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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与商,如今由谁来定潜规则 东方愚

http://www.econzhang.com/?p=3761
在政府与市场的模糊边界上,卷入郭京毅案和力拓案的民营企业家们,代表了一个群体的复杂生态。文/东方愚 5月27日 南方周末黄光裕一审判决了,力拓案也接近尾声。但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在两宗事件中被曝涉案的民营企业家似乎都有惊无险,镇定自若。先看卷入力拓案的两位民营钢铁富豪———杜双华和张祥青。4月25日,杜双华在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出席日照钢铁集团和泛华建设集团发起成立的泛华城 市发展建设基金发布会。泛华是国家建设部原直属企业,这一基金一期融资额就达50亿元。看来杜双华在和山东钢铁玩躲猫猫游戏中愈挫愈勇,在力拓案中也相安 无事。与此同时,张祥青和妻子张荣华,在荣程钢铁的老巢天津,接受了一家媒体采访。杜双华和张祥青都坚称前力拓员工索贿。这也是行业潜规则,如果真要兴师 问罪,民营钢铁行业又要来轮大整肃了。再来看黄光裕及郭京毅案中牵出的苏泊尔董事长苏显泽和河北一家在港上市公司。苏显泽近日刚刚在浙江工业大学一场论坛上,就“苏泊尔品牌建设和国际化 道路”讲经验、聊心得。虽然避重就轻,但人家还是很坦然地聊苏泊尔并购案,不亦乐乎。上述民企及掌门人何以如此镇定?或许是因为他们觉得自己所代表的是一个群体的复杂生态,想来监管部门也心知肚明,不致痛下杀手。更何况其中有些人背 景不俗,打狗也要看主人。往大里讲,那就是有关“边界”的话题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显规则和潜规则的纠结,其实这一话题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界、学界,可谓年年谈,天 天谈。但现在的情形是,边界之模糊可能比以往任何时候更甚。最近的这几起案件都反映出类似边界的问题,一种就是我们司空见惯的政商关系混沌,黄光裕深陷泥潭属此范畴。另一种便是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过度。像 SEB并购苏泊尔,本来是充分竞争行业的一件寻常事,却硬生生地滋生出一个腐败链条。据媒体报道,苏显泽当年所言“一口锅不涉及国家安全”,都是郭京毅一 手“策划”的。可以说,第一种情形是一个国家市场经济深入转轨过程中必然附生的现象。但第二种情形,却是市场经济向计划经济倒退的隐喻。民营企业现在遭遇的尴尬,国进民退是其一,但就算退,你也知道谁在挤兑自己的空间,那是一只有形之手。比国进民退导致民企伤筋动骨更可怕的,是政府 权力的伸张,导致其与市场边界越来越模糊的格局,以至于身处充分竞争行业的民企在举手投足间,常常优先想到的也是行贿,和官员打场高尔夫探探口风诸如此 类。所以,很难说,当下是民营企业家腐蚀了官员,还是官员用权力逼迫企业家出此下策。5月25日,地产商任志强参加国资委组织的一场培训,他边听课边用手机发微博:“商业贿赂作为一种不正当竞争的手段渐渐演变成某些领域通行的潜规 则。为什么这些潜规则能持续地存在呢?”文 章链接:http://nf.nfdaily.cn/epaper/nfzm/content/20100527 /ArticelD18002FM.htm(后记:不知爱仕达、双喜等当年曾联合签署《紧急声明》反对SEB并购苏泊尔的民企掌门,现在是什么样的心境。另,本想做一篇公司 报道,新奥集团与王玉锁,但中宣部很快就下发禁令了,新奥从来都是一个神通广大,水很深的企业。于是就算在这篇短评中,也只是一笔带过“河北一家在港上市 公司”。当然,新奥的问题,和本文的主题,是两个不同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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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追問】二手設備應該由誰定價

http://www.infzm.com/content/73259

二手機械設備產業被發達國家稱為「黃金產業」,但其在中國的發展一直比較溫吞,直到最近兩年才火了起來。實際上中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工 程機械流轉中心,市場容量原本就不可小覷。統計數據稱現在中國二手工程機械設備的年交易額在1500億元左右,且年均增速超過20%。在我看來實際情形遠 超過這一數字,因為大部分的民間交易都沒有被統計進來。

我以前是做房地產業的,作為一個「80後」非富二代的地產商,我的一個理想是做真正針對年輕族群的樂活和分享式社區。但整個行業大勢不佳,2010 年之後,我的疲憊感與日俱增,並伺機考慮向實業轉型。一年後的一天與工程機械設備行業的一位資深人士聊天,使得我對二手機械設備(包括一次或多次轉手的、 銷售失敗的、拼裝的以及租賃轉出的)行業產生了濃厚的興趣。

在歐美和日本等國,平均每有一台新設備交易的同時,都有1.6到2台二手設備參與流轉,也就是說在這些發達國家,新機銷售基本都是通過以舊換新的方 式進行的。但在中國,這個比例基本是1︰0.6,也就是說大家都偏愛新設備。可是,一台設備五六年後就要大修,新品會變成舊貨。「喜新厭舊」的結果便是大 量二手設備的誕生,但它們可能大都被放置於落滿了灰塵的角落而沒有進入流轉市場。或者是進入了市場,但由於信息的不對稱,使得買賣雙方的機會成本和交易費 用大增。

如何在這個市場掘金?商業模式大體有三種。

第一種是再製造。國內像三一、徐工、中聯重科和柳工等大型設備製造商,他們長期以來把重心放在新機研發、製造和銷售上,而不像全球最大的工程機械製 造商卡特彼勒公司一樣,二手機及零部件再製造業務一樣發展得如火如荼並早早佔領了市場高地。日本企業如小松有優秀的二手機評估團隊和拍賣體系,加上良好信 譽,早早搶佔了二手機市場高地。相比而言,國內「再製造」行業才剛起步,中國的製造商們現在普遍對「再製造」業務重視起來。2011年柳工、三一和中聯重 科都先後投入重金建設了再製造工廠。

第二種是普通的中間商的角色。問題如上述所言,一是買賣雙方信任度缺乏,二是中間商往往缺乏專業水平和職業精神。設備上的一個瑕疵如果沒有及時發 現,可能會牽一髮而動全身,但沒有哪個賣家不希望賣出的二手設備的價格越高越好。這樣便導致以次充好以及零件被拆換等問題時有發生,經濟學上「劣幣驅逐良 幣」的情形便出現了。

這兩年又出現了許多家二手工程機械網站。他們主要是做信息平台。對待售設備的信息以及買賣雙方的身份進行簡單的核實。其主要贏利方式是吸納會員、收取會費和線上廣告,如果牽線成功,再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

2011年我創業的時候,選擇第三種模式,即做一個集評估、拍賣和服務於一體的二手設備平台。簡單來說,就是「一對多」:一台二手設備到底值多少 錢,我們儘管有一個專業的評估委員會,公平、公正地給出估值範圍,但設備參與拍賣後,價格最終由市場需求說了算。這才是我認為目前二手設備最合理的定價方 式。此外我們還提供售後服務,這也是場革命,因為這個行當之前都是一手交線、一手交貨「一錘子買賣」。

我們的贏利模式主要是向完成交易的賣家收取佣金。我們做了市場調研後,覺得10%的佣金比例相對適中,遂在形成產業集群的河北拿下一塊地著手創辦這一平台,並預計第一年交易額在5億元左右,即首年營收為5000萬元。

但我也是有擔心的。一是我們的評估團隊是否真正具備這種能力。儘管這些人都是我出高薪聘請的業界精英,但我們畢竟在摸著石頭過河。二是我們在拜會工 程機械行業的大製造商或代理商時,他們對我們做的事業持保留態度。譬如一聽說我們的佣金比例是10%,張三家說,如果能拍出很高的價格,我出15%的佣金 也沒問題啊;李四家則說,如果競拍最後的價格遠遠低於我預計的價格,你還收我10%的佣金,還讓不讓我吃飯啦。

我理解他們的這種姿態——一個市場野蠻生長慣了,你突然讓各路綠林豪傑和明裡暗裡的江湖掮客坐到桌子前競爭,他們顯然很不適應。但我覺得一個透明和 規範市場的形成是早晚的事。像光大銀行等國內最大的工程機械按揭商們,現在一樣在二手機械設備市場深耕,提供融資租賃,共建監督、評估和風險分擔機制。其 實我更關心的是,買家們鍾情買新設備的習慣,是否會伴隨經濟形勢的變化、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市場秩序的完善而儘早發生改變,轉而開始試探和青睞二手設備市 場。

(作者係易極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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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黃聯營公司負債應由誰承擔?(2013/9/26) 林本利

2013-09-26  NM
 
 

 

今年8月16日,筆者在《蘋果日報》的「蘋論」中,以「和黃負債過萬億出售百佳減債」為題,嘗試分析和黃有意出售百佳業務的背後原因。

文章刊登當日,和黃集團企業傳訊部隨即向《蘋果日報》總編輯張劍虹發信,指筆者的文章多處地方出現謬誤,欠缺常識,「如非不懂會計,就是存心誤導讀者,危言聳聽」,並希望《蘋果日報》早日澄清,以正視聽。

筆者雖然不是會計師出身,但過去長時間參與經濟及財務方面的研究,看過不少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對公司賬目及會計準則總算有一點認識。個人亦不恥下問,向多名會計師朋友請教後,才敢發表關於和黃財務狀況的文章。

由於《蘋果日報》的版面有限,無法讓筆者詳盡回應和黃的質疑,故此只好借用《壹週刊》的專欄,分幾期作出回應。

筆者在之前文章提到和黃集團的總負債是3,653億元,聯營公司的負債總額高達6,087億元,共同控制實體的總負債則為1,832億元。全部負債加起來高達11,572億元。這超過10,000億元的負債,不應全數算在和黃身上,但若不算在和黃身上,又應由誰承擔?

按照會計準則,和黃的綜合財務狀況表(即資產負債表)只須列出聯營公司和共同控制實體所佔權益(即資產減負債),無須列出佔上述公司的負債。倘若按照和黃佔聯營公司38%權益,佔共同控制實體51%權益計算,和黃應佔上述公司的負債合共3,247億元。連同和黃集團本身3,653億元負債,總負債仍達到6,900億元。然而,這個推算聯營公司及共同控制實體負債的方法,亦未能真正反映和黃及其大股東的負債情況。以和黃四間在英國的公用事業聯營公司為例,表面上和黃透過長江基建所佔的權益不多於50%,無須列出負債。但這些聯營公司的其他主要股東,其實是李嘉誠基金會、長實和電能;再加上長江基建,合共控制聯營公司88%至100%權益。這四間公司近2,000億元的負債,若不算在和黃身上,真不知應算在誰人身上?

至於赫斯基能源,和黃佔34%權益,李嘉誠個人佔36%權益,合共70%權益。赫斯基能源千多億元的負債,又應該由誰承擔?2012年,長建及赫斯基能源合共為和黃帶來41%稅前溢利,但一眾聯營公司的負債卻因為會計準則,未有顯示在和黃的財務狀況表上。另外,電能向聯營公司(包括英國公用事業公司)貸款百多億元,這些債務又應由誰承擔?2011年,和黃成立和記港口信託,分拆香港和深圳港口業務,為集團套現400多億元。分拆後,和黃只保留28%權益,和記港口成為聯營公司,可以把之前屬於碼頭附屬公司的債務剔出集團的財務狀況表,減輕負債。和黃一眾聯營公司的資產值超過10,000億元,但負債同樣龐大,超過6,000億元;個別聯營公司賬面上的資產淨值或股權(即資產減負債)其實不多,Wales & West Utilities更是負資產。近日長和系主席李嘉誠接受傳媒訪問,預測明年經濟轉壞,和黃一定要全面減債。李氏的言論,肯定令某些專欄作家、電台財經演員和「擦鞋仔」感到尷尬,這亦是對筆者善意評論的積極回應。

林本利曾任教於理工大學,現為專欄作家及教育中心校監(http://www.livingword.edu.hk)作初網誌︹http://lampunlee.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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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銀行由誰辦

2014-02-10  NCW  
 

 

在制度缺失、回歸政策性金融前景不明確的現實下,國開行亦希望通過成立「住房保障銀行」曲線回歸政策性金融◎ 本刊記者 張宇哲 文zhangyuzhe.blog.caixin.com 按照國務院「十二五」規劃,五年期間將新建3600萬套保障性住房,城鎮保障性住房覆蓋率提高到80% 以上,其中2011- 2012年新開工1700萬套,2013年新開工630萬套。2013年,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提出了五年1000萬戶棚戶區改造計劃。但是資金來源的匱乏,尤其是公租房建設資金的長期沉澱和運行資金的不斷追加負擔,成為全國的普遍性問題。

由於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均為五年期以上的中長期項目,盈利菲薄甚至不盈利,商業銀行很少涉及。由此,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稱住建部)及有關專家曾在十八屆三中全會期間提出成立獨立的「住房保障銀行」 ,作為支持保障房建設的主力。加快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和供應體系建設」 ,亦是2013年以來高層關注的重要課題。

財新記者獲悉,住建部已在積極研究成立住房保障銀行這一政策性金融機構,作為對於前述頂層設計的舉措之一;同時,作為保障房及棚戶區改造的主力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下稱國開行)亦在積極研究醞釀相關政策。

「國開行也想把握這個機會,自己肯定要主動一些。 」一位國開行人士向財新記者透露。

截至2013年11月底,國開行累計發放城鎮化貸款餘額約7萬億元,佔其人民幣貸款餘額的61%。2013年發放城鎮化貸款8950億元,佔當年人民幣貸款發放的68%,累計發放保障性安居工程貸款5894億元,同業佔比50% 以上,支持總建築面積約4.48億平方米,惠及741 萬戶、2488萬中低收入群眾;其中,棚戶區改造貸款超過3423億元。國開行的保障房及棚戶區改造貸款規模已佔同業的半壁江山。2013年,國開行又獲准通過軟貸款回收再貸方式,五年內發放棚戶區改造過橋貸款1000億元,加大對棚戶區改造的支持。

顯而易見,住房保障銀行的建立將與國開行的命運息息相關。自2013年利率市場化提速,負債成本不斷上升,國開行內部希望回歸政策性銀行的聲音已經成為主流。 「利率市場化對國開行的衝擊,不是一般大,既面臨擴大市場份額,又面臨資金來源緊張的問題。 」一位國開行人士對此不無擔憂。

2013年四季度,國務院部已部署三家政策性銀行(國開行、進出口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繼續推進改革。銀監會高層近期也在內部會議表示,推動政策性銀行改革,前提就是明確職能定位。

財新記者獲悉,對國開行的轉型定位將在兩年內明確。

開行的意願

知情人士透露,在制度缺失、回歸政策性金融前景不明確的現實下,國開行亦希望通過成立「住房保障銀行」曲線回歸政策性金融。

全國政協委員、上海社科院城市與房地產研究中心原主任張泓銘也曾建議,可建立一個住房保障主力融資渠道,例如中國住房保障銀行可以吸納存款,為住房保障金放貸,如果銀行虧本,國家可以不收它的營業稅、所得稅,保持其低成本經營,可很大程度上解決保障房的資金來源。

據國開行人士介紹,根據國開行的研究,按國際經驗,住房保障銀行主要包括兩部分,即開發貸款和個人貸款。

住宅保障銀行其實偏重於個人住房按揭貸款、住房公積金使用等諸多政策, 「開發貸款主要是保障房建設貸款,這塊國開行佔整個同業的50% 以上;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國開行過去沒有參與過,需要有政策設計,目前在醞釀階段」 。

不過,對是否需要成立專門的金融機構支持保障房建設,業內多有爭議。

財政部人士認為,不太可能把保障房貸款這一塊單獨切出來成立銀行, 「如果住建部可以成立專門銀行,是否各部委都可成立銀行?不是那麼容易」 。

業內金融專家表示,新設立一個政策性金融機構,是否有重複建設的嫌疑?是否評估過每年保障房建設、基礎設施建設需要投入多少錢?

「某個方向缺資金,就成立一個機構去提供金融服務,這個方法欠妥。比如銀監會專門成立村鎮銀行為縣以下的村鎮提供貸款,但現實是業務都做到縣裡了 ;在當前利率市場化衝擊下,未來一定會有不少村鎮銀行和小的城商行、農信社倒閉。 」前述專家說。

匯金人士告訴財新記者,設立新的機構,如何可持續發展及財務穩健,這需要一套企業文化、公司治理、風險控制、信息評價系統、保障有效制約等機制,至少要三到五年時間,並非簡單給 錢就能做, 「再建一棟樓,至少又是幾十億元,又一套班子」 。

在多位業內人士看來,不如把建立新機構的資金作為補貼,讓現有的商業銀行或政策性金融機構去做, 「市場化手段很多,並非只有設立新機構。 」

負債成本壓力顯著

隨著利率市場化的衝擊,整個貨幣市場的價格中樞不斷上升,包括國開行、農發行、進出口銀行這類依賴發債融資的經營模式遭遇巨大挑戰。

比如,2013年11月下旬,一年期國債利率已達到4.1%,一年期 AAA 信用級別債券間收益率也達到6%,兩個月保本型銀行理財收益率已達5%,國開債 收益率最高曾攀升到6%,而且時常不得不一再推遲發債計劃。 「國開債收益率達到6%,但是銀行的負債成本也到6%,商業銀行配置國開債沒有收益,國開債 對商業銀行已無吸引力。 」前述國開行人士表示。

往年,國開債的平均收益率一般在4% 左右, 「這兩年資金成本上升近1個百分點了,利差已顯著收窄了,資金來源不能保證;為了保證競爭優勢,又不能將貸款利率一下子上升那麼多, 」多位國開行人士稱, 「如果都執行老合同,貸款利率都下浮的話,利差就為零了,對國開行衝擊很嚴重。 」商業銀行一直是政策性金融債的主要配置者,商業銀行重新調整自己的配置需求,也意味著國開行、農發行、進出口銀行的經營模式受到巨大挑戰。但有所不同的是,農發行和進出口銀行仍為政策性銀行,並未有嚴格的利潤指標考核 ;而國開行自2007年啟動商業化轉型後,就面臨與商業銀行同等的利潤指標考核壓力。

伴隨著利率市場化帶來的存款大戰,相比依賴網點吸收存款的商業銀行,存款來源單一、長期只放貸,只吸收企業存款的國開行劣勢凸顯。 「現在也開始重視拉企業存款,但是與商業銀行相比,拉企業存款也不容易,只能盡力留住與國開行的項目貸款有關的企業存款,比如要求企業儘量把上下游產業鏈相關的企業存款都在國開行開戶。 」一位中部地區的國開行人士透露。

同時國開行也在收縮海外業務的戰線。 「以前的海外戰線拉得太長,一個分行負責幾個國家的海外工作組,現在逐步調整和減少一些工作組,比如一家分行負責某海外區域,而不只是幾個國家,這樣可以節約成本。 」此前,國開行已在140多個國家設立工作組,外匯貸款餘額近3000億美元。

爭議

國開行的轉型到底如何定位?是商業銀化還是政策性銀行?這已涉及國開行的持續發展以及到底何為政策性業務的標準?「這幾個問題都挺複雜的。 」 多位業內人士表示。

雖然在國務院以及監管部門的推動下,國開行於2007年開始啟動商業化轉型,但是其政策性業務性質並未改變。

「除了公司治理有所進步,設立了董事會、監事會,引入匯金公司成為股東成員,決策程序有一定調整,其業務實質沒有改變,甚至政策特徵更加明顯,特別是經濟複蘇期間,國開行更強化了其政策性業務。 」一位接近匯金的業內人士稱。

這也是為何學界一直呼籲中國仍然需要國開行發揮中長期政策性金融機構的作用。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城鎮化率從17.9% 提升到52.57%,國開行的政策性資金支持發揮了主要作用。

「開弓沒有回頭箭,國開行商業化轉型仍在推進。 」財政部人士透露。

業內人士亦認為,國開行已經不可能簡單地回歸政策性銀行。一個既成事實是,目前國開行8萬億元資產,完全屬於政策性金融的業務可能不到三分之一, 「剩下的業務怎麼辦?這涉及一系列評價制度」 。

目前,國開行搭建了商業銀行加國開證券、國開金融「一體兩翼」的全能銀行架構。

「國開行首創的開發性金融雖然已有框架,但制度設計還比較模糊,一個核心問題是沒有回答何為商業性業務和政策性業務?這兩類業務顯然涉及不同的政策。 」一位國開行人士亦坦承。

現實中,政策性金融和商業性金融的邊界很難確定。此前進出口銀行董事長李若穀在接受財新記者專訪時曾認為,政策性業務和商業性業務只是一個相對和不斷變動的概念,很難進行絕對 化的區分。由於風險大、貸款額巨大、期限長等因素,一般商業銀行無力承擔的業務,先由政策性金融機構承擔,然後帶動更多的商業性金融進入。 「其根本原因,仍是中國政策性金融的立法缺失,政策性金融的定位不明確。 」設立新機構,如何可持續發展及財務穩健,需要一套企業文化、公司治理、風險控制等機制,至少要三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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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IPO究竟由谁来监管、核准?

http://www.xcf.cn/jrdd/201706/t20170607_781014.htm

  近期,中国证券市场监管全方位加强,在上市、退市监管等事宜上表现得尤为明显。据证券日报5月18日报道,2017年以来IPO审核未通过率接近三成,新上市公司的业绩总体好于A股公司整体平均水平。随着IPO进入常态化,IPO审查逐渐趋细、趋严。5月17日晚间,*ST新都因连续亏损而进入退市程序,这亦是加强退市制度的一个信号。此外,针对IPO监管的权力分配问题,2017年4月15日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大会上指出,交易所必须行使对公司上市、退市和并购重组的实质性监管职能,发挥监管主体职责。

  当前,中国IPO监管实行核准制,即对拟上市公司进行多方面的实质审核,这项工作主要由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下称发审委)负责。中国IPO是否应该向注册制过渡,舆论对此观点不一。反对者认为中国市场条件仍不够成熟,支持者则称注册制可优化融资结构、提升金融效率,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亦指出注册制不能单兵“突进”。那么,中国的IPO制度改革应该走向何方、监管应如何实现?今天,我们将通过比较分析美国与香港的IPO制度来探讨这两个问题。

  美国与香港的IPO制度

  什么是注册制?宽泛地讲,它要求拟上市公司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而监管机构只负责监督其信息披露的充分真实性,而不对其信息内容作价值判断。而在核准制中,监管机构或交易所会根据拟上市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对其是否适宜上市做出判断,然后批准或拒绝上市申请。

  美国被普遍认为是注册制的代表性市场之一。美国证监会SEC对IPO的发行以披露为重心,只确保信息的逻辑性、完整性、客观性、相关性,其对IPO的批准并不代表对其证券的质量进行了认证。美国证券市场制定了严密详细的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披露范围不仅包括财务信息,也包括对上市估值有重要影响的其他信息。同时,《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以及国会之后制定的法律和SEC制定的规则,均对证券市场中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有明确的规定,违法代价极高。不过我们不能片面地认为,因为注册制的存在,拟上市公司可以在美国的任一个证券市场上来去自如。若拟上市公司不是在全国性交易市场(如纽交所和纳斯达克)上市,那么除了要向SEC申请注册,还需向各州的监管机关提交申请,而州层面的审核往往涉及实质审核。另外,美国IPO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向SEC申请上市,而第二阶段是向交易所申请登记注册,两者缺一不可。而香港与大陆的IPO过程在实际操作中都不区分这两个阶段。

  虽然香港市场的IPO制度由于其程序高度透明、上市审核周期较短、以及强调信息披露而常常被误解为注册制,但其实际上采取的是高度市场化的核准制度。这主要表现在,目前香港的上市标准中,有关于盈利、市值/收入或市值/收入/现金流量的测试,还有适合性审查。适合性审查并无特定的明确测试界线,而是会考虑每个IPO个案的事实和情况,例如董事及控股股东是否胜任、公司的规模和前景是否与上市目的匹配等等。这表示香港联交所会对申请上市的公司进行实质审查,然而美国并没有类似的适合性审查,相对来说IPO较容易。

  当前,香港实行“双重存档制”,规定证券发行上市的申请人,须在向香港联交所提交申请书后的一个营业日内,将副本交给证监会存档。香港证监会进行形式审核,联交所进行实质审核。如果证监会认为申请材料不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其配套规则的规定,可以否决上市申请。不过,香港证监会极少否定香港联交所的决策。而联交所及其下设的上市委员会和上市部是IPO申请的主要负责机构,旨在确保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审核标准可分为两部分内容:客观条件与上市适当性要求(如盈利能力不够、业绩下滑、关联交易比重较大等等)。第一部分由《上市规则》详细规定,而第二部分受联交所发布的常见问题和上市决策的指引。例如,联交所在其上市决策LD107-2017中指出,某公司的收益中若刨去可能不合规的贷款收益的部分,则并不符合《主板规则》中的最低盈利规定,因此不适宜上市。

  可以看出,美国与香港为大陆提供了两种不同的参考制度。香港与美国的IPO制度的主要区别在于:首先,美国IPO分为向SEC申请上市和向交易所申请登记注册两个阶段,而香港的IPO和发行审批是一体的;第二,美国不存在如香港一般的适合性审查,主要强调信息披露真实有效。

  中国大陆的核准制与香港的核准制在实质上比较相似,但是目前还没有像香港那样市场化,香港的IPO审查程序透明程度较高、上市审核周期较短,另外香港更为强调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而且审核主体不一样,大陆是证监会,香港主要是联交所。

  中国应实行高度市场化的IPO核准制度

  我们认为,中国大陆在现阶段应该先参照香港,实行高度市场化的核准制度,而非美国的注册制度。正如大量相关讨论所指出的那样,真实、准确、完备的信息披露是注册制的关键所在,而中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信息披露制度和法律法规体系。近年来不断增加的信息披露违规事件,就是一个明证。其次,中国投资者的权益保障不够充分,由监管机构发起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仍不足以对上市公司实行有效的事后监督。在美国,一旦投资者发现上市公司有虚假不实的信息披露,就可以代表投资者集体向发行人提起诉讼,这称为集体诉讼制度。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若上市公司被调查出造假,将面临巨额罚款和刑事惩罚。香港亦有类似的制度,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将不法上市公司告上法庭,还可以从投资赔偿基金中获得因第三方风险造成的投资损失补偿。

  在此,我们想着重阐述中国目前不适宜注册制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中国大陆股票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中散户占绝大多数。事实上,美国与香港市场均以机构投资者为主。根据Marshall E. Blume 和Donald B. Keim (2012) 在工作论文Institutional Investors and Stock Market Liquidity: Trends and Relationships的统计,美国的机构持股比例持续增加。1950年美国的机构持股比例低于10%,而在1980年,机构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市值占市值总额的34.3%,到2010年,这一比例上升至67.1%。而另一份资料显示,美国三大证券交易所中散户日均成交量仅占总体成交的11%。另外,根据港交所公布的《现货市场交易研究调查 2014/15》,截至2014年底,64.84%的交易量来自于机构投资者,35.16%的交易量来自于个人投资者。

  中国的情况则与这两者迥然不同。从账户数量上来看,中证登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个人投资者账户数达到12257.89万,占总数(12291.57万)的99.73%,而机构投资者账户数仅为0.27%。从持有市值来看,根据Wind数据和申万宏源研究的计算,截至2015年第三季度,中国股票市场上个人投资者、一般法人、专业机构投资者持股的流通市值占比例分别为41.58%、51.71%、6.71%。因此,无论是绝对数量还是相对持股市值,机构投资者都处于较弱的地位。相对而言,香港的机构投资者比例处于中国大陆与美国之间。

  在这种现实情况下,注册制可能并非是一个好选择。首先,注册制的行之有效依靠投资者有对披露的信息筛选、分析及理解的能力。如果中国大陆实行注册制,就算上市公司进行完全、及时、真实、准确的信息披露,由于信息披露量大、公司数多,大部分的散户可能也没有时间和精力来收集和了解这些信息。彭博社经济学家Tom Orlik称在新开户的中国股民中,有67.6%的民众没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根据深交所金融创新实验室就2014年初到2015年3月31日之间的深市个人投资者开户情况做的分析,深交所高中及以下学历新开户投资者占比为19.67%,而学士及以上新开户投资者占比达33.34%。尽管数据分歧较大,但考虑到中国散户基数庞大,我们仍然有充足的理由为投资者素质而忧虑。广大散户可能由于投资知识有限,无法理解所披露的信息究竟意味着什么,遑论根据这些信息来选择最佳投资组合,进而实现市场的“用脚投票”乃至维护市场素质,因此注册制的根本目的也就不能达到了。当然,我们并不是说学历与投资能力之间有什么必然联系,然而,我们想提出在这种客观现实情况下,实行注册制会对投资者提供有力的保护吗?

  第二,当散户无法处理上市公司披露的海量信息时,他们会求助于市场上形形色色的金融中介,希望通过投资建议和股市分析来获取更简明的情报。因此,分析和解读财务数据的任务可能就落在了投行的身上。如果中国现在实行注册制,有什么制度或者细则,可以保障投行以及投资顾问是在为广大投资者服务呢?投行的主要客户是上市公司,以及潜在可能成为自己客户的上市公司,为了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即使财务数据不容乐观,投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有什么动力来做客观陈述呢?研究报告中微妙的用词都可能带来不同的解读。Michael S. Drake, Lynn Rees, and Edward P. Swanson 于2011年在《会计评论》(The Accounting Review)上发表的文章中指出,总体而言,按照分析师的股票建议投资,投资者并不会获得显著的超常收益,而且在某些时期实际上会产生显著的负回报。华尔街日报在2012年底刊登的一篇文章中提到,如果投资者在过去5年间每年买入股票分析师和基金经理最看好的10只股票会遭受11%的损失,而同期追踪标普500的指数基金的回报为9%。那么,如果投资者在过去5年间每年买入股票分析师和基金经理最不看好的10只股票会有任何的表现呢?结果是获得16%的收益。

  2017年以来中国IPO审批提速,不乏上市后业绩突变的企业,致使投资者出现损失。据Wind数据库和投中资本研究部的数据,2017年年初到5月8日IPO的190家企业中,2016年净利润下滑的有25家,下滑超过1亿元的有4家。更耐人寻味的是,2017年已经获得证监会批准而又暂缓发行的企业共有4家,其中三家暂缓发行的原因是被媒体或群众举报或数据合理性存疑。如果失去了证监会的保护,如果不对IPO进行比较严格的监管,广大的散户投资者可能会被股市深套而遭受损失。

  因此,大陆应借鉴香港的高度市场化的核准制度,引入相关配套措施,提高审批程序透明度。具体操作上,应出台相关的细化的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的、可执行的赔偿机制等等。同时,中国应该加强对投资者教育,培育长期、专业、理性的投资者。2017年5月6日,巴菲特在全球股东大会上指出,A股市场投机氛围浓重。要减少投机氛围,除了要加强投资者教育,还需培育上市公司进行完全、及时、真实、准确的信息披露的意识和技能。

  中国一级市场发行应由证监会进行集中式监管

  那么,IPO应由谁来监管、谁来核准?文章开头提到,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会员大会上指出,交易所必须行使对公司上市、退市和并购重组的实质性监管职能。那么,在监管权分配方面,我们真的应该将这一任务委于交易所吗?我们认为,尽管交易所更为贴近市场,发挥前线监管的职能,但证监会仍应该发挥监管主体职责。换言之,相比香港的以港交所为一线监管机构的做法,美国证监会SEC在一级发行市场上的证监会集中性监管可能更适合中国,原因如下。

  首先,深交所和上交所之间目前已经存在着竞争。两个交易所需要对上市资源进行争夺,所以很难对发行人进行严格的实质性审核。

  其次,虽然上交所和深交所目前还没有上市,但是它们将来有可能会上市。一旦上市,由交易所来审批公司上市,存在潜在的公职身份和商业身份双重身份的利益冲突。事实上,由纽约证券交易所集团和欧洲证券交易所合并而成的纽约-泛欧交易所集团已经与2007年4月4日在纽交所和欧交所同时挂牌上市(交易代码:NYX)。因此,将IPO审批权集中在美国证监会手中可以避免相关利益冲突。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简称香港交易所或港交所,英语: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缩写:HKEx)也是上市公司(交易代码:00388),于2000年6月27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香港交易所的前身是由香港联合交易所(香港联交所)、香港期货交易所(香港期交所)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于2000年合并而成。目前旗下成员包括香港联交所、香港期交所、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期权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还包括基本金属市场──英国伦敦金属交易所。

  作为上市公司,港交所的根本目标是最大化股东利益,因此扩大联交所的上市公司数量和交易量与提高其盈利应是一个自然的选择。但联交所作为IPO的主要监管者,必须审慎使用审批IPO的权利。同时,联交所还需要审查并监督作为上市公司的港交所。为了避免港交所作为商业组织及监管机构角色之间的冲突,凡是涉及港交所的上市事宜,均交由香港证监会代管。同时,港交所与证监会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规定,共同承担香港证券市场的监管职能,港交所还要定期接受证监会的审核覆检。而且,港交所还采取了特殊的内部管制架构,例如半数董事会成员由政府委任,且董事在获得委任时必须向证监会确认其与港交所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并无关联,使之在面临冲突时以公众利益为重。

  然而,2016年6月17日,香港证监会和港交所刊发联合咨询文件,提出让证监会更直接地参与上市政策事宜和上市监管。具体措施包括设立新的上市政策委员会和上市监管委员会,由证监会和港交所方面的人员共同组成。在某些涉及上市合适性问题和具有政策影响的上市决策上,上市监管委员会将参与进来。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翻查政府提交立法会的文件显示,虽然大部分上市公司、券商、企业融资顾问及保荐人、律师事务所、立法会议员/政党/智库表示反对,但是大部分参与咨询的互惠基金等投资经理、会计师事务所、学术界则表示支持改革现有的上市监管框架,认为香港市场素质下降,现行机制也无法迎合市场需要,并指出证监会如能在上市事宜方面有更高程度的参与,将有助处理港交所同时作为商业组织及监管机构所可能引起的潜在利益冲突。

  因此,从美国与香港两方面的经验来看,大陆无须急于赋予交易所过多审批权力,而应坚持以证监会为主、交易所为辅的集中性监管制度。

  综合而言,在当前投资者结构以散户为主的市场环境之下,中国大陆应借鉴香港的高度市场化的IPO核准制度,大力培育长期且专业的投资者,提高IPO过程的效率和市场化水平。同时,我们不妨坚持以证监会为中心的监管框架,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作者介绍:孟茹静系香港大学经济及工商管理学院金融系首席讲师,香港大学金融学硕士项目主任;欧阳辉系长江商学院金融学杰出院长讲席教授,长江商学院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与金融创新和财富管理研究中心联席主任。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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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app讓“約”變得簡單,但該由誰來買單的問題卻越來越尷尬

來源: http://www.iheima.com/zixun/2017/0630/163882.shtml

交友app讓“約”變得簡單,但該由誰來買單的問題卻越來越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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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app讓“約”變得簡單,但該由誰來買單的問題卻越來越尷尬

約會吃飯,該由誰來買單?

來源 | 鳳凰科技(ID:ifeng_tech)

編譯 | 楠鑫

責編 | 劉考坤

編者註:

第一次約會誰給錢?通常應該是男士。但現在“一鍵約會”的app越來越多,陌生人之間約會的次數越來越,約會這件事也變得越來越隨意。於是就導致了一個問題:約會吃飯,該由誰來買單?

《華爾街日報》日前撰文討論了這個問題。很多女士原本習慣在買單時假裝掏錢包,但大部分時候男士都會搶著買單。而現在,當女士假裝掏錢的時候,男士則通常無動於衷,於是女方只能“假戲真做”掏錢買單。

以下是《華爾街日報》的文章:

曾經,塔尼莎·贊達梅拉在第一次約會時,會假裝在錢包里找錢付款,但她篤定男方一定會堅持付款。之後她也遇到過,有的男士“忘記”帶了自己的錢包,或是飯後要求AA制。現在該付賬的時候,她會坐著不動,連假裝付款的“套路”都不再嘗試。她今年雖然只有23歲,卻直言要點:“如果你掏錢包,那這頓飯就是你買單了。沒人會阻止你。”

在網絡交友盛行的時代,男女之間由來已久的一個傳統正在經歷顛覆:賬單到來之際,女方假裝準備付款——內心卻期待男方堅持買單。

現在,在線約會服務越來越多,約會時花錢的情況已經發生了改變。根據德意誌銀行(Deutsche Bank)的分析,在紐約或舊金山,兩個人看一部電影、吃一頓飯、喝上幾杯啤酒,最後乘坐出租車離開,一共大約需要花費130美元。一周三次,一年就要花費兩萬多美元。

交友應用在網絡交友的時代盛行,這也意味著單身人士進行第一次約會的機會將遠多於以往。許多女性表示,她們現在已經連“試著找錢”都不願嘗試。因為她們因此而AA或買單的幾率會大大增加。現在,到了該買單的時候,雙方都早有準備。他們會註視著對方,直到一方承受不了壓力,繼而買單。

經歷各有不同 看法亦不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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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利克斯·波爾

19歲的艾利克斯·波爾表示,最近她和在Tinder(網絡交友應用)認識的一位男性約會了。因為男方發起了約會並選擇了約會地點,她選擇了不主動支付賬單。但在這位男士送她回家後,他通過Venmo給她發送了一張20美元的費用清單,請她付自己那一部分的餐費。這位西維吉尼亞大學的學生在Venmo上拉黑了他,也並沒有支付賬單。

拜倫·諾頓-沃夫今年51歲,生活在佛羅里達州的奧蘭多市。他表示,在同性社交應用Grindr上,人們常常選擇消費並不高昂的約會,比如咖啡和雞尾酒。

傑克琳·蘇許塔是密歇根州羅徹斯特山的一位財務主管。她在18歲生日的時候,發現自己處於弱勢地位。她說,生日那天,她應邀觀看電影。但是到了購票處,她的約會對象直楞楞地看了她好幾次,讓她十分不舒服。最後,她拿錢買了兩張票,外加爆米花和飲料。“真是太尷尬了,”她說, “誰會讓你在生日那天付賬?”

阿萊克茲·普爾是一位30歲的律師。她表示,四年前搬到紐約以來,她註意到了關於“付賬”情景的逐漸變化。最初,她的約會對象通常會阻止她付款,並主動買單。但是之後,她卻不只是負擔自己消費的那一部分。最近一次小聚喝酒,由於沒有事先預定,她問她的約會對象,是否需要預定一些食物。他答道:“你家里沒吃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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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女孩”(Girls Chase)這家網站旨在為男士提供約會建議。沙斯·阿芒特是其創始人。他表示:“認為對方該付款時,對方卻選擇不付款,是一種反轉影響力的行為。這與男性通過買單,女性通過讓男性買單展現各自影響力不同。”但是,拒絕買單的女性,可能會被認為是在“找飯票”。一部分女性的確如此。

卡蒂·哈特是印第安納波利斯的一位應付賬款經理。她表示:“我從沒有想過主動付款,但實際上,我經常這樣。他們對此並不覺得不妥,我就只好說,那好吧。”

這位37歲的女士最近在市中心的一家餐廳約會,約會對象建議對一個漢堡和一份炸薯條平攤費用。漢堡擺上來後,他將其切為兩半,但非常不均勻。他觀察了一會兒,選了更大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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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蒂·哈特

該買單時,哈特女士說,她象征性地掏出了信用卡,但是那位男士毫不猶豫地同意了,讓她支付一半地費用。 “甚至服務生都看著他,像是在說,你有沒有搞錯?”

眾說紛紜

一位哼著歌的服務員表示,兩個人同時準備掏錢,算得上是一件“好事”;但他也補充道,在同性約會中,年齡會是一個決定因素。“不掏錢的人通常更為年輕。”然而,他有一次約會卻規避了這一規律。在付賬之前,他就去了洗手間,並表示會在外面等約會對象。

禮儀專家表示,這其中的規則並不複雜。《創造更好生活的現代禮儀》一書的作者黛安·高斯曼認為:“你邀約,就該你請客。但是現實是,約會的對象可能並不知道這一規則,或者說,並不認為這是約會。”

英國安格利亞魯斯金大學的社會學講師朱莉婭·朗(Julia Long)是女權主義理論的專家。她表示,男性在約會時買單,這是幾個世紀前騎士制度下的過時產物,而且這也隱含著所屬權。 “女性不是供買賣的貨物。”

贊達梅拉女士認為自己是女權主義者,她說,由於女性的收入水平仍舊低於男性,因此男性負責晚餐和電影的費用,並非強詞奪理。 “男女之間的工資差距很大,”她說, “男性至少應為他發起的約會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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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爾斯·伯德

一些人表示,他們正在支持一種關於性別角色的觀點,並認為該觀點更為進步。邁爾斯·伯德(Miles Bird)今年27歲,在舊金山的一家風投公司工作。他說:“我幾乎覺得,不讓她們付錢是不禮貌的,而且我會被認為十分刻板。”伯德先生表示,他通常在掏錢包之前,就建議分開結賬,雖然有時候,他不得不支付整張賬單。

一些男性則認為,他們的確準備在第一次約會時買單,但是仍舊希望女性會有掏錢的舉動。洛杉磯醫生阿米爾·諾巴赫特對此認為:“你不會希望自己被人利用。”他表示,他的一位患者在最近一次約會時,點了兩份主菜——一份是在餐廳就餐的意面,另一份是打包的烤魚。在女伴去浴室時,他要求分攤賬單。他說:“第一次約會,我每次都會買單。但是你得確定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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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米爾·諾巴赫特

查普曼大學心理學教授大衛·弗雷德里克(David Frederick)表示,已有證據證明,相較於其他性別組合形式,男性在與異性約會時,其買單的做法更難以改變。他在2015年與同事一起發表了一份研究報告,研究涉及17600人,其中39%的受訪女性表示,她們希望男性拒絕幫忙支付賬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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