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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涉貪污助內地旅客偷渡往海外國家被判囚

1 : GS(14)@2011-02-26 18:44:43

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138.html
兩名航空公司前職員及另外兩名人士,以貪污手法安排內地旅客,經由香港機場偷渡往海外國家,被廉政公署拘控。四名被告今日(星期三)在區域法院同被判入獄。
吳家華,三十一歲,國泰航空有限公司(「國泰」)前顧客服務主任,被判入獄二十個月;譚慧敏,四十六歲,「國泰」前顧客服務主任,被判入獄十六個月。
同案被告為張振華,四十七歲,及陳建雄,六十三歲,同為無業,則各被判入獄十四個月。
吳及譚須分別向政府歸還一萬五千元及一萬六千元;而張及陳分別須歸還二萬元及九千元。
法官李素蘭判刑時稱,被告所犯的貪污罪行嚴重,故須判處他們入獄。法官續稱,被告的行為破壞「國泰」的保安系統,而且損害香港機場的聲譽。
四名被告較年時承認共五項代理人串謀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案情透露,吳、譚及徐英傑於案發時受僱為「國泰」的顧客服務主任。張及陳則是犯罪集團的成員,負責陪同犯罪集團安排的內地旅客辦理登機手續,以偷渡往美國或其他歐洲國家。
二○○八年十二月至二○○九年八月期間,吳、譚及徐協助犯罪集團辦理由他們三人、張、陳或其同黨安排的內地旅客的登機手續。
吳、譚及徐預先透過查核國泰的電腦系統,為這些旅客加快登記手續,並警示犯罪集團某些旅客需要接受安全檢查,以避免遇上麻煩。
吳、譚或徐就發出每張登機證予內地旅客,收受五百元或六百元賄款作為報酬。吳及譚分別收受共約一萬五千元及一萬六千元賄款。
張及陳負責陪同內地旅客辦理登機手續及領取登機證,他們分別賺取二萬元及九千元的報酬。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黎恩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吳家建協助。
徐英傑,三十歲,因與上述案件有關而被廉署通緝。他於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棄保潛逃,法院遂發出手令通緝他歸案。
此外,廉署亦通緝無業男子蘇瑞弘,四十六歲。他涉嫌向入境事務處的職員及航空公司的職員提供利益,以協助一個犯罪集團安排內地人經由香港偷渡往海外國家。
蘇在另一宗案件被控共四項罪名,即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及三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蘇須於去年五月二十四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應訊,但他未有出庭。法院遂發出手令通緝他歸案。
任何人士如獲悉徐英傑及/或蘇瑞弘的下落,或知道任何資料可以協助緝拿他們,請盡快與廉署聯絡。廉署二十四小時熱線:二五二六六三六六。所有資料絕對保密。
> 徐英傑相片
> 蘇瑞弘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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