灣豬價最高跌幅三成。以一頭一百公斤重的肉豬而言,每公斤的成本約在六十三元左右,但去年肉品拍賣市場裡的成交價紀錄,最低時大約只有五十五元;換句話說,豬農每賣掉一頭一百公斤重的豬,就要虧損八百元。

市況這麼差,為什麼還願意回來接手?「我們家兩代都是養豬,父母年紀大了,許多新的養殖技術跟不上去;政府的輔導政策又無法深入每戶豬農,如果我不回來,最後只有收掉一途。」盧建男對我們說道。

盧建男剛回家接手時,豬價還沒那麼差,每公斤豬肉還有七十多元;但近兩年,豬價像溜滑梯一樣直直掉,即使年輕人願意返鄉接手,也看不到產業的明天。但情況還會更糟,今年四月以來,幾道政策的寒風再度狠狠地從豬農的心上颳過,將原本已經站在懸崖上搖搖欲墜的豬農,一下吹落谷底。

最令豬農心寒的是,農委會竟然下令取消口蹄疫疫苗的補助!

惡劣環境二:

農委會自暴自棄 取消打口蹄疫疫苗補助一九九七年,台灣爆發口蹄疫疫情之後,豬農的生活就從天堂掉入地獄。

當時,農委會每年都會編列六千多萬元的口蹄疫疫苗預算,每頭豬只要施打疫苗,農委會就會補助一半的疫苗費用,以此鼓勵台灣豬農全面施打疫苗。相較於鄰近的中國,採全額補助,施打疫苗完全免費,台灣雖然遠遠不如,但也聊勝於無;更重要的是,這還能表明政府對抗口蹄疫的決心。

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農委會竟決定今年四月一日起,全面取消口蹄疫疫苗施打補助。農委會副主委王政騰在公聽會上表示:「因為有一○%的豬農沒有落實施打,台灣長期下來很難徹底脫離疫區,疫苗補助目標無法達成,所以決定取消!」這種近乎「自暴自棄」式的政策思考邏輯,充分反映政府的顢頇,以及對台灣養豬產業的漠視。

「沒有了補助,每頭豬的成本至少增加十四元。」豬農業者解釋,過去因為政府統一採購,所以每支疫苗只要約十三元,扣掉補助,每位豬農實際支付的成本約六元;但現在補助取消,又沒有大批採購優勢,疫苗價格直接漲到二十元。一來一往,豬農要負擔的成本,每頭豬整整增加十四元之多!

「十四元還事小,如果因為補助取消,疫情又起,那就不是計算幾元的損失,而是全台灣的浩劫了。」中華民國養豬協會理事長楊冠章神色嚴肅地說。楊冠章經營的「合豐畜牧場」,在彰化當地是頗有名聲的養豬場,花費巨資打造的廢水處理廠,經常有人前來觀摩。這兩年,他忙於協會的事務,為所有豬農發聲,整天跑立法院,養豬的事務全數交給叔叔楊武柔打理。

「即使是口蹄疫爆發時,雖然損失慘重,但都沒有比現在更慘,因為當時我知道我會再起;但是現在,我看不到未來。」有三十多年養豬經驗的楊武柔,談起每頭豬的神情,就像在談自己的孩子一樣真誠;他憂心這樣的環境,如何叫年輕人接手?

惡劣環境三:

財政部落井下石 取消飼料關稅補助在豬價低迷,以及農委會取消口蹄疫疫苗補助的傷害下,沒想到又一道金牌砸下,宣布從今年四月起,取消對進口玉米飼料的營業稅補助。台灣養豬業有近八成仰賴進口玉米飼料,這也是養豬成本中,比重最高、最關鍵的元素。近年,玉米價格一路上漲,○七年,進口玉米飼料每公斤只有十三元,如今已經漲到近十八元,漲幅高達四成;而政府此時卻以財政困難為由,取消原本的營業稅補助,對豬農而言,無異雪上加霜。

這一取消,以楊武柔養豬場裡養殖一萬八千頭豬為例,每個月的飼料費用至少增加四十萬元,一年就要增加近五百萬元。「這五百萬元要找誰去要?豬農只能含淚吸收。」楊武柔無奈地說。

兩年的時間,一個反轉,將豬農的生活從口蹄疫之後,又推入更深的底層。相較兩年前,每公斤豬肉價格七十多元,當時成本只有四十多元,豬農還能稍喘一口氣;而如今,光是玉米飼料價格飛漲,成本直奔六十三元,但去年豬價最低只剩五十五元,這還不計入近期接二連三取消補助的成本。

「這些補助,本來就像政府加在豬農身上的一件件外套;如今,外套一件件強行剝除,要豬農怎麼度過冬天?」台灣大學農業經濟系教授陳政位批評,政府不能把養豬產業當作一般的「夕陽產業」對待,因為這是「絕對不能放棄的產業」。

陳政位直言,「豬農產業事關台灣的糧食政策,是戰略地位極高的農業經濟政策;但這幾年,我看不到農委會的努力。」台灣是全世界最依賴豬肉的國家之一,每人每年要吃掉四十二公斤的豬肉;如果政府不扶植養豬產業,有一天,台灣人都得吃進口豬肉,等於主動放棄糧食的制高主導權。

惡劣環境四:

農委會畜牧業發展預算 十年近乎腰斬數字會說話。攤開農委會每年編列在畜牧業的發展預算,十年下來,近乎腰斬。○四年時,農委會每年編列八千多萬元的發展預算,到今年,只剩下四千二百萬元。

事實上,農委會轄下的中央畜產會、動科所不是不做事,但一來經費有限,更重要的,台灣對豬隻的總量管理做得不徹底,「研發結果根本無法落實到每位豬農的實地養殖現場。」楊冠章說。

「我回來接手之後,自己找數字、做實驗,從不同飼料、不同時間、不同天氣、不同育種之中,找出最好的配種,提高遺傳率,也拉高育成率,才勉強撐到現在。」盧建男是少數有高學歷的年輕一代豬農,攤開厚厚的一疊資料在我們面前,把每頭豬編號、統計,自己當起「豬博士」。

但不是每位豬農都像盧建男能當「豬博士」。根據農委會評估,豬農平均年齡超過五十歲,這些老農擁有豐富的經驗與養殖技術,可以養出品種最好、口感最佳的豬;但是他們不懂研發,不會是「豬博士」。

更要緊的是,「豬農」本來就不該是「豬博士」。以丹麥為例,「豬博士」要由政府機構(如農委會的單位)來當,「豬農」的角色是致力把養殖技術做到最好,把「豬博士」的研發成果發揮到極致。

但台灣是「超級豬農」,一手懂養殖,從育種、接生、到育成全部自己來;還要自己研發,嘗試各種可能提高成績的新方法。政府,充其量只剩下檢疫的角色,定期到場檢查豬隻的健康狀態,再多也沒有了。

「汙染防治又是豬農心中另一個痛!」台灣養豬最大縣──彰化縣養豬協會理事長張勝明說,外界對養豬戶的最大批評,就是豬的糞便造成重度汙染。但事實上,為了建造符合環保標準的汙水處理設備,許多知識不足的養豬戶因此受騙,甚至被環保人員恐嚇取財的情事,時有所聞。

「養豬戶不懂汙水處理,更不可能是專家。」陳政位表示,其中投機閃躲,想要因此省下一筆汙水處理費用者固然有之;但更多的養豬戶想要好好處理,不過一來不得其門而入,二來受騙者多,才造成如今許多台灣養豬的汙染問題。

惡劣環境五:

設置千萬防汙設備 政府把責任丟給豬農即使如此,我們實地參觀了楊武柔花了兩千萬元蓋的汙水處理廠,楊武柔說,這還不包括先前因為不符環保規章,拆掉、重蓋的成本。「但有幾個豬農可以花兩千萬元做汙水處理?」陳政位說,汙水處理絕對和規模經濟密切相關,換句話說,養豬未超過一萬頭的豬農,幾乎不可能做出合乎環保標準的汙水處理設備。

「這又回到政府政策了。」楊冠章無奈地說。無法用政策主導做出規模經濟,台灣養豬的汙染問題,終究無解。

在北歐、北美等畜牧業發達的國家,政府以「園區」方式,形式類似台灣的新竹科學園區,當地政府將所有畜牧業者集結在一起,汙染問題也統一解決,才是根本之道。

但政府長期以來將汙染問題丟給養豬戶去承擔,將汙染的「惡名」留給養豬戶自己去面對;豬農在這樣的產業生態下,還要追求自我成長,多麼不容易。

從豬價低迷、取消補助,到汙染防治,長期下來,養豬戶背負太多無法承受的成本;於是,許多不堪負荷的小農,只好轉而尋求各式各樣投機的養殖方式,施打各種抗生素、違法藥劑,力求降低養殖成本,過去屢次被測出含有瘦肉精,就是著名案例。

表面上看,這是少數不肖業者壞了一鍋粥,但更深一層探討,又何嘗不是政府長期漠視養豬產業下釀成的悲劇?

一旦被抓到,媒體一曝光,更多人不敢吃豬肉,豬肉價格繼續往無底深淵跌去,也從此跌入惡性的循環裡。

「其實台灣擁有全世界最好吃的豬肉。」楊冠章說,只有用台灣的豬肉,做「蒜泥白肉」這道菜才會好吃;因為相較北歐、日本等地養出來的豬,只有台灣豬沒有腥味,清香好吃,能夠直接以白肉入口。

近幾年來,除了國營事業的台糖豬肉打出品牌,雲林的「快樂豬」、彰化的「健康豬」各有擁護者,證明台灣其實有極佳的豬農,透過優良的養殖技術,生產出好吃又健康的豬肉。只是,豬農們說,這是所有豬農結合地方政府資源,並肩打出的一片天,和遠在天邊的中央政府,沒什麼關係。

這是台灣豬農的悲哀,卻也是台灣豬農最值得驕傲之處。下一次,吃下一口豬肉的同時,想起彰化、雲林一帶的豬農,他們在資源貧瘠的產業生態下,還想力爭上游,我們心存感激,口中的豬肉,不只清香,還會回甘。

蘇治芬帶隊取經

養豬高汙染難題 靠沼氣發電解決台灣養豬產業最為外界詬病的問題,就是豬糞便的汙染。但近年來,有很多人共同努力,讓這個幾十年來的難題,終於看到一絲曙光。

日前,養豬大縣雲林縣長蘇治芬親自帶隊,赴丹麥取經,就是希望將丹麥的沼氣發電廠經驗,在台灣實現;而據悉蘇治芬幕僚也正在研議,將斥資2億元,在雲林縣蓋一座可以處理8萬頭豬糞便的沼氣發電廠。如果順利運轉,將是台灣第一座公有的沼氣發電廠。

此外,頂新集團也有類似的規畫,頂新在台南柳營養了1200頭牛,魏家也是仿照丹麥經驗,想要興建沼氣發電廠。而台糖公司、屏東縣業者也有相關的計畫。

事實上,沼氣發電之所以遲遲未在台灣發展,讓養豬汙染問題延宕至今,最大的問題不是設備投資,而是台電的「買電價格」。

按目前經濟部能源局的規定,台電對沼氣發電等生質能源的購電價格,每度電只有2元多,不僅遠不如對太陽能發電以每度11元購電,連日前爆發台電向民營電廠高價購電的平均價格每度4元,都有一大段差距。

就是卡在價格,讓沼氣發電無法順利推展。「沼氣發電並不是單純地發展再生能源,另外一個重大的機會成本,就是解決養豬汙染問題。如果將此成本納入計算,一定值得台電訂出更高的收購成本。」台灣廚餘堆肥發展協會理事長黃育徵表示。

目前丹麥有100多座沼氣發電廠,德國、中國、瑞典、美國等國的沼氣發電都在遍地開花,台灣養豬業汙染能否因此找到解決方案?就看政府的決心與魄力了。

吳季剛家族也是豬農 首創「一條龍」銷售台灣豬農臥虎藏龍,其中,讓美國總統夫人蜜雪兒幾度穿上他設計衣服的設計師吳季剛家族,也是豬農產業的重要成員。

吳季剛父親吳昆民開設的祥圃實業,是賣各種動物營養品的公司,其中,又以「豬」為最大宗。祥圃的年營收約在10億元,是本土最大的營養品公司。

吳昆民的兩個兒子個性南轅北轍,弟弟吳季剛在紐約時尚圈闖出一片天,而哥哥吳季衡從小卻老愛往鄉村跑。這幾年,在吳季衡希望實現在地健康食材的理念下,祥圃開始往下游發展,而發展出台灣豬業首見的「一條龍」銷售模式。

吳季衡幾年前先在南投草屯買下一座豬場,飼養1500頭豬,接著在雲林豐田工業區蓋了一座豬肉的分切場,再從日商伊藤忠的手上買下「藝多廚食材物流公司」;最後,選在台北京華城裡,開了一家「良食究好市集餐廳」。

吳季衡的想法是,從上游營養品開始,到養豬、分切、物流運送,最後開設餐廳,把好的食物送上桌,一貫式的經營模式,讓消費者可以直接吃到對健康無虞的好豬肉。

吳季衡從小出國讀書,是典型的ABC,但從進豬場工作、分切場的建構,到餐廳與賣場的成立,處處親力親為。他說自己從小就喜歡鄉村生活,豬場的工作難不倒他;如果祥圃能建立一條透明的產銷制度,讓消費者吃到更乾淨、更好吃的豬肉,就是他最大的願望。

豬價偏低 豬農幾乎不敷成本── 近年養豬生產成本與拍賣價格

台灣豬

甚至比中國豬還便宜!

中國豬72.6元╱公斤 >台灣豬61.9元╱公斤註:為2013/02/04價格

資料來源:畜產會企畫組

取消口蹄疫疫苗補助

年賺400億外匯時代回不去了!

── 近17年台灣豬肉出口重量與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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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路半年三大亂象現形 產官學各吹各的調 荒謬《個資法》 主管機關僅三人負責

2013-06-10  TWM
 
 

 

《個資法》施行逾半年,卻仍出現公家機關不知如何遵守的荒謬案例,這樣民間企業與一般個人又該如何遵行?而負責法令解釋的台灣主管單位竟然只有三名編制,相較於香港與澳門,實在少得太「瘋狂」。

撰文‧葉揚甲

從二○一二年十月一日正式施行後,《個人資料保護法》迄今上路已逾半年,然而,在這段時間中,為求符合《個資法》所衍生而出的荒謬怪誕,卻是時有所聞。

首先,在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南投縣各國中小學的榮譽榜單即出現好多的「○○」,得獎同學的姓名被隱匿,反而像是做錯事,這前所未見的景象甚至引起社會譁然,因而讓外界對新版《個資法》產生是否「脫離現實」的疑問。

亂象一:政府資訊遮掩過頭法務部很快地在此軒然大波後兩日做出解釋,「學校張貼榮譽榜揭示學生姓名,符合《個資法》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的利用規定,無需過度遮掩姓名」。

其實,若細看《個資法》第十六條,不難發現很多荒謬都不該發生才對。例如,符合「有利於當事人權益」、「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或「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等情形之一時,公務機關就可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不過,即使法條寫得如此明白,且經過法務部再次詮釋,政府各單位仍然會拿《個資法》當護身符,迴避外界公開資訊的要求。甚至,今年五月二十四日,花蓮縣政府所印製的防災地圖皆未公布村里長全名,聯絡電話亦有所保留的荒誕情事,議員就質疑這要人民如何使用防災地圖?

姑且不論防災地圖「重新製作」須耗費的公帑,因為這現象的病灶顯然是連公務機關都搞不清楚的《個資法》。

《個資法》上路,公務機關好像如臨大敵,但民間企業的反應則相對冷淡許多。中華數位科技公司的專案顧問吳毅勛表示,法令上路已逾半年,絕大多數企業仍尚未按照經濟部公告的個資盤點表進行清查。企業之所以「怠惰」,「可能是主管機關沒有進行實際查核所導致,而且在沒有一個夠經典的判罰案例出現前,《個資法》很難被企業重視。」《個資法》的熱度確實有減弱跡象,不過KPMG台灣所資訊科技諮詢服務組副總經理謝昀澤卻認為,企業還是得謹慎面對,畢竟《個資法》的罰則相當重,若有違反,將可能分別承擔行政、民事或刑事責任,刑法最高甚至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罰則雖重,但細究法律執行可行性時,一位不願具名的國立大學教授就點出問題,「台灣《個資法》乍看很先進,但因為施行細節不完整,要具體落實,恐怕遙遙無期。」根據《個資法》第二十七條,「非公務機關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之標準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例如,醫療院所的主管機關是衛生署,個資業務要遵守哪些標準就該由衛生署訂定。

換言之,除非所屬行業的主管機關已經明訂細則,「否則,只有母法的《個資法》,不可能罰任何人。」教授舉例,像違反「交通規則」要罰一千八百元,那何謂交通規則呢?如果沒有「闖紅燈」這種具體內容,執法單位根本無從開罰。

亂象二:就醫資料仍遭濫用現在的《個資法》就好像沒有提出「闖紅燈」的交通規則一樣,不明就裡的人搞不清楚什麼情況是違法;知道情況的業者卻又可以置若罔聞,仍然把個人資料做不當使用。

例如,現在醫院大多還是直接將病歷做「其他」用途,吳毅勛解釋,過往看病時留下的就醫紀錄,或個人疾病史,「通常你不會知道這些資料,會被拿去做哪些研究。」更有甚者,這些敏感個資還會於生技業間互通有無,這部分就是《個資法》下的「未爆彈」。

另外,一般個人在社群網站這麼普遍的環境下,例如:人肉搜索,或者用手機錄一段路人的影像PO上網,這樣算不算違反《個資法》呢?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科長李世德引用《個資法》第五十一條,「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不適用本法規定。」所以,自然人是否違法,須回歸個案的動機與犯行,「這裡要提醒的是,不適用《個資法》,不代表就不會觸犯其他法條!」不過相較之下,企業端的衝擊還是遠超過一般民眾。

吳毅勛認為,《個資法》對企業的最大衝擊在於「行銷業務」。過往行銷業務取得個資的方式,不外乎舉辦活動實際蒐集或透過企業交換,甚至直接購買名單,「如今卻得按正式管道蒐集個資,成本勢必暴增,這是企業不得不正視的難題」。

看來要避免可預見的紛擾,主管機關的積極與否攸關重大。對此,李世德表示,若對個資處理有疑義,目前仍是由法律事務司統一解釋,「只是,現在正式的公務人員編制,就只有兩位科員連同我,三個人。」如此「少」的人數,讓人不禁好奇是否為常態?

亂象三:竟未設專責單位

根據資料,人口比台灣少很多的香港、澳門兩地,皆早已設置個資專責機關,人數則遠多過台灣的「法令解釋機關」。考慮到只有三個人「充當」專責單位的台灣,「這在《個資法》上路後,該如何運作?」李世德用「瘋狂」兩個字形容一二年十月、十一月《個資法》剛上路的情況,「不僅一般民眾會申訴,甚至還得擔負起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諮詢的責任。」「最密集時,單一個月曾收到上百件紙本陳情,幾乎等於過去一年的總量,這還不包括電話詢問。﹂不過,李世德認為,先別鑽研人力貧乏的問題,因為「台灣連基本的個資專責單位都沒有」,政府應優先考慮設置專門承辦個資的機關。

無論如何,《個資法》已經上路,政府就該提升重視的程度,否則連公家機關都執行得「雜亂無章」,乃至於浪費公帑,又該如何寄望獲得舉國上下的一致推行?

台灣《個資法》管不動

──港、澳、台三地個資專責單位比較

項目 香港 澳門 台灣

總人口 707萬 55.5萬 2331萬

專責機關 個人資料私隱

專員公署 個人資料保護

辦公室 法務部法律

事務司*

成立時間 1996年 2007年 尚未設立機關人數 79人 32人(預備增至60人) 3人

2013年

預算 2011~2012年

4860萬港幣

(約1.8億元新台幣) 3000萬澳門幣(約1.1億新台幣) N/A 註1:*為法令解釋單位、非專責機關 資料來源:世界銀行、主計處註2:港幣兌新台幣1:3.85、澳門幣兌新台幣1: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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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謬的電視霸權 RaymondJook祝振駒

http://blog.sina.com.cn/s/blog_7f6402970101h8i4.html
香港電視網絡(01137)大熱倒灶,被行政會正式否決免費電視牌照申請。苦等接近四年,投資了差不多10億港元,香港電視乃三家牌照申請者中,最有誠意及積極計劃執行的一家。判決一出,全港市民嘩然,近40萬公眾立刻透過社交網絡,表示支持香港電視及對結果表達不滿。

政府前後矛盾
最弔詭的是,原先是政府主動邀請香港電視申請牌照,希望借此增加市場競爭,提高免費電視內容質素,現在政府竟以需要逐步引入新營運者,減少過激競爭為理由,只發了牌照給最不可造成市場威脅的兩家。

有線電視(01097)及NowTV的策略是利用現有收費頻道資源及班底,開發一些較低成本的綜藝節目,所以觀眾不要期望兩家新營運商在短期內可為免費電視帶來什麼新景象。市民最希望能看到的,是有原創性及高質素的本地劇集,看來願望要落空。政府以往曾經大刀闊斧的開放本地電訊市場,發出多張牌照將原來壟斷的巨人香港電訊擊倒,造福了廣大市民,這次卻完全保護了既得利益者。

行會決定或遭左右
政府這次發牌決定帶出兩個背後可能。第一,政府是否偏幫既得利益者及有地產背景的超級富豪?第二,政府是否受到中央干預,無法發牌給予政治不正確人士?細想現有營運者及新牌照持有者的股東背景,就可以看到一些共同特徵,例如他們都是超級富豪,大地產商或者與中央關係密切人士。換言之他們均屬建制派,被中央信任,對香港經濟舉足輕重的權力人士,假設他們反對香港電視的申請,中央或行政會的決定,絕對有可能會被影響。香港電視主席王維基管理手法以出位及進取見稱,之前擔任亞洲電視總裁已經得罪了不少具背景人士,不排取有中央關係的管理層,在背後極力阻礙發牌,又或者中央恐怕香港電視將來可能會失控,作出對立。

得悉結果後,香港電視立即宣佈裁減320員工(佔總人數64%)。政府這次決定促使大量業界人士失業,他們在短期內也很難在本地找到同類工作,因為其餘兩家新持牌者都不是以劇集為主打。持盈保泰是香港電視唯一可以做的事情,手上持有債券及淨現金達23億港元,公司靠利息收入應可維持緊縮後的支出(未裁員前每年營運開支約2億港元)一段時間。

收購亞視建議可笑
但肯定的是,公司需要尋求自家免費電視牌照以外的營收模式。有學者提出收購亞洲電視,筆者認為這建議是可笑的,也肯定他們不懂本地電視行業,原因是:1)亞視能繼續存在正因為其暗地兼負的政治任務(正如《文匯報》和《大公報》一樣),所以她沒可能會賣給因政治不正確而不獲發牌的香港電視;2)王主席當年擔任亞視總裁的短暫日子已經把那邊的橋樑燒斷,亞視現有股東應該不會賣給香港電視;3)王主席堅持由零開始創立香港電視,正是要建立自己的公司文化,擺脫任何舊有包袱。亞視這爛包袱,王主席肯定不屑考慮。亞視唯一最有價值的資產只是她即將於2015年到期的牌照。

香港電視的未來出路
香港電視將來可考慮的營運模式包括:1)轉型成為網上電視台;2)成為上游劇集獨立製作室,將節目賣給本地和海外電視台及影視網絡商;3)與其他新牌照持有者合作,租用他們的頻道播映節目;4)成立收費電視台或租用其他收費電視頻道播映節目;5)等到2015年無線及亞視牌照到期時,希望政府從新考慮發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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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擊樂高工廠「荒謬的精準」0.002毫米的堅持 挑剔,是為了讓孩子玩得安全

2014-04-14  TWM  
 

 

一分鐘產出三萬片積木,良率高達九九.九八二%,但他們仍覺得不夠。

直擊全世界最大的塑膠射出模型工廠,樂高比你想得更挑剔!

撰文‧楊卓翰

一家玩具公司,如何用鏡頭代工的誤差要求,來生產積木?

這裡,充滿了樂高「龜毛」的精準,讓人不斷直呼:「有必要嗎?」走進樂高在丹麥工廠,像來到電影《駭客任務》的場景,每台機器都是電腦自動化在進行,長達五百公尺的生產線,一個人影都沒有。

在看似無盡的走道間,這條注模工廠線,每天生產四千萬片積木,但只需要不到五位作業員,自動化的程度極高,這也確保了品質,連桌上都規定物品擺放位置。在這個階段,注模出來積木的良率是九九.九八二%,每十萬片只會有十八片瑕疵品。

只為最好 連拜耳都被打槍五次接近一00%完美的良率,對樂高來說還是不夠!他們竟還能夠把這個良率再提升。樂高是怎麼「毫無人性」地把玩具做到極致?

其實樂高積木的原料,是全世界應用最廣的苯乙烯(Acrylonitrile Butadiene Styrene, ABS)工程塑膠,凡舉機車車殼、塑膠玩具,在我們生活周圍隨處可見。但是,樂高的精密工程,讓簡單變不簡單。

一九六三年,樂高更換原料,從原本的醋酸纖維素(Cellulose Acetate)換成更堅硬、光澤更美的ABS。他們和德國拜耳化學公司(Bayer AG)合作,拜耳專門幫樂高研發原料,從顏色、硬度、光澤,到每片積木的結合力(Interlocking),讓樂高挑選。

拜耳是世界頂尖的化學公司,幫積木生產塑膠算什麼難題?但拜耳竟然遭樂高五次「打槍」,退回實驗室所提供的原料。直到第六次送驗,拜耳專門為樂高設計的Novodur塑料才通過檢測。「樂高的要求非常高,當測驗品終於通過樂高要求的標準時,我們的科學家都鬆了一口氣。」拜耳表示。

量身打造的塑料,用綿延數公里長的管線,直接運到整個樂高工廠的核心||「注模機」裡,而樂高最昂貴的祕密就在這裡。答案,就在這台樂高的不銹鋼製模具中,「模具是樂高工廠的心臟,一組最貴可以到二十萬歐元(折合新台幣約八百萬元)。」正在工廠線上換模具的員工Isaias說。

品管嚴苛 還得通過模擬口水測試塑膠粒加熱後,混上色料成為液狀,然後就注射到金屬模組裡,需要加熱到二三二度,然後在三秒內冷卻到五十度。每台注模機都用透明的密封箱包起,箱裡就宛如無塵室般精準控制環境,讓每一次的注模都不會受到溫差一八二度的熱脹冷縮影響。而空氣濕度保持在五0%,熱不起霧、冷不凝水,依舊保持0.00二毫米的誤差值。

樂高的品管,更是出了名的嚴苛。樂高生產出來的積木,在透過自動化手續送進七平方公里大的倉儲前,都會經過一連串的測試。每兩千片樂高,就有一片積木會被送到品管實驗室,在那裡會用電子顯微鏡以0.00二毫米的誤差值測量厚度。

除了尺寸精準,樂高還對積木有著「不人道」的測驗。用近似口水的酸性液體去洗積木,看有無掉色、變形的情況,「每一片積木都通過了這項測試。」在最後的封裝階段,樂高出廠的良率是九九.九八八%,比出模時又提升了0.00六%。如果是一個人站在生產線上,要連續站四十個小時,才有機會抓到一盒瑕疵玩具。

從塑料到產品超過四百道檢測,都起源於最原始的信念:一個讓全世界每個孩子都歡樂的執著。「我們的目標,就是讓每個打開樂高盒子的大人、小孩,都可以玩得開心。」樂高執行長納托斯普說。樂高稱霸全球玩具市場的祕密,複雜無比卻又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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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志玲夫婦背信被判入獄 還原事件始末荒謬行政指導 才是結構債風暴引信

2014-07-14  TWM  
 

 

今年一月,一份監察院的調查報告,確定了九年前金管會處理結構債問題的方式是個錯誤:「未發佈可供業者遵循之法令……,悖離投資人應自行承擔風險之常理……」當年的荒謬指導,也是如今元大創辦人馬志玲夫婦被判刑定讞的起點。

撰文‧劉俞青

近來,金融圈流傳這樣一則故事:如果有一天你在台北,一早接到老闆電話,要你無論如何五十分鐘後台中見,遲到就開除,你該怎麼辦?

搭高鐵、飛機都來不及,唯一的方法就是直接發動車子,一路超速、開路肩,終於在五十分鐘內飆到目的地,也暫時保住工作。但過沒幾天,一堆交通違規的紅單紛至沓來,誰該繳?任何稍有良知的老闆,都應該多少分擔一些吧!

這故事指的就是九年多前,台灣投信業慘痛的「結構債教訓」!

故事中逼員工在幾乎不可能的時間內抵達目的地的老闆,正是二○○四年命令基金公司要在限期內,以「不能讓基金受益人損失」的方式,由大股東自行承擔虧損的「金管會」;而違規飛奔的員工,則是當時因為「違規」處理結構債,如今落得官司纏身的元大投信、金鼎投信與寶來投信。

遲來正義 金管會遭監院調查經過漫長煎熬的官司訴訟,七月一日,元大投信處理結構債一案三審定讞,元大證券創辦人馬志玲、杜麗莊夫妻,被以背信罪處以七年四個月的重刑;另外,金鼎投信張平沼、陳淑珠夫妻的官司仍在訴訟中,二審也被判以七到八年不等的重刑。只有寶來投信因為負責人白文正在○八年輕生,而提前宣告偵結。

這樁前後長達近十年、一口氣起訴元大、寶來與金鼎投信與證券的相關負責人、引發金融業高度矚目的「奇案」,緣起二○○四至○五年間,當時台灣投信業的債券型基金規模,像吹氣球一般,一下子成長到二.二兆元,其中有四千多億元是結構債;如果根據當時利率反轉後的折價比例損失計算,全國投信基金最少損失四百億元以上的基金淨值,系統性的贖迴風險一觸即發。

當年金管會的處理方法,是由時任金管會委員的李賢源坐鎮,他祭出三大原則:一是依法辦理;第二是不可讓受益人虧損;第三則是若有虧損,由投信公司的股東承擔。

今年一月八日,監察院出具針對此案的調查報告,針對金管會當時的處理方法,在報告中明確表示「金管會處理結構債事件,未透過『合法程序』發佈可供業者遵循之法令,即要求投信業者(股東)自行承擔基金所有損失,悖離投資人應自行承擔投資風險之常理,損害人民權益甚巨,……,仍有欠當。」只可惜,這份監察院的報告已無法扭轉當年錯誤。

其實早在監察院報告之前,這項處理原則就引發市場高度爭議,業者只是敢怒而不敢言。但歸結下來,至少存在三大荒謬;第一,原本基金投資無論盈虧,理應都由基金受益人自行承擔,與公司經營無關,但金管會卻硬逼公司股東吃下,背後並無法理依據;其二,既然是當時穩定金融市場如此關鍵的政策,但當時金管會或許因為心虛或理虧,沒有訴諸正式的會議與書面紀錄,更不敢出具公文,導致如今業者有苦難言。

最後則是金管會早已人事更迭,當時沒有留下文字紀錄的「管理原則」,如今連人都不見了,留下業者獨自面對司法審判。

後來金管會在事件後,同年年底迅速成立「改善債券型基金流動性專案小組」,並著手修改「債券型基金管理辦法」,將基金做更細緻的分流與管理,這個大動作的修法,也間接證實事件的風暴點來自金管會的管理措施確實不夠周全;但投信的經理人與董監事恐怕並無明顯違法之處。

舉例來說,所謂虧損要「股東承擔」,指的是「最大股東」?還是「所有股東」?背後依循的法理何在?金管會又如何確認這些「股東」具備足夠的財力,去承受這筆動輒十億元以上的巨大虧損?

投信業處理手法粗糙

例如後來可能因為難以承受巨大壓力,選擇跳海輕生的寶來證券前董事長白文正,市場皆知,他從一個送報生白手起家,點滴建立寶來證券,財力比一般大眾或許好上許多,但和許多財團相較,恐怕遠遠不如;當時,據瞭解,白文正持股寶來投信不到三成股權,卻被金管會逼迫承接如此巨額虧損,「究竟是誰殺了白文正?」當然,投信業者的「處理」方式也有爭議,例如日前才剛被處以重刑定讞的馬志玲夫妻,原本元大證券持有元大投信二成股權,而馬家家族持股五五%,因此金管會下令大股東全數承擔虧損。馬家先由投資公司騰達以一百元的價格(沒有讓基金虧損)買下所有的結構債,然後再透過投資公司與元大證券之間,一來一回的債券買賣,製造價差,一點一滴把元大證券該承擔的虧損轉嫁回去。但同一時間,馬家也以每股五十七元的價格,將自家的投信股權,賣給元大證券。

而當時因為結構債事件而「頭抱著燒」的元大投信,是否還值每股五十七元的高價,也是這場風波的爭議點之一。

後來被移送調查的元大、寶來與金鼎投信,共同的特性都是非金控的券商,沒有金控母公司可承受虧損,最終導致悲劇。儘管事後金管會一再宣稱「結構債事件沒有引發系統性風險」,但枱面下的風暴卻更深層地影響台灣金融市場,甚至於到後來的官司審判,都有令人遺憾之處。

其中,針對背信罪成立要件之一的「損失認定」,元大證券曾經在一○年委託前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的資誠做出「專案查核報告」,報告中指出,元大證券因協助元大投信處理持有結構債,由於多數都為到期保本,因此最後總計損益金額為獲利三.○六億元。

換句話說,該報告證實,當時的元大證券並沒有因為自馬志玲家族投資公司承接過來的結構債,而承受損失,而且還有獲利。

這份報告中,為符合一般審計原則,會計師在所有財務報告之前,都會附上一頁的核閱報告書,其中會有文字說明:「上述報告查核,並非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云云,這段文字幾乎可以見諸在所有公司的財報上;但可惜的是,法官卻引用上段文字,認為此份報告的結論「已有疑義」,此等判定不僅讓金融市場人士驚呼連連,也讓馬志玲喪失最後翻盤的機會。

無專業法庭 判決引發爭議「我也替他叫屈,」結構債事件爆發當時擔任證期局副局長、現任證期局局長的吳裕群說,當時金管會「並沒有苛責元大等業者很大的行政責任」,僅給予「糾正」處分。

這個處分遠比「警告」、「限制業務」,甚至「解除經理人職務」等還輕,但此案最後卻被金管會決定「移送」檢調,甚至最後判處重刑,一路造成難以收拾的局面。

「制度殺人!金管會錯誤的政策,置所有投信大股東權益於不顧,是這場悲劇上半場的元兇;但元大等業者在轉移虧損的過程中,手法粗糙,甚至可能損及其他公司權益,也是事實。」一位事發當時擔任官股金控董事長、旗下也有投信公司的金融圈前朝大老表示。

台灣投信業歷經好幾次的市場風暴,例如○三年爆發公司債到期無法償還的違約事件,也造成許多基金淨值虧損,當時金管會也採行同樣的方法,要求大股東承接損失;在兩年後的結構債事件上,同樣的劇本又上演一回,卻未在事件中學習往前邁進,令人遺憾。

金管會自始至終沒教育投資人「自負盈虧」,造成台灣投資人未建立正確的風險投資觀念,是最大錯誤。再者,金管會沒有在平時落實投信監理,以致坐視風險擴大,才出手以非常規方式管理,造成後續一連串難以彌補的悲劇,也是一大遺憾。此外,建立正確的專業法庭,並建立制度引用專業判斷,恐怕才是這場「結構債十年奇案」的最大啟示!

金融監理缺失 引發一連串風暴

── 結構債案大事紀

2004.7 美國聯準會連續13次降息,長期低率環境使國內債券型基金規模成長達2.2兆元,其中結構債逼近5000億元大關。

2004.7 利率反轉向上,聯合投信因結構債損失億餘元,基金淨值下跌,影響市場信心,投資人大量贖回債券型基金。

2004.11.3 金管會成立「改善債券型基金流動性專案小組」,宣佈投信公司處理結構之「三大原則」:符合現行法令、不可讓基金受益人受損、若有損失由投信公司股東自行吸收。

年底,各家投信陸續將結構債以各種方式「搬出」投信,其中元大、金鼎、寶來投信都以大股東個人投資公司買下結構債的巨額虧損。

2004~2005年 元大、金鼎、寶來等投信大股東同時將個人持有的投信股票,陸續賣回證券公司,引發社會爭議。

2007.12 檢調先後查辦寶來、元大與金鼎集團。

2008. 7 寶來集團負責人、也是重要被告白文正跳海輕生,偵查終結。

2009.10 檢方起訴金鼎集團前董事長張平沼、陳淑珠夫婦。

2010.5 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證交法》中詐欺罪,馬志玲夫婦被判刑七年半。同年,張平沼被判7年6月、妻子陳淑珠8年6月徒刑,目前仍在上訴。

2013.2 高等法院二審認為無法證明馬志玲夫婦操縱鑑價,將兩人各改判7年4月徒刑。

2014.7.1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整理:蔡曜蓮

他山之石》

美國政府出奇招

防止崩盤又賺到錢

美國市場近年來也曾經發生好幾次金融風暴,例如2008年金融海嘯時,貨幣基金購買了大量的資產擔保證券,無可避免地被捲入其中。

當時雷曼兄弟倒閉,引起市場恐慌,主要儲備基金因投資者爭相贖回,卻因市場無人承接,資產淨值一路縮水,市場恐慌越演越烈,約有3000億美元持續遭贖回,佔貨幣基金14%的資產。

當時的美國政府為安撫市場恐慌,財政部宣佈「保險計畫」,為搖搖欲墜的貨幣基金張開安全網,「所有市場上合法的貨幣市場共同基金,不管是零售或是機構型,都可以付保險費參與計畫」,財政部保證計畫內的基金,如果跌破淨值,政府會將基金淨值填補回來。於時任總統布希的授權下,財政部得以動用外匯穩定基金(Exchange Stabilization Fund)作為保險補償金的來源,最高可動用500億美元。

這些舉動有效阻止了貨幣基金的潰散潮。有趣的是,財政部結算保險政策時,不僅並未付出任何保險理賠支出,還收到12億美元的保費收入;回頭來看,這項政策無疑是成功的。(蔡曜蓮)

借重專業鑑定

讓判決更具公信力

編按:會計師出具的專業查核報告,能不能作為有效證據?這次馬志玲夫婦的背信案,因為涉及元大證券損失之認定,因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報告是重要關鍵;然而這樣一份關鍵報告卻因為一段制式化說明,而被二審法官認為「已有疑義」;對此,《今週刊》特邀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前所長薛明玲,對會計審計與法律的接軌,提出下列看法:一、釐清案情及真相是司法人員審理訴訟案件的首要工作。惟社會日趨多元,專業分工愈來愈細,各種商業活動及交易日趨複雜,法令規範也愈來愈繁瑣。以會計審計為例,許多交易之會計審計,非本科專業人士可以瞭解。因此檢察官或法官於審理與會計審計相關案件,如案情複雜,需要具備會計審計專業方得以深入瞭解真相時,建議可多借重專業人士,由其提出專家鑑定報告。

不同專業術語及思考邏輯都不盡相同,因此,檢察官或法官對於會計審計專家提出之鑑定報告內容,不論由哪一方提出,若有不甚瞭解或疑慮處,亦可由司法單位指定可資信任之專業人士,由其來評鑑專家報告內容之正確及可參考性,再向檢察官或法官說明。

二、不同專業所使用之專有名詞或報告格式,因受該專業既有之規範,顯得艱澀難懂,甚或產生誤解。例如會計師為特定案件所出具之鑑定報告,在審計準則之規範下,其報告名稱為:「協議程序執行報告」;而且在報告上亦須載明「本報告僅供……作為所述的目的使用,不可作為其他用途或分送其他人士。本報告僅與前述特定項目有關,因此不得擴大解釋為……」等字語。

此種審計規範之專用術語,檢察官或法官以其法律認知解讀,極可能認定為沒有證據證明力。因此於案件審理時,對案情有重大影響之專家鑑定報告書,宜請該專家到庭說明,以釐清疑慮並昭公信。

三、審理刑事案件,勢必有涉及法律以外專業,因此,如果有該領域專家提供鑑定報告,將有利於案情之釐清及審理之效率。惟據瞭解,目前法院之鑑定經費普遍不足,因此建議司法院及法務部瞭解實際情形,必要時提高鑑定預算,法官及檢察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非其專業可及之證據調查,能委請專家協助。 (薛明玲)(作者薛明玲為資誠教育基金會董事長,曾任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高等專門職業考試典試委員、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兼任教授。先後於國立台灣大學會計研究所、政治大學會計研究所及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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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謬都市 馬沙筆記 Char Blogger

來源: http://charblogger.blogspot.hk/2014/10/blog-post_22.html


佔中已經踏入第三個星期,好多支持佔中嘅人,尤其係一班有學識嘅中產,特別喜歡指責反佔中人士反佔中係為咗搵錢、為咗保持同國內做生意而唔肯支持佔中!馬沙在會計界,甚至比一眾支持佔中嘅會計師老屈,搖身一變,成為冷血、涼薄、為錢而盲撐中共嘅五毛!

正如上一篇文所講,依家香港社會已經變成非黑即白,正所謂夏蟲不可語冰,同班自命有高尚情操嘅佔中友講多都嘥氣。本來都唔想多作回應,不過睇完上周警務處前高級助理處長鄧厚江上TBB講清講楚嘅訪問,即刻覺得有必要寫返篇文。因為鄧Sir 完全講出一班反佔中人士嘅心聲。

鄧Sir 一開始就指出,依家佔中嘅現象好唔正常,有啲荒旦,甚至荒謬!其理由有三:-
(1)點解有啲大學教法律嘅學者,會呼籲啲市民走去違法;
(2)點解其中一部分負責立法嘅立法會議員,要求警方唔好執法;
(3)點解一啲本身違法嘅示威者會要求警方保護佢地繼續去違法示威。


以上三點,在一向以法治為核心價值嘅香港,根本就係一連串荒謬嘅事情!如果社會各界唔好好反省、反思依家呢種利用感性去代替理性嘅思考方式,未來將會見到更加多荒謬嘅事。

若果你說要公民抗命,只要唔影響到其他市民,我個人絕對唔會反對。但當你影響到其他市民,呢個就非常之可笑。何解要犠牲某一社群嘅利益,去達成你班 友嘅政治理念?你地要記住,你地並不代表所有香港人,至少不代表我!如果佔中人士因為某種政治原因可以抗命,咁究竟以邊條粉腸嘅標準作為將來行動嘅根據 呢?

講咗不知幾多次,依家佔中人士明明犯法霸佔路面。如果你班友唔需要警方保護,咁就請隨便啦。但當你班佔中人士需要警方保護,而你班友佔中根本係一個 違法嘅行為的話,依個就正正係今日香港社會荒謬嘅地方。當社會各人有不同理念,今次你可以抗命,聽日佢都可以抗命,咁法治基礎究竟係邊到?

鄧Sir 特別提到一個社會觀點,點解要你啲學者控制社會嘅發展,點解黑社會就唔可以走嚟控制社會嘅發展,反正大家都在用犯法方式去爭取社會嘅發展方向!依家攪到社 會各界無止境嘅爭論,以往用咁多時間去發展出嚟嘅法治精神,香港最重要嘅基石,就咁樣就沖散咗,大家係咪好開心?

其實公民抗命只不過係美化咗嘅犯法行為,所謂「和平佔中」,亦都係美化咗嘅犯法行為,警察唔係睇你班友美唔美化,而係睇你犯唔犯法。「和平佔中」即 使幾和平都好 (而依家事實擺在眼前一啲都唔和平),係咪理性合法呢?包裝係點樣都好,但需要獨立思考。因為你拆開咗包裝紙之後,要明白裡面嘅含意係乜,唔好因為包裝美 麗,買返屋企之後先發覺連累了自己和整個社群。

有人不斷以佔中係和平非暴力去申辯,要知道好多犯法嘅事係唔需要暴力。鄧Sir就舉出一個例子,訛騙案從來無使用暴力,咁係咪唔用暴力嘅案件,警察以後都唔好執法呢?

最後,鄧Sir 提出兩個值得大家反思嘅問題:-
(1)我地希望個社會係守法嘅社會,定係依據某一啲人自己嘅意願去決定,社會係應該守法定不守法?
(2)我地更加要想一想,警察要因政治因素不執法,還是不理政治因素嚴格執法?


至於星期六有個自稱住係蘭開夏道嘅女作家王迪詩係其専欄話「有些人認為民主不重要,自由不重要,重要的是有錢賺。在這些人眼中,香港的核心價值就是「搵 食」,跟一頭狗的核心價值沒有分別。」,阿王大作家妳知否絕大部分唔支持佔中嘅人核心價值唔係「揾食」,唔支持佔中亦不代表佢地認為民主不重要,自由不重 要,佢地唔支持佔中只係要守護香港法治精神呢個核心價值。不過,即使有人掛住搵錢又點,人地靠雙手努力賺錢養活妻兒,妳憑乜話人係一頭狗?在我看來,妳自 己先跟一頭為取悅讀者而狗口沒有長出象牙嘅Bull Terrier沒有兩樣!話時話,講到自己咁支持佔中,又唔覺妳呢隻經常著住Jimmy Choo 嘅Bull Terrier係佔中現場出現?快啲同妳啲讀者落去佔中現場影返張相啦,散咗場就補唔到飛!

(2014年10月21日刊於 全民媒體)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16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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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已經踏入第三個星期,好多支持佔中嘅人,尤其係一班有學識嘅中產,特別喜歡指責反佔中人士反佔中係為咗搵錢、為咗保持同國內做生意而唔肯支持佔中!馬沙在會計界,甚至比一眾支持佔中嘅會計師老屈,搖身一變,成為冷血、涼薄、為錢而盲撐中共嘅五毛!

正如上一篇文所講,依家香港社會已經變成非黑即白,正所謂夏蟲不可語冰,同班自命有高尚情操嘅佔中友講多都嘥氣。本來都唔想多作回應,不過睇完上周警務處前高級助理處長鄧厚江上TBB講清講楚嘅訪問,即刻覺得有必要寫返篇文。因為鄧Sir 完全講出一班反佔中人士嘅心聲。

鄧Sir 一開始就指出,依家佔中嘅現象好唔正常,有啲荒旦,甚至荒謬!其理由有三:-
(1)點解有啲大學教法律嘅學者,會呼籲啲市民走去違法;
(2)點解其中一部分負責立法嘅立法會議員,要求警方唔好執法;
(3)點解一啲本身違法嘅示威者會要求警方保護佢地繼續去違法示威。


以上三點,在一向以法治為核心價值嘅香港,根本就係一連串荒謬嘅事情!如果社會各界唔好好反省、反思依家呢種利用感性去代替理性嘅思考方式,未來將會見到更加多荒謬嘅事。

若果你說要公民抗命,只要唔影響到其他市民,我個人絕對唔會反對。但當你影響到其他市民,呢個就非常之可笑。何解要犠牲某一社群嘅利益,去達成你班 友嘅政治理念?你地要記住,你地並不代表所有香港人,至少不代表我!如果佔中人士因為某種政治原因可以抗命,咁究竟以邊條粉腸嘅標準作為將來行動嘅根據 呢?

講咗不知幾多次,依家佔中人士明明犯法霸佔路面。如果你班友唔需要警方保護,咁就請隨便啦。但當你班佔中人士需要警方保護,而你班友佔中根本係一個 違法嘅行為的話,依個就正正係今日香港社會荒謬嘅地方。當社會各人有不同理念,今次你可以抗命,聽日佢都可以抗命,咁法治基礎究竟係邊到?

鄧Sir 特別提到一個社會觀點,點解要你啲學者控制社會嘅發展,點解黑社會就唔可以走嚟控制社會嘅發展,反正大家都在用犯法方式去爭取社會嘅發展方向!依家攪到社 會各界無止境嘅爭論,以往用咁多時間去發展出嚟嘅法治精神,香港最重要嘅基石,就咁樣就沖散咗,大家係咪好開心?

其實公民抗命只不過係美化咗嘅犯法行為,所謂「和平佔中」,亦都係美化咗嘅犯法行為,警察唔係睇你班友美唔美化,而係睇你犯唔犯法。「和平佔中」即 使幾和平都好 (而依家事實擺在眼前一啲都唔和平),係咪理性合法呢?包裝係點樣都好,但需要獨立思考。因為你拆開咗包裝紙之後,要明白裡面嘅含意係乜,唔好因為包裝美 麗,買返屋企之後先發覺連累了自己和整個社群。

有人不斷以佔中係和平非暴力去申辯,要知道好多犯法嘅事係唔需要暴力。鄧Sir就舉出一個例子,訛騙案從來無使用暴力,咁係咪唔用暴力嘅案件,警察以後都唔好執法呢?

最後,鄧Sir 提出兩個值得大家反思嘅問題:-
(1)我地希望個社會係守法嘅社會,定係依據某一啲人自己嘅意願去決定,社會係應該守法定不守法?
(2)我地更加要想一想,警察要因政治因素不執法,還是不理政治因素嚴格執法?


至於星期六有個自稱住係蘭開夏道嘅女作家王迪詩係其専欄話「有些人認為民主不重要,自由不重要,重要的是有錢賺。在這些人眼中,香港的核心價值就是「搵 食」,跟一頭狗的核心價值沒有分別。」,阿王大作家妳知否絕大部分唔支持佔中嘅人核心價值唔係「揾食」,唔支持佔中亦不代表佢地認為民主不重要,自由不重 要,佢地唔支持佔中只係要守護香港法治精神呢個核心價值。不過,即使有人掛住搵錢又點,人地靠雙手努力賺錢養活妻兒,妳憑乜話人係一頭狗?在我看來,妳自 己先跟一頭為取悅讀者而狗口沒有長出象牙嘅Bull Terrier沒有兩樣!話時話,講到自己咁支持佔中,又唔覺妳呢隻經常著住Jimmy Choo 嘅Bull Terrier係佔中現場出現?快啲同妳啲讀者落去佔中現場影返張相啦,散咗場就補唔到飛!

(2014年10月21日刊於 全民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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