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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上市公司的懸疑 外資禁入行業「走光」

http://www.21cbh.com/HTML/2011-12-23/wOMzA3XzM5MDgwOA.html

A股的外資行進道路越走越寬闊,但對於外資進入擁有外商禁止類產業上市公司,在目前的實踐中卻是一片混沌。

根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7年修訂)及2011年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徵求意見稿),禁止外商投資的採礦業,包括鎢、鉬、錫、銻、螢石勘查、開採;稀土勘查、開採、選礦;放射性礦產的勘查、開採、選礦。

可是,擁有上述禁止外商投資產業的廈門鎢業(600549。SH)和洛陽鉬業(3993。HK),均有外資股東,並且都是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但此類範例似乎沒有多大的效仿意義,一位投行人士透露,之前其曾操作過一個從事禁止外商投資產業的擬上市公司,由於改制引進外方股東,在與監管部門的溝通過程中,就被要求外資必須退出。

那麼,廈門鎢業和洛陽鉬業是到底尷尬的「例外」,還是不破不立的前奏?

既成事實的留守

公開資料顯示,廈門鎢業目前擁有兩個外資股股東,分別是持6413.27萬股佔9.4%的日本聯合材料株式會社,及持422.76 萬股佔0.62%的日本三菱商事株式會社。

其實,早在1997年廈門鎢業整體改制設立時,其發起人中就包括上述兩家日本企業和韓國大韓重石株式會社,並經商務部商資批准為外資比例小於25%的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而鎢冶煉產品自始至終一直是廈門鎢業的主業。目前,廈門鎢業已經發展為集鎢、鉬、稀土三大金屬系列,各自擁有從礦山、冶煉到深加工的完整產業鏈。

對於外資當年如何進入如今壁壘森嚴的廈門鎢業,外界已是模糊不清,但有跡可循的是,當年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與現今相比,存在很大的差異。

按照2004年版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鎢、鉬、錫、銻、螢石勘查、開採等項目,為限制類項目,而2007年

修訂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將此類項目增入到了禁止目錄之中。

由此可見,在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修訂之前,外資入股廈門鎢業的鴻溝尚可跨越。

但現在的問題是,此等項目被列入禁止外商投資類之後,這種以往遺留的既成事實要不要清理?

「有關部門對此雖然沒有明確規定,但共識基本上都認為這個可能存在的矛盾不必堵塞。」前述投行人士說,「其實,行業禁止與證券市場的開放是一對不可調和的矛盾,不明確的情況更可能導致不必要的監管困難和商業紛爭。」

不過,該人士認為,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不斷在調整,雖然鼓勵類、允許類、限制類和禁止類可能有所轉換,但從趨勢來看,外資進入資源性產業的門檻會不斷增高。

「對於廈門鎢業這種例外,有關方面應該給予釐清,否則市場還會不時陷入以此為範例的誤區。」該人士表示。

地方變通法門

如果說廈門鎢業的例子不具有可比性,那麼洛陽鉬業的現狀卻有借鑑之處。

2007年4月26日在香港主板掛牌上市的洛陽鉬業,當時發行H股119196萬股,H股佔總股本比例約為25%。

洛陽鉬業H股發行並上市後,於2007年10月經商務部批准變更為外商投資股份公司。

而2007年10月31日頒佈並於2007年12月1日起實施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7年修訂)》規定,鎢鉬的勘查和開採被列為禁止外商投資產業。

洛 陽鉬業稱,根據河南省商務廳《關於洛陽欒川鉬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適用有關外商投資產業政策的函》,公司系由於境外上市而變更為中外合資股份公司,以便發行 後完成執行工商變更登記、外匯以及稅收等方面的政策規定,與外商直接投資企業應有所區別。因此,公司目前生產經營符合相關產業政策的規定。

洛陽鉬業是全國最大的綜合鉬業生產商,擁有的欒川鉬礦儲量居全球六大原生鉬之首,白鎢儲量中國第二。根據國家儲委批准的勘探報告,欒川鉬礦田鉬金屬儲量206萬噸,平均品位0.115%;伴生白鎢68萬噸,平均品位0.117%;稀散金屬錸儲量135.24噸。

但 市場人士對此頗有微詞,認為洛陽鉬業此舉存在規避之嫌。原因是,2007年版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其修改工作始於2005年底,並且早在2006年2 月5日,國家發改委辦公廳就發佈了《關於徵求對修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意見函》,歷時一年多時間上下左右徵求意見,此時尚未赴港上市的洛陽鉬業, 不可能不知道鎢鉬將被列為禁止外商投資產業。

洛陽鉬業在此後的公告中亦承認,如果未來國家有關部門調整相關產業政策,則可能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影響。

「這 是個悖論,對於上市公司來說,股東中的外資成分不可控制,只要外資對所屬上市公司的持股不構成併購,並且不存在關聯交易等行為,就有空可鑽,但如果外資進 入禁止行業的上市公司,禁入政策就等於被撕開了口子。」前述投行人士表示,「即使外資持股涉及審查,省級商務部門也是比較寬鬆,河南省商務廳的說法就是明 證。」

而江西銅業(600362.SH,00358.HK)的態度卻相當堅決,對於市場漫天飛舞的稀土注入傳聞,江西銅業董秘潘其芳就公開表示,江西銅業是中外合資企業,國家禁止外資進入稀土礦的開發,江銅集團將稀土資產注入上市公司只是市場謠言。

儘管如此,有市場人士還是認為,洛陽鉬業在外商禁入政策出台之際,還能得到商務部等主管部門的批准,說明這種做法或可倣傚,「原則上,只要外資進入的上市公司不謀求外商投資企業待遇,則非併購類投資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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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專車也有“負面清單”了:有違法犯罪記錄及精神病人員禁入

隨著專車、快車、順風車等多種網絡約車的風行,移動出行平臺駕駛員規範管理問題也備受關註。

7月11日,中國互聯網協會分享經濟工作委員會聯合滴滴出行對外發布移動出行駕駛人員禁入標準,首次明確網約車駕駛人員資格審查的“負面清單”,有重大、暴力和危害公眾安全的犯罪、嚴重治安違法、交通安全違法等三大類違法犯罪記錄以及精神病的人員,都將被一票否決、禁止進入移動出行平臺。

據記者了解,在深入調查研究前科公民限制就業情況、參考國內外運輸業背景審查機制並廣泛征求了知名專家學者及有關部委的意見後,分享經濟工作委員會攜手滴滴對網約車駕駛人員背景審查體系進行明確,正式制定了網約車駕駛人員禁入標準。

禁入主要針對有重大、暴力、潛在暴力和危害公眾安全的犯罪、嚴重治安違法以及交通違法的人員,除負案在逃人員之外,犯有綁架、搶劫、盜竊、吸毒、強奸、猥褻、故意傷害、聚眾鬥毆、故意殺人、危害國家安全等罪的,以及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及交通安全違法也同屬此列。

值得註意的是,此前深圳市交委就曾建議網約車平臺限制部分有犯罪前科人員(主要是犯有暴力犯罪、強奸等犯罪前科)、對網約車安全存在較大威脅的人員、公安機關正在緝捕的負案在逃人員、毒駕人員及可能肇事肇禍的精神病人註冊成為網約車駕駛員,以保障乘客出行安全。

滴滴方面表示,目前滴滴是業內唯一一個與國家相關部門展開合作並共同進行犯罪記錄篩查的出行平臺。司機和車主在註冊滴滴賬戶時,需要提供“身份證”、“駕駛證”和“車輛行駛證”信息,只有三證信息全部真實有效才能成功註冊。而在三證驗真的基礎上,滴滴還與相關部門合作,與公安機關在全國違法犯罪人員信息系統、全國在逃人員信息系統、毒品犯罪嫌疑人員數據庫、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重性精神病人管理綜合信息系統實時全面查詢比對,從而防止上述三大類可能威脅乘客安全的前科人員進入平臺。

據記者了解,目前,滴滴已與多個國家有關部門展開了緊密合作,對平臺司機、車主進行嚴格審核與篩查,以剔除上述可能威脅乘客安全的人員進入平臺擔任司機。

附:網約車駕駛人員禁入名單

重大犯罪禁入:在逃人員、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強奸罪、猥褻罪、拐賣罪、綁架罪、搶劫罪、毒品犯罪、故意傷害罪、盜竊罪、擾序罪、淫亂罪、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禁入: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結夥毆打、多次毆打、傷害他人、猥褻他人、吸食、註射毒品的、向他人提供毒品的、教唆他人吸毒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禁入: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涉牌涉證類違法、無照駕駛、其他扣12分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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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成城:一天收3張證監會罰單 實控人被禁入市場10年

ST成城9月1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因信息披露造假及故意遺漏,公司收到了三份來自證監會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其實控人成清波則被禁入證券市場10年。

證監會羅列ST成城在信息披露上的多起違法行為。包括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仲裁事項,如2011年至2013年,成城股份存在7起重大訴訟和仲裁事項,未及時披露,也未在相應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未按規定披露重大擔保、關聯擔保,如2011年至2012年,成城股份存在3起重大擔保、關聯擔保事項,未及時披露,也未在相應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2004年至2012年,ST成城一直對外披露對安華保險投資5000萬元,但實際投資額一直未到位;虛構與上海科泉物資供應有限公司交易事項,導致虛增2012年度收18,444萬元、利潤總額5265萬元。此外,2013年至2014年4月,ST成城對外開出59張商業承兌匯票,票面金額共計7.08億元,但這些重大信息均未對外公告告知。

早在2014年,證監會已對ST成城進行立案調查。最終,ST成城被處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被罰共計150萬元。實控人成清波被罰款共計110萬,並被禁入市場10年,成城股份時任董事長徐才江被處以65萬罰款並被禁入市場5年。另有多名高管也被處以行政警告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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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盛藥業實控人和董秘被市場禁入 董秘被罰沒逾2000萬元

益盛藥業20日晚公告,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李鐵軍由於涉嫌內幕交易,李鐵軍被罰沒逾2000萬元。同時由於違規未披露上市前股東代持股份事宜,控股股東張益勝和李鐵軍被處以罰款,並處以5年和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益盛藥業上市前存在 4 名股東為 556 人代持股份的情形 ,未按規定披露相關信息 ,公司實際控制人張益勝指使隱瞞代持情況。證監會決定,對益盛藥業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六十萬元罰款;對張益勝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九十萬元罰款,同時采取 5 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李鐵軍給予警告,並處以三十萬元罰款,同時采取 3 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等。

另外,證監會調查結果顯示,在益盛藥業籌劃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內幕信息敏感期、2013 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李鐵軍涉嫌利用“王玉勝”、“尚書媛”、“王斌”賬戶內幕交易“益盛藥業”股票。證監會決定,沒收李鐵軍違法所得 5,047,172.44 元,並處以罰款15,141,517.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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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連發7張罰單 時空客遭首例禁入處罰

上周五,全國股轉公司連發7張罰單,就對外擔保和資金占用披露不足問題,對兩家掛牌公司和5家中介機構實施自律監管。

同日,時空客(831335.OC)公告,因資金占用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實際控制人被禁入證券市場5年,成為新三板市場首例市場禁入處罰。

分析人士指出,隨著新三板市場已經形成規模,監管者的重心已轉移到防風險,通過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以中介機構為抓手,能夠有效保障新三板市場化基因。對資金占用的嚴格監管有助於投資者進行決策。

中介機構連坐制

周五晚間,全國股轉公司連貼出7張罰單,鑫甬生物(832758.OC)、通海絨業(833930.OC),以及他們的掛牌時的中介機構,兩家主辦券商國海證券、五礦證券,兩家會計師事務所天健會所、北京天圓全會所和一家律師事務所為北京中銀(深圳)律所全部被要求提交書面承諾並進行整改。

鑫甬生物和通海絨業分別於去年8月掛牌新三板,但當時未在公開轉讓說明書中披露其向同一控制人控制的關聯方擔保的情況。2013年11月,鑫甬生物作為債務人寧波申山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保證人,向平安銀行提供最高額連帶責任保證,保證範圍為債務人所應承擔的3000萬元債務本金以及相應的利息、複利、罰息等。

不過公司主辦券商國海證券、審計方天健會所、律所北京中銀(深圳)均沒有發現該情況,沒有進行披露。

新鼎資本董事長張馳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關聯方擔保都沒有披露是比較嚴重的,對外擔保屬於或有負債,會影響到投資人對公司價值的判斷。”他表示,企業對外擔保的情況能夠很容易從銀行征信系統查詢到,如果律所、會所、券商等中介機構全都沒有發現企業存在對外擔保,那麽有可能是工作的疏忽,也有可能是商量好故意不披露。

去年10月掛牌的通海絨業在掛牌前3年中存在實際控制人向公司拆借資金的情況,雖然實際控制人在掛牌前已經歸還了全部占款,但是公司在公開轉讓說明書中僅披露了期末的關聯往來余額,沒有按照股轉公司要求披露具體每一筆發生額,因此掛牌公司、主辦券商五礦證券和會所北京天圓全都受到自律監管。

張馳認為,資金占用屬於紅線問題,即使最後歸還了,也仍需要披露歷史記錄,而且要詳細披露。對資金占用問題,企業應當自覺披露,但中介機構對規則更加熟悉規則,有義務督促企業,如果存在企業不願意披露資金占用細節的,應當進行通報,或者延遲掛牌。

今年8月3日,股轉公司在《主辦券商內核工作指引》的培訓中提到,對擬掛牌公司的資金占用問題做更嚴格的規範,要求申報前沒有規範的公司撤材料。審核期間沒有發現,並持續到掛牌後的,應納入自律監管。

新三板智庫負責人邱翼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企業在掛牌時通常需要與券商、會所、律所共同溝通長達三個月,中介機構對企業內部材料是最熟悉的,即使後來的機構投資者也未必能像主辦券商一樣詳細盡調。通過約束中介機構有利於優秀企業投融資,降低市場的溝通成本。

張馳則對記者表示,“在掛牌準入時就嚴格規範資金占用問題對投資者是好事,如果投資者都不知道大股東之前有占用資金,對投資者來說就有信息不對稱。投資者的投資決策是依據披露的信息而作的,如果連大股東占用資金這麽嚴重的事項都沒披露,那麽投資決策就會有偏差。”

嚴查資金占用

去年底以來,各地的證券監管者開始嚴查新三板企業大股東占款和關聯交易。

今年10月28日,時空客公告因資金占用未履行審議程序和披露義務,被大連證監局行政處罰,同時遭到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證監會對時空客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王恩權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10月26日起,王恩權5年內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並處罰款30萬元。

在2014年10月至2016年5月11日長達7個月的時間內,王恩權通過本人和其他員工申請備用金、預付賬款等各種方式與掛牌公司之間進行資金往來。這7個月內,王恩權從公司轉出資金2.45億元至個人賬戶,目前僅轉回1.83億元,尚有6.22億元未歸還。

9月5日,汽車技術公司雷帕得(831613.OC)公告稱,因資金占用違規受到山東證監局行政處罰,公司去年與實際控制人、董事、總經理、財務總監丁燁之間發生非經營性往來3000萬元,但未履行事先審議程序和臨時公告義務。

今年8月,股轉公司向各主辦券商下發了“回頭看”自查的通知,要求券商對企業資金占用、金融企業掛牌融資、違規及不規範事件、投資者適當管理等事項的整改進行清查。自查內容涵蓋範圍廣、時間跨度長,是去年新三板監管加強以來的一次風險隱患全面梳理。

邱翼表示,隨著新三板掛牌企業數量越來越多,管理者的重心也從市場擴容轉移到防範風險中。“通過對中介機構一起罰和懲處配套組合拳能把壓力傳導到主辦券商,由券商來把關掛牌風險,讓投資者自主進行投資決策,將企業的價值交給市場自己去判斷,實現新三板建立的市場化初衷。”他認為,新三板的監管將會越來越向主板看齊,對投資者是利好。

張馳告訴記者,能上新三板的公司規範程度應該比較高,要使用資金應當通過董事會、股東會審批同意,緊急用的話可以由董事會授權大股東在一個額度內使用資金。一些企業是在沒有經過同意的情況下發生資金占用,說明企業意識不足,需要通過監管不斷強化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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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禁入華百年澳乳企維愛佳老板是中國商人 曾被舉報涉嫌使用過期奶粉

本月初,國家認監委再出監管措施,澳大利亞百年歷史的嬰幼兒配方奶粉生產企業VIPLUS DAIRY PTY LTD(維愛佳奶業有限公司,下稱“維愛佳乳業”)暫停在華註冊資格,而暫停的具體原因並未公布。

第一財經記者從維愛佳乳業中國公司了解到,此次被暫停入華的原因是,因為接到國家認監委的複查工作,而複查的原因與澳大利亞媒體報道有關。今年9月澳媒體曾報道,維愛佳的工人舉報稱公司向中國銷售的嬰兒配方奶粉中涉嫌使用過期基粉,從而引起了國內認監委的關註,要求澳方再次進行檢查。而維愛佳中國方面否認使用過期基粉的情況,稱這是當地被解雇工人的惡意舉報,公司同時向記者出示了相關聲明。而這家百年澳洲乳企的老板實際上已經是中國商人。

今年9月8日澳洲媒體曾報道稱,2015年底,有工人舉報稱Viplus Dairy Pty Ltd工廠涉嫌在目標銷售地是中國的奶粉中,曾經使用了過期的基粉(大包工業奶粉)。

澳大利亞農業部收到舉報後,當年11月便對工廠進行了調查,發現VIplus的基粉供應商synlait公司延長了其生產產品的保質期。報道中稱這種情況並不多見,但澳大利亞農業部的發言人就事件指出,對於Viplus的操作、流程和其記錄的調查顯示,並不能確認其有任何食品安全方面的問題。

維愛佳中國的客服人員告訴第一財經記者,他們遭到了被解雇工人的惡意舉報,澳方農業部檢查之後並沒有發現問題,正在和認監委進行下一步的溝通。

公開資料顯示,維愛佳也是澳大利亞的百年乳企,也是在國內銷售的維愛佳、坦圖以及多個奶粉品牌的生產商,其也是今年以來澳洲第二家被暫停入華的乳制品企業。

由維愛佳乳業生產,且在華銷售的奶粉品牌數量更多。記者搜索發現,包括維愛佳、安寶樂、坦圖、澳培加、澳勵娃、麥凱瑞、澳益佳等多個奶粉品牌,其中多個品牌在京東、1號店、天貓有售。

但記者多方查詢發現,這一家澳大利亞百年乳企,實際上控制人已經是中國商人。

根據澳大利亞咨詢公司GHD官方主頁上顯示,居住在墨爾本的中國投資者李大健先生尋求在澳大利亞建立一個奶粉廠,並建立了ViPlus Dairy Pty Ltd(ViPlus)項目,GHD負責項目開發階段提供支持。

而另有報道顯示,位於維多利亞州南部的前bonlac牛奶廠被在澳大利亞的中國商人收購,而收購的老板李大健從西安來到澳大利亞,項目投資8000萬多美元。這個此前位於TOORA地區的工廠曾經在2004年之後一直處於閑置狀態。

記者查詢資料發現,在2016年4月27日變更之前,李大健是陜西遠景進出口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變更後由趙生智擔任公司的總經理和執行董事,而這家公司也是VIPLUS和維愛佳中文商標的所有人,在經營業務中包括乳制品(含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批發等。

陜西遠景進出口有限公司的員工向第一財經記者證實,包括澳洲的奶粉廠都是“李老板的”。

雖然維愛佳的老板是中國人,但國家認監委在監管上還是一視同仁。不過被暫停註冊導致的後續產品無法入華,維愛佳和相關貼牌品牌將面臨嚴峻的考驗。

資深乳業分析師宋亮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如果沒有特殊情況或警示,一般暫停註冊之前進入國內的產品依然可以銷售,但後續產品則將被暫停進口。奶粉行業競爭激烈,如果暫停時間較長,這些品牌在國內的銷售將受到較大影響。

所涉及到的多家奶粉品牌的官方客服人員告訴記者,目前奶粉不會斷貨,註冊也會盡快恢複。但已經有部分淘寶店鋪表示將不再銷售維愛佳的產品。

一家銷售維愛佳產品的海淘店客服告訴第一財經,在維愛佳乳業暫停註冊之前,他們店正好進了一批奶粉,在這批賣完之後,將不再進貨,並且也不會通過海外直郵的方式進行銷售。

顯然,暫停註冊的影響開始慢慢顯現,而盡快恢複註冊資格也是目前維愛佳乳業面臨最大的問題,不過截至今日,國家認監委的網站上依然對維愛佳乳業實施暫停註冊。

 

附公司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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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河君“市場禁入”之後:漢能離複牌還有多遠?

停牌逾一年半之後,漢能薄膜發電(00566.HK)(下稱“漢能”)終於迎來一絲複牌的曙光。

根據香港證監會最新的公告,漢能若要複牌,需要滿足兩個條件,第一是香港證監會要求法院對包括李河君在內的5名董事,頒發取消資格令,且這5名董事不得抗議;第二,則是要求漢能披露公司的所有詳細資料,以消除停牌的疑慮。香港證監會稱,即便滿足這兩個條件,也僅供證監會董事局參考,並不保證漢能最終能夠複牌。

5名董事被判令“市場禁入”

香港證監會稱,1月23日已經在香港原訟法庭展開法律程序,要求對漢能前主席李河君和4名現任獨立非執行董事趙嵐、王同渤、徐征和王文靜作出取消資格令。除李河君外,其余4名非執行董事,都在漢能的董事會中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和提名委員會擔任職位。

漢能公告亦顯示,證監會已於1月23日對李河君及4名現任獨立非執行董事提出第 214 條民事程序之呈請及尋求上述5名董事若幹時間內禁止在香港公司擔任董事或直接或間接參與管理的取消資格令。

業內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介紹,取消資格令是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一旦判決,法院可以做出命令,取消某人擔任董事的資格,或令某人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任何法團的管理,最長為期15年。上述取消資格令也意味著接下來的時間里,李河君和其余4名董事,都不得在香港的任何一家公司擔任管理層。

香港證監會稱,如果漢能要複牌,包括李河君在內的5名董事不能對證監會要求申請取消資格令提出抗議。

根據香港聯交所制定的《企業管治守則》,非執行董事需要負責監察及確保集團有穩固基礎奉行良好企業管治,同時也需要善意質疑及協助制定戰略建議,根據香港《上市規則》規定,任何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必須有至少3名董事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他們至少必須代表董事會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是企業管治的重要組成部分。

香港證監會稱,這5名董事沒有對漢能依賴向其關聯方、漢能控股及其聯屬公司銷售太陽能電池板生產系統,作為其主要收入來源的業務模式的可行性提出質疑,也沒有適當評估關聯方的財務狀況,以至他們因進行上述關聯交易而結欠的應收款項的可回收性。同時,這5名董事也沒有采取恰當措施,以追討欠款,因為這些董事將關聯方的利益置於漢能的利益之上,並沒有以漢能的最佳利益行事。

記者查閱漢能2015年年報資料,除趙嵐是會計師外,其余4名董事全部都是來自於內地的專業人士,趙嵐是於2011年8月23日,被委任為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審核委員會主席和薪酬委員會主席。不過在2011年,漢能未更名之前為“鉑陽太陽能”,2012年3月29日,趙嵐被委任為公司的提名委員會委員。另外,王同渤為美國-中國成長基金的合夥人;徐征則是北京交通大學的教授;王文靜是中國科學院電工研究所太陽電池研究部主任,他們分別於2011年、2014年及2014年被公司委任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漢能在公告中稱,李河君及其他4名獨立非執行董事並沒有對取消資格令作出抗辯的打算。

根據香港證監會官網資料,從2012年至今,香港市場目前生效的取消資格令總共只有10人。

要求支付關聯欠款並披露詳細資料

除此之外,香港證監會要求法庭頒令,要求李河君催促漢能母公司漢能控股及其聯屬公司支付根據多份銷售合同結欠漢能的所有未償付應收款項,並要求李河君簽立一份保證這些公司付款的擔保。香港原訟法庭將於2017年5月31日就香港證監會的這一申請進行首次聆訊。

不過,與證監會的表述並不一致,漢能在同日披露的公告中稱,香港證監會要求母公司漢能控股兩年內支付的,是按照2010年和2011年母公司漢能控股與漢能一家附屬公司簽署的銷售合同支付尚欠公司及附屬公司的剩余應收賬款。

在漢能公告中,對如何實現欠款支付這一條並沒有作出解釋。

根據漢能2016年的中期報告,漢能母公司漢能控股及其聯屬公司的貿易應收款項、應收合約客戶款項總額及其他應收款項,以及向漢能聯屬公司預付的款項,總額達到了53.47億港元。另外,還有一家第三方客戶的貿易應收款項及應收合約客戶款項的總額,達到34.78億港元。

香港證監會稱,漢能如果有意複牌,李河君必須同意,不會就證監會申請法庭頒令,要求他促使並保證支付應收款項提出抗議。

另一方面,香港證監會要求漢能刊登一份披露文件,其中必須提供有關公司、活動、業務、資產、負債、財務表現及前景的詳細資料,以釋除導致證監會暫停漢能股份等買賣疑慮。漢能公告稱,公司目前正在準備披露文件,包括已委聘財務顧問對公司進行盡職調查,以及委聘核數師對公司的綜合財務報表進行審核。

不過,做到兩個條件也並不保證漢能一定可以複牌。香港證監會稱,漢能提供的披露文件,僅供證監會董事局考慮漢能複牌的要求,但證監會董事會不保證會同意其複牌要求。根據香港《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第9條,被證監會根據《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第8條停牌的上市公司可以向證監會作出申述,經考慮申述後,證監會可以準許股份在某些條件下規限下恢複交易,或取消股份的上市地位。

漢能相關負責人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漢能註意到了香港證監會發布的新聞稿,並尊重香港證監會所開展的工作。漢能和香港證監會已就複牌的必要條件和程序達成共識,相信在雙方的共同努力下,相關問題會得到妥善解決。”

實際上,香港證監會之所以要調查漢能,主要因為漢能與母公司的關聯交易,經過調查,漢能與母公司漢能控股之間,自從2010年以來有多宗非常重大關聯交易,同時公司前董事會主席李河君在關鍵時間,並且至今還是漢能控股等最終持有人及控制人。該公司自2015年7月15日開始被香港證監會強制停牌至今。

在這停牌的一年多時間內,漢能在公司高層人事安排和股權架構上均有明顯的變化。

2016年5月20日,即漢能因盤中暴跌股價被“腰斬”申請停牌一年之後,漢能發布公告稱,李河君辭任公司執行董事及董事會主席之職,由袁亞彬接任該職位。另外,自公司被勒令停牌至今一年多時間內,有多位董、監、高管理人員離職。

而根據港交所披露的股權變更資料,今年1月9日,漢能薄膜發電的股東持股結構出現變化,一家名為“漢能移動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的公司對漢能的持股比例由0變更為47.31%,與此同時,母公司漢能控股對漢能的持股比例,則由原來的72.02%降低至24.71%。

資料顯示,漢能移動能源成立於去年4月,最初由漢能集團與兩名名叫劉少君及劉瑩瑩的人士為股東,但2016年10月該公司重組,由漢能集團主席李河君擔任法定代表人,漢能集團持股10%,另外90%由漢能光伏持有,同時漢能現任董事會主席袁亞彬為該公司董事局成員。由於漢能光伏並非漢能控股的直屬公司,漢能控股對漢能的持股比例已降為不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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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凸匹收到證監會處罰書 鮮言等受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

2月22日消息,匹凸匹發布公告稱,當天公司收到證監會多個處罰書。匹凸匹涉嫌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案已由證監會調查完畢, 依法擬作出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

公告稱,公司於2017年2月22日分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罰字【2017】20號  《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17】21號《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17】22號《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

處罰書中稱,證監會決定對匹凸匹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的罰款; 對公司實際控制人鮮言給予警告,並處以90萬元的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30萬元,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60萬元。同時擬決定:認定鮮言為證券市場禁入者,自宣布決定之日起,鮮言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同時處罰書還對惲燕樺、向從鍵、曾宏翔、張紅山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 萬元罰款,並決定:認定惲燕樺、向從鍵、曾宏翔、張紅山為證券市場禁入者,自宣布決定之日起,惲燕樺、向從鍵,  曾宏翔、張紅山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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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慧球:顧國平、鮮言等遭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

ST慧球2月23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證監會的三份處罰決定書。其中,顧國平遭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理由為:作為公司實控人,對公司隱瞞他成為公司實際控制人的事實;對上市公司隱瞞其實際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的情況等。

公告還披露,除顧國平之外,鮮言、董文亮、溫利華等多位ST慧球董事會成員均遭相應罰款及市場禁入。

昨日,匹凸匹發布公告稱,當天公司收到證監會多個處罰書。處罰書中稱,證監會決定對匹凸匹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的罰款; 對公司實際控制人鮮言給予警告,並處以90萬元的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30萬元,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60萬元。同時擬決定:認定鮮言為證券市場禁入者,自宣布決定之日起,鮮言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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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市場禁入姚振華 證監會過去兩年罰了65人市場禁入!

2月24日,保監會對前海人壽及相關負責人做出處罰,其中“對時任前海人壽董事長姚振華給予撤銷任職資格並禁入保險業10年的處罰”這一條引起了市場關註。

根據修訂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下稱《保險法》),所謂“保險業禁入”,是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情節嚴重者,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禁止有關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進入保險業。

經保監會現場檢查,前海人壽主要存在編制提供虛假材料、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等問題。

一名高校法學研究人士向第一財經表示,事實上,證券業是最早引入“市場禁入制度”的。根據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證券市場禁入制度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於2006年發布了《證券市場禁入規定》。《保險法》則修訂後增加了相關規定,目的在於通過引進保險業禁入制度,將那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且情節較嚴重的害群之馬,清除出保險市場,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保險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而從證券業來看,第一財經記者查詢證監會網站統計發現,證監會市場禁入決定較為頻繁,在過去兩年里已經對65人采取了市場禁入措施。比如最近的原海潤光伏(600401.SH)第二大股東、九潤管業實際控制人任向東,就因內幕交易被給予10年市場禁入。又如去年在欣泰電氣(300372.SZ)欺詐發行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中,有7人被市場禁入,其中,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溫德乙和總會計師劉明勝被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保薦代表人蘭翔、伍文祥被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簽字註冊會計師王全洲、楊軼輝被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簽字註冊會計師王權生被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根據現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對隱瞞編造重要事實等五類情形的人員可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以震懾市場,肅清秩序。

一,從事保薦、承銷、資產管理、融資融券等證券類業務及其他證券服務業務,故意不履行法定義務、並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

二,針對造假和操縱等行為,規定明確對於采取隱瞞和編造重要事實等特別惡劣手段,或者涉案數額特別巨大的。

三,從事欺詐發行、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嚴重擾亂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或者獲取違法所得等不當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或者致使投資者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

四,在證券監管執法中遇到的違法人員阻礙、抗拒執法的問題,如果當事人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應當采取市場禁入措施;如果存在故意出具虛假重要證據,隱瞞、毀損重要證據等阻礙、抗拒證券監管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監督檢查、調查職權行為的,可以終身禁入。

五,五年內被證監會給予除警告之外的行政處罰三次以上,或者五年內曾經被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

此證券市場禁入規定同樣適用於非上市公眾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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