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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安全標準化意見發布:涉密網絡等要制定強制性國標

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官網公布《關於加強國家網絡安全標準化工作的若幹意見》。意見提出,按照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整合精簡強制性標準,在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涉密網絡等領域制定強制性國家標準。

關於加強國家網絡安全標準化工作的若幹意見

中網辦發文〔201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

8月22日,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官網公布《關於加強國家網絡安全標準化工作的若幹意見》。意見提出,網絡安全標準化是網絡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構建安全的網絡空間、推動網絡治理體系變革方面發揮著基礎性、規範性、引領性作用。近年來,隨著網絡信息技術快速發展應用,網絡安全形勢日趨複雜嚴峻,對標準化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為落實網絡強國戰略,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構建統一權威、科學高效的網絡安全標準體系和標準化工作機制,支撐網絡安全和信息化發展,經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建立統籌協調、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

(1)建立統一權威的國家標準工作機制。網絡安全標準化工作要堅持統一謀劃、統一部署,緊貼實際需求,守住安全底線。全國信息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在國家標準委的領導下,在中央網信辦的統籌協調和有關網絡安全主管部門的支持下,對網絡安全國家標準進行統一技術歸口,統一組織申報、送審和報批。其他涉及網絡安全內容的國家標準,應征求中央網信辦和有關網絡安全主管部門的意見,確保相關國家標準與網絡安全標準體系的協調一致。

(2)促進行業標準規範有序發展。探索建立網絡安全行業標準聯絡員機制和會商機制,確保行業標準與國家標準的協調和銜接配套,避免行業標準間的交叉矛盾。

(3)促進產業應用與標準化的緊密互動。加強網絡安全領域技術研發、產業發展、產業政策等與標準化的緊密銜接與有益互動。建立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項目標準信息共享機制,推動國家網絡安全相關重大工程或科研項目成果轉化為國家標準,並在項目考核指標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中明確標準要求,充分發揮標準對產業的引領和拉動作用。

(4)推動軍民標準兼容。建立軍民網絡安全標準協調機制和聯絡員機制,加強軍民標準化主管部門的密切協作。促進網絡安全領域技術標準雙向交流,在國防網絡安全領域優先采用先進適用的國家標準,研究制定兼顧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需求的軍民共用國家標準,共同推動基礎性標準的軍民通用。

二、加強標準體系建設

(5)科學構建標準體系。推動網絡安全標準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配套銜接,兼顧我國在世界貿易組織(WTO)等國際組織中承諾的國際義務。根據國際國內網絡安全形勢發展和現實需求,持續完善網絡安全標準體系。發揮標準體系的規劃布局作用,定期發布網絡安全標準體系建設指南,指導標準制定工作有計劃、有步驟推進。促進網絡安全標準與信息化應用標準同步規劃、同步制定。

(6)優化完善各級標準。按照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整合精簡強制性標準,在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涉密網絡等領域制定強制性國家標準。優化完善推薦性標準,在基礎通用領域制定推薦性國家標準。視情在行業特殊需求的領域制定推薦性行業標準。原則上不制定網絡安全地方標準。

(7)推進急需重點標準制定。堅持急用先行,圍繞“互聯網+”行動計劃、“中國制造2025”和“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等國家戰略需求,加快開展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網絡安全審查、網絡空間可信身份、關鍵信息技術產品、網絡空間保密防護監管、工業控制系統安全、大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智慧城市安全、物聯網安全、新一代通信網絡安全、互聯網電視終端產品安全、網絡安全信息共享等領域的標準研究和制定工作。

三、提升標準質量和基礎能力

(8)提高標準適用性。在標準制定中,堅持開放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則,註重開展前期調研、征求意見、測試、公示等工作,保證標準充分滿足網絡安全管理、產業發展、用戶使用等各方需求,確保標準管用、好用。提高標準制定的參與度和廣泛性,鼓勵和吸收更多的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檢測認證機構和用戶等各方實質性參與標準制定,註重發揮企業的主體作用。

(9)提高標準先進性。緊密跟蹤網絡安全技術和信息技術發展趨勢,及時轉化科技創新成果,提升標準的科技含量和技術水平。縮短標準制修訂周期,原則上不超過2年,確保標準及時滿足網絡安全保障、新興技術與產業發展的需求。

(10)提高標準制定的規範性。加強標準制定的過程管理,建立完備的網絡安全標準制定過程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細化明確各階段的議事規則,優化標準立項和審批程序,以規範嚴謹的工作程序保證標準質量。

(11)加強標準化基礎能力建設。提升標準信息服務能力和標準符合性測試能力,提高標準化綜合服務水平。加強網絡安全標準化戰略與基礎理論研究。

四、強化標準宣傳實施

(12)加強標準的宣傳解讀。通過傳統媒體和互聯網等多種渠道公開發布網絡安全國家標準。將標準宣傳實施與網絡安全管理工作相結合,促進應用部門、企業、科研院所等機構和人員學標準、懂標準、用標準。開展網絡安全優秀實踐案例評選活動並進行宣傳和推廣。利用各類媒體加大對標準的解讀和宣傳力度。

(13)加大標準實施力度。發揮各地區、各部門在網絡安全標準實施中的作用,在政策文件制定、相關工作部署時積極采用國家標準。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按照網絡安全國家標準制定實施指南和規範,指導網絡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重點標準的試點示範、實施情況反饋和標準實施效果評價工作,提升標準的有效性和適用性。

五、加強國際標準化工作

(14)實質性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積極參與網絡空間國際規則和國際標準規則制定,提升話語權和影響力。積極參與制定相關國際標準並發揮作用,貢獻中國智慧、提出中國方案。推動將自主制定的國家標準轉化為國際標準,促進自主技術產品“走出去”。結合我國產業發展現狀,積極采用適用的國際標準。

(15)推動國際標準化工作常態化、持續化。打造一支專業精、外語強的複合型國際標準化專家隊伍,提高國際標準化組織註冊專家的數量。推薦有能力的專家擔任國際標準組織職務,積極參加國際標準化會議,保證工作的持續性和穩定性。

六、抓好標準化人才隊伍建設

(16)積極開展教育培訓。選擇有條件、有意向的重點院校,設立網絡安全標準化相關課程,培養標準化專業人才隊伍。鼓勵校企合作,支持在校學生到企業實習和企業人員到學校接受標準化培訓。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開展標準化知識培訓。

(17)引進和培育高端人才。加大網絡安全標準化引智力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政府、重點企業引進一批高端國際標準化人才。建立網絡安全標準化專家庫。對參與網絡安全國家標準制定的專業技術人才在提高待遇、晉升職務職稱等方面予以傾斜。

七、做好資金保障

(18)做好財政資金保障工作。各部門、各地方要高度重視網絡安全標準化工作,利用中央和地方現有財政渠道,做好網絡安全標準化工作的經費保障。

(19)鼓勵社會資金支持。鼓勵企業加大對標準研制和應用的資金投入。引導社會公益性基金支持網絡安全標準化活動,設立網絡安全標準優秀獎,對先進適用、貢獻突出的標準進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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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重組突因“標的涉密”終止 林海股份內幕交易嫌疑何以洗脫?

策劃兩年的重組因標的“涉密項目”突然終止,曾經承諾解決的“同業競爭”問題也被迫展期三年,“任性”重組的林海股份讓投資者利益受損,已引發監管追擊。

按照林海股份3月7日晚間的公告,公司在2月20日收到重組標的江蘇林海動力機械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林海集團”)《關於“LH001”項目立項的請示》(以下簡稱“《請示》”),由於該項目為重大涉密項目,會對近三年損益產生重大影響,難以實現業績承諾,故而終止重組,並將原計劃於2017年解決的同業競爭問題展期三年。3月8日,林海股份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e互動”平臺,對終止重大資產重組的情況對投資者進行了回答說明,但結果卻讓投資者大為不滿。有投資者直指林海股份一直以“涉密”敷衍投資者,無法對終止重組做出實質性說明。

更為值得推敲的是,在收到《請示》的2月20日,林海股份突然出現大跌,盤中一度跌超8個百分點。對此,有證券法律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林海股份有信息泄露,存在內幕交易嫌疑。此外,2月20日收到《請示》到3月8日才進行相關公告,亦涉嫌信披違規。而面對多方對於相關涉密項目的追問,林海股份的回答則始終是:“因項目是涉密項目,按照國家保密規定,不便於公布。”

兩年重組“牽強”折戟

林海股份此次的重大資產重組實際上可追溯到五年前,而重組正式策劃已近兩年。

2012年2月22日,上交所曾向林海股份出具《關於對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年報的事後審核意見》。審核意見提到,林海股份多年來關聯銷售占營業收入的比重很大、關聯應收款余額很大,公司獨立性方面存在缺陷,對公司的規範運作也造成不利影響。並要求公司會同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出減少日常關聯交易、消除同業競爭的具體措施和時間表。

正因如此,林海股份隨後做出了“爭取在5年左右通過資產和業務重組等方式進行重組整合,努力從根本上解決關聯交易問題”的承諾。不過,對於這一承諾,林海股份在2015年才開始實施。

2015年4月29日,公司披露重大資產重組停牌公告,發行股份並支付現金購買林海集團100%股權。但值得回味的是,就是五年之限即將到期之時,林海股份卻突然叫停了重組,理由是林海集團擬實施重大涉密項目。

公告顯示,該項目總投資約1億元,會對林海集團近3年的損益產生重大影響,預計難以實現業績承諾目標。故而林海股份控股股東福馬集團決定終止此次重大資產重組,且做出新的承諾,在1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以及未來3年內通過資產和業務重組等方式進行重組整合,從根本上解決關聯交易問題。

但林海股份的理由並未說服市場,反而引來監管的五大問詢。監管首先對此次重組經過和最後做出決定的審慎提出質疑。

回顧整個重組的過程,林海股份此前就出現“不夠審慎”的情況。在披露重組停牌後,2015年11月13日林海股份董事會審議通過《一次預案》,後又於2015年12月16日對《一次預案》進行了調整。但調整後的《一次預案》在2016年7月8日召開的股東大會審議時未獲通過。2016年7月28日,林海股份又披露公告,稱擬繼續推進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隨後2016年9月4日,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了調整後的《二次預案》。此後並無公告顯示,重組存在被終止的風險。直至半年後的3月1日,林海股份與福馬集團簽署《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暨利潤補償協議>之解除協議》,確認重組終止。

交易所要求林海股份就此說明,由於福馬集團擬在林海集團實施重大涉密項目, 導致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終止,是否構成違反協議約定,並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此外,福馬集團在推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近兩年之後,又由於自身規劃原因導致重組終止,其決策是否審慎。

涉嫌內幕交易

對於林海股份的投資者來說,上市公司資產重組“說停就停”,利好變利空,無疑會帶來利益損失。

在3月8日的說明會上,有投資者質疑林海股份,策劃2年的重組說停就停,而唯一的原因則是標的涉及重大涉密項目。對於該項目,投資者多次追問,不過林海股份都以“項目涉及國家機密,不便公布”為由拒絕回答。除此之外,更有投資者質疑林海股份存在信披違規。

2月20日,林海股份收到來自臨海集團的《請示》,而巧合的是當天公司股票突然出現大跌,盤中一度下跌超8個百分點,最終收跌5.76%。有投資者質疑公司未做好保密工作,嚴重傷害了中小投資者利益。

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遠忠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在收到《請示》當天股票出現大幅移動,林海股份有信息泄露,存在內幕交易嫌疑。此外,2月20日收到《請示》,直到3月8日才進行相關公告,亦涉嫌信披違規。而面對多方對於相關涉密項目的追問,林海股份的回答則始終是:“因項目是涉密項目,按照國家保密規定,不便於公布。”

“應該對當天的大額賣出進行調查,對相關內幕知情人和賣出賬戶進行核查。”張遠忠認為。

對此,在監管函中,交易所亦對公告的及時性提出質疑,要求林海股份、福馬集團及林海集團說明,在林海集團提交《請示》前, 上述項目是否已進行過研究和論證,要求詳細說明相關進程。

實際上,盡管林海股份在公告中表示,林海集團本次擬實施的“LH001”項目屬於重大涉密項目,但除福馬集團提供的書面說明外,並無任何證據或依據顯示該項目屬於重大涉密項目。對此,交易所要求重組三方對於判斷“LH001”項目屬於重大涉密項目以及將對林海集團近三年損益產生重大影響的具體依據做出充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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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修文:除涉密部門,104家中央部門預算將全部公開

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聞中心定於3月10日(星期五)9時在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舉行記者會,邀請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主任委員柳斌傑、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勝明、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尹中卿、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袁駟、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劉修文、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秘書局巡視員傅文傑就“人大監督工作”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香港大公報記者:

謝謝主持人,剛才劉修文副主任您講到了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關於預算公開我們想繼續追問一個問題。目前各級政府的預算公開是不是有了明確的範圍?您剛才也講到了今年中央部門的預算將會全部公開,能不能詳細介紹一下今年國務院報送全國人大審議的中央部門的預算草案的範圍是什麽?怎麽界定的?部門的數量和資金之類的您介紹一下詳細情況。謝謝。

劉修文:

謝謝您的提問,謝謝您對這項工作的關註,您提了很多問題,我試著歸納一下回答。第一,各級預算的公開已經有了比較明確的工作規範。為了貫徹落實預算法和黨中央的有關要求,去年2月份中辦國辦發了一個通知《關於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意見》,主要內容是要堅持公開是常態,不公開是例外的原則,要求擴大預算公開的範圍、細化預算公開的內容、規範預算公開的形式、加大預算公開的力度。這個通知已經公開了,在網上可以查到,我就不多說。

第二,擴大報送全國人大審議的部門預算範圍已經明確。去年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推動下,財政部研究提出了工作方案,從今年開始,今後報送全國人大審議的中央預算部門是119家,還有一類是財政管理的其他預算單位39家,這些單位將根據改革的進展情況分別列入相關部門預算或者是不再作為一級預算單位管理。

第三,今年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審議的部分預算,除了涉密的部門外, 104家全部都提請審議。這104家預算涉及到資金的規模,占中央本級公共一般預算的60%,這個比重比去年提高了34個百分點,這些中央部門預算將全部依法公開。第四,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加大監督工作的力度,督促加快改革的步伐,確保預算法有關規定和中央有關要求能夠落到實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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